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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Type — Annual Report 2019
Jul 2, 2020
51863_rns_2020-07-02_d78fd608-258c-48ef-9e5a-dd0ea6534ce3.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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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時間: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星期一) 上午九點整
開會地點:台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一五五之一號(五里聯合活動中心)
席: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股份總數共67,860,727股(其中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 出. 者2,832,217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78,800,000股之86.11%。
出席董事:張經金董事、劉秀月董事
席:梁火在監察人、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涂清淵會計師
席:張經金董事長
記錄:張錦華 深引
- 一、宣布開會;出席股份總數已達法定出席股數,主席依法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詞:(略)。
- 三、報告事項
列
主
(一) 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詳附件),敬請 洽悉。
- (二) 108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詳附件),敬請 洽悉。
- (三) 108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說 明: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條規定計算,以現金分派一〇八年度員工酬勞8,483,784 元及董監事酬勞6,787,027元。
- (四) 修訂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報告。(詳議事手冊), 敬請 洽悉。
- (五) 訂定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詳議事手冊),敬請 洽悉。
- (六) 108年盈餘分配情形報告。
- 說 明:本公司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經濟及金融環境的變動引發市場資金流動性 不足,為增持現金部位以因應經濟不確定性,及增購生產設備、擴建廠房及營 運週轉所需資金,經董事會決議108年度盈餘不予分派現金股利。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 1、本公司108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涂清淵、嚴文筆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併同108 年度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查核竣事,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在案。
- 2、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詳如附件。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照原案表決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決
|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表決總權數% | |
|---|---|---|
| 贊成權數:67,850,537權。 (含電子投票:2,822,027權) |
99.98% | |
| 反對權數:9,934權 (含電子投票:9,934權) |
0.01% | |
| 無效權數: 0權 | 0.00% | |
| (含電子投票:256權) | 棄權/未投票權數:256權 | 0.00%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由:108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案 承認。
明: 説
| 本公司盈餘分派表如下: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 108 辅度 |
單位:新台幣元 | |
|---|---|---|
| 項 | 目 | 金額 |
| 期初未分配盈餘(107.12.31) | 46, 181, 194 | |
| 減;期初未分配盈餘調整-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差異數 | (23, 717) | |
| 加:108年度税後淨利 | 251, 475, 690 | |
| 108年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1,256,816 | |
| 小計 | 298, 889, 983 | |
| 減: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累積換算調整數借方餘額(註1) | (6, 093, 698) | |
|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 (25, 273, 251) |
$F = 34.7191$
董事長:張經金
期末未分配盈餘(108.12.31)
斷 經理人:張經金
深 會計主管:張錦華
267, 523, 034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照原案表決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決
出席股束表決權數(含電子投票): 67,860,727權
|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表決總權數% |
|---|---|
| 贊成權數:65,277,537權 (含電子投票:249,027權) |
96.19% |
| 反對權數: 2,582,934 權 (含電子投票:2,582,934 權) |
3.80% |
| 無效權數: 0權 | 0.0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256權 (含電子投票:256權) |
0.00% |
$\overline{2}$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明: 說.
1、為配合法令修訂,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股東會議事 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2、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照原案表決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 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電子投票):67,860,727 權 | |
|---|---|
|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表決總權數% |
| 贊成權數: 67,842,537權 | 99.97% |
| (含電子投票: 2,814,027權) | |
| 反對權數: 9,934權 | 0.01% |
| (含電子投票: 9,934權) | |
| 無效權數:0權 | 0.0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8,256權 | 0.01% |
| (含電子投票:8,256權) |
第二案(股東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之提案)
案 由:108年度股東盈餘分配案,建請配發每千股150股股票股利,並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 新股,提請核議。
說 明:
1、擬以108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紅利提列118,200,000元轉為股本,增加發行新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原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之比例每千股配發150股之股票股 利。
2、本案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就本案訂定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4、本案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或發行新股基準日前因其他因素致本 公司股本有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次決議之股票股利金額,按發 行新股基準日實際流通股數調整股東配股率。
5、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表決不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電子投票): 67,860,727權
|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表決總權數% |
|---|---|
| 贊成權數:2,822,027權 (含電子投票: 2,822,027權) |
4.15% |
| 反對權數: 65,038,445權 (含電子投票:9,935 權) |
95.84% |
| 權 無效權數: |
||
|---|---|---|
| 棄權/未投票權數:255權 | ||
| (含電子投票:255 權) |
臨時動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臨時動議提出。 六 $\blacksquare$
同日上午九點十三分,主席宣布散會。 $\pm$ . 散 $\ddot{\cdot}$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〇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合併營收再創歷史新高,達42億元,成長17%;獲利2.51億元,成長220%,繳出漂亮的成績。 受惠於中美貿易戰的轉單效應,及通路商庫存去化回補的挹注,與全體同仁努力生產、維持產 品品質與價格競爭力下,銷售業績再創歷史新高;另海外子公司在實體及網路通路的銷售拓展,持 續穩定挹注獲利。以下為本公司一○八年度合併營運成果及一○九年度營業計劃報告如下。
一、一〇八年度合併營業成果
附件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受惠於中美留易戰的轉單效應,及美國主要市場景氣不錯維持消費者買氣,通路商去化 庫存後下單回補的挹注,與公司品質穩定及具競爭力的價格配合下,108年的合併營收較去年 成長17%至42億元創歷史新高。
本期產品因售價調高,及受惠於美元延續自去年第四季起走強,整體平均匯率貶值2.7%, 及產品訂單增加的挹注下,產品毛利較前期增加60.8%;營業費用除因銷售增加相對應增加出 口、運送、銷售保固等外,適當控管,增加本期獲利,合併營業利益增加771%至4.15億元。
營業外淨支出0.8億元,主要為匯率升值產生匯兌損失0.26億元、產品賠償損失0.9億元及 模具服務收入0.43億元。較前期淨業外收入0.52億元(主要為匯兌利益0.56億元),增加淨支出 1.32億元。
結算本期稅前淨利3.35億元,較前期1.0億元增加2.36億元,增幅237%。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合併報表 | 单位:新台幣仟元 | 個體報表 | 單位: 新台幣仟元 | ||||||
|---|---|---|---|---|---|---|---|---|---|
| 增(減) | 變動比例 | 107年度 | 增(減) | 變動比 | |||||
| 項 目 |
108年度 | 107年度 | 金額 | ۰. | 項 目 |
108年度 | 金額 | $\mathbf{B}$ | |
| 營業收入 | 4,200,061 | 3,590,792 | 609,269 | 17.0 | 營業收入 | 3,983,450 | 3,410,091 | 573,359 | 16.8 |
| 營業毛利 | 770,492 | 479.278 | 291.214 | 60.8 | 營業毛利 | 585.391 | 330.577 | 254,814 | 77.1 |
