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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M&A Activity 2016
Mar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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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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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连国际
股票代码:000881
| 收购人: |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
|---|---|
| 住所/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层100151501-01 |
| 一致行动人: |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住所/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西深圳科技大厦2001 |
| 一致行动人: | 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
| 住所/通讯地址: | 太仓市沙溪镇涂松村组-88号11 |
| 一致行动人: | 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 |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路号888 |
| 一致行动人: | 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通讯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号2019 |
| 一致行动人: | 南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 |
| 住所/通讯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号58 |
| 一致行动人: | 南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路号888 |
| 一致行动人: | 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北厍社区厍西路号1288 |
一致行动人: 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北厍社区厍西路 1288 号 一致行动人: 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北厍社区厍西路 1288 号 一致行动人: 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苏州竹园路 209 号财富广场 2 号楼 1806 室卡贝基金 一致行动人: 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一路 60 号 一致行动人: 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合路 855 号正泰科沁园 2 号楼 3F 战略管理部 一致行动人: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 1201
一致行动人:魏建良、丁建宏、单永东、张定乐、吴凤亚、魏兰、刘恒、林海光、陆惠岐、苏忠兴、 王珏、刘斌、明亮、李德明、张宇田、施卫国、肖林、刘永好、俞江、叶启捷、高健、邢东剑、陈 晓敏、黄志杰、包秀杰、徐红岩、徐争鸣、王郑宏、陆燕、陈林、方红兵、严伟、李龙勤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收购人声明
1、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摘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国际")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已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在大连国际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 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以资产及/或现金认购大连国际向其非公开发 行的新股,导致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大连国际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其要约 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 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收购尚未获得大连国际股东大会通过并同意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大连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收购人声明 | ||
|---|---|---|
| 第一节 | 释义……………………………………………………………………………………………… | |
| 第二节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
| 一、中广核核技术…………………………………………………………………………………………… | ||
| 二、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三、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 ||
| 四、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 | ||
| 五、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 六、南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 | ||
| 七、南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 八、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 ||
| 九、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十、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十一、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十二、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十三、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十四、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 ||
| 十五、魏建良 ……………………………………………………………………………………………… | ||
| 十六、魏兰……………………………………………………………………………………………… | ||
| 十七、刘恒……………………………………………………………………………………………… | ||
| 十八、丁建宏 ……………………………………………………………………………………………… | ||
| 十九、单永东 ……………………………………………………………………………………………… | ||
| 二十、张定乐 ……………………………………………………………………………………………… | ||
| 二十一、吴凤亚……………………………………………………………………………………………… | ||
| 二十二、林海光……………………………………………………………………………………………… | ||
| 二十三、陆惠岐……………………………………………………………………………………………… | ||
| 二十四、苏忠兴……………………………………………………………………………………………… | ||
| 二十五、王珏 ……………………………………………………………………………………………… | ||
| 二十六、刘斌 | ||
| 二十七、李德明 | ||
| 二十八、明亮 ……………………………………………………………………………………………… | ||
| 二十九、肖林 ……………………………………………………………………………………………… | ||
| 三十、张宇田 ……………………………………………………………………………………………… | ||
| 三十一、施卫国 | ||
| 三十二、刘永好……………………………………………………………………………………………… | ||
| 三十三、俞江 | ||
| 三十四、叶启捷 | ||
| 三十五、邢东剑……………………………………………………………………………………………… | ||
| 三十六、高健 | ||
| 三十七、陈晓敏 | ||
| 三十八、黄志杰 | ||
| 三十九、包秀杰……………………………………………………………………………………………… |
目录
| 四十、徐红岩 | |
|---|---|
| 四十一、徐争鸣 | |
| 四十二、陆燕 | |
| 四十三、王郑宏 | |
| 四十四、陈林 ……………………………………………………………………………………………… | |
| 四十五、方红兵……………………………………………………………………………………………… | |
| 四十六、严伟 ……………………………………………………………………………………………… | |
| 四十七、李龙勤 | |
|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目的与决定 | |
|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 |
|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大连国际权益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 |
|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
| 第四节 本次收购的方式 | |
| 一、本次收购情况 | |
|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四、《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五、《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收购人声明 | |
| 收购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上市公司/大连国际 指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人 指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 中国广核集团 指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中广核核技术 指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 核技术应用 指 非动力核技术应用
- 高新核材 指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
- 中科海维 指 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广核达胜 指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沃尔 指 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 中广核俊尔 指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苏州特威 指 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
- 湖北拓普 指 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
-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 高新核材、中科海维、中广核达胜、深圳沃尔、中广核俊 尔、苏州特威、湖北拓普
- 拟购买资产/标的资产 指 高新核材 100%股权、深圳沃尔 100%股权、中科海维 100% 股权、中广核达胜 100%股权、中广核俊尔 49%股权、苏 州特威 45%股权、湖北拓普 35%股权
- 标的公司少数股东 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持有高新核材、深圳沃尔、中科海维、
中广核达胜、中广核俊尔、苏州特威、湖北拓普少数股东 权益的交易对方
本次收购 指 大连国际发行股份购买中广核核技术等交易对方持有的标 的资产
中广核核技术等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大连国际本次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6,768.64 万股股票
- 德尔福 指 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 沃尔核材 指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 科维机械 指 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
- 日环科技 指 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南大研究院 指 南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
- 南通机械 指 南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达胜热缩 指 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 苏州资达 指 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苏州君胜 指 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云杉 指 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科荣创投 指 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温州科创 指 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指 中广核核技术及与中广核核技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中广核资本,以及与中广核核技术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发展基金
- 交易对方 指 1、收购高新核材 100%股权交易中,交易对方为中广核核 技术、德尔福、魏建良、魏兰、刘恒、丁建宏、单永东、 张定乐、吴凤亚、林海光、陆惠岐、苏忠兴、王珏;
2、收购深圳沃尔 100%股权交易中,交易对方为中广核核 技术和沃尔核材;
3、收购中科海维 100%股权交易中,交易对方为中广核核 技术、科维机械、日环科技、南大研究院、南通机械、刘 斌、肖林、施卫国、刘永好、张宇田、李德明、明亮;
4、收购中广核达胜 100%股权交易中,交易对方为中广核 核技术、达胜热缩材料、苏州资达、苏州君胜、俞江、叶 启捷、邢东剑、高健;
5、收购中广核俊尔 49%股权交易中,交易对方为上海云杉、 科荣创投、温州科创、陈晓敏、黄志杰、包秀杰;
6、收购苏州特威 45%股权交易中,交易对方为徐红岩、徐 争鸣、陆燕、王郑宏;
7、收购湖北拓普 35%股权交易中,交易对方为陈林、方红 兵、严伟、李龙勤
国合集团 指 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国合长泽 指 深圳国合长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君联 指 天津君联澄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展基金 指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隆徽 指 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广核资本 指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 定投资者/配套融资投 指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基金、深圳隆徽、中广核资本、国合 集团、国合长泽、天津君联
资者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 指 大连国际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高新核材 100%股权、深圳 沃尔 100%股权、中科海维 100%股权、中广核达胜 100% 股权、中广核俊尔 49%股权、苏州特威 45%股权、湖北拓 普 35%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 重组报告书 指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大连国际名下之日
- 定价基准日 指 大连国际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决议公告(即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 过渡期 指 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限
-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6 月 30 日
-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指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稿)》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 指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书》
- 《盈利补偿协议》 指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
- 《一致行动协议》 指 《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十五人和中广核核技术应 用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中广核核技术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2011623 |
| 经营期限 | 年月日至2061 年月日2011623622 |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层100151501-01 |
| 注册资本 | 万元73,190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768651467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仪器仪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层100151501-01 |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深圳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中国广核集团,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广核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 1001 号深圳科技大厦 17-19 层
注册资本 122 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组织实施核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核电站的运营、维 修及相关业务;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
中国广核集团属于清洁能源行业,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核动力发电、风力发电、水利 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在分布式能源、核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服务等领域也取得了良好发 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要行业 | ||
|---|---|---|---|---|---|
| 1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64.20% | 核力发电;电力供应;资本投资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 ||
| 2 |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 61.00% | 核力发电;电力供应 | ||
| 3 |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 100.00% | 核力发电 | ||
| 4 | 湖北核电有限公司 | 60.00% | 核力发电 | ||
| 5 |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 | 60.00% | 核力发电 | ||
| 6 | 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 100.00% | 核力发电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广核集团包含二级子公司 18 家,其名称列示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要行业 |
|---|---|---|---|
| 7 |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服务 |
| 8 |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铀矿开采;核燃料加工 |
| 9 | 中国广核美亚电力控股有限公司1 | 72.30% | 非核清洁能源发电 |
| 10 |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 100.00% | 风力发电 |
| 11 | 中广核太阳能有限公司 | 100.00% | 太阳能发电 |
| 12 | 中广核欧洲能源公司 | 100.00% | 非核清洁能源投资 |
| 13 | 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天然气利用;资源能源化利用;分布式能源 |
| 14 |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金融业;资本投资服务 |
