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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L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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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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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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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 、 本保荐机构 )接受长缆电 “ ” “ ” “ ”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 长缆电工 )的委托,担任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证券发行”)项目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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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授权的本次发行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樊长江先生和

吴中华先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樊长江先生曾担任太阳鸟(300123)、泰亚股份(002517)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以及阳光城(000671)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吴中华先生曾担任招商证券(600999)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有张翊维先生、陈鹏先生、徐一频女士、章巍巍 先生[1] 。

二、发行人情况

公司名称: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 LAN ELECTRIC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2,934,029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2,934,029元
法定代表人: 俞正元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19日
公司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
邮政编码: 410205
联系电话: 0731-85262635
传真号码: 0731-85570150
互联网址: http://www.csdlfj.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用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
电工器材、电缆敷设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制品、特种电线电缆

1 注:本次发行项目原项目协办人徐勇先生已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次发行之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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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制品的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材的
经销,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电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电缆附件安装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电缆和电缆附
件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2015年3月20日,本保荐机构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在深圳本部及北京、上海 三地的投资银行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召开了安信证券立项审核委员会2015 年度第5次会议,对长缆电工IPO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审核。参加本次会议的立 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共7人,达到规定人数。经投票表决,长缆电工IPO项目立项申 请获得通过。

2015年5月26日至5月29日,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门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考 察,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关于对长缆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预审报告》。2015年6 月12日,本保荐机构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在深圳本部及北京、上海两地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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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资银行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召开安信证券承销业务内核委员会2015年度第16 次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参加本次会议的 内核委员会成员共7人,达到规定人数。在本次会议上,内核委员听取了发行人 代表的介绍、项目组就项目情况的全面汇报以及行业研究员就行业发展情况的介 绍,并就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项目组就内核委员提出的问题 进行了陈述和答辩。

(二)内核意见说明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经充分讨论,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认为:长缆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其他重大或不确 定的对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的情况;同意推荐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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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 9、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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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相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 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2015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7名, 实际出席董事7名。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 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2015年6月2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851,008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9.92%。

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具体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3、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6年2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7名, 实际出席董事7名。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再次确认<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议案>的议案》、《关 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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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发行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6年3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0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780,633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8.88%。

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确认<长缆电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议案>的议 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7年2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8名, 实际出席董事8名。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再次确认<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议案>的议案》、《关 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6、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7年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194,141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8.31%。

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确认<长缆电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议案>的议 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选聘了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了职工监事,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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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2-35 号),发行人 2014 年度 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82,123,545.43 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02,466,429.16 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 108,134,757.38 元。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四)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 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五)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份数额为不超过 3,500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 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安信证券经逐项核查后确认,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新股发行及上市 的各项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 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相关会议决议,确认发行人系 由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19 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申请,并 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30193000005341)。发行人设立后根据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运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合法存续。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相关会议决议,确认发行人系 2011 年 12 月 19 日由长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发行保荐 书出具日,持续经营时间已满三年。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 本的验资报告,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关资产权属证明,确认发行人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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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毕。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管人员,确 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 许可,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电缆附件及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 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管人员,确 认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高 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七)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 东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八)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上 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辅导与培训,并组织 了考试,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 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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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九)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十)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天健所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36 号)。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十一)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查阅了发行人完 税凭证、工商登记及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相 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发行人的声明文件,核查了本次报送的申报材料,确 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 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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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的信用记 录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 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 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 保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三)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核查了发行人金额重大 的往来款项,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确认发行 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十四)本保荐机构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 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十五)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是有效的,并由天健所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 2-36 号)。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十六)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 2-35 号),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十七)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 2-35 号),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 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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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没有随意变更。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十八)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关联方关系,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确认发行人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十九)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2-35 号), 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净利润(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2,123,545.43 元、 102,466,429.16 元和和 108,134,757.38 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累计 292,724,731.97 元,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2-35 号), 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 为人民币 1,559,084,601.20 元,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为人民币 271,765,753.43 元,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2,934,029 元,不少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2-35 号), 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 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账面价值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为 0.08%,不 高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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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2-35 号), 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3,509.59 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十)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资料,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证 明文件,确认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十一)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

