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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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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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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
以所持有的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认购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涉及 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1149 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2 |
|---|
| 摘要 3 |
| 正文 5 |
|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
| 二、评估目的 13 |
|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13 |
| 四、价值类型与定义 17 |
| 五、评估基准日 18 |
| 六、评估依据 18 |
| 七、评估方法 24 |
|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25 |
| 九、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37 |
|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9 |
| 十一、评估假设 41 |
| 十二、评估结论 43 |
|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45 |
| 十四、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50 |
| 十五、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50 |
|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51 |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53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本报告不能作为权属证明文件。
五、本报告评估结论系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 分析、估算并发表的专业估值意见;但本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 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 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
以所持有的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认购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涉及
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1149 号
摘要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股权认购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股份,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 司和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对上述经济行 为所涉及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 主要内容摘要说明如下。
一、评估目的:评估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以所 持有的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认购中国大连国际合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母公司口径的企业资产 总额账面值 15,287.96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5,438.68 万元,净资产 账面值为 9,849.27 万元。合并口径的企业资产总额账面值 15,285.21 万 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5,541.90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9,743.31 万元。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 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委估的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的评估值为 20,056.40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零伍拾陆 万肆仟元整。
七、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有效使用期为 一年,即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期间使用有效。
八、特别事项说明: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本评估结论仅为报告所约定的评估目的服务。因报告使用者使用 不当造成的后果,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负责。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并且在资产评估报告书界定 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 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
以所持有的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认购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涉及
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1149 号
正文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和中 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 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对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股权认购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 行股份之经济行为所涉及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 的资产和相关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评估对象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 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的委托方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和中国大连国际合 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一)委托方之一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核技术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15层1501-01
法定代表人:张剑锋
注册资本:38,49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1年6月23日
经营期限:2011年6月23日至2061年6月22日止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仪器仪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是中国广核集团有 限公司的二级成员单位,公司主营业务划分为四大板块:辐射加工、 高新材料、核仪器仪表、同位素与核医学。
(二)委托方之二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国 际)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 号
法定代表人:朱明义
注册资本:308,918,400元
成立时间: 1993年4月17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承担国家经援项目、国际劳务技术合 作、房屋开发及出租,近海及远洋运输及海运技术服务,航货运代理, 建筑设计、国内外投资、仓储、进出口业务、代理各国(地区)进出 口业务,普通培训(以上范围限有许可证的下属企业经营),因私出 入境中介服务(许可范围内),轿车经营,农副产品收购,法律、法 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停车场经 营,预包装食品、酒类、乳制品销售;农畜产品销售。
(三)被评估单位简介
- 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科 海维")
注册号:320683000244564
公司地址: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青岛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锋
注册资本:5407.428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工业辐照加速器研发、制造、销售及辐照技术服务; 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上述产品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 公司历史沿革
(1)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海维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江苏海维"),系由刘斌、杨晓婷、明亮、南 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4 月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550 万元;其中,刘斌 出资 280.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杨晓婷出资 104.5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9%;明亮出资 13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南通机械出 资 2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2009 年 7 月 1 日,明亮将其持有的江苏海维 15%股权转让给 杨晓婷,本次股权转让后,杨晓婷持有江苏海维 34%股权,明亮持有 江苏海维 10%股权。至 2009 年 11 月 13 日,认缴出资额全部到位。
(3)2011 年 3 月,江苏海维注册资本由 550 万元增加至 2,026.19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476.195 万元;其中,其中,科维(南通)机械 有限公司以土地、房产 1270.195 万元作价入股,南大研究院以无形资 产 206 万元入股。科维机械以土地、房产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270.195 万元,南大研究院以无形资产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6 万元。已经南通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1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通中 天会内验[2011]76 号验资报告。
