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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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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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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补偿股份事宜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技"、"上市公司"或"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因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对应的六家目标公司2016、2017年度累计业绩承诺 未实现,而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核技术")或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的补偿股份之相关 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中德证券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审批、核准及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并经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 195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12 号)核准,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及苏州德尔福商 贸有限公司、魏建良等 46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票共计 478,993,166 股,用于购买 该等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广核中科海维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 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尔")100%股权、中广核俊尔 新材料有限公司 49%股权、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 45%股 权、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35%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资产"),发 行股票的价格为 8.77 元/股;同时,向中广核核技术等 7 名配套融资方非公开发 行股票 267,686,421 股募集配套资金 2,799,999,963.66 元,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0.46 元/股。截至 2016 年 12 月 14 日,上述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
司名下,新增共计 746,679,58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 上市。
(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
中广核技("甲方")与中广核核技术("乙方")于2015年11月签署了《盈 利补偿协议》,且双方于2016年3月对原《盈利补偿协议》进行了修改并签署了 《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度起的连续三年(含当 年度),即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乙方作为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集 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六家目标公司")以及深圳沃尔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期间,除深圳沃尔以外的其余六家目标公司每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的(该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016 年度的净利润包括交割日前归属于交易对方的净利润及交割日后直接归属于上 市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130.99 万元、38,059.43 万元、47,325.3 万元,即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15,515.72 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将独立核算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如独立核算有困难的,将合理划分配套募集资金 所产生收入与目标公司原有业务收入,并按照收入与成本相关性、配比性及重要 性等原则,合理划分、分配成本、费用,从而确认配套募集资金所产生损益,并 经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后,在甲方对六家目标公司 进行各年度净利润考核时,扣除上述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六家标的公司各年 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2、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甲方均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该《专项审核报告》数据系基于各目标公 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确定;六家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则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3、盈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除深圳沃尔以外的其余六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 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合计数低于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补偿,盈利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 算:
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总和-累计盈利已补偿金额
(2)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何一年需向甲方履行盈利补 偿义务的,乙方应当以股份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盈利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 式计算:
当期盈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即 人民币 8.77 元/股)
若在业绩承诺年度内甲方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前述公 式中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稿)》第四条所 约定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补偿股份数额及上限亦进行相应调整。若甲方在业绩 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 分红收益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甲方。若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 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
(3)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除深圳沃尔以外的其余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 测试报告》。
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当与六家目 标公司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六家目标公司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盈利补偿 金额,则乙方应当以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 期内已支付的盈利补偿金额
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若在业绩承诺年度内甲方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前述公 式中的"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稿)》第四条所约定 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补偿股份数额及上限亦进行相应调整。若甲方在业绩承诺 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 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甲方。
(4)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的,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 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起十五日内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并按程序召开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书面通知乙方,由甲方按照 1 元人民币的总价回购应补 偿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盈利补偿或减值补偿的股份包括乙方自身因出售标 的资产而获得的甲方股份以及乙方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向甲方自愿交付的甲方 股份。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补偿最高额限制