| 營業利益 | 415.627 | 47,693 | 367,934 | 771.5 | 豐業利益 | 365,591 | 34,738 | 330,853 | 952.4 |
| 稅前淨利 | 335,315 | 99,566 | 235.749 | 236.8 | 稅前淨利 | 322,803 | 100.285 | 222,518 | 221.9 |
| 税後淨利 | 251.477 | 78,557 | 172.920 | 220.1 | 稅後淨利 | 251,476 | 78,557 | 172,919 | 220.1 |
| 每股盈餘(元) | 3.19 | 1.00 | 2.19 | 219.0 | 每股盈餘(元) | 3.19 | 1.00 | 2.19 | 219.0 |
1.財務收支
- 獲利能力
| 合併報表 | 個體報表 | ||||||||
|---|---|---|---|---|---|---|---|---|---|
| 項 | 目 | 108年度 107年度 | 項 | 目 | 108年度 107年度 | ||||
| 資產報酬率(%) | 8.76 | 2.96 | 資產報酬率(%) | 8.86 | 2.99 | ||||
| 獲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21.07 | 6.98 | 獲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21.07 | 6.98 | ||
| 利 | 占實收資 | 營業利益 | 52.74 | 6.05 | 利 | 占實收資 | 營業利益 | 46,39 | 4.41 |
| 能 | 本比率% | 稅前純益 | 42.55 | 12.64 | 能 | 本比率% 稅前純益 | 40.96 | 12.73 | |
| ゙ヵ | 純益率(%) | 5.99 | 2.19 | ヵ | 純益率(%) | 6.31 | 2.30 | ||
| 每股盈餘(元) | 3.19 | 1.00 | 每股盈餘(元) | 3.19 | 1.00 | ||||
3.108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108年度未編列財務預測,費用預算控制在10%水準。
(三)研發狀況
本公司108年度計投入4,591萬元於新產品之開發,佔營收1,0%, 109年度將持續推 出多款新機種銷售。
二、一〇九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 經營方針
以「創新、效率、品質、服務」的經營理念,以最低的成本提供產品及服務給顧客, 並結合附有吸引力的價格、高品質、便利性等特質來創造優勢。
- 登運規劃
(1) 強化生產垂直整合,提升競爭力。
(2) 建立核心價值,強化及提昇經營績效。
- 營業目標
主要營收來源為主力產品之各式圓鋸機、桌上鋸床、瓷磚切割機等。在推出新機種產品 的挹注及強化生產垂直整合,預計營業收入及獲利將持穩成長。
- 研發計劃
在代工、品牌產品線開發新領域產品、無刷馬達和控制研發,及多角化工具的開發, 擴大產品類別組合。在經營環境艱困的挑戰下,藉由一系列的策略措施及推展,持續穩健 經營。
- 預期銷售數量:電動工具800,000PCS、零組件等520,000PCS(為本公司個體資料)。
三、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外部競爭環境;產業競爭乃必然且仍維持良性互動,本公司仍持續強化競爭優勢,提升核 心研發技術,並以穩定的產品品質,達成客戶需求。
-
法規環境;本公司產品於研發設計階段,皆已考量各國法規並符合其規範,對於未來可能 之法律制定與變化,將持續追蹤更新與遵守,確保股東最大權益。
-
總體經營環境;基於總體經營環境複雜,公司於評估各項投資與經營方針時,將參酌產業 概況並觀測總體經濟風向球。對於美國逐漸復甦的消費市場,公司將持續追蹤評估,以選 擇最佳之因應策略。
敬祝各位股東女士、先生諸事如意、身體健康。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張經金 | 福田|
總經理:張經金
關 會計主管:張錦華
鬥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任安永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涂清淵會計師及嚴文筆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在案。上開財務報表 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之議案,復經本監察人等之查核,認為屬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 之規定缮具報告,敬請 鑒察。
此 致
附件.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〇九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梁火在 | | | | | | | | | | | | | | | | | | | 监察人:張經綸《祭問》 監察人:王育玲 第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81$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附件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杳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 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個體財務 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評價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淨額為新台幣556.607仟元,約 佔總資產18%,基於該存貨評價金額對公司之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且因公司之產品銷售受市場需求影 響之不確定性,及其評價政策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將其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 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簡易測試瞭解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瞭解公 司提列備抵跌價及呆滯的會計政策,選擇重大庫存地點執行觀察存貨盤點程序,抽核測試公司提供 存貨庫齡區間之正確性,以判斷存貨庫齡表是否合理;此外,本會計師亦取得當年度進銷存明細表, 抽核測試存貨之進貨和銷貨相關憑證,以驗證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據以評估存貨評價之合理性。本 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與存貨評價有關揭露之適當性。
產品保固負債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產品維修保固負債準備為新台幣 33,084仟元,對於產品維修保固負債準備之估計,管理階層係依據客戶過去產品瑕疵維修保固經驗 加以判斷,由於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 包括(但不限於)瞭解管理階層針對產品維修保固所建立之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產品保固準備提列會 計政策之合理性、依會計政策重新計算產品維修保固負債之正確性,分析比較兩年度產品維修保固 負債之合理性。此外,取得期後產品維修保固明細表,以檢查期後產品維修保固實際發生或沖轉之 情形。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六中有關產品維修保固準備相關風險揭露的適當性。
強調事項一新會計準則之適用
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並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之個體財務報表。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 見。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 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 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 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 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 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5.$
6.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1.$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鋁泰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 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 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 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 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個體財務 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 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签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87)台財證(六)第65314號

會 計 師:
服文筆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 (金額除另予註明深野對状新習幣仟元為單位 . ב $\frac{1}{2}$ |
||||||||
|---|---|---|---|---|---|---|---|---|
| ķш. | 恻 | -0144-5月 | $\frac{1}{2}$ $\ddot{}$ $\mathfrak{m}$ |
$-0 - 4 + 1 = 5$ | щ $\mathbf{I}$ 4 ١١ļ |
|||
| 代碼 | $\pm$ Φ |
E 瑱 |
궓 盂 |
竀 쉐 |
X | 颖 섞 |
X | |
| 쌧 $\frac{1}{2}$ 流動 |
||||||||
| $\Xi$ | 四及六. | \$48,337 | N | \$8,904 | ||||
| $\overline{15}$ | 现金及约當现金 應收帳款净額 其他應收款 |
四及六.2 | 232, 626 | ą | 321, 647 | ≌ | ||
| 1200 | 四、六及 | 55, 637 556, 607 |
$\sim$ $\infty$ | 56, 693 426, 970 |
N | |||
| 130X | 存貨 | 四及六、3 | ||||||
| 1410 | 預付款項 | Ð | $\frac{13,467}{2,111}$ | 20, 454 | ||||
| 470 | 地 其他流動資 |
$\overline{5}$ | ||||||
| $\overline{X}$ | 奋 流動育產 |
,908,785 | జ | 835, 559 | \$ | |||
| 非流動育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k g |
294, 877 | |||||
| 1600 | 不動產、顧房及設備 | 六・5及 g |
324, 083 504, 865 205, 921 |
509, 132 | ∞ | |||
| 1755 | 쎇 使用權資 |
$\Xi$ Ιċ . घ |
||||||
| 180 | 無形資產 | 四及六.6 | 54,854 | 62, 768 13, 083 60, 336 |
||||
| 1840 | 恻 遞延所得稅資 |
四及六.20 | 32,357 | |||||
| 1900 | 48 其他非流動育 |
六.7及八 | 29,743 | $\sim$ | ||||
| XX | 合 非流動育產 |
823 51 |
ఇ | 196 940, |
$\overline{3}$ | |||
| $\mathbb{R}$ | 資產總計 | \$3,060,608 | ≋ | \$2,775,755 | Ξ | |||
$\frac{1}{1}$
$=$ $H = +$
健全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
哑
(请参则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張經金 [原][三頁] l₩
臣成唱 佃
董事長:張經金
羂 會計主管:張錦華
$\overline{5}$
| 썎 槿 哎 情 é |
金額除另 | नु 川叶 |
π 处于Q 記 年十二月三十 次新台第仟元為單位) $_{\rm H}^+$ |
