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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0
Jan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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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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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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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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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广核核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中广核核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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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日期已达15 日。
公司于2020 年1 月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 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应用公司”)于2020 年1 月8 日提出的、并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补充议案》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 年1 月20 日下午2: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6 层881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0 年1 月20 日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1 月20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1 月 20 日上午9:15 至2020 年1 月20 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 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7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649,090,7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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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 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04,4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47%。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予以认证,故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 效。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04,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7%。
4、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除公司控股股东核技术应用公司提出、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议案》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 股东提出其他新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核技术应用公司系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 东,具备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并且,核技术应用公司系于2020 年1 月8 日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议案》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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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临时提案的提出日期距离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期达10 日;公司董事会已在收到上述临时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 1.01:选举林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50,584,853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4,152 票。
1.02:选举胡冬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50,584,853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4,152 票。
1.03:选举程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50,584,853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4,152 票。
1.04:选举张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50,584,851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4,150 票。
- 1.05:选举吴明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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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650,584,851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4,150 票。
1.06:选举阎志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50,584,851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4,150 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 2.01:选举颜立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50,683,453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2,752 票。
2.02:选举刘澄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50,683,453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2,752 票。
2.03:选举孙光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50,683,453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2,752 票。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 3.01:选举刘传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650,683,453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2,752 票。
3.02:选举姜建国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650,584,851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4,150 票。
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议案》(非累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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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650,690,75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3%;反 对 2,604,4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7%;弃权0 股,占与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0,05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58%;反对 2,604,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非累积投票)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核技术应用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 表决,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20,514,32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46%;反 对 2,604,4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4%;弃权0 股,占与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0,05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58%;反对 2,604,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 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 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 大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 的表决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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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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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
黄友川 负 责 人 : 顾功耘 胡银亮
二O 二0 年一月二十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
昌·西安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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