(4)2012 年 10 月,江苏海维注册资本由 2,206.195 万元增加至 3,117.22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91.028 万元,所增加 1,091.028 万元 分两期到位,第一期由日环科技以货币 300 万元投资,由李德明以货 币 155.861 万元投资;第二期由日环科技以无形资产 635.167 万元于 2014 年 10 月 19 日前到位。2012 年 10 月 29 日,经南通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向江苏海维出具了通中天会内验[2012]361 号《验资报告》, 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3117.223 万元,实收资本 2482.056 万元。同时, 经股东会决议同意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5)2012 年 12 月 5 日,南通大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向江苏海维 出具通大众评报[2012]第 94 号《评估报告书》,以 2012 年 10 月 31 日 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日环科技的 DD 高频高压电子加速器(1.5MeV— 3.0 MeV)专有技术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的价值为 641.49 万元
2013 年 3 月 11 日,南通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江苏海维出 具通中天会内验[2013]8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3 月 10 日,江苏海维已收到日环科技以专有技术出资 635.167 万元;变更 后江苏海维累计注册资本 3117.223 万元。
(6)2013 年 11 月 17 日,江苏海维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一致同意吸收中广核(北京)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新股东。 2、一致同意:(1)股东科维机械将其持有江苏海维股权中的 330.81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613%,出资方式为房产)以 3289.875 万 元出让给受让方中广核核技术;(2)股东刘斌将其持有江苏海维股权 中的 42.083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35%)以 418.5 万元出让给受让 方中广核核技术;(3)股东南大研究院将其持有江苏海维股权中 30.90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991%,出资方式为无形资产)以 307.365 万元 出让给受让方中广核核技术;(4)股东杨晓婷将其持有江苏海维 28.05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9%)以 279 万元出让给受让方中广核核技 术;(5)股东李德明将其持有股权中 23.379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75%)以 232.5 万元出让给受让方中广核核技术;(6)股东明亮将其 持有江苏海维股权中 8.22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264%)以 81.84 万元 出让给受让方中广核核技术;(7)股东南通机械将其持有江苏海维 4.11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132%)以 40.92 万元出让给受让方中广核 核技术。至此,中广核(北京)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出资额 467.583 万 元,出资比例 15%。
(7)2013 年 11 月,中广核(北京)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认缴注 册资本 2290.205 万元,本次投资后,中科海维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广核 (北京)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 5407.428 万元。2013 年 11 月 28 日,南通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江苏海维出具通中 天会内验[2013]42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实收资本人民币 5407.428 万元。
2014 年 1 月 28 日,南通市通州区工商局向江苏海维出具了[2014] 第 172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该企业名称变更为"中 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 货币资金 | 2,757.788 | 51.00% |
| 2 | 刘斌 | 货币资金 | 238.417 | 4.409% |
| 3 | 杨晓婷 | 货币资金 | 158.945 | 2.939% |
| 4 | 明亮 | 货币资金 | 46.771 | 0.865% |
| 5 | 南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货币资金 | 23.385 | 0.433% |
| 6 | 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 | 土地、房屋 | 939.38 | 17.37% |
| 8 | 南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 | 专利技术 | 175.093 | 3.238% |
| 9 | 上海日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货币资金、专利技术 | 935.167 | 17.294% |
| 10 | 李德明 | 货币资金 | 132.482 | 2.45% |
| 合计 | 5,407.428 | 100% |
截止基准日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中科海维组织结构如下所示:

- 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为江苏 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2013 年 12 月由中广核 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其它主要股东有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南京大学及南通海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李德明技术团队等。公司以 中广核集团央企资源为后盾,以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南 京大学为技术依托,专业从事各类工业用电子辐照加速器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致力于加快中国电子辐照加速器技术升级和产业化应用的 步伐,立志成为中国电子加速器技术研发与产业应用的领跑者。公司 主要定位于两大业务领域:一是各类高、中、低能工业用电子辐照加 速器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二是面向线缆、热缩、医卫、 食品、电子等行业领域提供辐照材料改性、保鲜、消毒灭菌等高新技 术服务。
中科海维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共 3 年 1 期的经审计后财务报表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编号 为"XYZH/2015CSA 20057"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科海维(母公 司)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的主要资产和经营状况如下表:
| 项目 | 2015 年 6 月 30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
| 流动资产 | 7,260.51 | 7,795.36 | 6,132.87 | 2,133.25 |
| 长期应收款 | 0.00 | 0.00 | 0.00 | 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655.00 | 655.00 | 655.00 | 655.00 |
| 固定资产净额 | 2,121.29 | 1,772.62 | 1,738.43 | 1,691.01 |
| 在建工程 | 2,180.47 | 1,540.29 | 152.88 | 10.90 |
| 无形资产 | 2,487.41 | 2,545.46 | 1,673.57 | 756.15 |
| 总资产 | 15,287.96 | 14,761.53 | 10,982.48 | 5,246.89 |
| 负债 | 5,438.68 | 5,341.61 | 3,745.43 | 3,022.18 |
| 净资产 | 9,849.27 | 9,419.92 | 7,237.06 | 2,224.71 |
| 项目 | 2015 年 1-6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581.89 | 4,896.67 | 2,646.39 | 44.32 |
| 营业利润 | 149.33 | 1,655.74 | 897.92 | -475.60 |
| 利润总额 | 454.26 | 2,589.23 | 1,214.37 | -293.92 |
| 净利润 | 406.48 | 2,182.87 | 1,027.18 | -301.38 |
| 经营净现金流 | 377.05 | 331.33 | 376.24 | -106.68 |
| 投资净现金流 | -935.74 | -2,300.42 | -969.56 | -436.52 |
| 筹资净现金流 | -17.71 | -197.44 | 3,098.66 | 911.33 |
| 净现金流合计 | -576.40 | -2,166.53 | 2,505.34 | 368.13 |
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概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产权持有者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 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五)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本项目委托方之一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为评估单位中广核 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持有中 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另一委托方中国大连国 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广核核技术 应用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认 购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评估目的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股权认购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股份,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 司和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对上述经济行 为所涉及的注入资产——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中科海维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中科海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15 年6月30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母公司口 径的企业资产总额账面值15,287.96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5,438.68万 元,净资产账面值为9,849.27万元。合并口径的企业资产总额账面值 15,285.21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5,541.90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9,743.31万元。
