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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an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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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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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 2131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
$-$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equiv$ . 评估目的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overline{h}$ , 评估基准日
六、 评估依据
七、 评估方法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6
九、 评估假设
十、 评估结论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4
十三、 评估报告曰
备查文件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2131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 托, 就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 公司之经济行为, 对所涉及的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 范围是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 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6年10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然后加以分析比较。考虑 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6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账面值为人民币玖佰叁拾万零柒仟叁佰元(RMB930.73万元), 评估 值为人民币玖仟玖佰万元 (RMB 9,900.00 万元), 评估增值为人民币捌 仟玖佰陆拾玖万贰仟柒佰元 (RMB 8, 969.27 万元), 增值率 963.68%。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 (或核 准)后使用, 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 自评估 基准日 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 重新进行评估。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1、本评估结论是建立在企业对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 判断、企业对其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 以及行业发展障碍,企业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予以调 整,使之能够满足现有经营规划的执行,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会发生较大 变化,因而本评估结论会与企业实际产生较大偏差,委托方应据实际情 况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企业价值评估。提请委托方及报告使用者对上述 事项予以关注。

2、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 础。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 过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 正、完善后, 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委托方 与被评估企业在盈利预测上达成一致,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 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3、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35 年 12 月 29

日,由于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该行业的营业期限做出严格的期限规 定,正常情况下,企业可以续期持续经营。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法结论 是基于企业能永续经营,不受营业期限限制的假设。

$41$ 评估人员已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但由于无法获得足够的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 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 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 对象价值的影响。

$51$ 被评估单位的注册资本为 1.680.00 万元,于评估基准日实际 缴纳金额为700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受让了其股东朱 $61$ 云超、万勇军持有的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改性塑料相关的 经营性资产组,并开始经营改性塑料业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16年1月6日受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出具了 《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塑料加工业务 2014 年度、2015 年 1 至 9 月份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定后的 201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4,438,483.12 元、净利润为 8.911,736.99 元, 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为 91,038,296.17 元、净利润为 8,058,484,07 元。本次评估报告的收益法 所采用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改性塑料业 务的历史经营状况,并假设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受让厦门市 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改性塑料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后,其改性塑 料业务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原厦门市瑞胜发塑 胶工业有限公司塑料加工业务(即改性塑料业务)具备同等盈利能力。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2131号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贵公司拟收购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 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无产权关系。

(一)委托方概况

公司名称: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一路60号 住

法定代表人: 张剑锋

注册资本: 玖仟零捌拾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

型: 有限责任公司 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305000014972

成立日期: 1995年11月14日

营业期限: 1995年11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 销售化工原料 (不含 危险化学品)、鞋材、皮革制品、电缆: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基本情况介绍: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公司 (原浙江俊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俊尔公司"或"俊尔"),俊尔公司于 2015 年成为央企中广核集团 下属企业,正式更名为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创建于 1995年,长期以来,俊尔一直致力于研发与生产高性 能工程塑料,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器、电子、通讯、机械、航空等 广大领域。近年来俊尔努力向工程塑料合成、特种塑料助剂合成、碳纤 维复合材料、核辐射工程塑料、医用高分子材料、3D 打印材料、石墨 烯复合材料、生物塑料领域进军,并取得显著成效。

俊尔公司建有浙江省首家高性能工程塑料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 院、国家认可实验室、浙江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众多创 新平台,拥有众多教授级高工、博士、工程师组成的技术研发队伍和高 级专家顾问团队,为俊尔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界头路 2026 号 住

法定代表人: 朱云超

注册资本: 壹仟陆佰捌拾万元(人民币)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5AJH0D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2月30日至2035年12月29日

1、公司简介

ă,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 30日经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50200MA345AJH0D 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成立时,由朱云超、万勇军分别认缴 2,880 万元、320 万元, 分别持有90%、10%股权,股东承诺认缴注册资本分期于2025年12月 28日前缴足。

2016年10月14日股东会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由3,200万元减少 至 1.68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由朱云超、万勇军按持股比例减少。