2-35 号),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 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二十二)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

2-35 号),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十三)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 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 权属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并取得了发行人的确认文件,确认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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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人独立性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人高管人员,了解其 生产经营情况,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及其运行情况,并查阅 了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 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 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高管人员与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查阅了 发行人关于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相关制度及员 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发行人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制度和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会 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查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确认发行 人财务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 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组织架构图,查阅了发行人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 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记录,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 的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机构独立。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 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 混同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 解其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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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存在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确认发行人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监管对于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发行 人关于独立性情况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拟投资于“500kV 及以下交直流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明确, 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是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 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发行人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的分析,本保荐机 构确认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 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已履行了项目备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项目节能评估程序,项目用地亦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 程序。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 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具有明确 的用途,项目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数额 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 应,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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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 诺的议案》的议案,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和测算,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 有业务的相关性进行了审慎的分析,明确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签署了相 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事项的相关议案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包括俞正元等179名自然人、横琴中 科、华鸿芙蓉和华摩投资。横琴中科、华鸿芙蓉、华摩投资分别于2014年3月17 日、2015年2月16日和2017年2月14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本保荐机构认为,横琴中科、华鸿芙蓉、华摩投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的规范备案,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不属于 需要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九、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财务 状况与经营情况。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的经营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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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主要原材料采 购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电缆附件是输配电设施的配套产品,其需求与电网建设、电源建设、交通基 建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发展紧密相连,因此电缆附件的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 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十二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总体平稳,城市化进 程不断提升,电力、高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速,为电缆附件制造企业带来了 广阔的市场空间。但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基础设施投资放缓, 将可能影响电力电缆附件行业的发展环境和市场需求,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作为连接电力电缆的关键设备,本行业下游客户对电缆附件产品的安全性、 产品质量与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对于行业新进入者存在一定技术、经验和品牌 壁垒。但长期来看,随着同行业企业以及新进入者逐渐加大投入,不断实现技术 创新,行业内竞争将会日益加剧。除此之外,国外竞争对手通过股权合作或投资 建厂等方式进入国内市场,也将加剧行业竞争,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 的盈利能力。尽管公司在产品质量、行业地位、品牌声誉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但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 位,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电力行业投资趋缓风险

公司目前的电缆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系统建设特别是电网建设,公司产 品市场需求与我国电力系统建设投资规模高度相关。近年来,我国电网工程建设 投资额从 2008 年的 2,895 亿元增长到 2015 年的 4,603 亿元,年复合增长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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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稳步增长态势,带来了电缆附件市场规模的提升。报告期内,电力行业是公司 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和利润来源,未来如果我国电力行业尤其是电网建设投资趋 缓,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风险

我国输配电企业主要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发电行业的集中度也较高,作 为电力电缆附件的供应商,长缆电工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及其 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来自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收入分别为 22,494.72 万元、23,575.53 万元和 21,403.8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28%、44.78%和 39.16%。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在我国电网建设及维护中占有 主导地位,其采购额对于电力电缆附件市场规模影响重大。目前,国家电网和南 方电网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对电缆附件进行采购,近年来其招标方式由下属企业 组织招标逐渐转为总部集中采购,对供应商资质要求也趋于提高。公司客户集中 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存在客户集中风险,如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采购量、 招标要求、采购定价政策出现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 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金属材料(铜材、铝材等)、化工材料(硅 橡胶、三元乙丙橡胶、环氧树脂等)、外购零配件(标准件、电器元件、配套件 等)及其他材料(包装材料、电缆等)。因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 因此铜、铝以及硅橡胶等基础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公司采 用特殊产品“以销定产”、常规产品“保持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订单及 销售预计情况安排采购和生产,并在采购时充分考虑当时原材料价格因素。但若 原材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将引起公司产品成本的大幅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正元直接持有 45.52%的公司股份,同时俞正元担任公司 董事长。虽然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但实 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 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施加影响,从而出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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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进而影响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并拥有技术过硬、敢于创新的研发团队。 公司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研发团队的整体努力,不依赖于个别核心技术人员,但核 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公司出现核心技 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产品质量风险