按照母公司口径的资产和负债(下同),委估资产和负债的具体类 型有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 收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 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收益。
评估范围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 | 7,260.5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 | 8,027.45 |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3 | 655.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
| 固定资产 | 5 | 2,121.29 |
| 在建工程 | 6 | 2,180.47 |
| 无形资产 | 7 | 2,487.41 |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8 | 554.1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583.28 |
| 资产总计 | 10 | 15,287.96 |
| 流动负债 | 11 | 4,938.68 |
| 非流动负债 | 12 | 500.00 |
| 负债总计 | 13 | 5,438.68 |
| 净资产 | 14 | 9,849.27 |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委估的主要资产范围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 付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 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为:
1.货币资金账面价值144.36万元,内容为现金、银行存款。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236.89万元,内容为企业取得的未到期的无 息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账面净额3,007.80万元,内容为应收的设备销售款。
4.预付账款账面价值648.46万元,内容主要为预付的工程款和货款 等。
- 应收股利账面净额18.15万元,内容为应收子公司南通海维电子 辐照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的股利。
6.其他应收款账面净额323.41万元,内容为子公司借款及备用金等。
7.存货账面净额2,881.45万元,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在库 周转材料、在产品。材料采购系企业已采购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 原材料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安装配件;在库周转材料为设备安 装的常用工具;在产品为企业自制半成品。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250.00万元,为公司持有荣成海维 科技有限公司16.67%的股权。
9.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额为655.00万元,为公司持有的山东海维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海维电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股权。
10.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为2,121.29万元,内容为企业办公、生产所 需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
11.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180.47万元,内容为公司在建的加速器车间 和1.5+5调试平台等。
1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487.41万元,账面反映内容为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和办公软件。
-
开发支出账面价值为242.53万元,主要为企业实施EB/X射线转 化、无损检测等项目的相关开发支出。
-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38.78万元,为企业待摊的装修费等。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51.97万元,主要为企业计提安全生产 费、坏账准备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 法律权属状况
中科海维为本次评估申报的无形资产包括账面记录的和未记录的 无形资产,其中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外购软件和非 专利技术。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和专利技术。
1. 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中科海维为本次评估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和外购软件。评估基准日中科海维为此次评估申报的账面 记录的无形资产原始入账价值 27,113,713.93 元,摊余后账面价值 24,874,054.86 元。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中科海维申报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涉及 1 宗地,土地使 用权原始入账价值为6,153,426.00元,其摊余后账面价值为5,541,468.74 元,宗地总面积为 27531 平方米,详见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明细表。
(2)无形资产——外购软件
中科海维申报的无形资产——外购软件系生产、办公所需外购的 财务软件等,共 1 项。这一部分外购软件原始入账价值为 7,179.49 元, 评估基准日摊余后账面价值为 7,059.80 元。
经清查核实,纳入本次评估的外购软件均在正常使用。
(3)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中科海维申报的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系生产所需的必要技术, 分别由股东投入和企业自行研发,共 5 项。这一部分非专利技术原始 入账价值为 20,953,108.44 元 , 评 估 基 准 日 摊 余 后 账 面 价 值 为 19,325,526.32 元。
2.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中科海维为本次评估申报的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是已获得及正在 申请过程中的 39 项专利技术、16 项分别运用于电子加速器、材料测试 和研究和开发等注册商标以及 2 项域名。均无账面值,具体内容详见 评估明细表。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以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一致。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除上 述申报的未在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外,无其他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无
四、价值类型与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 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 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 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在本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经济行为的评估基准日是2015年6月30日。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 托方与相关中介机构讨论确定的。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一)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 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二)该评估基准日为会计月末报表日,也是审 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便于评估机构充分利用被评估单位现有的财务 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 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评估工作行为依据
1.《关于批准<核技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总体方案>议案 的股东会决定》(广核技股决【2015】14 号);
2.《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决议》(2015 年 7 月 14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 2003);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 109 号,2014 年 10 月 23 日);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2003 年 12 月 31 日);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2005 年 8 月 25 日);
-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 (中评协【2011】230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6 号发布 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 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行条例》(1990 年 5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55 号发布);
-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6】307 号"关于发布实施《全 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产权【2009】941 号);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
《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
-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
-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
