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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Type — Annual Report 2012
Jul 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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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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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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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二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日期 : 民國 一0二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星期五)
地點:台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一五五之一號 (五里聯合活動中心)
目 錄
| 壹、開會程序……………………………………………………………… 貳、會議議程……………………………………………………………… 叁、報告事項……………………………………………………………… 肆、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 伍、臨時動議……………………………………………………………… 陸、附件 一、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一0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一0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四、一0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五、公司章程………………………………………………………… 六、「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七、「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八、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九、股東會議事規則………………………………………………… 十、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頁次 1 2 3 3 6 7 9 10 11 24 27 29 31 32 35 |
|---|---|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0二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 宣布開會
二、 主席致詞
三、
四、 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
五、 臨時動議
六、 散會
1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0二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民國一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點整
地點:台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一五五之一號(五里聯合活動中心)
一、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總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一) 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
(二) 一0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
(三)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 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
四、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
-
(一) 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 一0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
(三)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
(四)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
(五)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
(六)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 會
2
報告事項
-
(一) 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
說 明: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詳如附件一。(請參閱本手冊第7~8頁)
-
(二) 一0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
說 明:一0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詳如附件二。(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
-
(三) 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 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
說 明:
-
1、依金管會於民國101年4月6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 說明三之規定,公司應自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依規 定提列首次採用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股東會上報告可分配盈餘之 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俾股東知悉影響情形。
-
2、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並無上述豁免項目,故此 函令對本公司無影響。
-
3、本公司因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致101年1月1日開帳日及101年 12月31日保留盈餘分別增加新臺幣2,176,203元及增加新臺幣 334,900元。有關未分配盈餘之調整細項資訊,請參閱101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內容。
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
1、本公司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一0一年度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鴻光、 凃清淵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併同一 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查核竣事,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在 案。
-
2、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詳如附件一、附件三 與附件四(請參閱本手冊第7~8及10~23頁) 。
-
3、提請 承認。
決 議:
3
第二案
案 由:一0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
1、本公司101 年度整體營收成長,係從去年7 月起營收逐漸從恐慌二 次金融風暴及歐債危機中恢復往常水準,但多屬較低毛利產品,及 增加新產品的開發費用,營業淨利減少876 萬元降為1,994 萬元。
-
2、投資之美國子公司尚處於營運拓展,持續虧損,增列1.003 億元投 資損失。合計稅後淨損8,098 萬元。
-
3、鑑於101 年度公司呈現虧損及為強化公司之財務結構,101 年度不 予分配。
4、公司盈餘分配表如下: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度盈餘分配表
| 101 年度盈餘分配表 | 101 年度盈餘分配表 |
|---|---|
| 單位:新台幣元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93,293,040 |
| 加:101 年度稅後淨損 | (80,980,593)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2,312,447 |
| 註:配發員工紅利0 元 配發董監事酬勞0 元 |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5、提請 承認。
決 議:
第三案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為配合相關法令規定及公司營運所需,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 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2、「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 (請參閱本手冊第27~28頁)
-
3、提請 討論。
決 議:
4
第四案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為配合相關法令規定,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 文。
-
2、「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請 參閱本手冊第29~30頁)
-
3、提請 討論。
決 議:
第五案
-
案 由: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董事會提)
-
說 明:
-
1、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於一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屆滿, 依公司法第195條、217條規定,任期不及改選時,得延長職務至改 選董事及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
2、依本公司章程第十八條及十八條之一規定,本次股東會應選 出董事五名(其中二席為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三名,任期三年。
-
3、新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自民國一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至民國 一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止。原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常 會完成時止。
-
4、依本公司章程第十八條之一規定,應選獨立董事二名,並採候選 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一0二年五月六日董 事會審查通過,茲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資料載明如下:
| 獨立董事 候選人 |
學歷 | 現職 | 經歷 | 持有 股數 |
|---|---|---|---|---|
| 柯承恩 | 明尼蘇達大學 管理會計學博士 |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 |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理事長 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 |
0 股 |
| 林秀梅 | 台中家商 | 富邦人壽處經理 | 美商台灣電子電腦公 司財務主管 |
11,864 股 |
-
5、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詳如附件八(請參閱本手冊第31頁)。
-
6、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5
第六案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董事會提) 說 明:
-
1、依公司法第二0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 營業範圍內容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 容,並取得其許可。」
-
2、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 除本次股東會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
-
3、提請 討論。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6
附件
附件一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0一 年度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先生、女士大家好:
回顧去年度的美國消費市場,因景氣微幅上升,消費者購買力提升,銷售業 績呈現小幅成長,公司在面臨高度競爭的環境下,有賴全體同仁努力不懈,持續 開發新機種及客戶,維持公司穩定的競爭力。以下為本公司一○一年度營運成果 及一○二年度營業計劃報告如下
一、一○一年度營業成果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主要營收來源為圓鋸機、瓷磚切割機等產品,因主要市場微幅需求增加, 使自製電動工具的銷售量增加4,159台,增為311,610台,增幅1.35﹪,自製營 收淨額增加106,365仟元、買賣營收增加129,581仟元,合計營收淨額增加 235,946仟元,增為1,305,803仟元,增幅22.05﹪。
營業毛利隨營收而增加,較上期增加12,636仟元,增幅9.44﹪,增加之 營收屬低階毛利之產品,毛利率由100年的12.51%減為11.21﹪。
營業費用因增加新產品的開發支出及增設外購部門的營運支出,增加 18,788仟元,增幅17.93%。
營業外收支本期淨支出增加79,673仟元,主要為轉投資之美國子公司 DPEC尚處初期之營運拓展期間,營運虧損,增列投資損失及因台幣匯率變動 影響增列匯兌損失。
結算本期稅前淨損89,205仟元,較前期增加88,436仟元,增幅11,500﹪。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101 年度 | 100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 營業收入 | 1,305,803 | 1,069,856 |
235,946 | 22.05 |
| 營業毛利 | 146,438 | 133,802 |
12,636 | 9.44 |
| 營業利益 | 19,937 | 28,700 | (8,763) | (30.53) |
| 稅前淨損 |
(89,205) | (769) | (88,436) | 11,500.00 |
| 每股虧損(元) | (1.03) | (0.05) | (0.98) | 19,600.00 |
2.獲利能力
| 101 年度 | 100 年度 | ||
|---|---|---|---|
| 資產報酬率(%) | (5.11) | 0.05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8.63) | (0.40) |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 業 利 益 | 2.53 | 3.64 |
| 稅 前 純 益 | (11.32) | (0.10) | |
| 純益率(%) | (6.20) | (0.37) | |
| 每股盈餘(元) | (1.03) | (0.05) |
7
(三)研發狀況
本公司101年度計投入31,768仟元於新產品之開發,佔該年營收之 2.43﹪, 102年度將持續推出多款新機種銷售。
二、一○二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1.經營方針
以「創新、效率、品質、服務」的經營理念,以最低的成本提供產品 及服務給顧客,並結合附有吸引力的價格、高品質、便利性等特質來創造 優勢。
2.營運規劃
(1) 強化生產垂直整合,提升競爭力。
(2) 建立核心價值,強化及提昇經營績效。
3.營業目標
本公司一○二年主要營收來源為主力產品圓鋸機、瓷磚切割機、氣動 釘槍等。在推出新機種產品的挹注及強化生產垂直整合,預計營業收入及 獲利將持穩成長。
4.研發計劃
開發新領域產品,及多角化工具的開發,擴大產品類別組合。在經 營環境艱困的挑戰下,藉由一系列的策略措施及推展,持續穩健經營。
三、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1.外部競爭環境:產業競爭乃必然且仍維持良性互動,本公司仍持續強化競 爭優勢,提升核心研發技術,並以穩定的產品品質,達成客戶需求。
-
2.法規環境:本公司產品於研發設計階段,皆已考量各國法規並符合其規 範,對於未來可能之法律制定與變化,將持續追蹤更新與遵守,確保股 東最大權益。
-
3.總體經營環境:基於總體經營環境複雜,公司於評估各項投資與經營方針 時,將參酌產業概況並觀測總體經濟風向球。對於金融風暴後的美國消費 市場,公司將持續追蹤評估,以選擇最佳之因應策略。
最後,敬祝各位股東女士、先生諸事如意、身體健康。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經金
總經理: 張經金
會計主管: 張錦華
8
附件二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任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鴻光會計師及凃清淵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無保留意 見之查核報告書在案。上開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之議 案,復經本監察人等之查核,認為屬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 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察。
此 致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梁火在
監察人:張經綸
監察人:王育玲
中華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9
附件三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00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0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 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 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 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 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商業會計 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0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0一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 成果及現金流量。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0一年度及一00年度之合併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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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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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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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10
附件四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0一年及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資產 | 資產 | 資產 | 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科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20 1140 1153 1160 1210 1260 1286 1298 11XX 1421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81 15X9 1671 1672 15XX 1710 1720 1750 1782 17XX 1820 1830 1860 1887 18XX 1XXX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存貨淨額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長期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投資 固定資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成本合計 減:累計折舊 加:未完工程 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商標權 專利權 電腦軟體成本 土地使用權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受限制用途銀行存款 其他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
二及四.1 二及四.2 二、四.2及五 二、四.3及五 二及四.4 七及四.10 二及四.12 及四.5 二、四.6及六 二、四.7及七 二 二及四.12 六 |
$1,026 451 301,687 52,999 209,891 92,188 16,778 4,199 1,451 680,670 57,039 134,881 316,635 196,555 2,630 2,033 21,151 673,885 (270,631) 81,389 22,444 507,087 114,866 9,209 712 26,383 151,170 2,420 6,890 16,848 8,342 34,500 $1,430,466 |
0.07 0.03 21.09 3.71 14.67 6.45 1.17 0.29 0.10 47.58 3.99 9.43 22.14 13.74 0.18 0.14 1.48 47.11 (18.92) 5.69 1.57 35.45 8.03 0.64 0.05 1.85 10.57 0.17 0.48 1.18 0.58 2.41 100.00 |
$2,468 313 298,284 5,683 363,836 163,119 16,618 2,910 1,931 855,162 - 134,881 316,243 192,828 5,630 2,033 10,599 662,214 (245,386) 74,429 25,111 516,368 123,590 12,117 1,151 28,622 165,480 1,140 6,158 8,489 8,342 24,129 $1,561,139 |
0.16 0.02 19.11 0.36 23.31 10.45 1.06 0.19 0.12 54.78 - 8.64 20.26 12.35 0.36 0.13 0.68 42.42 (15.72) 4.77 1.61 33.08 7.92 0.78 0.07 1.83 10.60 0.07 0.39 0.54 0.54 1.54 100.00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張經金
董事長: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11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0一年及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科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2100 2121 2122 2140 2160 2170 2280 21XX 2820 2881 2XXX 31XX 3110 3213 3310 3350 33XX 34XX 3420 3XXX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其他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其他負債合計 負 債 總 計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股東權益總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四.8 四.9 二 五 四.11 二及四.11 四.11 四.11及12 |
$357,300 56,781 6,868 68,128 1,679 26,655 12,151 529,562 84 3,203 3,287 532,849 788,000 1,364 96,618 12,312 108,930 (677) 897,617 $1,430,466 |