电缆附件是关系到电网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关键设备。公司现已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设计管理体系及生产管理 体系。对产品的质量控制贯穿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以保证产品 质量的可靠性。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同时,公司还按照国际标准,对部 分产品制定了更高要求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大部分产品除需要满足公司的质 量检测要求外,还须经过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迄今为止,公司未 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重大纠纷。但由于公司产品涉及的工艺 过程和生产环节较多,如果出现生产操作不当或质量控制不严等情形,可能引发 质量问题,不仅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行业声誉造 成负面影响。

(九)技术创新的风险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导向,取得多项专利,参与起 草和审定国家及行业标准。凭借雄厚的技术优势,公司成为电缆附件领域的引领 者,是业内少数具备 500kV 超高压电缆附件型式试验能力的厂商之一。但如果 公司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出现技 术研发偏离市场需求或与市场需求脱节的情形,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 弱,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十)募投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在充分考虑市场潜 力、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 提升公司生产、销售、技术研发与设计能力,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 义。如果项目实施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 行,将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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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稳定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与此相适 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 步扩大,这要求公司在战略投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 理等方面必须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以及加强战略方针的执行力度。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 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 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二)人力资源风险

持续的技术创新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支撑,人力资源队伍的建设对公司在行 业内持续保持竞争优势至关重要。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建立和培 养一支与公司规模扩张相适应的人才梯队,包括核心技术人才以及具有丰富经验 的管理、销售人才,要求企业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以吸 引和培养符合公司战略以及经营规划的人才,但如果未来公司后续人力资源的补 充和培养不及时,将有可能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相应的人力资源 风险。

(十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货款回收期较长,且按行业惯例通常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因 此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不断增加。2014 年末、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6,022.99 万元、28,496.60 万 元和 31,077.03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 43.71%、43.59%和 40.50%。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且主要客户为多年合作的客户,具有较强 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度,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坏账损失,但应收账款的增加仍 可能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导致坏账损失等,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存货金额较大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2,048.95 万元、 11,469.62 万元和 11,832.58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 20.24%、17.54% 和 15.42 %。因受生产流程复杂程度、生产耗时、品种多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储备原材料和半成品的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高。公司已通过引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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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系统,合理降低备库水平,但受经营模式的影响,存货绝对金额仍然较 高,且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较高的存货金额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 较大,从而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

(十五)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7.84%、54.71% 和 56.50%,基本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是因为以超高压、高压电缆附件为代表 的产品生产工艺复杂,技术水平高,相应的产品附加值较高。但随着行业技术水 平的提升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未来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六)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将导致公司净资产额大幅增长,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大而在短期内导致净 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0843000208 号),2008 年至 2010 年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2011 年 11 月 4 日, 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取得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143000252 号),2011 年至 2013 年企业所得税继续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 缴;201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了新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43000149 号),2014 年至 2016 年企业所得税仍 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金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2015 2014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1,200.18
1,191.89
1,052.39
同期净利润 11,521.52 10,923.29 8,692.46
税收优惠占比 10.42 10.91 12.11

此外,公司子公司山西长缆、江西长缆、黑龙江长缆、内蒙古长缆、安徽长 缆和绝缘材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执行 20%企业所得税税率。