-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四)权属依据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企业出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
- 《房屋所有权证》;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机动车行驶证》;
-
- 《专利权证书》;
-
- 《商标注册权证书》;
-
-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
- 被投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章程;
-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 计报表及其它资料。
(五)评估取价依据
-
- 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 近期《UDC 联合商情》;
-
近期《汽车商情》;
-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 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5.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 [2002]394号);
-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设部建标[2000]38号文;
-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11月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 定标准》;
-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新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综[2003]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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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苏经贸环资 [2006]182号;
-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5)317号;
-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2015年第3期);
-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苏建定(2003)373 号;
-
白蚁防治费(价费字[1992]179号、苏价工[1996]422号)
-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
评估基准日及前3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
中科海维提供的财务管理、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市场销 售等经营的资料;
-
中科海维收入、成本、费用分析及预测资料;
-
中科海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
中科海维未来年度的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及所需资金的资料; 24. 中科海维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
中科海维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未来年度工资总额变化情况;
-
中科海维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
中科海维提供的投资收益历史及预测资料
-
中科海维及其被投资单位提供的基准日资产明细表;
-
中科海维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
同花顺 Find 软件提供的 A 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六)其他依据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科海维评 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15CSA 20057);
-
中科海维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
- 企业提供的重要勘察设计、工程承包等业务合同;
-
-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
- 评估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
-
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
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 集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等有关评估准则规定,评估主要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 基础法(成本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即采用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评估对 象的价值。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业提供了经 审计的三年企业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 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估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 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 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开资 料中尚无法找到足够的信息完全公开同类资产交易案例或便于比较的 参考企业,因此在已经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前提下,本次 评估不再考虑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在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形成各自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在对两种评 估方法具体应用过程中所使用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可靠性,以及评估 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用其中一种方法的评 估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一)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评估基准日库存 现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进行询证核对,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认评估价值。
2.应收票据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在核实应收票据 的发生时间、账面余额、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的基础上 对账龄分析和变现可行性进行判断。通过核查,评估人员认为企业票 据变现能力强,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根据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确定 其评估值。本次评估采用与审计个别认定或账龄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相 同的方式确认评估风险损失,评估值按账面值确认。
- 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查阅并收集了部分的购货合同,同
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对于客户信誉较好均能收回相应的资产或 获得相应的权利的项目,评估值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
- 应收股利
对于应收股利,评估人员查阅了股东大会决议,并核实了应分配 的股利总额及已收到的股利,经核实应收股利真实,金额准确,以清 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存货: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及在产品。
(1)材料采购
对于材料采购,评估人员核查了采购材料的供货合同及采购清单, 证实账面价值构成准确,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原材料
对于原材料,采用重置成本法,由于均为企业近期购入,其账面 价格与市场价基本相符,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在库周转材料
对于在库周转材料,评估人员查阅并取得了企业购买该材料的财 务凭证,由于均为企业近期购入,其账面价格与市场价基本相符,按 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在产品
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总账、明细账与申报表是否相符,根据仓库台 账与实物核对;根据企业近期盘点表,审核财务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核对库管台账与财务存货账的一致,从而确定评估基准日存货数量, 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评估人员抽查了部分成本计算表,核实了 各生产车间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对 于在产品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一般意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 不完全相同,本次账面价值主要是根据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的新 版《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不符合最新长期股 权投资定义的长期投资所做的科目调整,该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因此本次评估以该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乘以 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得出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评估价值。
(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股 权全部权益价值,以评估后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投资单位 的持股比例得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 例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筑物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主要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类似工程竣工结算资 料对建筑物工程量进行修正调整,并以当地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 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 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出建筑物评估净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 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净值。
