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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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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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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2-021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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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7 月6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 邮件形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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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 年7 月1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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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 名,实际参加表决12 名,代表12 名董事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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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1、《公司章程修正议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于2012 年5 月4 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1、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12 人的2/3 时; 该条该款内容修改为:(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定8 人的2/3 时;
- 2、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该条内容修改为: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4 名,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3、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 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三种;(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四)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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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该条内容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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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综合分析盈利及现金流量情况、未来的经营发展规 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平衡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制订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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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 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 进行半年度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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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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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量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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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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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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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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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在保证最 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 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或现金与股票分红相结合的方式。
-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出、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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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在决策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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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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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利润分配方 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 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配原因、资金留存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 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分红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2 年8 月2 日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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