如未来公司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及复审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将面临所得税优惠变化风险,从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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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体现出了较好的成长性。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604.10 万元、52,647.02 万 元和 54,657.3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692.46 万元、10,923.29 万元和 11,521.52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 稳定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但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政策、下游行业发展、 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战略的制定与执行、公司管理水平、团队建设、持 续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如未来某些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 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下滑幅度超 过 50%的风险。

(十九)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经济、政治、投资者预期、行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以及上市后的股票交易价格将受股票市场波动影响, 有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时特别注意股市价格波动风险。

十一、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前景

(1)电网建设步伐加速,推动电缆附件需求增加

在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过程中,电网投资长期不足,建设滞后的现象一直存在。 目前我国电网建设与电源建设的比例已经超过 5:5,开始趋于合理。根据中电 联的统计数据,2015 年,全国主要电力企业电力工程建设完成投资 8,694 亿元, 其中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 4,603 亿元,同比增长 11.7%,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 资 4,091 亿元。电网建设投资额已经明显超过电源建设投资额,成为电力工程建 设的主要建设内容。电网工程建设投资额从 2008 年的 2,895 亿元快速增长到 2015 年的 4,603 亿元,年复合增长约 7%。

按照“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的建设战略重点,电网建设将大力推 进西电东送,加强区域联网结构,促进跨区联网,形成全国互联电网。电网发展 重点是继续加强 500kV 及各级电压电网建设:500kV 电网成为各大区、各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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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的主要网架,并在大城市形成环网。220kV 将成为地区主要供电网,继续加强 城乡各级电压电网建设,以满足用电增长需要。

从长远来看,随着西电东送及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 电网建设投资规模将持续不断扩大,这将为整个电缆附件行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 机遇,我国电网建设的“远距离、大范围、高容量、高电压”格局将进一步拉动高 压、超高压电缆和电缆附件的需求。

①智能电网建设

根据 2010 年 3 月的《国家智能电网智能化规划总报告》,2009 年至 2020 年 国家电网总投资 3.45 万亿元,其中智能化投资 3,841 亿元,占电网总投资的 11.1%。规划提出“坚强智能电网”的建设将分三个阶段推进:2009 年至 2010 年 为规划试点阶段,重点开展规划、制定技术和管理标准、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设 备研制,进行技术和应用试点,为下一阶段建设奠定基础;第一阶段预计投资 5,510 亿元,智能化投资为 341 亿元,占电网总投资的 6.2%。2011 年至 2015 年 为全面建设阶段,全面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各环节智能化建设的协 调有序快速推进,基本满足智能电网大规模建设和运行的需要,“十二五”末电网 智能化达到较高水平。第二阶段预计投资 15,000 亿元,智能化投资为 1,750 亿元, “ ” 占总投资的 11.7%。2016 年至 2020 年建成统一的 坚强智能电网 。第三阶段预 计投资 14,000 亿元,智能化投资为 1,750 亿元,占总投资的 12.5%。

②特高压电网建设

根据中电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我国火电和水电的发电量占比分别为 74.94%和 17.73%,两者之和仍占总发电量的 90%以上。水利资源和煤炭资源的 分布较为集中,80%的煤炭分布在西部和北部地区,80%以上的水能资源在西部。 而受端电力市场中,京津冀鲁、华中和华东等地区经济发达,用电量超过全国总 量的 55%。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电网最早在 2004 年提出要建设特高压输电网络, 2011 年公布了特高压建设“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电网的计划,到 2015 年将建 成华北、华东、华中特高压电网,形成“三纵三横一环网”的格局。同时,在直流 特高压方面,为配合西南水电、西北和华北煤电以及风电基地的开发,在“十二 五”期间将建设 11 条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共计新增交流特高压线路约 9,000 公里,变电站 29 座;直流特高压超过 23,000 公里,换流站 21 座。“十二五”特 高压建设投资总计达到约 5,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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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新能源建设

