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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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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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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0-076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241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67,686,421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1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9,999,963.66 元,扣除承销费及发行相关费用 44,864,290.6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5,135,673.0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全部到位, 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准验字[2016]1210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具体情况参见《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7-027)。

(一)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由于行政区划 调整将金海产业园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年产 2.4 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6.6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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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3 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 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 司“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具体情况参见《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0)。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新材料 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5246968515;

募集资金用途:“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年产 2.4 万吨长玻纤增强 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6.6 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 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3 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

截止 2020 年 8 月 6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 元。

(二)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新核材产业园相关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中广核高 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核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太仓)三角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新材料”,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485 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实施主体)所在的产业 园区规划作为华东区域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太仓产业园”)。根据江苏省政策规 定,生产经营性化工企业不得以多个法人并存租赁厂房形式进入园区,经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执行吸收合并方案, 即以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角洲”) 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太仓新材料、中广核三角洲(苏州)高聚物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三角洲”)及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特威”),并将江苏三角洲经营地址变更至太仓产业园项目所在 地,以实现三家企业入园、集中生产。

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三角洲继续存续,太仓新材料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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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注销,太仓新材料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江苏三角洲依法继 承,相应的募投项目“13.485 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太仓新材料 变更为江苏三角洲分公司。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项目用途、预期效益 等其他计划不变,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 苏)塑化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以下合 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中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34701040023424

募集资金用途:“13.485 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止 2020 年 8 月 13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05246968515,截止 2020 年 8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技 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年产 2.4 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 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6.6 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3 万 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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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左刚、祁宏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丙方义务 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日终止。”

(二)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 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534701040023424,截止 2020 年 8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13.485 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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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左刚、祁宏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丙方义务 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日终止。”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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