ω ١ï |
一 $\mathbf{I}$ $-0.44+$ |
ш $\frac{1}{11}$ |
|
|---|---|---|---|---|---|---|---|
| 代碼 | m 項 , ⊕≖ |
Runsers | 鎭 ◆ |
X | 鎮 √শ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及六.8 | \$401,100 | က | \$595,800 | $\overline{z}$ | |
| 2110 2130 2150 |
應付短期票券 | 四及六.9 | 159,982 | S | 160,035 | ∞ | |
| 合約負債-流動 | $=1$ | $\mathbf{I}$ | |||||
| 應付票據 | 886 458, |
ها | 428 401, |
☜ | |||
| 2170 | 238, 993 | $\infty$ | 300, 618 | ||||
|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
$\ddot{x}$ . 10 | 151,732 | S | 78,059 | |||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mathbf E$ | 66,609 | S | 2,440 | |||
| ESSES | 負債準備-流動 | 四及六.12 | 31,705 | 25,365 | |||
| 其他流動負債 | 674 7. |
765 21, |
|||||
| 流動負債合計 | 688 516. |
$\ddot{49}$ | 517 585, |
5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50 | 負債準備-非流動 | 12 五及六. g |
127 g, |
22,80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20 | 68,708 | လ ယ | 57, 412 | |||
| E5888 8888 8888 |
粗质负债-非流動 | 四及六.16 | 179, 311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91 | 381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437 266, |
යා | 595 80, |
က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25 783, |
58 | 112 666, |
8 | ||
| 31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 股本 | 四及六.13 | |||||
| 普通股股本 | 788,000 | 26 | 788,000 | 28 | |||
| 育本公積 | |||||||
| $\frac{100}{5000}$ |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 .364 | 1,364 | ||||
| 保留盈餘 | 187, 466 | r | |||||
| 3320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43 195, 322 |
అ | 7,821 | |||
| 3350 | 特別盈餘公積 | 298,890 | $\overline{10}$ | 125, 335 | မာ | ||
| 保留盈餘合計 未分配盈餘 |
494, 555 | $\mathbf{e}$ | 320, 622 | $\overline{2}$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3410 | 之兄换差额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6, 436) | Ł | (343) | ı | ||
| 3XXX | 權益總計 | 483 777 |
42 | 643 109. |
$\ddot{ }$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08 060 33. |
$\epsilon$ | 755 775. S. |
$\infty$ |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
| 董事長:張經金 | ,張經金 經理人 |
扁形骨 | 會計主管:張錦華 | ||||
| Œ | Œ | 薬剤 | |||||
ធា
$\overline{4}$
| ş. | |
|---|---|
民國一〇八年及年10年2月1日以降了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附註 | 一〇八年度 | 一0七年度 | ||||
|---|---|---|---|---|---|---|
| 代碼 | 會 计 項 目 |
金 額 |
$\overline{\%}$ | 金 額 |
$\frac{9}{6}$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及六.14 | \$3,983,450 | 100 | \$3,410,091 | $\overline{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17 | (3, 397, 571) | (85) | (3,079,649) | (90) |
| 5900 | 營業毛利 | 585, 879 | 15 | 330, 442 | $\overline{10}$ | |
| 591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
| 592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488) | 135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585, 391 | $\overline{15}$ | 330, 577 | $\overline{10}$ | |
| 6000 | 營業費用 | $\star$ . 17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02, 227) | (3) | (204, 000) | (6) | |
| 6200 | 管理費用 | (71, 663) | (2) | (59, 043)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5, 910) | (1) | (32, 796) | (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
| 營業費用合計 | (219, 800) | $\overline{(6)}$ | (295, 839) | $\overline{(9)}$ | ||
| 6900 | 營業利益 | 365, 591 | 9. | 34,738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18 | 36,681 | 1 | 11,489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18 | (107, 073) | (3) | 43, 57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18 | (9, 707) | (6, 947)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 | $\pi$ .4 | 37, 311 | 1 | 17, 43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2, 788) | $\overline{(1)}$ | 65,547 | |||
| 7900 | 税前淨利 | 322,803 | 8 | 100,285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四及六.20 | (71, 327) | (2) $\overline{6}$ |
(21, 728) | (1) |
| 8200 | 本期淨利 | 251, 476 | 78,557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19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571 (314) |
(588) 94 |
|||
| 8349 8360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8361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7, 617) | 8,994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524 | (1, 51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 836)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6,984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46,640 | 6 | \$85,541 | ||
|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四及六.21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3.19 | \$1.00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3.19 | \$1.00 | |||
$\omega$ $\mathcal{P}_{\mathcal{G}(\mathbf{X})}$
匾
投經 順
°F אר
| 權益總額 | \$1, 142, 302 | (118, 200) | 78,557 | 6,984 | 85,541 | .643 \$1, 109, |
\$1,109,643 | (78, 800) | 251,476 | (4, 836) | 246,640 | 483 277, \$1, |
羅 會計主管:張錦華 |
||||||||||
|---|---|---|---|---|---|---|---|---|---|---|---|---|---|---|---|---|---|---|---|---|---|---|---|
| 其他權益 | 國外營運機構 时務報表換算 之兄换差額 |
\$(7, 821) | 7.478 | 7,478 | \$(343) | $$$ (343) | (6, 093) | (6, 093) | \$(6, 436) | ||||||||||||||
| 未分配盈餘 | \$186,792 | (13, 499) | (7, 821) | (118, 200) | 78,557 | (494) | 78,063 | \$125,335 | \$125, 335 | (7, 856) | 7,478 | (78, 800) | 251,476 | 1,257 | 252,733 | \$298,890 | |||||||
| ш 常件元為 單位) $\frac{1}{2}$ |
之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徐 頌 ZB. 保 |
特別盈餘公積 | ↮ | 7,821 | \$7,821 | \$7,821 | (7, 478) | \$343 | ||||||||||||||
| $\omega$ 建模丝旋动表 计确立 上来展右 臣 |
法定盈餘公積 | \$173,967 | 13, 499 | \$187,466 | \$187,466 | 7,856 | \$195,322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H, |
|||||||||||||||
| 除另子註明外影 八年及一〇七 娼泰 金額 |
資本公積 | \$1,364 | 1 | 364 ឝ Щ |
\$1,364 | \$1,364 | 經理人:張經金 | ||||||||||||||||
| 民國-0 | $\star$ 贬 |
\$788,000 | \$788,000 | \$788,000 | \$788,000 | ||||||||||||||||||
| 附註 | $\ddot{ }$ . 13 | $\dot{x}$ . 19 | $\ddot{ }$ $\ddot{ }$ $\ddot{ }$ | $\ddot{.}$ | $\ddot{ }$ 19 | $\ddot{x}$ . 13 | |||||||||||||||||
| 恽 | 一〇七年一月1日餘額 民国 |
民國一〇六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發放現金股利 | 民國一〇七年度淨利 |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餘額 |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 民國一〇七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發放現金股利 | 民國一〇八年度淨利 | 民國一〇八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医圆 |
董事長:張經金 |
$\sqrt{g}$
$x_{_{\rm SI}}$
$\frac{d-2}{2}$ .