2014 年国务院再次印发了《2014-2020 年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0 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 15%。在此背景下,风电、 核电、光伏等新能源建设将迎来高峰。截至 2014 年末,我国风电、核电、光伏 等新能源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已分别达到 98GW、20GW 和 28GW 左右,较“十 一五”末期分别增长了 114.77%、100%和 26 倍。

新能源建设的兴起,带动了与之配套的电网建设需求。在光伏、风电领域, 由于上述电源的波动性特征决定了需要具有更大容纳能量的电网来支撑输出。按 照国家电网的建设规划,到 2020 年要保证 5.5 亿千瓦清洁能源送出和消纳,每 年可消纳 1.7 万亿千瓦的清洁能源。在核电领域,国际原子能机构预测,到 2030 年全球核电发电量将达到 3.522 万亿度至 5.551 万亿度,占全球总发电量的 12%~14%左右;而 2015 年我国核电发电量仅占全国整个发电量的 3%左右,发 展潜力巨大。2014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确定:到 2020 年,核电在运装机容量达到 5,800 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 3,000 万千瓦以上。年复合年增长率达 18%,核电产业空间广阔。

光伏、风电、核电等新能源传输对电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柔性直 流输电技术等新技术在长距离输电、新能源消纳、成本控制等方面较交流输电具 有明显优势,将在向偏远地区供电、海上供电、城网增容改造、新能源利用以及 改善配网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新能源建设的加快,高压、超高压 直流电缆附件需求的大幅增长,为行业内领先企业带来良好的市场机遇。

④农村电网改造

我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已经展开,根据《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提 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将初步建成 220kV 电压等级为中心枢纽,110kV (66/35kV)电压等级为主网架的坚强农村配电网,县城中压配电网实现环网供 电,供电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可靠性进一步提高,满足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用电需要。到 2015 年,全国农村用户供电可靠率达到 99.77%以上,2020 年农网 用户供电可靠率将达到 99.81%以上。

综上所述,电缆附件行业必将伴随电网建设的加速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为特种电缆附件市场需求打开空间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 年调整)》,到 2020 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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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 12 万公里以上,复线率和电化率分别达到 50%和 60%以上。电气化铁路的 “四电”系统建设将极大促进电缆附件等产品的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将带来新的市场需求。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城 市化率超过 60%,城市轨道交通将实现高速发展以解决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根 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截至 2020 年,中国轨道交通市场将建设 7,395 公里地铁线,总价值达 3.8 万亿元,将有 33 个城市配有 177 条地铁线。预计 2050 年规划的线路将增加到 289 条,总里程数达到 11,700 公里。

我国铁路交通,特别是高速铁路、电气化铁路、复线铁路的快速建设,以及 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将为轨道交通用电缆附件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此外, 我国高铁、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已成为中国制造新的名片,正加快走向国际的步伐, 也将为特种电缆附件市场带来新的市场需求。

2、电缆附件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电缆附件行业仍以国内市场为主导,以满足内需为主。预计未来 几年,我国电力、铁路、轨道交通、能源等产业依然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将带 动电缆附件行业快速增长。此外,由于中国产品在成本、价格上相对进口产品具 备竞争力,如在技术和品牌方面加以提高和推广,进口替代也将成为拉动电缆附 件需求的重要因素。“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将带动沿线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关国家的电力建设需求将出现持续增长。考虑到丝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电网建 设相对落后,再加上这些国家本土设备企业技术落后、供应能力有限、进口依赖 度高,这给性价比上有优势的中国电缆附件企业带来了可观商机。

3、电缆附件市场规模及预测

根据《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预测,2015 年 1kV 电 力电缆年需求量为 62-66 万公里,10-35kV 电力电缆需求量为 28-30 万公里,66kV 及以上高压电力电缆需求量为 1.7-2.0 万公里。今后五年电网建设用中低压电力 电缆平均增长 9-10%左右,66kV 及以上高压电缆将成为行业增长亮点。

单位:千米

单位:千米
产品种类 2015 年需求量 换算系数
220kV及以上电缆 3,016 0.33
66-110kV电缆 13,984 0.27
1-35kV电缆 960,000 0.20