24.98 3.97 0.48 4.76 0.12 1.86 0.86 37.03 0.01 0.21 0.22 37.25 55.09 0.10 6.75 0.86 7.61 (0.05) 62.75 100.00 |
$334,000 107,517 6,881 90,435 4,466 30,067 9,330 582,696 114 296 410 583,106 788,000 1,364 96,618 93,293 189,911 (1,242) 978,033 $1,561,139 |
21.39 6.89 0.44 5.79 0.29 1.92 0.60 37.32 0.01 0.02 0.03 37.35 50.48 0.09 6.19 5.97 12.16 (0.08) 62.65 100.00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12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損益表
民國一0一年及一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一0一年度 | 一0一年度 | 一00年度 | 一00年度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4110 4170 4190 5000 5110 5910 592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100 7110 7160 7210 7480 7500 7510 7521 7560 7880 7900 8110 9600 9900 9750 |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減:銷貨退回 減: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營業毛利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支出及損失 利息費用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兌換損失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本期稅前淨損 所得稅利益(費用) 本期淨損 普通股每股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基本每股虧損-稅前 基本每股虧損-稅後 |
二、四.13及五 四.14 四.14 五 二及四.5 二 二及四.12 二及四.15 |
$1,306,205 (307) (95) 1,305,803 (1,159,365) 146,438 (2,907) (48,427) (43,399) (31,768) (123,594) 19,937 150 - 565 10,136 10,851 (5,517) (100,291) (13,612) (573) (119,993) (89,205) 8,224 $(80,981) $(1.13) $(1.03) |
100.03 (0.02) (0.01) 100.00 (88.79) 11.21 (0.22) (3.71) (3.32) (2.44) (9.47) 1.52 0.01 - 0.04 0.78 0.83 (0.42) (7.68) (1.04) (0.04) (9.18) (6.83) 0.63 (6.20) |
$1,069,867 - (10) 1,069,857 (936,055) 133,802 (296) (40,488) (41,062) (23,256) (104,806) 28,700 5,555 15,723 745 2,438 24,461 (5,615) (48,144) - (171) (53,930) (769) (3,191) $(3,960) $(0.01) $(0.05) |
100.00 - - 100.00 (87.49) 12.51 (0.03) (3.78) (3.84) (2.18) (9.80) 2.68 0.52 1.47 0.07 0.23 2.29 (0.52) (4.50) - (0.02) (5.04) (0.07) (0.30) (0.37)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1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合 計 | $983,235 - (1,242) (3,960) 978,033 565 (80,981) $897,617 |
註:該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未予發放。 |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 (1,242) (1,242) 565 $(677) |
|||
| 保 留 盈 餘 | 未分配盈餘 | $101,182 (3,929) (3,960) 93,293 (80,981) $12,312 |
||
| 法定盈餘公積 | $92,689 3,929 96,618 $96,618 |
|||
| 資本公積 | 應付公司債 轉換溢價 |
$1,364 1,364 $1,364 |
||
| 普通股股本 | $788,000 788,000 $788,000 |
|||
| 附註 | 二及四.12 | |||
| 摘 要 | 民國一00年一月一日餘額 民國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長期股權投資換算調整數 民國一00年度淨損 民國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長期股權投資換算調整數 民國一0一年度淨損 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0一年及一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項 目 | 附註 | 一0一年度 | 一00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損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各項攤提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應收票據增加 應收帳款增加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存貨減少(增加)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應付所得稅減少 應付費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增加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接次頁) |
$(80,981) 28,233 15,902 100,291 (138) (50,719) 12,051 70,931 (160) (2,885) (9,764) (50,736) (102) (22,307) (2,787) 1,744 (5,292) 2,907 6,188 |
$(3,960) 33,471 14,222 48,144 (313) (64,539) (5,221) (49,407) 2,577 (380) (4,949) 38,151 1,143 23,417 (1,157) (832) 2,041 296 32,704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15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0一年及一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項目 | 附註 | 一0一年度 | 一00年度 | ||
|---|---|---|---|---|---|
| (承前頁)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 購置無形資產 出售固定資產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存入保證金增加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之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其他應收款轉增資長期股權投資 僅有部分現金收付之投資活動: 購置固定資產情形 固定資產增加數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期初其他應付票據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期末其他應付票據 支付現金 |
四.1 | (14,755) (2,265) (12,553) (59) 12 (1,280) - (30,900) 23,300 (30) 23,270 (1,442) 2,468 $1,026 $5,400 $4,325 $177,000 $15,599 5,156 1,338 (8,113) (1,427) $12,553 |
(14,535) (1,363) (24,228) (146,019) - - (373,452) (559,597) 334,000 - 334,000 (192,893) 195,361 $2,468 $5,486 $7,673 $- $25,378 4,121 1,223 (5,156) (1,338) $24,228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16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00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0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一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 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 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錩泰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0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00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成果與現金流量。
此 致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林 鴻 光
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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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17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資 產 | 資 產 | 資 產 | 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科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20 1140 1160 1210 1260 1286 1298 11XX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31 1681 15X9 1671 1672 15XX 1710 1720 1750 1782 17XX 1820 1830 1860 1887 1888 18XX 1XXX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淨額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固定資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成本合計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 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商標權 專利權 電腦軟體成本 土地使用權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受限制用途銀行存款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
二及四.1 二及四.2 二及五 二及四.3 四.7及七.4 二及四.9 二、四.4及六 二及四.5 二及四.5 二及四.5 二、四.5及七.3 二 二及四.9 六 |
$8,379 451 339,252 6,469 299,798 23,078 5,784 1,452 684,663 134,881 316,635 234,694 3,211 4,298 9,845 38,716 742,280 (285,177) 81,389 22,444 560,936 114,866 9,209 7,682 26,383 158,140 2,420 6,890 26,046 8,342 - 43,698 $1,447,437 |
0.58 0.03 23.44 0.45 20.71 1.59 0.40 0.10 47.30 9.32 21.88 16.20 0.22 0.30 0.68 2.67 51.27 (19.70) 5.62 1.55 38.74 7.94 0.64 0.53 1.82 10.93 0.17 0.48 1.80 0.58 - 3.03 100.00 |