$\mathcal{F}{\mu}\mathcal{F}{\mu}$
$\tilde{\mathcal{L}}$
an dia
$\frac{1}{N_0^2}$
$\mathbb{Z}_2$
$\frac{\partial \phi}{\partial t} = \frac{\partial \phi}{\partial x}$
$\frac{1}{2}$
$\bar{\omega}$
$\frac{8}{9}$
$\infty$
$\sim$
$\bar{\mathcal{B}}$
| (89) | $\widehat{5}$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
|---|---|---|---|---|---|---|---|---|
| 10,908 | (19, 176) |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 ||||||
| (87) | 1,665 | 負債準備増加(減少 | ||||||
| (40, 595) | 71,501 | 其他應付款增加(减少 | ||||||
| 30,565 | (61, 625) |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 ||||||
| 19,882 | 55,824 | 應付票據增加 | ||||||
| $\ddot{\mathbf{k}}$ | 期末现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合約負債增加 | ||||||
| 848, 337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82)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5.351$ $2.304$ $38.304$ |
39, 433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587 | $(1, 220)$ $(5, 075)$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
| (4,085) | 4,730 | 预付款項减少(增加) | ||||||
| 445) F |
279, 256) | 赛资活動之净现金流出 | (57, 963) | 29,637) | 存貨增加 | |||
| $\ddot{5}$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48,584 | 89,021 1,057 |
其他應收款減少 | ||||
| (118, 200) | (78, 800) | 發放現金股利 | 84, 123 | 應收帳款減少 | ||||
| (5, 756) | 租賃本金償還 | 負債變動數 寶產 營業活動相關之 Œ. |
||||||
| $(640,000)$ $720,000$ |
應付短期票券舉借 | (135) | 488 |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損失(利益) | ||||
| $\begin{array}{c} 4,462,900 \ (1,520,000) \ 1,520,000 \end{array}$ | 應付短期票券償還 | (17, 434) | (37, 311)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
| (6, 756, 000) 6,616,800 |
4, 657, 600) | 短期借款舉借 短期借款償還 |
∞ 11,02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存貨跌價及呆滞損失 |
||||
| 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415 |
(1, 733) | 383 | 利益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overline{181}$ | (447) | 利息收入 | ||||||
| 471 38, |
(30, 694) | 投資活動之净現金流出 | 6,947 | 9,707 | 利息費用 | |||
| (2,08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4,550 | 55,050 12,552 |
攤銷費用 | ||||
| (17, 903) | $(1, 061)$ $(12, 668)$ |
预付設備款增加 | 42,308 | 貴用 折箱 |
||||
| (195) | 取得無形資產 | щ 收益費損項 |
||||||
| 1,733 | 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 |
調整項目 | ||||||
| (20, 026) | (16, 965) | 、廠房及設備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 |
\$100,285 | \$322,803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净利 |
|||
| -0七年度 | 0八年度 | 封室 | ш 嵐 |
0七年度 | 八年度 $\frac{1}{2}$ |
附註 | w 項 |
|
| $\frac{1}{2}$ Į |
另子註 金額除 |
|||||||
| ◫ 年刊二月三十一 「勝 何元為 単位) |
# 民國一〇八 |
|||||||
| 单體現: | ||||||||
| 份有 三道 |
鎮然 | |||||||
經理人:張經金
深河
會計主管:張錦華
$\overline{17}$
董事長:張經金
俪
會計師查核報告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堅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一 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 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 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評價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淨額為新台幣701,306仟 元,約佔合併總資產23%,基於該存貨評價金額對公司之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且因公司之產品銷售受市 場需求影響之不確定性,及其評價政策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將其決定為關鍵查核事 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簡易測試瞭解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瞭 解公司提列備抵跌價及呆滯的會計政策,選擇重大庫存地點執行觀察存貨盤點程序,抽核測試公司提 供存貨庫齡區間之正確性,以判斷存貨庫齡表是否合理;此外,本會計師亦取得當年度進銷存明細表, 抽核測試存貨之進貨和銷貨相關憑證,以驗證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據以評估存貨評價之合理性。本會 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與存貨評價有關揭露之適當性。
產品保固負債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產品維修保固負債準備 為新台幣43,310仟元,對於產品維修保固負債準備之估計,管理階層係依據客戶過去產品瑕疵維修保 固經驗加以判斷,由於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 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管理階層針對產品維修保固所建立之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產品保固準備提列
會計政策之合理性、依會計政策重新計算產品維修保固負債之正確性,分析比較兩年度產品維修保固 負債之合理性。此外,取得期後產品維修保固明細表,以檢查期後產品維修保固實際發生或沖轉之情 形。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六中有關產品維修保固準備相關風險揭露的適當性。
強調事項一新會計準則之適用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適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並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之合併財務報表。本會計師未因此 而修正查核意見。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 维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 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鋁泰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 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 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 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 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 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錩泰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 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娼泰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评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 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 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 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0八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 產生之自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包 会強調事項段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资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87)台財證(六)第65314號

會 计 師: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民國一0八年十二
(全額除另 $-$ д
| 資 產 |
附註 |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0$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 項目 $\mathbf{H}$ |
金 額 |
% | 全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172,372 | 5 | \$70,360 | $-3$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及六.2 | 1, 195, 228 | 39 | 1,318,947 | 47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及八 | 31,264 | $\mathbf{1}$ | 12, 143 | |
| 130X | 存貨 | 四及六.3 | 701,306 | 23 ° | 560, 624 | $20\,$ |
| 1410 | 預付款項 | 四 | 13,518 | 20,666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2,111 | 89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 115, 799 | 68. | 1, 983, 631 | $-71^\circ$ | |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4及八 | 650,507 | 21 | 662, 112 | 24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四及六.15 | 207, 384 | 7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及六.5 | 54,854 | $\overline{2}$ | 62,768 | $\overline{2}$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19 | 42,882 | 1 | 37,878 | 1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6及八 | 29,743 | 32 | 60, 336 | $\overline{2}$ 29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985, 370 | 823, 094 | |||
| $1$ XXX | 資產總計 | \$3,101,169 | 100 | \$2,806,725 | ||
| $\frac{100}{ }$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董事長:張經金 | 經理人;張經金 | 原本民国 | 會計主管:張錦華 | |||
$\mathcal{G}$
l,
$\frac{1}{2}$

- 8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計 項目 會 |
全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及六.7 | \$401,100 | 13 | \$595,800 | 21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四及六.8 | 159,982 | 5 | 160,035 | 6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13 | 4,158 | 3,281 | ||
| 2150 | 應付票據 | 458,886 | 15 | 401, 428 | 14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43, 107 | $\bf 8$ | 302, 646 | 1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9 | 170, 103 | 6 | 95, 107 | $\overline{3}$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19 | 66,608 | $\sqrt{2}$ | 2,440 |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四及六.11 | 33,750 | $\mathbf{1}$ | 27,519 | 1.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15 | 8,816 | $\ddot{ }$ | 21,864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546,510 | 50 | 1,610,120 | 57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50 | 負債準備-非流動 | 四及六.11 | 26,308 | 1 | 27, 395 | 1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19 | 70,426 | $\overline{2}$ | 59,186 | $\overline{2}$ |
