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ANGCHUN HIGH-TECH INDUSTR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1, 2021
53737_rns_2021-03-11_124774b5-cbec-4201-8ab7-f50f508e66f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对此议案无异议。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 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1 年度 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 万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 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报酬人民 币25 万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认真梳理,已经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点进行了 持续整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适应公司本行业特点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 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
2、公司经营管理中重点活动能够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能够 按照各项监管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完全符合监管要求,各 项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不存在重要、重大缺陷。
五、对《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21 年3 月10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