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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Mar 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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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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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7 年3 月30 日)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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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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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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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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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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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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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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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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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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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监事会每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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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 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 第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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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 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 第七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 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 分听取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 学性。
第八条 监事会根据会议议程,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 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列席会议的非监事成员不介入监事议事,不得影响 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殊 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 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必要时,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 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举手或记名投票,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一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 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 投票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监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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