$6,424 313 400,503 19,523 427,906 27,559 4,563 3,452 890,243 134,881 316,243 232,582 6,235 4,394 10,327 28,908 733,570 (250,975) 74,429 27,335 584,359 123,590 12,117 10,027 28,622 174,356 2,015 6,158 18,076 8,342 413 35,004 $1,683,962 |
0.38 0.02 23.78 1.16 25.41 1.64 0.27 0.20 |
| 52.86 | ||||||
| 8.01 18.78 13.81 0.37 0.26 0.60 1.72 |
||||||
| 43.55 (14.90) 4.42 1.62 |
||||||
| 34.69 | ||||||
| 7.34 0.72 0.60 1.70 |
||||||
| 10.36 | ||||||
| 0.12 0.37 1.07 0.50 0.03 |
||||||
| 2.09 | ||||||
| 100.00 |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18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及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及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及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及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及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科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2100 2121 2122 2140 2160 2170 2283 2298 21XX 2820 2888 2XXX 3110 3213 3310 3350 33XX 34XX 3420 3XXX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其他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售後服務及保固準備-流動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 售後服務及保固準備-非流動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股東權益總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四.6 二及四.9 四.8 四.8 四.8 四.8及9 |
$357,300 56,781 6,868 72,906 1,680 37,925 2,042 14,234 549,736 84 - 84 549,820 788,000 1,364 96,618 12,312 108,930 (677) 897,617 $1,447,437 |
24.69 3.92 0.47 5.04 0.12 2.62 0.14 0.98 |
$338,835 107,517 6,881 167,672 4,784 56,057 1,558 16,278 699,582 114 6,233 6,347 705,929 788,000 1,364 96,618 93,293 189,911 (1,242) 978,033 $1,683,962 |
20.12 6.38 0.41 9.96 0.28 3.33 0.09 0.97 41.54 0.01 0.37 0.38 41.92 46.79 0.08 5.74 5.54 11.28 (0.07) 58.08 100.00 |
| 37.98 | ||||||
| - - |
||||||
| - | ||||||
| 37.98 | ||||||
| 54.44 | ||||||
| 0.10 | ||||||
| 6.68 0.85 |
||||||
| 7.53 | ||||||
| (0.05) | ||||||
| 62.02 | ||||||
| 100.00 |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19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損益表
民國一0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一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一0一年度 | 一0一年度 | 一00年度 | 一00年度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4110 4170 4190 5000 5110 591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100 7110 7130 7160 7210 7480 7500 7510 7560 7880 7900 8110 9600 9900 9750 |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減: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兌換損失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失 所得稅利益 合併總損失 普通股每股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基本每股虧損-稅前 基本每股虧損-稅後 |
二及四.10 四.11及五 四.11及五 二 五 二 二及四.9 二及四.12 |
$1,616,769 (19,011) (5,861) 1,591,897 (1,350,809) 241,088 (166,813) (95,049) (45,140) (307,002) (65,914) 170 - - 565 10,136 10,871 (5,517) (27,669) (994) (34,180) (89,223) 8,242 $(80,981) $(1.13) $(1.03) |
101.56 (1.19) (0.37) 100.00 (84.86) 15.14 (10.48) (5.97) (2.84) (19.29) (4.15) 0.01 - - 0.04 0.64 0.69 (0.35) (1.74) (0.06) (2.15) (5.61) 0.52 (5.09) |
$1,519,349 (24,718) (9,178) 1,485,453 (1,219,157) 266,296 (169,227) (104,002) (31,142) (304,371) (38,075) 246 75 29,663 745 2,797 33,526 (5,495) - (1,271) (6,766) (11,315) 7,355 $(3,960) $(0.14) $(0.05) |
102.28 (1.66) (0.62) 100.00 (82.07) 17.93 (11.39) (7.00) (2.10) (20.49) (2.56) 0.01 0.01 2.00 0.05 0.19 2.26 (0.37) - (0.09) (0.46) (0.76) 0.50 (0.26)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20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0一年及一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合 計 | $983,235 - (1,242) (3,960) 978,033 565 (80,981) $897,617 |
註:該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未予發放。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 (1,242) (1,242) 565 $(677) |
|||
| 保 留 盈 餘 | 未分配盈餘 | $101,182 (3,929) (3,960) 93,293 (80,981) $12,312 |
||
| 法定盈餘公積 | $92,689 3,929 96,618 $96,618 |
|||
| 資本公積 | 應付公司債 轉換溢價 |
$1,364 1,364 $1,364 |
||
| 普通股股本 | $788,000 788,000 $788,000 |
|||
| 附註 | 二及四.8 | |||
| 摘 要 | 民國一00年一月一日餘額 民國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長期股權投資換算調整數 民國一00年度淨損 民國一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長期股權投資換算調整數 民國一0一年度淨損 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0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一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項 目 | 附註 | 一0一年度 | 一00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損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各項攤提 售後服務及保固準備(減少)提列數 處份固定資產利益 應收票據增加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其他應收帳款減少 存貨減少(增加)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 其他資產-其他減少(增加)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應付所得稅減少 應付費用(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接次頁) |
$(80,981) 37,597 17,890 (5,749) - (138) 61,251 13,054 128,108 4,481 2,000 (8,626) 413 (50,736) (102) (94,766) (3,104) (18,132) (5,001) (2,541) |
$(3,960) 38,897 15,187 7,791 (75) (313) (161,075) 746 (314,194) (8,364) (1,901) (16,189) (413) 38,151 1,143 100,654 (839) 26,193 7,953 (270,608)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22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0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一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項 目 | 附註 | 一0一年度 | 一00年度 | ||
|---|---|---|---|---|---|
| (承前頁)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遞延費用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 出售固定資產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 購置無形資產 存入保證金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銀行借款增加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之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僅有部分現金收付之投資活動: 固定資產增加數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期初其他應付票據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期末其他應付票據 支付現金數 |
二及四.1 | (2,265) (13,680) 12 (405) (471) (30) (16,839) 18,465 18,465 2,870 1,955 6,424 $8,379 $5,400 $4,325 $16,726 5,156 1,338 (8,113) (1,427) $13,680 |
(1,363) (103,118) 7,528 (875) (155,602) - (253,430) 338,835 338,835 (3,734) (188,937) 195,361 $6,424 $5,366 $7,673 $104,268 4,121 1,223 (5,156) (1,338) $103,118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張經金 經理人:張經金 會計主管:張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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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一、手工具、電氣機械、馬達、電動工具、自動控制系統、電腦機械、電動測試儀器 製造加工買賣。(度量衡器除外)