截止 2016年10月31日,朱云超实缴注册资本700万元。

  1. 经营范围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 险废弃物和废旧电子电器);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气体机械 及器材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受让了其股东朱云超、 万勇军持有的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改性塑料相关的经营 性资产组,并开始经营改性塑料业务。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已完成了对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改性塑料业 务转移,并不再经营改性塑料的相关业务。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将生产技术、工艺、配方、研发人 员、客户等与改性塑料业务相关的资源全部注入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 限公司, 该等资源并未在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账上进行体现。 属于企业不可确指的整体无形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年 10月 31日, 公司资产总额为 6.448.41 万 元, 负债总额 5,517.68 万元, 净资产额为 930.73 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 2,694.63 万元, 净利润 230.7 万元。公司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简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 2016年10月31日
总资产 6, 448.41
总负债 5,517.68
所有者权益 930.73
2016年1-10月
营业收入 2,694.63
利润总额 307.71
净利润 230.7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无产权关系。

( 四 )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equiv$ . 评估目的

根据 2015 年 10 月 23 日《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工作会议纪 要》(广核技工作纪要〔2015〕59号),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对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收购。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Xi$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范围为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 账面资产总额 6,448.41 万元、负债 5,517.68 万元、净资产 930.73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5,740.38 万元; 非流动资产 708.03 万元; 流动 负债 5.517.68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太原分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 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

企业经营所用设备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144台, 机器 设备主要有同向双螺杆挤出机机组、翻转混色机、造粒机;运输设备有 CRV 牌 DHW6453R4ASD 小型普通客车、田野牌 BQ1030M2VS 轻型普通货车; 电子设备包括电脑、3P 柜机空调机等, 存放于办公场所使用, 通过收购 资产组的方式购置于2016年8月。

企业所用电脑配置较好,符合日常设计工作要求。企业实行设备动 态保养及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管理较好。目前设备运行正常, 设备 运行环境较好,符合设备的性能要求。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账面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金 蝶软件、目前使用正常。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项目所有评估工作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不存在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评估基准日 五、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6年10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mathbb{R}^2$

评估依据 六、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 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工作会议纪要》(广核技工作纪要 [2015] 59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epsilon$ $^{+1.3}_{-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 $1\sqrt{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sqrt{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今第46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年颁 $4.$ 布 (新准则));

$51$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准则及规定。 $61$

(三)评估准则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一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11$

$2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一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一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31$

《资产评估准则一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4.$

《资产评估准则一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1$

《资产评估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61$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81$

$91$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文);

$101$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5]25号); $11.$

$12.$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今第 287 묵 ):

$13.$ 《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

$14.$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51$ 《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机动车行驶证》: $11$

$2.$ 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合同协议;

设备合同、发票; $31$

企业经营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发票; $41$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51$

$6.$ 其他相关权属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11$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1$ [2008] 1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31$ 税务总局令第50号);

最新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机械工 $4.$ 业出版社):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51$

$6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 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7.$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38 号, 2015 年12月28日公布):

8,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月报》相关统计数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局制定最新版《企 $91$ 业绩效评价标准》;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01$ 及相关风险系数资料;

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公布的债券交易资 $11.$ 料;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12.$

相关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资料; $13.$

上海万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统计资料(WIND 咨讯); $14.$

$151$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产评估明细表等有关申 $161$ 报资料及其他评估相关资料;

企业提供的有关经营预测资料及财务会计报表、其他财务经 $171$ 营资料;

近期机器设备和材料物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互联网上和电 $18.$ 话询价结果:

房地产所在地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 $191$ 额等工程造价信息;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核实及市场调查资料。 $20 -$

(六)其它参考资料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美]Copeland, $11$ T.等著, 郝绍伦, 谢关平译, 电子工业出版社):

其他参考资料。 $21$

评估方法 七、

l.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 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干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收购,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 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 因此本 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具有详细的未来年度经营规划, 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 险可以可靠地估计, 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 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 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旬括现金、银行存款。

纳入评估范围捏的货币资金均为人民币货币资金,以清查调整后账 面值为评估值。

(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均为客户支付货款开具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程度 高, 变现能力强。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 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 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 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 对关联企业的往来款 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 评估风险损失为0; 对有确凿证据 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 评估风险损失为100%; 对很可能收 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 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 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4) 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在对预付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 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 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 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存货

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消耗的存货, 包括原材料、包装物等, 根据评

估盘点核实,考虑购入时间接近基准日,以账面成本乘以实际数量,确 定其评估价值:

用于对外销售的存货, 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 根据此 类存货以不含税正常出厂价预计可实现的销售收入,扣除需追加投入的 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税费等及相应的合理利润确定正常市场价值。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本次评估通过核实有关资料, 查阅 账务记录,证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以核实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

2、非流动资产

$\frac{1}{2}$ .

