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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Bcht Biotechnology Co.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0, 2021
58294_rns_2021-06-10_cfb09eaf-6390-4542-9a73-88c81dad8e4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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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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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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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联席主 承销商”)作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或“公司”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承销商(以下合称“主承 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 科创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长春百克生 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核
2021 年 2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 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百克生物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百克 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4 号),同 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 以下情形: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 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投资者类型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
| 1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 |
24个月 |
| 2 |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12个月 |
| 3 |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 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12个月 |
| 4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12个月 |
| 5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
12个月 |
2
|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投资者类型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
| 6 |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
12个月 |
| 7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 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 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 证券投资基金 |
12个月 |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战 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拟认购数量
(1)中证投资已同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中证投资将依据《业务 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预计其认购比例不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即 1,651,362 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 发行价格后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有权在确定发行价 格后对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其他战略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本次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 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5.5 亿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拟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 6,605,452 股。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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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投资者全称 | 投资者类型 | 认购金额上限 (含佣金,亿 元) |
拟认购数量 (股) |
|---|---|---|---|---|
| 1 |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
2.00 | 2,400,000 |
| 2 |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
1.00 | 1,200,000 |
| 3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
0.85 | 1,000,000 |
| 4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 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
0.55 | 670,000 |
| 5 |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 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
0.55 | 670,000 |
| 6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汇添富科创 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主要投资策略包 括投资战略配售股 票,且以封闭方式运 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
0.55 | 665,452 |
本次共有 7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8,256,814 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战略投资者应 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20%的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 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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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4、参与 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威高集团有限公 司、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 )基本情况
| (1)基本 | 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 /注册号 |
91370212591286847J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 注册资本 | 1400000 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2 年4 月1 日 |
| 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 | ||
| 营业期限自 | 2012 年4 月1 日 | 营业期限至 | 不限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东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要人员 | 董事:张佑君(董事长)、张东骏、方浩 监事:牛学坤 总经理:方浩 |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
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 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终止的情形。中证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中证投资已经办理了 2020 年报公示手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经营状态为“存续”。
( 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中信证券实际控制中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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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中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 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自 2017 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中证投资全面承担,中证投资 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中信证券统一体系。另经核查,2018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 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已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 4 )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 行前,中证投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5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 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 自有资金。
( 6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 1 )基本情况
6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 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威高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 码/注册号 |
913710007062495888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陈林 |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 | 成立日期 | 1998年08月04日 |
| 住所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山路18号 | ||
| 营业期限 | 1998年08月04日至2048年08月03日 | ||