注:换算系数为 2012-2014 年国网招标的电缆长度与电缆附件使用套数比值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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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 和 110kV 电缆长度按国网实际招标中各电压等级电缆的长度比例来预计。

据此推算,各电压等级电缆附件 2017 年的市场规模及 2020 年的市场规模预 测如下:

单位:套

单位:套
产品种类 2017E 2020E
220kV及以上电缆附件 11,464 16,107
66-110kV电缆附件 64,969 91,276
1-35kV电缆附件 5,913,600 7,730,000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创建于 1958 年,是国内专业生产电缆附件历史最长、品种规格最齐全 的骨干企业之一。公司在电缆附件领域处于国内技术领先水平,拥有成熟的自主 研发实力和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是国内少数在品牌和技术方面可以和国外知名 厂商竞争的电缆附件生产企业之一,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也是湖南省高 压电缆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

作为国内电缆附件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 原动力,积累了附件的设计制造与检测、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配方、橡胶混炼、 橡胶成型、环氧浇注等关键工序的成功经验,自主研发了 500 kV 超高压电缆附 件产品、DC±320 kV 及以下等级直流电缆附件系列产品、高铁专用 27.5 kV 产品 和核电、风电专用电缆附件产品、智能式感应电压及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等产品和 配套系统,在国内率先完成 220kV、110kV 系列电缆附件产业化。公司多项产品 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成果奖。公司早在 2003 年建成了 500kV 超高压试 验室,是我国电缆及附件行业少数具备完成 500kV 电缆附件型式试验能力的厂 家之一。目前公司 500kV 电缆附件已开始进行预鉴定试验。公司还通过了认证, 成为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可为中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提供认证范围内的电缆 附件及相关产品。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专利 49 项,公司产品 通过 201 项型式试验,位居行业前列。

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口碑,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包括北京、上海、 深圳等地电网改造工程在内的特大型、大型城市输配电网改造,包括秦山、大亚 湾、岭澳核电站二期等在内的核电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在内 的主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包括武广高铁、沪昆高铁等在内的干线高铁项目 建设以及北京奥运会场馆电力建设、广州亚运会场馆电力建设、三峡工程、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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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直流输电科技示范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公司为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单位,参与制定了 6 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公 司现担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理事单位,并积极承担行业责任。多年 来,公司与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等共 同举办培训班,为全国电力工程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已成功举办了近百期培训班, 为全国各供电企业培养了大批电缆附件技术人员,提高了电缆附件行业施工人员 的素质,保证了电缆及附件施工的质量,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行业影响力。

(三)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1、自主研发优势

(1)强大的持续创新能力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企业技术中 心,也是湖南省高压电缆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公司始终把“技术 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积累了材料配方、橡胶混炼、橡胶成型、环氧浇 注等关键工序的成功经验,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已形 成了生产、开发、规划的良性循环。公司自主研发了500 kV电缆附件产品、DC±32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流电缆附件系列产品、高铁专用27.5 kV产品和核电、风 电专用电缆附件产品、智能式感应电压及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等产品和配套系统, 并在国内率先完成220kV、110 kV系列高压电缆附件产业化。公司近三年投入的 研发费用平均占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有力支撑了新产品的持续研发能力。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产品共通过201项型式试验。2007年8月,公 司自主研发的220kV系列电缆附件正式通过检测,成为国内第一家取得预鉴定试 验报告的电缆附件企业,目前产品已实现产业化,结束了该类产品长期以来完全 依赖进口的局面。公司也是行业内最早自主研发500kV电缆附件的企业之一, 2014年11月通过型式试验,目前正在进行产品预鉴定试验。公司在2014年连续四 次通过了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 心的DC±320kV系列产品型式试验,并于同年在世界上第一个电压等级和传输容 —— 量双双达到国际之最的柔性直流输电工程 厦门柔性直流工程项目中中标,成 为国内自主掌握DC±320kV电缆附件核心技术并成功运用的电缆附件生产厂家。