-
二、各種模具治具設計及製造加工買賣。
-
三、木工機械、機械及五金零件製造加工買賣。
-
四、F401010國際貿易業。
-
五、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
七、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
八、F113010機械批發業。
-
九、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園藝機械零件)。
-
十、有關前項產品原材料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十一、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中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依法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
-
第四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並授權董事會執行。
-
第四條之二:本公司得為對外背書保證業務,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辦理。
第 二 章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拾壹億捌仟萬元整,分為壹億壹仟捌佰萬股,每股新台幣 壹拾元整,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
-
第五條之一: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以低於發行日市價之認股價格 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 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第 六 條:本公司股票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依法經主管機關簽證後發行之。
-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或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
第 八 條:(刪除)
-
第 九 條:(刪除)
-
第 十 條:(刪除)
-
第十一條: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 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 第 三 章 股 東 會
-
第十二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 董事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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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 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之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
第十四條:股東會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開,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 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一八二條之一規定辦 理。
-
第十五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七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 第 四 章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均為三 年,連選均得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不得低於主管機關規定 之成數。
-
第十八條之一:配合證交法第183條之規定,本公司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二人且不得少於董 事席次五分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
第十九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全體解任或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 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本章程規定 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二十條: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但主管機關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 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業務。
-
第廿二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 司法第二0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 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 時召集之。
-
前項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
第廿三條: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 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 席。
-
第廿四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並依據本公司之董事會議事規範辦理。
-
第廿五條:監察人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事會議陳述意見,但不得加入表決。
-
第廿五條之一:董事長之報酬以總經理支領所得之二倍為上限支給之,執行業務之董事薪資,依 照公司職級及一般薪資水準支給,及每個月支付每位董事、監察人之車馬費新台 幣二萬元(含)以內,授權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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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五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得因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 會。
第 五 章 經 理 及 職 員
- 第廿六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及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廠長、總經理室特別助理若干人,其 任免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
第廿七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聘請顧問及重要職員。
- 第廿八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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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廿九條: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一) 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第三十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於完納一切稅捐後,應先彌補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列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再依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時, 應先提列之員工紅利不得低於百分之0.一,董監事酬勞不得高於百分之三,股東紅 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營運規劃、投資計畫、資本預算及內外部環境變化由董事會予以 訂定。本公司所營事業係屬資本密集行業且目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需以保留盈餘因 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求之資金,現階段採取剩餘股利政策。公司於前項紅利分派時, 每年發放股東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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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一條:本公司組織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卅二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卅三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五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
-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
-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 0 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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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
| 第一條:目的及法令依據 一、本公司為有效資金管理及降低財務風險, 對於資金貸予他人作業,依行政院 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公開 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本公司有關資金貸與他人事項,應依本作 業程序規定辦理。 |
第一條:目的及法令依據 一、本公司為有效資金管理及降低財務風險, 對於資金貸予他人作業,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公開發行公 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 定,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本公司有關資金貸與他人事項,應依本作 業程序規定辦理。 |
| 第三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資金貸與總額: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 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其中: (一)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 號,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百分之十為限。 (二)就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 號,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 號,個別對象之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 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 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最近一年內或未 來一年內可預估之實際進、銷貨金額 之孰高者,且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 之十。 (二)其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借款人之個別 貸放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 之四十。 三、所稱「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第一項所稱融資金額係指本公司 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 與,不受第一項第一款(二)及第一項第 二款(二) 之限制。 |