(1)重置全价
重值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A、建安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总价, 建安工程造价采用预(决)算调整法进行计算,评估人员根据预决算工程 量,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 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 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
C、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 款利率为准;资金成本一般按照建造期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 ×50%
(2)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理论成新率和现场勘察 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现场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 4:6 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其中:
理论成新率 N1:根据尚可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
理论成新率 N1=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 100%
勘察成新率N2: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 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 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 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 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
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 N=理论成新率 N1×40%+勘察成新率 N2×60%
(3)评估值的确定
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从而对基准日所表现的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净价做出公允估值。
(五)关于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 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1)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
机器设备的含税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安装调 试费、设备基础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部分构成。在计 算含税重置全价基础上,扣减增值税,得出不含税重置全价。
① 备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询价、或参照《2015 年机电产品报价目录》、 查询企业近期购置设备的合同和发票、查阅同类设备近期报价资料。
②运杂费
以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所在地确定运杂费费率。
③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 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对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④设备基础费
评估人员参考不同专业性质的生产设备按不同行业规定的取费标
准确定,或者调查了解企业设备实际设备基础费用水平确定。
⑤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 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
⑥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 调试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根据合理建设工期和基准日执行的贷款 利率计算确定。
合理建设工期依据该工程的工程量的大小、建设项目相关规定以 及行业惯例确定。贷款利率根据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 利率确定,资金按均匀投入考虑,即: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对工程建设期不超过半年的,不考虑资金成本。
(2)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车辆市场信息及《网上车市》、《汽车之家》、《太平洋汽 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 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 等
(3)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电子产品价格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重置全价,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 安装:
重置全价=购置价
部分电子设备根据市场价格直接估值。
2.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的成新率
价值量较大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与现场勘察法,分别测算 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并按 40%,60%比例加权求和确定其成新 率,即:
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①理论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已使用年限、使用频率和强度、日常 维护保养等情况,参照同类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依据现场勘察设备 的实际技术状况,判断其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确定其成新率。计算 公式如下: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②现场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是根据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场核实估算其各组成 部分的寿命和价值量,在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估算确定整台设备的 勘察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将理论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按 40%,60%比例加权求和确定 委估设备的成新率,即
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2)运输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按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 行驶里程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 使用年限限制。理论成新率直接按行驶里程成新率确定。其他有年限 限制的车辆,理论成新率按使用年限成新率与行驶里程成新率孰低确 定。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鉴定,未发现异常情形的, 不对理论成新率进行调整。若存在两者结果相差较大情形,则对理论 成新率进行调整。
(3)电子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确定电子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六)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
对于在评估基准日价值量较大和合理总工期较长(超过半年)的 工程计取资金成本。对于工程量较小且工期较短的临时工程按账面值 确认评估值。
(七)关于无形资产――土地的评估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及规定指导,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 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评估方 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技术规程,根据各种方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 性,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为此,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以及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目的及宗地所处区 域的影响因素等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选择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测算委估宗地地价。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估价对象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 估价对象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宗地实例进行比较,并 根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宗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 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地价的方法。即:
以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用以下公式:
V=VB×A×B×D×E,式中,
V: 估价对象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估价对象指数情况/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指数情况/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估价对象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 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政府收益来确定出让土地价格 的估价方法。成本逼近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V=(Ea+T+ Ed+R1+R2+R3)×k1×(1+k2)=VE×k1×(1+k2)
式中:
V—估价价格
Ea—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
R3-土地增值收益
VE—土地成本价格
K1—年期因素修正系数
K2—因素修正系数
(八)关于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外购软件、商标、域名、专有 技术和专利。