| 经营范围 | 三类: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生产、销售;一类手术室、急救室、 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子产品、包装材料、注塑模具的 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园林绿化;水产养殖;计 算机基础软件开发;对医疗器械、药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 产品、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农、林、牧产品,纺织、服 装及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矿产品,建 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备案范围内的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成品油、润滑油、预包装食品及乳制品(不含 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汽车美容;洗车;烟草制品零售(限分支机构 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 股东 | 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陈学利 张华威 周淑华 陈林 王毅 苗延国 |
||
| 主要人员 | 董事长:陈林 副董事长:汤正鹏 董事:丛日楠 董事:龙经 董事:连小明 董事:孙丰伟 董事:陈晓云 董事:黄显峰 董事:宋修山 总经理:王毅 副总经理:燕霞 |
( 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威高集团出资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比例(%) |
|---|---|---|---|
| 1 | 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7,800.00 | 89.83 |
| 2 | 陈学利 | 6,954.00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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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比例(%) |
|---|---|---|---|
| 3 | 张华威 | 2,196.00 | 1.83 |
| 4 | 周淑华 | 1,220.00 | 1.02 |
| 5 | 陈林 | 976.00 | 0.81 |
| 6 | 王毅 | 488.00 | 0.41 |
| 7 | 苗延国 | 366.00 | 0.31 |
| 合计 | 120,000.00 | 100.00 |
注: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系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威高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威
高集团 89.83%的股权,陈学利直接持有威高集团 5.79%的股权,通过威海威高 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威高集团 46.44%的股权,合计持有威高集 团 52.23%的股权,为威高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威高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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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战略配售资格
威高集团系一家致力于医疗器械和医药制造的大型民营企业。威高集团下辖 医用制品、血液净化、骨科、医疗装备、药业、心内耗材、医疗商业、生基、普 瑞、洁瑞、血液技术、手术机器人 12 个产业集团,拥有输注耗材及设备、输血 器材、心内耗材、留置针及各种异型针、血液净化设备及耗材、骨科材料、手术 设备及附件、创伤护理、手术机器人、微创器械及设备、ICU 产品及附件、大容 量注射液及其它药品、肾科产品、生物诊断试剂、手术缝合线、牙种植体、感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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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耗材、PVC 及非 PVC 原料等 1000 多个品种、15 万多个规格,医疗器械在 全球 15 大细分市场中进入了 11 个领域,成为全球品种齐全、安全可靠、值得信 赖的医疗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制造商。威高集团 2020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 257 家,其中子公司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1066.HK)为医疗器械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该子公司业务涵盖通用医疗器械(临 床护理、创伤管理、医学检验、麻醉及手术)、骨科、药品包装、介入和血液管 理等领域,该子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20 亿元。 子公司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伤口修复护理产品、伤口闭合产 品、微创外科、组织修复等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子公司威海威高医疗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主要致力于Ⅰ、Ⅱ、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除上述子公司外,威高集团亦拥 有多家主要从事于医用制品、医疗器械的子公司。
2020 年,威高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227.81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10.98 亿元。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0 中国企业 500 强》名单, 威高集团位列中国企业 500 强第 375 位;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发布的《2020 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名单,威高集团位列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第 176 位;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2020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名单,威高集团位列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第 165 位;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的《2020 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 500 强》名单,威高集团位列中国民营制造 业 500 强第 92 位。
自 2015 年起,百克生物陆续从威高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少量采购预灌封注射 器、配溴化胶塞、预灌封注射器用推杆等原材料样品。近期,百克生物将新增威 高集团及下属公司为发行人供应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威高集团及 其下属子公司将在保障百克生物原材料供应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综上,威高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威高集团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威高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1)威高集团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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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 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 股票,符合《业务指引》的规定;
2)威高集团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威高集团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
3)威高集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 向,威高集团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 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4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威高集团已于 2021 年 5 月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就药品内 包装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合作内容如下:
1、威高集团将进一步提高现有产品,例如带针顶灌封注册器在百克水痘疫 苗稀释剂及百克其他疫苗产品上的应用,百克可通过新增威高集团及下属公司 作为其供应商,保证相关原材料供应,降低采购风险;
2、威高集团将利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资源开展包括喷雾顶灌封注射器、 组合鼻喷器在内的新品种研发工作。该等新产品可为百克生物新的项目开发提供 相关支持,未来亦可配套百克生物现有产品及未来产品上市应用;
3、威高集团将进一步加大其所生产的其他医疗器械产品,例如一次性注册 器、医疗防护用品等在百克生物的实验室、生产和质量系统的应用。
( 5 )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威高集团确认,威高集团与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威高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 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威高集团出具的承诺,威高集团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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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威高集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威高集团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127.SH 、 6127.HK )
( 1 )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昭衍新药”)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昭衍新药的基本情况 如下:
| 如下: | |||
|---|---|---|---|
| 企业名称 |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 码/注册号 |
9111030210221806X9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冯宇霞 |
| 注册资本 | 27,082.0329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8年02月25日 |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 | ||
| 营业期限 | 1998年02月25日至长期 | ||
| 经营范围 | 食品、日用化学产品、化学试剂、生物制品、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技术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前十大股东 | 冯宇霞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周志文 顾晓磊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顾美芳 左从林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主要人员 | 董事长、董事:冯宇霞 副董事长、董事:左从林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大鹏 董事:顾晓磊 董事、副总经理:孙云霞 董事、副总经理:姚大林 副总经理:顾静良 财务总监:于爱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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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昭衍新药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 1 | 冯宇霞 | 64,073,468 | 23.66 |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43,359,499 | 16.01 |
| 3 | 周志文 | 34,568,986 | 12.76 |
| 4 | 顾晓磊 | 16,078,455 | 5.94 |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 12,802,584 | 4.73 |
