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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ug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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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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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 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 本风险处置预案。

本预案存贷款业务专指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各类存贷款业务。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 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 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法律审计部负责人。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部、法律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 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时提供相关信 息。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 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 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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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 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 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 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及经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评估财 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 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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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 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 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 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 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 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 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 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 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 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 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防范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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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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