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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L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y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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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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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2015]海字第096 号

中国·北京

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 号院1 号楼15 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2653566 传真:(010)88381869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 4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4 二、本所律师对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的说明 ...... 5 第二章 正文 .................................................................................................................. 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9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7 六、发起人或股东 ............................................... 2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26 八、发行人的业务 ............................................... 9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99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0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13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14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15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1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2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3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3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3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4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40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42 二十二、结论意见 ..............................................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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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基准日 2015 年3 月31日
报告期 2012 年1 月1日至基准日的期间
三年及一期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1-3 月
最近一期 2015 年1-3 月
本次发行上市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所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律师工作报告
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与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同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章程》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长缆电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经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修订后实施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证券法》 经2014年8 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修订后实施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5月17日颁布并于2006
年5 月18日起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招股说明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最终经签署的作为申请文件上报
的《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于2015
年5月15日出具的“天健审(2015) 2-280号”《长缆电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于2015
年5月15日出具的“天健审(2015) 2-281号”《关于长缆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纳税情况鉴证报
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于2015
年5月15日出具的“天健审(2015) 2-284号”《关于长缆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
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
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于2015
年5月15日出具的“天健审(2015) 2-283号”《关于长缆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
告》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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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
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天健湖南分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发行人、股份公司、
公司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缆有限 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前身
长缆附件厂 长沙电缆附件厂,系长缆有限改制前名称
长缆材料 长沙长缆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塔兰特 武汉塔兰特电力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
山东长缆 山东长缆电工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河南长缆 河南长缆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郑州长缆 郑州长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河南长缆电气设
备销售有限公司
辽宁长缆 辽宁长缆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长缆 内蒙古长缆电工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安徽长缆 安徽长缆电工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山西长缆 山西长缆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甘肃长缆 甘肃长缆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西长缆 江西长缆电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湖南中科 湖南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东,持有发行人1.32%的股份
华鸿芙蓉 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持有发行人1.32%的股份
华摩投资 深圳市华摩投资(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
1.3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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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2015]海字第096 号

致: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 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其 他有关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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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本所简介

本所是于1994 年7 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 所,负责人为袁学良。本所主要业务包括:企业改制、首次股票发行与上市(A 股、 B 股、H 股、红筹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增发、配股、可转债)、上市公司收购重 组、金融业务、诉讼仲裁等。

(二)经办律师简介

为完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工作,本所成立了以邹盛武律师为负 责人的法律服务工作小组。邹盛武律师、段君僖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

邹盛武律师,本所合伙人,法学学士,现持有11101200210744056 号《律师 执业证》,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投资、并购等方面的法律业务。邹盛武律师曾先 后参与的证券法律服务项目主要有: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瑞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业务。作为经办律师承办的证券法律服务项目主要有:2004 年 上海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0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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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开发行股票、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重组、朝华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及重大重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证券法律服务。联系电话:010-82653566,1370125234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段君僖律师,本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现持有13101201410514308 号《律 师执业证》,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投资、并购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段君僖律师主 要参与的证券法律服务项目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业务,同时为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及再融资提供法律服 务。联系电话:010-82653566,1348871038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所律师对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的说明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后,指派经办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据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业已 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终形成 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 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如下:

(一)收集尽职调查所需材料

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经办律师进驻发行人处现场办公,根据相关的业务规 则编制了核查验证计划,向发行人提交了所需要核查验证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的尽 职调查清单,并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及要求,同时根据项目 的进展情况,对尽职调查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向发行人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清单, 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本所律师据此取得了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对 有关问题的说明、确认。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相关说明和确认,本所律师按照业务规则采用了 亲自前往政府部门调取、和企业相关人员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复核等方 法,勤勉尽责地对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和验 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 意义务。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后的材料以及相关说明和确认构 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参加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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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参与制定项目 进度时间表,提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给出分析和建议,协助发行 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发行人按照确定的方案办理完成 相关事项。

(三)协助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本次发行上市要求,为发行人起草、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 制度,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协助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与治理。

(四)编制工作底稿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初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以及归纳 总结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发行上市 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价,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工作报告初稿,同 时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制作了工作底稿。

(五)内核委员会讨论、复核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本所律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初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 委员会进行讨论、复核,内核小组讨论复核通过后,本所律师根据内核小组的意 见进行修改,直至最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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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章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表决票、议案、 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正本复印件,并与发行人保存的相关文件原件进行比对,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1、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会议依法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需要明确的 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提请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0 人,代表股份 102,851,008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99.92%。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股票数量 3,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37%,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5)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国 证监会与市场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与市场认可的其他方式。

(7)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 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500KV 及以下交直流电缆附件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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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0)决议有效期:自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 的决议,该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 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 格区间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及上市地的选择等;

3、审阅、修订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文件、合约,包括但不限于 《招股说明书》、股票承销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 但不限于对项目重要性排序、对项目投资额和投资进度的调整;

5、根据发行人需要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上述情况及发行上市审核要求,相应修改或修订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按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内部控制制度;

8、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9、办理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程序和授权范围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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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同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已依法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以及相关合同、会议文件等资料, 对上述资料的内容、性质和效力等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是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长缆有限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 23 日,成立时取得了长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 年 12 月 19 日,长缆有限整 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时持有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 430193000005341 的《营业执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依法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目前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 止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系由长缆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至今,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符合《管 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部分 “发行人的设立”及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 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 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 围为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用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电工器材、 电缆敷设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制品、特种电线电缆制品的生产、销售,电线电 缆、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材的经销,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电缆附件 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缆附件安装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电缆和电 缆附件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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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 规定。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工商登记 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第 八部分“发行人的业务”和第十五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资料、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以 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发起人或股东”所述,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受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具备本次发行上市 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审阅了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情况 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全套工商登记档案以及 最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有权部 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的备案文件,核验了发行人三会的规范运作文件及公 司各项制度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 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正本复印件,并与发行人保存的相关文件原件进行了核对,与 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问卷调查并取得了有关书 面声明、承诺或确认函;取得了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本 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 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具有规范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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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2、根据天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连续盈利,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 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4、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验[2015]2-33 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发行人现行《公 司章程》、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293.4029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3,500 万 股人民币 A 股股票。本次发行成功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 25%以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第(二)、(三)项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与安信证券签订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由具有保荐人资格的安信证券担任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 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仅限于 A 股一种,同股同权,且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 资格”所述,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 十三条之规定。

2、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发行人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之规定。

  • 3、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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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部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确认,经安信证券、本所律师以及天健对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培训与辅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 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五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尚在禁入期的;②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 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不存在 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①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 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 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②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 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③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 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⑥严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本次发行上市后启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的规定以及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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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等内容,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7)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4、财务与会计

(1)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 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根据天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3)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 定。

(4)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编制的财务报表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 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5)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已经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关 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 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6)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符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之规定:①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分别为 46,309,525.63 元、55,792,414.54 元、82,123,545.43 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②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82,129,933.08 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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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392,645,421.17 元和 486,040,956.16 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③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 102,934,029 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④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为 670,888.85 元,占净资产 的比例不高于 20%;⑤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天健出具的《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审计报告》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六部分“发行人的税务”所述,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8)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 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9)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招股说明书》及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 条之规定: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②滥用会计政策或 者会计估计;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不存在下列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 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 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③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④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 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⑥其他可能 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八部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性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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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前身长缆有限的设立申请书、历次变更登记申请 书、历次验资报告、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股权转 让协议(合同)、历年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年检资料等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对 于影响本所律师作出独立判断而工商部门未要求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以 书面尽职调查清单的形式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其内部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在此 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设立过程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发行人为由长缆有限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变更 设立股份公司时履行了下述程序:

(1)2011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经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同意后获得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国)名称变核内字 [2011]第 1693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2011 年 11 月 29 日,长缆有限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长缆有限全体股东 及股东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一致同意作出了长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决议。

(3)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长缆有限聘请天健湖南分所对长缆有限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天健湖南分所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天健湘审(2011)604 号”《审计报告》。

(4)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长缆有限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长缆有限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开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开元(湘)评报字[2011]第 131 号”《长 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

(5)2011 年 11 月 29 日,长缆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变更设立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之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发 起人协议》”),约定长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长缆有限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85,038,472.43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 60,206,372.00 股股份, 剩余 224,832,100.43 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设立后的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 60,206,37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6)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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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1 年 12 月 15 日,天健湖南分所对长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出 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湘验(2011)第 48 号”《验资报告》。

(8)2011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领取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为 43019300000534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均符合当时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权部门的批准,合法、合规、有效。 (二)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长缆有限全体股东俞正元、肖上林、唐陕湖、陈均山、罗 兵、殷壮赳、薛奇、吴跃坚、郭长春、母斌、谢仕林、吴小林、苏新民、谢涛、 李春瑜、谭祖衡、杨振华、李凯军、鲁克力、李润霞、高建国、凌聪明、徐平、 贺志文、戴学泽 25 位自然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共同签 署了《发起人协议》,就长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名称、宗旨、经营范 围、注册资本、发行股份总数、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发起人权利和 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俞正元、肖上林等 25 名发起人股东均具备作为股份公司的发 起人的主体资格,发起人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所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的内 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行为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的纠纷隐患。

(三)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

1、发行人设立过程中,聘请天健湖南分所对长缆有限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天健湘审(2011)604 号” 《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长缆有限经审计后 的净资产为 285,038,472.43 元。

2、发行人设立过程中,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缆有限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开元 (湘)评报字[2011]第 131 号”《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净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长缆有限经 评估后的净资产为 36,831.40 万元。

3、2011 年 12 月 15 日,天健湖南分所对长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出资 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湘验(2011)48 号 ”《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 60,206,372.00 元注册资本已由发起人股东足额认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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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长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履行了审计、 资产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关于发起人以财产出资抵作股款的资产作价报告》,选举俞正元、肖上 林、陈均山、唐陕湖、罗兵为股份公司董事,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 殷壮赳、曾峥为股份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绍斌共同组成股份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 记等各项报批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所议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 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按照本所书面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资料)以及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并对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及经营办公场地 进行了实地查验。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记载,发行人业务范围为:输电 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用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电工器材、电缆敷设 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制品、特种电线电缆制品的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机电 产品(不含汽车)、建材的经销,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电缆附件的研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缆附件安装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电缆和电缆附件安装 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发行人已建立独立完整的研发、 设计、采购、生产组织和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5-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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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从事电力电缆附件及配 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发行人在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均保持独立,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 经营体系,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管理、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核算、劳动人事、原 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等业务体系,并具有自主经营能力,业务的各经营环节均不 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依赖。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俞正元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除此之外没有参股、 控股、全资拥有其他企业,未直接经营其他业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三)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财产独立完整,产权清晰。 发行人由长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其在长缆有限的净资产投入股份公 司,其出资已全部认缴到位,长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历次增资中各股 东认缴的出资已全部认缴到位。长缆有限相关资产的权属由发行人承继,且产权 清晰,发行人独立经营管理,与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共用资产的情况。 发行人属于生产型企业,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没有以资产或信誉为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也未将发行人的借款或授信额度转借给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被 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 薪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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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的情形。发行人员工均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发行人对其员工的劳动、 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均独立管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发行人任职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
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的关联关系
俞正元 董事长 长沙长缆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全资子公司
俞涛 董事/副董事长 长沙长缆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全资子公司
唐陕湖 董事/总经理 长沙长缆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全资子公司
罗兵 董事/副总经理 长沙长缆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全资子公司
肖学胜 独立董事
左田芳 独立董事 长沙理工大学 副教授
湖南鑫广安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黎明 独立董事 国家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
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薛奇 副总经理
吴小林 副总经理
谭祖衡 副总经理
黄平 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郭长春 总工程师

2、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人事选择和任 免机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内部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产生。上述人员的任职均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控股股 东、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或人士干预发行人人事任免的情形,发行人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发行人目前共有 12 个职能部门,分别 是:发展部、审计部、技术研发中心、质量管理部、安装服务部、物资管理部、 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公司办、人力资源部、证券部。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 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独立 进行。发行人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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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 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并配备了专职的财务工作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发行人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开设了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为 43001741661050000035,发行 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发行人不存在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持有长沙市高新区国 家税务局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核发的湘国税登字 430111183969999 号《税务登记 证》、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核发的 地税湘字 430111183969999 号《税务登记证》。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 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开立了独 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的情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并纳税的情况。发行人财务独立。

(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 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在独 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六、发起人或股东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和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 文件、法人股东工商登记资料、非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人员或机构出 具的书面承诺、声明或确认函等资料。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发起人 和股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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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人或股东资格

1、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共 25 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2015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鲁克力将其持有发行人的 694,698 股股份以每股 10 元的 价格全部转让给发行人股东母斌,2015 年 5 月 4 日,母斌将其受让的鲁克力持有 发行人的 694,698 股股份以每股 10 元的价格转让给俞正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79 名自然人股东及 3 名非自然人股东。

2、发行人 179 名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以及出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 “ ” 附件 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表 。

3、发行人股东中非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1)湖南中科

湖南中科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现时持有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注册号为 430100000146468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 道 249 号湘域中央花苑 2 号栋 201 房,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表:贺立平),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以自 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以上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湖南中科的合伙人以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 下: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
之间的关系
1 贺光平 9,525.1263 81.70 无关联关系
2 中科汇通(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
1,078.4262 9.25 无关联关系
3 长沙市企业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
511.8152 4.39 无关联关系
4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287.9689 2.47 无关联关系
5 湖南省农业集团有
限公司
255.3247 2.19 无关联关系
合计 11,658.6613 100 ——

(2)华鸿芙蓉

华鸿芙蓉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现时持有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注册号为 430100000152739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麓谷大道 627 号长海创业基地一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华鸿景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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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刘魁),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企业提 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含前置审 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华鸿芙蓉的合伙人以及出资额、 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其他股
东之间的关系
1 长沙德恒投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555 6.77 无关联关系
2 长沙天亚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400 4.88 无关联关系
3 湖南华洪物流有限公司 333 4.06 无关联关系
4 湖南华鸿景开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129 1.57 无关联关系
5 曾金英 966 11.78 无关联关系
6 张玮 851.257 10.38 无关联关系
7 盛伟 700 8.54 无关联关系
8 周志强 522.05 6.37 无关联关系
9 廖奉举 430 5.25 无关联关系
10 郭远祥 333 4.06 无关联关系
11 刘毅梅 333 4.06 无关联关系
12 龚震西 333 4.06 无关联关系
13 王玉峰 300 3.66 无关联关系
14 胡志强 333 4.06 无关联关系
15 崔军玉 333 4.06 无关联关系
16 胡银燕 333 4.06 无关联关系
17 李丁 333 4.06 无关联关系
18 周艳 300 3.66 无关联关系
19 隆小勇 379.735 4.63 无关联关系
合计 8,197.042 100 ——

(3)华摩投资

华摩投资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现时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注册号为 440305602252749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 与彩田路交汇处大中华 IFC 国际金融中心 C 座 2309,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曹冬海, 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证 券业务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华摩 投资的合伙人以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
之间的关系
1 林芳荔 480 48 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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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
之间的关系
2 吴珊玉 280 28 无关联关系
3 曹冬海 240 24 无关联关系
合计 1,000 100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各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 执照、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等记载及本所律师核查,俞正元、肖上林等 179 名自然 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 能力的自然人。湖南中科、华鸿芙蓉及华摩投资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合 伙企业,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向发行人进行出资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均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发行人发起人或股东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各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 执照、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等记载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 系如下:

  • 1、发行人的股东俞正元与发行人的股东罗均荷为夫妻关系。

  • 2、发行人的股东唐陕湖与发行人的股东王跃旗为夫妻关系。

  • 3、发行人的股东陈均山与发行人的股东吴蓉翔为夫妻关系。

  • 4、发行人的股东吴跃坚与发行人的股东邓丽娜为夫妻关系。

  • 5、发行人的股东母斌与发行人的股东杨允辉为夫妻关系。

  • 6、发行人的股东谢涛与发行人的股东彭双双为夫妻关系。

  • 7、发行人的股东高建国与发行人的股东黄爱云为夫妻关系。

  • 8、发行人的股东曾省吾与发行人的股东李蓓为夫妻关系。

  • 9、发行人的股东周国立与发行人的股东张丽珍为夫妻关系。

  • 10、发行人的股东唐继恭与发行人的股东常律为夫妻关系。

  • 11、发行人的股东沈四元与发行人的股东王建萍为夫妻关系。

  • 12、发行人的股东肖民樑与发行人的股东林与新为夫妻关系。

  • 13、发行人的股东王顺安与发行人的股东张幸桃为夫妻关系。

  • 14、发行人的股东姚自强与发行人的股东吴金云为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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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发行人的股东王建明与发行人的股东杨嘉玲为夫妻关系。

16、发行人的股东彭国秋与发行人的股东邹艳芳为夫妻关系。

17、发行人的股东周蓉与发行人的股东沈麓英为夫妻关系。

18、发行人的股东杨义与发行人的股东汤宇红为夫妻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关系。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俞正元等 25 名自然人, 住所均在中国境内。该等发起人认购了发行人设立时的全部 60,206,372 股股份, 占发行人设立时股本总额的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起人股东已投入发行人资产的产权关系

1、根据发行人 25 名发起人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各发 起人一致同意以其各自所持有的长缆有限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整体变 更设立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天健湖南分所对长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 了“天健湘验(2011)第 48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的各发起人股东按照各自 持有长缆有限股权的比例,以长缆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 已足额认缴出资到位。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发 起人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在长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不存在 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发 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长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相应的土地使 用权、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和长缆有限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相应的资 产或财产权利已转移至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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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俞正 元,俞正元作为发行人的登记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 46,860,025 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本总额的 45.52%,俞正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实际控制人俞正元不存在权利能 力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俞正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最近三年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履行备案程序等情况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具体如 下: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全部 182 名股东,其中湖南中科、华鸿 芙蓉以及华摩投资均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余 179 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湖南中科、华鸿芙蓉以及华摩投资的营 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备案资料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文件,并就 各自公司的设立目的、股东出资情况以及对外投资情况对相关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进行了访谈,同时取得了相关承诺,并仔细对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核查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湖南中科为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管理人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湖南中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 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证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鸿芙蓉为湖南华鸿景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并 以创业投资为主要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华鸿芙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取得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摩投资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以股权投资、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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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理为主要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华摩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时 间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登记编号为 P101145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的湖南中科、华鸿芙蓉以及华摩投资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均 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的自然人均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的单位均 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担任发行人发起人或股东的主体资格。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的行为合法、合 规、有效。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权利能 力受限制的情形。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的股东,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前身长缆有限的设立申请书、历次变更登记申请 书、历次验资报告、发起人协议书、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议、股权转让协议、历年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年检资料等全套工商登记档案,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的变更设立和历次股本演变

1、2011 年 12 月,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11 月 29 日,长缆有限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长缆有限全体股东及股 东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一致同意作出了将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天健湖南分所对长缆有限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天健湘审(2011)604 号”《审计报告》。开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长缆有限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并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开元(湘)评报字[2011]第 131 号”《长沙电缆附 件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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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29 日,长缆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变更 设立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之发起人协议书》,约定长缆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长缆有限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85,038,472.43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 60,206,372.00 股股份,剩余 224,832,100.43 元计 入资本公积。变更设立后的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 60,206,37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11 年 12 月 15 日,天健湖南分所对长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湘验(2011)48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领取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3019300000534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其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俞正元 3394.5094 56.38 净资产出资
2 肖上林 309.7657 5.15 净资产出资
3 唐陕湖 213.1718 3.54 净资产出资
4 陈均山 211.8882 3.52 净资产出资
5 罗 兵 207.9051 3.45 净资产出资
6 殷壮赳 186.3832 3.10 净资产出资
7 薛 奇 174.2742 2.89 净资产出资
8 吴跃坚 167.6139 2.78 净资产出资
9 郭长春 128.8033 2.14 净资产出资
10 母 斌 102.9381 1.71 净资产出资
11 谢仕林 97.1989 1.61 净资产出资
12 吴小林 95.4983 1.59 净资产出资
13 苏新民 84.2948 1.40 净资产出资
14 谢 涛 73.7346 1.22 净资产出资
15 李春瑜 70.4678 1.17 净资产出资
16 谭祖衡 66.3505 1.10 净资产出资
17 杨振华 65.7356 1.09 净资产出资
18 李凯军 60.2611 1.00 净资产出资
19 鲁克力 51.0807 0.85 净资产出资
20 李润霞 45.6353 0.76 净资产出资
21 高建国 43.8687 0.73 净资产出资
22 凌聪明 43.4486 0.72 净资产出资
23 徐 平 43.0639 0.72 净资产出资
24 贺志文 41.9696 0.70 净资产出资
25 戴学泽 40.7759 0.68 净资产出资
合计 6,020.6372 1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取得了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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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变更登记。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已经发行 人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发起人协议》及发行人设立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的《公司章程》予以明确记载。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认购发行人股份的出资已经验 资机构审验足额缴纳。发行人设立时股本不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发行人的发 起人股东不存在委托、信托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行为及其设立时股本设置和股权结构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 纠纷。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规定,发行人现时全部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于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后需要按照该办法规定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形。

2、2012 年 8 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 加至 7,268.6786 万元。2012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 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 7,268.678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248.0414 万元由罗 均荷、吴立勋等 156 名自然人以货币增资。

2012 年 7 月 20 日,天健对发行人上述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2)2-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已收到罗均荷、吴立勋等 156 名自然 人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12,480,414.00 元,各出资者均以货币出资。

2012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 记及备案手续,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7,268.6786 万元,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
姓名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 俞正元 33,945,094 46.70 92 吴金云 47,893 0.07
2 肖上林 3,097,657 4.26 93 邓丽娜 47,893 0.07
3 唐陕湖 2,131,718 2.93 94 黄爱云 47,798 0.07
4 陈均山 2,118,882 2.92 95 王红 46,702 0.06
5 罗兵 2,079,051 2.86 96 张幸桃 46,701 0.06
6 殷壮赳 1,863,832 2.56 97 邹艳芳 45,554 0.06
7 薛奇 1,742,742 2.40 98 杨嘉玲 45,497 0.06
8 吴跃坚 1,676,139 2.31 99 张淑芳 45,101 0.06
9 郭长春 1,288,033 1.77 100 杨允辉 44,969 0.06
10 母斌 1,029,381 1.42 101 黄平 44,361 0.06
11 谢仕林 971,989 1.34 102 黄辉 43,189 0.06
12 吴小林 954,983 1.31 103 徐东甫 43,134 0.06
13 苏新民 842,948 1.16 104 白兰 40,869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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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姓名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4 谢涛 737,346 1.01 105 彭跃林 40,869 0.06
15 李春瑜 704,678 0.97 106 沈麓英 40,869 0.06
16 谭祖衡 663,505 0.91 107 李玉君 40,274 0.06
17 杨振华 657,356 0.90 108 周宪林 40,274 0.06
18 李凯军 602,611 0.83 109 高燕 39,699 0.05
19 鲁克力 510,807 0.70 110 刘清桃 39,699 0.05
20 罗均荷 485,273 0.67 111 周红旗 39,699 0.05
21 李润霞 456,353 0.63 112 李桂秋 39,448 0.05
22 吴立勋 447,375 0.62 113 汤宇红 39,265 0.05
23 高建国 438,687 0.60 114 杨帆 38,735 0.05
24 凌聪明 434,486 0.60 115 李见风 38,169 0.05
25 徐平 430,639 0.59 116 彭琍 37,932 0.05
26 贺志文 419,696 0.58 117 蒋珞娃 37,932 0.05
27 刘家龙 418,834 0.58 118 潘卫平 37,932 0.05
28 戴学泽 407,759 0.56 119 罗毅 37,672 0.05
29 夏岚 399,920 0.55 120 丁湘萍 36,185 0.05
30 王跃旗 397,220 0.55 121 贾安宁 36,185 0.05
31 刘章 379,195 0.52 122 彭运福 36,082 0.05
32 曾省吾 346,193 0.48 123 王跃英 35,015 0.05
33 杨克徐 329,397 0.45 124 彭双双 35,015 0.05
34 苏秋良 321,592 0.44 125 王文斌 34,375 0.05
35 王灿 313,229 0.43 126 涂建纯 34,375 0.05
36 陈清梅 310,820 0.43 127 王桂君 33,959 0.05
37 周国立 304,668 0.42 128 粟迎宪 33,925 0.05
38 文国华 258,139 0.36 129 胡雄杰 33,845 0.05
39 陈世钧 252,544 0.35 130 李琼后 33,268 0.05
40 汪建群 244,386 0.34 131 胡伟林 32,957 0.05
41 唐继恭 211,982 0.29 132 何玉明 32,674 0.04
42 丁旭英 191,017 0.26 133 郭泰纯 32,365 0.04
43 周克常 171,375 0.24 134 赵德新 31,836 0.04
44 陈长久 170,044 0.23 135 夏训聆 31,836 0.04
45 沈四元 162,622 0.22 136 陈和平 30,532 0.04
46 周顺先 155,612 0.21 137 张润良 30,353 0.04
47 王雄文 147,479 0.20 138 黄佳 30,353 0.04
48 曹晓平 141,583 0.19 139 常律 29,819 0.04
49 曹律 141,576 0.19 140 易伟 29,779 0.04
50 李银秀 129,561 0.18 141 凌爱娥 29,319 0.04
51 邹汉平 123,780 0.17 142 佘险峰 29,183 0.04
52 叶波 122,811 0.17 143 李桂英 29,183 0.04
53 沈志明 108,500 0.15 144 王光辉 29,161 0.04
54 李昭陵 105,642 0.15 145 张丽珍 28,723 0.04
55 戴振明 101,533 0.14 146 刘月霞 28,065 0.04
56 吴蓉翔 98,885 0.14 147 周琍红 28,013 0.04
57 张静辉 96,443 0.13 148 高建华 27,624 0.04
58 刘钢 89,876 0.12 149 王霖芝 27,437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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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姓名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59 陈真希 88,739 0.12 150 史淑云 27,119 0.04
60 肖民樑 88,079 0.12 151 刘意云 26,668 0.04
61 张渝清 82,074 0.11 152 何君伟 26,530 0.04
62 王顺安 82,020 0.11 153 罗小军 26,530 0.04
63 唐华利 79,114 0.11 154 郭佩芝 26,172 0.04
64 姚自强 77,054 0.11 155 彭家济 25,999 0.04
65 贾伏锦 75,289 0.10 156 周孟姣 25,759 0.04
66 唐秋奇 73,670 0.10 157 刘建辉 23,347 0.03
67 王建明 73,560 0.10 158 徐宏 22,759 0.03
68 谢志云 71,200 0.10 159 杨杰忠 22,272 0.03
69 彭国秋 71,200 0.10 160 李建国 22,180 0.03
70 李伟 71,073 0.10 161 郭云 21,606 0.03
71 王建武 65,265 0.09 162 唐武芝 21,223 0.03
72 张佳庆 63,680 0.09 163 王岐 20,354 0.03
73 朱志力 63,006 0.09 164 夏先辉 19,102 0.03
74 邱淑媛 62,288 0.09 165 黄云飞 18,665 0.03
75 李明谦 61,550 0.09 166 周立 17,541 0.02
76 潘再云 60,708 0.08 167 陶立兵 16,670 0.02
77 魏建平 58,367 0.08 168 蒋晓辉 15,918 0.02
78 李蓓 58,367 0.08 169 朱成 15,918 0.02
79 周蓉 58,322 0.08 170 文辉 15,388 0.02
80 徐筱顺 58,322 0.08 171 言建国 15,158 0.02
81 王建萍 57,792 0.08 172 杨赞波 14,471 0.02
82 张蓉 53,756 0.07 173 周黔 14,471 0.02
83 惠富英 53,717 0.07 174 雷奇志 14,055 0.02
84 刘东 53,638 0.07 175 隆曙晖 9,341 0.01
85 林与新 53,061 0.07 176 朱珊慧 8,770 0.01
86 端木诚 50,767 0.07 177 李国强 8,338 0.01
87 廖岳中 50,688 0.07 178 喻建新 8,113 0.01
88 杨建英 49,617 0.07 179 曹明亮 4,246 0.01
89 陈利湘 49,434 0.07 180 邓敏云 2,493 0.00
90 刘成社 48,448 0.07 181 甘茂海 2,412 0.00
91 杨义 48,285 0.07 合计 72,686,786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风险。

3、2013 年 9 月,发行人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份转让

(1)发行人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1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并 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7,568.678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由湖 南中科、华鸿芙蓉、华摩投资以货币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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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2013 年 8 月 8 日,天健湖南分所对发行人的上述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湘验(2013)30 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已收到湖南中科、华鸿芙蓉、华 摩投资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2,400 万元,其中 300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2,1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出资者均以货币出资。