第三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資金貸與總額: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 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其中: (一)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 號,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百分之十為限。 (二)就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 號,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 號,個別對象之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 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 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最近一年內或未 來一年內可預估之實際進、銷貨金額 之孰高者,且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 之十。 (二)其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借款人之個別 貸放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 之四十。 三、本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第一項所稱融資金額係指本公司 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其貸與總 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對 個別公司之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 淨值百分之四十。融通期間以十年或十 個營業週期為限,不受第二條第三項之 限制。利率及利息不受第二條第四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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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得採無息且無需提供擔保品之方 |
|---|
| 式為之。 |
| 第七條: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
| (一)貸放款屆期後,如借款人未清償本息或辦 |
| 理展期手續,本公司經必要通知後,應儘快 |
| 依法執行債權保全措施。 |
| (二)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適足之 |
| 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 |
| 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 |
| 之查核程序。 |
| 第八條:公告申報 |
| 一、每月十日前應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 |
| 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
| 二、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 |
| 實發生日 之即 日起算 二日內公告申報: |
|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 |
|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
| 分之二十以上。 |
|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 |
| 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
| 值百分之十以上。 |
|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 |
| 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
|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 |
| 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 |
| 事項,應由本公司代為公告申報。 |
| 四、所稱「公告申報」,係指依規定格式輸入金 |
| 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 本準則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 |
| 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 |
| 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 |
| 者。 |
第七條: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
(一)貸放款屆期後,如借款人未清償本息或辦 (一)貸放款屆期後,如借款人未清償本息或辦 理展期手續,本公司經必要通知後,應儘快 理展期手續,本公司經必要通知後,應儘快 依法執行債權保全措施。 依法執行債權保全措施。
-
(二)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 (二)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適足之 資金貸與情形,並提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 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 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 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 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之查核程序。
-
第八條:公告申報 第八條:公告申報 一、每月十日前應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 一、每月十日前應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 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
二、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 二、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 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 分之二十以上。
-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
-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 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十以上。 值百分之十以上。
-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 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
三、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 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 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 報之事項,應由該本公司代為公告申報。 事項,應由本公司代為公告申報。
-
四、所稱「公告申報」,係指依規定格式輸入金 四、所稱「公告申報」,係指依規定格式輸入金 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
本項新增 本準則所稱事實發生日 係指交易簽約 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 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 。
-
者
-
第十四條:修訂日期 第十四條:修訂日期 本作業程序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經股東 本作業程序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經股東 會通過實施。 會通過實施。 …… ……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 會通過實施。 會通過實施。 一
-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 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經 。
-
股東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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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訂前條 文 修訂後條 文
-
第一 條:目的及法令依據 第一 條:目的及法令依據 一、本公司為保障股東權益,健全辦理背書保證 一、本公司為保障股東權益,健全辦理背書保證 之財務管理及降低經營風險,依行政院金融 之財務管理及降低經營風險,依金融監督管 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公開發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 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訂 定,訂定本作業程序。 定本作業程序。
-
二、本公司有關對外背書保證事項,應依本作業 二、本公司有關對外背書保證事項,應依本作業 程序規定辦理。 程序規定辦理。
-
第四條:背書保證額度及評估標準 第四條:背書保證額度及評估標準 一、 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他人背書保證之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他人背書保證之 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之百分之二百。 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之百分之二百。
-
二、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對單一企業之背書 二、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對單一企業之背書 保證限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保證限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
三、 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除了 三、 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除了 前兩款所述限制之外,個別對象之背書保證 前兩款所述限制之外,個別對象之背書保證 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最近一年內或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最近一年內或 未來一年內可預估之實際進、銷貨金額之孰 未來一年內可預估之實際進、銷貨金額之孰 高者,且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高者,且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
四、 所稱「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四、 本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
-
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 。
-
司業主之權益
第七條:公告申報程序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上月 份背書保證餘額。