(1)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机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根据本次评估目 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可 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是先行估算设备 的评估基准日之重置全价, 然后根据设备的运行维护现状及预计其未来 使用情况,相应扣减其实体性贬值及可能存在的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 值等各项贬值, 以此确定待估设备的评估价值。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 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 1日起, 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生产性机器设备在 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 А.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a.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具有替代性的同等或类似设备的购置价或建 造成本,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包括工艺生产联合试运转和 准备费、固定资产投资必要的前期费用与管理费用等费用,以及占用资 金的利息和合理利润等组成。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或建造成本+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基础 费 + 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设备购置费 a)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 价格的设备, 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 通过查阅近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等资 料及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对自制非标设备的设备价值,主要依据所发生的材料费、运杂费、 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等综合确定其单位材料(主材)造价(以元/吨计),再 乘以设备的总重量确定。

$b)$ 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 备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 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 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安装调试基础费 $\mathbf{c}$ )

, 包括安装工程费、设备调试费用和基础费用等。参考《资产评估常 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工艺要求、重量、安装难易程 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准,按不同安装费率、基础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对安装不需要单独 基础的设备,不考虑基础费用。

其它费用 $d)$

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与管理费用、工艺生产联合试运转和准备费等 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 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资金成本 $e)$

对于需要预选定货、制造时间较长的单台设备或生产线,重置全价 中应包括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 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 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 息×50%

$b.$ 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 确定运输车 辆的现行不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 行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 价, 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现行购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a)

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分别车辆所处区域按当地交通管理部 $b)$ 门规定计取。

申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购置价(含税价)

$\mathbf{r}$

7

"确定重置全价。

$\cdot$

¥

$\mathbf{B}$ 成新率

机器设备成新率 $a)$

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 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电子设备成新率 $b)$

电子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 $\overline{\Gamma}$ :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车辆成新率 $\mathbf{c}$ )

按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 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年限成新率和里程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然 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中: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 = (1 - 已行驶里程 / 规定行驶里程) × 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评估值的确定 $C_{\cdot}$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位于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部的简易铁皮房采用重 置成本法评估

房屋建筑物成本法评估, 即以评估基准日开发或建造同类或类似房 屋建筑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作为房屋建筑的重 置全价。然后根据该等房屋建筑的使用及维护情况,相应扣除其实体性 贬值及可能存在的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各项贬值,以此确定该等 房屋建筑的评估价值。

房屋建筑物评估值=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A_{\cdot}$

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本次评估涉及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奥园 办公室装修费用,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以评估基准日建设同类 或类似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必要的前期费用与管理费 用等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得出该装修工程项目的重置全价。然后 根据该办公室装修项目的成新率确定该长期待摊费用(装修工程项目) 的评估价值。

长期待摊费用(装修工程项目)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B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 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 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 上, 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 负 倩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三)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 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 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 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并根据企业未来经 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 择现金流折现模型。由于本次评估对象是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 因此适用于现金流量折现法(DCF)。

$11$ 评估模型选择

考虑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长短、资本结构和历史经营情况, 尤其是 未来经营模式、收益稳定性和发展趋势、资本结构预计变化,资产使用 状况等,我们采用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评估。

$22$ 评估基本思路

$\frac{1}{2}$

κŻ

ŷ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 本次评估是以评估对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评估其权益资本价值,基本思 路是:

$(1)$ 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区分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和负债,并调整为与之对应的报表。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 负债包括基准日存在的非日常经营所需货币资金,企业非经营性活动产 生的往来款等流动资产或负债,非经营性的对外投资,呆滞或闲置设备 等非流动资产或负债;

对纳入经营性资产相应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基 $(2)$ 准日前后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 并折现 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对不纳入经营性资产报表范围,在预期收益估算中未予考虑 $(3)$ 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单独评估其价值;

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 $(4)$ 值,经扣减付息倩务价值后,得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计算公式 $31$

$\hat{\mathbf{v}}_i$

$\mathbb{Z}_{\geq 1}$

$\mathbf{r}^{\mathrm{c}}$

本次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 E=B-D \qquad (1) $$

式中: E: 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 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 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价值;

$\sharp \ \ \pm \cdot \ \ B = P + C$ $(2)$

式中: P: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 P = \sum_{i=1}^{n} \frac{R_i}{(1+r)^i} + \frac{R_{n+1}}{r(1+r)^n} $$ (3)

