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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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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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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1 股票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6-012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4日在公司1301会议室召开。全体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姜建国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姜建国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1、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广核核技术、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魏建良、丁建宏、单永东、张定乐、吴凤亚、魏兰、刘恒、林海光、陆惠岐、苏 忠兴、王珏、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刘斌、南 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明亮、李德明、张宇田、施卫国、南通海维精 密机械有限公司、肖林、刘永好、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俞江、叶启捷、 高健、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邢东剑、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陈晓敏、黄志杰、包秀杰、徐红岩、徐争鸣、王郑宏、陆燕、陈林、方 红兵、严伟、李龙勤(该46名股东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 股权、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 公司100%股权、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49%股权、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 特威塑胶有限公司45%股权、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进行配套融资,向中广核核技术、中国大连国际 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集团")、深圳国合长泽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合长泽")、天津君联澄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君联")、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发展基金")、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隆徽")、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广核资本")等七名配套融资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 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包括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以及以锁价方式向配套融资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广核核技术、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 司、魏建良、丁建宏、单永东、张定乐、吴凤亚、魏兰、刘恒、林海光、陆惠岐、 苏忠兴、王珏、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刘斌、 南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明亮、李德明、张宇田、施卫国、南通海维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肖林、刘永好、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俞江、叶启捷、 高健、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邢东剑、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陈晓敏、黄志杰、包秀杰、徐红岩、徐争鸣、王郑宏、陆燕、陈林、方 红兵、严伟、李龙勤。

认购方式为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七名配套融资认购方,即中广核核技术、国 合集团、国合长泽、天津君联、发展基金、深圳隆徽、中广核资本。

认购方式为上述配套融资认购方均以现金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8.77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每股 10.46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3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核材")100%股权、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海维")100%股权、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广核达胜")100%股权、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 尔")100%股权、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俊尔")49%股权、 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威")45%股权、 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拓普")35%股权。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7、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 委")备案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以2015年6月30日 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总额合计为人民币420,077.03万元,故经交易 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人民币 420,077.03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标的资产 评估值(万元) 交易价格(万元)
1 高新核材100%股权 194,726.73 194,726.73
2 中科海维100%股权 20,056.40 20,056.40
3 中广核达胜100%股权 102,425.11 102,425.11
4 深圳沃尔100%股权 3,433.88 3,433.88
5 中广核俊尔49%股权 78,942.24 78,942.24
6 苏州特威45%股权 9,894.74 9,894.74
7 湖北拓普35%股权 10,597.93 10,597.93
合计 420,077.03 420,077.03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8、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以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 资产及相关业务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亏损由中广核核技术先行向相关目标公 司(指高新核材、中科海维、中广核达胜、深圳沃尔、中广核俊尔、苏州特威、 湖北拓普中的一家或几家)以现金补足后自行向相关目标公司交割前的股东追 偿。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9、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及前述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即:

发行股票数量=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在各目标公司的 持股比例÷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20,077.03万元,故按照 8.77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为 47,899,3166万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额(万股)
1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19,569.6234
2 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1,110.1866
3 魏建良 2,220.3732
4 丁建宏 1,332.2239
5 单永东 1,332.2239
6 张定乐 666.1119
7 吴凤亚 666.1119
8 魏兰 888.1492
9 刘恒 444.0746
10 林海光 666.1119
11 陆惠岐 222.0373
12 苏忠兴 222.0373
13 王珏 222.0373
14 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 456.6089
15 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36.1791
16 刘斌 158.1871
17 南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 74.0508
18 明亮 19.7819
19 李德明 19.5532
20 张宇田 15.7798
21 施卫国 11.4346
22 南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9.9024
23 肖林 9.8566
24 刘永好 9.2620
25 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4,437.6817
26 俞江 480.4753
27 叶启捷 240.2376
28 高健 233.9310
29 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2802
30 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8848
31 邢东剑 64.2346
3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156.6193
33 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0.0697
34 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84.8555
35 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4.106
36 陈晓敏 6,242.3759
37 黄志杰 1,026.1590
38 包秀杰 213.8290
39 徐红岩 789.7743
40 徐争鸣 225.6498
41 王郑宏 56.4124
42 陆燕 56.4124
43 陈林 626.3117
44 方红兵 435.3798
45 严伟 88.0427
46 李龙勤 58.6951
合计 47,899.3166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确定,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100%。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配套融资各认购方的出资额及前述 发行价格10.46元/股计算,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6,768.6421万股, 其中,中广核核技术认购9,560.2294万股,国合集团认购6214.1491万股,国合 长泽认购478.0114万股,天津君联认购1,912.0458万股,发展基金认购 5,946.4627万股,深圳隆徽认购1,434.0344万股,中广核资本认购1,223.7093 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0、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共计不超过28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100%。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如下用途:

单位:万元

7

序号 募投项目及其他用途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一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11,032.00 11,032.00
项目二 年产2.4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 16,128.00 16,128.00
项目三 年产6.6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 36,860.00 36,860.00
项目四 年产3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 16,414.00 16,414.00
项目五 13.485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 53,076.70 53,076.70
项目六 10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 37,142.60 37,142.60
项目七 18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 68,248.40 68,248.40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不超过41,098.30
- 合计 不超过280,000.00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由公司按照实际需 要自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不 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 位时间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 投入,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全额置换。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1、盈利补偿及奖励

中广核核技术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目标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 股股东,承诺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除深 圳沃尔以外的其余六家目标公司每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该净利润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016年度的净利润包括交 割日前归属于交易对方的净利润及交割日后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下 同)合计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130.99万元、38,059.43万元、47,325.3万元, 即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15,515.72万元。

(1)若除深圳沃尔以外的其余六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的截至 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合计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的,或者该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满存在减值情况的,中广 核核技术应以股份方式就盈利应补偿金额或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对公司予以补 偿。

(2)若除深圳沃尔以外的其余六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合并 报表的净利润合计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对该六 家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后,按照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合计数超出 承诺净利润总和部分的50%金额作为奖励对价以货币方式支付给中广核核技术, 但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328.63万元。

具体补偿及奖励等事项由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签署的《中国大连国际合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予 以明确。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2、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 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3、股份锁定期安排

中广核核技术等全体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公司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执行。

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国合集团、国合长泽、天津君联、发展基金、深圳隆 徽、中广核资本等七名配套融资认购方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4、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5、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或者交 易双方书面认定的其他日期办理完毕资产交割手续,交易对方若未能履行上述合 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6、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目标公司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和员工劳动 关系调整,故目标公司员工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改变。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编制了《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姜建国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水致远作为评估机构,并 由其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1145号-第1151号 《资产评估报告》。经审核,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水致远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公司、交易对方、配套融资认购方及目标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 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水致远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目标 公司中,除深圳沃尔系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作为评估结果外,其余六家目标公 司均以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该等评估方法与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特 性和评估目的相适应,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 好的相关性,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关于预期未来各 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评估结论合理。因此,本次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 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姜建国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 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批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 涉标的资产出具的编号为【XYZH/2016CSA20102/20098/20099/20100/20101/20151/20097/20093】 的《2015年1-9月、2014年度、2013年度审计报告》;批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准专字[2016]1133号】《中国大连国际合 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9月、2014年度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报告》;批准 中水致远为标的资产出具的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1145号-第1151号的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具体内容 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姜建国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价格;本次交易发行的股 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平、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姜建国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阶段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公司 监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 报批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进度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标的 资产涉及的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以及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国 证监会、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均已在《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 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高新核材等七家目标公司股权,

拟转让股权的中广核核技术等46名交易对方分别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且该七家目标公 司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姜建国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