| 15 |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金融业 |
| 16 | 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00% | 金融业 |
| 17 |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
| 18 |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 100.00% | 核技术应用 |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中广核核技术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为对非动力核技术产业的相关应用领域进行股 权投资。
中广核核技术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89,984.01 | 47,196.18 | 3,720.69 |
| 负债合计(万元) | 39,431.46 | 38,740.04 | 310.28 |
| 净资产(万元) | 50,552.55 | 8,456.14 | 3,410.41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81,391.79 | 12,609.31 | 838.52 |
| 利润总额(万元) | 4,169.57 | -1,537.68 | -1,540.86 |
| 净利润(万元) | 2,795.12 | -1,707.07 | -1,540.86 |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广核核技术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1 现已更名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广核核技术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 下: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周振兴 | 董事长 | 中国 | 230103195703****** | 北京 | 无 |
| 张剑锋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440301197810****** | 北京 | 无 |
| 张昕辉 | 董事 | 中国 | 440301196207****** | 深圳 | 无 |
| 孙旭 | 董事 | 中国 | 320106196512****** | 北京 | 无 |
| 朱慧 | 董事 | 中国 | 432421197101****** | 北京 | 无 |
| 冯毅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30103196512****** | 北京 | 无 |
| 秦庚 | 总会计师 | 中国 | 152201197603****** | 深圳 | 无 |
| 杨新春 | 总经济师 | 中国 | 511024197310****** | 北京 | 无 |
| 林乃杰 | 总工程师 | 中国 | 440301196209****** | 北京 | 无 |
(六)、中广核核技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广核核技术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广核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 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
| 1 | 中广核电力 | 1816.HK | 64.20% |
| 2 | 中广核矿业 | 1164.HK | 64.15% |
| 3 | 中广核新能源 | 1811.HK | 72.29% |
| 4 | EME | EME.ASX | 66.45% |
| 5 | 北河资源 | NRRP.AIM | 7.28% |
| 6 | 银建国际 | 0171.HK | 15.80% |
(七)、中广核核技术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广核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金融 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或主要业务 |
|---|---|---|---|---|
| 1 |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深圳 |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范围内,努力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为中国广核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
| 2 | 中广核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深圳 |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主要为中国广核集团内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保险中介服务,努力成为在国内特殊风险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保险经纪服务商 |
| 3 | 中广核保险有限公司 | 100% | 香港 | 中国广核集团所属资产或所控股资产的财产保险业务。主要业务险种包括核电站运营期核物质损失险,机器损坏险,核电站工程期建安工程保险 |
| 4 |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香港 | 负责中国广核集团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融资管理,进行资金的统筹运作和监控及海外账户管理,并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境外结算、内部信贷、换汇、跨境代付、跨境贷款等金融服务 |
二、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6 日
-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西深圳科技大厦 2001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西深圳科技大厦 2001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施兵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5903045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8791304-3
-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证券、保险、基金、 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能源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中广核资本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中广核资本最近三年主要从事金融新业务投资、内部及产业链金融服务、资产经营 管理等方面业务。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资产总计 | 817,447.52 | 817,131.85 | 817,277.62 |
| 负债合计 | 145.22 | 120.93 | 560.0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7,302.30 | 817,010.92 | 816,717.62 |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388.54 | 391.04 | 640.59 |
| 净利润 | 291.38 | 293.30 | 510.23 |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广核资本及其董事、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
| 施兵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深圳 | 无 |
| 胡焰明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 尹恩刚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 陈启明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 徐原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 蔡梓华 | 监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 康伟 | 监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 王宏新 | 监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 曾一龙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深圳 | 无 |
| 王云霄 | 财务总监 | 中国 | 深圳 | 无 |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中广核资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广核资本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广核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
| 1 | 中广核电力 | 1816.HK | 64.20% |
| 2 | 中广核矿业 | 1164.HK | 64.15% |
| 3 | 中广核新能源 | 1811.HK | 72.29% |
| 4 | EME | EME.ASX | 66.45% |
| 5 | 北河资源 | NRRP.AIM | 7.28% |
| 6 | 银建国际 | 171.HK | 15.80% |
(七)中广核资本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 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广核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金融 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或主要业务 |
|---|---|---|---|---|
| 1 |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深圳 |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范围内,努力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为中国广核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
| 2 | 中广核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深圳 |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主要为中国广核集团内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保险中介服务,努力成为在国内特殊风险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保险经纪服务商 |
| 3 | 中广核保险有限公司 | 100% | 香港 | 中国广核集团所属资产或所控股资产的财产保险业务。主要业务险种包括核电站运营期核物质损失险,机器损坏险,核电站工程期建安工程保险 |
| 4 |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香港 | 负责中国广核集团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融资管理,进行资金的统筹运作和监控及海外账户管理,并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境外结算、内部信贷、换汇、跨境代付、跨境贷款等金融服务 |
三、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20061110 |
| 主要办公地点 | 太仓市沙溪镇涂松村组-88号11 |
| 注册地 | 太仓市沙溪镇涂松村组-88号11 |
| 注册资本 | 万元200 |
| 法定代表人 | 魏建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7938422909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
一般经营项目:经销塑料粒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 品)、纺织原料及产品(不含专项规定)、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中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德尔福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魏建良和王秋亚系夫妻关系,魏建良和魏兰系父女关系。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德尔福 2013 年的主要业务为塑料粒子、化工原料等产品的经销业务以及持有高新 核材的股权。自 2014 年开始,除持有高新核材股权外,未从事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德尔福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2,887.64 | 2,451.02 | 1,179.59 |
| 负债合计(万元) | 53.81 | 1,112.77 | 197.44 |
| 净资产(万元) | 2,833.83 | 1,338.25 | 982.15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230.72 | 1,076.2 |
| 利润总额(万元) | 1,957.47 | 356.10 | 219.84 |
| 净利润(万元) | 1,495.58 | 356.10 | 219.84 |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德尔福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魏建良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江苏 | 无 |
| 王秋亚 | 监事 | 中国 | 江苏 | 无 |
(六)德尔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德尔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七)德尔福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 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德尔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10 日
- 主要办公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青岛路 888 号
注册地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青岛路 888 号
- 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
- 法定代表人 刘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12789930183Q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汽车零配件、农牧业机械、建筑机械、保险柜、电子 产品、橡塑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科维机械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实际控制人刘斌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 姓名 | 刘斌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624195210****** | ||||
| 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青岛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南通油泵泵油咀二厂、油泵油咀总厂 | 年-1999年1989 | 副厂长、厂长、总厂厂长 | 否 | ||
| 通州市机械冶金工业公司 | 年-1999年1996 | 副总经理 | 否 | ||
| 通州市通亚热电能源公司 | 年-2004年1999 | 经理 | 否 | ||
| 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 | 年-至今2004 | 董事长 | 间接持股 |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除以下股权投资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单位:万元
| 行业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制造业 | 通州美达华 | 50 | 100% | 五金、机械产品等 |
| 制造业 | 南通星维海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49(美元) | 68.3%(通过通州美达华持股) | 生产、加工充气减震器及其他汽车零件、内燃机及其配件等 |
| 制造业 | 华维公司 | 98.80(新加坡元) | 95% | 污水处理、废物处理和油田化学品生产 |
| 制造业 | 南通机械 | 558.51 | 95% | 生产加工减震器、汽车零件 |
| 制造业 | 科维机械 | 万(美元)500 | 通过华维公司控股 | 生产、加工汽车零配件、农牧业机械、建筑机械、保险柜、电子产品、橡塑零配件 |
| 制造业 | 南通科荣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发动机(船用发动机除外)、发电机组、内燃机组及零部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产品除外) |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科维机械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及加工汽车零配件、农牧机械、建筑机械、保 险柜、电子产品、橡塑零配件及其它精密机械零配件等,其产品主要出口至美国、新西 兰、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
科维机械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5,160.95 | 5,749.55 | 7,779.387 |
| 负债合计(万元) | 832.24 | 1,450.48 | 2930.65 |
| 净资产(万元) | 4,328.71 | 4,299.07 | 4,848.737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982.59 | 1,309.77 | 2,424.82 |
| 利润总额(万元) | 32.31 | 236.69 | 150 |
| 净利润(万元) | 29.64 | -526.63 | 121.82 |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科维机械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刘斌 | 董事长 | 中国 | 南通 | 无 |
| 戴光荣 | 董事 | 中国 | 南通 | 无 |
| 刘奇 | 董事 | 新加坡 | 南通 | 无 |
| 杨晓婷 | 总经理 | 中国 | 南通 | 无 |
| 徐淑云 | 监事 | 中国 | 南通 | 无 |
(六)科维机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科维机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七)科维机械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 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科维机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五、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1990815 |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
| 注册地 |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
| 注册资本 | 万元2,710 |
法定代表人 张海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133641012B
经营范围 核素生物制品、辐射改性新材料和辐照装置、核仪器仪表等应用 科技产业的投资,核技术、核物理、核工程专业领域内开展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环科技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日环科技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为对上海世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斯纳普膜分立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原子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中科海维的股 权投资。
日环科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5,818.21 | 5,811.24 | 4,357.23 |
| 负债合计(万元) | 39.87 | 111.17 | 353.27 |
| 净资产(万元) | 5,778.34 | 5,700.07 | 4,003.96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5.05 | 956.72 | 7.81 |
| 利润总额(万元) | 78.27 | 160.94 | 71.20 |
| 净利润(万元) | 78.27 | 160.94 | 63.88 |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日环科技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张海荣 | 董事长 | 中国 | 上海 | 无 |