对于外购的软件,通过查询相同软件的现行不含税市场价格来确定 评估值;对于未升级的软件以升级后软件的价格,扣除升级费后的价 格确认评估值。
对于商标权,由于中科海维申请的商标权非驰名商标,在目前阶段, 委估商标还未表现出独立的市场价值。
本次商标权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
商标权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商标权评估值=商标形成成本+商标申请成本(或续展成本)
×(1-贬值率)+商标权维护成本
其中:贬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
对于域名,由于本次委估域名为非营利性质的,主要做宣传使用。 因此,本次选择重置成本的方式测算其价值,根据域名的本身的特殊 性,我们取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纳的域名维护费中剩余的部分作为域 名评估值。
对于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合并作为"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设 计和制造技术"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由于技术的开发本身就是 对未来的投资,其价值最终是用未来的回报来体现的。因此,本报告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现值法的关键是要界定委估技术所产生的未来收益,通常可 以通过直接测算净利润和通过利润分成率测算获得。采用利润分成率 测算技术类无形资产收益额,即以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产生的收益为 基础,按一定比例即按利润分成率分成确定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收益。 利润分成率反映技术类无形资产对整个利润额的贡献程序。本次评估 经综合分析决定对加速器设计制造技术采用利润分成法来进行对评估 对象的评估值的计算。
本次评估中的分成收益法,即首先预测委估技术生产的技术产品在 未来技术的经济年限内各年的销售收入,根据企业历史年度来预测相 关的成本费用,测算出净利润。然后再乘以适当的委估技术在净利润 中的分成率,再用适当的资金机会成本(即折现率)对每年的分成净 收益进行折现,得出的现值之和即为委托评估技术的评估现值。其中 分成率通过选取同行业上市对比公司,参考其各项资产结构,估计被 评估公司应有的资产结构,并进而估算无形资产的提成率。关于被评 估单位净利润的预测过程详见第六部分收益法评估的说明相关内容, 分成收益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其中:P ——无形资产评估值 K ——无形资产净利润分成率 Ri——技术产品第i期的净利润 n——收益期限 r ——折现率 n i i i r P R K 1 (1 )
(九)关于开发支出的评估
对于开发支出,评估人员通过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 准确性,及账面构成情况、费用和支出情况。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 评估值。
(十)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外墙装修费、企业邮箱费、行业会议、百度推 广费等,评估人员通过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及 账面构成情况、费用和支出的摊余情况,以可使用年限作为摊销期限, 按摊余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其中,房屋维修费已在房屋中进行了评估,专利费用已在专利资产 中进行了评估,此处评估为零。
(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评估企业申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及坏 账准备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企业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 解。经核实,以审计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十二)关于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的评估
关于负债,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后, 确定各笔债务是否为公司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来确定 评估值。
九、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评估 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 思路,即采用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评估对 象的价值。现将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具体基本技术思路说明如下。
采用收益法,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 现率的口径一致。
(一)关于收益口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 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 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 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二)关于折现率
本次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的折现率。企业的资金来源有若干种,如股东投资、债券、银行 贷款、融资租赁和留存收益等。债权人和股东将资金投入某一特定企 业,都期望其投资的机会成本得到补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以某 种筹资方式所筹措的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为权重,对各种筹资方式 获得的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到的资本成本。WACC 的计算 公式为:
$$ WACC = \left(\frac{1}{1 + D/E}\right) \times \text{Re} + \left(\frac{1}{1 + E/D}\right) \times \left(1 - T\right) \times Rd $$
其中:E:为股东权益资本价值;
- D:为债务资本价值;
- Re:为股东权益资本成本;
- Rd:为债务资本成本;
T: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的长期经营目标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 中,第一阶段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测期为五 年一期。在此阶段中,根据对公司的历史业绩及未来市场分析,收益 状况逐渐趋于稳定;第二阶段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经营,在此阶 段按企业保持稳定的收益水平考虑。
(四)收益法的评估计算公式
本次采用的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 P = \sum_{i=1}^{n} \frac{A_i}{(1+R)^i} + \frac{A}{R(1+R)^n} - B + OE $$
式中:P —— 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 —— 企业近期处于收益变动期的第 i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A —— 企业收益稳定期的持续而稳定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R —— 折现率;
- n —— 企业收益变动期预测年限;
B —— 企业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现值;
OE —— 企业评估基准日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现值。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我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方代表商谈明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 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 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 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 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我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了评估计划。 评估计划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 容。
(四)现场勘查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待评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 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清查资产包括流动资产 和固定资产,清查内容主要为核实资产产权、数量、使用状态及其他 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主要步骤如下:
-
指导企业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 评估机构的要求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
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 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
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 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 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 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 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 包括:
-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 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 部门获取的资料;
-
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 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 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的资料。
(六)与审计机构数据核对
评估人员和审计机构同时进入现场,在各自工作基础上,与审计 机构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七)评定估算
-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工作:在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 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
