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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Chun Eurasia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2
Feb 2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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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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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定于 2002 年 4 月 1 日上午 8:30 时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 2001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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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 200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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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 200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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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 200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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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 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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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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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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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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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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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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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 2002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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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 2002 年度配股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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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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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关于给予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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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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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审议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2 年 3 月 20 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 理人参加。
三、登记办法
-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
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 持股票帐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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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地点:长春市工农大路 14 号,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2 年 3 月 26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3:00 联系人:席汝珍 电话:0431—5620053 0431—5620075—2001 传真:0431—5666517 邮编:130021 四、股东大会为期一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日期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02 年 2 月 26 日上午 8:30 分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 200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 200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0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 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1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39,659,548.46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 3,965,954.85 元,提取 10%的公益金计 3,965,954.85 元,分红基金计 31,727,638.76 元 , 加上年未分配利润 39,054,107.19 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0,781,745.95*’(元。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01 年末总股本 122737187 股为基 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共计发放红利 24,547,437.40 元,剩余 46,234,308.55 元,结转下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 2002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02 年度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2002 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 的比例不少于 50%,以派发现金红利的形式发放。2001 年度未分配利润,2002 年度不进行分配。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 2002 年的经营情况,适时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权力。
五、审议通过了 200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通过了在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 会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2 年度配股预案;
(一)配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 股发行管理办法》及证监发〖2001〗43 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 作的通知》中对配股资格的要求,公司对 2002 年配股资格进行了自查,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具备配股资格。 (二)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配股基数、比例、配股总数:以 2001 年末公司总股本 12273.718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预计可配售股份 3682.1156 万股,其 中:国家股股东可配售 1292.1728 万股,法人股股东可配售 442.5738,%$万股,流 通股股东可配售 1947.3660 万股。
(五)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70%———90%(公司董事 会将在配股说明书中刊登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的配股价格)。依据为: 1、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
2、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需求总量;
-
3、参考二级市场价格及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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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六)配股资金投向
投资 12000 万元建设红旗街商务综合楼项目,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数额有 剩余,其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具体事宜;
(八)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次配股预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一年。
(九)该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十五、审议通过了 2002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公司 董事会决定将 2002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入到与吉林省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合建红旗街商务综合楼的项目,有关与吉林省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建红旗街商务综合楼的议案,已经公司 2001 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细内 容请参看上海证券报 2001 年 11 月 20 日刊登的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2001 年 12 月 22 日刊登的公司 2001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提案。提名王兴志先生、张义华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 月 1000 元人民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2001 年度支付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费用 25 万元人民币。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补充审计的议案。
二十、决定 2002 年 4 月 1 日召开二 00 一年度股东大会。
00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兴志,男,53 岁,大学,一级律师,长春市人大代表,立法顾问。历任长春市 中级法院书记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处律师,三级、二级、一级律师,长春律师事 务所部主任、副主任、主任。现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全国律
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荣获吉林 省十佳律师,全国第二届十佳律师荣誉称号。
张义华,女,50 岁,中专,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春市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 计、主管会计、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理。现任长春市轻工工艺进出 口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曾荣获全国外贸系统财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全国首届经贸会计知识大赛中获纪念奖。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长 证监字〖1998〗10 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53 号文批 准,本公司 1999 年 1 月以 1997 年末总股本 10204.18 万股为基数,实施了 10:3 比例配股, 共计配售 2069.54 万股,其中:国家股获配 571.56 万股,流通股获配 1356.93 万股,内部职工 股获配 124.29 万股,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获配 16.76 万股,每股配售价 5.6 元人民币。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11309.5073 万元。该项资金已于 1999 年 2 月 4 日全部到位,并经 长春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以长会师验字〖1999〗1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配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
前次配股,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用于四个项目:即: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 建造中低档经济适用住房、橡胶厂技术改造、新上保健鞋,剩余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按实际投资项目分别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 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 1971.55 1971.55
2 建造中低档经济适用住房 3500.00 656.00
3 橡胶厂技术改造 2980.00 1186.60
4 新上保健鞋 1600.00 812.9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57.96 1257.96 6 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 488.07 488.07 7 欧亚卖场二期工程 4936.43 4936.43