(2)发行人第一次股份转让

发行人原股东彭家济于 2012 年 7 月 3 日逝世,2012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原 股东彭家济的继承人共同签署了《股份遗产继承协议书》,确认彭家济持有的发行 人 25,999 股股份全部由其女儿彭碧霞继承。同日,彭碧霞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报 告,请求发行人就上述股份继承及受赠而发生股权转让引起的股东名称变更事项 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发行人原股东李琼后已于 2013 年 3 月 10 日逝世,2013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 原股东李琼后的继承人共同签署了《股份遗产继承协议书》,确认李琼后持有的发 行人 33,268 股股份全部由其女儿郑好继承。同日,郑好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报告, 请求发行人就上述股份继承及受赠而发生股权转让引起的股东名称变更事项办理 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2013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增资及股份转 让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7,568.6786 万元,股本结 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 俞正元 33,945,094 44.85 93 刘成社 48,448 0.06
2 肖上林 3,097,657 4.09 94 杨义 48,285 0.06
3 唐陕湖 2,131,718 2.82 95 吴金云 47,893 0.06
4 陈均山 2,118,882 2.80 96 邓丽娜 47,893 0.06
5 罗兵 2,079,051 2.75 97 黄爱云 47,798 0.06
6 殷壮赳 1,863,832 2.46 98 王红 46,702 0.06
7 薛奇 1,742,742 2.30 99 张幸桃 46,701 0.06
8 吴跃坚 1,676,139 2.21 100 邹艳芳 45,554 0.06
9 郭长春 1,288,033 1.70 101 杨嘉玲 45,497 0.06
10 母斌 1,029,381 1.36 102 张淑芳 45,101 0.06
11 湖南中科 1,000,000 1.32 103 杨允辉 44,969 0.06
12 华鸿芙蓉 1,000,000 1.32 104 黄平 44,361 0.06
13 华摩投资 1,000,000 1.32 105 黄辉 43,189 0.06
14 谢仕林 971,989 1.28 106 徐东甫 43,134 0.06
15 吴小林 954,983 1.26 107 白兰 40,869 0.05
16 苏新民 842,948 1.11 108 彭跃林 40,869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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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7 谢涛 737,346 0.97 109 沈麓英 40,869 0.05
18 李春瑜 704,678 0.93 110 李玉君 40,274 0.05
19 谭祖衡 663,505 0.88 111 周宪林 40,274 0.05
20 杨振华 657,356 0.87 112 高燕 39,699 0.05
21 李凯军 602,611 0.80 113 刘清桃 39,699 0.05
22 鲁克力 510,807 0.67 114 周红旗 39,699 0.05
23 罗均荷 485,273 0.64 115 李桂秋 39,448 0.05
24 李润霞 456,353 0.60 116 汤宇红 39,265 0.05
25 吴立勋 447,375 0.59 117 杨帆 38,735 0.05
26 高建国 438,687 0.58 118 李见风 38,169 0.05
27 凌聪明 434,486 0.57 119 彭琍 37,932 0.05
28 徐平 430,639 0.57 120 蒋珞娃 37,932 0.05
29 贺志文 419,696 0.55 121 潘卫平 37,932 0.05
30 刘家龙 418,834 0.55 122 罗毅 37,672 0.05
31 戴学泽 407,759 0.54 123 丁湘萍 36,185 0.05
32 夏岚 399,920 0.53 124 贾安宁 36,185 0.05
33 王跃旗 397,220 0.52 125 彭运福 36,082 0.05
34 刘章 379,195 0.50 126 王跃英 35,015 0.05
35 曾省吾 346,193 0.46 127 彭双双 35,015 0.05
36 杨克徐 329,397 0.44 128 王文斌 34,375 0.05
37 苏秋良 321,592 0.42 129 涂建纯 34,375 0.05
38 王灿 313,229 0.41 130 王桂君 33,959 0.04
39 陈清梅 310,820 0.41 131 粟迎宪 33,925 0.04
40 周国立 304,668 0.40 132 胡雄杰 33,845 0.04
41 文国华 258,139 0.34 133 郑好 33,268 0.04
42 陈世钧 252,544 0.33 134 胡伟林 32,957 0.04
43 汪建群 244,386 0.32 135 何玉明 32,674 0.04
44 唐继恭 211,982 0.28 136 郭泰纯 32,365 0.04
45 丁旭英 191,017 0.25 137 赵德新 31,836 0.04
46 周克常 171,375 0.23 138 夏训聆 31,836 0.04
47 陈长久 170,044 0.22 139 陈和平 30,532 0.04
48 沈四元 162,622 0.21 140 张润良 30,353 0.04
49 周顺先 155,612 0.21 141 黄佳 30,353 0.04
50 王雄文 147,479 0.19 142 常律 29,819 0.04
51 曹晓平 141,583 0.19 143 易伟 29,779 0.04
52 曹律 141,576 0.19 144 凌爱娥 29,319 0.04
53 李银秀 129,561 0.17 145 佘险峰 29,183 0.04
54 邹汉平 123,780 0.16 146 李桂英 29,183 0.04
55 叶波 122,811 0.16 147 王光辉 29,161 0.04
56 沈志明 108,500 0.14 148 张丽珍 28,723 0.04
57 李昭陵 105,642 0.14 149 刘月霞 28,065 0.04
58 戴振明 101,533 0.13 150 周琍红 28,013 0.04
59 吴蓉翔 98,885 0.13 151 高建华 27,624 0.04
60 张静辉 96,443 0.13 152 王霖芝 27,437 0.04
61 刘钢 89,876 0.12 153 史淑云 27,119 0.04

5-2-1-32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62 陈真希 88,739 0.12 154 刘意云 26,668 0.04
63 肖民樑 88,079 0.12 155 何君伟 26,530 0.04
64 张渝清 82,074 0.11 156 罗小军 26,530 0.04
65 王顺安 82,020 0.11 157 郭佩芝 26,172 0.03
66 唐华利 79,114 0.10 158 彭碧霞 25,999 0.03
67 姚自强 77,054 0.10 159 周孟姣 25,759 0.03
68 贾伏锦 75,289 0.10 160 刘建辉 23,347 0.03
69 唐秋奇 73,670 0.10 161 徐宏 22,759 0.03
70 王建明 73,560 0.10 162 杨杰忠 22,272 0.03
71 谢志云 71,200 0.09 163 李建国 22,180 0.03
72 彭国秋 71,200 0.09 164 郭云 21,606 0.03
73 李伟 71,073 0.09 165 唐武芝 21,223 0.03
74 王建武 65,265 0.09 166 王岐 20,354 0.03
75 张佳庆 63,680 0.08 167 夏先辉 19,102 0.03
76 朱志力 63,006 0.08 168 黄云飞 18,665 0.02
77 邱淑媛 62,288 0.08 169 周立 17,541 0.02
78 李明谦 61,550 0.08 170 陶立兵 16,670 0.02
79 潘再云 60,708 0.08 171 蒋晓辉 15,918 0.02
80 魏建平 58,367 0.08 172 朱成 15,918 0.02
81 李蓓 58,367 0.08 173 文辉 15,388 0.02
82 周蓉 58,322 0.08 174 言建国 15,158 0.02
83 徐筱顺 58,322 0.08 175 杨赞波 14,471 0.02
84 王建萍 57,792 0.08 176 周黔 14,471 0.02
85 张蓉 53,756 0.07 177 雷奇志 14,055 0.02
86 惠富英 53,717 0.07 178 隆曙晖 9,341 0.01
87 刘东 53,638 0.07 179 朱珊慧 8,770 0.01
88 林与新 53,061 0.07 180 李国强 8,338 0.01
89 端木诚 50,767 0.07 181 喻建新 8,113 0.01
90 廖岳中 50,688 0.07 182 曹明亮 4,246 0.01
91 杨建英 49,617 0.07 183 邓敏云 2,493 0.00
92 陈利湘 49,434 0.07 184 甘茂海 2,412 0.00
合计 75,686,786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及因继承而发生的股份转让已依法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风险。

4、2014 年 5 月,发行人第三次增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缆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4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同意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0 股,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60 股,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7,568.6786 万元增加至 10,293.4029 万元。

5-2-1-33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5 月 15 日,天健对发行人上述资本公积转增及送红股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15]2-33 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验证发行人本次资本公积及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股本已缴足。

2014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转增的变更登 记及备案手续,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10,293.4029 万元,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 俞正元 46,165,327 44.85 93 刘成社 65,889 0.06
2 肖上林 4,212,814 4.09 94 杨义 65,667 0.06
3 唐陕湖 2,899,137 2.82 95 吴金云 65,134 0.06
4 陈均山 2,881,679 2.80 96 邓丽娜 65,134 0.06
5 罗兵 2,827,509 2.75 97 黄爱云 65,005 0.06
6 殷壮赳 2,534,811 2.46 98 王红 63,515 0.06
7 薛奇 2,370,129 2.30 99 张幸桃 63,513 0.06
8 吴跃坚 2,279,549 2.21 100 邹艳芳 61,953 0.06
9 郭长春 1,751,725 1.70 101 杨嘉玲 61,876 0.06
10 母斌 1,399,958 1.36 102 张淑芳 61,337 0.06
11 湖南中科 1,360,000 1.32 103 杨允辉 61,158 0.06
12 华鸿芙蓉 1,360,000 1.32 104 黄平 60,331 0.06
13 华摩投资 1,360,000 1.32 105 黄辉 58,737 0.06
14 谢仕林 1,321,905 1.28 106 徐东甫 58,662 0.06
15 吴小林 1,298,777 1.26 107 白兰 55,582 0.05
16 苏新民 1,146,409 1.11 108 彭跃林 55,582 0.05
17 谢涛 1,002,791 0.97 109 沈麓英 55,582 0.05
18 李春瑜 958,362 0.93 110 李玉君 54,772 0.05
19 谭祖衡 902,366 0.88 111 周宪林 54,772 0.05
20 杨振华 894,005 0.87 112 高燕 53,991 0.05
21 李凯军 819,551 0.80 113 刘清桃 53,991 0.05
22 鲁克力 694,698 0.67 114 周红旗 53,991 0.05
23 罗均荷 659,971 0.64 115 李桂秋 53,649 0.05
24 李润霞 620,640 0.60 116 汤宇红 53,400 0.05
25 吴立勋 608,430 0.59 117 杨帆 52,679 0.05
26 高建国 596,615 0.58 118 李见风 51,910 0.05
27 凌聪明 590,901 0.57 119 彭琍 51,587 0.05
28 徐平 585,669 0.57 120 蒋珞娃 51,587 0.05
29 贺志文 570,787 0.55 121 潘卫平 51,587 0.05
30 刘家龙 569,614 0.55 122 罗毅 51,234 0.05
31 戴学泽 554,552 0.54 123 丁湘萍 49,211 0.05
32 夏岚 543,891 0.53 124 贾安宁 49,212 0.05
33 王跃旗 540,219 0.52 125 彭运福 49,071 0.05
34 刘章 515,705 0.50 126 王跃英 47,621 0.05
35 曾省吾 470,822 0.46 127 彭双双 47,621 0.05
36 杨克徐 447,980 0.44 128 王文斌 46,750 0.05

5-2-1-34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37 苏秋良 437,365 0.42 129 涂建纯 46,750 0.05
38 王灿 425,992 0.41 130 王桂君 46,184 0.04
39 陈清梅 422,715 0.41 131 粟迎宪 46,139 0.04
40 周国立 414,349 0.40 132 胡雄杰 46,030 0.04
41 文国华 351,069 0.34 133 郑好 45,245 0.04
42 陈世钧 343,459 0.33 134 胡伟林 44,822 0.04
43 汪建群 332,365 0.32 135 何玉明 44,436 0.04
44 唐继恭 288,295 0.28 136 郭泰纯 44,017 0.04
45 丁旭英 259,783 0.25 137 赵德新 43,297 0.04
46 周克常 233,071 0.23 138 夏训聆 43,297 0.04
47 陈长久 231,259 0.22 139 陈和平 41,523 0.04
48 沈四元 221,166 0.21 140 张润良 41,280 0.04
49 周顺先 211,632 0.21 141 黄佳 41,280 0.04
50 王雄文 200,572 0.19 142 常律 40,554 0.04
51 曹晓平 192,553 0.19 143 易伟 40,500 0.04
52 曹律 192,544 0.19 144 凌爱娥 39,874 0.04
53 李银秀 176,203 0.17 145 佘险峰 39,689 0.04
54 邹汉平 168,341 0.16 146 李桂英 39,689 0.04
55 叶波 167,023 0.16 147 王光辉 39,659 0.04
56 沈志明 147,560 0.14 148 张丽珍 39,063 0.04
57 李昭陵 143,673 0.14 149 刘月霞 38,169 0.04
58 戴振明 138,085 0.13 150 周琍红 38,097 0.04
59 吴蓉翔 134,483 0.13 151 高建华 37,568 0.04
60 张静辉 131,162 0.13 152 王霖芝 37,315 0.04
61 刘钢 122,232 0.12 153 史淑云 36,882 0.04
62 陈真希 120,685 0.12 154 刘意云 36,269 0.04
63 肖民樑 119,788 0.12 155 何君伟 36,081 0.04
64 张渝清 111,620 0.11 156 罗小军 36,081 0.04
65 王顺安 111,547 0.11 157 郭佩芝 35,594 0.03
66 唐华利 107,595 0.10 158 彭碧霞 35,359 0.03
67 姚自强 104,793 0.10 159 周孟姣 35,032 0.03
68 贾伏锦 102,393 0.10 160 刘建辉 31,752 0.03
69 唐秋奇 100,191 0.10 161 徐宏 30,952 0.03
70 王建明 100,042 0.10 162 杨杰忠 30,290 0.03
71 谢志云 96,832 0.09 163 李建国 30,165 0.03
72 彭国秋 96,832 0.09 164 郭云 29,385 0.03
73 李伟 96,659 0.09 165 唐武芝 28,863 0.03
74 王建武 88,760 0.09 166 王岐 27,681 0.03
75 张佳庆 86,605 0.08 167 夏先辉 25,979 0.03
76 朱志力 85,689 0.08 168 黄云飞 25,385 0.02
77 邱淑媛 84,712 0.08 169 周立 23,856 0.02
78 李明谦 83,708 0.08 170 陶立兵 22,671 0.02
79 潘再云 82,563 0.08 171 蒋晓辉 21,649 0.02
80 魏建平 79,379 0.08 172 朱成 21,649 0.02
81 李蓓 79,379 0.08 173 文辉 20,928 0.02

5-2-1-35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82 周蓉 79,318 0.08 174 言建国 20,615 0.02
83 徐筱顺 79,318 0.08 175 杨赞波 19,680 0.02
84 王建萍 78,597 0.08 176 周黔 19,680 0.02
85 张蓉 73,109 0.07 177 雷奇志 19,115 0.02
86 惠富英 73,055 0.07 178 隆曙晖 12,704 0.01
87 刘东 72,948 0.07 179 朱珊慧 11,927 0.01
88 林与新 72,163 0.07 180 李国强 11,340 0.01
89 端木诚 69,043 0.07 181 喻建新 11,033 0.01
90 廖岳中 68,936 0.07 182 曹明亮 5,775 0.01
91 杨建英 67,479 0.07 183 邓敏云 3,390 0.00
92 陈利湘 67,230 0.07 184 甘茂海 3,280 0.00
合计 102,934,029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已依法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进行了验资,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合法、合规、 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风险。

5、2015 年 4 月,发行人第二次股份转让

发行人股东苏新民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逝世,其继承人在湖南省长沙市蓉园 公证处进行了遗产公证。2014 年 11 月 17 日,湖南省长沙市蓉园公证处出具了 (2014)湘长蓉证内字第 7243 号《公证书》,确认苏新民持有发行人 1,146,409 股 股份由其配偶冯波涛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发行人股东李桂英于 2014 年 7 月 13 日逝世,其继承人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 公证处进行了遗产公证。2015 年 1 月 15 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出具了(2015) 湘长市证民字第 484 号《公证书》,确认李桂英持有发行人 39,689 股股份由其女儿 周小琳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发行人股东殷壮赳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逝世,其继承人在湖南省长沙市蓉园 公证处进行了遗产公证。2015 年 2 月 5 日,湖南省长沙市蓉园公证处出具了(2015) 湘长蓉证内字第 424 号《公证书》,确认殷壮赳持有发行人 2,534,811 股股份由其 配偶张建纯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2015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股东鲁克力与母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鲁克力将 其持有发行人 694,698 股股份转让给母斌,转让总价款为 694.698 万元。

2015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转 让后修改股东名称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修改后《公司

5-2-1-36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 俞正元 46,165,327 44.85 93 杨义 65,667 0.06
2 肖上林 4,212,814 4.09 94 吴金云 65,134 0.06
3 唐陕湖 2,899,137 2.82 95 邓丽娜 65,134 0.06
4 陈均山 2,881,679 2.80 96 黄爱云 65,005 0.06
5 罗兵 2,827,509 2.75 97 王红 63,515 0.06
6 张建纯 2,534,811 2.46 98 张幸桃 63,513 0.06
7 薛奇 2,370,129 2.30 99 邹艳芳 61,953 0.06
8 吴跃坚 2,279,549 2.21 100 杨嘉玲 61,876 0.06
9 郭长春 1,751,725 1.70 101 张淑芳 61,337 0.06
10 母斌 2,094,656 2.03 102 杨允辉 61,158 0.06
11 湖南中科 1,360,000 1.32 103 黄平 60,331 0.06
12 华鸿芙蓉 1,360,000 1.32 104 黄辉 58,737 0.06
13 华摩投资 1,360,000 1.32 105 徐东甫 58,662 0.06
14 谢仕林 1,321,905 1.28 106 白兰 55,582 0.05
15 吴小林 1,298,777 1.26 107 彭跃林 55,582 0.05
16 冯波涛 1,146,409 1.11 108 沈麓英 55,582 0.05
17 谢涛 1,002,791 0.97 109 李玉君 54,772 0.05
18 李春瑜 958,362 0.93 110 周宪林 54,772 0.05
19 谭祖衡 902,366 0.88 111 高燕 53,991 0.05
20 杨振华 894,005 0.87 112 刘清桃 53,991 0.05
21 李凯军 819,551 0.80 113 周红旗 53,991 0.05
22 罗均荷 659,971 0.64 114 李桂秋 53,649 0.05
23 李润霞 620,640 0.60 115 汤宇红 53,400 0.05
24 吴立勋 608,430 0.59 116 杨帆 52,679 0.05
25 高建国 596,615 0.58 117 李见风 51,910 0.05
26 凌聪明 590,901 0.57 118 彭琍 51,587 0.05
27 徐平 585,669 0.57 119 蒋珞娃 51,587 0.05
28 贺志文 570,787 0.55 120 潘卫平 51,587 0.05
29 刘家龙 569,614 0.55 121 罗毅 51,234 0.05
30 戴学泽 554,552 0.54 122 丁湘萍 49,211 0.05
31 夏岚 543,891 0.53 123 贾安宁 49,212 0.05
32 王跃旗 540,219 0.52 124 彭运福 49,071 0.05
33 刘章 515,705 0.50 125 王跃英 47,621 0.05
34 曾省吾 470,822 0.46 126 彭双双 47,621 0.05
35 杨克徐 447,980 0.44 127 王文斌 46,750 0.05
36 苏秋良 437,365 0.42 128 涂建纯 46,750 0.05
37 王灿 425,992 0.41 129 王桂君 46,184 0.04
38 陈清梅 422,715 0.41 130 粟迎宪 46,139 0.04
39 周国立 414,349 0.40 131 胡雄杰 46,030 0.04
40 文国华 351,069 0.34 132 郑好 45,245 0.04
41 陈世钧 343,459 0.33 133 胡伟林 44,822 0.04
42 汪建群 332,365 0.32 134 何玉明 44,436 0.04

5-2-1-37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43 唐继恭 288,295 0.28 135 郭泰纯 44,017 0.04
44 丁旭英 259,783 0.25 136 赵德新 43,297 0.04
45 周克常 233,071 0.23 137 夏训聆 43,297 0.04
46 陈长久 231,259 0.22 138 陈和平 41,523 0.04
47 沈四元 221,166 0.21 139 张润良 41,280 0.04
48 周顺先 211,632 0.21 140 黄佳 41,280 0.04
49 王雄文 200,572 0.19 141 常律 40,554 0.04
50 曹晓平 192,553 0.19 142 易伟 40,500 0.04
51 曹律 192,544 0.19 143 凌爱娥 39,874 0.04
52 李银秀 176,203 0.17 144 佘险峰 39,689 0.04
53 邹汉平 168,341 0.16 145 周小琳 39,689 0.04
54 叶波 167,023 0.16 146 王光辉 39,659 0.04
55 沈志明 147,560 0.14 147 张丽珍 39,063 0.04
56 李昭陵 143,673 0.14 148 刘月霞 38,169 0.04
57 戴振明 138,085 0.13 149 周琍红 38,097 0.04
58 吴蓉翔 134,483 0.13 150 高建华 37,568 0.04
59 张静辉 131,162 0.13 151 王霖芝 37,315 0.04
60 刘钢 122,232 0.12 152 史淑云 36,882 0.04
61 陈真希 120,685 0.12 153 刘意云 36,269 0.04
62 肖民樑 119,788 0.12 154 何君伟 36,081 0.04
63 张渝清 111,620 0.11 155 罗小军 36,081 0.04
64 王顺安 111,547 0.11 156 郭佩芝 35,594 0.03
65 唐华利 107,595 0.10 157 彭碧霞 35,359 0.03
66 姚自强 104,793 0.10 158 周孟姣 35,032 0.03
67 贾伏锦 102,393 0.10 159 刘建辉 31,752 0.03
68 唐秋奇 100,191 0.10 160 徐宏 30,952 0.03
69 王建明 100,042 0.10 161 杨杰忠 30,290 0.03
70 谢志云 96,832 0.09 162 李建国 30,165 0.03
71 彭国秋 96,832 0.09 163 郭云 29,385 0.03
72 李伟 96,659 0.09 164 唐武芝 28,863 0.03
73 王建武 88,760 0.09 165 王岐 27,681 0.03
74 张佳庆 86,605 0.08 166 夏先辉 25,979 0.03
75 朱志力 85,689 0.08 167 黄云飞 25,385 0.02
76 邱淑媛 84,712 0.08 168 周立 23,856 0.02
77 李明谦 83,708 0.08 169 陶立兵 22,671 0.02
78 潘再云 82,563 0.08 170 蒋晓辉 21,649 0.02
79 魏建平 79,379 0.08 171 朱成 21,649 0.02
80 李蓓 79,379 0.08 172 文辉 20,928 0.02
81 周蓉 79,318 0.08 173 言建国 20,615 0.02
82 徐筱顺 79,318 0.08 174 杨赞波 19,680 0.02
83 王建萍 78,597 0.08 175 周黔 19,680 0.02
84 张蓉 73,109 0.07 176 雷奇志 19,115 0.02
85 惠富英 73,055 0.07 177 隆曙晖 12,704 0.01
86 刘东 72,948 0.07 178 朱珊慧 11,927 0.01
87 林与新 72,163 0.07 179 李国强 11,340 0.01

5-2-1-38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88 端木诚 69,043 0.07 180 喻建新 11,033 0.01
89 廖岳中 68,936 0.07 181 曹明亮 5,775 0.01
90 杨建英 67,479 0.07 182 邓敏云 3,390 0.00
91 陈利湘 67,230 0.07 183 甘茂海 3,280 0.00
92 刘成社 65,889 0.06 合计 102,934,029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及因继承而发生的股 份转让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上 述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风险。

6、2015 年 6 月,发行人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5 年 5 月 4 日,发行人股东母斌与俞正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母斌将其 持有发行人 694,698 股股份转让给俞正元,转让总价款为 694.698 万元。

发行人股东杨振华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逝世,其继承人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 公证处进行了遗产公证。2015 年 5 月 25 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公证处出具了(2015) 湘长望证民字第 576 号《公证书》,确认杨振华持有发行人 894,005 股股份由其配 偶彭琍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 份转让后修改股东名称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已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 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 俞正元 46,860,025 45.52 92 杨义 65,667 0.06
2 肖上林 4,212,814 4.09 93 吴金云 65,134 0.06
3 唐陕湖 2,899,137 2.82 94 邓丽娜 65,134 0.06
4 陈均山 2,881,679 2.80 95 黄爱云 65,005 0.06
5 罗兵 2,827,509 2.75 96 王红 63,515 0.06
6 张建纯 2,534,811 2.46 97 张幸桃 63,513 0.06
7 薛奇 2,370,129 2.30 98 邹艳芳 61,953 0.06
8 吴跃坚 2,279,549 2.21 99 杨嘉玲 61,876 0.06
9 郭长春 1,751,725 1.70 100 张淑芳 61,337 0.06
10 母斌 1,399,958 1.36 101 杨允辉 61,158 0.06
11 湖南中科 1,360,000 1.32 102 黄平 60,331 0.06
12 华鸿芙蓉 1,360,000 1.32 103 黄辉 58,737 0.06
13 华摩投资 1,360,000 1.32 104 徐东甫 58,662 0.06
14 谢仕林 1,321,905 1.28 105 白兰 55,582 0.05
15 吴小林 1,298,777 1.26 106 彭跃林 55,582 0.05
16 冯波涛 1,146,409 1.11 107 沈麓英 55,582 0.05

5-2-1-39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7 谢涛 1,002,791 0.97 108 李玉君 54,772 0.05
18 李春瑜 958,362 0.93 109 周宪林 54,772 0.05
19 谭祖衡 902,366 0.88 110 高燕 53,991 0.05
20 李凯军 819,551 0.80 111 刘清桃 53,991 0.05
21 罗均荷 659,971 0.64 112 周红旗 53,991 0.05
22 李润霞 620,640 0.60 113 李桂秋 53,649 0.05
23 吴立勋 608,430 0.59 114 汤宇红 53,400 0.05
24 高建国 596,615 0.58 115 杨帆 52,679 0.05
25 凌聪明 590,901 0.57 116 李见风 51,910 0.05
26 徐平 585,669 0.57 117 彭琍 945,592 0.92
27 贺志文 570,787 0.55 118 蒋珞娃 51,587 0.05
28 刘家龙 569,614 0.55 119 潘卫平 51,587 0.05
29 戴学泽 554,552 0.54 120 罗毅 51,234 0.05
30 夏岚 543,891 0.53 121 丁湘萍 49,211 0.05
31 王跃旗 540,219 0.52 122 贾安宁 49,212 0.05
32 刘章 515,705 0.50 123 彭运福 49,071 0.05
33 曾省吾 470,822 0.46 124 王跃英 47,621 0.05
34 杨克徐 447,980 0.44 125 彭双双 47,621 0.05
35 苏秋良 437,365 0.42 126 王文斌 46,750 0.05
36 王灿 425,992 0.41 127 涂建纯 46,750 0.05
37 陈清梅 422,715 0.41 128 王桂君 46,184 0.04
38 周国立 414,349 0.40 129 粟迎宪 46,139 0.04
39 文国华 351,069 0.34 130 胡雄杰 46,030 0.04
40 陈世钧 343,459 0.33 131 郑好 45,245 0.04
41 汪建群 332,365 0.32 132 胡伟林 44,822 0.04
42 唐继恭 288,295 0.28 133 何玉明 44,436 0.04
43 丁旭英 259,783 0.25 134 郭泰纯 44,017 0.04
44 周克常 233,071 0.23 135 赵德新 43,297 0.04
45 陈长久 231,259 0.22 136 夏训聆 43,297 0.04
46 沈四元 221,166 0.21 137 陈和平 41,523 0.04
47 周顺先 211,632 0.21 138 张润良 41,280 0.04
48 王雄文 200,572 0.19 139 黄佳 41,280 0.04
49 曹晓平 192,553 0.19 140 常律 40,554 0.04
50 曹律 192,544 0.19 141 易伟 40,500 0.04
51 李银秀 176,203 0.17 142 凌爱娥 39,874 0.04
52 邹汉平 168,341 0.16 143 佘险峰 39,689 0.04
53 叶波 167,023 0.16 144 周小琳 39,689 0.04
54 沈志明 147,560 0.14 145 王光辉 39,659 0.04
55 李昭陵 143,673 0.14 146 张丽珍 39,063 0.04
56 戴振明 138,085 0.13 147 刘月霞 38,169 0.04
57 吴蓉翔 134,483 0.13 148 周琍红 38,097 0.04
58 张静辉 131,162 0.13 149 高建华 37,568 0.04
59 刘钢 122,232 0.12 150 王霖芝 37,315 0.04
60 陈真希 120,685 0.12 151 史淑云 36,882 0.04
61 肖民樑 119,788 0.12 152 刘意云 36,269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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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62 张渝清 111,620 0.11 153 何君伟 36,081 0.04
63 王顺安 111,547 0.11 154 罗小军 36,081 0.04
64 唐华利 107,595 0.10 155 郭佩芝 35,594 0.03
65 姚自强 104,793 0.10 156 彭碧霞 35,359 0.03
66 贾伏锦 102,393 0.10 157 周孟姣 35,032 0.03
67 唐秋奇 100,191 0.10 158 刘建辉 31,752 0.03
68 王建明 100,042 0.10 159 徐宏 30,952 0.03
69 谢志云 96,832 0.09 160 杨杰忠 30,290 0.03
70 彭国秋 96,832 0.09 161 李建国 30,165 0.03
71 李伟 96,659 0.09 162 郭云 29,385 0.03
72 王建武 88,760 0.09 163 唐武芝 28,863 0.03
73 张佳庆 86,605 0.08 164 王岐 27,681 0.03
74 朱志力 85,689 0.08 165 夏先辉 25,979 0.03
75 邱淑媛 84,712 0.08 166 黄云飞 25,385 0.02
76 李明谦 83,708 0.08 167 周立 23,856 0.02
77 潘再云 82,563 0.08 168 陶立兵 22,671 0.02
78 魏建平 79,379 0.08 169 蒋晓辉 21,649 0.02
79 李蓓 79,379 0.08 170 朱成 21,649 0.02
80 周蓉 79,318 0.08 171 文辉 20,928 0.02
81 徐筱顺 79,318 0.08 172 言建国 20,615 0.02
82 王建萍 78,597 0.08 173 杨赞波 19,680 0.02
83 张蓉 73,109 0.07 174 周黔 19,680 0.02
84 惠富英 73,055 0.07 175 雷奇志 19,115 0.02
85 刘东 72,948 0.07 176 隆曙晖 12,704 0.01
86 林与新 72,163 0.07 177 朱珊慧 11,927 0.01
87 端木诚 69,043 0.07 178 李国强 11,340 0.01
88 廖岳中 68,936 0.07 179 喻建新 11,033 0.01
89 杨建英 67,479 0.07 180 曹明亮 5,775 0.01
90 陈利湘 67,230 0.07 181 邓敏云 3,390 0.00
91 刘成社 65,889 0.06 182 甘茂海 3,280 0.00
合计 102,934,029 100.00 —— ——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增资及股份转让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上述股份转让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 法律障碍或风险。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未再发生增资及股份转让事 宜。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长缆有限工商登记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长缆有限系由集体企业改制设立,成立时由厂工会和 373 名自然人股东设立。 因设立时的实际股东人数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由五 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相关规定,无法按实际股东持股情况进行工商登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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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1997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厂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将上述自然人持有的股权分派由俞 正元、陈均山等 35 名股东和长缆有限厂工会代为持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登记 为显名股东,由此产生了委托持股。长缆有限设立以来,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需 求,股权变动频繁,但由于长缆有限的实际股东人数一直不符合《公司法》中关 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委托持股情况一直存在。2010 年 12 月开始,长 缆有限进行了委托持股的专项清理,2011 年 2 月 14 日,长缆有限第五届二次股东 会通过《关于清理委托持股准备还原真实股东身份的初步方案》和《公司股东股 权管理规定(修订案)》,鉴于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在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前,将 158 名被代持的隐名股东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工商登记在 册的 25 名股东,解决了委托持股的情况,并由此 25 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 待股份公司设立后,由上述 158 名已解除委托持股的股东进行现金增资,成为股 份公司的真实登记股东,并保持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与清理委托持股前的持股 比例一致。

由于长缆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存在委托持股,长缆有限实际股东及其股权演 变情况和工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长缆有限实际股东及其股权演变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三)长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 股权演变的详细过程”,根据长缆有限工商登记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长缆有限在 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股权变更情况如下所述:

1、长缆有限设立前情况

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的前身为长沙电缆附件厂,该厂始创于 1958 年。1986 年 10 月,长沙市冶金机械工业局批准该厂对营业执照登记的信息进行变更,长沙 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备案,主要登记内容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长沙电缆附件厂
注册号 长南执字58491002 号
变更登记日期 1986 年10 月31 日
企业负责人 俞正元
经济性质 集体所有制
注册资金 6,598,725元
公司地址 长沙市劳动东路135 号
经营范围 电缆终端盒、铜铝金具、导线压接钳、HCL放缆滑车

