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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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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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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签署<城发 水务(漯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子公司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与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 订<漯河市沙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备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与漯河城市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 设备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工程(二期) 项目,签署《城发水务(漯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有助于公司在污水处理领域业务的开展。公司与联合体成 员以及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在行 业、技术、市场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子公司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与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漯河市沙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备总承包合同》属 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合同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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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子公司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与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设备总承包 合同》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合同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 李明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需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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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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