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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Up Opto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Dec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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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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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普光电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 金额为人民币44,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3,090.45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 万元,超出原募集计划23,825.5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共 同,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吉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084 万元,经201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7,929 万元。截止目前,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 设项目和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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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相关厂房、设备建设安装工作,各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项目完工后,截止 目前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19.38 万元,扣除项目尾款、铺底流动资金、银行手 续费等支出,节余资金1,414.98 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后,共计节余募 集资金1950.74 万元,公司拟将该等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目前累计
投入金额
减:应支付
供应商和施
工方设备及
工程款
减:手续
费支出
还将投入
的铺底流
动资金
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
金额
1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
10,300.00 7,163.62 1,858.58 0.6 86.07 1191.13
2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
生产线建设项目
7,629.00 6,255.76 80.39 0.00 1,069.00 223.85

17,929.00 13,419.38 1,938.97 0.6 1,155.07 1,414.9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35.76
总计 1,950.74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通过工艺的改进合理降低了部分设备支出,同时严格控制项目各项费 用,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另外还有一部分节余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存 款利息。

五、本次募集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奥普光电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 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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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奥普光电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奥普光电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奥 普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奥普光电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 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2、奥普光电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奥普光电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奥普光电拟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平安证券同意奥普光电实施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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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 _ 刘 禹 马 力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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