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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Jul 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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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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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08-023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新控股”)以7,475.00万美元(约人民币50,979.50万元)的价格把57,000吨级散 货船“华海轮”出售给土耳其伊斯坦布尔DENSAN船务公司指定的一家公司。“华 海轮”是大新控股在江苏南通正在建造当中且预计2008年8月30日交船的新船。

“华海轮”资产原值和净值均为3,410.00万美元(约人民币23,256.20万元)。 公司持有大新控股80%股权,大新控股持有“华海轮”75%的股权,出售“华 海轮”后,预计公司会获得较好的资产处置收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7月28日召开第十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57,000吨级散货船“华海轮”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持有“华海轮”25%股权的其他股东也同意出售“华海 轮”。

  • 3、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介绍

  •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伊斯坦布尔DENSAN 船务公司于1968 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注册成立,目前是伊斯坦布尔最大的物流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和管理船舶之外, 其业务还涉及租船、物流、电厂、酒店管理等。

  •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交易对方未提供。

  •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无任何关系。

  • 4、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交易对方未提供。

  • 5、最近五年之内有无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的说明;有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说明(包括处罚 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处罚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 行情况)

交易对方未提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华海轮”基本情况 船舶类型 : 散货船 建造年份/建造厂 : 2008 年8 月30 日,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 :189.99 米/32 米/18 米 结构吃水 :12.8 米 设计航速 :14.2 节 载重吨 :57,000 吨

拟出售的“华海轮”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 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截止2008 年7 月28 日,“华海轮”资产原值和净值均为3,410.00 万美 元(约人民币23,256.20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价格:7,475.00 万美元(已扣除佣金)。

保证金:为保证本协议正常全部完整的履行,在买卖双方传真签署本协议3 个银行工作日内或在买卖双方确认全部协议条款后1 个工作日内(以最后完成的 为准),买方应支付价款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存于卖方指定的在新 加坡的银行,由双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上。该保证金已到共同开立的帐户上。

付款:85%的余额以及船存燃油、滑油和以买方名义产生的银行费用等一并 由买方在预计交船前至少2 个银行工作日内直接付给卖方银行。预付的15%保证 金和后付的其它款项在卖方提交了双方代表签字的交船协议后支付给卖方。

2、所有文件最终在新加坡完成。在交船时,卖方应交付买方合理要求的所 有文件,以方便买方更换船旗。文件清单应尽早确定并列为协议附件。根据建造 合同由建造方提供的文件如销售发票、建造证书、船级证书、建造规范、说明书、 规格书等也应在交船时一并交付买方。

3、船舶将按下列条件交付给买方:

船舶交付应无租赁合同、无罢工人员和偷渡人员、无海事滞留,船舶应无债 务、扣押、抵押及其它任何附带条件。

船舶交付地点:江苏南通安全地漂浮并可安全上船的码头或锚地。

船舶交付时间:为2008 年8 月10 日至9 月30 日之间,2008 年9 月30 日 为买方可以选择的消约日。

4、本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争议在伦敦仲裁解决。

  • 5、其它未尽事项根据《Norwegian Saleform 1993 及其后续修订》。

6、有关各方应对报价、协商、合同的细节给予严格保密,双方不得将价格 和条款向公众媒体和新闻报业披露。

本次“华海轮”的出售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交易是公允的。不存在 利益转移的情形。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无其他安排的情形。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大新控股成功抓住机遇,调整了船舶结构,优化了资产质量,取得 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应抓住机会,通过卖船及订造新船等资本运营途径,继 续适时扩大船队规模。

目前,航运市场的船价处于高位徘徊,公司现有船舶(包括正在建造中的船 舶)已得到很大的增值,而市场上新造船造价的涨幅却相对较小,这就给公司带 来了通过资本运作进一步更新船舶结构、扩大船队规模的机会。因此,公司决定 出售“华海轮”,为新造3 条57,000 吨散货轮提供自有资金,从而使大新控股 适时扩大船队规模成为可能。

  • 本次资产出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较大的投资收益,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七、备查文件目录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DENSAN船务公司船舶出售

合同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7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