近年来,公司成功开发新产品 20 余项,多项产品荣获国家级、省级成果奖 项,如:220kVXLPE 电力电缆 GIS 终端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证书,110kV 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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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气体绝缘密封终端、110kV 全预制式硅橡胶户内、户外终端等纳入湖南省火 炬计划,10kV 交联电缆热收缩终端,10kV 交联电缆预制式附件、电缆输送机、 双组份室温固化聚氨脂浇铸树脂等产品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产品的不断推陈 出新,体现了公司深厚的技术实力、历史沉淀,以及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

在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同时,公司还十分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公司拥有 49 项专利,是电缆附件领域拥有专利技术最多的企业之一。

(2)标准制定战略

公司是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单位,持续关注并研究国外最新的标准动态,积 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推动,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公司先后参与 起草了《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GB14315-93)、 《额定电压 6kV(Um=7.2kV)到 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预制件 装配式附件》(GB\T8503.1-2006)、《额定电压 110kV(Um=126kV)交联聚乙 烯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 3 部:电缆附件》(GB/T11017.3-2014)、《额定电压 220kV(Um=252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GB/T 18890.3-2015)、 《额定电压 26/35kV 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型号编制方法》(JB/T 8640-2014)、 《额定电压 66kV-22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GIS 终端安装规程》 (DL\T343-2010)等 6 个标准。公司制订并备案了多类产品的企业标准,部分产 品的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水平。参与制订国家和行业标准,既是 国家相关部门对公司技术实力的肯定,也是公司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 科研投入的推动力。

(3)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

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配有从产品设计、材料开发、工艺设计、模具工装设计 到材料性能检测、高压、超高压试验等完整的实验室。在试验检测方面,公司建 有 500kV 超高压试验厅一个、220kV 超高压试验厅三个、66~138kV 高压试验 厅四个、10kV~35kV 中低压试验厅三个,配备了先进检测试验设备,成为我国 电缆附件行业第一家具备完成 500kV 电缆附件型式试验能力的厂家。先进的研 发试验设施和技术积累,使公司具备 500kV 及以下电缆附件产品开发试验、型 式试验、抽样试验及出厂试验能力,为 220kV-500kV 系列电缆附件的开发与产 品质量保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高效的研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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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五十余年的技术沉淀优势,充分利用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等自主创新平台,结合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及丰富的科研资源,形成了高效 的研发创新体系,提高了新产品的开发效率,提升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 还与国网电科院以及多家省电力公司进行友好合作,努力提高技术人员的创新能 力和科技队伍的整体水平。

2、企业品牌优势

公司创建于 1958 年,是国内生产电缆附件历史最长、品种规格最齐全的骨 干企业。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电网、发电、轨道交通、大型工程等重点工程。 部分重点工程列示如下:

工程大类 主要项目
电网建设工程 北京电网改造工程、上海电网改造工程、深圳电网改造工程、厦门柔性直流输电
科技示范工程等
核电工程 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二期、红沿河核电项目、宁德核电项目、
阳江核电项目、防城港核电项目等
城市轨道交通 北京地铁、上海地铁、广州地铁、长沙地铁、宁波地铁、重庆轻轨等
铁路 武广高铁、沪昆高铁、京九铁路、贵广铁路等
其他 北京奥运会场馆电力建设、广州亚运会场馆电力建设、三峡工程

近年来,随着公司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多次在业内获得

“ ” “ ” 重要荣誉,公司是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 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 、 “ ” “ ” “ 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振兴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之星 、 湖南省创新型企 业”,“长缆”商标也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3、产品种类齐全优势