| 蔡锡明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 魏峰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 林谷虎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六)日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日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七)日环科技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日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六、南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南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 |
|---|---|
| 企业性质 | 事业单位法人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2010616 |
| 主要办公地点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
| 注册地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
| 注册资本 | 万元200 |
| 法定代表人 | 孟祥康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32060000678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46754728-8 |
| 税务登记证号 | 320601467547288 |
| 经营范围 | 开展科技研究,促进产业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项目产业化,打造应用技术研究院、行业技术研发和人才培训载体、创新型科技企业培育和发展,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 |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南大研究院的举办单位为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并于 2010 年 6 月在南通市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局登记成立。南大研究院是由南京大学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新型政产 学研合作平台。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南大研究院自成立以来,面向国家新兴产业材料领域发展战略布局,以南通地区新 材料及相关产业需求为主导,采用开放型多元化投入模式,依托南京大学雄厚的科研资 源和智力优势,吸引各类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工作。
南大研究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2,823.53 | 2,140.38 | 2,536.75 |
| 负债合计(万元) | -125.34 | -401.09 | -57.83 |
| 净资产(万元) | 2,948.88 | 2,541.47 | 2,594.58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606.11 | 669.46 | 970.04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南大研究院及其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孟祥康 | 其他 | 中国 | 南京 | 无 |
| 陆洪彬 | 其他 | 中国 | 南通 | 无 |
(六)南大研究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南大研究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七)南大研究院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 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南大研究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 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七、南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22 日 主要办公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碧华路 注册地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碧华路 注册资本 558.515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1272069694XG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减震器及其他汽车零件、内燃机配件、机械零件、有色 金属零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南通机械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南通机械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为汽车、内燃机配件,机械零件,有色金属零件的加 工和销售。
南通机械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2,280.31 | 2,587.48 | 2,462.32 |
| 负债合计(万元) | 372.02 | 697.40 | 596.23 |
| 净资产(万元) | 1,908.29 | 1,890.08 | 1,866.09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310.69 | 264.94 | 375.24 |
| 利润总额(万元) | 22.62 | 35.32 | 71.98 |
| 净利润(万元) | 18.21 | 26.43 | 65.16 |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南通机械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刘斌 | 董事 | 中国 | 南通 | 无 |
| 明亮 | 董事 | 中国 | 南通 | 无 |
| 刘奇 | 董事 | 新加坡 | 南通 | 新加坡 |
| 张萍 | 监事 | 中国 | 南通 | 无 |
| 刘斌 | 总经理 | 中国 | 南通 | 无 |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南通机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南通机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七)南通机械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 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南通机械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八、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1999531 |
| 主要办公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北厍社区厍西路号1288 |
| 注册地 | 北厍镇金银桥 |
| 注册资本 | 万元5,008 |
| 法定代表人 | 肖峰HSIAO KENNETH FENG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20584000019246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25132485-1 |
| 税务登记证号 | 320584251324851 |
| 经营范围 | 热缩材料的辐照加工(使用类射线装置);热缩套管、电缆附II件、管道防腐材料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达胜热缩材料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达胜热缩材料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为热缩套管、电缆附件、管道防腐材料的生产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
达胜热缩材料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25,093.53 | 21,352.12 | 21,452.24 |
| 负债合计(万元) | 10,053.15 | 6,591.96 | 7422.83 |
| 净资产(万元) | 15,040.39 | 14,760.17 | 14,029.41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7,691.52 | 11,017.44 | 11,333.15 |
| 利润总额(万元) | 289.61 | 918.57 | 872.37 |
| 净利润(万元) | 282.22 | 826.87 | 1,597.73 |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达胜热缩材料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肖峰 | 董事长 | 加拿大 | 上海 | 是 |
| 马小丽 |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吴江 | 否 |
| 朱建新 | 董事 | 中国 | 吴江 | 否 |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肖红峰 | 监事 | 中国 | 吴江 | 否 |
(六)达胜热缩材料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达胜热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七)达胜热缩材料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达胜热缩材料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九、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2013218 |
| 主要办公地点 |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北厍社区厍西路 |
| 注册地 |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北厍社区厍西路 |
| 注册资本 | 万元460.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马小丽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20500000083782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06188481-5 |
税务登记证号 320584061884815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伙期限:2013 年 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苏州资达系达胜热缩材料的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资达的普通合伙人为马小丽,系达 胜热缩材料的股东。苏州资达的有限合伙人均为达胜热缩材料及其下属企业员工、中广 核达胜及其下属企业的员工。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目前,苏州资达除持有中广核达胜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460.50 | 460.50 |
| 负债合计(万元) | - | - |
| 净资产(万元) | 460.50 | 460.50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
苏州资达最近两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苏州资达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马小丽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吴江 | 否 |
(六)苏州资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苏州资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七)苏州资达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苏州资达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十、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2013131 |
| 主要办公地点 |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北厍社区厍西路 |
| 注册地 |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北厍社区厍西路 |
| 注册资本 | 万元259.50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马小丽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20500000083696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06188483-1
税务登记证号 苏地税字 320584061884831 号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伙期限:201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苏州君胜系达胜热缩材料的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君胜的普通合伙人为马小丽,系达 胜热缩材料的股东。苏州君胜的有限合伙人均为达胜热缩材料的员工、中广核达胜及其 下属企业的员工。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目前,苏州君胜除持有中广核达胜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259.50 | 259.50 |
| 负债合计(万元) | - | - |
| 净资产(万元) | 259.50 | 259.50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
苏州君胜最近两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苏州君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以来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马小丽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吴江 | 否 |
(六)苏州君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苏州君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七)苏州君胜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苏州君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十一、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2008 年 10 月 29 日
-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00 弄 28 号 209 室
注册地 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00 弄 28 号 209 室
注册资本 87,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云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南存辉)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000000094860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68103623-5 |
| 税务登记证号 | 310104681036235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 经营活动) |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上海云杉的实际控制人是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正 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1877.SH)的控股股东。南存辉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上海云杉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上海云杉最近三年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上海云杉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105,270.32 | 105,522.82 | 72,910.62 |
| 负债合计(万元) | 31,565.86 | 31,765.86 | 31,566.19 |
| 净资产(万元) | 73,704.46 | 73,756.97 | 41,344.43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52.51 | -194.57 | -330.37 |
| 净利润(万元) | -52.51 | -194.57 | -330.37 |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云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南存辉 | 其他 | 中国 | 上海 | 无 |
(六)上海云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上海云杉的实际控制人是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正 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1877.SH)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正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南存辉合计持有 70.63%的股权比例。
(七)上海云杉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云杉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十二、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201174 |
| 主要办公地点 | 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永昌泾大道号漕湖大厦楼115 |
| 注册地 | 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永昌泾大道号漕湖大厦楼115 |
| 注册资本 | 万元2,520 |
| 法定代表人 | 苏州卡贝高登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郭丽)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20500000075135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57814354-2 |
| 税务登记证号 | 苏地税字号320500578143542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科荣创投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科荣创投各层级出资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如下:
| 合伙企业名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科荣创投 | 苏州卡贝高登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苏州卡贝高登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卡贝京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北京卡贝京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苏州卡贝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科荣创投最近三年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科荣创投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2,386.15 | 2,399.41 | 2,420.35 |
| 负债合计(万元) | -9.69 | 0.14 | 0.64 |
| 净资产(万元) | 2,395.84 | 2,399.27 | 2,419.71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3.43 | -20.45 | -100.06 |
| 净利润(万元) | -3.43 | -20.45 | -100.06 |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科荣创投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郭丽 | 其他 | 中国 | 苏州 | 无 |
