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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HIGH-TECH INDUSTRY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2
May 2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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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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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 2002-1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2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 时,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年度股 64 17 东大会在长春市同志街 号火炬大厦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50,322,127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38.3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2001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公司 2001 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200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 2001 年度公司董 事会工作报告。
2001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 2001 年度公司监 事会工作报告。
2001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 2001 年度财务决 算工作报告。
2001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06,673,218.39 元,利润总额 23,712,414.06 元,净利润 4,326,128.42 元,股东权益 452,885,785.48 元,每股收益 0.03 元,每股净资产 3.45 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 产 3.28 元,净资产收益率 0.96% 。
目前公司现有总资产 1,261,718,550.34 元,总股本为 131,326,570 股,资本公积 222,830,902.24 元,盈余公积金 87,805,619.72 元,法定公益金 18,400,020.75 元,未分配利润 10,922,693.52 元。
2001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公司 2001 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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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议案。
2001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结果,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4,326,128.42 元,提取 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 1,937,991.62 元,提取 5% 的法定公益金计 968,995.82 元,提取 10% 的任意盈余公积金计 1,404,769.23 元 , 本年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计 1,419,140.98 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计 40,059,826.75 元,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计 41,478,967.73 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10,922,693.52 元,任意盈余公 积金 30,556,274.21 元。公司 2001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2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公司 2002 年度预 计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2002 公司预计 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1 2002 、利润分配次数:公司 年度分配利润一次;
2 2002 、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公司 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 20% 30% 2001 10% 配的比例为 —— ;公司 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 20% —— 。
- 3 、分配形式:以派发现金为主;
4 2002 、说明:以上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在实施时,需董事会以利润分配预案形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正式实施。且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发展和赢利情况做出调整选择的权 利。
2002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例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公司 2002 年度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例的议案。
2002 公司 年度资本公积金拟不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 整的权利。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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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条例》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条
例》。
十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条例》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条
例》。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关于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增设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及增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推荐的杨占民先生(赞成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张晓明先生(赞成 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孙克林先生(赞 成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赵士贤女士(赞 成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高俊芳女士(赞 成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陶兆华先生(赞 成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周伟群先生(赞 成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推荐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吕长江先生(赞成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董方言先生(赞成 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为公司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意公司监事会推荐的刁晓明先生(赞成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冯大强先生(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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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王辰先生(赞成 票 50,32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关于的董事、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5 结合本公司实际,公司拟向每位董事、独立董事支付的津贴为每年不超过 万元(含 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 费用实报实销。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从长春高新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撤出部分投资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关于从长春高新 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撤出部分投资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 50,322,1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2000 2001 鉴于本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通过 —— 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已不再适合本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便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事 务所对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现决定改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01 审计机构并承担本公司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 5 28 年 月 日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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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2)吉兢律股字第3 号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指派徐沛荣律师出席2002 年5 月25 日召开的公司2001 年年度 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 称《规范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特就公司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具的法律意见;
2、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法 律责任;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用,不得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
1、公司章程;
-
2、2002 年4 月16 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公司刊登在2002 年4 月20 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三届二十一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刊登在2002 年5 月15 日《证券时报》上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 补充公告; 5、公司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簿及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 相关资料;
- 6、公司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7、公司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记名投票表决书。
三、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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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照 《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要求,全面、认真审查了公司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 关资料和公司章程,现就公司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根据公司2002 年4 月16 日董事会决议及其刊登在2002 年4 月20 日、 5 月15 日《证券时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召开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2、根据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簿的股东登记和股东代理人授权委 托文件的验证,到会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董事会提出的股东大会议 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徐沛荣 2002 年5 月25 日
证券代码: 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 2002-1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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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 2002 5 25 1 一次董事会于 年 月 日下午 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9 9 到董事 人,实到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本次会议采取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杨占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同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高俊芳女士任公司总经理;聘 任陶兆华先生、周伟群先生、安吉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伟群先生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焦敏、刘思为董事会秘书授权代表。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 5 28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 2002-1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十 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拟以协议方式向沈阳 三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生”)转让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 2,920 万股股权,占“金赛药业”总股份的 40% ; 2001 8 7 并于 年 月 日分别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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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8 9 及《股权质押协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年 月 日的《证券时 报》上。
现由于受客观原因影响,双方前期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能履行,经双方 2002 5 14 再次协商后,决定终止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已经于 年 月 日与沈 200 阳三生签定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并将股权转让的首期款项 万元人民币 以及截止至 2002 年 5 月 7 日的利息 10,935 元返还给沈阳三生。至此,本公司 与沈阳三生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董事会 2002 5 28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 2002-1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一次监 2002 5 25 3 30 3 事会于 年 月 日下午 :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名, 3 实到监事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次会议采取投票选举方式,选举刁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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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2 5 2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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