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EVIA Enviro Inc.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Mar 7, 2017
53873_rns_2017-03-07_ba14993b-cad1-4989-b950-fdef046708ea.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名称: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同力水泥
股票代码: 0008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汝州市广成东路南侧 通讯地址: 河南省汝州市广成东路 63 号天瑞大厦十层 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人在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 目 录……………………………………………………………………………………………… | |
|---|---|
| 第一节 释义 |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 |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指 |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 指 |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指 |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天瑞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 | |||||
| 指 | 方式累计减持同力水泥23,432,588股, 占同力水泥 | ||||
| 4.94%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指 |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概况
名称: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汝州市广成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 李留法
注册资本: 12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694904919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控股、投资: 计算机及软件应用服务: 科技服务: 机械设备及 矿山设备销售、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铁路机动车车辆配件销售;建筑材料 批发;企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和其他专用服务;旅游开发经营;铝业经营; 资源开发经营。
经营期限: 200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主要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情况: 李留法持有公司70%股权, 李凤娈持有公司 30%股权,二人系夫妻关系。
通讯地址: 河南省汝州市广成东路 63号天瑞大厦 10层
联系电话: 0375-6056661
| 姓名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 住地 |
其他国家/ 地区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其他公司兼 职情况 |
|---|---|---|---|---|---|---|
| 李留法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长 | 中国天瑞集团 水泥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
| 李凤娈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 副总经理 |
|
| 李法伸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副总经理 董事、 |
|
| 马永正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 副总经理 |
|
| 王德龙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 副总经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拥有权益公司名称 | 持有方式 | 上市地 | 股票代码 | 间接持股比例 |
|---|---|---|---|---|---|
| 天瑞集团 | 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 限公司 |
间接持有 | 香港 | 1252 | 39.57% |
| 天瑞集团 |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 限公司 |
间接持有 | 香港 | 691 | 28.16%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同力水 泥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同力水泥的股份,并承诺 在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同力水泥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同力水泥 71.365.588.00 股股份, 占同力水泥总股本的15.0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同力 水泥 47,933,100.00 股股份, 占同力水泥总股本的 10.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同力水泥股份的情况
1、截至2017年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及公开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23.432.58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 因误操作 逆向买入公司股份 100 股, 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天瑞集团 | 集中交易 | 2017.2.10 | 35.66 | 3, 895, 588.00 | 0.82% |
| 天瑞集团 | 集中交易 | 2017.2.15 | 30.66 | 37,000.00 | 0.01% |
| 天瑞集团 | 大宗交易 | 2017.2.15 | 28.25 | 9,900,000.00 | 2.09% |
| 天瑞集团 | 大宗交易 | 2017.2.16 | 28.26 | 9,600,000.00 | 2.02% |
| 合计 Ξ |
$\sim$ | 23, 432, 588.00 | 4.94% | ||
| 及 | |||||
|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元)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 天瑞集团 | 集中交易 | 2017.2.15 | 29.74 | 100 | 0.00% |
说明: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听取了托管券商的指导意见, 造成本公司在计算减持比例 时没有达到相关具体要求,特别是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达到5%时即做公告,且以为递交 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该部分股份即清零,导致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数据与要求披露时点有 0.06%的差距。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瑞集团目前所持同力水泥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此外, 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如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17年2月10日,天瑞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 同力水泥股份 3,895,588.00 股;
2017年2月15日,天瑞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 同力水泥股份 37,000.00 股;
2017年2月15日,天瑞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 同力水泥股份 100.00 股;
2017年2月15日,天瑞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同力水泥股份9,900,000.00 股;
2017年2月16日,天瑞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同力水泥股份9,600,000.00 股;
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 除上述交易外, 不存在交易同力水泥股票 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 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同力水泥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留〉 $\overline{c}$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 41号投资 | |||
| 在地 | 大厦 A 座 8、9 层 | |||||
| 股票简称 | 同力水泥 | 股票代码 | 000885 | |||
| 信息披露义务 |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 河南省汝州市广成东路南侧 | |||
| 人名称 | 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 | 有口 无 ☑ | |||
| 份数量变化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口 | 动人 | ||||
| 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 | |||||
| 人是否为上市 | 是 口 否 乙 | 务人是否为 | 是 口 否 乙 | |||
| 公司第一大股 | 上市公司实 | |||||
| 东 | 际控制人 |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
| (可多选) | 执行法院裁定 口 间接方式转让 口——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口——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 | ||||||
| 人披露前拥有 | 股票种类: A 股 | |||||
| 权益的股份数 | 持股数量: 71,365,588.00股 | |||||
| 量及占上市公 | ||||||
| 司已发行股份 | ||||||
| 比例 | 持股比例: 15.03% | |||||
| 本次权益变动 | 股票种类: A股 | |||||
| 后,信息披露 | ||||||
| 义务人拥有权 | 变动数量: 23, 432, 488 股 | |||||
| 益的股份数量 | ||||||
| 及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 4.94% | |||||
| 信息披露义务 | ||||||
|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
是 区 否 $\Box$ |
|||||
| 续减持 | ||||||
| 信息披露义务 | ||||||
| 人在此前 6个 | ||||||
| 月是否在二级 | 是 12 否 口 |
|||||
| 市场买卖该上 | ||||||
| 市公司股票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是 | |||||
|---|---|---|---|---|---|
| 无 | |||||
| 是 | $\Box$ | 否 | $\Box$ | ||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无 | |||||
| 是 | |||||
| 是 | $\overline{\mathbb{L}}$ | 否 | $\Box$ | ||
| 无 | |||||
| 无 | $\Box$ $\Box$ |
否 否 区 |
$\Box$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 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留法 签署日期2 E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