(六)科荣创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科荣创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七)科荣创投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科荣创投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十三、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1 日
- 主要办公地点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 5477 号 201 室
注册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 5477 号 201 室
注册资本 73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晓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3573974814X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信息(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信息)咨询服 务。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温州科创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温州科创最近三年主要从事针对中广核俊尔的股权投资业务。
| 项目 | 年月日20141231 | 年月日20131231 | 年月日20121231 |
|---|---|---|---|
| 总资产(万元) | 753.56 | 752.28 | 1,119.55 |
| 负债合计(万元) | 14.64 | 16.86 | 12.00 |
| 净资产(万元) | 738.92 | 735.42 | 1,107.55 |
| 项目 | 年度2014 | 年度2013 | 年度20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50 | 11.77 | -0.48 |
| 净利润(万元) | 12.50 | 11.77 | -0.48 |
温州科创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温州科创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陈晓敏 | 董事长 | 中国 | 温州 | 无 |
| 朱春光 | 董事 | 中国 | 温州 | 无 |
| 张磊 | 董事 | 中国 | 温州 | 无 |
| 郑京连 | 董事 | 中国 | 温州 | 无 |
| 左绍文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 周良梁 | 董事 | 中国 | 温州 | 无 |
| 缪丽琴 | 董事 | 中国 | 温州 | 无 |
| 刘志强 | 监事 | 中国 | 温州 | 无 |
| 黄志永 | 经理 | 中国 | 温州 | 无 |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温州科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温州科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七)温州科创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温州科创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十四、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7 日 主要办公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 1001 号深圳科技大厦 17 层 1712 房 注册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出资额(62,200 万元)
- 授权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鹏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张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838033J
-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发展基金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目前,发展基金尚未开展任何业务。
发展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7 月,故没有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四)最近五年所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发展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张宸 | 其他 | 中国 | 深圳 | 无 |
(六)发展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发展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达到超过该公司 5%权益的情况。
(七)发展基金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的,还应当披露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发展基金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十五、魏建良
(一)基本情况及近五年任职经历
| 姓名 | 魏建良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20522196301****** |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上海路世纪财富大厦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沙东化工厂 | 年月-1985年1982129月 | 化验员 | 否 |
| 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月-1987年198599月 | 品管科长 | 否 |
| 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月-1995年1987912月 | 厂长 | 否 |
| 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月-2003年1995127月 | 总经理 | 曾持股,目前已经成为高新核材的子公司 |
| 苏州德尔泰高聚物有限公司 | 年月-2004年200386月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曾持股,目前已经成为高新核材的子公司 |
| 江苏德尔泰投资有限公司 | 年月-2013年2004712月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直接持股,目前已经更名为高新核材 |
| 高新核材 | 年月-至今20141 | 总经理 | 直接持股10%,并通过德尔福间接持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德尔福及高新核材的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 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魏建良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十六、魏兰
(一)基本情况及近五年任职经历
| 姓名 | 魏兰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522198604****** |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杭州路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上海路世纪财富大厦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 年-2009年2009 | 审计助理 | 否 | |
| 上海托克贸易有限公司 | 年-2010年2009 | 融资员 | 否 | |
| 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 | 年-至今2010 | 常务副总 | 通过高新核材间接持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通过德尔福间接持有高新核材股权外,未控制其 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魏兰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十七、刘恒
(一)基本情况及近五年任职经历
| 姓名 | 刘恒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500103198403****** |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杭州路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上海路世纪财富大厦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韩国三星物产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 | 年月-2012年2010412月 | 销售员 | 否 | ||
| 威尔斯新材料(太仓)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31 | 销售员 | 否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对高新核材投资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刘恒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十八、丁建宏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丁建宏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1102196801****** |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上海路世纪财富大厦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2013年2005 | 总经理 | 间接持股 | |
| 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 | 年-至今2014 | 总经理 | 间接持股 | |
| 中广核三角洲(苏州)高聚物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411 | 总经理 | 间接持股 | |
|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48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6%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对高新核材投资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丁建宏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十九、单永东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单永东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20522197008****** |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上海路世纪财富大厦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月-1990年198996月 | 员工 | 否 |
| 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月-1994年199067月 | 工艺员/值班长 | 否 |
| 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月-1997年199477月 | 技术部副经理 | 否 |
| 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月-1999年199773月 | 车间主任 | 否 |
| 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月-2009年1999312月 | 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 | 否 |
| 中广核三角洲(苏州)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01 | 总经理兼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 通过高新核材间接持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对高新核材投资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单永东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二十、张定乐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张定乐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522196006****** |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上海路世纪财富大厦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苏州三角洲化工公司 | 年月-2011年201017月 | 总经理 | ||
| 苏州三角洲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年月-2014年2011811月 | 总经理 | ||
| 中广核三角洲(太仓)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412 | 总经理 | 通过高新核材间接持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对高新核材投资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张定乐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二十一、吴凤亚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吴凤亚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522196309****** |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上海路世纪财富大厦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江苏德尔泰投资有限公司 | 年-2013年2010 | 财务总监 | 直接持股,目前已经更名为高新核材 | |
|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 | 年-至今2014 | 副总会计师 | 直接持股3%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高新核材 3%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吴凤亚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林海光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440620196808****** | ||||
| 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 |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中山市森宝电业有限公司 | 年-2015年1984 | 总经理 | 直接持股100% | ||
| 中山市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2013年2006 | 董事 | 直接持股30% | ||
| 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 | 年-2015年2013 | 董事 | 通过高新核材间接持股3%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对外投资外,未控制 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林海光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陆惠岐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522196702****** |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上海路世纪财富大厦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中广核三角洲(苏州)高聚物有限公司 | 年月-2014年2011110总经理间接持股月 | ||||
|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411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1%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高新核材 1%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陆惠岐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苏忠兴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522197105****** | |||||
| 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 |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中山市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 | 年月-2012年201012月 | 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
| 中山市德尔泰塑胶有限公司 | 年月-2014年201223月 | 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
| 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43 | 总经理 | 通过高新核材间接持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高新核材 1%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苏忠兴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王珏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522198909****** |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太仓经开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 年月日-20142012917年月日317 | 人事专员 | 无 | |
| 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43 | 总经办、副主任 | 通过高新核材间接持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高新核材 1%的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王珏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刘斌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624195210****** | ||||
| 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青岛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南通油泵泵油咀二厂、油泵油咀总厂 | 年-1999年1989 | 副厂长、厂长、总厂厂长 | 否 | ||
| 通州市机械冶金工业公司 | 年-1999年1996 | 副总经理 | 否 | ||
| 通州市通亚热电能源公司 | 年-2004年1999 | 经理 | 否 | ||
| 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 | 年-至今2004 | 董事长 | 间接持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以下股权投资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单位:万元
| 行业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制造业 | 通州美达华 | 50 | 100% | 五金、机械产品等 |
| 制造业 | 南通星维海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49(美元) | 68.3%(通过通州美达华持股) | 生产、加工充气减震器及其他汽车零件、内燃机及其配件等 |
| 制造业 | 华维公司 | 98.80(新加坡元) | 95% | 污水处理、废物处理和油田化学品生产 |
| 制造业 | 南通机械 | 558.51 | 95% | 生产加工减震器、汽车零件 |
| 制造业 | 科维机械 | 500(美元) | 通过华维公司控股,详见本部分之"四、科维机械" | 生产、加工汽车零配件、农牧业机械、建筑机械、保险柜、电子产品、橡塑零配件 |