1989 年 11 月,长沙市冶金机械工业局批准了长沙电缆附件厂关于重新申请注 册的申请,重新登记后注册资金为 759.50 万元,并由长沙市南区会计事务所进行 验资并出具了《企业验资报告书》。长沙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备案, 主要登记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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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长沙电缆附件厂
注册号 长南执字18396999-9 号
变更登记日期 1989 年11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 俞正元
经济性质 集体所有制
注册资金 7,595,000 元
公司地址 长沙市劳动东路133 号
经营范围 线路金具、电缆接线盒、压接工具钳、电缆敷设机械、矿用电缆附件、
绝缘材料、板型附件

2、1997 年,长缆附件厂改制成立长缆有限

(1)集体企业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

1997 年 5 月 18 日,长沙电缆附件厂向长沙市冶金机械工业局提交《关于企业 股份制改造的报告》(长缆【97】012 号),申请批准长沙电缆附件厂进行股份制改 造。1997 年 5 月 28 日,长沙市冶金机械工业局同意长沙电缆附件厂实行股份制改 造。1997 年 6 月 17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长 国资评立字【1997】36 号),同意长沙电缆附件厂为股份合作制改造进行资产价值 评估。

1997 年 8 月 5 日,长沙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长沙电缆附件厂的整体资产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长资评【97】第 29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1997 年 4 月 30 日,长沙电缆附件厂的资产评估现值(含土地) 为 65,092,230.42 元,其中经营性资产 55,943,247.14 元,非经营性资产 9,148,983.28 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 12,798,861.50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52,293,368.92 元。资产 评估现值(不含土地)为 24,243,310.42 元,其中经营性资产 23,753,287.14 元,非 经营性资产 490,023.28 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 12,798,861.50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1,444,448.92 元。

1997 年 8 月 22 日,长沙电缆附件厂向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了《关于企 业产权界定的申请报告》,请求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长沙资产评估事务所的 评估结果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

1997 年 9 月 15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长国资认字【1997】43 号),对长沙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予以确认。1997 年 10 月 17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关于长沙电缆附件厂产权界定的 通知》(长国资产界字【1997】14 号),根据该文,长沙电缆附件厂于 1997 年 4 月 30 日拥有的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 11,444,448.92 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剔 除列入负债的上级主管部门款项 860,505.57 元后的净资产为 10,583,943.35 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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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定为集体资产。

(2)改制方案和实施情况

1997 年 9 月 18 日,长沙电缆附件厂向长沙市冶金机械工业局提交了《关于请 批准长沙电缆附件厂改造股份制创立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的报告》(长缆字第 【97】048 号),请求其批准长沙电缆附件厂进行股份制改造,创立长沙电缆附件 有限公司。

1997 年 9 月 24 日,长沙市冶金机械工业局向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交 了《关于长沙电缆附件厂股份合作制改造创立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的请示》(市 冶机字【1997】第 71 号),请其批准长沙电缆附件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创立 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1997 年 10 月 20 日,长沙电缆附件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了《长沙电缆附 件厂集体资产量化方案》,同意长沙电缆附件厂股份量化的结果。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型企业改制及改制过程中有关国有资 产管理的规定》(长政办发【1997】17 号),改制企业应以其资产是否承担社会服 务职能为标准划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不列入企业改制的 范围。除此之外,为鼓励职工购买本企业产权,可在经评估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 的基础上扣除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企业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 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医疗费用以及富余人员自谋职业扶持费。

按照上述规定,为明晰产权、体现集体财产的权属关系,长沙电缆附件厂《资 产量化方案》具体如下:

①经长沙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后,长沙电缆附 件厂的集体净资产为 10,583,943.35 元。经长沙市冶金机械工业局、长沙市企业社 会保险工作局、长沙市财政局批准,长沙电缆附件厂改制扣除的五项提留 5,098,220 元作为社会保障基金。扣除五项提留 5,098,220 元及非经营性资产 490,023.28 元后, 企业能够进行量化的资产总额为 4,995,700.07 元。

②另外企业根据有关改制文件精神,从经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应付工资 4,028,461.00 元中提取 665,144.00 元,按量化方案量化到个人,无需出资认购。

从能够量化的资产总额 4,995,700.07 元中,提取 30%共计 1,498,710.02 元作为 集体股,由工会持有;剩余 70%共计 3,496,990.05 元,按量化方案量化到职工个人, 由职工个人按 1.3:0.7 的比例出资认购。对于需用现金进行认购的个人出资,须 于 1997 年 10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现金,过期视同弃权,所对应的出资额归入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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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股份由工会持有。

根据长沙电缆附件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长沙电缆附件厂资产量化方案》, 约定了参与集体资产量化的人员资格、量化股种类及分配标准等具体情况。按照 《长沙电缆附件厂资产量化方案》,职工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量化出资
额(元)

现金出资
额(元)

合计
序号 姓名 量化出资
额(元)

现金出资
额(元)

合计
1 俞正元 26,780 14,420 41,200 188 李春瑜 7,020 3,780 10,800
2 肖上林 22,360 12,040 34,400 189 杨立秋 7,020 3,780 10,800
3 陈均山 22,100 11,900 34,000 190 李家明 7,020 3,780 10,800
4 殷壮赳 21,970 11,830 33,800 191 曹正耿 7,020 3,780 10,800
5 范子荣 21,840 11,760 33,600 192 郭佩芝 7,020 3,780 10,800
6 陈清梅 19,760 10,640 30,400 193 张坤 7,020 3,780 10,800
7 姜浚 18,980 10,220 29,200 194 贺敏 6,890 3,710 10,600
8 易梅红 17,940 9,660 27,600 195 郭泰安 6,890 3,710 10,600
9 何秋勤 17,680 9,520 27,200 196 张小敏 6,890 3,710 10,600
10 周克常 17,680 9,520 27,200 197 郭敏 6,890 3,710 10,600
11 罗均荷 17,160 9,240 26,400 198 谢春华 6,760 3,640 10,400
12 沈四元 16,900 9,100 26,000 199 胡自成 6,760 3,640 10,400
13 曾省吾 16,770 9,030 25,800 200 张润良 6,760 3,640 10,400
14 曹律 16,510 8,890 25,400 201 张蓉 6,760 3,640 10,400
15 汤孟士 16,380 8,820 25,200 202 黄爱云 6,760 3,640 10,400
16 杨克徐 16,120 8,680 24,800 203 史月娥 6,760 3,640 10,400
17 张渝清 16,120 8,680 24,800 204 邓丽娜 6,760 3,640 10,400
18 戴振明 16,120 8,680 24,800 205 魏春刚 6,760 3,640 10,400
19 张利君 15,860 8,540 24,400 206 杨晓慧 6,760 3,640 10,400
20 李昭陵 15,730 8,470 24,200 207 章泽承 6,760 3,640 10,400
21 张伯克 15,600 8,400 24,000 208 张煜 6,760 3,640 10,400
22 唐陕湖 15,600 8,400 24,000 209 万钧 6,760 3,640 10,400
23 谢涛 15,470 8,330 23,800 210 吴立勋 6,760 3,640 10,400
24 杨振华 15,340 8,260 23,600 211 唐秋奇 6,630 3,570 10,200
25 戴学泽 14,820 7,980 22,800 212 史淑云 6,630 3,570 10,200
26 吴小林 14,820 7,980 22,800 213 杨义 6,630 3,570 10,200
27 周国立 14,820 7,980 22,800 214 罗毅 6,630 3,570 10,200
28 陈世钧 14,560 7,840 22,400 215 常律 6,630 3,570 10,200
29 吴跃坚 14,560 7,840 22,400 216 易伟 6,630 3,570 10,200
30 苏新民 14,560 7,840 22,400 217 彭文联 6,630 3,570 10,200
31 高建国 14,300 7,700 22,000 218 彭立梅 6,500 3,500 10,000
32 符希周 14,170 7,630 21,800 219 朱钢森 6,500 3,500 10,000
33 谢杨 14,170 7,630 21,800 220 李国泉 6,500 3,500 10,000
34 郝汉生 13,780 7,420 21,200 221 王光辉 6,500 3,500 10,000
35 刘家龙 13,780 7,420 21,200 222 何群辉 6,500 3,500 10,000
36 肖民樑 13,780 7,420 21,200 223 张丽珍 6,500 3,500 10,000
37 母斌 13,780 7,420 21,200 224 陈建冬 6,500 3,500 10,000
38 汪建群 13,520 7,280 20,800 225 王跃英 6,500 3,500 10,000
39 姚自强 13,260 7,140 20,400 226 王跃 6,500 3,5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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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量化出资
额(元)

现金出资
额(元)

合计
序号 姓名 量化出资
额(元)

现金出资
额(元)

合计
40 汪怒洋 13,260 7,140 20,400 227 张幸桃 6,500 3,500 10,000
41 陈利湘 13,260 7,140 20,400 228 罗雄 6,500 3,500 10,000
42 贾伏锦 12,870 6,930 19,800 229 刘广荔 6,500 3,500 10,000
43 杨瑞祥 12,610 6,790 19,400 230 彭素元 6,500 3,500 10,000
44 薛奇 12,220 6,580 18,800 231 罗小雅 6,500 3,500 10,000
45 陈慕辉 12,220 6,580 18,800 232 罗小军 6,500 3,500 10,000
46 黄亮 11,960 6,440 18,400 233 谭春香 6,500 3,500 10,000
47 谭新民 11,960 6,440 18,400 234 彭碧霞 6,370 3,430 9,800
48 詹越 11,700 6,300 18,000 235 许建林 6,370 3,430 9,800
49 李润霞 11,570 6,230 17,800 236 黄冬生 6,370 3,430 9,800
50 徐东甫 11,570 6,230 17,800 237 史利武 6,314 3,400 9,714
51 胡德明 11,570 6,230 17,800 238 黄建华 6,240 3,360 9,600
52 徐平 11,570 6,230 17,800 239 黄跃其 6,240 3,360 9,600
53 肖伟林 11,440 6,160 17,600 240 郑跃军 6,240 3,360 9,600
54 邓海平 11,440 6,160 17,600 241 凌聪明 6,240 3,360 9,600
55 端木诚 11,310 6,090 17,400 242 易卫穗 6,240 3,360 9,600
56 高国兴 11,310 6,090 17,400 243 王红 6,240 3,360 9,600
57 吴蓉翔 11,050 5,950 17,000 244 周琍红 6,240 3,360 9,600
58 张淑芳 11,050 5,950 17,000 245 邹艳芳 6,240 3,360 9,600
59 朱训华 10,920 5,880 16,800 246 郭振良 6,240 3,360 9,600
60 王顺安 10,920 5,880 16,800 247 杨嘉玲 6,240 3,360 9,600
61 蔡建雄 10,920 5,880 16,800 248 刘月霞 6,240 3,360 9,600
62 陈长久 10,790 5,810 16,600 249 周红旗 6,240 3,360 9,600
63 易顺奇 10,790 5,810 16,600 250 吴勇 6,110 3,290 9,400
64 郭正文 10,790 5,810 16,600 251 赵艳 6,110 3,290 9,400
65 彭国强 10,790 5,810 16,600 252 王霖芝 6,110 3,290 9,400
66 吴金云 10,660 5,740 16,400 253 刘爱军 6,110 3,290 9,400
67 彭国秋 10,660 5,740 16,400 254 夏岚 5,980 3,220 9,200
68 谢志云 10,660 5,740 16,400 255 李清泉 5,980 3,220 9,200
69 邓建章 10,660 5,740 16,400 256 杨允辉 5,980 3,220 9,200
70 廖岳中 10,400 5,600 16,000 257 黄明伟 5,980 3,220 9,200
71 彭文业 10,270 5,530 15,800 258 郭杏如 5,980 3,220 9,200
72 魏建平 10,010 5,390 15,400 259 刘意云 5,942 3,200 9,142
73 李炳安 10,010 5,390 15,400 260 何君伟 5,720 3,080 8,800
74 李明谦 9,880 5,320 15,200 261 刘立 5,720 3,080 8,800
75 谭祖衡 9,880 5,320 15,200 262 周孟姣 5,720 3,080 8,800
76 王建明 9,880 5,320 15,200 263 汤宇红 5,720 3,080 8,800
77 郑启明 9,880 5,320 15,200 264 李跃明 5,720 3,080 8,800
78 黄平 9,880 5,320 15,200 265 刘建辉 5,720 3,080 8,800
79 李蓓 9,750 5,250 15,000 266 宋恩娣 5,720 3,080 8,800
80 杨建英 9,750 5,250 15,000 267 李利军 5,720 3,080 8,800
81 张运芝 9,750 5,250 15,000 268 刘钢 5,590 3,010 8,600
82 王跃旗 9,750 5,250 15,000 269 张锐 5,590 3,010 8,600
83 陈向荣 9,750 5,250 15,000 270 佘险峰 5,590 3,010 8,600
84 李伟 9,750 5,250 15,000 271 张友平 5,460 2,940 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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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量化出资
额(元)

现金出资
额(元)

合计
序号 姓名 量化出资
额(元)

现金出资
额(元)

合计
85 陈泽仁 9,750 5,250 15,000 272 李小泉 5,460 2,940 8,400
86 罗兵 9,620 5,180 14,800 273 舒建明 5,460 2,940 8,400
87 黄辉 9,620 5,180 14,800 274 黄佳 5,460 2,940 8,400
88 李桂秋 9,620 5,180 14,800 275 王艳 5,460 2,940 8,400
89 邹新民 9,620 5,180 14,800 276 刘鄂湘 5,460 2,940 8,400
90 蒋桂珍 9,620 5,180 14,800 277 陈卫平 5,460 2,940 8,400
91 邱淑媛 9,620 5,180 14,800 278 卢建辉 5,460 2,940 8,400
92 胡秋兰 9,620 5,180 14,800 279 王岐 5,460 2,940 8,400
93 朱志力 9,490 5,110 14,600 280 彭国政 5,460 2,940 8,400
94 周京凯 9,490 5,110 14,600 281 郭泰明 5,460 2,940 8,400
95 赵宗英 9,360 5,040 14,400 282 唐林 5,330 2,870 8,200
96 李克难 9,360 5,040 14,400 283 蒋军辉 5,200 2,800 8,000
97 张大庚 9,360 5,040 14,400 284 龚加林 5,200 2,800 8,000
98 李建强 9,360 5,040 14,400 285 戴立 5,200 2,800 8,000
99 付德纯 9,286 5,000 14,286 286 白兰 5,200 2,800 8,000
100 贾伏平 9,100 4,900 14,000 287 苏秋良 5,070 2,730 7,800
101 粟迎宪 9,100 4,900 14,000 288 徐宏 5,070 2,730 7,800
102 林建新 9,100 4,900 14,000 289 王建武 5,070 2,730 7,800
103 郭梦今 9,100 4,900 14,000 290 杨杰忠 5,070 2,730 7,800
104 林与新 9,100 4,900 14,000 291 彭光荣 5,070 2,730 7,800
105 谢苗欣 9,100 4,900 14,000 292 陈寿明 4,940 2,660 7,600
106 彭跃林 9,100 4,900 14,000 293 赵文蓉 4,940 2,660 7,600
107 周蓉 9,100 4,900 14,000 294 李建国 4,940 2,660 7,600
108 唐继恭 8,970 4,830 13,800 295 唐惠英 4,940 2,660 7,600
109 李玉君 8,970 4,830 13,800 296 何玉莲 4,940 2,660 7,600
110 易华庆 8,970 4,830 13,800 297 周志敏 4,940 2,660 7,600
111 周宪林 8,970 4,830 13,800 298 张元 4,940 2,660 7,600
112 王建萍 8,970 4,830 13,800 299 郭云 4,810 2,590 7,400
113 肖志华 8,840 4,760 13,600 300 夏先辉 4,680 2,520 7,200
114 罗炳文 8,840 4,760 13,600 301 张清云 4,680 2,520 7,200
115 胡伟林 8,840 4,760 13,600 302 李帅 4,680 2,520 7,200
116 彭运福 8,840 4,760 13,600 303 陈伟 4,680 2,520 7,200
117 高如星 8,710 4,690 13,400 304 黄云飞 4,550 2,450 7,000
118 丁旭英 8,580 4,620 13,200 305 陈一民 4,550 2,450 7,000
119 谢慧平 8,450 4,550 13,000 306 柳树 4,550 2,450 7,000
120 易瑞其 8,450 4,550 13,000 307 李凯军 4,550 2,450 7,000
121 杨敏星 8,450 4,550 13,000 308 贺春望 4,420 2,380 6,800
122 彭国兴 8,450 4,550 13,000 309 陈献忠 4,420 2,380 6,800
123 黄家俊 8,450 4,550 13,000 310 李银秀 4,160 2,240 6,400
124 蒋珞娃 8,450 4,550 13,000 311 陈玲 4,160 2,240 6,400
125 许庆如 8,450 4,550 13,000 312 胡琼玉 4,030 2,170 6,200
126 潘卫平 8,450 4,550 13,000 313 文国华 3,900 2,100 6,000
127 朱先文 8,320 4,480 12,800 314 李杰 3,900 2,100 6,000
128 陈子罕 8,320 4,480 12,800 315 刘辉 3,770 2,030 5,800
129 文瑞林 8,320 4,480 12,800 316 张佳庆 3,770 2,030 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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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量化出资
额(元)

现金出资
额(元)

合计
序号 姓名 量化出资
额(元)

现金出资
额(元)

合计
130 冯海清 8,320 4,480 12,800 317 文辉 3,770 2,030 5,800
131 王桂君 8,320 4,480 12,800 318 钟越夔 3,770 2,030 5,800
132 邓竹衡 8,320 4,480 12,800 319 雷奇志 3,770 2,030 5,800
133 谢仕林 8,320 4,480 12,800 320 言建国 3,714 2,000 5,714
134 谭京亮 8,320 4,480 12,800 321 陶立兵 3,714 2,000 5,714
135 郭长春 8,320 4,480 12,800 322 李坤俊 3,714 2,000 5,714
136 王建国 8,320 4,480 12,800 323 陈世忠 3,640 1,960 5,600
137 阳发源 8,320 4,480 12,800 324 袁志建 3,640 1,960 5,600
138 胡建国 8,320 4,480 12,800 325 杨帆 3,640 1,960 5,600
139 毛金香 8,320 4,480 12,800 326 胡卫强 3,640 1,960 5,600
140 吕世如 8,320 4,480 12,800 327 施真 3,380 1,820 5,200
141 刘新华 8,320 4,480 12,800 328 何立顺 3,380 1,820 5,200
142 黄德联 8,190 4,410 12,600 329 唐武芝 3,380 1,820 5,200
143 刘成社 8,190 4,410 12,600 330 龙军 3,380 1,820 5,200
144 肖礼平 8,190 4,410 12,600 331 唐晓春 3,120 1,680 4,800
145 肖艳平 8,190 4,410 12,600 332 周红斌 3,120 1,680 4,800
146 陈和平 8,190 4,410 12,600 333 廖蓉 3,120 1,680 4,800
147 丁湘萍 8,060 4,340 12,400 334 唐淑香 3,120 1,680 4,800
148 惠富英 8,060 4,340 12,400 335 张巧云 3,120 1,680 4,800
149 陈自霞 8,060 4,340 12,400 336 李见风 2,990 1,610 4,600
150 鲁克力 8,060 4,340 12,400 337 李芙蓉 2,990 1,610 4,600
151 肖利君 8,060 4,340 12,400 338 邹汉平 2,860 1,540 4,400
152 刘惠奇 8,060 4,340 12,400 339 王雄文 2,860 1,540 4,400
153 黄伯维 8,060 4,340 12,400 340 苏利平 2,730 1,470 4,200
154 贾安宁 8,060 4,340 12,400 341 盛妹平 2,730 1,470 4,200
155 刘东 8,060 4,340 12,400 342 罗杰 2,600 1,400 4,000
156 郭泰纯 7,930 4,270 12,200 343 叶波 2,600 1,400 4,000
157 刘陵波 7,930 4,270 12,200 344 黄自伟 2,340 1,260 3,600
158 言海兴 7,800 4,200 12,000 345 张秋华 2,228 1,200 3,428
159 曹孟其 7,800 4,200 12,000 346 隆曙晖 2,080 1,120 3,200
160 彭双双 7,800 4,200 12,000 347 金伟 2,080 1,120 3,200
161 马燕 7,800 4,200 12,000 348 陈艳 2,080 1,120 3,200
162 阳小勇 7,800 4,200 12,000 349 李国强 2,042 1,100 3,142
163 潘再云 7,800 4,200 12,000 350 蔡伟雄 1,858 1,000 2,858
164 夏训聆 7,800 4,200 12,000 351 彭德强 1,858 1,000 2,858
165 王文斌 7,670 4,130 11,800 352 刘复沙 1,858 1,000 2,858
166 陈世民 7,670 4,130 11,800 353 彭辉 1,820 980 2,800
167 涂建纯 7,670 4,130 11,800 354 何石建 1,820 980 2,800
168 黄卓之 7,540 4,060 11,600 355 刘杭龙 1,820 980 2,800
169 高燕 7,540 4,060 11,600 356 王敏 1,560 840 2,400
170 胡雄杰 7,540 4,060 11,600 357 杨波 1,560 840 2,400
171 刘清桃 7,540 4,060 11,600 358 刘文 1,560 840 2,400
172 高建华 7,410 3,990 11,400 359 黎芝华 1,560 840 2,400
173 吴钢 7,410 3,990 11,400 360 刘拉练 1,300 700 2,000
174 龚元科 7,410 3,990 11,400 361 王功连 1,300 700 2,000

5-2-1-48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量化出资
额(元)

现金出资
额(元)

合计
序号 姓名 量化出资
额(元)

现金出资
额(元)

合计
175 李琼后 7,410 3,990 11,400 362 曹明亮 1,040 560 1,600
176 郑中舒 7,410 3,990 11,400 363 唐伟 928 500 1,428
177 胡敏 7,410 3,990 11,400 364 贺四强 928 500 1,428
178 何玉明 7,280 3,920 11,200 365 张成益 928 500 1,428
179 谭建平 7,280 3,920 11,200 366 黄勇 836 450 1,286
180 易韧 7,280 3,920 11,200 367 高翱 650 350 1,000
181 彭琍 7,150 3,850 11,000 368 姚建强 558 300 858
182 凌爱娥 7,150 3,850 11,000 369 邓敏云 558 300 858
183 李桂英 7,150 3,850 11,000 370 钟烨 558 300 858
184 代金鑫 7,150 3,850 11,000 371 向林 558 300 858
185 汤静宜 7,150 3,850 11,000 372 卢平 558 300 858
186 章国钦 7,020 3,780 10,800 373 刘小雁 260 140 400
187 沈德辉 7,020 3,780 10,800 个人股东持股
小计
2,882,288 1,552,000 4,434,288
厂工会持股 2,778,556.07
总计 7,212,844.07

1997 年 11 月 2 日,长沙电缆附件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未完成现金认购 的约 128 万元出资额划归为集体股并由工会持有。

综上所述,长沙电缆附件厂资产量化分配方案结果为:个人量化出资 2,882,288 元,个人现金出资 1,552,000 元,个人出资总计 4,434,288 元;厂工会集体出资总 计 2,778,556.07 元,具体如下:

类型 性质 金额(元) 来源
集体出资 资产量化 1,498,710.02 能够量化的资产总额4,995,700.07 元中提取30%
资产量化 1,279,846.05 个人出资量化额3,496,990.05 元中未能完成现金
认购的部分
小计 2,778,556.07
个人
量化出资
资产量化 2,217,144.00 能够量化的资产总额4,995,700.07 元中提取70%
并完成现金认购的部分
现金量化 665,144.00 应付工资中提取部分
小计 2,882,288.00
个人
现金出资
现金认购 1,552,000.00 个人现金认购部分,由资产量化2,217,144.00元和
现金量化665,144.00 部分按照1.3:0.7 的比例对
个人进行现金配售而来
小计 1,552,000.00
合计 7,212,844.07

(3)改制方案审批情况

1997 年 11 月 13 日,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长沙市经济委员会下发了 《关于同意长沙电缆附件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长改发【1997】20 号), 同意了长沙电缆附件厂的集体资产量化方案及个人配置现金股方案,并批准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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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4)工商登记及验资

由于长沙电缆附件厂量化出资后的实际持股人为 373 人,超出了《公司法》 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无法按实际出资人数进行工商登记,因此经 1997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将上述自然人持有的股份分派由俞 正元、陈均山等 35 名股东代为持有,其与长缆有限厂工会一并进行工商注册,登 记为显名股东。长沙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长众验内字【1997】第 88 号)。

1997 年 12 月 23 日,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 册成立,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721.2844 万元,法定代表人俞 正元。

长缆有限成立时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
1 企业厂工会 2,778,556.07 38.52 19 刘家龙 73,400.00 1.02
2 俞正元 851,600.00 11.81 20 沈四元 73,400.00 1.02
3 陈均山 763,800.00 10.59 21 母斌 66,000.00 0.92
4 杨振华 378,458.00 5.25 22 周克常 58,000.00 0.80
5 谭祖衡 197,400.00 2.74 23 詹越 57,342.00 0.80
6 唐陕湖 165,400.00 2.29 24 苏新民 57,000.00 0.79
7 曾省吾 151,600.00 2.10 25 郭长春 52,000.00 0.72
8 徐平 151,000.00 2.09 26 吴小林 46,458.00 0.64
9 姚自强 131,600.00 1.82 27 谢涛 45,800.00 0.64
10 邓海平 120,114.00 1.66 28 范子荣 43,600.00 0.60
11 谢杨 107,858.00 1.50 29 汤孟士 41,800.00 0.58
12 张伯克 107,000.00 1.48 30 汪怒洋 41,542.00 0.58
13 薛奇 95,600.00 1.33 31 肖上林 34,400.00 0.47
14 何秋勤 88,800.00 1.23 32 吴立勋 33,116.00 0.46
15 姜浚 88,000.00 1.22 33 周国立 22,800.00 0.32
16 陈清梅 87,400.00 1.21 34 李伟 15,000.00 0.21
17 殷壮赳 81,400.00 1.13 35 罗兵 14,800.00 0.20
18 曹律 76,200.00 1.06 36 周京凯 14,600.00 0.20
合计 7,212,844.07

3、2000 年 4 月,长缆有限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895.2593 万元

1998 年 12 月 20 日,长缆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扩增股本实施方 案》,根据职工的实际连续工龄及工作职务,将部分厂工会集体出资额量化为个人 出资额,同时对量化个人出资额按 1:1 的比例进行配售,该部分增资额员工以现金 进行认购。1999 年 3 月,长缆有限完成本次增资,实收资本增加 671,8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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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由个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另外从厂工会集体出资量化为个人出资的金额为 671,820.00 元。本次增资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增加了 671,820.00 元。

1999 年 4 月 22 日,长缆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对原长沙电缆附件厂出资设立 的长沙电缆附件技术开发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长沙电缆附件技 术开发公司 1,067,928.73 元注册资本作为长缆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由董事会持有。 同日,长沙电缆附件技术开发公司向长沙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交 了《关于申请注销长沙电缆附件技术开发公司登记注册的报告》,申请将长沙电缆 附件技术开发公司注销,并将注销后的剩余集体资产并入长缆有限。

2000 年 3 月 30 日,长沙中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缆有限本次增资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长中联所验字[2000]40 号),验证长缆有限新增注册 资本 1,739,748.73 元,长缆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8,952,592.80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会不得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长缆有限于 2000 年 1 月 20 日召开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按《集体股转让方案》将 由工会持有的公司集体股全部转让给公司自然人股东。2000 年 1 月 21 日,长缆有 限工会(转让方)与 34 名股权名义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厂工会将拥有发行 人的 38.52%股权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该方案的实行仅为变更工商登记之目的。 此外,因股东代表发生变更,张伯克不再担任股东代表,登记在其名下股权亦转 让给其他登记股东。

2000 年 4 月 6 日,长缆有限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及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长缆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比例(%)
1 俞正元 1,962,592.80 21.92 18 罗兵 132,000.00 1.47
2 陈均山 1,130,000.00 12.62 19 母斌 128,000.00 1.43
3 殷壮赳 729,000.00 8.14 20 谢杨 128,000.00 1.43
4 杨振华 430,000.00 4.80 21 沈四元 113,000.00 1.26
5 唐陕湖 424,000.00 4.74 22 姜浚 108,000.00 1.21
6 何秋勤 399,000.00 4.46 23 范子荣 100,000.00 1.12
7 陈清梅 393,000.00 4.39 24 曹律 97,000.00 1.08
8 谭祖衡 334,000.00 3.73 25 薛奇 87,000.00 0.91
9 肖上林 312,000.00 3.49 26 郭长春 74,000.00 0.83
10 周克常 272,000.00 3.04 27 詹越 63,000.00 0.70
11 曾省吾 265,000.00 2.96 28 谢涛 58,000.00 0.65
12 苏新民 245,000.00 2.74 29 汪怒洋 53,000.00 0.59
13 徐平 180,000.00 2.01 30 汤孟士 46,000.00 0.51
14 吴小林 157,000.00 1.75 31 吴立勋 38,000.00 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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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比例(%)
15 邓海平 151,000.00 1.69 32 周国立 27,000.00 0.30
16 姚自强 144,000.00 1.61 33 李伟 21,000.00 0.23
17 刘家龙 136,000.00 1.52 34 周京凯 16,000.00 0.18
合计 8,952,592.80

4、2003 年 9 月,长缆有限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646.79 万元

2002 年 12 月 22 日,长缆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显名股东范子云、周京凯、 汤孟士、李伟、汪怒洋、詹越、周国立、薛奇、姚自强分别将其持有的长缆有限 股权全部转让给谢仕林、陈长久、张润芝、符希周、李昭陵、凌聪明、杨克徐、 高建国、罗均荷;陈均山将其持有的 30.1 万股分别转让予吴跃坚 26.45 万股,转 让予肖民樑 3.65 万股。2002 年 12 月 28 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书》。

2003 年 1 月 20 日,长缆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长缆有限的注册资 本由 895.26 万元增加至 1,646.79 万元,增加的 751.53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 682.77 万元,盈余公积转增 68.76 万元。

2003 年 8 月 21 日,湖南天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缆有限上述增资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湘天验字[2003]第 089 号《验资报告》,验证长缆有限以资本公 积和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7,515,259.00 元已全部认缴到位,长缆有限注册 资本变更为 16,467,851.80 元。