公司产品门类齐全、种类繁多,几乎涵盖了所有电缆附件产品系列。主要产 品包括 500kV 及以下各种电缆终端及接头附件,2.5-2500mm[2 ] 的各种铜、铝、铜 铝过渡的电力金具,各种液压、机械、手动与电动的压接、校直电缆工具,电缆 输送及电缆放线支承和牵引滑移机具,自粘性绝缘与半导电带和聚氨脂浇铸树 脂,16-35mm[2] 铜编织带、铜网、封铅的接头辅助材料。

公司不仅能满足普通客户对标准化产品的需求,而且能根据客户的个性化要 求,定制生产规格、型号不同的产品。公司齐全的产品系列,完备的产品结构, 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公司来说,实现了对具有多种产品需求客户的资 源共享,拓展了销售渠道,增加了客户粘性。

4、质量控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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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行业内最早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还通过了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公司“220kV 系列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附件”等多项产品获得国际标准产品认 可证书。公司还通过了认证,成为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可为中核集团总部及下 属单位提供认证范围内的电缆附件及相关产品。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 产品通过了 201 项型式试验,3 项电缆附件产品通过了国际权威机构 KEMA 公 司的试验认证,表明公司产品不仅满足国内高端客户的要求,而且部分产品能够 与国际标准接轨,能够跻身于国际电力产品市场。在日常生产中,公司严格按照 质量体系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产品的研发、生产、检验、客户服务等流程。为提 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公司从国外引进了当代国际先进生产、检测、 试验设备,为产品研发与确保产品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建立了多个高压电缆附件试验室,配备该领域最先进 的试验设备,公司还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研发了多台 220kV、110kV 电缆附件出 厂试验设备,能有效模拟各产品的实际运行状态,并能实现装配过程半自动化, 从而保证了每套 220kV 系列产品、110kV 系列产品、66kV 系列产品及 35kV 中 间接头产品都能按 IEC 标准进行局放及工频耐压试验,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管理优势

近年来公司在全面推行 6S 管理,引进 ERP 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完善了 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公司设有发展部、审计部、技术研发中心、质量管理部、安 装服务部、物资管理部、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公司办、人力资源部、证券 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间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而又各司其职。公司制定有质 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部门规章制度等系统的企业管理文 件及规章制度,形成以目标为核心的任务驱动工作管理模式,具备完善的人力资 源、财务管理及相关的考核管理体系。

公司的管理和销售团队在本行业从业多年,经验丰富,素质较高。主要经营 管理人员大多具有经营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和潜 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管理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执行能力和行 业敏感度。多年以来,公司在管理层的带领下,始终致力于公司产品在高端应用 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产品推广,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敬业、经验丰富的 管理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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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效的营销服务网络

公司在本行业深耕 50 余年,已建立了覆盖面较广的营销网络、高效的配送 货服务、售后技术支持与客户需求反馈体系。公司建立了高效的营销管理系统, 分为营销部、国际贸易部和市场部,在全国建立以销售子公司、经销商为营销机 构,点多面广的营销网络,奠定了优质及时的配送货和维修服务基础。公司定期 对销售人员、安装服务人员就产品特性、安装和正确使用进行培训,为客户提供 售后技术支持。对于部分客户的特殊需求,销售人员及时采集信息并反馈研发、 生产部门。

十二、本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长缆电工主 营业务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全面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安信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长缆电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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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樊长江 吴中华

项目协办人签名:

内核负责人签名:

王时中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秦 冲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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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附件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我公司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兹 授权樊长江、吴中华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 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樊长江 吴中华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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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签字保荐代表人樊长江情况说明与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对该项目之签字保荐代表人樊长江情况说明 与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项目有宇环数 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二)樊长江最近 3 年内没有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樊长江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完成登记。

特此说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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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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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长江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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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签字保荐代表人吴中华情况说明与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对该项目之签字保荐代表人吴中华情况说明 与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项目有宇环数 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吴中华最近 3 年内没有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吴中华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完成登记。

特此说明与承诺。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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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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