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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Bcht Biotechnology Co.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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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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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 将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骥先生、姜云涛先生、 李秀峰先生、朱兴功先生、孔维先生、姜春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静女士、付百年先生、徐大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静女士为会 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 名冯大强先生、张德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 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选举公 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确认董事会下设各专 业委员会构成。

(二)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三)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骥,男,汉族,1965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学 位,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长 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6 年任吉林 建筑工程学院教师;1993 年任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海外工程部项目 经理、办公室副主任;1997 年始任中国吉林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 总承包公司综合业务处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 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 年始历任长春高新区国资委副主任、长春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2011 年始历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长东北 核心区管委会主任、中共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委员会书记;2016 年至 2017 年 11 月任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长春高新 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8 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8 月至今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 年 2 月-2021 年 7 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马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外,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云涛,男,汉族,197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 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 年任吉林建工学院城建系团委书记; 2001 年任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 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 年任长春高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经理;2010 年任 长春高新区建委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副处长;2011 年任长春高新区南区管委会

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2012 年任长春高新区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2015 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 年至 2018 年任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 年 6 月至今任长春 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 年 2 月 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姜云涛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外,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李秀峰,男,汉族,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长春 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吉林天河酒精有限公司干部, 长春大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干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201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李秀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外,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朱兴功,男,汉族,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现任长春高新 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长春高新区管委会财 政局干部,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

朱兴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外,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维,男,汉族,1965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博士学位。1995 年 至 1996 年,于美国马里兰大学药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1996 年至 2002 年,于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2 年至 2018 年,就职于百克药业,担任董事、总经理;2005 年至 2019 年,就职于迪奥科技,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至今,就职于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吉 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执行董事;2010 年至 2021 年,就职于 长春百益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2002 年至今,就职 于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担任教授;2004 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担任董事、 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孔维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4,260,584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春来,男,汉族,1973 年 4 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就职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历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2001 年 10 月 至今,就职于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期间,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于美国杜克大学医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9 年 7 月至今,

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发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18 年 2 月至 今,就职于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担任 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瑞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姜春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静,女,汉族,1965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4 月,就职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系,任专业会计教师; 1992 年 5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任财务管理教研室主 任;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审计系主 任;2017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师;2016 年 4 月至今, 任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刘静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付百年,男,汉族,1956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大专学历。 1980 年 3 月至 1982 年 9 月,就职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任技术员;1982 年 9 月至 1985 年 6 月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学习;1985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 长春生物制品所,历任技术员、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副所长、副 书记兼纪委书记;2006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纪委书记;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于兰州 生物制品研究所,任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就职于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任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2 月,就职于长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同时兼任北京天坛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就职于长春生 物制品所,任总经理、党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中国医药企业 发展促进会副会长;2019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疫苗行业协会副会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付百年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徐大勇,男,汉族,1964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1988 年 8 月至 1991 年 3 月,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教师;1991 年 4 月至 1996 年 6 月,就职于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担任教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就职于烟台保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市蓝通集团公司,任法务;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2 月,就职 于北京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2 月,就职于 北京市中京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 市众一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职于北京市 洪范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职于北京市天 驰洪范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4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天驰君泰(长 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任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大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大强,男,汉族,1966 年 5 月出生,毕业于大连轻工学院,学士学位。 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就职于长春市啤酒厂,担任工艺员;1993 年 7 月至 1994 年 5 月,就职于长春高新酶制剂厂,担任技术负责人;1994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就职于长春力达科技公司,担任业务员;1994 年 12 月至 2003 年 9 月, 就职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职员、研究发展部部长、 总经理助理;2004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监事会主 席;2007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吉林迈丰生物药 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5 月,就职于长春君威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主席。

冯大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77,00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 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德申,男,汉族,196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1985 年 8 月至 1994 年 9 月,就职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干部;2001 年 至今,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企业管理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2 月,曾 任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兼任金赛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总法律顾问。201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张德申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外,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