2003 年 9 月 3 日,长缆有限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及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长缆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1 俞正元 3,458,851.80 21.00 19 吴跃坚 290,950.00 1.77
2 陈均山 1,361,900.00 8.27 20 谢仕林 290,000.00 1.76
3 殷壮赳 1,251,900.00 7.60 21 苏新民 269,500.00 1.64
4 唐陕湖 916,400.00 5.56 22 凌聪明 269,300.00 1.64
5 谭祖衡 867,400.00 5.27 23 谢 涛 213,800.00 1.30
6 肖上林 793,200.00 4.82 24 吴立勋 141,800.00 0.86
7 杨振华 723,000.00 4.39 25 母 斌 140,800.00 0.85
8 何秋勤 688,900.00 4.18 26 谢 杨 140,800.00 0.85
9 邓海平 546,100.00 3.32 27 杨克徐 129,700.00 0.79
10 罗 兵 545,200.00 3.31 28 沈四元 124,300.00 0.75
11 陈清梅 432,300.00 2.63 29 姜 浚 118,800.00 0.72
12 吴小林 422,700.00 2.57 30 曹 律 106,700.00 0.65
13 曾省吾 391,500.00 2.38 31 高建国 95,700.00 0.58

5-2-1-52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14 刘家龙 329,600.00 2.00 32 李昭陵 58,300.00 0.35
15 郭长春 311,400.00 1.89 33 张润芝 50,600.00 0.31
16 罗均荷 308,400.00 1.87 34 肖民樑 40,150.00 0.24
17 周克常 299,200.00 1.82 35 符希周 23,100.00 0.14
18 徐 平 298,000.00 1.81 36 陈长久 17,600.00 0.11
合计 16,467,851.80

5、2005 年 3 月,长缆有限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3,019.40 万元 2003 年 12 月 6 日,长缆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显名股东周克常、沈四元、陈 长久、张润芝、符希周、李昭陵、杨克徐、高建国、肖民樑、谢杨、陈清梅分别 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刘颖斌、戴学泽、苏秋良、王跃旗、夏岚、李凯军、 王灿、薛奇、陈世钧、王雄文、李润霞。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签订《股份转 让协议书》。

2005 年 1 月 31 日,长缆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长缆有限的注册资 本由 1,646.79 万元增加至 3,019.40 万元,增加的 1,372.61 万元由盈余公积转增 1,274.00 万元,由各股东货币出资 98.61 万元。

2005 年 3 月 23 日,湖南永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长缆有限上述增资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验报字[2005]变第 034 号《验资报告》,验证长缆有限以 盈余公积转增和股东认缴出资共 13,726,139.00 元已全部认缴到位,长缆有限注册 资本变更为 30,193,990.80 元。

2005 年 3 月 31 日,长缆有限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及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长缆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1 俞正元 5,730,851.80 18.98 19 谢 涛 526,800 1.74
2 肖上林 2,072,200 6.86 20 罗均荷 523,400 1.73
3 陈均山 1,998,900 6.62 21 刘颖斌 515,200 1.71
4 殷壮赳 1,636,900 5.42 22 徐 平 513,000 1.70
5 唐陕湖 1,601,400 5.30 23 吴跃坚 511,950 1.70
6 罗 兵 1,511,200 5.00 24 刘家龙 495,600 1.64
7 谭祖衡 1,187,400 3.93 25 凌聪明 481,300 1.59
8 薛 奇 1,070,700 3.55 26 苏新民 431,500 1.43
9 杨振华 943,000 3.12 27 姜 浚 424,700 1.41
10 何秋勤 809,000 2.68 28 母 斌 412,800 1.37
11 吴小林 793,700 2.63 29 戴学泽 387,300 1.28
12 郭长春 777,400 2.57 30 吴立勋 346,800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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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13 谢仕林 602,000 1.99 31 李凯军 275,700 0.91
14 邓海平 601,100 1.99 32 曹 律 211,700 0.70
15 曾省吾 553,500 1.83 33 王雄文 195,800 0.65
16 李润霞 548,300 1.82 34 王跃旗 160,600 0.53
17 夏 岚 533,100 1.77 35 陈世钧 150,150 0.50
18 王 灿 529,700 1.75 36 苏秋良 129,339 0.43
合计 30,193,990.80

6、2007 年 3 月,长缆有限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6,020.64 万元 2006 年 9 月 22 日,长缆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显名股东邓海平将其持有的 601,100 股转让给俞正元;谭祖衡将其持有的 490,000 股转让给罗兵。

2006 年 11 月 11 日,长缆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019.40 万元增加到 6,020.64 万元,全部由盈余公积转增。

2006 年 12 月 23 日,湖南永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长缆有限上述增 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验报字[2006]变第 124 号《验资报告》,验证长缆有限 以盈余公积转增 30,012,381.20 元已全部认缴到位,长缆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60,206,372.00 元。

2007 年 3 月 13 日,长缆有限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及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长缆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1 俞正元 24,936,817 41.42 19 夏 岚 738,530 1.23
2 肖上林 3,369,210 5.60 20 凌聪明 716,690 1.19
3 陈均山 2,974,400 4.94 21 吴跃坚 709,605 1.18
4 罗 兵 2,972,580 4.94 22 姜 浚 701,870 1.17
5 唐陕湖 2,457,650 4.08 23 王 灿 688,610 1.14
6 殷壮赳 2,389,920 3.97 24 罗均荷 680,420 1.13
7 薛 奇 1,787,370 2.97 25 刘家龙 644,280 1.07
8 杨振华 1,365,780 2.27 26 戴学泽 594,490 0.99
9 郭长春 1,242,670 2.06 27 母 斌 585,520 0.97
10 吴小林 1,230,450 2.04 28 苏新民 578,240 0.96
11 何秋勤 1,051,700 1.75 29 吴立勋 450,840 0.75
12 谢仕林 966,680 1.61 30 李凯军 449,410 0.75
13 谭祖衡 906,620 1.51 31 曹 律 275,210 0.46
14 谢 涛 814,970 1.35 32 王雄文 254,540 0.42
15 曾省吾 758,550 1.26 33 王跃旗 254,280 0.42
16 李润霞 758,290 1.26 34 苏秋良 213,640 0.35
17 徐 平 750,100 1.25 35 陈世钧 195,180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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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18 刘颖斌 741,260 1.23 —— —— —— ——
合计 60,206,372.00

7、2008 年 12 月,长缆有限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 16 日,长缆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显名股东王跃旗将其持有的 254,280 股转让给杨克徐;夏岚将其持有的 738,530 股转让给鲁克力;王灿将其持 有的 688,610 股转让给李春瑜;陈世钧将其持有的 195,180 股转让给高建国;王雄 文将其持有的 254,540 股转让给高建国;曹律将其所持公司 275,210 股转让给贺志 文。同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2008 年 12 月 22 日,长缆有限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缆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比例
(%)
1 俞正元 24,936,817 41.42 18 刘颖斌 741,260 1.23
2 肖上林 3,369,210 5.60 19 鲁克力 738,530 1.23
3 陈均山 2,974,400 4.94 20 凌聪明 716,690 1.19
4 罗 兵 2,972,580 4.94 21 吴跃坚 709,605 1.18
5 唐陕湖 2,457,650 4.08 22 姜 浚 701,870 1.17
6 殷壮赳 2,389,920 3.97 23 李春瑜 688,610 1.14
7 薛 奇 1,787,370 2.97 24 罗均荷 680,420 1.13
8 杨振华 1,365,780 2.27 25 刘家龙 644,280 1.07
9 郭长春 1,242,670 2.06 26 戴学泽 594,490 0.99
10 吴小林 1,230,450 2.04 27 母 斌 585,520 0.97
11 何秋勤 1,051,700 1.75 28 苏新民 578,240 0.96
12 谢仕林 966,680 1.61 29 吴立勋 450,840 0.75
13 谭祖衡 906,620 1.51 30 高建国 449,720 0.75
14 谢 涛 814,970 1.35 31 李凯军 449,410 0.75
15 曾省吾 758,550 1.26 32 贺志文 275,210 0.46
16 李润霞 758,290 1.26 33 杨克徐 254,280 0.42
17 徐 平 750,100 1.25 34 苏秋良 213,640 0.35
合计 60,206,372.00

8、2011 年 1 月,长缆有限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20 日,长缆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各显名股东之间所代表的出 资额调整而进行股权转让。2010 年 12 月,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书》。2011 年 1 月 11 日,长缆有限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5-2-1-55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缆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出资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出资比例
(%)
1 俞正元 31,173,077 51.78 14 谢 涛 742,295 1.23
2 肖上林 2,716,930 4.51 15 李春瑜 583,684 0.97
3 唐陕湖 2,307,070 3.83 16 谭祖衡 1,683,812 2.80
4 陈均山 3,451,894 5.73 17 杨振华 942,102 1.56
5 罗 兵 2,917,231 4.85 18 李凯军 671,629 1.12
6 殷壮赳 1,930,405 3.21 19 鲁克力 481,107 0.80
7 薛 奇 1,714,950 2.85 20 李润霞 407,000 0.68
8 吴跃坚 1,482,407 2.46 21 高建国 693,594 1.15
9 郭长春 1,119,622 1.86 22 凌聪明 370,307 0.62
10 母 斌 916,253 1.52 23 徐 平 356,698 0.59
11 谢仕林 805,097 1.34 24 贺志文 347,634 0.58
12 吴小林 1,305,331 2.17 25 戴学泽 337,746 0.56
13 苏新民 748,497 1.24 合计 60,206,372 100.00

9、2011 年 7 月,长缆有限股权转让

为规范公司运作,明晰股权,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将隐名股东还原为显名 股东,根据《关于清理委托持股准备还原真实股东身份的初步方案》,长缆有限对 显名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了调整。2011 年 7 月 1 日,长缆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 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转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受让方 受让出资额(元)
1 陈均山 1,068,720 俞正元 1,068,720
166,892 谢仕林 166,892
97,400 母 斌 97,400
2 罗 兵 155,218 俞正元 155,218
370,560 肖上林 370,560
120,994 李春瑜 120,994
94,451 苏新民 94,451
96,957 吴跃坚 96,957
3 唐陕湖 26,286 俞正元 26,286
49,353 李润霞 49,353
29,700 鲁克力 29,700
70,013 戴学泽 70,013
4 殷壮赳 1,043 俞正元 1,043
65,530 吴跃坚 65,530
5 谭祖衡 1,020,307 俞正元 1,020,307
6 吴小林 102,207 俞正元 102,207
10,167 肖上林 10,167
64,179 凌聪明 64,179

5-2-1-56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转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受让方 受让出资额(元)
73,941 徐平 73,941
72,062 贺志文 72,062
27,792 薛奇 27,792
7 杨振华 253,501 俞正元 253,501
31,245 吴跃坚 31,245
8 谢 涛 4,949 俞正元 4,949
9 高建国 70,768 俞正元 70,768
168,411 郭长春 168,411
15,728 母 斌 15,728
10 李凯军 69,018 俞正元 69,018

同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2011 年 7 月 28 日, 长缆有限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 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缆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出资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出资比例
(%)
1 俞正元 33,945,094 56.38 14 谢涛 737,346 1.22
2 肖上林 3,097,657 5.15 15 李春瑜 704,678 1.17
3 唐陕湖 2,131,718 3.54 16 谭祖衡 663,505 1.10
4 陈均山 2,118,882 3.52 17 杨振华 657,356 1.09
5 罗兵 2,079,051 3.45 18 李凯军 602,611 1.00
6 殷壮赳 1,863,832 3.10 19 鲁克力 510,807 0.85
7 薛奇 1,742,742 2.89 20 李润霞 456,353 0.76
8 吴跃坚 1,676,139 2.78 21 高建国 438,687 0.73
9 郭长春 1,288,033 2.14 22 凌聪明 434,486 0.72
10 母斌 1,029,381 1.71 23 徐平 430,639 0.72
11 谢仕林 971,989 1.61 24 贺志文 419,696 0.70
12 吴小林 954,983 1.59 25 戴学泽 407,759 0.68
13 苏新民 842,948 1.40 合计 60,206,372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缆有限实际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与工商登记的股东及 其持股情况均保持一致。

(三)长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股权演变的详细过程

由于长缆有限历次股权变动存在委托持股,长缆有限实际股东股权演变情况 如下:

1、1997 年 12 月改制设立长缆有限

关于改制设立长缆有限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 其演变之(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长缆有限工商登记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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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情况(2、1997 年,长缆附件厂改制成立长缆有限)”所述。

2、1998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1)1999 年 3 月长缆有限增资

1998 年 12 月 20 日,长缆有限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扩增股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凡在 1997 年参与了公司量化股,但由于个 人原因未出资认购和全部出资认购的员工,可参照原《资产量化方案》规定按 1.3: 0.7 由个人出资认购;凡在 1997 年度内因故未进行资产量化在职员工,可在本次 扩、增股本实施方案中,依据规定按本人实际连续工龄计算量化股,每年工龄量 化 300 股(工龄计算至 98 年 12 月底止),并按 1:1 比例由个人出资认购;股东 股本归股东个人所用,公司内部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1999 年 3 月,长缆有限完成本次增资,实收资本增加 671,820.00 元,由个人 以现金认购方式的出资额为 671,820.00 元。此外,按规定,从厂工会集体出资量 化给个人的金额为 671,820.00 元。本次增资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增加了 671,820.00 元。

本次参与配售的职工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现金
出资额
量化
出资额
合计 序号 姓名 现金
出资额
量化
出资额
合计
1 吴跃坚 109,000 109,000 218,000 68 王红 3,200 3,200 6,400
2 苏新民 36,000 36,000 72,000 69 罗均荷 3,100 3,100 6,200
3 俞正元 14,000 14,000 28,000 70 姚自强 3,000 3,000 6,000
4 殷壮赳 12,500 12,500 25,000 71 王建萍 3,000 3,000 6,000
5 陈均山 11,000 11,000 22,000 72 郝汉生 3,000 3,000 6,000
6 肖上林 11,000 11,000 22,000 73 惠富英 3,000 3,000 6,000
7 范子荣 10,000 10,000 20,000 74 黄爱云 3,000 3,000 6,000
8 陈清梅 10,000 10,000 20,000 75 林与新 3,000 3,000 6,000
9 何秋勤 10,000 10,000 20,000 76 邓丽娜 3,000 3,000 6,000
10 周克常 10,000 10,000 20,000 77 邹艳芳 3,000 3,000 6,000
11 唐陕湖 10,000 10,000 20,000 78 白兰 3,000 3,000 6,000
12 徐筱顺 10,000 10,000 20,000 79 汤宇红 3,000 3,000 6,000
13 谢苗欣 9,000 9,000 18,000 80 王建武 3,000 3,000 6,000
14 罗兵 8,000 8,000 16,000 81 施真 3,000 3,000 6,000
15 沈四元 8,000 8,000 16,000 82 张幸桃 3,000 3,000 6,000
16 刘家龙 8,000 8,000 16,000 83 龚元科 3,000 3,000 6,000
17 曾省吾 8,000 8,000 16,000 84 王艳 3,000 3,000 6,000
18 谭祖衡 8,000 8,000 16,000 85 周红斌 3,000 3,000 6,000
19 高建国 8,000 8,000 16,000 86 郭振良 3,000 3,000 6,000
20 母斌 8,000 8,000 16,000 87 丁旭英 3,000 3,000 6,000
21 邓海平 8,000 8,000 16,000 88 杨嘉玲 3,000 3,000 6,000
22 杨振华 8,000 8,000 16,000 89 曹律 3,000 3,0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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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现金
出资额
量化
出资额
合计 序号 姓名 现金
出资额
量化
出资额
合计
23 陈长久 7,000 7,000 14,000 90 谢杨 3,000 3,000 6,000
24 符希周 7,000 7,000 14,000 91 周蓉 3,000 3,000 6,000
25 沈麓英 7,000 7,000 14,000 92 贾伏锦 3,000 3,000 6,000
26 李昭陵 6,000 6,000 12,000 93 刘东 3,000 3,000 6,000
27 郭长春 6,000 6,000 12,000 94 周立 3,000 3,000 6,000
28 肖民樑 6,000 6,000 12,000 95 魏建平 2,300 2,300 4,600
29 赵德新 6,000 6,000 12,000 96 戴学泽 2,020 2,020 4,040
30 朱先文 5,600 5,600 11,200 97 陈世钧 2,000 2,000 4,000
31 张运芝 5,100 5,100 10,200 98 赵艳 2,000 2,000 4,000
32 谢仕林 5,000 5,000 10,000 99 杨克徐 2,000 2,000 4,000
33 戴振明 5,000 5,000 10,000 100 汪怒洋 2,000 2,000 4,000
34 鲁克力 5,000 5,000 10,000 101 吴小林 2,000 2,000 4,000
35 谭新民 5,000 5,000 10,000 102 刘成社 2,000 2,000 4,000
36 王建明 5,000 5,000 10,000 103 郭泰安 2,000 2,000 4,000
37 徐平 5,000 5,000 10,000 104 罗毅 2,000 2,000 4,000
38 彭国强 4,700 4,700 9,400 105 李伟 2,000 2,000 4,000
39 杨瑞祥 4,000 4,000 8,000 106 李炳安 2,000 2,000 4,000
40 黄亮 4,000 4,000 8,000 107 周红旗 2,000 2,000 4,000
41 肖伟林 4,000 4,000 8,000 108 姜浚 2,000 2,000 4,000
42 李润霞 4,000 4,000 8,000 109 言海兴 1,500 1,500 3,000
43 苏秋良 4,000 4,000 8,000 110 郑中舒 1,500 1,500 3,000
44 李明谦 4,000 4,000 8,000 111 郑启明 1,500 1,500 3,000
45 郭梦今 4,000 4,000 8,000 112 唐武芝 1,400 1,400 2,800
46 王跃旗 4,000 4,000 8,000 113 黄德联 1,200 1,200 2,400
47 李春瑜 4,000 4,000 8,000 114 陈一民 1,100 1,100 2,200
48 邱淑媛 4,000 4,000 8,000 115 彭琍 1,000 1,000 2,000
49 彭国秋 4,000 4,000 8,000 116 杨建英 1,000 1,000 2,000
50 杨义 4,000 4,000 8,000 117 刘立 1,000 1,000 2,000
51 谢志云 4,000 4,000 8,000 118 蒋军辉 1,000 1,000 2,000
52 王顺安 4,000 4,000 8,000 119 黄佳 1,000 1,000 2,000
53 彭国兴 4,000 4,000 8,000 120 文国华 1,000 1,000 2,000
54 张锐 4,000 4,000 8,000 121 邓竹衡 1,000 1,000 2,000
55 黄家俊 4,000 4,000 8,000 122 薛奇 1,000 1,000 2,000
56 肖礼平 4,000 4,000 8,000 123 高燕 1,000 1,000 2,000
57 王佑元 4,000 4,000 8,000 124 王跃英 1,000 1,000 2,000
58 朱训华 3,600 3,600 7,200 125 周国立 1,000 1,000 2,000
59 李蓓 3,500 3,500 7,000 126 刘清桃 1,000 1,000 2,000
60 唐秋奇 3,500 3,500 7,000 127 罗小雅 1,000 1,000 2,000
61 赵宗英 3,500 3,500 7,000 128 胡建国 1,000 1,000 2,000
62 夏岚 3,500 3,500 7,000 129 吴立勋 1,000 1,000 2,000
63 凌聪明 3,500 3,500 7,000 130 李凯军 1,000 1,000 2,000
64 谢涛 3,500 3,500 7,000 131 李见风 700 700 1,400
65 朱志力 3,500 3,500 7,000 132 佘险峰 700 700 1,400
66 张清云 3,500 3,500 7,000 133 何君伟 600 600 1,200
67 张蓉 3,500 3,500 7,000 合计 671,820 671,820 1,3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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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2)长缆有限吸收合并长沙电缆附件技术开发公司

1999 年 4 月 22 日,长缆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对原长沙电缆附件厂出资设立 的长沙电缆附件技术开发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长沙电缆附件技 术开发公司 1,067,928.73 元注册资本作为长缆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由董事会持有。 同日,长沙电缆附件技术开发公司向长沙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交 了《关于申请注销长沙电缆附件技术开发公司登记注册的报告》,申请将长沙电缆 附件技术开发公司注销,并将注销后的剩余集体资产并入长缆有限。

(3)1997 年 12 月改制后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转让情况

1997 年 12 月改制后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共有 33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 有限的股权共计 324,918 股直接转让或通过董事会间接转让给其他 19 名自然人或 股东。

(4)经过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厂工会出资 2,778,556.07 -671,820.00 厂工会出资 2,106,736.07
个人出资 4,434,288.00 1,343,640.00 个人出资 5,777,928.00
董事会出资 0 1,067,928.73 董事会出资 1,067,928.73
合计 7,212,844.07 合计 8,952,592.80
(5)截至1999年12月31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吴跃坚 240,400 2.69
2 苏新民 166,116 1.86
3 俞正元 100,000 1.12
4 范子荣 81,200 0.91
5 陈清梅 76,600 0.86
6 罗 兵 72,086 0.81
7 殷壮赳 58,800 0.66
8 肖上林 56,400 0.63
9 陈均山 56,000 0.63
10 谭新民 52,800 0.59
11 李润霞等338 人出资额小计 4,817,526 53.81
12 厂工会出资额 2,106,736.07 23.53
13 董事会出资额 1,067,928.73 11.93
出资额总计 8,952,592.80 100.00
  • 3、2000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1)2000 年 1 月派送股权

2000 年 1 月 23 日,长缆有限第一届三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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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实行派送股的实施方案》,以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个人出资总额对应的股份数 5,777,928 股为基数,按 10:1 的比例每 10 股派送 1 股,派送股归股东个人所有, 具有分红、表决权、同股同利,可按公司规定在内部转让流通。

本次派送不增加长缆有限的出资总额,派送股的来源为集体股。本次实施派 送共计 577,789.00 元,同时将厂工会持有的集体股派送实施后,长缆有限厂工会 集体出资额降低至 1,528,947.07 元。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 2000 年 7 月 7 日印发 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 号) 的精神,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对此前已登 记的职工持股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因此,职工持股会将 不再具有法人资格。据此厂工会不能作为股东持股,其原持有的集体出资由长缆 有限董事会持有。

经过上述派送后,长缆有限厂工会及董事会持股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5,777,928.00 577,789.00 个人出资 6,355,717.00
董事会出资 1,067,928.73 1,528,947.07 董事会出资 2,596,875.80
厂工会出资 2,106,736.07 -2,106,736.07 厂工会出资 0
合计 8,952,592.80 - 合计 8,952,592.80

(2)2000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间股权转让情况

长缆有限在 2000 年的股权转让全部发生在派送股之后,共有 4 名股东将其持 有长缆有限的全部股权共计 38,720 股转让给其他 5 名自然人或股东。 (3)2000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吴跃坚 264,440 2.95
2 苏新民 182,728 2.04
3 俞正元 110,000 1.23
4 范子荣 89,320 1.00
5 陈清梅 84,260 0.94
6 罗 兵 79,295 0.89
7 殷壮赳 64,680 0.72
8 肖上林 62,040 0.69
9 陈均山 61,600 0.69
10 谭新民 58,080 0.65
11 李润霞等337人出资额小计 5,299,274.00 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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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2 董事会出资额 2,596,875.80 29.01
出资额总计 8,952,592.80 100.00

4、2001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1)2001 年职务风险股配送

2000 年 1 月 23 日,长缆有限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实行职务配股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①职务配股的股份来源为董事会持股;②由公司聘任中层及以上岗位职务的 员工,可按规定实行职务配股;③职务配股是员工任职期间的岗位责任、决策作 用、经营风险与责权利结合形式的体现;对职务配股,所有权受限;④根据岗位、 职务不同享受不同的配股数量标准;⑤职务配股的效益分红与风险考核,原则上 与本年度销售回款挂钩;职务配股考核方式连续三年不变。

2001 年 1 月,长缆有限按照该方案进行了职务风险股配送。按照配送方案, 长缆有限向 42 名股东配送了职务风险股,总计 649,58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示: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1 俞正元 135,000 22 谢杨 13,500
2 殷壮赳 40,500 23 陈长久 10,130
3 陈均山 33,750 24 王跃旗 6,750
4 肖上林 33,750 25 陈世钧 6,750
5 陈清梅 27,000 26 符希周 6,750
6 唐陕湖 27,000 27 薛奇 6,750
7 何秋勤 20,250 28 谢仕林 6,750
8 周克常 20,250 29 郭长春 6,750
9 罗兵 13,500 30 戴学泽 6,750
10 沈四元 13,500 31 杨克徐 6,750
11 刘家龙 13,500 32 谢涛 6,750
12 姜浚 13,500 33 张渝清 6,750
13 吴小林 13,500 34 李伟 6,750
14 凌聪明 13,500 35 周国立 6,750
15 谭祖衡 13,500 36 郑启明 6,750
16 曾省吾 13,500 37 张伯克 6,750
17 邓海平 13,500 38 刘颖斌 6,750
18 杨振华 13,500 39 李凯军 5,400
19 徐平 13,500 40 汪建群 2,700
20 吴立勋 13,500 41 李见风 1,800
21 曹律 13,500 42 王灿 1,800
合计 649,580

5-2-1-62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2)经过本次配送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6,355,717.00 649,580.00 个人出资 7,005,297.00
董事会出资 2,596,875.80 -649,580.00 董事会出资 1,947,295.80
合计 8,952,592.80 合计 8,952,592.80

(3)2001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10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 股权共计 93,500 股转让给其他 10 名自然人或股东,共有 7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 限的股权共计 71,280 股转让给董事会,同时根据 2000 年 2 月 29 日长沙市冶金机 械工业局《关于对局属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收入办法的补充意见》(市冶机字 【2000】第 10 号),长缆有限决定奖励俞正元年度目标奖 7 万元,其将该奖金作 为个人投资行为购买企业股份,长缆有限董事会将 7 万股转让给俞正元。

(4)2001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俞正元 315,000 3.52
2 吴跃坚 264,440 2.95
3 苏新民 182,728 2.04
4 陈清梅 111,260 1.24
5 殷壮赳 105,180 1.17
6 肖上林 95,790 1.07
7 陈均山 95,350 1.07
8 罗 兵 92,795 1.04
9 范子荣 89,320 1.00
10 唐陕湖 75,400 0.84
11 何秋勤等324 人出资额小计 5,576,754.00 62.29
12 董事会出资额 1,948,575.80 21.77
出资额总计 8,952,592.80 100.00
  • 5、2002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1)2002 年职务风险股配送

2001 年 12 月,长缆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岗位职务配股方案> 的修改实施办法》,其修改、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岗位职务量化数量进行了调整;②职务配股考核办法中职务配股分红(风 险)考核由原固定基数修改为按年度递增基数考核;③实行岗位职务配股人员必 须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如在年度考核期内离开企业则不参与年度分红,也不

5-2-1-63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承担风险考核。

2002 年 1 月,长缆有限按照修改后的方案进行了职务风险股配送。按照配送 方案,长缆有限向 39 名股东配送了职务风险股,总计 509,250.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1 俞正元 90,000 21 邓海平 11,250
2 肖上林 45,000 22 杨克徐 9,000
3 殷壮赳 28,125 23 李凯军 8,438
4 陈均山 28,125 24 徐平 7,500
5 唐陕湖 28,125 25 王跃旗 5,625
6 罗兵 16,875 26 唐继恭 5,625
7 何秋勤 13,500 27 周克常 5,625
8 姜浚 13,500 28 李润霞 5,625
9 吴小林 13,500 29 陈长久 5,625
10 杨振华 13,500 30 曾省吾 5,625
11 陈清梅 11,250 31 吴立勋 5,625
12 苏秋良 11,250 32 陈世钧 4,500
13 刘家龙 11,250 33 汪建群 4,500
14 薛奇 11,250 34 胡建国 4,500
15 谢仕林 11,250 35 王灿 4,500
16 郭长春 11,250 36 汪怒洋 3,375
17 凌聪明 11,250 37 李见风 3,375
18 戴学泽 11,250 38 郝汉生 3,375
19 谢涛 11,250 39 李继为 2,812
20 谭祖衡 11,250 合计 509,250

(2)经过本次配送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7,004,017.00 509,250.00 个人出资 7,513,267.00
董事会出资 1,948,575.80 -509,250.00 董事会出资 1,439,325.80
合计 8,952,592.80 合计 8,952,592.80

(3)2002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1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股 权共计 5,280 股转让给其他 1 名自然人股东,有 2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股权 共计 7,951 股转让给长缆有限董事会,长缆有限董事会共将 53,000 股转让给 10 名 自然人股东。

(4)2002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picture [41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俞正元 405,000 4.52
2 吴跃坚 264,440 2.95
3 苏新民 182,728 2.04
4 肖上林 140,790 1.57
5 殷壮赳 133,305 1.49
6 陈均山 123,475 1.38
7 陈清梅 122,510 1.37
8 罗 兵 109,670 1.23
9 唐陕湖 103,525 1.16
10 范子荣 89,320 1.00
11 何秋勤等330 人出资额小计 5,883,553.00 65.72
12 董事会出资额 1,394,276.80 15.57
出资额总计 8,952,592.80 100.00

6、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1)2003 年职务风险股配送

2003 年 1 月 20 日,长缆有限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实行职务配股及考核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①职务配股的股本来源为董事会持股;②由公司聘任的中层及以上岗位职务 的员工,可按实施办法实行职务配股;③职务配股是员工在任职期间的岗位责任、 决策作用,经营风险与责权利结合形式的体现;职务配股是随着个人职务异动而 增减职务配股;职务配股的所有权受限;④根据不同的岗位职务设置不同的配股 数量;⑤职务配股原则上按年度考核期内与公司实际完成销售回款指标挂钩;职 务配股考核方法连续二年(2003-2004 年)不变。

2003 年 1 月,长缆有限按照该方案进行了职务风险股配送。按照配送方案, 长缆有限向 44 名股东配送了职务风险股,总计 667,67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示: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1 俞正元 108,000 23 李凯军 13,500
2 肖上林 54,000 24 李继为 13,500
3 殷壮赳 33,750 25 夏岚 10,800
4 陈均山 33,750 26 王灿 10,800
5 唐陕湖 33,750 27 徐平 8,775
6 罗兵 20,250 28 唐继恭 6,750
7 谭祖衡 20,250 29 李润霞 6,750
8 何秋勤 16,200 30 杨克徐 6,750
9 吴小林 16,200 31 王跃旗 6,750
10 郭长春 16,200 32 吴蓉翔 6,750
11 杨振华 16,200 33 汪建群 6,750

5-2-1-65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12 苏秋良 13,500 34 陈世钧 5,400
13 凌聪明 13,500 35 王雄文 5,400
14 戴学泽 13,500 36 郑中舒 5,400
15 谢涛 13,500 37 周国立 5,400
16 薛奇 13,500 38 胡建国 5,400
17 谢仕林 13,500 39 刘颖斌 5,400
18 罗均荷 13,500 40 沈志明 5,400
19 刘家龙 13,500 41 李见风 4,050
20 邓海平 13,500 42 郝汉生 4,050
21 郑启明 13,500 43 汪怒洋 4,050
22 曹律 13,500 44 陈长久 2,800
合计 667,675