| 制造业 | 南通科荣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1,000 | 100%(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持股) | 发动机(船用发动机除外)、发电机组、内燃机组及零部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产品除外) |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刘斌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二十七、李德明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李德明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10222196212****** | |||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平城路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嘉定平城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 年-至今1984 | 研究室主任 | 否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科海维 0.855%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李德明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二十八、明亮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明亮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683198203****** | |||
| 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观音山镇八一路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观音山镇八一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南通康非特模塑有限公司 | 年-至今2006 | 总经理 | 100%持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科海维 0.87%股权外,明亮的其他对外股 权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 行业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 制造业 | 南通康非特模塑有限公司 | 100 | 100% | 生产、销售 | 模具制造;机械加工;塑料制品、变压器 |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明亮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二十九、肖林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肖林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102196605****** | |||
| 住所 | 南京市鼓楼区阳光广场 |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阳光广场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南京大学加速器研究所 | 1991.7-1998.12 | 工程师 | 否 | |
| 南京大学加速器研究所 | 1999.01-至今 | 高工、所长 | 否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科海维 0.431%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肖林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三十、张宇田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张宇田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620102195408****** | ||||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兰州大学 | 1978-1998 | 教师 | 否 | ||
|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 1998-至今 | 研究室副主任 | 否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科海维 0.690%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张宇田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三十一、施卫国
| 姓名 | 施卫国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10222196308****** | |||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 1989-至今 | 项目主任 | 否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科海维 0.50%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施卫国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刘永好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42423196906****** | ||||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双河路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双河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 1994-至今 | 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 否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科海维 0.4050%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 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刘永好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俞江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610111197505******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 年月-2008年2007512月 | 副总经理 | 否 | |
|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 年月-2011年2009112总经理否月 | |||
|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21 | 董事、事业部总经理 | 直接持股4.11%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广核达胜 4.11%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俞江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叶启捷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503196207******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中广核达胜 | 年月-2011年200711月12 | 副总经理 | 是 | ||
| 中广核达胜 | 年月至今20121 | 事业部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2.06%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广核达胜 2.06%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叶启捷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邢东剑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610111196009******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 年月日-2011200841年月日1231 | 辐照中心总经理 | 否 | |
|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 年月日-至今201211 | 辐照事业部总经理 | 直接持股0.55%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广核达胜 0.55%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邢东剑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高健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30502197402****** |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江苏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 年月-2011年200946月 | 副总/董秘 | 无 | ||
| 江苏鹰翔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年月-2014年201176副总/董秘无月 | ||||
| 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47 | 顾问 | 无 | ||
|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 年月-至今20155 | 董事 | 直接持股2%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广核达胜 2%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高健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陈晓敏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30303197008****** |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 |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中广核俊尔 | 年月-2015年1995115月 | 董事长 | 直接持股 | |
| 年月-至今20155 | 总经理 | 直接持股33.98%,并通过温州科创间接持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广核俊尔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陈晓敏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黄志杰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30106196511****** |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伯爵山庄 |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中广核俊尔 | 年月-2015年199665月 | 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
| 年月-至今20155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5.59%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中广核俊尔 5.59%的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 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黄志杰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包秀杰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30323196805****** | ||||
| 住所 |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双龙路 |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双龙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年月至今200310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副总裁 | 8.75% | ||
| 年月至今20119 | 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通过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 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秀杰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徐红岩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440105196301******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苏州特威 | 年月-2014年2003611月 | 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
| 年月-至今201412 | 董事、总经理 | 直接持股31.50%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苏州特威 31.50%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徐红岩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徐争鸣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21119195610******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苏州特威 | 年-2014年月200311 | 后勤部部长 | 直接持股 |
| 苏州特威 | 年月-至今201412 | 董事、安环经理 | 直接持股9%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苏州特威 9%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徐争鸣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陆燕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623197205******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苏州特威 | 年-2014年月200311 | 生产总监 | 直接持股 | |
| 苏州特威 | 年月-至今201412 | 生产总监 | 直接持股2.25%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苏州特威 2.25%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陆燕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 姓名 | 王郑宏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320112196810******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姑苏西路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姑苏西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苏州特威 | 年月2003-201411 | 销售总监 | 直接持股 | |
| 苏州特威 | 年月-至今201412 | 销售总监 | 直接持股2.25%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苏州特威 2.25%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王郑宏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四十四、陈林
(一) 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陈林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男 | 中国 | ||||
|---|---|---|---|---|---|---|
| 身份证号 | 422228196304****** | |||||
| 住所 | 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新正街 | |||||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马口工业园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 |||||
| 拓普科技 | 年至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200859% | |||||
| 湖北拓普 | 年月日-至今201551 | 总经理 | 持股18.14% |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在"(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披露 的持股情况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陈林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四十五、方红兵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方红兵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420100196610****** | ||||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永安巷 | ||||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马口工业园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 否 |
| 地区的居留权 |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拓普科技 | 年至今2008 | 监事 | 持股41% |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在"(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披露 的持股情况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方红兵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四十六、严伟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严伟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510125196211****** | ||||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马家镇 |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正北下街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 ||||
| 成都云龙电缆材料有限 | 年-至今2009 | 董事 | 直接持股30% |
| 公司 | |||
|---|---|---|---|
| 四川中天丹琪科技有限 | 年-至今 | 董事长 | 直接持股 |
| 公司 | 2012 | 49.70% |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湖北拓普 2.55%股权外,严伟的其他对外股 权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 行业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 制造业 | 四川丹琪电信科技有限公司 | 3,029 | 49.70% | 销售市话通信电缆、电线电缆及电缆材料、光纤网络产品 |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严伟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相关情况。
四十七、李龙勤
(一)基本情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
| 姓名 | 李龙勤 | 曾用名 | 无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 | 420106196310****** | ||||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 ||||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 主要职业和职务 |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长飞公司 | 年月至年1990122012月2 | 光缆部工艺工程师、经理及技术经理 | 否 | |||
| 通鼎互联(002491.SZ) | 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 | 总经理 | 截至年月日,2015930 | |||
| 年月-20146 | 副董事长 | 持有万股97.50 |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湖北拓普 1.70%股权以及本部分"(一)基本情 况和近五年主要任职经历"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李龙勤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目的与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大连国际原有业务因受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近几年盈利能力下 降。在继续发展原有业务的同时,大连国际希望寻找恰当的转型契机及业务领域,打造 新的利润增长点。
