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9, 2021
53870_rns_2021-08-29_181e2ca7-5ca7-498b-956f-7b684da6c14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改对照表
| 序 号 |
原文 | 修订后 | 依据 |
|---|---|---|---|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广核 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广核核技 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广核核 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广 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
参考法规和业 务规则变化后 的适应性规定 |
| 2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登记和使用管理,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内 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工作部具体落实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相 关工作。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登记和使用管理,董事 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 作。董事会工作部具体落实内幕 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工 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 定》第7条修 订 |
| 3 |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 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公司除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的相关信息的 知情者、下属企业、控股股东等, 应严格保密因工作关系所接触 到的重要信息,不得将所获知的 信息在公司董事会公告前通过 任何渠道进行公开。 |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 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知 情者、下属企业、控股股东等, 应严格保密因工作关系所接触到 的重要信息,不得将所获知的信 息在公司董事会公告前通过任何 渠道进行公开。 |
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2021 年修订)第3 条修订;文字 歧义,适应性 修订 |
|---|---|---|---|
| 4 |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 涉及本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本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向社会 公众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 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 |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 指涉及本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对本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正式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 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 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 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 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 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一)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 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二十;公司放弃债权或者 |
根据《证券法》 第52条、第80 条、81条,《关 于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第3 条,补充内幕 信息情形 |
| 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 5 |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 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 开披露前,直接或间接接触或知 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 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 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 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 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 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 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 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 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 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 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 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 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 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 员;接触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 门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 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 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 情人。 |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 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 露前,直接或间接接触或知悉内 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 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 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 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 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 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 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 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 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 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 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 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 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 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 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 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 |
根据《证券法》 第51条及《规 范运作指引》 第5.4.2条修订 |
| 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 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 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 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 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 情人。 |
|||
|---|---|---|---|
| 6 |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 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 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 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 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 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 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 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 填报人员范围参照深交所的具体 规定执行。 |
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 定》第6条修 订 |
| 7 | 第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 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 章的规定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
第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 至少保存十年。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 |
根据《规范运 作指引》第 5.4.7条、《关 于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第13 条修订 |
| 8 |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 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 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 段、登记时间和登记人。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详见附 件一。 |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 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 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 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 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 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
根据《规范运 作指引》第 5.4.3条修订 |
| 9 |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 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 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外,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 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 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 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 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在上述 重大事项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 交易所和证监局备案。 |
第十条 公司披露被收购、重大资 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回购股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高比例送转股份、股权激励 草案、员工持股计划、重大投资、 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 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 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披露 重大事项前,其股票交易已经发 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证券 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 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 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 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 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 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 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 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 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上述 重大事项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 交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 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 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 事项、填报内容参照深交所的具 体规定执行。 |
根据《规范运 作指引》5.4.4、 5.4.5条,《关 于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第10 条、13条修订 |
|---|---|---|---|
| 10 |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制度规章的规定,可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 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 章的规定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 |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股票。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 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 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 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 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证 监局和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
根据《规范运 作指引》5.4.11 条、《关于上 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 定》第12条修 订 |
|---|---|---|---|
| 11 |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
适应性修订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More from 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May 28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Report Publication Announcement
2026
Apr 17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Apr 10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24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r 24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18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18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r 12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r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