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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Up Opto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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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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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 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况。
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可证等,近年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我们对 变更该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审计机构费用是合 理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 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11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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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认为:公司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 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2年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对公司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 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 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 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程序合法,高管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业 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通过绩效评估确定的,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我们认为:随着公司的不断发 展和规划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公司对独立 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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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李新军
杜 婕
姜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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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