中国广核集团是全球核能与核技术应用的领先企业。中广核核技术作为中国广核集 团旗下专业从事非动力核技术产业的全资子公司,依托中国广核集团强大的技术、资本 及人才优势,引领中国非动力核技术产业的发展。自 2011 年成立以来,中广核核技术 收入规模快速上升。通过本次交易,大连国际将转型为国内领先的核技术应用高新技术 企业,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收购完成后,大连国际将率先成为国内核 技术应用 A 股上市企业,也将成为中国广核集团旗下首家国内 A 股上市平台。此外, 本次收购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顺应国家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趋势。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大连国际权益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内容之外,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暂无增持或处置大连国际股份的计划。如未来 12 个月内收购人所持大连国际的股份 发生变化,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此外,收购人已承诺,此次认购股份自发行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收购决定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1、2015 年 11 月 27 日,大连国际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中广核核技术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
2、2015 年 11 月 26 日,中广核核技术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不包括沃尔核材)、 发展基金签订了《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十五人和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之 一致行动协议》。
3、2015 年 11 月 27 日,中广核核技术与大连国际签署了《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和《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此外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签署了《中国 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稿)》及《中 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修订 稿)》。
4、本次收购已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备案
5、2016 年 3 月 4 日,大连国际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收购尚需国务院国资委对于本次交易的批复;
- 2、本次收购尚需商务部通过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 3、大连国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4、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 5、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核准(如必要)。
第四节 本次收购的方式
一、本次收购情况
本次收购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发行股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大连国际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广核核技术等交易对方持有的高新核材100%股 权、中科海维100%股权、中广核达胜100%股权、深圳沃尔100%股权、中广核俊尔49% 股权、苏州特威45%股权、湖北拓普35%股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 为8.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420077.03万元,故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为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20077.03万元。本次收购预计的发行 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标的资产 | 交易价格 | 发行股数 |
|---|---|---|---|
| 1 | 高新核材100%股权 | 194726.73 | 22203.73 |
| 2 | 中科海维100%股权 | 20056.40 | 2286.93 |
| 3 | 中广核达胜100%股权 | 102425.11 | 11679.03 |
| 4 | 深圳沃尔100%股权 | 3433.88 | 391.55 |
| 5 | 中广核俊尔49%股权 | 78942.24 | 9001.40 |
| 6 | 苏州特威45%股权 | 9894.74 | 1128.25 |
| 7 | 湖北拓普35%股权 | 10597.93 | 1208.43 |
| 合计 | 420077.03 | 47899.32 |
单位:万元万股
交易收购完成后,大连国际将持有标的资产100%的权益。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
大连国际通过锁价方式向中广核核技术等不超过十名配套融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768.64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 亿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46元/股,预计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 单位:万元万股 |
|---|
| 序号 | 标的资产 | 认购金额 | 认购数量 |
|---|---|---|---|
| 1 | 中广核核技术 | 100,000.00 | 9,560.23 |
| 2 | 国合集团 | 65,000.00 | 6,214.15 |
| 3 | 国合长泽 | 5,000.00 | 478.01 |
| 4 | 天津君联 | 20,000.00 | 1,912.05 |
| 5 | 发展基金 | 62,200.00 | 5,946.46 |
| 6 | 深圳隆徽 | 15,000.00 | 1,434.03 |
| 7 | 中广核资本 | 12,800.00 | 1,223.71 |
| 合计 | 280,000.00 | 26,768.64 |
大连国际本次向配套融资投资者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 机构批准。如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资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3、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完成前股权结构

(2)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权益;中广核核技术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初步测算结果,本 次交易(含配套融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3月4日,大连国际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大连国际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广核核技术等交易对方持有的高新核材100% 股权、中科海维100%股权、中广核达胜100%股权、深圳沃尔100%股权、中广核俊尔 49%股权、苏州特威45%股权、湖北拓普35%股权。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大连国际
乙方:中广核核技术
丙方:除乙方以外的其余45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体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
| 1 | 德尔福 | 11 | 苏忠兴 | 21 | 南通海维 | 31 | 沃尔核材 | 41 | 陆燕 |
| 2 | 魏建良 | 12 | 王珏 | 22 | 肖林 | 32 | 科荣创投 | 42 | 陈林 |
| 3 | 丁建宏 | 13 | 科维机械 | 23 | 刘永好 | 33 | 温州科创 | 43 | 方红兵 |
| 4 | 单永东 | 14 | 日环科技 | 24 | 达胜热缩 | 34 | 上海云杉 | 44 | 严伟 |
| 5 | 张定乐 | 15 | 刘斌 | 25 | 俞江 | 35 | 陈晓敏 | 45 | 李龙勤 |
| 6 | 吴凤亚 | 16 | 南大研究所 | 26 | 叶启捷 | 36 | 黄志杰 | ||
| 7 | 魏兰 | 17 | 明亮 | 27 | 高健 | 37 | 包秀杰 | ||
| 8 | 刘恒 | 18 | 李德明 | 28 | 苏州资达 | 38 | 徐红岩 | ||
| 9 | 林海光 | 19 | 张宇田 | 29 | 苏州君胜 | 39 | 徐争鸣 | ||
| 10 | 陆惠岐 | 20 | 施卫国 | 30 | 邢东剑 | 40 | 王郑宏 |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甲方通过向乙方、丙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 式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资产评 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
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420,077.03万元,故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420,077.0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标的资产 | 预估值 | 预计交易价格 |
|---|---|---|---|
| 1 | 高新核材100%股权 | 194,726.73 | 194,726.73 |
| 2 | 中科海维100%股权 | 20,056.4 | 20,056.4 |
| 3 | 中广核达胜100%股权 | 102,425.11 | 102,425.11 |
| 4 | 深圳沃尔100%股权 | 3,433.88 | 3,433.88 |
| 5 | 中广核俊尔49%股权 | 78,942.24 | 78,942.24 |
| 6 | 苏州特威45%股权 | 9,894.74 | 9,894.74 |
| 7 | 湖北拓普35%股权 | 10,597.93 | 10,597.93 |
| 合计 | 420,077.03 | 420,077.03 |
(三)支付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甲方以向乙方、丙方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作为向 乙方、丙方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
1、股票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7元,不低于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基 准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该发行价格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批 准。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 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股票数量
本次交易中,甲方为购买标的资产而需向乙方、丙方中的各方发行的A股股票数额 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发行股票数额=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乙方、丙方中的各方在各目标公司的持股 比例÷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额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额不足一股的,乙方、丙 方均自愿放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对应的发行股份总数,与乙方、丙方认购的股份总数 存在差异的,为乙方、丙方自愿放弃的不足一股的尾差导致,乙方、丙方同意将该等尾 差对应的标的资产赠与甲方。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上述公式进行计算,甲方本次应向乙方、丙方发行A 股股票共计约478993166股。
根据乙方、丙方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甲方向乙方、丙方中的各方发行 A 股股 票的具体数量为: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发行股份数额(股) |
|---|---|---|
| 1 |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 195696234 |
| 2 | 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 11101866 |
| 3 | 魏建良 | 22203732 |
| 4 | 丁建宏 | 13322239 |
| 5 | 单永东 | 13322239 |
| 6 | 张定乐 | 6661119 |
| 7 | 吴凤亚 | 6661119 |
| 8 | 魏兰 | 8881492 |
| 9 | 刘恒 | 4440746 |
| 10 | 林海光 | 6661119 |
| 11 | 陆惠岐 | 2220373 |
| 12 | 苏忠兴 | 2220373 |
| 13 | 王珏 | 2220373 |
| 14 | 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 | 4566089 |
| 15 | 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361791 |
| 16 | 刘斌 | 1581871 |
| 17 | 南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 | 740508 |
| 18 | 明亮 | 197819 |
| 19 | 李德明 | 195532 |
| 20 | 张宇田 | 157798 |
|---|---|---|
| 21 | 施卫国 | 114346 |
| 22 | 南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99024 |
| 23 | 肖林 | 98566 |
| 24 | 刘永好 | 92620 |
| 25 | 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 44376817 |
| 26 | 俞江 | 4804753 |
| 27 | 叶启捷 | 2402376 |
| 28 | 高健 | 2339310 |
| 29 | 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02802 |
| 30 | 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8848 |
| 31 | 邢东剑 | 642346 |
| 32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 1566193 |
| 33 | 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500697 |
| 34 | 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848555 |
| 35 | 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41060 |
| 36 | 陈晓敏 | 62423759 |
| 37 | 黄志杰 | 10261590 |
| 38 | 包秀杰 | 2138290 |
| 39 | 徐红岩 | 7897743 |
| 40 | 徐争鸣 | 2256498 |
| 41 | 王郑宏 | 564124 |
| 42 | 陆燕 | 564124 |
| 43 | 陈林 | 6263117 |
|---|---|---|
| 44 | 方红兵 | 4353798 |
| 45 | 严伟 | 880427 |
| 46 | 李龙勤 | 586951 |
| 合计 | 478993166 |
甲方本次向乙方、丙方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如本次发行 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生,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3、锁定期
乙方、丙方以标的资产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4、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发行日起,甲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甲方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割将于本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或者各方书面认 定的其他日期予以完成,届时,以下所有事项应办理完毕:
乙方、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依法过户至甲方名下,即目标公司经工商登记等程 序完成股东变更的法律手续,且甲方依法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并持有全部标的资产。
各方一致同意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相互协助促使标的资产顺利交割,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或促使他人签署任何文件,向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深交所进行申 请、报告,并获得任何有关的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豁免、登记或备案等, 办理停、复牌等相关法律手续。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应在交割日后的三十日内依法完成向乙方、丙方非公开 发行A股的程序,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本次向乙方、丙方发 行的A股股票登记至乙方、丙方名下,使得乙方、丙方依法持有该等股份。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事宜提供服务。
各方应根据内部决策程序由各自有权机构(如有)审议或批准本次交易事宜,并根 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甲方应就本次交易事宜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乙方、丙方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对标的资产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 理、运营和使用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1、过渡期内,乙方、丙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措施促使目标公司在正 常或日常业务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并促使目标公司 尽最大努力维护正常或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目标公司的管理结 构、高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继续维持与客户、员工的关系,并以惯常方式保存财务账 册、记录和处理所涉税务事宜,以保证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的经营不会因此而受到重大 不利影响;
2、过渡期内,在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前,乙方、丙方不得促使或同意目标公司 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或实施有损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目标公司如在过渡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事项,乙方、丙方应 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甲方因此而遭受任何相关损失。
以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 产及相关业务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乙方先行向目标公司以货币资金补足后自 行根据相关约定向丙方中的相关各方追偿。
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应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 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交割审计确认。
(六)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
本次交易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目标公司 承担的债权债务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仍然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因而亦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目标公司员工劳动 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改变。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系各方对 2015 年 11 月 27 日签署的《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后重 新签署的修订版本,本协议中与原协议存在差异的内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后成立,合同一方为企业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一方为自然人的,需由本人签字。
