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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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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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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6-052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田向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6,076,552,659.58 | 5,934,973,130.26 | 2.3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86,774,755.86 | 2,189,541,296.61 | -0.13%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743,931,723.54 | -12.36%2,217,377,427.67 | -10.47%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46,681.91 | -93.84% | 2,143,319.22 | -97.6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43,923.99 | -127.94% | -3,325,748.76 | -105.77%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32,230,724.59 | -20.53%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22 | -93.85% | 0.0045 | -97.63%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22 | -93.85% | 0.0045 | -97.6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5% | -0.61% | 0.10% | -3.88% |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1,781.11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436,513.23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91,179.34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18,774.9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02,062.1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37,118.45 | |
| 合计 | 5,469,067.9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
| 政府补助-增值税即征即退 | 34,456,505.90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法律统一规定享受的政府补助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23,748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8.83% | 279,304,235 | ||||
|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03% | 71,365,588 | 质押 | 67,470,000 | ||
|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11% | 48,000,000 | 48,000,000 | |||
| 新乡市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29% | 6,144,453 | ||||
| 新乡市凤泉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8% | 871,200 | ||||
| 上海伊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7% | 807,753 | ||||
| 刘维 | 境内自然人 | 0.17% | 800,900 | ||||
| MERRILLLYNCHINTERNATIONAL | 境外法人 | 0.13% | 594,660 | ||||
|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2% | 564,038 | ||||
| 张加金 | 境内自然人 | 0.10% | 491,200 | ||||
|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79,304,235 人民币普通股 | 279,304,235 |
|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1,365,588 人民币普通股 | 71,365,588 | |
|---|---|---|---|
| 新乡市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144,453 人民币普通股 | 6,144,453 | |
| 新乡市凤泉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871,200 人民币普通股 | 871,200 | |
| 上海伊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 807,753 人民币普通股 | 807,753 | |
| 刘维 | 800,900 人民币普通股 | 800,900 | |
| MERRILL LYNCHINTERNATIONAL | 594,660 人民币普通股 | 594,660 | |
|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64,038 人民币普通股 | 564,038 | |
| 张加金 | 491,200 人民币普通股 | 491,200 | |
| 宋醒龙 | 472,100 人民币普通股 | 472,1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余额(万元) | 年初余额(万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 货币资金 | 34,358.73 | 70,090.26 | -50.98% | 主要是本期加强资金管理,降低存量资金所致 |
| 预付款项 | 8,331.40 | 2,894.72 | 187.81% | 主要是本期预付材料款支出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2,995.82 | 7,079.64 | -57.68% | 主要是待抵扣的税金及预交税款减少所致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800.00 | 2,000.00 | 190.00% | 主要是理财产品余额较年初增加所致 |
| 长期应收款 | 71,944.42 | 45,655.02 | 57.58% | 主要是本期确认的应收BT项目回收款增加所致 |
| 在建工程 | 36,659.87 | 19,077.49 | 92.16% | 主要是本期工程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
| 预收款项 | 12,218.78 | 7,880.56 | 55.05% | 主要是本期采取预收款结算业务增加所致 |
| 应付股利 | 409.99 | 5,847.77 | -92.99% | 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以前年度分红所致 |
| 项目 | 本期金额(万元) | 上期金额(万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营业外收入 | 4,290.66 | 14,008.21 | -69.37%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减少所致 |
| 净利润 | 2,173.89 | 13,217.09 | -83.55% | 主要是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
| 项目 | 本期金额(万元) | 上期金额(万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445.65 | 10,611.59 | -67.53%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减少所致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631.75 | 73,976.20 | -80.22%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投标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267.94 | 74,363.62 | -67.37% | 主要是本期退回的投标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699.27 | 40,400.00 | -78.47% | 主要是本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0,996.99 | 27,422.26 | 122.44% | 主要是本期工程建设支付增加所致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500.00 | 42,650.00 | -70.69% | 主要是本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353.40 | 1,394.00 | 68.82% | 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收到的少数股东出资增加所致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0,000.00 | 167,050.00 | -88.03%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03.00 | 0.38 | 1987223.30% | 主要是本期收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专项借款增加所致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6,070.00 | 134,008.00 | -80.55% | 主要是本期归还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442.64 | 40,882.35 | -189.14% | 主要是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0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河南同 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二)公司2016年8月5日公告: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09号)及所附的《河 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经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二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同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全文、《2015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 修 订 版 ) 》 全 文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2016 年 9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审核通过。