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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May 1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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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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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07-012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新控股")以3,988.80万美元的价格把49,400吨级散货船"华荣轮"出售给中海 航凯姆莱(北京)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人。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华荣轮"账面价值(净值)为1,529.3万美元(约 人民币11,852.08万元),截止2007年3月31日,"华荣轮"账面价值(净值)为 1,512.10万美元(约人民币11,694.90万元、未经审计)。

由于大新控股持有"华荣轮"75%的股权,出售"华荣轮"后,预计公司会 获得良好的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7年5月9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49,400吨级散货船"华荣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持有"华荣轮"25%股权的其他股东也同意出售"华 明轮"。该议案还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中海航凯姆莱(北京)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由中海航 集团国际航运有限公司和大连中交科技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 2005 年 1 月 4 日在北京成立。公司主营船舶投资、船舶管理、船队经营管理业务,注册 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收购交易对方未提供。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收购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4、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收购交易对方未提供。

5、最近五年之内有无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的说明;有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说明(包括处罚 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处罚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 行情况)。

收购交易对方未提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华荣轮"基本情况

船舶类型 : 散货船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 9284348
船舶呼号 : S6E07
注册港/船旗 : 新加坡

建造年份/建造厂 : 2003 年 8 月,中国南通川崎船厂

总长/型宽/型深 : 187.5 米/31.0 米/16.75 米

载重吨(夏季) : 49,400 吨

拟出售的"华荣轮"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 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华荣轮"账 面净值为 1,529.3 万美元(约人民币 11,852.08 万元)。

截止 2007 年 3 月 31 日,"华荣轮"账面净值为 1,512.10 万美元(约人民 币 11,694.90 万元、未经审计)。

3、经北京威远航运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华荣轮"市场价值为 3,900 万美 元左右。

北京威远航运咨询有限公司(简称 BMC)成立于 1991 年 11 月,系挪威罗伦 胜公司(简称 LORENTZEN & STEMOCO,该公司是专门从事船舶经纪和航运咨询的 全球性公司,网址为 www.lorstem.com)在北京注册的外资独资公司。BMC 主要 从事二手船舶的买卖、租赁;新造船;船舶融资、评估;废钢船拆解;提供全球 航运信息服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价格:3,988.80 万美元。

传真签署买卖合同后 3 个银行工作日内,船款的 10%应存入由卖方指定的银 行由买卖双方联合开立的帐户中,该款项产生的利息归买方所有。

90%的余款加上船存燃油、滑油及其它款项等应在预计交船前或不迟于交船 完毕时由买方存入上述银行的买方帐户中。

买船的余款和其它款项以及前述的存款在交船同时交付给卖方,银行费用由 买方承担,交船同时移交由双方代表签署的船舶交接证书,并且准备好其它交接 证书。船舶交接应在卖方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 3 天(包括提交当天)内完成。

上述存款如果产生银行费用则由双方平均承担。

传真签署合同后,买方应立即按卖方指定的银行的要求开立自己的帐户。

2、买方已于 2006 年 12 月 26 日在美国长滩港检验了船舶,买方接受船舶的 状况;同时买方也检查了船级记录并予接受。

3、船舶将按下列条件交付给买方:

没有出租合同;

船上没有货物、没有偷渡人员;

货舱清洁;

安全地漂浮、停泊在码头或内锚地;

交船港口在新加坡到日本范围,具体地点由卖方指定;

交船时间为 2007 年 5 月 11 日至 6 月 15 日之间,但卖方尽力安排在 5 月底, 其消约日由买方选择。

船舶交付严格按照检验时的现状交船(通常的锈蚀和磨损除外),按照当前 船级状况,没有备注,没有影响船级的损坏。

在交船时,卖方保证船舶没有附带任何抵押、留置、税赋及其它债务、索赔, 因交船前发生的、给买方带来的任何索赔由卖方予以补偿。

4、本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争议在香港仲裁解决。交船时,卖方应确认:根 据其所能的掌握,该船没有被任何国家或联合体包括阿拉伯联盟列入黑名单。

5、其它未尽事项按照《纽约标准合同 1993》,如与本合同有冲突的部分则 以本合同为准。

6、有关各方应对报价、协商、合同的细节给予严格保密,双方不得将价格 和条款向公众媒体和新闻报业披露。

7、本合同须经卖方控股股东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生效。

本次"华荣轮"的出售价格是根据北京威远航运咨询有限公司(简称 BMC) 的评估报告的基础上,高于评估价格确定的,交易是公允的。不存在利益转移的 情形。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无其他安排的情形。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大新控股成功抓住机遇,调整了船舶结构,优化了资产质量,但是 公司远洋运输业务的规模仍然很小,应抓住机会,通过卖船及订造新船等资本运 营途径,适时扩大船队规模。

目前,航运市场的船价处于高位徘徊,公司现有船舶已得到很大的增值,而 市场上新造船造价的涨幅却相对较小,这就给公司带来了通过资本运作进一步更 新船舶结构、扩大船队规模的机会。因此,公司决定出售"华荣轮",为新造 3 条 57,000 吨散货轮提供自有资金,从而使大新控股适时扩大船队规模、调整远 洋运输船队成为可能。

本次资产出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较大的投资收益,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与中海航凯姆莱(北京)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 司船舶出售合同

3、北京威远航运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荣论评估报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