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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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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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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2·01-2025

前 言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良性关系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公众中建立上市公司诚信度,提 高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二次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资本运营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制度审核人:闫维波

本制度批准人:

  • 本制度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 本制度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2·01-2025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体 系,包含但不限于职责、原则、目的及具体管理内容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的编制主要依据了以下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公司章程等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 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四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 责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汇集公司战略、生产、经营、财务、ESG、文化 建设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 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三)主持定期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通过互动易、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 的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五)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及时组织分析师说明 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发

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 常联系,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 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 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相关工作;

(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其他上市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等 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一)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建立工作机制,报公司董事会后批准实施;

(十二)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 诉求,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及时反馈给 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十三)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资本运营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 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 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且不 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 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 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资本运营部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 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九条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

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第五章 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 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

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建立良好的资本市 场形象;

(四)建立良好的信息汇集和发布机制,增加公司信息 披露透明度;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 投资理念。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三)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 个人;

(四)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五)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 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

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 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 股东变化等信息;

(四)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 告等;

(五)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和投资者互动平台;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十二)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十五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 报 》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报 纸 ,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 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公布。

第十六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 电子邮箱,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 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公司投资者关系的联系方式如有变 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 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 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投资者也可以登陆公司网站,及 时了解公司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 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九条 在下列期间,公司原则上不接受投资者来 访、调研活动:

(一)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

(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前

第二十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 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

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 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 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 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 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 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逐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 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