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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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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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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修订<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将《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16 号的规 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 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 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 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4、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5、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财政部 2019 年 12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通知》(财会〔2019〕21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政策。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政策。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
5、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
6、关联方的判断、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 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通知》(财会〔2019〕2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以下修订,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主要为: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 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 备"项目。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 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存在因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 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 项目和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年月日余额201911 | |||
|---|---|---|---|
| 受影响的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132,190,169.09 | -3,132,190,169.09 | |
| 应收票据 | 860,371,629.79 | 860,371,629.79 | |
| 应收账款 | 2,271,818,539.30 | 2,271,818,539.30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90,143,329.21 | -890,143,329.21 | |
| 应付票据 | 366,717,893.68 | 366,717,893.68 | |
| 应付账款 | 523,425,435.53 | 523,425,435.53 |
2、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两个行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之后;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影 响。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 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旧数据影响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相关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因首次执行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的情况。
2019 年(首次)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 年 1 月 1 日调整业务类型、报表项目和金额的情况 如下:
| 序号 | 业务类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单位:元) |
|---|---|---|---|---|
| 1 | 购买理财产品 | 其他流动资产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36,000,000.00 |
| 2 | 理财产品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783,670.85 |
| 3 | 定期存款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货币资金 | 128,684.17 |
| 4 | 委托贷款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 5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应付利息 | 短期借款 | 11,518,216.05 |
| 6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应付利息 | 长期借款 | 572,106.21 |
| 7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下属子公司对外部单位的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000,000.00 |
|---|---|---|---|---|
| --- | --------------------------------- | -------------- | -------------- | --------------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 年 1 月 1 日调整业务类型、报表项目和金额的情
况如下:
| 序号 | 业务类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单位:元) |
|---|---|---|---|---|
| 1 | 购买理财产品 | 其他流动资产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36,000,000.00 |
| 2 | 理财产品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783,670.85 |
| 3 | 定期存款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货币资金 | 99,359.17 |
| 4 | 委托贷款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其他流动资产 | 8,138,318.26 |
| 5 | 关联借款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 | 638,595.82 |
| 6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应付利息 | 短期借款 | 1,593,976.54 |
3、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 (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 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 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2019 年未发生相关业务。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 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2019 年未发生相关业务。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五)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 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 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准则的执行对公司未来大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加速器定制业务会受合同签订的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本准则是对《36 号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纠错和补充;对构成业务的要素定 义有所变化。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及修订<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议 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等近几年颁发的新 会计政策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家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 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修订《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