| 6 | 顾美芳 | 11,008,078 | 4.06 |
| 7 | 左从林 | 9,900,032 | 3.66 |
| 8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5,768,878 | 2.13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43,360 | 0.98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前沿医疗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00,000 | 0.85 |
| 合计 | 202,503,340 | 74.77 |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昭衍新药的第一大股东为冯宇霞,直接持有昭衍新
药 23.66%的股权,冯宇霞、周志文夫妇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昭衍新药
36.42%的股权,因此昭衍新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冯宇霞、周志文夫妇。
昭衍新药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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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战略配售资格
昭衍新药成立于 1995 年 8 月是中国最早从事药物非临床评价的民营 CRO 企 业,拥有超 1500 人专业技术团队,在北京、苏州、重庆、梧州以及美国旧金山、 波士顿设有子公司。
昭衍新药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020 年,昭衍新药实现营业收入 10.76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3.15 亿元。
自 2015 年起至今,昭衍新药与百克生物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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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百克生物委托昭衍新药及其下属企业对公司多项在研产品协助开展研究工作, 例如冻干鼻喷新型冠状病毒重组减毒活疫苗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冻干鼻喷新 型冠状病毒重组减毒活疫苗单次给予雪貂的神经毒力及呼吸道分布考察实验等。
综上,昭衍新药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昭衍新药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昭衍新药出具的承诺函:
1)昭衍新药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 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 股票,符合《业务指引》的规定;
2)昭衍新药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昭衍新药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
3)昭衍新药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 向,昭衍新药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 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4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昭衍新药已于 2021 年 4 月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就传染病 防治的生物药物(含疫苗)研发、中试、生产、非临床评价、临床服务(含临床 注册、临床运营、临床检测、中心实验室、药物警戒)等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 合作内容如下:
1、立项合作
昭衍新药及其关联公司利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资源在百克生物新的项目的 立项、研发策略制定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提高项目研发成功率、研发效率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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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化价值。
2、可开发性研究合作
昭衍新药及其关联公司承诺,百克生物新的项目立项后,经百克生物要求, 安排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该项目在昭衍新药及其关联公司的可开发性研 究;与百克生物密切配合,合理规划、精心试验,尽快完成药物筛选,确定候选 药物。
3、临床前开发合作
昭衍新药根据百克生物项目特点及需求制定项目的临床前开发计划,并征得 百克生物批准,按照开发计划、有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设计及实施各项试验, 提供可能的工艺开发、样品生产服务,以及临床前评价服务,出具研究报告,并 配合和支持百克生物完成注册工作,直至获得临床试验许可。
4、临床开发合作
昭衍新药根据百克生物项目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临床研究方案,并辅助 百克生物选择临床研究中心,在甲、乙双方商讨一致的前提下,昭衍新药以最具 优势的综合条件,帮助百克生物执行临床运营,以及临床实验的中心实验室检测 工作,临床样本检测工作,以及药物警戒工作,帮助百克生物项目临床研究的推 进以及确保临床研究质量。
( 5 )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昭衍新药确认,昭衍新药与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昭衍新药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 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昭衍新药出具的承诺,昭衍新药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 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昭衍新药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昭衍新药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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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233.SH )
( 1 )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参林”)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大参林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统一社会代 码/注册号 |
914400007265265110 |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柯云峰 |
| 注册资本 | 65,634.0654万 | 成立日期 | 1999年02月12日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 |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 经营范围 | 批发:中药材(收购)、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 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胰岛素),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零售(连锁):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保健食品连 锁经营;食品经营管理;批发兼零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普通货运;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销售(含网上销售):医疗器械,眼镜, 福利彩票,充值卡,农副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个人护 理用品,家居护理用品,文具用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计算机,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健身器材,饰物,食品添加剂,宠物用品,纺织 品及针织品,服装,家庭用品,花卉,通信设备,矿产品,建材,化工 产品;票务服务;仓储,冷库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母婴保健;家政、职业中介服务;生物 技术开发;眼镜加工。下列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门诊部(所),验光配 镜服务,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商贸信息咨询,商品推广宣传,营销 策划;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代 收水电费;房屋及柜台租赁服务及其相关业务策划;贸易经纪与代理; 项目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包装、仓储、装卸搬运,运输 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日用品维修;技术进出口;中药材种 植;养老院、医院、康复中心管理服务;健康管理咨询;以特许经营方 式从事商业活动;品牌策划咨询;冷藏车道路运输;跨境电商电子商务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前十大股东 | 柯金龙 柯云峰 柯康保 柯舟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宋茗 刘景荣 梁小玲 邹朝珠 王春婵 |
||
| 主要人员 | 董事长、董事:柯云峰 董事、副总经理:柯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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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柯康保 董事:李杰 总经理:柯国强 副总经理:刘景荣 副总经理:谭群飞 副总经理:陈洪 财务总监:彭广智 董事会秘书:刘景荣
( 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大参林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 1 | 柯金龙 | 140,388,802 | 21.39 |
| 2 | 柯云峰 | 140,388,801 | 21.39 |
| 3 | 柯康保 | 103,120,800 | 15.71 |
| 4 | 柯舟 | 28,080,000 | 4.28 |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 17,110,794 | 2.61 |
| 6 | 宋茗 | 13,921,981 | 2.12 |
| 7 | 刘景荣 | 12,436,977 | 1.89 |
| 8 | 梁小玲 | 12,402,936 | 1.89 |
| 9 | 邹朝珠 | 11,672,294 | 1.78 |
| 10 | 王春婵 | 11,232,000 | 1.71 |
| 合计 | 490,755,385 | 74.77 |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因柯云峰、柯金龙、柯康保为一致行动人,其分别 持有大参林 21.39%、21.39%和 15.71%的股权。大参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柯云峰、柯金龙、柯康保,其合计直接持有大参林 58.49%的股权。大参林的 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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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战略配售资格
大参林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国内领先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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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 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2020 年,大参林实现营业收入 145.83 亿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 10.62 亿元。
