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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HIGH-TECH INDUSTRY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6
Dec 7, 2006
53737_rns_2006-12-07_79606990-26b6-40da-a039-7a4081453bef.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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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06-22号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委托投票征集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或“公 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征集委托投票事宜。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一、征集人声明
1、长春高新董事会(以下简称“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 议审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事项征集股 东委托投票而签署本委托投票征集函。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市场等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并按照股东的委托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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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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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代码:0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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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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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杨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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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事会秘书:周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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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 号火炬大厦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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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邮政编码:1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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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电话:0431—85666367、0431-8566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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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传真:0431—8567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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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征集事项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 年12 月27 日召开的审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的 投票表决权。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 年12 月27 日召开的 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12 月27 日下午14:00 时。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12 月25 日、2006 年12 月26 日和2006 年12 月2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12 月25 日上午9:30 至2006 年12 月27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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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 号火炬大厦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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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登记日:2006 年12 月18 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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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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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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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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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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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种表决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详情请见2006 年12 月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 年12 月18 日下午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 年12 月19 日至2006 年12 月22 日每日8:30—11:30 及14: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 方式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截止2006 年12 月18 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 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伟群先生提交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伟群先生签收授权委托书 及其相关文件,并转交给董事会。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
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正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取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前登记的股东,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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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 的方式送达董事会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伟群先生,逾期作无效处理,由于投 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 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 号火炬大厦5 层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收件人:周伟群 邮政编码:130021 电话:0431—85666367、0431-85666376 传真:0431—85675390
五、授权委托规则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进 行审核并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转交公司董事会办理投 票事宜。
-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 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 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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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文件为有效。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 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积极意义。由于中 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行使股东权力成本较高,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方便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力,征集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特发出本委托投票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按照股东指 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长春高新 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八、签署
征集人已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 征集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2 月8 日
附件: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 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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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
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 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本人 \本公司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本公 司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 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撤回本授权委托,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委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 本公司出席2006 年12 月27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人\ 本公司意愿代为投票。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 委托人名称 | |||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 | |||
|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人持股数额 | ||
| 受托人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 审议事项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
| 表决意见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注: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表决意见相应栏内打“√”,三者必选其一,多选或 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盖法人公章):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200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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