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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Dec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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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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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9 年12 月27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协助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对应办事机构,向提 名委员会提供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提出提名方案。董事会工作部负责提名委 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人力资源部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专业 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 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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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遴选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 (五)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提名工作组提出的人选 进行资格审查;

  •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

  •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 席会议。

  •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 用由公司支付。

  •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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