长期以来,大参林坚持“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核心发展战略,秉承以区 域规模化和管理精细化的经营方针,持续下沉渗透华南地区,聚焦拓展长三角、 东北地区及中部地区,巩固连锁品牌的区域壁垒优势,实现各区域连锁经营效率 稳步提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参林已开业门店共 6020 家(含加盟店 315 家),大参林的零售业务覆盖广东、广西、河南、河北、江西、福建、江苏、 浙江、陕西、黑龙江等 10 个省份,业务规模在全国医药零售行业保持领先的优 势地位,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大参林作为与发行人 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大参林出具的承诺函:
1)大参林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 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 票,符合《业务指引》的规定;
2)大参林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 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大参林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大参林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大参林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4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大参林已于 2021 年 5 月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在产品的市 场开拓和商业化、健康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
发行人为中国疫苗行业的优质企业,目前正在积极拓展产品管线,未来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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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有新产品上市,存在一定的商业化需求。大参林作为“中国连锁药店百强”前 3 强企业,拥有丰富的医药零售渠道资源,具备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的连锁药房 门店网点以及庞大的会员人数,处于社区健康消费路径。基于前述,合作内容如 下:
1、双方将进一步探索通过大参林的零售渠道以及互联网医院开展发行人疫 苗产品知识普及、宣贯等活动,提升发行人疫苗产品消费者熟知度;
2、双方将进一步探索未来在华南部分地区的 DTP 药房、互联网医院获得非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试点资质的可行性,通过开展发行人疫苗接种等合作方式,加 深双方在疫苗产品市场开拓和健康服务领域的合作,共同提高品牌影响力,提升 盈利能力;
3、双方共同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将疫苗产品在部分区域纳入商业保险 报销目录工作,促进疫苗产生更大范围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 5 )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大参林确认,大参林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大参林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 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大参林出具的承诺,大参林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 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大参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大参林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 )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保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中保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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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17年5月18日 |
经核查,中保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 号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经核查,中保基金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中保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 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保 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 2 )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保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名称 | 认缴出资 额(万元) |
占比 | 性质 |
|---|---|---|---|---|
| 1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1,600 | 0.88% | 普通合伙人 |
| 2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 | 10.21% | 有限合伙人 |
| 3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418,000 | 7.11% | 有限合伙人 |
| 4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8,500 | 5.59% | 有限合伙人 |
| 5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11,900 | 5.31% | 有限合伙人 |
| 6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80,000 | 4.77% | 有限合伙人 |
| 7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6,000 | 4.53% | 有限合伙人 |
| 8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60,000 | 4.43% | 有限合伙人 |
| 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42,000 | 4.12% | 有限合伙人 |
| 10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4,000 | 3.81% | 有限合伙人 |
| 11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3,000 | 3.80% | 有限合伙人 |
| 12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 | 3.57% | 有限合伙人 |
| 13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3.40% | 有限合伙人 |
| 1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6,000 | 3.17% | 有限合伙人 |
| 15 |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 | 3.06% | 有限合伙人 |
| 16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0,000 | 2.89% | 有限合伙人 |
| 1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2,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 18 |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20,000 | 2.04% | 有限合伙人 |
| 19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16,000 | 1.97% | 有限合伙人 |
19
| 20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9,000 | 1.69% | 有限合伙人 |
|---|---|---|---|---|
| 21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3,000 | 1.58% | 有限合伙人 |
| 2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000 | 1.51% | 有限合伙人 |
| 23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000 | 1.51% | 有限合伙人 |
| 24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 | 1.36% | 有限合伙人 |
| 2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9,000 | 1.17% | 有限合伙人 |
| 26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9,000 | 1.17% | 有限合伙人 |
| 27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9,000 | 1.17% | 有限合伙人 |
| 28 |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66,700 | 1.14% | 有限合伙人 |
| 29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5,000 | 1.11% | 有限合伙人 |
| 30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60,000 | 1.02% | 有限合伙人 |
| 31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5,000 | 0.94% | 有限合伙人 |
| 32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0,500 | 0.86% | 有限合伙人 |
| 33 |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44,500 | 0.76% | 有限合伙人 |
| 34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2,000 | 0.71% | 有限合伙人 |
| 35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37,000 | 0.63% | 有限合伙人 |
| 36 |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31,000 | 0.53% | 有限合伙人 |
| 37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0.51% | 有限合伙人 |
| 38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0.51% | 有限合伙人 |
| 39 |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28,500 | 0.49% | 有限合伙人 |
| 40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 | 0.43% | 有限合伙人 |
| 41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24,000 | 0.41% | 有限合伙人 |
| 42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 | 0.36% | 有限合伙人 |
| 43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0.34% | 有限合伙人 |
| 44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000 | 0.29% | 有限合伙人 |
| 45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 | 0.27% | 有限合伙人 |
| 46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300 | 0.21% | 有限合伙人 |
| 47 |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0,000 | 0.17% | 有限合伙人 |
| 48 |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9,500 | 0.16% | 有限合伙人 |