(1)在任何情况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金额与盈利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甲方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交易价格总和。
(2)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期间的股份补偿数额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 甲方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交易各方购买标的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总额。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并已实施
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稿)》《盈利补偿协议(修 订稿》已由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二、回购注销的批准程序
1、由于六家目标公司未能完成 2016 年、2017 年累计承诺利润,故根据《盈 利补偿协议(修订稿)》的约定,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2017 年度应补偿 股份的议案》,拟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交易对方中广核核技术或其指定的其它交 易对方共计 3,060.01 万股应补偿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 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正后的《重大资产重组 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2017 年中广核 核技术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应向公司补偿股份数合计为 30,600,111 股。除本 次拟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的 3,060.01 万股外,剩余应回购注销股票数量共计 11 股,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 0 元总价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 过了有关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决议,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剩 余应回购注销的 11 股补偿股份,尚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 0 元 总价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六家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 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六家目标公司 2016 年、2017 年累计完成净利润 60,810.78 万元,较同期累计承诺利润 68,190.42 万元,累计未完成净利润为 7,379.64 万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的 约定,2017 年度中广核核技术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应向公司盈利补偿的金 额合计为 26,836.32 万元,折算补偿股份数合计为 3,060.01 万股。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正后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 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六家目标公司 2016 年、2017 年累计完成净利润 608,107,873.99 元,较同期累计承诺利润 681,904,200.00 元,累计未完成净利润为 73,796,326.01 元。根据《盈利补偿协 议(修订稿)》的约定,2017 年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 对方应向公司盈利补偿的金额合计为 268,362,967.87 元,折算补偿股份数合计 为 30,600,111 股。具体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业绩承诺数 | 盈利实现数 | 完成率(%) | 差异数 |
|---|---|---|---|---|
| 年度六家目标公司20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 301,309,900.00 | 312,263,855.57 | 103.64 | 10,953,955.57 |
| 年度六家目标公司20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 380,594,300.00 | 295,844,018.42 | 77.73 | -84,750,281.58 |
| 两年累计实现 | 681,904,200.00 | 608,107,873.99 | 89.18 | -73,796,326.01 |
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总 和 - 累 计 盈 利 已 补 偿 金 额 = ( 681,904,200.00 元 - 608,107,873.99 元 ) ÷1,155,157,200.00 元 ×4,200,770,300.00 元 - 0 元 = 268,362,967.87 元。
当期盈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即 人民币 8.77 元/股)=268,362,967.87 元÷8.77 元/股=30,600,111 股。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的约定,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 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股份 30,600,111 股,并予以注销。其 中 30,600,100 股已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剩余应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为 11 股,将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 0 元总价回购注销。
(三)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经核查,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减资公告》(2018-030),"公司的总 股本将减少 30,600,100 股,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024,997,887 股",自上述公 告发布后的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正后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 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剩余应回购注销股 票数量共计 11 股的《减资公告》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 露。
(四)回购注销股份明细
根据中广核核技术通知,2016 年中广核核技术与六家目标公司原股东分别 签订关于各目标公司的《资产重组利润保障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各目标公司原 股东应承担的业绩考核指标、盈利补偿金额及盈利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根 据《资产重组利润保障协议》的约定,本次中广核核技术补偿 23,111,859 股, 中广核核技术指定的相关方自愿补偿股份合计为 7,488,241 股。具体补偿股份的 交易对方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回购注销股份数量(股) | 股份性质 |
|---|---|---|---|
| 1 | 苏州德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 710,443 | 限售股 |
| 2 | 魏建良 | 1,420,886 | 限售股 |
| 3 | 魏兰 | 568,355 | 限售股 |
| 4 | 刘恒 | 284,178 | 限售股 |
| 5 | 丁建宏 | 852,532 | 限售股 |
|---|---|---|---|
| 6 | 单永东 | 852,532 | 限售股 |
| 7 | 张定乐 | 426,266 | 限售股 |
| 8 | 吴凤亚 | 426,266 | 限售股 |
| 9 | 林海光 | 426,266 | 限售股 |
| 10 | 陆惠岐 | 142,089 | 限售股 |
| 11 | 苏忠兴 | 142,089 | 限售股 |
| 12 | 王珏 | 142,089 | 限售股 |
| 13 | 徐红岩 | 765,974 | 限售股 |
| 14 | 徐争鸣 | 218,850 | 限售股 |
| 15 | 陆燕 | 54,713 | 限售股 |
| 16 | 王郑宏 | 54,713 | 限售股 |
| 17 | 中广核核技术 | 23,111,859 | 限售股 |
| 合计 | 30,600,100 | - |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并 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完成了该 30,600,100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剩余应回购注销 的股票数量共计为 11 股,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 0 元总价回 购注销。
本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中广核核技术及其指定的交易 对方应补偿的股票数量和价格,符合《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的约定,并履 行了减资手续,合法有效;剩余应回购注销的 11 股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 0 元总价回购注销。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本次 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中广核技与交易对方的约定,但本次回购注销 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补偿股份事宜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项目主办人:
左 刚 祁宏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