式中: R: 评估对象在预测期内第 i 年的预期收益: 预测期是指 被评估单位从评估基准日至达到经营收益相对稳定的时间。

Ra+1: 评估对象在预测期满后第1年的预期收益;

r: 折现率;

n: 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C: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 值;

$$ C = C_1 + C_2 \tag{4} $$

式中: C: 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应用收益法时的主要参数选取 $4.$

$(1)$ 预期收益指标和实现收益时点

根据本项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 对象经营性资产的预期收益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收入-成本费用-税收+折旧与摊销+利息 费用×(1-企业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其中,预期收益中包括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已实现 $\mathcal{F}$ . 利润中可分配但尚未分配的利润,未扣除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持有权益期 间为管理该项权益而需支付的成本费用,以及取得该等预期收益时可能 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支付的税项与相关费用。

预期收益实现时点按年度预期收益报表时点确定,设定在每年的公 历年末。

$(2)$ 预测期

$\sum_{i=1}^{n}$

为合理地预测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及收益的变化规律及 其趋势,应选择可进行预测的尽可能长的预测期。根据被评估单位收入 成本结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管理层对未来业务发 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预测,所在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其他影响 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预测期取自评估基准日起的后 5个完整收益年度。

$(3)$ 预期收益的收益期

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35年12月29日,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对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经营期限有所限制, 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是持续发展且没有可预见的消亡期,同时,根据被 一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构成、经营现状、拥有的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及

Ą

其对未来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判断,被评估单位具有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 续经营能力,在正常情况下,被评估单位将一直持续经营,因此,本次 评估设定预期收益的收益期为永续年期。

$(4)$ 预期收益终止时的清算价值

由于被评估单位一直持续经营,评估对象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为无 穷, 故设定评估对象在永续经营期之后的清算价值为零。

$(5)$ 折现率

由于评估模型采用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按照预期收益额与折现率 口径统一的原则, 折现率 r 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 (WACC) 计算确 定。则:

$r = r_a \times w_a + r_a \times w_a$ $(5)$

W.: 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 w_d = \frac{D}{(E+D)} $$ (6)

W.: 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 w_e = \frac{E}{(E+D)}\tag{7} $$

rd: 评估对象的税后债务成本;

r.: 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权益资本成本 r.;

$$ r_e = r_f + \beta_e \times (r_m - r_f) + \varepsilon \tag{8} $$

式中: rr: 无风险报酬率;

$\frac{1}{3}$

r=: 市场期望报酬率;

E: 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B: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beta_e = \beta_u \times (1 + (1 - t) \times \frac{D}{E}) $$ \n(9)

B: 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 \beta_u = \frac{\beta_t}{1 + (1 - t) \frac{D_i}{E_i}} \tag{10} $$

B: 可比公司股票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beta$ , = 34% $K + 66% \beta$ . $(11)$

式中: K: 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 通常假设 K=1;

B: 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E.: 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溢余资产价值确定 $51$

溢余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收益无直接关系的, 超过被评估单位经 营所需的多余资产。经分析,被评估单位无明显的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确定 $61$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并 扣除非经营性负债后的资产。经分析,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 包括在收益预测中未计及收益的往来款、押金等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 负债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frac{1}{\lambda_{\rm s}}$

ł.

$\bar{z}$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讲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Į.

1、2016年11月1日, 委托方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 有关各方就 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 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6 ,年11月,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 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 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流动资产中的现金类实物资产进行了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 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6、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 料: 对主要设备, 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 果进行分析汇总, 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 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 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6日。

九、 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 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 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 国家现行的安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 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 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倩:

8、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9、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35年12月29日, 由于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该行业的营业期限做出严格的期限规定, 正常情况下, 企业可以续期持续经营。因此, 在未来的经营预测中, 假 设企业能永续经营,不受营业期限的限制。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0、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受让了其股东朱云 超、万勇军持有的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改性塑料相关的经 营性资产组,并开始经营改性塑料业务。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 司于评估基准日已完成了对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改性塑料 业务转移。假设股东朱云超、万勇军持有的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 公司不再经营投入与改性塑料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原有技术、工艺、 配方、订单、研发团队全部投入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

1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6日受中广核 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出具了《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塑料 加工业务2014年度、2015年1至9月份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定后 的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04,438,483.12元、净利润为8,911,736.99元,2015 年1-9月营业收入为91,038,296.17元、净利润为8,058,484,07元。假设厦 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受让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 改性塑料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后,其改性塑料业务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原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塑料加工业 务(即改性塑料业务)具备同等盈利能力。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 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 倩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总计: 账面值为人民币陆仟肆佰肆拾捌万肆仟壹佰元 (RMB6,448.41万元), 评估值为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贰万叁仟元(RMB 6,562.30 万元), 评估增值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捌仟玖佰元 (RMB 113.89 万元), 增值率1.77 %;