3、本协议的"过渡期安排"、"声明、承诺与保证"、"保密条款"、"信息披露"、"违约 责任"、"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以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自原 协议成立之日起即行生效。
4、除上述自原协议成立即生效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余条款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 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2)乙方、丙方本人或其内部权力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所有必要的批准或核准,该等政府主管部门包 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商务部等。
5、若本条第 3 款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于原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内成就,致使 本协议主要条款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届时,各方互不追究 对方的法律责任,但各方仍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契约义务。各方 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对价
1、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除深圳沃尔以外的其余六家目标公司每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的净利润(该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2016 年度的净利润包括交割日前归属于交易对方的净利润及交割日后直接归属于上市 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130.99 万元、38059.43 万元、47325.3 万元,即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15515.72 万元。
乙方承诺,若除深圳沃尔以外的其余六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的截至 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合计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或者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满存在减值情况的,乙方应以股份方式就盈利应补偿金额或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对甲方予以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由相关各方另行协 商确定并签署《盈利补偿协议》。
2、若除深圳沃尔以外的其余六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 润合计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并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六家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后,按照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汇 总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总和部分的 50%金额作为奖励对价以货币方式支付给乙方, 但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3328.63 万元。具体奖励事项,由相关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 签署《盈利补偿协议》。
(九)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即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 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 诺,则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筹划实施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合理支出、违 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各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 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购 买标的股权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27日,大连国际与中广核核技术等不超过十名配套融资投资者签订《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 甲方:大连国际
-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大连国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投资者
- 乙方一:中广核核技术
- 乙方二:国合集团
- 乙方三:国合长泽
- 乙方四:天津君联
- 乙方五:发展基金
- 乙方六:深圳隆徽
乙方七:中广核资本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认购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现金作为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价。
2、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确认,根据甲方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测算,甲方本次拟向 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26,768.6421万股。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额=募集资金数额/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
乙方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 出资额 | 认购股份数 | |
|---|---|---|
| 乙方一 | 100,000 | 95,602,294 |
| 出资额 | 认购股份数 | |
|---|---|---|
| 乙方二 | 65,000 | 62,141,491 |
| 乙方三 | 5,000 | 4,780,114 |
| 乙方四 | 20,000 | 19,120,458 |
| 乙方五 | 62,200 | 59,464,627 |
| 乙方六 | 15,000 | 14,340,344 |
| 乙方七 | 12,800 | 12,237,093 |
| 合计 | 280,000 | 267,686,421 |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若本次交易的配套 募集资金数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各发行对 象的股份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届时将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6元,不低于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该发行价格 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乙方认购价格即为本次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 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乙方根据实际持有的甲方的股份比 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对滚存利润的收益权)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4、其他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万元(含发 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 生产建设项目、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 料(LFT)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以及补充目标公司流动资金。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乙方应当按照 甲方和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 股票,并以现金方式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认购款后的三十日内依法完成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程序,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本次向乙方发行的A股股票登 记至乙方名下,使得乙方依法持有该等股份。
(四)锁定期
乙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乙方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即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 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 诺,则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 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筹划实施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合 理支出、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股份认购款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的,甲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应支付股 份认购款总额5%的违约金。
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各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 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 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六)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本协议的 "声明、承诺与保证"、"违约责任"、"保密条款"、"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协 议的变更与解除"以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即行生效。
除上述成立即生效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余条款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2、乙方内部权力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所有必要的批准或核准,该等政府主管部门包括 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
四、《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 4 日,大连国际与中广核核技术签订《盈利补偿协议》,其主要内容 如下:
(一)合同主体
1、合同主体
甲方:大连国际
乙方:中广核核技术
2、签订时间
2016年3月4日
(二)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自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 权、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49%股权、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 胶有限公司45%股权、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度起的连续三年(含当年度),即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 度。
乙方作为六家目标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承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期 间,六家目标公司每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该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016年度的净利润包括交割日前归属于交易对方的净 利润及交割日后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130.99万元、38059.43万元、47325.3万元,即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15515.72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将独立核算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 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指甲方使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即甲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所述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 目"等七项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及以配套募集资金补充目标公司流动资金事 项)所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如独立核算有困难的,将合理划分配套募集资金所产 生收入与目标公司原有业务收入,并按照收入与成本相关性、配比性及重要性等原则, 合理划分、分配成本、费用,从而确认配套募集资金所产生损益,并经甲方聘请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后,在甲方对六家目标公司进行各年度净利润考核 时,扣除上述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六家标的公司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甲方均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该《专项审核报告》数据系基于各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确定;六家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 则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四)盈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六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合计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乙方应向甲方进 行补偿,盈利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盈利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 和-累计盈利已补偿金额
2、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的任何一年需向甲方履行盈利补偿义务 的,乙方应当以股份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盈利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盈利补偿股份数量 = 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即人民币 8.77 元/股)
若在业绩承诺年度内甲方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 "股票发行价格"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调整办法进行 调整,补偿股份数额及上限亦进行相应调整。若甲方在业绩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的, 则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交 易对方无偿赠予甲方。若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 股份不予冲回。
3、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六家目 标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当与六家目标公司 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业 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 分配的影响。
若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 >业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盈利补偿金 额,则乙方应当以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 = 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 已支付的盈利补偿金额
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 发行价格
若在业绩承诺年度内甲方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 "发行价格"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补偿股份数额及上限亦进行相应调整。若甲方在业绩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根 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交易对方无偿 赠予甲方。
4、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的,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或《减 值测试报告》出具日起十五日内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并按程序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书面通知乙方,由甲方按照 1 元人民币的总价回购应补偿股份,并按照相关 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盈利补偿或减值补偿的股份包括乙方自身因出售标的资产而获得的甲 方股份以及乙方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向甲方自愿交付的甲方股份。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补偿通知 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上述股份补偿事宜,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超额完成承诺净利润的奖励
业绩承诺期满,若六家目标公司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之和超出累计承诺净 利润的,则甲方将于业绩承诺期满的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以货币 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超出部分的50%,但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328.63 万元;该奖励款项由甲方以货币方式全部直接支付给乙方。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标的资产交割已经完成,即标的资产已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2、甲方本次交易中向乙方发行之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
五、《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26日,中广核核技术与德尔福等44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发展基金 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一:德尔福等44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甲方二:发展基金
乙方:中广核核技术
2、签订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二)一致行动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作为大连国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对象及重组完成后的直接股东,在参与大连国际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根据乙方的意见,与乙方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和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行使相应股东权利等;
