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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 M&A Activity 2021
Ja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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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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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的要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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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 独立性;
(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三)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 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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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 明》之盖章页)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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