| 2580 260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15 | 180, 150 292 |
6 | 381 | |
| 25XX |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77, 176 | $\overline{9}$ | 86, 962 | $\overline{3}$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823,686 | 59 | 1,697,082 | 60 | |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四及六.12 | |||||
| 3100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88,000 | 25 | 788,000 | 28 | |
| 3200 | 資本公積 | |||||
| 3210 |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 1,364 | ≕ | 1,364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95, 322 | 6 | 187, 466 | $\overline{7}$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43 | 7,82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98,890 | 10 | 125, 335 | 5 5 | |
| 3400 | 保留盈餘合計 其他權益 |
494, 555 | 16 | 320, 622 | 12 | |
| 3410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3XXX 權益總計 |
(6, 436) 1, 277, 483 |
41 | (343) 1, 109, 643 |
$\overline{40}$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 101, 169 | 100 | \$2,806,725 | 100 | ||
| 17772C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張經金 圈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 深引

剈 民國 -0八年及 二月三十一日
デ
五
留か / ኢቱናል የ ደት
| (金額)休力丁社 570下 列以利日市丌 儿 30平114 ) | ||||||
|---|---|---|---|---|---|---|
| 代碼 | 會 $\mathbf{H}$ 項目 |
附註 | 一〇八年度 | 一0七年度 | ||
| 額 金 |
%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及六.13 | \$4,200,061 | 100 | \$3,590,79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16、七 | (3, 429, 570) | (82) | (3, 111, 514) | (87) |
| 5900 | 營業毛利 | 770, 491 | 18 | 479, 278 | 13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16、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07, 066) | (5) | (292, 282) | (8) | |
| 6200 | 管理費用 | (97,002) | (2) | (106, 209) | (3)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5, 910) | (1) | (32, 796) | (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4, 887) | (298)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54, 865) | (8) | (431, 585) | (12) | ||
| 6900 | 營業利益 | 415,626 | 10 ° | 47,69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六.17 | ||||
| 7010 | 其他收入 | 36,685 | 1 | 14,596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7, 257) | (3) | 44, 224 | ||
| 7050 | 財務成本 | (9, 740) | (6, 94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0, 312) | (2) | 51,873 | $\boldsymbol{2}$ | ||
| 7900 | 税前淨利 | 335, 314 | 8 | 99,566 | $\overline{3}$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及六.19 | (83, 838) | (2) | (21, 009) | (1) |
| 8200 | 本期淨利 | 251, 476 | $6\phantom{1}$ | 78, 557 | $\overline{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18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571 | (588)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314) | 94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7, 617) | 8,994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524 | (1, 51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 836) | ¥ | 6,984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46,640 | $6\phantom{.0}$ | \$85,541 | $\mathbf{2}$ | |
| 8600 | 淨利歸屬於: | \$251,476 | 6 | \$78,557 | $2 -$ | |
| 8610 8620 |
母公司業主 | - | ||||
| 非控制權益 | \$251,476 | $6\overline{6}$ | \$78,557 | $\overline{2}$ | ||
| 8700 871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246,640 | 6 | \$85,541 | $\overline{2}$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246,640 | $6\phantom{.0}$ | \$85,541 | $\overline{2}$ | |||
|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四及六.20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3.19 | \$1.00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3.19 | \$1.00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張經金 開山市
董事長:張經金
$\tilde{u}^{\tilde{n}}$
$\frac{3}{12}$
$\hat{\mathbf{J}}$

| т | ₩ | ||||
|---|---|---|---|---|---|
| 及子公司 | 브 뻷 |
$\lambda$ | |||
| #K | |||||
| $\widetilde{\mathfrak{B}}$ | 顨 | 3 | |||
| (年) | 歸屬於母公司 | ||||
| 뱗 | $\ddag$ | 5. | |||
| 干註明 | |||||
| 0八年及 | 吹 | ||||
| 金額除 | さんよう | ||||
| 民國 | |||||
| щ 延 |
附註 | 4 贬 |
資本公積 | 计数字 化聚合 | 絵 蚓 Ŧ 保 |
其他權益項目 | 權益總額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兑换差额 |
|||||
|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 $\dot{\pi}$ . 12 | \$788,000 | \$1,364 | \$173,967 | T ŧ۵ |
\$186,792 | \$(7, 821) | \$1, 142, 302 |
| -0六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3,499 | (13, 499)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7,821 | (7, 821) | ||||||
| 發放現金股利 | (118, 200) | (118, 200) | ||||||
| -0七年年度淨利 | 78,557 | 78, 557 | ||||||
| -0七年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7.18 | (494) | 7,478 | 6,984 | ||||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78,063 | 7,478 | 85, 541 | |||||
|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餘 | 六.12 | \$788,000 | \$1,364 | \$187,466 | \$7,821 | \$125, 335 | \$(343) | \$1,109,643 |
|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 $\dot{\pi}$ . 12 | \$788,000 | \$1,364 | \$187,466 | \$7,821 | \$125,335 | \$(343) | \$1,109,643 |
| -0七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7,856 | (7, 856)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7, 478) | 7,478 | ||||||
| 發放現金股利 | (78, 800) | (78, 800) | ||||||
| -0八年年度淨利 | 251,476 | 251,476 | ||||||
| -0八年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dot{x}$ . 18 | 1,257 | (6, 093) | (4, 836) | ||||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252,733 | (6,093) | 246,640 | |||||
| 民國-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餘 | 六.12 | \$788,000 | \$1,364 | \$195,322 | \$343 | \$298,890 | \$(6, 436) | \$1,277,483 |
電話 $\overline{\overline{\mathbb{E}}}$ 董事長:張經金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直立马
經理人:張經全
羅
會計主管:張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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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公司 地出 绍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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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八年及人帝在####好#『阿望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子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π 寅 |
附註 | 年度 $\leq$ |
0七年度 | щ 項 |
附註 | 一〇八年度 | -0七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314 \$335. |
\$99,566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6, 965) | (29, 875) | |||
| 調整項目: | 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 |
1,733 | ||||||
| 收益费损項 | 取得無形資產 | $(1, 061)$ $(12, 668)$ |
(195) | |||||
| 折舊費用 | 560 | 46, 464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7, 903) | ||||
| 糠蜡费用 | 2,552 1,887 |
14,55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080) | ||||
| 预期信用减损损失数 | 298 | 投资活動之净现金流出 | (30, 694) | (48, 320) | ||||
| 利息費用 | ,740 | 6,947 | ||||||
| 利息收入 | (447) | (161) | 뼥 資活動之現金流 ψķ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mathbf{c}$ | 短期借款償還 | (4, 657, 600) | (6, 756, 000) | ||||
| 383 | (1, 733) | 短期借款舉借 | $(1, 520, 000)$ $(1, 520, 000)$ $1, 520, 000$ |
6,616,800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883 | 1,963 | 應付短期票券償還 | ಕ | 640,00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應付短期票券舉借 | 600 720, 1 |
||||||
| 應收帳款減少 | 531 | 70,501 | 存入保證金减少 | $\widetilde{E}$ |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398) $\Xi$ |
5,976 | 租賃本金償還 | (6, 069) | ||||
| 存貨增加 | 2,373) 142 |
(64, 829)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89) | $\widehat{5}$ | |||
| 预付款項减少(增加) | 1,891 | (4, 107) | 發放現金股利 | (78, 800) | 118, 200 |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987 | 等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79, 658) | 177.53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320) | (882) | 匪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757) $\mathcal{A}_{1}$ |