-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 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 以上。
-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二十以上。
-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 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
第七條:公告申報程序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上月 份背書保證餘額。
-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 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 以上。
-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二十以上。
-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 其背書保證、長期性質之投資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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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合計數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
(四)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 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
三、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 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之 事項,應由該本公司代為公告申報。
-
四、所稱「公告申報」,係指依規定格式輸入金管 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項新增
第十條 其他事項
-
一、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 程序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 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 程完成改善。
-
二、本公司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之規 定,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 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相 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
本項新增
第十三條 修訂日期
本作業程序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經股東會 通過實施。 ……
- 貸與餘額合計數達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
(四)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 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 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 項,應由本公司代為公告申報。
-
四、所稱「公告申報」,係指依規定格式輸入金管 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 、
-
本準則所稱事實發生日 係指交易簽約日 、
-
付款日 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 。
-
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
-
第十條 其他事項
-
一、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 程序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 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 程完成改善。
-
二、本公司應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 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 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 程序。
-
三、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 ,
-
元者 依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計算之實收資本 額,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 。
-
計數為之
-
第十三條 修訂日期
本作業程序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經股東會 通過實施。 ……
-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會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會 通過實施。 通過實施。
一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 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 。 東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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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
第二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
-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均採用記名累積投票法。
-
第五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每一股份依其表決權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 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六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依次 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如有兩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 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同時當選為董事與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之被選舉 人遞充。
-
第七條、選舉票由公司製發,應按出席證號碼編號並加填選舉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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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唱票員、記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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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必須在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加註股東 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惟法人股東為被選人 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欄應填列該法人名稱,亦得填列法人名稱及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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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選舉有下列情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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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用本辦法規定之選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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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票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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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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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除填被選舉人戶名(姓名)及被選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五)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以資識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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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 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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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第十一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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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投票當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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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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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本辦法訂立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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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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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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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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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股東常會之召集,應編製議事手冊, 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 