注:前次配股原定投入四个项目,即上述列示中的 1—4 项目,剩余补充流动资金。截 止 2000年末,除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项目外,上述列示中的 2—4项目因长春区划体制调整, 给项目的继续实施带来了条件上的限制。本报告期在履行法定的程序后,公司变更了部分 募集资金投向(上述列示中的 2—4 项目),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 6—7 项目。截止 2001 年末,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项目已完成,欧亚卖场二期工程土建部分已完工。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详见 2001 年 5 月 30 日和 6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 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配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后的项目及公司 1999—2001 年财务报告对照,使用情况相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二 00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 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为专项审核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 的证据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53 号与长春市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证监字〖1998〗10 号批准,以总股本 10204.18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配 3 股,配股价每股 5.60 元。经财政部以财国字〖1998〗442 号文批准,本次国家股股东仅 以现金认购 571.56 万股,其余部分放弃配股权,此外募集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此次配股权。 本次共配售新股 2069.54 万股,配股资金总额 113095073.00 元(已扣除配股费用),实际配 股资金已于1999 年 2 月 4 日前全部到位,业经长春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以长会师验字〖1999〗 第 1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按实际投资项 目分别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额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合计 完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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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 1971.55 0.00 0.00 1971.55 已完工 2 橡胶厂技术改造 594.00 592.60 0.00 1186.60 39.81%
-
3 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房 656.00 0.00 0.00 656.00 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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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健鞋生产项目 0.00 812.90 0.00 812.90 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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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 0.00 0.00 488.07 488.07 已完工 6 欧亚卖场二期工程 0.00 0.00 4936.43 4936.43 基本完工
-
工程项目投入小计 3221.55 1405.50 5424.50 10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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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补充流动资金3 2107.96 -847.96 -2.04 1257.96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合计 5329.51 557.54 5422.46 11309.51 3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 1999 年度投入 2107.96 万元,2000 年度、2001 年度分别收 回 847.96 万元和 2.04 万元,故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投入为 1257.96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内容对照如下(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配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配股说明书承诺 实际投资 实 际与承诺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 金额差异 1 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1971.55 1971.55 0.00 2 橡胶厂技术改造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2980.00 1186.60 1793.40 3 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房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3500.00 656.00 2844.00 4 保健鞋生产项目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1600.00 812.90 787.10 5 补充流动资金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1257.96 1257.96 0.00 6 —— 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 0.00 488.07 -488.07 7 —— 欧亚卖场二期工程 0.00 4936.43 -4936.43 合计 11309.51 11309.51
0.00
注:1、实际投资项目、金额与配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 经贵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橡胶厂技术改造项目、保健鞋生产项目、建造中、 低档经济实用房项目,将原承诺投入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和 建设欧亚卖场二期工程,其中用 488.07 万元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用 4936.43 万元建设欧 亚卖场二期工程。终止上述三个项目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由于长春市区划体制调整, 原厂址被划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限制。募集资金的变更由董事 会提议,经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相关信息已刊登于 2001 年 5 月 30 日和 6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上。
-
2、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房项目于 1999 年度实现利润 407.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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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次募集资金已经按照配股说明书及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后的承诺投资项目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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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说明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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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项目 信息披露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额 差异 1 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项目 1971.55 1971.55 0.00 2 橡胶厂技术改造项目 1186.60 1186.60 0.00 3 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房项目 656.00 656.00 0.00 4 保健鞋生产项目 812.90 812.90 0.00 5 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项目 488.07 488.07 0.00 6 欧亚卖场二期工程 4936.43 4936.43 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1257.96 1257.9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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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309.51 11309.51 0.00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各年度(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 露的有关内容比较,未发现贵公司披露内容与审核结果存在差异。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基本相符。
四、特别声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会计 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 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温京辉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鸿王比 中国·北京 2002 年 2 月 26 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义华,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 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00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于长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义华女士为长春欧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欧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
附属企业任职;
-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
-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
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
服务人员。
-
四、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于长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兴志,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 开声明本人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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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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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另外,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兴志 二 00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于长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兴志先生为长春欧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欧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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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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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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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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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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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
-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
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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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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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
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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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于长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2 月 26 日下午在公 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女士主持,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01 年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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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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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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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 年度董事会圆满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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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0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