3,887 | |||
| 合約負債增加 | 877 55, 824 |
3,281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02,012 | (39, 117) | |||
| 應付票據增加 | 19,882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0,360 | 109,477 | ||||
|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 $\overline{59}$ | 32,503 | $\ddot{k}$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72,372 | \$70,360 | |||
| 其他應付款增加(减少) 負債準備增加 |
$, 539$ $, 824$ |
(39, 915) | ||||||
| 144 | 1,980 | |||||||
| 其他流動負債(减少)增加 | $\frac{722}{036}$ | 5.405 | ||||||
| 管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36 | 208,682 | ||||||
| 收取之利息 | 446 | E4 | ||||||
| 支付之利息 | 337) | (6, 921) | ||||||
| 支付之現金股利 | ||||||||
| 支付之所得税 | 2,024) | (19,074) | ||||||
| 答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overline{121}$ $\frac{4}{7}$ |
182,851 |
$\frac{\mu^2}{2\pi}$
25
簇
會計主管:張鎬華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張經金
董事長:張經金
附件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
|---|---|---|---|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理由 | ||
| 辨法 名稱 |
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文字誤植更正。 |
| 防範方案之制定及其範圍 | 防範方案之制定及其範圍 | 配合「上市上櫃公 | |
| 本公司依前條之經營理念及政策,訂定防範 | 本公司依前條之經營理念及政策,訂定防 | 司誠信經營守則」 | |
| 不誠信行為方案(以下簡稱防範方案)。本公 | 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以下簡稱防範方 | 增訂防範方案應 | |
| 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分析營業範圍內具較 | 案)。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分析營 | 涵蓋行為之防範 | |
| 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加強相關 | 措施。 | ||
| 防範措施。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應涵蓋下列 | 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 | ||
| 活動,並加強相關防範措施。本公司訂 | |||
| 行為之防範措施: 一、行賄及收賄。 |
定防範方案應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 | ||
| 第 |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施: | |
| 六 | 一、行賄及收賄。 | ||
| 條 |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
|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 正當利益。 |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
| 五、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 |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 | ||
| 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 他不正當利益。 | ||
|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
| 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 | |||
| 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 | |||
| 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 |||
| 第 ┿ |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禁止行贿及收贿 | 酌作文字修訂。 |
| 條 | 第二項:略 | 第二項:略 | |
| 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 | 配合「上市上櫃公 | ||
| 第 | 本公司及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 | 司誠信經營守則」 | |
| ┿ | 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 | 增訂禁止侵害智 | |
| 三 | 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 | 慧財產權。 | |
| 條 | 智慧财产权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 | ||
| 處分、煅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
| 第 | 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配合「上市上櫃公 | |
| + | 本公司應依相關競爭法規從事營業活動,不 | 司誠信經營守則」 | |
| 四 | 得固定價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與配額, | 增訂禁止從事不 | |
| 條 | 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或商業種 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場。 |
公平競爭之行為。 | |
| 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 配合「上市上櫃公 | ||
| 本公司及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 | 司誠信經營守則」 | ||
| 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產品與服務之研 | 增訂防範產品或 | ||
| 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應遵循 | 服務損害利害關 | ||
| 第 | 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 | 係人。 | |
| ┿ | 訊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或 | ||
| 五 | 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政策,並落實於營 | ||
| 條 | 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 | ||
| 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 全。有事實足認其商品、服務有危害消費者 |
|||
|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安全與健康之虞時,原則 | |||
| 上應即回收該批產品或停止其服務。 | |||
,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組織與責任 | 組織與責任 | 1. 配合增訂條 | |
|---|---|---|---|
|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 |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 文,原第十三條改 | |
| 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 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 | 為第十六條。 | |
| 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 | 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 | 2.配合「上市上櫃 | |
| 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 | 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 公司誠信經營守 | |
| 策之落實。 | 則」修訂組織與 | ||
|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應設置隸屬 | 責任之文字說 | ||
| 於董事會之專責單位,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 | 明。 | ||
| 任之人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 | |||
| 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每年 | |||
|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
| 第 |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償值融入公司經營策 | ||
| $\bm{+}$ | 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 | ||
| 之相關防弊措施。 | |||
| 六 | 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 | ||
| 條 | 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 | ||
| 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 | |||
| 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
|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 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 |
|||
| 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 |||
|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 |||
|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 |||
|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 | |||
| 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 | |||
| 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 | |||
| 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 |||
| 第 | 業務執行之法令遵循 | 業務執行之法令遵循 | 1. 配合增訂條 |
| ┿ | 第二項:略 | 第二項:略 | 文,原第十四條改 |
| 七 | 為第十七條。 | ||
| 條 | |||
| 利益迴避 |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利益迴避 | 1. 配合增訂條 | |
|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據以鑑 | 本公司應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人 | 文·原第十五條改 | |
| 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 | 與經理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 | 為第十八條。 | |
| 行為之風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 | 利益衝突。 | 2. 配合「上市上櫃 | |
| 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 | 公司誠信經營守 | ||
| 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 突。 |
則」修訂董事、監 察人及經理人之 |
||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 | 本公司董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 | 利益迴避之文字 | |
| 第 | 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 | 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 致有害 | 說明。 |
| 十 | 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 | 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 | |
| Л. | 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 | 詢 ,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 | |
| 條 | 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 | 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 |
| 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 | 使其表決權。 | ||
|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 | |||
| 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 |||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藉其 | ||
| 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 | 在公司擔任之職位,使其自身、配偶、 | ||
| 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 | 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 ||
| 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
y.