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二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 2016 年 07 月 13 日 | 巨潮资讯网 |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2016 年 08 月 05 日 | 巨潮资讯网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 2016 年 09 月 19 日 | 巨潮资讯网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为了支持春都股份的发展,河南投资集团(河南建投)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能与春都股份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春都股份,在同等条件下,由春都股份优先投资或运营。2、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可提前归还河南投资集团(河南建投)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受委托贷款协议中贷款期限的限制。3、在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同春都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春都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针对置出上市公司债务中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若债权人在本次资产置换后,向股份公司主张到期债权,由置换出去的资产和债务的承继人即"洛阳春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河南投资集团(河南建投)将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 2006 年 08月 03 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期内未违背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收购人承诺在四家水泥公司股权过户至同力水泥后,凡因四家水泥类公司在股权过户日之前的历次股东出资而产生的工商行政罚款及与历次出资有关的违约金等费用,均由收购人承担;如果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先行承担了罚款、违约金等费用,收购人将等数额的罚款、违约金等费用在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支出后的 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同力水泥。 | 2008 年 09月 30 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期内未违背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 | 其他承诺 | 1、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河南投资集团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 | 2008 年 05月 30 日 |
| 作承诺 | 公司 |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保证上市公 | ||
|---|---|---|---|---|
| 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不担任除董事、 | ||||
|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 ||||
|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③保证本公司推荐 | ||||
| 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 | ||||
| 干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上 | ||||
| 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①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 | ||||
| 司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 | ||||
| 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②保证不占用、支配上市公司资产、资 | ||||
| 金及其他资源。③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3)保证上 | ||||
| 市公司的财务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和拥有独立 | ||||
| 的财务核算体系。②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以及对分公司、子公司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③保证上市公司在财 | ||||
| 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 | ||||
| 资金使用。④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 ||||
|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本 | ||||
| 公司,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②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 | ||||
| 分开,设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上市公司各 | ||||
| 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③保 | ||||
| 证本公司行为规范,不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 | ||||
| 策和经营。(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 | ||||
| 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 | ||||
| 自主经营的能力。②保证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 | ||||
| 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 | ||||
|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向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 | ||||
| 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③保证不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2、河南 | ||||
| 投资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河南投资集 | ||||
| 团承诺:河南投资集团及其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 | ||||
| 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 | ||||
| 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 | ||||
| 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 | ||||
| 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 | ||||
| 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 ||||
| 利益不受损害。3、河南投资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 | ||||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河南投资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
| 完成后,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同力水泥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 | ||||
| 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 | ||||
| "的商业原则,在与同力水泥订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的基础上,进 | ||||
| 行相关交易;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 | ||||
|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 | ||||
| 批准程序,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 | ||||
| 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单方获利损害同力水泥利 | ||||
| 益的情形发生;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同力水泥的经营独立性和 |
| 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同力水泥因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收回;确保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损害同力水泥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4、河南投资集团关于四家标的企业出资的承诺。河南投资集团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省同力等四家水泥公司股权资产过户至同力水泥后,凡因四家水泥类公司在股权过户日之前的历次股东出资而产生的工商行政罚款及与历次出资有关的违约金等费用,均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果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先行承担了罚款、违约金等费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愿意将等数额的罚款、违约金等费用在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支出后如数支付给 | ||||||
|---|---|---|---|---|---|---|
|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同力水泥。中联水泥认购的同力水泥4800万股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认购所取得的同力水泥股份。 | 2013 年 10月 18 日 | 截至 2017年 6 月 20日有效 | 截至本报告期内未违背承诺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2016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