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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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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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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4-034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1)标的物出让方: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控股"),系公司控 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92 年,注册地址在新加坡,注册资本为 7,500 万美元,法 定代表人为朱明义,主要经营船舶运输、货运代理、船舶修理等。公司持有大新控股 80%股权;麦士威控股有限公司(大新控股管理团队公司)持有大新控股 20%股权。

大新控股主要经营国际干散货远洋运输业务,目前拥有 14 艘 57,000 吨散货轮和 一艘 49,000 吨散货轮,总运力为 84.7 万载重吨。

(2)标的物受让方:荷兰 Erasmus 船舶投资公司。

(3)交易标的物:"华睿轮"( M/V Mandarin Wisdom),是大新控股在江苏南通 正在建造当中,预计 2014 年 11 月 15 日交船的 64,000 吨级新船。

(4)出售价格:2,870 万美元(约人民币 17,650 万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64,000吨级散货船"华睿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均表示同意。

3、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或有关部门批 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荷兰 Erasmus 船舶投资公司成立于 2010 年,主要经营和管理散货 轮。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交易对方未提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华睿轮"基本情况

船舶类型 :散货船

建造年份/建造厂: 2014 年 11 月,中国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载重吨 :64,000 吨

拟出售的"华睿轮"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 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华睿轮"资产原值和净值均为 2,400.00 万美元(约 人民币 14,760.00 万元)。无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

3、2014 年 10 月 14 日,克拉克森估值有限公司(CVL)对"华睿轮"出具估价报告, 认为"华睿轮"市场价值为 2,875 万美元。克拉克森估值有限公司系 Clarksons 集团 (于 1852 年成立于英国伦敦,至今已有 150 年历史,它在全球拥有 14 个办事机构, 是世界上最大的船舶服务公司之一,专门从事船舶经纪和航运服务的全球性公司,该 公司网址为 www. clarksons.com.uk)的下属机构。

4、其他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1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与荷兰 Erasmus 船舶投资公司签订合同,交易合同的主 要内容如下:

1、出售价格:2,870.00 万美元(约人民币 17,650 万元)。

保证金:为了更好地保证履行本协议,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 3 个银行工作日内, 卖方向买方提供还款保函,买方向卖方银行支付合同价格的 5%做为保证金,买方已支 付该保证金。

付款:上述出售价格—应该在船舶交付时,按协议条款规定船体处于交付状态并 按条款 5 规定通知了船舶已建造完毕,提交备忘录规定的各种交付单据后 3 个银行工 作日内,上述购买价应全额支付,不负担银行手续费。按 NSF93'条款 3 支付完全款后 立即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交付—接收协议。任何卖方银行的费用由卖方负责,任 何买方银行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2、船舶交付:船舶在交付时应在安全飘浮、空载、所有操作柄打扫干净,无偷渡 者、无债务纠纷,无海事留质、抵押或任何其它税赋、债务或索赔。按卖方选择,船 舶安全停泊在中国南通。船舶在码头新建造并交付给买方。预计交船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由卖方选择。消约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由买方选 择。

3、备件/燃料等: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 所有属于船舶的备件和备用设备无论是否在船上, 都应成为买方的财产。无线电装置 和导航设备,应包括在本售卖内,无须另外付款。未使用的仓储和给养应包括在合同 内由买方接收,无须另外付款。船长和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私人行李包括日用品均 不包括在本售卖中。

4、交船文件:文件交接地点为卖方新加坡办公室或双方同意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为了顺利转换船旗所需的任何文件。应尽早同意该文件清单,该清 单在附件中。所有文件(包括售卖票据、建造者资质证书)、船舶建造合同中规定的 建造者提供的船级证书、计划、指导手册和图纸等都应该包括在售卖中提供,且已包 含在购买价格内。

5、债务:卖方保证在交船时船舶没有任何债务、海上留置权以及其他债务之牵连。 倘若发生任何有关所售船舶在交船前产生的索赔要求,卖方保证赔偿给买方上述索赔 所造成的损失。

6、本合同管理和解释适用英国法律,争议在伦敦仲裁解决。

本次"华睿轮"的出售价格是在基本参照克拉克森估值有限公司出具的 2,875 万 美元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 形。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无其他安排的情形。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大新控股作为注册在新加坡的船运控股公司,根据航运市场的变化和经营需要, 多次进行了资本运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本次出售船舶实际是大新控股分析航运市 场船舶价格趋势变化后,抓住机遇先垫资部分船舶建造款订造船舶,之后适时出售船 舶的一次正常的资本运作行为。

经评估买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完全有能力履行好本次交易资产。 本次交易能给公司带来约 2,000 万元左右净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与荷兰Erasmus船舶投资公司签署的船舶出售合同

3、克拉克森估值有限公司(CVL)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