在大连国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依照适用之法律和大连国际之组织大纲与章 程,对大连国际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及其委派的董事或控制的其他股东(如有)对大连国 际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包括根据大连国际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组织大纲与章程所享 有的任何表决权,以及出具和签署任何与大连国际相关的法律文件,均应按照乙方的意 见行使。
甲方根据乙方的意见而采取一致行动及行使表决权、签署文件等行为所产生的任何 法律后果,甲方均应予以无条件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在要求其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表决权、签署文件等行为时,无需事 先征求甲方的意见,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在需要甲方采取一致行动之行为前,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其相关事项的意见,甲方 应完全按照乙方的意见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表决权、签署文件等。
甲方同意不就本协议项下其根据乙方的意见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表决权、签署文件 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而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对其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 面的补偿。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的第三 十六个月末,期满后除非有任何一方书面确认终止,否则本协议应自动无限制地延续有 效。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 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其他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补正要 求后十(10)天内仍未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损害赔偿。
尽管有本协议其它规定,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中止或者终止的影响。



签署日期: 2016年 3 月 4 日



$\sigma$ . The second contract of the $\sigma$
苏州科荣创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日

$\tilde{\chi}$
魏建良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丁建宏
$727$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单永东
$\sqrt{\frac{3}{5}}$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张定乐
34929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吴凤亚
星风风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魏兰
地主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刘恒
$\frac{1}{\alpha}$
签署目期: 2016年3月4日
林海光 2011年11月
$\mathcal{A}$
$\frac{1}{3}$
$\frac{1}{2}$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sim$
陆惠岐
$\sqrt{\frac{1}{2}}$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苏忠兴
$\pm$
$\hat{\boldsymbol{\gamma}}$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t.
王珏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刘斌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日
明亮
$\sqrt{27}$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李德明
率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
张宇田
铁字田
2016年3月4日 签署日期:
DECK
施卫国
旅工国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肖林
$\frac{1}{64}$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刘永好
$88$
2016年 3月 4日 签署日期:
俞江
$\frac{1}{2}$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叶启捷
U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高健
签署日期:2016年3月4日
邢东剑
$-D56$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陈晓敏
Pgrotina
签署日期:2016年3月4日
黄志杰
新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包秀杰
新立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徐红岩
$\overline{z}$
签署日期: 2016年 3 月 4 日
徐争鸣
绿红了
签署日期: 2016年 3 月 4 日
王郑宏
$3/4$
签署日期: 2016年 3 月 4 日
陆燕
签署日期: 2016年 3 月 4 日
陈林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方红兵
$\frac{1}{2}(2\sqrt{2})$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10^{14}$
多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205850905 法定代表人: 魏建良
签署日期: 2016年 3 4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声明人: 科维(南通)桐 | TS科维(南通经报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刘斌 | |
2016年3月4日 签署日期: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声明人: 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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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张海荣 |
签署日期: ■ ■ 月 ■ 日
|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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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其实在,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声明人: 南通 科术研究院 |
| 法定代表人: |
| 孟祥康 |
| $2016\frac{1}{2}$ $3, \frac{1}{2}$ 4 $\frac{1}{2}$签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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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BRECISION
| 声明人: | 南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
| 浏斌 |
2016年3月4日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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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泰 声明人: 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金保企业 传娘合 (伙) $\mathcal{A}$ d 法定代表人: 马小丽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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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吹启 かしい 法定代表人: 陈晓敏
签署日期:2016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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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甚.正超出南存档 委派代表: 南存辉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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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人: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 | |
|---|---|
| 委派代表: | |
| 张宸 | 503050 |
签署日期: 2016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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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魏建良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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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丁建宏
建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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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单永东
堂34-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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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张定乐
3月记的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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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吴凤亚
量成功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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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魏兰
磁子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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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刘恒
立业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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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hat{\mathcal{L}}_{\text{max}}$
林海光
签署■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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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陆惠岐
$\frac{1}{\sqrt{2}}$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一本人承諾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處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声明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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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忠兴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日
-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王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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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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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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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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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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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李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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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本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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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张宇田
饰字田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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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施卫国
旅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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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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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肖林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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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声明人:
刘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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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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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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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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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叶启捷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高健
$\frac{1}{2}$
签署日期: ■ 本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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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邢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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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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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陈晓敏
Joths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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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黄志杰 福克
签署日期: 2016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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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包秀杰 $\overline{\phantom{0}}$ $z_{\text{th}}$ $\angle$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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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徐红岩/ $\sqrt{2}$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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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徐争鸣 绑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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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郑宏
马部名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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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陆燕
签署日期: 2016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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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陈林
2016年 3月 4日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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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方红兵 $\frac{2}{7}$ 12 %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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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巡信
$\mathcal{R}$
签署日期: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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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李龙勤 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