$\bar{z}$
$\alpha$
$\alpha = -\alpha$
$\mathcal{H}$
$\lesssim \frac{1}{16}$
$\frac{1}{\sqrt{2}}$
| 會計與內部控制 | 會計與內部控制 | 1. 配合增訂條 | |
|---|---|---|---|
|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 | 本公司之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應遵 | ||
| 文,原第十六條改 | |||
| 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 | 循誠信經營原則設計與執行並隨時檢 | 為第十九條。 | |
| 不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 | 討, 俾確保其持續有效運行。本公司內 | 2. 配合「上市上 | |
| 討, 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 部稽核 人員應定期 查核 前項制度遵循情 | 櫃公司誠信經營 | |
| 第 | |||
| $+$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 | 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 守則」修訂會計 |
| 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內容包括稽 | 與內部控制之文 | ||
| 九 | 核對象、範圍、項目、頻率等,並據以查核 | 字說明。 | |
| 條 | |||
| 防範方案遵循情形,且得委任會計師執行查 | |||
| 核,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士協助。 | |||
| 前項查核結果應通報高階管理階層及誠信經 | |||
| 營專責單位,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 |||
|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配合「上市上櫃 | ||
| 本公司應依第六條規定訂定作業程序及行為 | 公司誠信經營守 | ||
| 指南,具體規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 | 則」增訂作業程 | ||
| 僱人及實質控制者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 | 序及行為指南。 | ||
| 内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 |||
| 一、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之認定標準。 | |||
| 二、提供合法政治獻金之處理程序。 | |||
| 第 | 三、提供正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及 | ||
| ∽., | 金額標準。 | ||
| $+$ | 四、避免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定,及其 | ||
| 條 | |||
| 申報與處理程序。 | |||
| 五、對業務上獲得之機密及商業敏感資料之 | |||
| 保密規定。 | |||
| 六、對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供應商、客戶及業 | |||
| 務往來交易對象之規範及處理程序。 | |||
| 七、發現違反企業誠信經營守則之處理程序。 | |||
| 八、對違反者採取之紀律處分。 | |||
| 教育訓練、 檢舉與 懲戒 | 1. 配合增訂條 | ||
| 教育訓練、考核及懲戒與申訴 | |||
| 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應 | 文·原第十七條改 | ||
| 定期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 | 為第廿一條,原第 | ||
| 要性。 | 十七條之檢舉改 | ||
| 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 | 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 為第廿二條。 | |
| 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舉辦教育訓練與 | 受僱人及實質控制者舉辦教育訓練與宣 | 2.配合「上市上櫃 | |
| 第. | 宣導,並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 | 導,若發現有違反本守則嫌疑之情事。 | 公司誠信經營守 |
| ₩. | 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 | 均有舉報之責任與義務、本公司應提供 | 則」修訂教育訓 |
| 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 正當檢舉管道,並對 於檢舉人身分及檢 | 練、考核及檢舉 | |
|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 | 舉內容應確實保密。 | 之文字說明。 | |
| 條 | 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 | ||
| 度。 | |||
| 本公司應明訂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與申 | 本公司應明訂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 | ||
| 訴制度,並即時揭露違反人員之職稱、姓名、 | 與申訴制度,並即時揭露違反人員之職 | ||
| 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 | ||
| 情形等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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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制度 | |||
|---|---|---|---|
|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應確實執 | |||
| 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 |||
| 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 | |||
| 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 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
|||
| 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情 | |||
| 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 | |||
| 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並訂定檢舉事項之 | |||
| 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 | |||
| 第 | 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依照情節輕 | ||
| ₩ | 重所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 | ||
| 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
| 條 | 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 | ||
| 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 |||
| 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並允許 | |||
| 匿名檢舉。 | |||
| 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之措施。 |
|||
| 七、檢舉人獎勵措施。 | |||
|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 | |||
| 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 | |||
| 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 | |||
| 事或監察人。 | |||
| 資訊揭露 | 資訊揭露 | 1. 配合增訂條 | |
| 本公司應建立推動誠信經營之量化數據,持 | 本公司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網 | 文,原第十八條改 | |
| 第 | 續分析評估誠信政策推動成效,於公司網 | 站、年報、公開說明書揭露其誠信經營 | 為第廿三條。 |
| ₩ | 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其誠信經營採行 | 守别執行情形。 | 2.配合「上市上櫃 |
| 三 | 措施、履行情形及前揭量化數據與推動成 | 公司誠信經營守 | |
| 條 | 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 | 則」修訂資訊揭 | |
| 之內容。 | 露之文字說明。 | ||
| 第 廿 |
誠信經營守則之檢討修正 第二項:略 |
誠信經營守則之檢討修正 第二項:略 |
1. 配合增訂條 文·原第十九條改 |
| 四 | 為第廿四條。 | ||
| 條 | |||
| 實施 | 實施 | 1. 配合增訂條 | |
|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 | 本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 文,原第二十條改 | |
| 施,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 | 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 | 為第廿五條。 | |
| 同。 | 同。 | 2.配合「上市上櫃 | |
| 第 |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則提報董事 | 公司誠信經營守 | |
| $+$ | 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 | 則」修訂實施之 | |
| 五 | 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 | 文字說明。 | |
| 條 | 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 | ||
| 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 | |||
| 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
|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後,本守則對於監察 | |||
| 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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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娼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民國一〇九年五月七日訂定 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會
第一條 訂定目的及適用範圍
本公司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 誠信行為,依「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之營運所在地相關法 令,訂定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之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 十之財團法人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等集團企業與組織。
第二條 適用對象
附件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本公司人員,係指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
本公司人員藉由第三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推定為本公司人員所為。
第三條 不誠信行為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不誠信行為,係指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過程,為獲得或維持利益, 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 義務之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 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僱人、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
第四條 利益態樣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利益,係指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禮物、佣金、職位、服 務、優待、回扣、疏通費、款待、應酬及其他有價值之事物。
第五條 專責單位及職掌
本公司指定股務為專責單位(以下簡稱本公司專責單位),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 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主要職掌下列事項,並應 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 弊措施。
- 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 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 監督制衡機制。
-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 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 七、製作及妥善保存誠信經營政策及其遵循聲明、落實承諾暨執行情形等相關文件化資訊。
第六條 禁止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人員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第四條所規定之利益時,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 應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規定,並依相關程序辦理後, 始得為之:
- 一、基於商務需要,於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時,依當地禮貌、 慣例或習俗所為者。
- 二、基於正常社交禮俗、商業目的或促進關係參加或邀請他人舉辦之正常社交活動。
- 三、因業務需要而邀請客戶或受邀參加特定之商務活動、工廠參觀等,且已明訂前開活動之 費用負擔方式、參加人數、住宿等級及期間等。
- 四、參與公開舉辦且邀請一般民眾參加之民俗節慶活動。
- 五、主管之獎勵、救助、慰問或慰勞等。
- 六、提供或收受親屬或經常往來朋友以外之人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其市價在新臺幣五萬 元以下者;或他人對本公司人員之多數人為餽贈財物者,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二十萬元 以下者。但同一年度向同一對象提供財物或來自同一來源之受贈財物,其總市值以新臺 幣十萬元為上限。
- 七、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
- 八、其他符合公司規定者。
第七條 收受不正當利益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承諾給予第四條所規定之利益時,除有前條各款所訂情 形外,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陳報其直屬主管, 必要時並知會本公司專責單位。
二、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應予退還或拒絕,並陳報其直屬主管及知會本 公司專責單位;無法退還時,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交本公司專責單位處理。
前項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具有商業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者。
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者。
三、其他因本公司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影響者。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視第一項利益之性質及價值,提出退還、付費收受、歸公、轉贈熟善機構或 其他適當建議,陳報總經理核准後執行。
第八條 禁止疏通費及處理程序
本公司不得提供或承諾任何疏通費。
本公司人員如因受威脅或恐嚇而提供或承諾疏通費者,應紀錄過程陳報直屬主管,並通知本公 司專責單位。
本公司專責單位接獲前項通知後應立即處理,並檢討相關情事,以降低再次發生之風險。如發 現涉有不法情事,並應立即通報司法單位。
第九條 政治獻金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提供政治獻金,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於陳報首長核准並知會本公司專責單位,其金額達 新臺幣一千萬以上,應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一、應確認係符合政治獻金收受者所在國家之政治獻金相關法規,包括提供政治獻金之上限及 形式等。
二、決策應做成書面紀錄。
三、政治獻金應依法規及會計相關處理程序予以入帳。
四、提供政治獻金時,應避免與政府相關單位從事商業往來、申請許可或辦理其他涉及公司利 益之事項。
第十條 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提供慈善捐贈或贊助,應依下列事項辦理,於陳報首長核准並知會本公司專責單位,其 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應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一、應符合營運所在地法今之規定。
二、決策應做成書面紀錄。
三、慈善捐贈之對象應為慈善機構,不得為變相行賄。
四、因贊助所能獲得的回饋明確與合理,不得為本公司商業往來之對象或與本公司人員有利 益相關之人。
五、慈善捐贈或贊助後,應確認金錢流向之用途與捐助目的相符。
第十一條 利益迴避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會議事項,與其 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 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 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 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本公司人員於執行公司業務時,發現與其自身或其所代表之法人有利害街突之情形,或可能使 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與其有利害關係人獲得不正當利益之情形,應將相關情事同時陳 報直屬主管及本公司專責單位,直屬主管應提供適當指導。
本公司人員不得將公司資源使用於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且不得因參與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而 影響其工作表現。
第十二條 保密機制之組織與責任
本公司應設置處理專責單位,負責制定與執行公司之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 之管理、保存及保密作業程序,並應定期檢討實施結果,俾確保其作業程序之持續有效。 本公司人員應確實遵守前項智慧財產之相關作業規定,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公司營業秘密、商標、 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予他人,且不得探詢或蒐集非職務相關之公司營業秘密、商標、專利、 著作等智慧財產。
第十三條 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行為
本公司從事營業活動,應依公平交易法及相關競爭法規,不得固定價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 與配額,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或商業種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場。
第十四條 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本公司對於所提供之產品與服務所應遵循之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應進行蒐集與瞭解,並彙總 應注意之事項予以公告,促使本公司人員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 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
