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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Mar 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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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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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1 股票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09-014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8年3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 责人,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将编制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 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应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不定期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 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对外透露有关信息,并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 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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