(2)经过本次配送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7,558,316.00 667,675.00 个人出资 8,225,991.00
董事会出资 1,394,276.80 -667,675.00 董事会出资 726,601.80
合计 8,952,592.80 合计 8,952,592.80

(3)2003 年 7 月增资

2003 年 1 月 20 日,长缆有限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同意长缆有限的注册资 本由 8,952,592.80 元增加至 16,467,851.80 元,增加的 7,515,259.00 元由资本公积转 增 6,827,668.31 元,盈余公积转增 687,590.69 元。新增的 7,515,259.00 元出资由董 事会持有。

经过本次增资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8,225,991.00 - 个人出资 8,225,991.00
董事会出资 726,601.80 7,515,259.00 董事会出资 8,241,860.80
合计 8,952,592.80 7,515,259.00 合计 16,467,851.80

(4)2003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4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股 权共计 46,640 股转让给其他 3 名自然人股东,5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股权 共计 68,318 股转让给长缆有限董事会。

(5)2003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5-2-1-66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俞正元 513,000 3.12
2 吴跃坚 264,440 1.61
3 肖上林 194,790 1.18
4 殷壮赳 185,535 1.13
5 苏新民 182,728 1.11
6 陈均山 157,225 0.95
7 唐陕湖 137,275 0.83
8 罗 兵 129,920 0.79
9 陈清梅 122,510 0.74
10 何秋勤 104,950 0.64
11 刘家龙等322 人出资额小计 6,165,300.00 37.44
12 董事会出资额 8,310,178.80 50.46
出资额总计 16,467,851.80 100.00

7、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1)2004 年 1 月送股

2003 年 12 月 20 日,长缆有限第三届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实行派送股的实施方案》,以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全体股东人数和 股东个人持股数量作为派送股依据,每 10 股派送 1 股;派送股其股权归个人所有, 具有分红、表决权、同股同利,可按公司有关规定在内部转让流通。

2004 年 1 月,长缆有限向 331 名股东派送共 814,846 股。经过本次派送后, 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8,157,673.00 814,846.00 个人出资 8,972,519.00
董事会出资 8,310,178.80 -814,846.00 董事会出资 7,495,332.80
合计 16,467,851.80 合计 16,467,851.80

(2)2004 年 1 月职务风险股配送

2004 年 1 月,长缆有限按照 2003 年通过的《关于公司实行职务配股及考核的 实施办法》进行了职务风险股配送,职务风险股来源为董事会持有的股权。

按照配送方案,长缆有限向 46 名股东配送了职务风险股,总计 1,716,868 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1 俞正元 260,000 24 吴立勋 26,000
2 谭祖衡 104,000 25 李凯军 26,000
3 殷壮赳 91,000 26 刘颖斌 26,000
4 陈均山 91,000 27 王灿 26,000

5-2-1-67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5 肖上林 91,000 28 贺志文 26,000
6 唐陕湖 91,000 29 夏岚 20,800
7 罗兵 78,000 30 汪建群 20,800
8 薛奇 78,000 31 唐继恭 13,000
9 邓海平 78,000 32 李润霞 13,000
10 何秋勤 39,000 33 杨克徐 13,000
11 吴小林 39,000 34 王跃旗 13,000
12 郭长春 39,000 35 曾省吾 13,000
13 杨振华 39,000 36 吴蓉翔 13,000
14 陈世钧 26,000 37 郑启明 13,000
15 苏秋良 26,000 38 叶波 10,400
16 凌聪明 26,000 39 郑中舒 10,400
17 戴学泽 26,000 40 周国立 10,400
18 谢涛 26,000 41 胡建国 10,400
19 谢仕林 26,000 42 沈志明 10,400
20 罗均荷 26,000 43 郝汉生 7,800
21 刘家龙 26,000 44 汪怒洋 7,800
22 王雄文 26,000 45 文国华 4,334
23 徐平 26,000 46 曹晓平 4,334
合计 1,716,868

(3)2004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4 年 2 月 13 日,长缆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回 购)的暂行规定》,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股份转让(回购)等相关工作;公司 内部股东在 1997 年改制时每股出资额为 0.35 元以及 1999 年公司增资扩股时入股 以及个人转让购股中每股出资额为 0.5 元/股的股份在 2004 年度进行转让,价格均 按 0.5 元转让(回购);股东按股派送股份、岗位职务风险考核奖励股,股东以 1 元/股的股价奖励购买股份,均为股东按现金 1:1 比例购股,每股转让(回购)股 价为 1 元/股;股东因死亡或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其持有的内部股份由公司统 一实行转让(回购),并按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回购)价格计算金额。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4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全 部股权共计 25,027 股转让给长缆有限董事会,长缆有限董事会奖励营销先进人员 将 49,000 股转让给 5 名自然人股东。

(4)2004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俞正元 824,300 5.01
2 肖上林 305,269 1.85

5-2-1-68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3 殷壮赳 295,089 1.79
4 吴跃坚 290,884 1.77
5 陈均山 263,948 1.60
6 唐陕湖 242,003 1.47
7 罗 兵 220,912 1.34
8 苏新民 205,001 1.24
9 谭祖衡 191,252 1.16
10 邓海平 160,731 0.98
11 何秋勤等320 人出资额小计 7,713,971.00 46.84
12 董事会出资额 5,754,491.80 34.94
出资额总计 16,467,851.80 100.00

8、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2005 年 1 月 31 日,长缆有限第三届二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 公司制股本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承担经营风险的职务配股考核实施办法》。 《关于深化公司制股本改革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增资扩股由配购公司基本股、期权奖励股和配置经营风险股的绩效奖励 股组成:①配购基本股是以公司现有股东人数按持股比例每 10 股配购 1 股,每股 配购价 1 元人民币,由配股股东自愿认购,个人拥有所有权;②期权奖励股是以 公司自 1997 年企业改制后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提取 2%,从盈余公 积金中转增股本,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技术骨干实施股份期权奖励, 此部分奖励股必须是改制后为企业服务 10 年以上者,方能最终拥有股份所有权; ③由公司董事会按《关于承担经营风险的职务配股实施考核办法》,从盈余公积中 定向转增配置经营风险股 674 万股,按每股交纳风险金 1 元人民币,由个人自愿 认购;④员工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按确定的每 股单价进行回购。

《关于承担经营风险的职务配股考核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由公司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公司 3A 级营销部门经理依据本办法确定的 配股数按 1 元人民币/股的比例,向公司交纳经营风险配股风险金,并进行确认登 记;经营风险股一经配置确认登记,并交纳风险抵押金,在两年考核期和任期内 拥有表决权、所有权,并按企业经营风险实施奖罚;持股人发生岗位职务异动, 岗位职务股也随之异动,由公司根据异动情况增加或退还其风险金,另行安排配 置;②配股绩效考核是将企业经营绩效和持股人权益对等进行奖罚考核;③职务 配股是员工在任职期间的岗位责任、决策作用,经营风险与责权利结合形式的体 现;个人拥有所有权;④经营风险配股量化和考核办法:根据不同的岗位、职务, 设置不同的配股数量标准和考核标准;经营风险职务配股考核办法连续二年

5-2-1-69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2005-2006 年度)不变。

(1)2005 年 1 月职务风险股配送

2005 年 1 月,长缆有限按照该方案进行了职务风险股配送。本次配送职务风 险股的来源为董事会持有的股权。按照配送方案,长缆有限向 49 名股东配送了职 务风险股,总计 1,887,25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1 俞正元 300,000 26 李凯军 30,000
2 肖上林 120,000 27 曹晓平 30,000
3 陈均山 105,000 28 刘颖斌 30,000
4 罗兵 105,000 29 王灿 24,000
5 唐陕湖 105,000 30 何秋勤 15,000
6 薛奇 90,000 31 王跃旗 15,000
7 谭祖衡 90,000 32 夏岚 15,000
8 殷壮赳 45,000 33 唐继恭 15,000
9 吴小林 45,000 34 李润霞 15,000
10 郭长春 45,000 35 李银秀 15,000
11 杨振华 45,000 36 杨克徐 15,000
12 苏秋良 30,000 37 汪建群 15,000
13 刘家龙 30,000 38 邹汉平 15,000
14 姜浚 30,000 39 郑启明 15,000
15 谢仕林 30,000 40 陈世钧 12,000
16 凌聪明 30,000 41 叶波 12,000
17 戴学泽 30,000 42 周国立 12,000
18 谢涛 30,000 43 郑中舒 12,000
19 文国华 30,000 44 沈志明 12,000
20 曾省吾 30,000 45 胡建国 12,000
21 罗均荷 30,000 46 陈真希 12,000
22 王雄文 30,000 47 郝汉生 9,000
23 贺志文 30,000 48 汪怒洋 9,000
24 徐平 30,000 49 刘钢 6,250
25 吴立勋 30,000 合计 1,887,250

经过本次配送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10,713,360.00 1,887,250.00 个人出资 12,600,610.00
董事会出资 5,754,491.80 -1,887,250.00 董事会出资 3,867,241.80
合计 16,467,851.80 合计 16,467,851.80

(2)2005 年 1-2 月股权转让情况

2005 年 1-2 月,共有 3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股权共计 33,880 股转让给 其他自然人股东,3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股权共计 36,058 股转让给长缆有

5-2-1-70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限董事会。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12,600,610.00 -36,058.00 个人出资 12,564,552.00
董事会出资 3,867,241.80 36,058.00 董事会出资 3,903,299.80
合计 16,467,851.80 合计 16,467,851.80

(3)2005 年 2 月奖励营销先进

2005 年 2 月,公司为奖励营销先进人员,出具了《关于表彰 2004 年度营销先 进的决定》(长缆【2005】19 号),根据各营销网点及部门的销售回款情况、销售 回款指标完成率及市场开拓情况,对母斌等 10 名股东进行奖励,合计奖励股数为 128,000 股,本次奖励股的来源为董事会持有的股权。

序号 姓名 奖励股
(元)
序号 姓名 奖励股
(元)
1 母斌 40,000 6 高建国 15,000
2 李春瑜 20,000 7 吴跃坚 20,000
3 苏新民 8,000 8 吴立勋 2,000
4 鲁克力 15,000 9 曹律 3,000
5 沈四元 2,000 10 施真 3,000
合计 128,000

经过本次股权奖励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12,564,552.00 128,000.00 个人出资 12,692,552.00
董事会出资 3,903,299.80 -128,000.00 董事会出资 3,775,299.80
合计 16,467,851.80 合计 16,467,851.80

(4)2005 年 3 月增资

2005 年 1 月 31 日,长缆有限第三届第二次股东代表大会同意长缆有限的注册 资本由 16,467,851.80 元增加至 30,193,990.80 元,增加的 13,726,139.00 元注册资本 由盈余公积转增 12,740,000.00 元,货币出资 986,139.00 元。

对于货币出资部分,2005 年 1 月 31 日,长缆有限第三届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化公司制股本改革的实施办法》,以购配前的各股东持股数为基数, 按 10:1 的比例进行配购,本次购配由股东自愿出资。按照配送方案,长缆有限有 202 名股东进行了配购,总计 986,139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5-2-1-71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配购股份(元) 序号 姓名 配购股份(元)
1 俞正元 112,430 102 邓竹衡 1,790
2 肖上林 42,530 103 黄辉 1,790
3 陈均山 36,900 104 李桂秋 1,790
4 唐陕湖 34,700 105 李建强 1,740
5 殷壮赳 34,010 106 王艳 1,740
6 罗兵 32,600 107 贾伏平 1,700
7 吴跃坚 29,000 108 白兰 1,700
8 薛奇 22,780 109 彭跃林 1,700
9 苏新民 20,500 110 沈麓英 1,700
10 谭祖衡 20,000 111 李玉君 1,670
11 杨振华 17,950 112 周宪林 1,670
12 何秋勤 16,955 113 高燕 1,650
13 刘家龙 15,720 114 刘清桃 1,650
14 郭长春 15,170 115 周红旗 1,650
15 吴小林 14,000 116 赵艳 1,620
16 谢涛 12,800 117 彭琍 1,570
17 戴学泽 12,300 118 易瑞其 1,570
18 徐平 12,200 119 蒋珞娃 1,570
19 谢仕林 11,830 120 潘卫平 1,570
20 凌聪明 11,820 121 阳发源 1,550
21 曾省吾 11,460 122 吕世如 1,550
22 罗均荷 11,030 123 冯海清 1,550
23 李润霞 10,820 124 肖艳平 1,500
24 苏秋良 10,240 125 叶波 1,500
25 刘颖斌 9,840 126 丁湘萍 1,500
26 范子荣 9,830 127 贾安宁 1,500
27 李凯军 9,700 128 刘陵波 1,480
28 陈世钧 8,741 129 王跃英 1,450
29 杨克徐 8,700 130 曹孟其 1,450
30 夏岚 8,600 131 罗小雅 1,450
31 王跃旗 8,370 132 阳小勇 1,450
32 母斌 7,836 133 彭双双 1,450
33 汪建群 7,687 134 陈世民 1,430
34 唐继恭 7,121 135 王文斌 1,400
35 陈长久 7,050 136 胡雄杰 1,400
36 陈清梅 7,000 137 涂建纯 1,400
37 王灿 6,540 138 胡敏 1,400
38 沈四元 6,500 139 李琼后 1,380
39 贺志文 5,600 140 何玉明 1,350
40 姜浚 5,128 141 谭建平 1,350
41 胡建国 5,100 142 凌爱娥 1,330
42 符希周 5,000 143 李家明 1,310
43 周国立 5,000 144 贺敏 1,300
44 谢杨 4,850 145 汤静宜 1,300
45 高建国 4,600 146 郭敏 1,300
46 文国华 4,500 147 曹正耿 1,300

5-2-1-72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配购股份(元) 序号 姓名 配购股份(元)
47 李昭陵 4,380 148 张润良 1,260
48 戴振明 4,200 149 黄佳 1,260
49 吴蓉翔 4,105 150 张煜 1,260
50 李春瑜 3,752 151 常律 1,258
51 张运芝 3,600 152 杨晓慧 1,250
52 王顺安 3,400 153 易伟 1,240
53 张清云 3,320 154 佘险峰 1,210
54 杨瑞祥 3,300 155 何群辉 1,210
55 鲁克力 3,296 156 史淑云 1,200
56 黄亮 3,206 157 王光辉 1,200
57 姚自强 3,200 158 史利武 1,200
58 赵宗英 3,198 159 陈真希 1,200
59 彭国强 3,150 160 彭素元 1,200
60 贾伏锦 3,120 161 刘月霞 1,184
61 唐秋奇 3,108 162 许建林 1,180
62 肖伟林 3,090 163 黄建华 1,160
63 王建明 3,058 164 周琍红 1,160
64 谢志云 2,950 165 郑跃军 1,160
65 彭国秋 2,950 166 王霖芝 1,140
66 朱训华 2,900 167 杨允辉 1,118
67 郭梦今 2,660 168 刘意云 1,100
68 朱志力 2,600 169 周孟姣 1,100
69 彭国兴 2,540 170 李利军 1,070
70 黄家俊 2,540 171 张友平 1,036
71 潘再云 2,520 172 李小泉 1,020
72 肖礼平 2,500 173 李跃明 1,000
73 王佑元 2,500 174 卢建辉 1,000
74 魏建平 2,420 175 张丽珍 1,000
75 王建萍 2,400 176 龚运芝 970
76 周蓉 2,400 177 徐宏 942
77 徐筱顺 2,400 178 李建国 920
78 李炳安 2,350 179 陈寿明 920
79 李银秀 2,256 180 张元 920
80 惠富英 2,236 181 何玉莲 920
81 刘东 2,200 182 唐惠英 900
82 端木诚 2,100 183 郭云 900
83 张蓉 2,100 184 黄云飞 850
84 杨建英 2,060 185 邱淑媛 820
85 邹汉平 2,040 186 胡琼玉 750
86 刘成社 2,010 187 周立 740
87 吴金云 2,000 188 杨杰忠 720
88 易顺奇 2,000 189 陶立兵 690
89 邓丽娜 2,000 190 陈世忠 680
90 李伟 2,000 191 胡卫强 680
91 邓建章 1,980 192 蒋晓辉 660
92 黄爱云 1,956 193 朱成 660

5-2-1-73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配购股份(元) 序号 姓名 配购股份(元)
93 王红 1,940 194 刘钢 650
94 廖岳中 1,940 195 张秋华 400
95 张幸桃 1,940 196 隆曙晖 388
96 彭文业 1,900 197 朱珊慧 370
97 邹艳芳 1,900 198 张静辉 340
98 杨嘉玲 1,874 199 喻建新 312
99 陈泽仁 1,850 200 刘拉练 240
100 黄平 1,840 201 邓敏云 100
101 陈向荣 1,800 202 唐林 78
合计 986,139.00

经过本次增资配购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12,692,552.00 986,139.00 个人出资 13,678,691.00
董事会出资 3,775,299.80 12,740,000.00 董事会出资 16,515,299.80
合计 16,467,851.80 合计 30,193,990.80

(5)2005 年 3 月至 11 月间股权转让

2005 年 3 月至 11 月间,共有 9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股权共计 210,200 股转让给长缆有限董事会。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13,678,691.00 -210,200.00 个人出资 13,468,491.00
董事会出资 16,515,299.80 210,200.00 董事会出资 16,725,499.80
合计 30,193,990.80 合计 30,193,990.80

(6)2005 年 11 月期权奖励股

2005 年 11 月 26 日,长缆有限第三届三次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了《公司期权奖 励股实施方案》和《公司股东股权管理规定》。

《公司期权奖励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凡 1997 年 1 月 1 日前进入 长缆有限工作,现为公司股东且在企业经营管理及技术开发方面做出关键、重大 贡献的员工,经评定确认后可给予期权股奖励;1997 年 1 月 1 日之后进入公司的 员工股东参与 2005 年以后的期权股奖励;②本次期权奖励股奖励总额中对关键经 营管理层及关键技术开发人员的奖励各占 50%,在经营管理及技术开发两方面均 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在两方面评奖;③本次期权奖励重点针对 110kV 系列高压 产品及冷缩系列产品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期间的贡献业绩进行考核;④制定期 权奖励股实施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实施办法,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5-2-1-74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股东股权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公司股权系内部股份,非公 司股东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能持股,公司内部股份按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股权 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②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股权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内部股 份转让(回购)等相关管理规定,审批确认股份转让(回购)事项,发布每年度 公司内部股份转让(回购)指导价格;③公司财务处负责股权事项的归口管理工 作,按规定办理股份转让(回购)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股份转让(回购)审批登 记手续,其股份转让无效;④股东出资购股是对公司的长期投资行为,股东不得 抽回出资,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本规定可由公司统一实行回购,变更股东 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⑤公司内部股权管理原则:A、公司内部股份目前由个人出 资认购股、岗位职务风险考核奖励股和经营管理技术骨干期权奖励股三部分组成, 其中:a、个人出资认购股包括 1997 年改制出资认购股,1999 年增资扩股出资认 购股,近年按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的派送配购股、奖励购股;此部分股份 经公司审核同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股权转让(回购);b、岗位职务风 险考核奖励股系公司根据其实施办法分年度对重要岗位员工进行风险考核,奖励 给当职员工的股份,此部分股份拥有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受限所有权;此部分 股份的转让(回购)只有当执股人生存和生活遇到困难并经董事会专项批准后方 可进行;c、公司期权奖励股是公司奖励给改制以后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及技术开 发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的受限期权,此部分股份的拥有股东有分红权、表决权、 受限所有权,此部分股份的转让(回购)除公司另有重大资产重组决定及不可抗 力外,原则上只能在拥有股权的股东身故时方可进行转让(回购);B、岗位职务 风险考核奖励股和期权奖励权的受限所有权是指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经董事会确 认,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议决通过,公司可无条件收回当事股东上述两类股东:a、 当事股东自行提出辞职,脱离企业;b、当事股东在职期间或退休后严重损害公司 利益,泄漏公司经营管理技术机密,受聘、开办公司同类产品竞争生产或销售企 业。

根据《公司期权奖励股实施方案》,长缆有限向 21 名股东配送了期权奖励股, 总计 6,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期权奖励股
(元)
序号 姓名 期权奖励股
(元)
1 俞正元 2,900,000 12 谢涛 100,000
2 肖上林 450,000 13 母斌 100,000
3 唐陕湖 280,000 14 罗均荷 100,000
4 陈均山 250,000 15 李凯军 100,000
5 殷壮赳 245,000 16 吴小林 80,000
6 薛奇 220,000 17 吴跃坚 80,000
7 郭长春 210,000 18 高建国 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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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期权奖励股
(元)
序号 姓名 期权奖励股
(元)
8 罗兵 200,000 19 李春瑜 50,000
9 姜浚 200,000 20 鲁克力 45,000
10 谢仕林 180,000 21 苏新民 45,000
11 吴立勋 110,000 合计 6,000,000

经过本次期权奖励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13,468,491.00 6,000,000.00 个人出资 19,468,491.00
董事会出资 16,725,499.80 -6,000,000.00 董事会出资 10,725,499.80
合计 30,193,990.80 合计 30,193,990.80

(7)2005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俞正元 4,136,730 13.70
2 肖上林 917,799 3.04
3 唐陕湖 661,703 2.19
4 陈均山 655,848 2.17
5 殷壮赳 619,099 2.05
6 罗 兵 558,512 1.85
7 薛 奇 470,598 1.56
8 吴跃坚 419,884 1.39
9 郭长春 376,798 1.25
10 谢仕林 310,068 1.03
11 姜浚等307人出资额小计 10,341,452.00 34.25
12 董事会出资额 10,725,499.80 35.52
出资额总计 30,193,990.80 100.00

9、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1)2006 年 1 月奖励营销先进人员

2006 年 1 月,公司为奖励营销先进人员,发布了《关于表彰 2005 年度营销先 进的决定》,决定对高建国等 7 名营销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总股数为 130,000 股, 股份来源为董事会持股。

经过本次期权奖励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19,468,491.00 130,000.00 个人出资 19,598,491.00
董事会出资 10,725,499.80 -130,000.00 董事会出资 10,595,499.80
合计 30,193,990.80 合计 30,193,9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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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2)2006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06 年 2 月,共有 2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股权共计 21,804 股转让给长 缆有限董事会。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19,598,491.00 -21,804.00 个人出资 19,576,687.00
董事会出资 10,595,499.80 21,804.00 董事会出资 10,617,303.80
合计 30,193,990.80 合计 30,193,990.80

(3)2006 年 2 月派送股

2006 年 2 月 26 日,长缆有限第三届四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以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东持股数量,按照 10:1 的比例进行派送,即每 10 股派送 1 股,派送股的来源为董事会持有的股份。 长缆有限向股东派送共 1,946,167 股。

经过本次派送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19,576,687.00 1,946,167.00 个人出资 21,522,854.00
董事会出资 10,617,303.80 -1,946,167.00 董事会出资 8,671,136.80
合计 30,193,990.80 合计 30,193,990.80

(4)2006 年 2 月职务风险股

2006 年 1 月,长缆有限按照 2005 年第三届二次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承 担经营风险的职务配股考核办法》进行了职务风险股配送,本次配送职务风险股 的来源为董事会持有的股权。

按照配送方案,长缆有限向 51 名股东配送了职务风险股,总计 2,581,87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1 俞正元 400,000 27 李春瑜 38,760
2 肖上林 200,000 28 王灿 32,000
3 陈均山 140,000 29 何秋勤 20,000
4 罗兵 140,000 30 王跃旗 20,000
5 薛奇 140,000 31 夏岚 20,000
6 唐陕湖 140,000 32 唐继恭 20,000
7 吴跃坚 92,000 33 李润霞 20,000
8 母斌 68,590 34 陈世钧 20,000

5-2-1-77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9 殷壮赳 60,000 35 苏秋良 20,000
10 吴小林 60,000 36 刘家龙 20,000
11 郭长春 60,000 37 刘钢 20,000
12 鲁克力 42,700 38 李银秀 20,000
13 姜浚 40,000 39 刘章 20,000
14 谢仕林 40,000 40 汪建群 20,000
15 凌聪明 40,000 41 邹汉平 20,000
16 戴学泽 40,000 42 苏新民 19,200
17 杨克徐 40,000 43 叶波 16,000
18 谢涛 40,000 44 郑启明 16,000
19 文国华 40,000 45 唐华利 16,000
20 贺志文 40,000 46 郑中舒 16,000
21 杨振华 40,000 47 陈真希 16,000
22 周国立 40,000 48 沈志明 16,000
23 徐平 40,000 49 胡建国 16,000
24 李凯军 40,000 50 郝汉生 12,000
25 曹晓平 40,000 51 高建国 4,620
26 刘颖斌 40,000 合计 2,581,870

经过本次配送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21,522,854.00 2,581,870.00 个人出资 24,104,724.00
董事会出资 8,671,136.80 -2,581,870.00 董事会出资 6,089,266.80
合计 30,193,990.80 合计 30,193,990.80

(5)2006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06 年 7 月,共有 1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股权共计 4,840 股转让给长 缆有限董事会。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24,104,724.00 -4,840.00 个人出资 24,099,884.00
董事会出资 6,089,266.80 4,840.00 董事会出资 6,094,106.80
合计 30,193,990.80 合计 30,193,990.80

(6)2006 年 8 月期权奖励股

2006 年 8 月,长缆有限继续按照 2005 年第三届三次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了《公 司期权奖励股实施方案》进行期权奖励股配送,期权奖励股的来源为董事会持有 的股权。

5-2-1-78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按照期权激励方案,长缆有限向 21 名股东配送了期权奖励股,总计 2,26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1 俞正元 1,084,800 12 刘章 56,500
2 肖上林 169,500 13 姜浚 45,200
3 薛奇 94,167 14 母斌 37,667
4 吴小林 82,867 15 杨振华 37,667
5 陈均山 79,100 16 吴跃坚 33,900
6 唐陕湖 79,100 17 谢涛 30,133
7 罗兵 75,332 18 李春瑜 28,250
8 郭长春 73,450 19 鲁克力 16,950
9 殷壮赳 71,567 20 苏新民 13,183
10 谢仕林 71,567 21 高建国 11,300
11 贺志文 67,800 合计 2,260,000

经过本次配送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24,099,884.00 2,260,000.00 个人出资 26,359,884.00
董事会出资 6,094,106.80 -2,260,000.00 董事会出资 3,834,106.80
合计 30,193,990.80 合计 30,193,990.80

(7)2006 年 11 月增资

2006 年 2 月 26 日,长缆有限第三届四次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 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0,193,990.80 元增加到 60,206,372.00 元,由公司盈余公积转增。增加的 30,012,381.20 元注册资本由董事会持有。

经过本次增资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26,359,884.00 - 个人出资 26,359,884.00
董事会出资 3,834,106.80 30,012,381.20 董事会出资 33,846,488.00
合计 30,193,990.80 30,012,381.20 合计 60,206,372.00

(8)2006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俞正元 6,035,203 10.02
2 肖上林 1,379,079 2.29
3 唐陕湖 946,973 1.57
4 陈均山 940,533 1.56
5 罗 兵 829,695 1.38

5-2-1-79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6 殷壮赳 812,576 1.35
7 薛 奇 751,825 1.25
8 吴跃坚 627,772 1.04
9 郭长春 547,928 0.91
10 谢仕林 452,642 0.75
11 吴小林等306 人出资额小计 13,035,658.00 21.65
12 董事会出资额 33,846,488.00 56.22
出资额总计 60,206,372.00 100.00

10、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1)2007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1 月,共有 3 名股东将其持有长缆有限的股权共计 39,562 股转让给长 缆有限董事会。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26,359,884.00 -39,562.00 个人出资 26,320,322.00
董事会出资 33,846,488.00 39,562.00 董事会出资 33,886,050.00
合计 60,206,372.00 合计 60,206,372.00

(2)2007 年 1 月职务风险股及期权配置股

2006 年 11 月 11 日,长缆有限第三届五次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了《公司资产增 量配置股实施方案》和《继续实施新产品期权奖励测评结果报告》,将部分董事会 持股配送给个人,其中:

①根据《继续实施新产品期权奖励测评结果报告》,公司对 48 名人员进行了 职务风险股配送,合计配送 2,284,498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1 俞正元 350,000 25 刘颖斌 17,500
2 肖上林 175,000 26 曾省吾 35,000
3 唐陕湖 122,500 27 李润霞 17,500
4 陈均山 122,500 28 苏秋良 17,500
5 罗兵 122,500 29 高建国 3,960
6 殷壮赳 122,500 30 王灿 35,000
7 薛奇 122,500 31 周国立 35,000
8 吴跃坚 92,000 32 夏岚 17,500
9 郭长春 122,500 33 王跃旗 17,500
10 谢仕林 35,000 34 文国华 35,000
11 吴小林 52,500 35 汪建群 10,208
12 姜浚 35,000 36 刘章 35,000

5-2-1-80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序号 姓名 职务风险股
(元)
13 谢涛 35,000 37 郑启明 5,833
14 苏新民 23,600 38 郑中舒 35,000
15 谭祖衡 1,500 39 胡建国 8,167
16 杨振华 35,000 40 李银秀 17,500
17 李凯军 35,000 41 邹汉平 17,500
18 李春瑜 52,020 42 叶波 14,000
19 戴学泽 35,000 43 刘钢 17,500
20 凌聪明 35,000 44 陈真希 14,000
21 徐平 28,000 45 唐华利 14,000
22 贺志文 35,000 46 张蓉 1,500
23 鲁克力 6,710 47 张静辉 14,000
24 杨克徐 35,000 48 周顺先 17,500
合计 2,284,498.00 —— —— ——

②根据《公司资产增量配置股实施方案》,公司提取 2,500 万股对股东进行期 权配置,其中提取 60%向董事长定向配置 1500 万股,剩余 40%按全体股东各持股 数每 10 股配送 3 股。本次期权配置共向股东配送 23,581,456 股。

序号 姓名 期权配置股
(元)
序号 姓名 期权配置股
(元)
1 俞正元 16,915,560 158 李克难 5,750
2 肖上林 466,224 159 李见风 5,745
3 唐陕湖 320,842 160 彭琍 5,709
4 陈均山 318,910 161 易瑞其 5,709
5 罗兵 285,659 162 蒋珞娃 5,709
6 殷壮赳 280,523 163 潘卫平 5,709
7 薛奇 262,298 164 罗毅 5,670
8 吴跃坚 215,932 165 阳发源 5,623
9 郭长春 201,128 166 吕世如 5,623
10 谢仕林 146,293 167 冯海清 5,623
11 吴小林 143,733 168 粟迎宪 5,590
12 姜浚 136,710 169 肖艳平 5,526
13 母斌 118,589 170 易华庆 5,510
14 谢涛 110,977 171 丁湘萍 5,446
15 苏新民 108,700 172 贾安宁 5,446
16 谭祖衡 99,863 173 肖志华 5,431
17 杨振华 98,938 174 胡伟林 5,431
18 李凯军 90,698 175 彭运福 5,431
19 李春瑜 78,804 176 罗炳文 5,431
20 罗均荷 73,038 177 张静辉 5,430
21 何秋勤 67,512 178 刘陵波 5,360
22 吴立勋 67,334 179 王跃英 5,270
23 戴学泽 67,191 180 曹孟其 5,270
24 凌聪明 65,394 181 罗小雅 5,270
25 徐平 64,815 182 阳小勇 5,270