负债总计: 账面值为人民币伍仟伍佰壹拾柒万陆仟捌佰元 (RMB5,517.68万元), 评估值为人民币伍仟伍佰壹拾柒万陆仟捌佰元 (RMB5, 517. 68万元), 没有发生评估增减值:

所有者权益: 账面值为人民币玖佰叁拾万零柒仟叁佰元(RMB930.73 万元), 评估值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肆万陆仟贰佰元(RMB1,044.62万 元), 评估增值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捌仟玖佰元(RMB 113.89万元), 增 值率12.24 %。详见下表。

顶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増減值 増值率%
в с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5,740.38 5.837.95 97,57 1.70
2 非流动资产 708,03 724.35 16,32 2.30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٠ $\blacksquare$ ٠
4 投资性房地产 $\bullet$ $\sim$
5 固定资产 541.93 556.53 14.60 2.69
6 在建工程 $\blacksquare$ ٠
7 无形资产 1.81 2.69 0.88 48,62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bullet$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٠ $\blacksquare$
10 资产总计 6,448.41 6.562.30 113,89 1.77
11 流动负债 5,517.68 5,517.68 ٠
12 非流动负债 $\bullet$ $\bullet$ ٠
13 负债总计 5,517.68 5.517.68 ٠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930.73 1,044.62 113,89 12.2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6年10月31日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mathcal{N}_{\mathcal{A}}$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 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的账面值 为人民币玖佰叁拾万零柒仟叁佰元(RMB930.73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玖仟玖佰万元 (RMB 9,900.00万元), 评估增值为人民币捌仟玖佰陆拾 玖万贰仟柒佰元 (RMB 8,969.27万元), 增值率963.68%。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900.00万元, 比 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044.62万元, 高8,855.38万 元, 高847.71%。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 反映的是 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 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 反映的是资产 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由于被评估单位经营上很大程度依靠改性塑料的生产销售,资产基 础法仅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 收益法则 从预期股东能取得的经营收益出发,将利求值,确定股东权益的现时价 值。而且,从评估目的出发,本次资产评估是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被评估单位股东的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选择收益法评 估结论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人民币玖仟玖佰万元 (RMB 9,900.00 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十一、

(一)产权瑕疵事项

无。

Ì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评估人员未发现被评估方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报告出具日评估人员未发现被评估方发生重大期后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过程中, 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 因检测手段限制 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 备状况。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 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 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mathbf{I}$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 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 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6、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本评估结论是建立在企业对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 判断、企业对其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 以及行业发展障碍,企业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予以调 整, 使之能够满足现有经营规划的执行, 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会发生较大 变化,因而本评估结论会与企业实际产生较大偏差,委托方应据实际情 况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企业价值评估。提请委托方及报告使用者对上述 事项予以关注。

8、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 础。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 过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 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委托方 与被评估企业在盈利预测上达成一致,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 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35 年 12 月 $9.$ 29日,由于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该行业的营业期限做出严格的期限 规定,正常情况下,企业可以续期持续经营。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法结 论是基于企业能永续经营,不受营业期限限制的假设。

10、 评估人员已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

$\frac{1}{2}$ ).

ومهد

影响。但由于无法获得足够的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 缺乏 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 对象价值的影响。

$111$ 被评估单位的注册资本为 1.680.00 万元,干评估基准日实际 缴纳金额为700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受让了其股东朱 $12.$ 云超、万勇军持有的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改性塑料相关的 经营性资产组, 并开始经营改性塑料业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于2016年1月6日受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出具了 《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塑料加工业务 2014 年度、2015 年 1 至 9 月份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定后的 201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4,438,483.12 元、净利润为 8.911,736.99 元, 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为 91.038.296.17 元、净利润为 8.058.484.07 元。本次评估报告的收益法 所采用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厦门市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改性塑料业 务的历史经营状况, 并假设厦门市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受让厦门市 瑞胜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改性塑料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后,其改性塑 料业务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原厦门市瑞胜发塑 胶工业有限公司塑料加工业务(即改性塑料业务)具备同等盈利能力。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mathcal{A}_{\mathcal{S}}$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 本资产评估报 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计 算,至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 评估报告日

$\frac{N_{\rm{max}}}{N_{\rm{max}}}$

$\mathbf{f}$

Ÿ

评估报告日为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此页无正文)

估集团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 $000002$ to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 师 中国资产评估师: 岩 44000308 中国注册 中国资产评估师: 100090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