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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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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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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0-047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20 年—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形 成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发展目标、新老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2 、公司未来三年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 的投资回报。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 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 方式。公司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量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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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 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 行股票股利分红或现金与股票分红相结合的方式。

(五)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 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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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 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由董事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公 司的年度报告和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开披露。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 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 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

(七)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 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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