本公司制定並於公司網站公開對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政策,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 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經媒體報導或有事實足認本公司商品、服務有危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安全與健康之虞時, 本公司應即於九十天內回收該批產品或停止其服務,並調查事實是否屬實,及提出檢討改善計 書。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前項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五條 禁止内線交易及保密協定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 露子他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
參與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 契約之其他機構或人員,應與本公司簽署保密協定,承諾不洩露其所知悉之本公司商業機密或 其他重大資訊予他人,且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使用該資訊。
第十六條 遵循及宣示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 守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其誠信經營政策,並適時於產品發表 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動上宣示,使其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 解其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第十七條 建立商業關係前之誠信經營評估
本公司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前,應先行評估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 性、誠信經營政策,以及是否曾涉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以確保其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 不會要求、提供或收受賄賂。
本公司進行前項評估時,可採行適當查核程序,就下列事項檢視其商業往來對象,以瞭解其誠 信經營之狀況:
一、該企業之國別、營運所在地、組織結構、經營政策及付款地點。
二、該企業是否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其執行情形。
三、該企業營運所在地是否屬於貪腐高風險之國家。
四、該企業所營業務是否屬賄賂高風險之行業。
五、該企業長期經營狀況及商譽。
六、諮詢其企業夥伴對該企業之意見。
七、該企業是否曾涉有賄賂或非法政治獻金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
第十八條 與商業對象說明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過程中,應向交易對象說明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與相關規定,並明 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
第十九條 避免與不誠信經營者交易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對象從事商業交 易,經發現業務往來或合作對象有不誠信行為者,應立即停止與其商業往來,並將其列為拒絕 往來對象,以落實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
第二十條 契約明訂誠信經營
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時,應充分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並將遵守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納 入契約條款,於契約中至少應明訂下列事項:
- 一、任何一方知悉有人員違反禁止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之契約條款時,應立即 據實將此第人員之身分、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之方式、金額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告知 他方,並提供相關證據且配合他方調查。一方如因此而受有損害時,得向他方請求契約 金額百分之二十之損害賠償,並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如數扣除。
- 二、任何一方於商業活動如涉有不誠信行為之情事,他方得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 三、訂定明確且合理之付款內容,包括付款地點、方式、需符合之相關稅務法規等。
第廿一條 公司人員涉不誠信行為之處理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新臺 幣二萬元以下獎金,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 以革職。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 供檢舉信箱、專線,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亦得匿名檢舉,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
址、電話、電子信箱。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 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依下列程序處理檢舉情事:
- 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 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 二、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 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 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今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 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 四、检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 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 終結止。
- 五、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 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 六、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第廿二條 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之處理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其行為如涉有不法情事,公司應將相關事實通知 司法、檢察機關;如涉有公務機關或公務人員者,並應通知政府廉政機關。
第廿三條 內部宣導、建立獎懲、申訴制度及紀律處分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每年舉辦內部宣導,安排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向董事、受僱人及 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與人力資源政策中,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及申訴制度。 本公司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應依相關法令或依公司人事辦法予以解任或 解雇。
本公司應於內部網站揭露違反誠信行為之人員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 資訊。
第廿四條 施行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實施,並應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 同。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 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 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附件 $\gamma_{\rm{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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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 14. 不 目 叫 t / バハ 」 タ り 川 川 区 1ホ 人 习 1ホ 小 | ||||
|---|---|---|---|---|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理由 | |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今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 | 配合法令修訂。 | ||
| 召集之。 | 會召集之。股東常會之召集、應編製議事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 | 手冊一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 | |||
| 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 | 布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 得於三十日 | |||
| 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 | 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 | |||
| 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 | 之; 股東臨時會 之召集,應於 十五日前通 | |||
| 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 | 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 | |||
| 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 | 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 | |||
| 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 站公告方式為之。 | |||
| 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 | ||||
| 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 | ||||
| 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 | ||||
| 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 | ||||
| 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 第三項:略 | 第二項:略 | |||
|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 |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 | |||
| 第 | ||||
| $\equiv$ | 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 | 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 ||
| 條 | 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 |
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 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 |
||
| 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 | ||||
| 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
| 容,不得以 | ||||
| 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 | ||||
| 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 於通知。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 | ||||
| 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 | ||||
| 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 | ||||
| 變更其就任日期。 | 第四項:略 | |||
| 第六項:略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 | |||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 | 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 | |||
| 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 | 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
| 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 | ||||
| 得少於十日。 | 第六-七項:略 | |||
| 第八-九項:略 | ||||
|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 | 配合法令修訂。 | |||
| 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
|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 | ||||
| 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 | ||||
| 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 ||||
|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 |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 | |||
| 第 | 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 | 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 | ||
| 六 | 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 | 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一出席 | ||
| 條 | 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 | 股東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 ||
| 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 | ||||
| 明文件,以備核對。 | ||||
|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 | ||||
| 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 ||||
| 第五項:略。 | 第一項:略。 | |||
| 第六項:略。 | 第三項:略。 |
| 第一項:略。 | 第一項:略。 | ||
|---|---|---|---|
|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 | 配合法令修訂。 | ||
| 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 | |||
| 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 | |||
| 第 | 之代表人者,亦同。 | ||
| t.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 | |
| 條 | 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 | 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 |
| 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 |||
| 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 | |||
| 東會議事錄。 | |||
| 第四-五項:略。 | 第三~四項:略。 | ||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 | 配合全面採行電子 | |
| 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 | 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 | 投票。 | |
| 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 | 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
| 第 | 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
| $\overline{+}$ | 第二、三項:略 | 第二、三項;略 | |
| 條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 | |
| 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 | 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 | ||
| 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 |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 | ||
| 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 討論,提付表決。 | ||
| 第一項:略 | 第一項:略 | ||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 或電 | 配合全面採行電子 | |
| 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 | 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 | 投票。 | |
| 笫 |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 | 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 | |
| $+$ : | 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 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 |
| Ξ | 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 | 決權之股東, 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 | |
| 條 | 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 | |
| 視為棄權。 | 正,視為棄權。 | ||
| 第三~七項:略 | 第三-七項:略 | ||
| 第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 | 配合法今修訂。 |
| $+$ | 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 | 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 | |
| 四 | 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 | 選舉結果。 | |
| 條 | 選權數。 | ||
| 第二項:略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 |
第二項:略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 為落實逐案票決精 |
||
| 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 神修訂。 | |
| 分發各股東 · 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 | |||
| 子方式為之。 | |||
| 第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 | ||
| $+$ | 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
| 五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 | ||
| 條 | 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 | ||
| 決結果 (包含統計之權數) 記載之,有選舉 | |||
| 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 | |||
| 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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