5-2-1-81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期权配置股
(元)
序号 姓名 期权配置股
(元)
26 贺志文 63,168 183 彭双双 5,270
27 刘家龙 63,038 184 周顺先 5,250
28 鲁克力 58,710 185 杨敏星 5,191
29 杨克徐 54,278 186 许庆如 5,191
30 刘颖斌 52,971 187 陈世民 5,184
31 曾省吾 52,105 188 王文斌 5,174
32 李润霞 50,514 189 涂建纯 5,174
33 苏秋良 48,402 190 文瑞林 5,111
34 高建国 47,855 191 王桂君 5,111
35 王灿 47,144 192 王建国 5,111
36 陈清梅 46,781 193 毛金香 5,111
37 周国立 45,855 194 胡雄杰 5,094
38 夏岚 45,655 195 陈和平 5,031
39 王跃旗 41,614 196 胡敏 5,014
40 文国华 38,852 197 李琼后 5,007
41 陈世钧 38,010 198 肖利君 4,951
42 汪建群 36,782 199 刘惠奇 4,951
43 范子荣 35,667 200 黄伯维 4,951
44 刘章 33,450 201 何玉明 4,918
45 唐继恭 31,905 202 谭建平 4,918
46 郑启明 30,408 203 郭泰纯 4,871
47 郑中舒 30,402 204 凌爱娥 4,831
48 周克常 28,239 205 汤静宜 4,821
49 胡建国 25,829 206 马燕 4,792
50 陈长久 25,593 207 赵德新 4,792
51 沈四元 24,476 208 夏训聆 4,792
52 曹晓平 23,330 209 李家明 4,745
53 曹律 23,329 210 曹正耿 4,742
54 郝汉生 22,700 211 贺敏 4,662
55 王雄文 22,197 212 郭敏 4,662
56 谭新民 21,083 213 张润良 4,568
57 李银秀 19,500 214 黄佳 4,568
58 邹汉平 18,630 215 张煜 4,568
59 叶波 18,484 216 杨晓慧 4,565
60 符希周 18,395 217 高建华 4,552
61 汪怒洋 17,982 218 吴钢 4,552
62 谢杨 17,602 219 常律 4,488
63 施真 17,250 220 易伟 4,482
64 沈志明 16,330 221 史淑云 4,469
65 李昭陵 15,900 222 佘险峰 4,392
66 戴振明 15,282 223 何群辉 4,392
67 吴蓉翔 14,883 224 李桂英 4,392
68 刘钢 13,527 225 王光辉 4,389
69 陈真希 13,356 226 彭素元 4,389
70 肖民樑 13,257 227 张丽珍 4,323

5-2-1-82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期权配置股
(元)
序号 姓名 期权配置股
(元)
71 张运芝 13,167 228 张坤 4,313
72 张渝清 12,353 229 郭佩芝 4,313
73 王顺安 12,345 230 许建林 4,303
74 张清云 12,036 231 史利武 4,275
75 杨瑞祥 12,030 232 张小敏 4,233
76 黄亮 11,600 233 刘月霞 4,224
77 姚自强 11,597 234 黄建华 4,216
78 赵宗英 11,517 235 周琍红 4,216
79 彭国强 11,421 236 郑跃军 4,216
80 贾伏锦 11,332 237 胡自成 4,153
81 肖伟林 11,242 238 魏春刚 4,153
82 唐秋奇 11,088 239 万钧 4,153
83 王建明 11,072 240 王霖芝 4,130
84 谢志云 10,716 241 彭文联 4,073
85 彭国秋 10,716 242 杨允辉 4,043
86 李伟 10,697 243 刘意云 4,014
87 朱训华 10,540 244 陈建冬 3,993
88 汤孟士 10,062 245 何君伟 3,993
89 王建武 9,823 246 蒋军辉 3,993
90 郭梦今 9,662 247 李国泉 3,993
91 朱先文 9,583 248 罗雄 3,993
92 朱志力 9,483 249 罗小军 3,993
93 邱淑媛 9,375 250 谭春香 3,993
94 李明谦 9,264 251 黄冬生 3,913
95 彭国兴 9,224 252 彭家济 3,913
96 黄家俊 9,224 253 周孟姣 3,877
97 王佑元 9,210 254 李利军 3,867
98 潘再云 9,137 255 李跃明 3,844
99 唐华利 9,000 256 黄跃其 3,833
100 魏建平 8,785 257 刘爱军 3,753
101 李蓓 8,785 258 张友平 3,696
102 周蓉 8,778 259 李小泉 3,691
103 徐筱顺 8,778 260 卢建辉 3,684
104 王建萍 8,698 261 郭杏如 3,674
105 李炳安 8,522 262 龚运芝 3,515
106 陈利湘 8,146 263 刘建辉 3,514
107 张蓉 8,091 264 徐宏 3,425
108 惠富英 8,085 265 郭泰明 3,354
109 刘东 8,073 266 王岐 3,354
110 林与新 7,986 267 刘鄂湘 3,354
111 丁旭英 7,667 268 陈卫平 3,354
112 端木诚 7,641 269 杨杰忠 3,352
113 廖岳中 7,629 270 李建国 3,338
114 陈慕辉 7,507 271 陈寿明 3,338
115 杨建英 7,468 272 张元 3,338

5-2-1-83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期权配置股
(元)
序号 姓名 期权配置股
(元)
116 刘成社 7,292 273 何玉莲 3,338
117 易顺奇 7,289 274 唐惠英 3,332
118 杨义 7,267 275 唐林 3,300
119 吴金云 7,208 276 郭云 3,252
120 邓丽娜 7,208 277 龚加林 3,194
121 邓建章 7,202 278 唐武芝 3,194
122 黄爱云 7,194 279 彭光荣 3,115
123 詹越 7,187 280 黄云飞 3,076
124 徐东甫 7,108 281 赵文蓉 3,035
125 王红 7,029 282 周志敏 3,035
126 张幸桃 7,029 283 夏先辉 2,875
127 高国兴 6,948 284 李帅 2,875
128 彭文业 6,936 285 陈伟 2,875
129 邹艳芳 6,856 286 陈献忠 2,715
130 杨嘉玲 6,848 287 周立 2,640
131 张淑芳 6,788 288 陈玲 2,555
132 蔡建雄 6,708 289 陶立兵 2,509
133 黄平 6,677 290 陈世忠 2,461
134 陈泽仁 6,600 291 胡卫强 2,461
135 陈向荣 6,584 292 张伯克 2,450
136 邓竹衡 6,500 293 蒋晓辉 2,396
137 黄辉 6,500 294 李杰 2,396
138 李桂秋 6,500 295 朱成 2,396
139 李建强 6,324 296 张佳庆 2,316
140 王艳 6,324 297 文辉 2,316
141 郭振良 6,229 298 雷奇志 2,316
142 贾伏平 6,151 299 言建国 2,281
143 白兰 6,151 300 李坤俊 2,281
144 彭跃林 6,151 301 杨赞波 2,178
145 沈麓英 6,151 302 周黔 2,178
146 李玉君 6,062 303 张秋华 1,501
147 周宪林 6,062 304 隆曙晖 1,406
148 黄德联 5,990 305 朱珊慧 1,320
149 高燕 5,975 306 陈艳 1,278
150 刘清桃 5,975 307 李国强 1,255
151 周红旗 5,975 308 喻建新 1,221
152 邹新民 5,910 309 蔡伟雄 1,141
153 汤宇红 5,910 310 刘拉练 878
154 赵艳 5,885 311 曹明亮 639
155 郭泰安 5,830 312 唐伟 571
156 周京凯 5,830 313 邓敏云 375
157 杨帆 5,830 314 甘茂海 363
合计 23,581,456.00

经过本次配送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5-2-1-84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26,320,322.00 25,865,954.00 个人出资 52,186,276.00
董事会出资 33,886,050.00 -25,865,954.00 董事会出资 8,020,096.00
合计 60,206,372.00 合计 60,206,372.00

③2007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俞正元 23,300,763 38.70
2 肖上林 2,020,303 3.36
3 唐陕湖 1,390,315 2.31
4 陈均山 1,381,943 2.30
5 罗 兵 1,237,854 2.06
6 殷壮赳 1,215,599 2.02
7 薛 奇 1,136,623 1.89
8 吴跃坚 935,704 1.55
9 郭长春 871,556 1.45
10 谢仕林 633,935 1.05
11 吴小林等304 人出资额小计 18,061,681 30.00
12 董事会出资额 8,020,096 13.32
出资额总计 60,206,372 100.00

11、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1)2008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8 年,根据经公司工会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和第四届二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的《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深化完善股份制改革职工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以 及《公司股东股权管理规定》,长缆有限共有 100 名股东将其持有的长缆有限股权 共计 2,648,966.00 股转让给长缆有限董事会。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52,186,276.00 -2,648,966.00 个人出资 49,537,310.00
董事会出资 8,020,096.00 2,648,966.00 董事会出资 10,669,062.00
合计 60,206,372.00 合计 60,206,372.00

(2)2008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俞正元 23,300,763 38.70
2 肖上林 2,020,303 3.36

5-2-1-85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3 唐陕湖 1,390,315 2.31
4 陈均山 1,381,943 2.30
5 罗 兵 1,237,854 2.06
6 殷壮赳 1,215,599 2.02
7 薛 奇 1,136,623 1.89
8 吴跃坚 935,704 1.55
9 郭长春 871,556 1.45
10 谢仕林 633,935 1.05
11 吴小林等204人出资额小计 15,412,715 25.60
12 董事会出资额 10,669,062 17.72
出资额总计 60,206,372 100.00

12、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8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1)2009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8 月,长缆有限共有 31 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共计 2,049,083 股转让给长缆有限董事会。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变更后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个人出资 49,537,310.00 -2,049,083 个人出资 47,488,227.00
董事会出资 10,669,062.00 2,049,083 董事会出资 12,718,145.00
合计 60,206,372.00 合计 60,206,372.00
(2)2010年8月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2010年8月,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俞正元 23,300,763 38.70
2 肖上林 2,020,303 3.36
3 唐陕湖 1,390,315 2.31
4 陈均山 1,381,943 2.30
5 罗 兵 1,237,854 2.06
6 殷壮赳 1,215,599 2.02
7 薛 奇 1,136,623 1.89
8 吴跃坚 935,704 1.55
9 郭长春 871,556 1.45
10 谢仕林 633,935 1.05
11 吴小林等173 人出资额小计 13,363,632.00 22.20
12 董事会出资额 12,718,145.00 21.12
出资额总计 60,206,372.00 100.00

13、2010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期间股权变动情况

5-2-1-86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1)2010 年 8 月派送及配购

2010 年 8 月 16 日,长缆有限第五届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行 派送股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公司股东实行配购股的实施方案》。

①根据《关于公司实行派送股的实施方案》,长缆有限以截至 201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数为基数,按 10:1.6 的比例进行派送,派送股的来源为董事 会持有的股权。本次派送合计派送 7,598,119 股。

②根据《关于公司股东实行配购股的实施方案》,长缆有限以截至 201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数为基数,按 10:1.1 的比例进行配购,配购价为每股 2.5 元,配购的来源为董事会持有的股权。

本次配购实行限额配购,自愿认购,股东可认购个人配购额的全部或部分配 购股,也可自愿放弃配购股。本次配购认购后,如有未认购完的配购股,可由长 缆有限董事会审定,对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开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骨干给 予认购配购股的配额。本次合计配购 3,489,026 股。

③本次派送及配购完成后,长缆有限向 16 名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开发 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骨干实施优先配购股 1,631,000 股。

本次派送、配购股、优配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派送股(元) 配购股(元) 优配股(元)
1 俞正元 3,728,122 1,001,084 -
2 肖上林 323,248 222,233 -
3 唐陕湖 222,450 152,935 -
4 陈均山 221,111 152,014 -
5 罗 兵 198,057 136,164 150,000
6 殷壮赳 194,496 133,716 -
7 薛 奇 181,860 125,029 -
8 吴跃坚 149,713 102,927 200,000
9 郭长春 139,449 55,871 -
10 谢仕林 101,430 69,733 -
11 吴小林 99,655 68,513 -
12 母 斌 82,222 56,527 200,000
13 谢 涛 76,944 52,899 -
14 苏新民 75,365 51,814 100,000
15 谭祖衡 69,238 47,601 -
16 杨振华 68,597 47,160 -
17 李凯军 62,884 43,233 -
18 李春瑜 54,637 37,563 150,000
19 罗均荷 50,639 34,815 -

5-2-1-87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派送股(元) 配购股(元) 优配股(元)
20 吴立勋 46,685 32,096 -
21 戴学泽 46,586 - -
22 凌聪明 45,340 31,171 -
23 徐 平 44,938 30,895 -
24 贺志文 43,796 30,110 -
25 刘家龙 43,706 30,048 -
26 鲁克力 40,706 27,985 100,000
27 杨克徐 37,633 - -
28 曾省吾 36,125 24,837 -
29 李润霞 35,023 24,078 100,000
30 苏秋良 33,559 23,072 -
31 高建国 33,180 22,811 100,000
32 王 灿 32,686 22,472 -
33 陈清梅 32,435 22,299 -
34 周国立 31,793 21,858 -
35 夏 岚 31,654 21,762 80,000
36 王跃旗 28,853 19,836 100,000
37 文国华 26,937 18,520 -
38 陈世钧 26,354 18,118 -
39 汪建群 25,502 17,533 -
40 刘 章 23,192 15,945 130,000
41 唐继恭 22,121 15,208 -
42 周克常 19,579 - -
43 陈长久 17,744 12,199 -
44 沈四元 16,970 11,667 -
45 曹晓平 16,176 - -
46 曹 律 16,175 - -
47 王雄文 15,390 10,581 -
48 谭新民 14,618 10,050 -
49 李银秀 13,520 9,295 -
50 邹汉平 12,917 8,880 -
51 叶 波 12,816 8,811 -
52 施 真 11,960 - -
53 沈志明 11,322 7,784 -
54 李昭陵 11,024 7,579 -
55 戴振明 10,595 7,284 -
56 吴蓉翔 10,319 7,094 -
57 刘 钢 9,379 6,448 -
58 陈真希 9,260 6,366 -
59 肖民樑 9,191 6,319 -
60 张渝清 8,565 5,888 -
61 王顺安 8,559 5,884 -

5-2-1-88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派送股(元) 配购股(元) 优配股(元)
62 姚自强 8,041 5,528 -
63 贾伏锦 7,857 5,401 -
64 唐秋奇 7,688 5,285 -
65 王建明 7,676 5,277 -
66 谢志云 7,430 5,108 -
67 彭国秋 7,430 5,108 -
68 李 伟 7,417 5,099 -
69 王建武 6,811 4,682 -
70 朱志力 6,575 4,520 -
71 邱淑媛 6,500 4,469 -
72 李明谦 6,423 4,416 -
73 潘再云 6,335 4,355 -
74 唐华利 6,240 4,290 16,000
75 魏建平 6,091 4,187 -
76 李 蓓 6,091 4,187 -
77 周 蓉 6,086 4,184 -
78 徐筱顺 6,086 4,184 -
79 王建萍 6,031 4,146 -
80 陈利湘 5,648 - -
81 张 蓉 5,610 3,857 -
82 惠富英 5,605 3,854 -
83 刘 东 5,597 3,848 -
84 林与新 5,537 3,807 -
85 丁旭英 5,316 3,654 -
86 端木诚 5,298 3,642 -
87 廖岳中 5,289 3,636 -
88 杨建英 5,178 3,560 -
89 刘成社 5,056 3,476 -
90 杨 义 5,039 3,464 -
91 吴金云 4,998 3,436 -
92 邓丽娜 4,998 3,436 -
93 黄爱云 4,988 3,429 -
94 徐东甫 4,928 - -
95 王 红 4,873 3,350 -
96 张幸桃 4,873 3,350 -
97 邹艳芳 4,754 3,268 -
98 杨嘉玲 4,748 3,264 -
99 张淑芳 4,706 3,236 -
100 黄 平 4,629 3,183 -
101 黄 辉 4,507 3,098 -
102 李桂秋 4,507 - -
103 白 兰 4,265 2,932 -

5-2-1-89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派送股(元) 配购股(元) 优配股(元)
104 彭跃林 4,265 2,932 -
105 沈麓英 4,265 2,932 -
106 李玉君 4,203 2,889 -
107 周宪林 4,203 2,889 -
108 高 燕 4,143 2,848 -
109 刘清桃 4,143 2,848 -
110 周红旗 4,143 2,848 -
111 汤宇红 4,097 2,817 -
112 杨 帆 4,042 2,779 -
113 李见风 3,983 2,738 -
114 彭 琍 3,958 2,721 -
115 蒋珞娃 3,958 2,721 -
116 潘卫平 3,958 2,721 -
117 罗 毅 3,931 2,703 -
118 粟迎宪 3,876 - -
119 丁湘萍 3,776 2,596 -
120 贾安宁 3,776 2,596 -
121 张静辉 3,765 2,588 50,000
122 胡伟林 3,765 - -
123 彭运福 3,765 2,589 -
124 王跃英 3,654 2,512 -
125 彭双双 3,654 2,512 -
126 周顺先 3,640 2,503 100,000
127 王文斌 3,587 2,466 -
128 涂建纯 3,587 2,466 -
129 王桂君 3,544 2,436 -
130 胡雄杰 3,532 2,428 -
131 陈和平 3,488 - -
132 李琼后 3,472 2,387 -
133 何玉明 3,410 2,344 -
134 郭泰纯 3,377 2,322 -
135 凌爱娥 3,350 - -
136 赵德新 3,322 2,284 -
137 夏训聆 3,322 2,284 -
138 张润良 3,167 2,178 -
139 黄 佳 3,167 2,178 -
140 高建华 3,156 - -
141 常 律 3,112 2,139 -
142 易 伟 3,108 2,136 -
143 史淑云 3,098 - -
144 佘险峰 3,045 2,094 -
145 李桂英 3,045 2,094 -

5-2-1-90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派送股(元) 配购股(元) 优配股(元)
146 王光辉 3,043 2,092 -
147 张丽珍 2,997 2,061 -
148 郭佩芝 2,990 - -
149 刘月霞 2,929 2,013 -
150 周琍红 2,923 2,010 -
151 王霖芝 2,863 1,968 -
152 杨允辉 2,803 1,927 15,000
153 刘意云 2,783 1,913 -
154 何君伟 2,768 1,903 -
155 罗小军 2,768 1,903 -
156 彭家济 2,713 1,865 -
157 周孟姣 2,688 1,848 -
158 刘建辉 2,436 1,675 -
159 徐 宏 2,375 1,633 -
160 王 岐 2,325 - -
161 杨杰忠 2,324 1,598 -
162 李建国 2,315 1,591 -
163 郭 云 2,255 1,550 -
164 唐武芝 2,215 1,523 -
165 黄云飞 2,132 - -
166 夏先辉 1,993 1,370 -
167 周 立 1,830 1,258 -
168 陶立兵 1,740 1,196 -
169 蒋晓辉 1,661 1,142 -
170 朱 成 1,661 1,142 -
171 张佳庆 1,606 1,104 40,000
172 文 辉 1,606 1,104 -
173 雷奇志 1,606 - -
174 言建国 1,582 1,087 -
175 杨赞波 1,510 1,038 -
176 周 黔 1,510 1,038 -
177 隆曙晖 975 670 -
178 朱珊慧 915 629 -
179 李国强 870 598 -
180 喻建新 847 582 -
181 曹明亮 443 305 -
182 邓敏云 260 179 -
183 甘茂海 252 173 -
合计 7,598,119.00 3,489,026.00 1,631,000.00

经过本次派送、配购及优配股后,长缆有限实收资本结构变化如下:

5-2-1-91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变更前 变更前 增加/减少
金额(元)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变更后
类型
金额(元)
类型 金额(元) 金额(元)
个人出资 47,488,227.00 12,718,145.00 个人出资 60,206,372.00
董事会持股 12,718,145.00 -12,718,145.00 董事会出资 -
合计 60,206,372.00 合计 60,206,372.00

自本次派送、配购及优配股后,长缆有限董事会持有的股权已全部转让至各 自然人股东。

(2)2010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股权结构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长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元)
股权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元)
股权比例
(%)
1 俞正元 28,029,969 46.52 93 王建明 60,930 0.10
2 殷壮赳 1,543,810 2.56 94 杨嘉玲 37,685 0.06
3 陈均山 1,755,067 2.92 95 谢志云 58,975 0.10
4 肖上林 2,565,785 4.26 96 肖民樑 72,956 0.12
5 陈清梅 257,452 0.43 97 林与新 43,950 0.07
6 王跃旗 329,017 0.55 98 鲁克力 423,101 0.70
7 黄云飞 15,460 0.03 99 白兰 33,852 0.06
8 周顺先 128,893 0.21 100 杨义 39,994 0.07
9 彭琍 31,419 0.05 101 汤宇红 32,523 0.05
10 杨建英 41,098 0.07 102 王建武 54,059 0.09
11 喻建新 6,720 0.01 103 施真 86,709 0.14
12 罗兵 1,722,075 2.86 104 苏新民 698,213 1.16
13 唐秋奇 61,021 0.10 105 王顺安 67,937 0.11
14 李玉君 33,359 0.06 106 张幸桃 38,682 0.06
15 夏岚 331,253 0.55 107 谭新民 116,027 0.19
16 唐继恭 175,584 0.29 108 丁旭英 42,192 0.07
17 周克常 141,950 0.24 109 彭国秋 58,975 0.10
18 李润霞 377,997 0.63 110 邹艳芳 37,732 0.06
19 陈世钧 209,182 0.35 111 罗毅 31,204 0.05
20 沈四元 134,700 0.22 112 姚自强 63,824 0.11
21 苏秋良 266,374 0.44 113 刘东 44,428 0.07
22 陈长久 140,847 0.23 114 罗均荷 401,951 0.67
23 魏建平 48,345 0.08 115 周黔 11,986 0.02
24 凌爱娥 24,285 0.04 116 李伟 58,870 0.10
25 史淑云 22,463 0.04 117 刘月霞 23,246 0.04
26 李建国 18,372 0.03 118 王雄文 122,157 0.20
27 何君伟 21,975 0.04 119 张淑芳 37,357 0.06
28 刘家龙 346,920 0.58 120 朱珊慧 7,264 0.01
29 朱志力 52,188 0.09 121 李琼后 27,556 0.05
30 邱淑媛 51,593 0.09 122 佘险峰 24,172 0.04

5-2-1-92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元)
股权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元)
股权比例
(%)
31 高燕 32,883 0.05 123 陈利湘 40,946 0.07
32 王红 38,683 0.06 124 张佳庆 52,746 0.09
33 王跃英 29,003 0.05 125 叶波 101,724 0.17
34 薛奇 1,443,511 2.40 126 李国强 6,906 0.01
35 刘钢 74,444 0.12 127 胡雄杰 28,034 0.05
36 吴小林 791,011 1.31 128 贺志文 347,634 0.58
37 徐东甫 35,728 0.06 129 刘意云 22,089 0.04
38 谢仕林 805,097 1.34 130 王岐 16,859 0.03
39 吴金云 39,670 0.07 131 杨杰忠 18,448 0.03
40 高建华 22,881 0.04 132 杨振华 544,487 0.90
41 郭长春 1,066,876 1.77 133 周国立 252,356 0.42
42 李银秀 107,315 0.18 134 唐华利 65,530 0.11
43 李昭陵 87,503 0.15 135 周蓉 48,308 0.08
44 刘章 314,087 0.52 136 刘清桃 32,883 0.05
45 张润良 25,141 0.04 137 彭跃林 33,852 0.06
46 杨赞波 11,986 0.02 138 陈和平 25,290 0.04
47 蒋晓辉 13,185 0.02 139 文辉 12,746 0.02
48 廖岳中 41,985 0.07 140 罗小军 21,975 0.04
49 凌聪明 359,884 0.60 141 雷奇志 11,642 0.02
50 李见风 31,615 0.05 142 杨帆 32,084 0.05
51 张静辉 79,884 0.13 143 曹明亮 3,517 0.01
52 周宪林 33,359 0.06 144 王霖芝 22,726 0.04
53 粟迎宪 28,100 0.05 145 郭佩芝 21,678 0.04
54 唐陕湖 1,765,699 2.93 146 胡伟林 27,298 0.05
55 戴学泽 337,746 0.56 147 蒋珞娃 31,419 0.05
56 杨克徐 272,839 0.45 148 唐武芝 17,579 0.03
57 谢涛 610,743 1.01 149 周孟姣 21,336 0.04
58 李明谦 50,982 0.08 150 周琍红 23,203 0.04
59 端木诚 42,050 0.07 151 徐平 356,698 0.59
60 周立 14,529 0.02 152 陶立兵 13,808 0.02
61 黄佳 25,141 0.04 153 易伟 24,666 0.04
62 郭泰纯 26,808 0.04 154 甘茂海 1,998 0.00
63 王建萍 47,869 0.08 155 黄平 36,744 0.06
64 王桂君 28,128 0.05 156 周红旗 32,883 0.05
65 王文斌 28,473 0.05 157 吴立勋 370,560 0.62
66 王光辉 24,154 0.04 158 李凯军 499,142 0.83
67 惠富英 44,494 0.07 159 王灿 259,447 0.43
68 何玉明 27,064 0.04 160 陈真希 73,502 0.12
69 文国华 213,816 0.36 161 沈志明 89,870 0.15
70 夏先辉 15,822 0.03 162 曹晓平 117,273 0.19
71 言建国 12,555 0.02 163 贾伏锦 62,362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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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元)
股权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元)
股权比例
(%)
72 刘建辉 19,338 0.03 164 曹律 117,267 0.19
73 吴蓉翔 81,906 0.14 165 张丽珍 23,791 0.04
74 刘成社 40,129 0.07 166 涂建纯 28,473 0.05
75 谭祖衡 549,580 0.91 167 赵德新 26,370 0.04
76 张渝清 67,982 0.11 168 彭运福 29,887 0.05
77 汪建群 202,425 0.34 169 邓敏云 2,065 0.00
78 张蓉 44,526 0.07 170 郭云 17,896 0.03
79 曾省吾 286,751 0.48 171 潘再云 50,284 0.08
80 李蓓 48,345 0.08 172 朱成 13,185 0.02
81 徐宏 18,851 0.03 173 丁湘萍 29,972 0.05
82 常律 24,699 0.04 174 黄辉 35,773 0.06
83 邹汉平 102,527 0.17 175 李桂英 24,172 0.04
84 高建国 363,364 0.60 176 李桂秋 32,675 0.05
85 黄爱云 39,591 0.07 177 彭双双 29,003 0.05
86 邓丽娜 39,670 0.07 178 夏训聆 26,370 0.04
87 隆曙晖 7,737 0.01 179 潘卫平 31,419 0.05
88 吴跃坚 1,388,344 2.31 180 贾安宁 29,972 0.05
89 母斌 852,635 1.42 181 徐筱顺 48,308 0.08
90 杨允辉 37,248 0.06 182 沈麓英 33,852 0.06
91 戴振明 84,100 0.14 183 彭家济 21,535 0.04
92 李春瑜 583,684 0.97 合计 60,206,372.00

14、2011 年 3 月清理委托持股

2011 年 2 月 14 日,长缆有限第五届二次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清理委托 持股准备还原真实股东身份的初步方案》,主要内容为:鉴于《公司法》对于有限 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将 158 名被代持的隐名股东真 实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进行工商登记的 25 名股东(显名股东),受让股份的 25 名股东将 2010 年的分红款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上述 25 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 起人,待股份公司设立后,由上述 158 名隐名股东进行增资,成为股份公司的真 实登记股东,并保持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与清理委托持股前真实持股比例一致。

2011 年 7 月 28 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代持股清理的工商变更, 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30193000005341),注册资本 60,206,372 元。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出资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出资比例
(%)
1 俞正元 33,945,094 56.38 14 谢涛 737,346 1.22
2 肖上林 3,097,657 5.15 15 李春瑜 704,678 1.17
3 唐陕湖 2,131,718 3.54 16 谭祖衡 663,505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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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出资比例
(%)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
(元)
出资比例
(%)
4 陈均山 2,118,882 3.52 17 杨振华 657,356 1.09
5 罗兵 2,079,051 3.45 18 李凯军 602,611 1.00
6 殷壮赳 1,863,832 3.10 19 鲁克力 510,807 0.85
7 薛奇 1,742,742 2.89 20 李润霞 456,353 0.76
8 吴跃坚 1,676,139 2.78 21 高建国 438,687 0.73
9 郭长春 1,288,033 2.14 22 凌聪明 434,486 0.72
10 母斌 1,029,381 1.71 23 徐平 430,639 0.72
11 谢仕林 971,989 1.61 24 贺志文 419,696 0.70
12 吴小林 954,983 1.59 25 戴学泽 407,759 0.68
13 苏新民 842,948 1.40 合计 60,206,372 100.00

2011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完成整体变更。2012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原解除 代持的 158 名股东(其中施真因解除劳动合同,其持有的股份由董事会回收后转 让给俞正元;股东谭新民于 2011 年 12 月去世,其增资由同为发行人股东的其配 偶丁旭英一并实施)中的 156 名股东根据清理委托持股前真实持股情况完成了对 发行人的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 1,248.0414 万元。关于本次增资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一)发行人的变更设立和历次股本演 变”。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已完全真实反映为实际股东持有。发行人关 于委托持股的清理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清理过程真实、有效。

(四)政府部门对发行人前身长缆有限历史沿革的相关确认情况

2015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确认长缆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长沙电缆附件厂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合法、合规性的请示 报告》,长沙市人民政府对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长缆附件厂集体所有制 企业改制的合法及合规性进行了核实审查,并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向湖南省人民政 府提交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问题的 请示》(长政[2015]47 号),请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就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 沿革有关问题予以批复。