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工作:对同类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 行收集、筛选、分析、测算,并与被评估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 分析,深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的基础上,建立计算模型, 进行评估测算,并反复进行修正,初步确定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
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补充、 修改、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其中一种 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我公司内部对 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后,与委托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 进行了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调 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我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 序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由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正式 评估报告向委托方提交。
十一、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 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 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 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 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 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资产继续使用假设:继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 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 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在继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该假设是假定企业未来年度持续经营下去, 在可以预料的将来不停止营业。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 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7.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二)评估限制条件
-
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假 设前提而估算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 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 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
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 评估报告仅供在报告前文明确的评估目的、并仅供委托方使用,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但按法律和法规规定提供评估管理 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的除外。
十二、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科海维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中科海维经审 计后账面资产总额为 15,287.96 万元,负债总额为 5,438.68 万元,净资 产为 9,849.27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 15,940.2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438.68 万元,净资产价值为 10,501.54 万元,评估增值 652.27 万元, 增值率为 6.62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
| 项目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 | 7,260.51 | 7,260.51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 | 8,027.45 | 8,679.71 | 652.27 | 8.13 |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3 | 655.00 | 594.89 | -60.11 | -9.18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 - | - | |
| 固定资产 | 5 | 2,121.29 | 2,431.65 | 310.36 | 14.63 |
| 在建工程 | 6 | 2,180.47 | 2,215.68 | 35.20 | 1.61 |
| 无形资产 | 7 | 2,487.41 | 2,926.07 | 438.67 | 17.64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43 页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8 | 554.15 | 915.40 | 361.25 | 65.19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583.28 | 511.43 | -71.85 | -12.32 |
| 资产总计 | 10 | 15,287.96 | 15,940.23 | 652.27 | 4.27 |
| 流动负债 | 11 | 4,938.68 | 4,938.68 | - | - |
| 非流动负债 | 12 | 500.00 | 500.00 | - | - |
| 负债总计 | 13 | 5,438.68 | 5,438.68 | - | - |
| 净资产 | 14 | 9,849.27 | 10,501.54 | 652.27 | 6.62 |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056.40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9,849.27 万元,增值 10,207.13 万元,增值率 103.63%。
(三)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与企业净资 产账面值相比都存在一定幅度的增值。以下就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可 靠性和合理性进行具体的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 逐一进行评估取值后得出的评估结果,一般考虑被评估单位账面所拥 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而部分账外无形资产如公司的品牌、人力 资源、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价值无法体现,中科海维属于辐照设备 生产行业,其账面资产中存货类、设备类、开发支出等资产,从重置 成本的角度考虑其价值变化不大,企业拥有的品牌、人力资源、销售 渠道、研发能力等价值无法体现,不能体现出中科海维日后的收益能 力,其定价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应有的市场价值。相对于收益法而言, 资产基础法评价资产价值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 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 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体现了无法在资产基础法体现的企业所拥有的客户资 源、管理团队和能力的价值,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 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 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委估的中科海维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056.40 万元,人民币金额 大写:人民币贰亿零伍拾陆万肆仟元整。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 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 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 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 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 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 由委托方及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与评估 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 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 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 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被评估 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 评估机构对无法预知的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 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评估报告。
(五) 评估人员对委估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 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但评估报告 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 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六) 产权存在瑕疵和资料不全面的情况说明:
- 房屋建筑物的产权问题
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共 8947.59 平 方米,其中 160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无房产证,明细如下: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容积 |
|---|---|---|---|---|---|
| 1 | 氢炉车间 | 框架+钢结构 | 2015/6/10 | 平米 | 140.00 |
| 2 | 清洗间 | 砖混 | 2015/6/10 | 平米 | 20.00 |
2.无形资产中的产权问题
(1)企业申报的 16 项商标权,名称尚未变更,详见下表:
| 序号 | 商标 | 图案 | 注册证号 | 注册人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有效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46 页
| 名称 | |||||
|---|---|---|---|---|---|
| 1 | 海维科技 | 11771500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材料测试 | 2014.06.07-2024.06.06 |