| 49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0.14% | 有限合伙人 |
| 50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0.10%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5,875,000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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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 持股比例仅为 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 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3 )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基金系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 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 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 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 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基 金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属于由国务院发起设立的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二)项规定。
根据中保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1)中保基金已取得相关备案证明资料,作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良 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符合《实施办法》的规 定;
2)中保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投资决策已取得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管理机 构中保投资同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保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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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与产业、国家重点战略规划,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 性文件或者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中保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 资方向;除前述情形外,中保基金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 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4 )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中保投资确认,中保基金与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5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中保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 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中保基金出具的承诺,中保基金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 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 6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保基金承诺其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保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 )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等文件,发展产业投资基 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 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 产品名称 |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管理人名称 | 国投创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 | 国投创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19年0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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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基金编号为 SGC148,备案日期为 2019 年 04 月 17 日。
经核查,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 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 承销商认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 2 )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工商信息查询结果,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结 构如下:
| 序号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占比 (%) |
性质 |
|---|---|---|---|---|
| 1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0 | 32.2581 | 有限合伙人 |
| 2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240,000.00 | 30.9677 | 有限合伙人 |
| 3 |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50,000.00 | 19.3548 | 有限合伙人 |
| 4 | 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金融服务中心) |
60,000.00 | 7.7419 | 有限合伙人 |
| 5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 | 6.4516 | 有限合伙人 |
| 6 | 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
20,000.00 | 2.5806 | 有限合伙人 |
| 7 | 国投创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0.6452 | 普通合伙人 |
| 合计 | 775,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根据工商信息查询结果,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结构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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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创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投创合投资”)系由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 合”)100%出资组建,为国投集团专业化、市场化的母基金和引导基金投资管理 平台。根据国投创合出具的《声明》、国投创合的《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以 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国投创合的任何股东均不存在独 立拥有通过行使表决权使股东会通过决议的权利,任何股东均不存在通过其推荐 的董事独立使得董事会通过决议的权利,同时,国投创合不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 的股权变更,各股东在股东会层面或股东推荐的董事在董事会层面的表决权皆由 其各方独立持有,各股东之间不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一致行动等类似安排。综 上所述,国投创合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由执 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投资决策事项由投决会决定,投决会的委员均由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鉴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无实际控制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亦无实际控制 人。
( 3 )战略配售资格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关问题 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17】150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备忘录》、《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工作内部 管理办法》以及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相关情况的说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型基金(总规模 1,000 亿元,其中首期规模 100 亿元,根据《合伙协议》,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首期资 金分三期到位,目前已完成两期资金到位。到位资金金额为 56 亿元,剩余资金 预计于 2021 年底前到位)。基金重点关注海洋、太空、网络等战略新兴领域以及 人工智能、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为代表的前沿技术,本次战略投资属于生物 领域,符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属于由国务院部委 发起设立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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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二)项规定。
根据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1)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已取得相关备案证明资料,作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 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符合《实施办法》 的规定;
2)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 战略配售投资决策已取得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国投创合(上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同意,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与产业、国家重点战略规划,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
3)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 资金的投资方向;除前述情形外,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 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4 )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确认,发展产 业投资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5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用于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 金的投资方向。