2015 年 8 月 27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缆电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湘政函[2015]131 号),确认长沙电缆 附件厂在改制设立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依法履行了集体所有制企业 改革转制的相关法定程序,改制合法、合规,产权界定清晰。改制时经批准的集 体资产量化方案已得到有效执行。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1999 年吸收合并长沙电 缆附件技术开发公司履行了必要程序,结果真实、有效。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历次股权演变过程中所涉及集体资产的分配与演变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长缆附件厂改制设立长缆有限的过程中,依法履行了清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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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转制和职工安置方案 以及集体企业产权量化和处置方案报批等法定程序,改制程序合法、合规,产权 界定清晰,集体资产量化及职工安置方案合法、合规、有效,且已得到有效执行。 长缆有限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其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五)发行人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以及发行人各股东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各股 东目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真实、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不存在替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质押、冻结、拍卖、变卖、 抵偿债务等任何限制发行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设立前为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其 设立和历次股权变更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 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及风险。股份公司变更设立的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发行人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信托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 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被司法机 关冻结等导致其行使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所需的相关证照、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承诺、声明等资料,查阅了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业务是否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 用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电工器材、电缆敷设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 制品、特种电线电缆制品的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材 的经销,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电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 缆附件安装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电缆和电缆附件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安 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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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1)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缆材料的经营范围为:绝缘材料、橡塑带材、塑料 制品、混炼橡胶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山东长缆的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电缆附件、五 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电缆附件安装(不含电力设施)、技术咨询; 仓储代理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3)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河南长缆的经营范围为:销售:照明设备、电线电缆、 电缆附件、绝缘材料及制品、电力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材。

(4)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辽宁长缆的经营范围为:电气设备、电线电缆、五金 交电、机械电子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电缆附件销售;电缆附件技术咨询; 电缆附件安装;货运代理。

(5)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安徽长缆的经营范围为:电缆附件的批发零售、安装 及技术咨询,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货运代理;仓 储服务(危险品除外)。

(6)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长缆的经营范围为:电缆附件、五金交电、机 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电缆附件安装(不含电力设施);技术咨 询、仓储代理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7)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山西长缆的经营范围为:输电线路材料、通讯电缆、 电力金具、电工器材、绝缘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电气成套设备的销售;电缆 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

(8)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甘肃长缆的经营范围为: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 电力金具、电工器材、绝缘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电力设备的批发零售。

(9)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长缆的经营范围为:电缆附件、五金交电、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电缆附件安装技术咨询;货运代理;仓储 代理服务。

3、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专业从事电力 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采用直 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目前从事的经营活动已获得了必要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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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准,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和潜在风险。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也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

(三)发行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发行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以及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营业执照》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在报告期内发生过以下变更:

2014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用附件、 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电工器材、电缆敷设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制品、特 种电线电缆制品的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材的经销, 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电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缆附件安 装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电缆和电缆附件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2014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就上述变更经营范围事项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430193000005341 的《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系公司发展过程中经营业务扩展 的需要,已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事电力电缆附 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的主营业务 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主营业
务收入
90,041,873.94 99.99 427,473,248.26 87.95 391,078,607.15 99.60 381,801,475.38 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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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2015年1-3月 2015年1-3月 2014年 2014年 2013年 2013年 2012年 2012年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其他业
务收入
6,660.00 0.01 58,567,707.90 12.05 1,566,814.02 0.40 328,457.70 0.09
合计 90,048,533.94 100.00 486,040,956.16 100.00 392,645,421.17 100.00 382,129,933.08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为 87%以上,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的能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未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 经营的情形,亦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发行人从事和开 展目前业务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从事业务合法、合规。最近三年及一期内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 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与关联方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关联 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实际控 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公司治理文件及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在 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为俞正元,其基本情况参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或股东”部分所述。

2、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长缆材料,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0 年 8 月 26 日成立,现时持有长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望城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30122000026992 的《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俞正元,经营范围为:绝缘材料、橡塑带材、 塑料制品、混炼橡胶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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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2)山东长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4 年 01 月 16 日成立,现时现持有济 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0100200207891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为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顺先,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电缆附件、五金 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电缆附件安装(不含电力设施)、技术咨询; 仓储代理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3)河南长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成立,现时持有郑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10102000060431 的《营业执照》,注册 资本为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雄文,经营范围为:销售:照明设备、电线电 缆、电缆附件、绝缘材料及制品、电力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材;承装 (承修、承试)电力设备(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及期限经营)。

(4)辽宁长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5 年 03 月 26 日成立,现时持有沈阳 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10106000156541 的《营业执照》,注册 资本为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顺先,经营范围为:电气设备、电线电缆、五 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电缆附件销售;电缆附件技术咨 询;电缆附件安装;货运代理。

(5)安徽长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5 年 2 月 11 日成立,现时持有合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40100001196278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顺先,经营范围为:电缆附件的批发零售、安装及技术 咨询,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货运代理;仓储服务 (危险品除外)。

(6)内蒙古长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5 年 02 月 13 日成立,现时持有呼 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50105000125790 的《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雄文,经营范围为:电缆附件、五金 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电缆附件安装(不含电力设施); 技术咨询、仓储代理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7)山西长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5 年 05 月 20 日成立,现时持有太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40100061016386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5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雄文,经营范围为:输电线路材料、通讯电缆、电力金 具、电工器材、绝缘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电气成套设备的销售;电缆安装技 术的咨询服务。

(8)甘肃长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5 年 06 月 19 日成立,现时持有兰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620103000006123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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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雄文,经营范围为: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电力 金具、电工器材、绝缘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电力设备的批发零售。

(9)江西长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5 年 06 月 24 日成立,现时持有南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111110001655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章,经营范围为:电缆附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 子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电缆附件安装技术咨询;货运代理;仓储代理服务。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担任发行人的职务
1 俞正元 董事长
2 俞涛 副董事长
3 唐陕湖 董事/总经理
4 罗兵 董事/副总经理
5 肖学胜 独立董事
6 左田芳 独立董事
7 杨黎明 独立董事
8 谢仕林 监事会主席
9 周翔 监事
10 李绍斌 监事
11 薛奇 副总经理
12 吴小林 副总经理
13 谭祖衡 副总经理
14 黄平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5 郭长春 总工程师

4、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6、发行人报告期内减少的关联方

  • (1)长沙长缆电缆附件安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长缆电缆附件安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原全资子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43019300002042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长沙高新开发 区桐梓坡西路 223 号,法定代表人为俞正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经营 范围为电缆附件安装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电缆和电缆附件安装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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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安装。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长沙长缆电缆附件 安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决议解散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2)长沙长缆电工金具有限公司

长沙长缆电工金具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 在浏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430181000053127,住所为浏阳制造 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为刘建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 金具、有色金属铸件、铜铝件制造销售;特种焊接加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及本所律师核查,长沙长缆电工金具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决议解散并 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3)武汉塔兰特电力有限公司

武汉塔兰特电力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6 日在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420100000369061,住所为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北路 4 号,法定代表人为俞涛,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经营 范围为:输配电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力新材料、电力自动化设备、光电设备、 仪器仪表、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力“四技”服务;新能源技术;电力 工程项目承包;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 本所律师核查,武汉塔兰特电力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决议解散并办理 了注销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借款 担保方面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等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前身长缆有限因银行借款需要,由关联方提供保证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2011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俞正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G3201100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 缆有限在 2011 年 8 月 15 日至 2014 年 8 月 14 日期间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000 万的 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担保因授信合同期限到期 而终止。

2011 年 8 月 15 日,长缆有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签订 合同编号为 G32011003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长缆有限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借款人民币 2,98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1 年 9 月 5 日 至 2012 年 9 月 4 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1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控股 5-2-1-102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俞正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G32011003 的《自然人保证合同》,为长缆有限的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担保因发行人归还上述银行借款而终止。

(三)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遵循了商业公允的原则,且均履 行了法定程序或得到确认。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已签订书面合同,发行人已采 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中 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五)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声明、承诺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 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

(六)为避免发行人与有关关联方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俞正元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 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任何方式取得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

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股份 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股份公司有优先购 买该等资产或业务的权利;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任何与股份 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 业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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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保证在相关资产、业务出售和技术转让时给予公司的条件 不亚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5、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在该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6、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 至本人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将严格遵守并 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人将采取 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股 份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核准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 券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履行本函之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 续监管。

(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中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已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 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关 联交易各方坚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且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采 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的产生,该等措施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购买合同、 商标证书、专利证书、专利合作研发合同、固定资产明细表、购买合同或发票等 资料,并与公司保管的证书原件等进行比对;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商 标网进行了查询;到发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进行了实地查验,并向有关产权发证 机关调取了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及权利受 限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等主要 财产具体如下:

(一)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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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共取得十处房产的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所
有权人
土地房屋权证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用途 登记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发行人 长房权证岳麓字
第711223638 号
桐梓坡西路223
号三号车间101
30,868.61 工业 2011年12
月29 日
自建
2 发行人 长房权证岳麓字
第711223645号
桐梓坡西路223
号500KV 超高
压实验室101
7,986.35 工业 2011年12
月29日
自建
3 发行人 长房权证岳麓字
第711223646号
桐梓坡西路223
号220KV 高压
实验室101
3,600.79 工业 2011年12
月29日
自建
4 发行人 长房权证岳麓字
第711225868 号
桐梓坡西路223
号一车间101
14,617.24 工业 2011年12
月31日
自建
5 发行人 长房权证岳麓字
第711225869 号
桐梓坡西路223
号办公楼101
7,017.91 办公 2011年12
月31日
自建
6 发行人 长房权证岳麓字
第711225870号
桐梓坡西路223
号倒班房101
3,531.22 集体
宿舍
2011年12
月31日
自建
7 发行人 长房权证岳麓字
第711225871 号
桐梓坡西路223
号食堂101
2,087.60 工业 2011年12
月31日
自建
8 发行人 长房权证岳麓字
第711225873 号
桐梓坡西路223
号二车间101
14,574.55 工业 2011年12
月31 日
自建
9 河南长
郑房权证字第
1501178168号
中原区伏牛路
219号5号楼东
2 单元2 层西户
132.25 住宅 2015年7
月20日
受让
10 河南长
郑房权证字第
1501184680号
中原区桐柏南
路238号1号楼
12层1202号
144.2 住宅 2015年7
月27日
受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上述房产真实、合法、有效,权属 关系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房屋不存 在其他抵押担保,也不存在被司法扣押、变卖、拍卖等限制所有权行使的情形。

(二)发行人拥有无形资产的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共取得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
使用权人
使用权
面积(㎡)
使用权
类型
土地
用途
他项
权利
使用权证号 座落 终止日期
1 发行人 长国用(2012)
第02035 号
岳麓区麓谷工业园
桐梓坡西路223号
112,965.27 2055.10.13 国有
出让
工业
用地
2 长缆材料 望国用(2012)
第068号
望城县星城镇普
瑞西路北侧
69,334.3 2061.11.30 国有
出让
工业
用地

(1)经本所律师核查,2004 年 11 月 30 日,长缆有限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总公司签订了《供地协议书》,约定位于麓谷产业基地第三期控规范围地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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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19746.627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长缆有限作为高压电缆附件及合成 橡胶特种制品生产基地使用。2005 年 6 月 30 日,长缆有限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总公司及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供地补充协议》,2005 年 10 月 13 日,长缆有限与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支付了土地出让价款。2006 年 5 月 18 日,长缆有限已就该宗土地办理完毕 土地登记手续并取得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长国用(2006)第 01860 号《国有 土地使用证》。2012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因名称变更为股份公司,长沙市国土资源 局换发了长国用(2012)第 0203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于我国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和出让方式,2002 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的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 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3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的国土资源部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八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 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第九条规 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 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 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土资源部 2007 年 9 月 28 日公布并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 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 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 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上述规章规定,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 2002 年 7 月 1 日实施起,我国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 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对于工业用地, 未列入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范围;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 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 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自 2007 年 11 月 1 日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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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实施之日起,我国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 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列入必须以招标、拍 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范围。

根据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长缆有限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国有工业 用地使用权未违反当时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履行了协议出 让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2011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子公司长缆材料与望城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签订了《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确认长缆 材料竞得编号网工挂[2011]13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 年 10 月 18 日, 望城县人民政府下发(2011)政地出字第 097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 批准将网工挂[2011]13 号地块出让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 年 10 月 18 日, 长缆材料与望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2 年 3 月 1 日,长缆材料已就该宗土地办理完毕土地登记手续并取得望城县国土资源局核发 的望国用(2012)第 068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长缆材料取得上述国有土地使 用权已履行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生产经营用地的“招拍挂”程序,签订了《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并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合规、有 效,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 其他抵押、质押担保,也不存在被司法扣押、变卖、拍卖等限制所有权行使的情 形。

2、注册商标

发行人目前拥有及使用的注册商标共计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号 有效截至日期 注册人 注册地 他项
权利
1 640484 第6类 2023.5.6 发行人 中国
2 1800026 第17类 2022.7.6 发行人 中国
3 1916985 第9类 2022.11.6 发行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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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号 有效截至日期 注册人 注册地 他项
权利
4 3507946 第7类 2024.9.13 发行人 中国

对于发行人拥有的上述四项注册商标,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商标 注册证》的原件以及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等文件,并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进行了检索验证。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上 述四项注册商标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发行人未就上述注 册商标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许可其他人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上述注册商标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权属关系 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

3、专利

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专利共计 41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 40 项,具 体情况如下: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证书号 专利
类型
专利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取得
方式
1 用于检测应力锥内
表面的内窥检测设
发行人
国家电网公

北京市电力
公司
ZL200810239206.4 747864 发明 2008.12.03 2011.03.16 继受
取得
2 一种高压电力电缆
用插拔式异径电缆
对接接头
发行人 ZL200820159083.9 1274689 实用
新型
2008.11.07 2009.09.02 继受
取得
3 一种高压电力电缆
用干式“Y”形分支接
发行人 ZL200820159084.3 1274690 实用
新型
2008.11.07 2009.09.02 继受
取得
4 一种中低压电力电
缆用插拔式预制接
发行人 ZL200820159085.8 1275535 实用
新型
2008.11.07 2009.09.02 继受
取得
5 一种压封胶圈密封
结构
发行人 ZL200820159086.2 1274596 实用
新型
2008.11.07 2009.09.02 继受
取得
6 一种检测中间接头
和应力锥的内窥视
设备
发行人 ZL200820159087.7 1289369 实用
新型
2008.11.07 2009.09.30 继受
取得
7 高压电力电缆交接
试验用装置
发行人 ZL200820159088.1 1274641 实用
新型
2008.11.07 2009.09.02 继受
取得
8 高压电缆金属护套
接地环流监测终端
及系统
发行人
宁波电业局
ZL201020620624.0 1848754 实用
新型
2010.11.19 2011.06.29 申请
取得
9 高压电力电缆用分
支接头
发行人 ZL201020644450.1 1835663 实用
新型
2010.12.06 2011.06.22 申请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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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证书号 专利
类型
专利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取得
方式
10 电气化铁路用套管
式终端
发行人 ZL201020647677.1 1832943 实用
新型
2010.12.07 2011.06.22 申请
取得
11 高压电力电缆同向
进出线分支接头
发行人 ZL201020657928.4 1831840 实用
新型
2010.12.13 2011.06.22 申请
取得
12 一种交流高压金属
封闭环网开关设备
发行人 ZL201020669745.4 1865472 实用
新型
2010.12.20 2011.07.20 申请
取得
13 单芯电力电缆用接
地装置
发行人 ZL201120080649.0 1993513 实用
新型
2011.03.24 2011.11.09 申请
取得
14 一种电力电缆密封
防水用冷缩封帽
发行人 ZL201120080705.0 1994435 实用
新型
2011.03.24 2011.11.09 申请
取得
15 单芯电力电缆用交
叉互联箱
发行人 ZL201120082660.0 1993772 实用
新型
2011.03.25 2011.11.09 申请
取得
16 套管式终端安装工
发行人 ZL201120082683.1 1995799 实用
新型
2011.03.25 2011.11.09 申请
取得
17 一种电缆导体连接
金具
发行人 ZL201120125957.0 1995640 实用
新型
2011.04.26 2011.11.09 申请
取得
18 一种电缆导体连接
金具的专用安装工
发行人 ZL201120126894.0 2020212 实用
新型
2011.04.26 2011.11.30 申请
取得
19 一种具有绝缘油位
置实时监测功能的
充油式终端
发行人
湖南省电力
公司
ZL201120225366.0 2087467 实用
新型
2011.06.29 2012.01.25 申请
取得
20 一种液位实时监测
装置
发行人 ZL201120225367.5 2104860 实用
新型
2011.06.29 2012.02.08 申请
取得
21 一种电力电缆密封
防水用冷缩伸缩管
发行人 ZL201120357640.X 2180937 实用
新型
2011.09.22 2012.05.02 申请
取得
22 便携式电缆绝缘打
磨机
发行人 ZL201120506783.2 2363750 实用
新型
2011.12.08 2012.08.22 申请
取得
23 一种壁挂式电缆夹 发行人 ZL201220234553.X 2637294 实用
新型
2012.05.24 2013.01.09 继受
取得
24 护层保护器 发行人 ZL201220359464.8 2665690 实用
新型
2012.07.24 2013.01.23 申请
取得
25 太阳能取电式智能
接地箱
发行人 ZL201220375628.6 2712364 实用
新型
2012.07.30 2013.02.13 申请
取得
26 太阳能取电式智能
接地保护箱
发行人 ZL201220375650.0 2712004 实用
新型
2012.07.30 2013.02.13 申请
取得
27 太阳能取电式智能
接地绝缘箱
发行人 ZL201220375679.9 2712333 实用
新型
2012.07.30 2013.02.13 申请
取得
28 电缆铝护套切削刀
发行人 ZL201220382295.X 2767205 实用
新型
2012.08.03 2013.03.13 申请
取得
29 太阳能取电式智能
交叉互联箱
发行人 ZL201220402088.6 2709930 实用
新型
2012.08.07 2013.02.13 申请
取得
30 单芯电力电缆用交
叉互联箱
发行人 ZL201220515507.7 2796357 实用
新型
2012.09.29 2013.03.27 申请
取得
31 对密闭容器中气体
压力变化进行补偿
的装置及均压装置
发行人 ZL201320084971.X 3151803 实用
新型
2013.02.25 2013.09.04 申请
取得

5-2-1-109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证书号 专利
类型
专利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取得
方式
32 组合式电缆挂架 发行人 ZL201320102971.8 3211362 实用
新型
2013.03.07 2013.10.16 继受
取得
33 悬挂式电缆接头 发行人 ZL201320102975.6 3212498 实用
新型
2013.03.07 2013.10.16 继受
取得
34 悬挂式电缆固定夹 发行人 ZL201320102992.X 3210443 实用
新型
2013.03.07 2013.10.16 继受
取得
35 多功能拉固机 发行人 ZL201320403271.2 3450715 实用
新型
2013.07.08 2014.03.12 申请
取得
36 一种电力电缆对接
用防水中间接头
发行人 ZL201320496105.1 3450475 实用
新型
2013.08.14 2014.03.12 申请
取得
37 高压电缆遥控输送
系统
发行人 ZL201320772788.9 3556491 实用
新型
2013.11.27 2014.05.07 申请
取得
38 一种过桥电缆伸缩
缝补偿装置
发行人 ZL201420151519.5 3759793 实用
新型
2014.03.31 2014.08.20 申请
取得
39 一种交叉互联箱同
轴接地电缆快速恢
复过渡接头
发行人 ZL201420411735.9 3966945 实用
新型
2014.07.24 2014.12.10 申请
取得
40 一种电缆附件中间
接头主体的界面压
力检测设备
发行人 ZL201420635869.9 4099394 实用
新型
2014.10.29 2015.01.28 申请
取得
41 一种电缆用带屏蔽
层冷缩绝缘套管
发行人 ZL201420674985.1 1692196 实用
新型
2014.11.12 2015.02.11 申请
取得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专利中的“一种高压电力电缆用插拔式异径电缆 对接接头”等十一项专利为发行人原子公司申请取得,后因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发行人通过继受方式取得了上述十一项专利的所有权,该等专利已在国家知 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手续 合格通知书》,确认上述十一项专利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专利中的三项专利为与他人共有的专利,具体 如下:

(1)专利号为“ZL200810239206.4”的发明专利“用于检测应力锥内表面的内窥 检测设备”由发行人与国家电网公司及北京市电力公司共有,共有各方未对该专利 权的行使进行约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 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 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以及《专利法》关于共有专利的其他规定行使 上述发明专利的共有权。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该项专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障 碍或风险。

(2)专利号为“ZL201020620624.0”的实用新型专利“高压电缆金属护套接地环

5-2-1-110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流监测终端及系统”由发行人与宁波电业局双方共有,根据双方签署的《技术开发 (委托)合同》,发行人受宁波电业局委托研究开发高压电缆金属护层环流在线检 测研发及应用,宁波电业局支付发行人 35 万元研究经费和报酬,双方享有申请专 利的权利,在专利权取得后,发行人享有研究成果的独家生产权限。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与宁波电业局双方就共有的专利号为“ZL201020620624.0”的实用新型专 利权的行使所达成的前述协议真实、合法、合规、有效,发行人独家使用该项专 利进行生产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风险。

(3)专利号为“ZL201120225366.0”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具有绝缘油位置实时 监测功能的充油式终端”由发行人与湖南省电力公司双方共有,共有各方未对该专 利权的行使进行约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专利申请权或 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 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 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以及《专利法》关于共有专利的其他规定行 使上述发明专利的共有权。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该项专利不存在任何法律 障碍或风险。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三项专利为发行人与他人共有之外,其余 38 项专利 均为发行人单独所有,发行人未许可任何他人使用上述专利。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上述专利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 争议或纠纷。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未设置质押或抵押,也不存在司法扣押、冻结、 拍卖或变卖等限制所有权行使的任何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在建工程有关资料、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 的核查,截止到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在建工程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工程名称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1 生产基地附属工程 25,906,863.34 25,906,863.34 24,555,656.00 24,555,656.00
2 3号车间 —— —— 1,301,366.50 1,301,366.50
3 金蝶软件实施项目 168,158.37 168,158.37 —— ——
4 其他 —— —— 1,151,000.00 1,151,000.00
合计 26,075,021.71 26,075,021.71 27,008,022.50 27,008,022.50

5-2-1-111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长缆材料的在建工程项目为生产基地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湖南望 城经济开发区。2011 年 6 月 10 日,望城县环境保护局以“望环批”[2011]45 号《关 于<长沙长缆电工材料科技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该项 目建设,并批准了《长沙长缆电工材料科技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2012 年 5 月 22 日,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望经开政 发”[2012]14 号《关于长沙长缆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意长缆材料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长缆材料就该项目先后取得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施工单位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所律师认为,长缆材料目前正在建设的上述在建工程已取得了项目立项、 规划、环保、施工、用地等审批手续,该在建工程的开工建设合法、合规,不存 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四)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清单及购买主要设备的 合同和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主 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由发行人以其自有资金购买、设立 时发起人投入等方式取得,由发行人实际占有和使用,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五)发行人上述主要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财产的权属证书、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表及主 要生产经营设备购买发票、本所律师从发行人主要财产登记机关查询的相关登记 资料、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发行人取得上述主要财产的方式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自建、出让、 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设备。发行人的商标权、 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由发行人或其原子公司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后原始取得。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上述主要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证书或证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相关财产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取得和拥有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2-1-112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天健 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并对发行人提供的复印件与其保存的原件进行了核 对。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1、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签订
日期
卖方 产品名称 金额(元)
1 2014.07.18 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 接地电缆、同轴电缆 5,405,628.21
2 2014.05.05 湖南金龙电缆有限公司 接地电缆、同轴电缆 5,355,223.62

2、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签订
日期
买方 产品名称 金额(元)
1 2015.05.27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10kv电缆终端、3×120、户
外终端、热缩、铜等
6,553,949.24
2 2015.04.2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1kv电缆终端、2×50、户外
终端、热缩、铜等
5,017,910.54
3 2015.03.23 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 320kv、10 kv直流电缆附件 9,768,000.00
4 2015.03.13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物资分
公司
1kv电缆中间接头、4×150、
直通接头、冷缩、铜等
5,924,390.71
5 2015.03.10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220kv电缆接地箱、交叉互
联箱等
9,487,878.96
6 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公
1kv电缆终端、4×120、户
内终端、热缩、铜等
2014.12.25 14,630,517.10
7 2014.09.22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接地电缆、AC220KV、
YJLW、2000、1、02、无阻
燃、Z等货物
22,006,917.07
8 2014.08.29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电力电缆、AC10KV、YJV、
300、1、ZC 等货物
26,479,823.85
9 2014.08.27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220kv电缆终端、1×2000、
户外终端、瓷套式、铜等
7,123,867.40
10 2014.05.07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
10kv电缆终端、3×300、户
外终端、冷缩、铜等
10,520,572.44
11 2013.11.19 广东电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220kv电缆附件 9,353,200.00

5-2-1-113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通过对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上述重大合同内容的审查及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内容及形式均合法、合规、有效, 不存在任何潜在风险。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 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债权债务关系 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债权债务情况外,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属 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往来款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合规,不存在 潜在的纠纷。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为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 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其演变情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主要财产情况、发行人 相关内部决策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验证。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共进行了三次 增资扩股行为,具体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增资扩股行为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法律 障碍或风险。

(二)发行人收购河南长缆股权

2014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拟收购郑州长缆 100%的股权,因郑州长缆还未处理 完一些债权债务,发行人派公司员工王雄文代公司收购并持有郑州长缆股权,待 全部债权债务处理完毕后,由股份公司持有郑州长缆 100%的股权。

郑州长缆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9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 万元, 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宁建华。2014 年 3 月 24 日,王雄文与郑州长 缆股东宁建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雄文以 50 万元的价格收购宁建华持有郑 州长缆 100%的股权(50 万元出资额)。2014 年 3 月 25 日,郑州长缆在郑州市工 5-2-1-114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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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郑州长 缆实质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4 年 9 月 6 日,郑州长缆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变更 为 300 万元。

2015 年 1 月 6 日,王雄文与发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郑州长 缆 10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因王雄文实际为代发行人持有郑州长缆的股权,故 本次转让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仅为解除王雄文代发行人持有郑州长缆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郑州长缆更名为河南长缆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 8 日,河南长缆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登记手续。经本 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解除王雄文与发行人之间的代持关系,发行人 无需向王雄文支付股权转让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仅为办理工商变更所需, 本次解除股权代持关系之后,发行人与王雄文之间不存在任何代持关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收购河南长缆 100%股权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 办理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发行人收购河南长缆 100%股权合法、合规、 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风险,发行人收购股权后持有河南长缆的股权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三)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设立至今,除上述重大资 产变化外,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亦无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 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制定并修改《公司章程》而召开的会议文件、章程文 本及工商登记备案等资料,并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进行逐条比对;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情况是否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 以验证。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情况

1、发行人设立时的章程,已经获得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批准, 并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2、2012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由 156 名自然人增加注册资本至 7268.6786 万元,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备案。

5-2-1-115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3、201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由湖南中科、华 鸿芙蓉、华摩投资对发行人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7568.6786 万元,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 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4、2014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未分配利润以 及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增加至 10,293.4029 万元,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已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5、2015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就发行人董事 人数变更以及部分股东发生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备案。

6、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就发行 人部分股东发生股权转让事项以及增加总工程师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 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7、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备案生效后,即构成规范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和总经理权利义务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的制定和修改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本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必备条款。必备条款以 外体现股东之间意思自治的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性规定 的情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对中小股东分类表决机制、股东征集投票权以及 全面的网络投票制度、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

5-2-1-116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分红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或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机制、利润分 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必备条款。发行人设立以来公 司章程的制定或修订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 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 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对中小股东分类表决机制、股东征集投票权以及全面的网络投票制度的规定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 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制订及修改情况及发行人的历次三会会 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会议记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资料, 并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

1、根据发行人现行章程的规定,发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为发行人的权力机构,发行人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会为发行人的常设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股东 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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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负责监督检查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财务状 况,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发行人和 股东利益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 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2:1,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2、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 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 管理人员;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

3、根据实际情况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需要,发行人目前下设 12 个职能部门 及若干子公司,分别是:发展部、审计部、技术研发中心、质量管理部、安装服 务部、物资管理部、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公司办、人力资源部、证券部, 长缆材料、山东长缆、河南长缆、安徽长缆、内蒙古长缆、辽宁长缆、山西长缆、 甘肃长缆、江西长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 法人治理结构。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制度

1、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长缆电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2012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缆电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

3、2012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缆电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4、201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缆电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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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2013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缆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长缆电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2014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缆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7、2015 年 04 月 0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缆电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8、2015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缆电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长 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9、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方案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10、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制订了健全和完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的规则及其他内部决策管理制度,该等规则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召开了七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关于发起人以财产出资抵作股款的资产作价报告》、《关于选举股份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长 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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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事规则》、《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股份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报批事宜的议案》;

(2)2012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 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工作报 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原挂靠股东对 股份公司增资,还原其真实股东身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缆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工作报 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增选公司董事 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制定<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14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缆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工作报 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聘任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2015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 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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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 市条件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3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制订上市后启用的<长缆电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关于 稳定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出具相关承诺及 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改选左田芳为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了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具体 如下:

(1)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授权周顺先先生、夏岚女士办理股份公司变更工商登 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1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2012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原挂靠股 东对股份公司增资,还原其真实股东身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2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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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2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部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6)2013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 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关于提请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7)2013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长缆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长缆电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8)2013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向长沙长 缆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在武汉设立控股子公司武汉塔兰特 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河南及山东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长缆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2014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0)2014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制定<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3 年 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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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4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12)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 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人员组成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 政策的议案》;

(13)2015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投资设立 5 家销售子公司的议案》;

(14)2015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关 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5)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度、2015 年 1-3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制订上市后启用的<长缆电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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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 关于稳定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出具相关承 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左田芳为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16)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左田芳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召开了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 下:

(1)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12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2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4)2012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部分副总经理的议案》;

(5)2013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 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3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14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8)2014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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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14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 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2014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 案》;

(12)2015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3)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所律师查阅了上述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件后认为,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集、 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三会” 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决策管理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为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 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变动的相关会 议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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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或确认函等资料;查验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并登陆中国证券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进行了查询;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验证。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七名,分别为俞 正元、俞涛、唐陕湖、罗兵、杨黎明、左田芳、肖学胜。其中,俞正元为董事长, 俞涛为副董事长,杨黎明、左田芳、肖学胜为独立董事。发行人现任七名董事简 历如下:

俞正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39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荣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湖南省优秀企业家、长沙市转型 升级十佳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曾就职于长沙水利机电局、广州军区株洲农药厂、 长沙变压器厂。曾任长沙电缆附件厂厂长、党委书记、长缆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俞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就职于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缆有限董事会秘书、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董事。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

唐陕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11 月出生,大专学历, 工程师。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缆有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罗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会 计师。曾任长沙电缆附件厂财务主管、长缆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发行人 董事、副总经理。

杨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电网武汉高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主任、所长。现 任国家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 独立董事。

