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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Up Opto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n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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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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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等单位共同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 项项目的议案》提交给本人并得到认可后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与中国 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联合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 制造设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项目名称为“高集成化单码道绝对式光栅 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总投资 12000 万元,其中各承担单位共计自筹 6000 万元,申请专项支持 6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以及各方投资金额将以国家最 终批复为准)。公司与长春光机所为关联方,因此本次申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与上述单位共同申报国家级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将大大提升公司在高精度光 栅刻划领域的技术水平,有利于公司相关领域的技术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利 于公司在绝对式光栅尺研发制造领域形成明显技术优势,占领未来产业制高点。 该项关联交易是遵循公平、公允、自愿原则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给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维护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同时根据医疗许可证有效期修改了经营范围相关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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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李新军

杜 婕

姜会林

2012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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