( 6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承诺其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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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1 )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添富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汇添富基金目前的基本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
|---|---|---|---|
| 企业名称 | 一 | 91310000771813093L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统社会代 码/注册号 |
||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 |
| 注册资本 | 13,272.4224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5年02月03日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 ||
| 营业期限 | 2005年2月3日至不约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东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主要人员 | 董事长:李文 董事、总经理:张晖 董事:林福杰 董事:杨燕青 董事:SHANG JIN WEI 董事:林志军 董事:程峰 |
根据汇添富基金发布的公告信息,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 资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 |
|---|---|
| 产品名称 | 汇添富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 批复文书号 | 证监许可[2020]1496号 |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 |
| 管理人名称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0年7月16日 |
| 成立日期 | 2020年7月28日 |
注: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系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 2 )管理人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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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汇添富基金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比例(%) |
|---|---|---|---|
| 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00.0000 | 35.41 |
| 2 |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72.4224 | 24.66 |
| 3 |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公司 | 2,650.0000 | 19.97 |
| 4 |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 2,650.0000 | 19.97 |
| 合计 | 13,272.4224 | 100.00 |
( 3 )战略配售资格
汇添富基金将以其管理的“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作为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主体,根据基金合同,该基金重点投资于科创板上 市的优质公司,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采用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 方式运作,以 2 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2 年后的年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该基金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 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其符合以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 证券投资基金,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
根据汇添富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及说明:
1)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资金,具备 良好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符合《业务指引》第七 条、第八条的规定;
2)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股票资金来源为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合法募集的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
3)汇添富基金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不接受其认购汇添富基金管理的任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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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
4)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预计将于 2022 年 7 月下旬届满,并将根据《基金合同》安排进入开放期(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且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准备了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预案,符合该基金公司的内控要求及相关规定。
( 4 )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汇添富基金确认,汇添富基金及其管理的“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5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汇添富基金将以其管理的“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经核查,该基金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为 2,975,148,382.25 元,能够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根据汇添富基金出具 的承诺函,汇添富科创板基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 6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汇添富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汇添富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汇添富基金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认购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 定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 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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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 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 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
-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五)合规性意见
1、中证投资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威高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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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 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 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目前合法存续,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 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符合《上交 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二)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6、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目前合法存续,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 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符合《上交 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二)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7、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以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 证券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 八条(三)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的资格。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 标准的规定;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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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且实施本次战略配售已完成了发行 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上交所科 创板业务指引》《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且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战略配售对象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本次战略配售对象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北 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 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汇添富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上交 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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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 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 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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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 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 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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