肖学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6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 5-2-1-126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曾就职于湖南醴陵国光瓷厂、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二十八军后勤部、湖南建湘 瓷厂。曾任长沙市经济委员会科长、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于 2006 年 11 月退休。 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左田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就职于湖南财经专科学校。现任长沙理工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湖南鑫广 安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监事三名,为谢仕林、 周翔和李绍斌。其中,谢仕林为监事会主席,李绍斌为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现 任三名监事简历如下:

谢仕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缆有限助理工程师、工艺工装室 主任。现任发行人副总工程师、工艺工装室主任、监事会主席。

周翔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就职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现任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部经理、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门市蒙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发行人监事。

李绍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任长缆有限助理工程师、设计室副主任、设计室主任。现任发行人技 术部主任、监事。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七名。 其中,唐陕湖为总经理,罗兵、薛奇、吴小林、谭祖衡为副总经理,黄平为财务 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郭长春为总工程师。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唐陕湖先生:总经理,简历见本节董事部分。

罗兵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本节董事部分。

薛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工 程师。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缆有限技术处处长、副总经理、发行人 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吴小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 工程师。曾就职于株洲渌口玛钢厂。曾任长缆有限车间主任、技术处处长、副总 工程师、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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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谭祖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缆有限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 总经理、发行人财务部主任。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黄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曾任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

郭长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缆有限技术处处长、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现任发行人总工程师。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出具的书面承诺、发 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 勤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发行人监事的情形;上述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 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4、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俞正元先生:简历参阅本节董事介绍。

谢仕林先生:简历参阅本节监事介绍。 李绍斌先生:简历参阅本节监事介绍。

薛奇先生:简历参阅本节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郭长春先生:简历参阅本节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贺志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 师。曾就职于长沙科文集团。曾任长缆有限工程师、化工室主任。现任发行人副 总工程师、长缆材料总经理。

(二)发行人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1、发行人近三年董事会成员变化情况

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俞正元、肖上林、 唐陕湖、陈均山、罗兵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5-2-1-128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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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俞正元担任董事长。

201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 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了俞涛为董事,杨黎明、李荻辉、肖学胜为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了俞正元、俞涛、唐陕湖、罗兵为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选举杨黎明、李荻辉、肖学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发行人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俞正元担任董事长,俞涛担任副董事长。

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左田芳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李荻辉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选 举左田芳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发行人近三年监事会成员变化情况

2011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绍斌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

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殷壮赳、曾峥为 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殷 壮赳担任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绍斌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谢仕林、周翔为发行人第二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谢仕林担任监事 会主席。

3、发行人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薛奇为总经理, 聘任俞涛为董事会秘书。

2011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陈均山、吴小林、 周顺先、郭长春为副总经理。

2012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聘部分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聘任俞涛、杨振华为副总经 理,陈均山、郭长春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聘任郭长春为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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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2014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薛奇辞去总经理职务,并聘 任唐陕湖为总经理,同时增聘任薛奇、罗兵、谭祖衡为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唐陕湖为总经理, 聘任薛奇、吴小林、罗兵、谭祖衡为副总经理,黄平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郭长春为总工程师。

本所律师认为,近三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其变化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情况

1、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发行人已经选举产生三名 独立董事,201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缆电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为杨黎明、左田芳、肖学胜,各独立董事简历见本部 “ ” 分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杨黎明、左田芳、肖学胜的任职资格、职 权范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人员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均具有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税收优惠的批复文件、政府补助的批复文件、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纳税情况鉴证报告》以及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查验了政府补助的支付 凭证、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并研究了我 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 税务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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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务登记

1 、发行人目前持有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的 “ 湘国税登 字”430111183969999 号《税务登记证》和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 税务局核发的“地税湘字” 430111183969999 号《税务登记证》。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缆材料目前持有望城县国家税务局核发的“湘国税登 字”430122561701210 号《税务登记证》和湖南省望城县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地湘税 字” 430122561701210 号《税务登记证》。

3、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河南长缆目前持有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及郑州市地方税务 局核发的“豫国税郑中字”410102075438103 号《税务登记证》。

4、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山东长缆目前持有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及济南市地方税务 局核发的“鲁税济字”370105084033159 号《税务登记证》。

5、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长缆目前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 局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内地税呼和字”150105328949877 号《税务登记证》。

6、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辽宁长缆的税务登记号为 210106313285588,其《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

7、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安徽长缆目前持有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与安徽省合 肥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皖地税合字”340111328073713 号《税务登记证》。

8、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山西长缆目前持有太原市杏花岭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的 “晋税字”140107344459368 号《税务登记证》和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晋 税字”140107344459368 号《税务登记证》。

9、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甘肃长缆的税务登记号为 620103345647934,其《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

10、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长缆目前持有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及南昌市 地方税务局核发的“赣国税字”360111343320241 号《税务登记证》。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 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税率 税率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
17% 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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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税率 税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3%、5% 3%、5%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5% 7%、5% 7%、5%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5%、25% 15%、25% 15%、25%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
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
租金收入的12%计缴
1.2%、
12%
1.2%、
12%
1.2%、
12%
教育费附加及地
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5% 5% 5%

注:发行人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为 15%,下述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为 25%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 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2011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取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 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143000252,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行人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014 年 12 月 25 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以湘科高办字〔2014〕158 号《关于认定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 有限公司等 238 家企业为湖南省 2014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根据全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南省 2014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 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4〕264 号),再次认定发行人为 2014 年第 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2014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领取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 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443000149,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 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关于“认定(复 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 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继续享有 15%税率的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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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补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三年及一 期享受到的财政补助情况如下:

1、2015 年 1-3 月政府补助情况

2015 年 1-3 月,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均为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贴本期摊销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内 容 计入当期
损益金额(元)
文号
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贴本期摊销 —— ——
政策性搬迁补助 1,102,543.38 长府阅[2008]12号、
雨安纪要[2010]1 号
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项目 65,000.00 长财企指[2009]130号、长
财企指[2011]8号、长政函
[2011]94 号
110kV、220kV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技术改造项目 65,000.00 湘经信信息[2010]62号、
长发改[2011]776号、湘发
改工[2011]1531 号
220KVGIS 电缆终端改造(中小企业) 17,500.00 长财企指[2009]27号、长
财企指[2011]100 号
智能单芯电缆接地系统 15,000.00 长财企指[2013]53号
企业技术创新补助资金
(智能超高压电缆终端项目)
8,750.00 湘财企指[2011]102号、长
财企指[2011]111号、长财
企指[2012]68号、湘财企
指[2011]102号、长财企指
[2011]89 号
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 7,500.00 湘财企指[2010]188号
220KV 超高压电缆中间接头产业化资金 7,500.00 长财企指[2012]12 号
引进和购买先进设备补助资金 3,500.00 湘财企指[2010]35 号
精密数控钻铣雕控制系统应用与产业化项目 2,500.00 长财企指[2012]14 号
合 计 1,294,793.38 ——

2、2014 年政府补助情况

2、2014年政府补助情况
内 容 计入当期
损益金额(元)
文号
1、收到的应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 —— ——
十佳平安和谐模范单位奖 10,000.00 ——
2013年度科技奖励经费 30,000.00 长财企指[2014]16号
2013 年度长沙高新区纳税先进单位奖金 119,000.00 长高新管发[2014]23 号
上市补贴资金 400,000.00 关于支持长缆电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改
的请示批复
小 计 559,000.00 ——
2、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贴本期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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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计入当期
损益金额(元)
文号
政策性搬迁补助 4,410,173.52 长府阅[2008]12号、
雨安纪要[2010]1 号
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项目 260,000.00 长财企指[2009]130 号、
长财企指[2011]8 号、长
政函[2011]94 号
110kV、220kV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技术改造项目 260,000.00 湘经信信息[2010]62号、
长发改[2011]776号、湘
发改工[2011]1531 号
企业技术创新补助资金
(智能超高压电缆终端项目)
35,000.00 长财企指[2011]111号、
长财企指[2012]68号、湘
财企指[2011]102号、长
财企指[2011]89 号
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 30,000.00 湘财企指[2010]188 号
220KV 超高压电缆中间接头产业化资金 30,000.00 长财企指[2012]12 号
引进和购买先进设备补助资金 14,000.00 湘财企指[2010]35号
220KVGIS 电缆终端改造(中小企业) 11,667.00 长财企指[2009]27号、长
财企指[2011]100 号
精密数控钻铣雕控制系统应用与产业化项目 10,000.00 长财企指[2012]14 号
智能单芯电缆接地系统 10,000.00 长财企指[2013]53 号
小 计 5,070,840.52 ——
合 计 5,629,840.52 ——

3、2013 年政府补助情况

3、2013年政府补助情况
内 容 计入当期
损益金额(元)

文号
1、收到的应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 —— ——
上市补贴资金 1,000,000.00 长金办函[2013]15 号
2012年度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 500,000.00 长财企指[2013]81号
2012 年长沙市优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补助 200,000.00 长财企指[2013]11 号
2012 年度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50,000.00 长政函[2012]132 号
2012 年高新区自主品牌奖 300,000.00 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2012年度企业总结
表彰大会光荣册
(共计948,000.00元)
2012 年度长沙市高新区重点企业突出贡献奖 300,000.00
2012 年度长沙市高新区纳税先进单位奖 198,000.00
2012 年度高新区质量奖 100,000.00
湖南省名牌产品奖 50,000.00
小 计 2,698,000.00 ——
2、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贴本期摊销 ——
政策性搬迁补助 4,410,173.52 长府阅[2008]12号、
雨安纪要[2010]1 号
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项目 260,000.00 长财企指[2009]130号、
长财企指[2011]8号、长
政函[2011]94 号
110kV、220kV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技术改造项目 266,590.00 湘经信信息[2010]62号、
长发改[2011]776号、湘
发改工[2011]1531 号
企业技术创新补助资金 48,410.00 长财企指[201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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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内 容 计入当期
损益金额(元)
文号
(智能超高压电缆终端项目) 长财企指[2012]68号、湘
财企指[2011]102号、长
财企指[2011]89号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88,800.00 湘财企指[2010]54 号
220KVGIS 电缆终端改造(中小企业) 33,721.12 长财企指[2009]27号、长
财企指[2011]100 号
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 30,000.00 湘财企指[2010]188 号
引进和购买先进设备补助资金 14,000.00 湘财企指[2010]35 号
精密数控钻铣雕控制系统应用与产业化项目 10,000.00 长财企指[2012]14号
小 计 5,261,694.64 ——
合 计 7,959,694.64 ——

(4)2012 年政府补助情况

(4)2012年政府补助情况
内 容 计入当期
损益金额(元)

文号
1、收到的应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
长沙市科技专项扶持资金 200,000.00 长高新管发[2012]89
2011年度长沙高新区创新平台奖 100,000.00 关于表彰2011年度高
新区先进企业、先进个
人的决定、长高新管发
[2012]5号
(共计170,000.00 元)
2011年度长沙市高新区创新效益贡献奖 65,000.00
就业表彰奖励 5,000.00
小 计 370,000.00 ——
2、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贴本期摊销 ——
政策性搬迁补助 4,410,173.54 长府阅[2008]12号、
雨安纪要[2010]1 号
110kV、220kV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技术改造项目 130,000.00 湘经信信息[2010]62
号、长发改[2011]776
号、湘发改工
[2011]1531 号
220KVGIS 电缆终端改造(中小企业) 166,278.88 长财企指[2009]27号、
长财企指[2011]100 号
小 计 4,706,452.42 ——
合 计 5,076,452.42 ——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享受的上述政府财政补贴、政府资助 均取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守法状况

  • 1、发行人税收守法状况

根据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 局出具的证明、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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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能遵守国家及地方税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不 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行为而被主管税务部门处罚 的情形。

2、发行人各子公司税收守法状况

根据发行人各子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各子公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能遵守国家及地方税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 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行为而被主管税务部 门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能遵守国家及地方 税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 大违法行为而被主管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料;查验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 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查阅了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的相关信息,在此基础 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情况是否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 护的要求。

1、发行人的排污许可证


资质
许可证
持证
单位
污染物
种类
发证机构名称 证书/批文编号 有效期
1 排放污染
物许可证
发行
COD、
氨氮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城管环保局
长环(许可)第
(GX153831009)号
2015.7.15-
2018.7.14

2、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 电缆附件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实行雨污分流,车间和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后排入厂内 污水管网,并做了防漏处理,废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废水 总排口中污染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发行人生产 中产生的废气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发行人食堂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高于屋顶排放,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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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 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通过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符合国 际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实施质量控制。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 2702 号)对发 行人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5 年 8 月出具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环保 核查技术报告》,结论意见如下:“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发展的同时, 加大了环境保护的投入和工作力度,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现有主要 环保治理设施运转良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均已 得到妥善处理,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其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均较好的执 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及时足额缴纳了排污费。现有 企业已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根据本院核查,公司及公司核查期间存续的子公司 在核查时段内(2012 年 6 月-2015 年 6 月)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因违反环保法 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根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管环保局 2015 年 4 月 13 日出具 的长高新环保函[2015]36 号《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守法的证 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遵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环境污染投诉记录,没有因违法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 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行人从事业务不属于污染型企业,其生产 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500KV 及以下交直流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6 月 15 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管[2015]101 号”《关于 500KV 及以下交直流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批复同意发行人 500KV 及以下交直流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要求进行项目 建设。

2015 年 6 月 15 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管[2015]102 号”《关于长缆电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批复同意发行 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未发生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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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染事故,最近 36 个月内亦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依法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 发行人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已取得了与其从事 业务相关的主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1 发行人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612Q21242R4M 中质协质量
保证中心
2015.10.17
2 发行人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613E20506R1M 中质协质量
保证中心
2016.10.08
3 发行人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00612S20100R0M 中质协质量
保证中心
2015.10.17
4 发行人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CRCC10213P11175R0M 中铁检验认
证中心
2017.11.14
5 发行人 KEMA试验证书
(8.7/15/17.5kV交联聚
乙烯绝缘电缆附件)
70951901-TDT
09-70215B
KEMA
Nederland
B.V.
长期
6 发行人 KEMA试验证书
(76/132/145kV交联聚
乙烯绝缘电缆附件)
70951901-TDT
09-70216B
KEMA
Nederland
B.V.
长期
7 发行人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AQBⅢA湘(长)
201300011
长沙市安全
生产协会
2016.07

根据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子公司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近三年未有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 法规和规章而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有关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 技术等标准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三年不存在违反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此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批准文件、业务经营情况、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资料;在此 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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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 2015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通过的决 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发行人对该 等项目的总投资为 63,013.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项目备案 备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额 文号 备案时间 部门
500KV及以下交直流电缆
附件扩产能项目
45,738.13 45,738.13 2015109 2015.05.18 长沙市
发展和
改革委
员会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99.24 6,599.24 2015111 2015.05.18
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4,675.80 4,675.80 2015110 2015.05.18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 ——
合计 63,013.17 63,013.17 —— —— ——

发行人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 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用募集资金先行归还已 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 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 中,发行人本着专款专用原则,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门账户。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全部用于其主营业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 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 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发行人董事会已经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 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管理办法》第四 十一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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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六)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并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 账户,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不会导致 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已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已获得有关部门的备案,无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招 股说明书》,查验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业务发展目标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 在多年技术、产品、市场积淀的基础上厚积薄发,力争尽快实现“成为国际一流的 ” 电缆附件研发生产基地,形成世界电缆附件技术人才基地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有明确、具体的业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提出的上述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相吻合,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诉讼文件资料、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等资料,并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进行了查询;在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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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存在一件尚未了结的诉讼,具体如下:

2015 年 8 月,发行人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岳民初字第 05627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文件,长沙市岳麓 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黄勇诉被告发行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起 诉状》,自然人黄勇作为原告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其具有被告即发行人的股东资格,确认其合法持有发行人 股份 1,415 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1997 年 12 月 23 日,长缆附件厂改制为长缆有限时,黄勇 作为长缆附件厂的职工,通过集体资产量化及个人现金认购合计持有长缆有限股 份 1,286 股,2000 年 1 月 23 日,长缆有限实施派送股时,黄勇取得长缆有限派送 的股份 129 股,至此,黄勇共计持有长缆有限股份 1,415 股;黄勇作为隐名股东, 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委托长缆有限工商登记的显名股东代持。2002 年 6 月 19 日,长 缆有限发布《关于解除黄勇同志劳动合同的通知》,鉴于黄勇提交辞职报告后未经 公司同意擅自缺勤,长缆有限自 2002 年 6 月 19 日起解除与黄勇的劳动合同及劳 动关系。2005 年 6 月 17 日至 2005 年 6 月 19 日,长缆有限在《三湘都市报》上连 续三天公告通知黄勇到公司财务处办理内部股权转让(回购)手续。2005 年 10 月 14 日,长缆有限发布《关于黄勇同志所持公司内部股权的处理决定》,鉴于黄勇经 多次催告及通知后仍未办理所持股份转让手续,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股 权转让(回购)的暂行规定》,由长缆有限财务处依据黄勇离职当年股值办理所持 内部股份回购挂账手续。

根据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黄勇作为长缆有限的隐名股东,在原长缆有 限持有 1,415 股股份,后因其擅自离职被长缆有限解除劳动合同,其持有的长缆有 限全部股份已由长缆有限按照《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回购)的暂行规定》予 以回购,此后,黄勇不再是长缆有限的股东,在长缆有限未持有股份。长缆有限 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整体变更为发行人,黄勇不是发行人的股东,在发行人也未 持有股份。黄勇以发行人为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其具有被告即发行人的 股东资格及确认其合法持有发行人股份 1,415 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各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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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二)经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俞正元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俞正元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经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俞正元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俞正元均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经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编制及讨论, 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文进行了审阅,特别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本所制作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与本 所律师出具的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 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本律师 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准确、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尚 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完成后,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发行人股票可于 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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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袁学良: 邹盛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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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表


股东
姓名
持股数额
(股)
持股比例
(%)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境外永久
居留权
1 俞正元 46,860,025 45.52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39****1515 中国
2 肖上林 4,212,814 4.09 长沙市雨花区南大路 4301031944****2073 中国
3 唐陕湖 2,899,137 2.82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21957****3013 中国
4 陈均山 2,881,679 2.80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41952****0514 中国
5 罗 兵 2,827,509 2.75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 4301021968****1035 中国
6 张建纯 2,534,811 2.46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21955****3044 中国
7 薛 奇 2,370,129 2.30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64****1513 中国
8 吴跃坚 2,279,549 2.21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21958****1033 中国
9 郭长春 1,751,725 1.70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5102121968****0353 中国
10 母 斌 1,399,958 1.36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 4301021961****1019 中国
11 谢仕林 1,321,905 1.28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 6101251971****159X 中国
12 吴小林 1,298,777 1.26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 4301111958****0433 中国
13 冯波涛 1,146,409 1.11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51****1548 中国
14 谢 涛 1,002,791 0.97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3****1554 中国
15 李春瑜 958,362 0.93 长沙市芙蓉区黄泥坑 4301021957****2020 中国
16 彭 琍 945,592 0.92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3051963****2029 中国
17 谭祖衡 902,366 0.88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6101131967****217X 中国
18 李凯军 819,551 0.80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221971****361X 中国
19 罗均荷 659,971 0.64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42****1525 中国
20 李润霞 620,640 0.60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 4301031952****1540 中国
21 吴立勋 608,430 0.59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5021969****3038 中国
22 高建国 596,615 0.58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53****1514 中国
23 凌聪明 590,901 0.57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51965****1031 中国
24 徐 平 585,669 0.57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68****1539 中国
25 贺志文 570,787 0.55 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新村 4301041969****4035 中国
26 刘家龙 569,614 0.55 长沙市开福区民主西街 4301051947****2010 中国
27 戴学泽 554,552 0.54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21953****3012 中国
28 夏 岚 543,891 0.53 长沙市芙蓉区教师村 4301031971****2523 中国
29 王跃旗 540,219 0.52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21958****3029 中国
30 刘 章 515,705 0.50 长沙市岳麓区英才园 4304211979****1970 中国
31 曾省吾 470,822 0.46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51954****2016 中国
32 杨克徐 447,980 0.44 长沙市开福区佘家塘巷 4301051947****2034 中国
33 苏秋良 437,365 0.42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111968****1856 中国
34 王 灿 425,992 0.41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 4301111977****3757 中国
35 陈清梅 422,715 0.41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46****2025 中国
36 周国立 414,349 0.40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21949****1533 中国
37 文国华 351,069 0.34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 4301031972****1510 中国
38 陈世钧 343,459 0.33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 4301041948****0558 中国
39 汪建群 332,365 0.32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3****1590 中国
40 唐继恭 288,295 0.28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里 4301021957****2021 中国
41 丁旭英 259,783 0.25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21953****0564 中国
42 周克常 233,071 0.23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 4301111946****0925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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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
姓名
持股数额
(股)
持股比例
(%)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境外永久
居留权
43 陈长久 231,259 0.22 长沙市雨花区赤岗南路 4301031948****1515 中国
44 沈四元 221,166 0.21 长沙市天心区工农桥村 4301031952****2517 中国
45 周顺先 211,632 0.21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 4328261978****0617 中国
46 王雄文 200,572 0.19 长沙市雨花区井奎路 4301111976****2099 中国
47 曹晓平 192,553 0.19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 4301051980****0512 中国
48 曹 律 192,544 0.19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21954****3029 中国
49 李银秀 176,203 0.17 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 4301031965****1584 中国
50 邹汉平 168,341 0.16 长沙市岳麓区科学村 4301031972****1556 中国
51 叶 波 167,023 0.16 长沙市雨花区红花坡 4301111971****0897 中国
52 沈志明 147,560 0.14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 4301031979****4573 中国
53 李昭陵 143,673 0.14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42****1519 中国
54 戴振明 138,085 0.13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38****155X 中国
55 吴蓉翔 134,483 0.13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41952****0548 中国
56 张静辉 131,162 0.13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111969****1721 中国
57 刘 钢 122,232 0.12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 4301031969****1559 中国
58 陈真希 120,685 0.12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 4301241980****1410 中国
59 肖民樑 119,788 0.12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47****151X 中国
60 张渝清 111,620 0.11 长沙市芙蓉区益清里 4301021945****1518 中国
61 王顺安 111,547 0.11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49****1515 中国
62 唐华利 107,595 0.10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 4301111974****3721 中国
63 姚自强 104,793 0.10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路 4301021956****0513 中国
64 贾伏锦 102,393 0.10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49****1555 中国
65 唐秋奇 100,191 0.10 长沙市雨花区荷叶塘 4301031965****1529 中国
66 王建明 100,042 0.10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3****1555 中国
67 谢志云 96,832 0.09 长沙市雨花区湘农桥 4301031950****2024 中国
68 彭国秋 96,832 0.09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21957****2011 中国
69 李 伟 96,659 0.09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111965****5616 中国
70 王建武 88,760 0.09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 4301021965****1034 中国
71 张佳庆 86,605 0.08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 4301031967****1557 中国
72 朱志力 85,689 0.08 长沙市天心区高正街 4301031955****3018 中国
73 邱淑媛 84,712 0.08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 4301021951****1026 中国
74 李明谦 83,708 0.08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二村 4301021953****0529 中国
75 潘再云 82,563 0.08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55****1546 中国
76 魏建平 79,379 0.08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 4301031953****1523 中国
77 李 蓓 79,379 0.08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5****1526 中国
78 周 蓉 79,318 0.08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1****2528 中国
79 徐筱顺 79,318 0.08 长沙市岳麓区荣湾路 4301041939****2526 中国
80 王建萍 78,597 0.08 长沙市天心区工农桥村 4301031952****2526 中国
81 张 蓉 73,109 0.07 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 4301021962****0523 中国
82 惠富英 73,055 0.07 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 4301031952****0525 中国
83 刘 东 72,948 0.07 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 4301021959****2012 中国
84 林与新 72,163 0.07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2****1525 中国
85 端木诚 69,043 0.07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47****1519 中国

5-2-1-145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
姓名
持股数额
(股)
持股比例
(%)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境外永久
居留权
86 廖岳中 68,936 0.07 长沙市天心区学院街 4301041942****0014 中国
87 杨建英 67,479 0.07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56****1558 中国
88 陈利湘 67,230 0.07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21947****2010 中国
89 刘成社 65,889 0.06 长沙市芙蓉区南阳街 4301021960****0315 中国
90 杨 义 65,667 0.06 长沙市岳麓区西苑 4301041966****4335 中国
91 吴金云 65,134 0.06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111956****1723 中国
92 邓丽娜 65,134 0.06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 4301021956****3028 中国
93 黄爱云 65,005 0.06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59****1520 中国
94 王 红 63,515 0.06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二村 4301021964****0529 中国
95 张幸桃 63,513 0.06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8****1540 中国
96 邹艳芳 61,953 0.06 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上游路 4301021960****0524 中国
97 杨嘉玲 61,876 0.06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 4301021958****1021 中国
98 张淑芳 61,337 0.06 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 2203241953****2425 中国
99 杨允辉 61,158 0.06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 4301031960****2024 中国
100 黄 平 60,331 0.06 长沙市天心区解放四村 4301031956****1531 中国
101 黄 辉 58,737 0.06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48****1519 中国
102 徐东甫 58,662 0.06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 4301031947****1516 中国
103 白 兰 55,582 0.05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21966****2528 中国
104 彭跃林 55,582 0.05 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 4301051958****0510 中国
105 沈麓英 55,582 0.05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41****2536 中国
106 李玉君 54,772 0.05 长沙市雨花区王公塘 4301021956****2068 中国
107 周宪林 54,772 0.05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4****1547 中国
108 高 燕 53,991 0.05 长沙市芙蓉区芋香巷 4301021961****1528 中国
109 刘清桃 53,991 0.05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61****2026 中国
110 周红旗 53,991 0.05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58****1575 中国
111 李桂秋 53,649 0.05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一村 4301051949****1018 中国
112 汤宇红 53,400 0.05 长沙市岳麓区西苑 4301031964****2062 中国
113 杨 帆 52,679 0.05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241972****0434 中国
114 李见风 51,910 0.05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4031970****1018 中国
115 蒋珞娃 51,587 0.05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5****2068 中国
116 潘卫平 51,587 0.05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 4301031951****1523 中国
117 罗 毅 51,234 0.05 长沙市开福区富雅坪巷 4301051962****0553 中国
118 贾安宁 49,212 0.05 长沙市雨花区长塘里 4301021954****3020 中国
119 丁湘萍 49,211 0.05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 4301031954****2028 中国
120 彭运福 49,071 0.05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 4301031960****1519 中国
121 王跃英 47,621 0.05 长沙市天心区南大桥 4301031958****1526 中国
122 彭双双 47,621 0.05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4****1526 中国
123 王文斌 46,750 0.05 长沙市岳麓区立新村 4301021956****2011 中国
124 涂建纯 46,750 0.05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7****1547 中国
125 王桂君 46,184 0.04 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 4301031950****2021 中国
126 粟迎宪 46,139 0.04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111954****1828 中国
127 胡雄杰 46,030 0.04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21959****3017 中国
128 郑 好 45,245 0.04 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 4301051984****2547 中国

5-2-1-146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
姓名
持股数额
(股)
持股比例
(%)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境外永久
居留权
129 胡伟林 44,822 0.04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 4301021950****3038 中国
130 何玉明 44,436 0.04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111956****1813 中国
131 郭泰纯 44,017 0.04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3****1545 中国
132 赵德新 43,297 0.04 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 4301041959****1034 中国
133 夏训聆 43,297 0.04 长沙市雨花区牛婆塘小区 4301041956****1045 中国
134 陈和平 41,523 0.04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111954****1825 中国
135 张润良 41,280 0.04 长沙市天心区钟馗庙 4301021958****254X 中国
136 黄 佳 41,280 0.04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68****3525 中国
137 常 律 40,554 0.04 长沙市天心区里仁坡巷 4301031961****3018 中国
138 易 伟 40,500 0.04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 4301031968****2511 中国
139 凌爱娥 39,874 0.04 长沙市雨花区马家冲 4301021954****1048 中国
140 佘险峰 39,689 0.04 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 4301111971****1232 中国
141 周小琳 39,689 0.04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 4301031977****1521 中国
142 王光辉 39,659 0.04 长沙市天心区兴隆庵 4301021960****0015 中国
143 张丽珍 39,063 0.04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21956****1043 中国
144 刘月霞 38,169 0.04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66****1045 中国
145 周琍红 38,097 0.04 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 4301021958****2062 中国
146 高建华 37,568 0.04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 4301031955****1028 中国
147 王霖芝 37,315 0.04 长沙市雨花区桂花二村 4301051964****1064 中国
148 史淑云 36,882 0.04 长沙市开福区国庆新四片 4301051955****0528 中国
149 刘意云 36,269 0.04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57****2044 中国
150 何君伟 36,081 0.04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31962****1531 中国
151 罗小军 36,081 0.04 长沙市芙蓉区稻田园 4301021959****2519 中国
152 郭佩芝 35,594 0.03 长沙市天心区解放四村 4301031956****0544 中国
153 彭碧霞 35,359 0.03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111969****1860 中国
154 周孟姣 35,032 0.03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111957****1826 中国
155 刘建辉 31,752 0.03 长沙市芙蓉区南阳街 4301021962****0033 中国
156 徐 宏 30,952 0.03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 4301031968****109X 中国
157 杨杰忠 30,290 0.03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241970****1217 中国
158 李建国 30,165 0.03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111963****1816 中国
159 郭 云 29,385 0.03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031968****1546 中国
160 唐武芝 28,863 0.03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41967****2046 中国
161 王 岐 27,681 0.03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021963****0514 中国
162 夏先辉 25,979 0.03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241970****0455 中国
163 黄云飞 25,385 0.02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 4301031969****2063 中国
164 周 立 23,856 0.02 长沙市芙蓉区向韶村 4301021961****1514 中国
165 陶立兵 22,671 0.02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241969****0417 中国
166 蒋晓辉 21,649 0.02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 4307021979****4051 中国
167 朱 成 21,649 0.02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 4301111967****3614 中国
168 文 辉 20,928 0.02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241972****0429 中国
169 言建国 20,615 0.02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 4301111963****1819 中国
170 杨赞波 19,680 0.02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 4301241977****0410 中国
171 周 黔 19,680 0.02 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 4301031975****4033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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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
姓名
持股数额
(股)
持股比例
(%)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境外永久
居留权
172 雷奇志 19,115 0.02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241969****0432 中国
173 隆曙晖 12,704 0.01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 4301031970****1634 中国
174 朱珊慧 11,927 0.01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111981****2523 中国
175 李国强 11,340 0.01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 4301031965****1098 中国
176 喻建新 11,033 0.01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241974****0418 中国
177 曹明亮 5,775 0.01 长沙市雨花区园丁街 4301241970****5631 中国
178 邓敏云 3,390 0.00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4301111976****3720 中国
179 甘茂海 3,280 0.00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 4301811979****1139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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