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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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 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 以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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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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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 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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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 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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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 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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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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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 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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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 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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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 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 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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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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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 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出席股東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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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 派一人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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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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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 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 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 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 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 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 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 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 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 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 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 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 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 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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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 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 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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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 179 條第2 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 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 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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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前 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 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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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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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 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 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計票應於股 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 結果。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 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 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 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 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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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 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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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 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 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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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停止過戶日:102年4月30 日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持有股數(股) 持股比例﹪ 18,080,201 22.94 11,549,766 14.66 22,400 0.03 11,864 0.02 - - 29,664,231 37.65 - - 578,627 0.73 219,002 0.28 797,629 1.01 |
停止過戶日:102年4月30 日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持有股數(股) 持股比例﹪ 18,080,201 22.94 11,549,766 14.66 22,400 0.03 11,864 0.02 - - 29,664,231 37.65 - - 578,627 0.73 219,002 0.28 797,629 1.01 |
||||
|---|---|---|---|---|---|
| 職 稱 | 姓 名 | 選任日期 | 任期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 |
| 持有股數(股) | 持股比例﹪ | ||||
| 董事長 | 張經金 | 99.06.25 | 三年 | 18,080,201 | 22.94 |
| 董事 | 劉秀月 | 99.06.25 | 三年 | 11,549,766 | 14.66 |
| 董事 | 羅淑端 | 99.06.25 | 三年 | 22,400 | 0.03 |
| 獨立董事 | 林秀梅 | 99.06.25 | 三年 | 11,864 | 0.02 |
| 獨立董事 | 柯承恩 | 99.06.25 | 三年 | - | - |
| 合計 | 29,664,231 | 37.65 | |||
| 監察人 | 梁火在 | 99.06.25 | 三年 | - | - |
| 監察人 | 張經綸 | 99.06.25 | 三年 | 578,627 | 0.73 |
| 監察人 | 王育玲 | 99.06.25 | 三年 | 219,002 | 0.28 |
| 合計 | 797,629 | 1.01 |
-
註:1.本公司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788,000,000 元,已發行股數:78,800,000 股
-
2.依證交法第26 條之規定,全體董事、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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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6,304,000 股
- **-全體監察人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630,400 股**- 3.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有股數已達法定成數 。
-
4.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選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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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 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 監察人依比率計算之持股成 。
-
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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