| 2 | 海维科技 | 11771317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提供关于碳抵消的信息、建议和咨询研究和开发(替他人)、质量检测、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3 | 海维科技 | 11771372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4 | 海维科技 | 11761545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5 | 海维科技 | 11771321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6 | 海维科技 | 11762250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7 | 海维科技 | 11762209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8 | 海维科技 | 11771412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9 | 海维科技 | 11762263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10 | 海维科技 | 11762229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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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海维科技 | 8755690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电子回旋加速器、粒子加速器、回旋加速器 | 2013.12.14-2023.12.13 |
|---|---|---|---|---|---|
| 12 | 海维科技 | 8605143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电子回旋加速器、粒子加速器、回旋加速器 | 2011.09.14-2021.09.13 |
| 13 | 海维科技 | 11762231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14 | 海维科技 | 11771342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15 | 海维科技 | 11761845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 16 | 海维科技 | 11771291 | 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工程绘图、技术研究、质量检测、节能领域的咨询、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 | 2014.04.28-2024.04.27 |
(2)企业申报的2项域名中,其中http://www.jshiwits.com/权属人 仍为江苏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网站注册后中科海维未向网络服 务公司取得域名证书,后该网络公司倒闭,中科海维的注册用户名、 密码等信息均已遗失,无法登陆注册网站获取证书,未能提供给评估 人员,中科海维就此事出具了说明,相关产权不存在争议。
(3)子公司-山东海维土地使用权无产权证情况的说明
山东海维的厂房及办公楼所占用土地北邻乳山市开发区台湾路南, 南邻鲁成新源公司,东邻春江源食品有限公司,西邻开发区创业一路,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129.2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海 维占用的15,3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 程中。
(4)子公司-山东海维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情况说明
山东海维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3,494.00 平方米,账面原值4,968,131.62元,账面净值4,744,312.21元。山东海维 已经出具证明,并声明权属归山东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不存 在产权纠纷。该房屋建设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企业说明在取得土 地使用权证,即可补办房屋所有权证。
(七) 影响清查核实的事项
1、企业的存货-在产品科目中涉及 3 个项目,于现场勘察日已运至 对方单位现场进行后续安装,评估人员通过取得安装现场照片核实。
| 序 | 计量 | 账面价值 | |||
|---|---|---|---|---|---|
| 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1 | DD-2.5MeV/100KW | 1 | 1.00 | 1,591,020.47 | 1,591,020.47 |
| 2 | DD3.0MeV/90kw(含束下)/DD1.5MeV/90kw(不含束下) | 1 | 1.00 | 1,900,645.86 | 1,900,645.86 |
| 3 | 1.5MeV/60mA-1600mm(包括束下148万) | 1 | 1.00 | 2,457,519.09 | 2,457,519.09 |
2、车牌为苏 F3N659 的车辆在外地使用,评估人员无法进行实物 勘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取得相关产权资料及照片进行了核实。
(八) 对隐蔽工程的清查核实,受客观条件所限,评估人员无法进 行实物勘察,仅通过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九)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中科海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再次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F201432001129),证书有效 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 规定,中科海维自 2014 年至 2017 年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本 项目评估结论是在该单位保持现有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得出的,若有变 化,需对评估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 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评 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四、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 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 估。
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未发现其他需要特别说 明的重大期后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结论是在关注产权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适当披露 的情况下,以持续使用为前提条件。
(二) 本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所指向的评估目的服务,不得用于 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三)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期间使用有效。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 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论作为资产价值参考依据,超过 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四) 本评估结论系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论, 需经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签字、盖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资产评估的 有关规定需要核准或备案的,在完成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后,方 可按照法律规定被合理使用。
(五)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和送交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审查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 可,我公司不得随意向他人公开。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报告书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决议》(201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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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核技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总体方案>议案 的股东会决定》(广核技股决【2015】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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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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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含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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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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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项目出具的专项 审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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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车辆行驶证等产权 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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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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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10.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承诺函;
11.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13.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4.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15.资产评估明细表(另装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