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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GAS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1

Mar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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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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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1-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本次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 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特发出本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本公司”或“公司”)将 于2011 年4 月12 日召开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和履行股改承诺等有关议案,根据《长春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权。

1、征集人申明

征集人保证: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将亲自出席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 理行使投票权。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 票结果予以保密。

2、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投票委托征 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1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春燃气 股票代码:600333 法定代表人:张志超 注册时间:1993 年6 月8 日 注册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 号 邮政编码:130021 电话:0431-85954383 传真:0431-85954383 互联网地址:www.ccrq.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经营范围:煤气、焦碳、煤焦油生产销售、天然气销售、电力项目开发、 燃气管理、燃器具生产销售;液化气供应、煤焦油深加工,燃气工程安装、粗苯 生产、销售(仅供分公司持证经营)燃气直燃机空调销售(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二)征集事项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征集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公司召开的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而设立。

(一)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 年4 月12 日14: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8 楼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 号)

(三)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 1、《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 3、《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关于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关于公司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关于公司2010年度红利分配预案的议案》;

  • 7、《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 8、《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 9、《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发行方式

  • (3)发行数量

  •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 (6)限售期

  • (7)上市地点

  •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9)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 11、《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3、《关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5、《关于履行股改承诺暨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转让长春天然气有 限责任公司20%股权和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合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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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关于聘请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长春燃气截至2011 年4 月1 日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社会 公众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1 年4 月1 日至2011 年4 月11 日(每日9:30— 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本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至2011 年4 月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春燃气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 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法人公章;如系由法定代 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2、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4

  •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 达的方式送达投资者关系部。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 戳日为送达日。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 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1 年4 月11 日17:00)之前送 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 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 号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真:0431-85954383 邮编:130021 联系人:赵勇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审核 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统计表格 后转交征集人。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 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1 年4 月11 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 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 以外的人。

5

2、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 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 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 成、反对、弃权中选择其中一项,选择超过一项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4)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 要公证。

五、备查文件

(一)《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 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3 月10 日

6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 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 征集人以外的人。在本次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 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公司/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 票)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 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 公司/本人出席2011 年4 月12 日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召开的长春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本人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10年度红利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
(3) 发行数量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6) 限售期
(7) 上市地点
(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9)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1)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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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 关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1年
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5 关于履行股改承诺暨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
转让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和长春燃气
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
同的议案
16 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
1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 关于聘请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 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 应栏内划“√”,三者只能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 章):

签署日期: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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