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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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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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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购买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广核高 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股权、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49% 股权、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 特威塑胶有限公司 45% 股权、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35% 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出售“华睿轮”的议案》。本次出售前,“华睿轮”为公司持股 80% 的子公司新 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公司以 2,870 万美元(约人民币 17,650 万元)向 荷兰 Erasmus 船舶投资公司出售华睿轮。

除上述资产出售行为以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重组购 买的标的资产亦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且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在计 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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