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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Up Opto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Sep 24, 2011

54383_rns_2011-09-24_6d8eeb36-5aee-4db9-8484-e95b2f3b935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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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 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 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 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及落实情况进行 了全面、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奥普光电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如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除“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 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外,奥普光电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能够保持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内部控制,并得到基本有效实施。

奥普光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整改计划,能够满足内部控制的要求,保荐代表人 将督导奥普光电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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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年生

王裕明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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