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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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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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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1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 式及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0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红兵先生。
(五)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许平南公司")贷款不超过2亿元,向间接控股子公司郑州航空 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区水务")贷款不超过1亿元,委托贷款将 用于子公司归还银行借款,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
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参考当期公布的一年期LPR,具体以委贷合同为 准。
许平南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区水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城发水 务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两个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在提 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提供委托贷款的财务风险极 小,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关于超短融发行规模、期限及利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现根据银行间交易商协 会审核情况,需要明确首期发行规模、期限及利率,具体如下:
按照前期工作安排,本次超短融注册规模15亿元,统筹考虑公司资金状况及 后期还款压力,首期超短融发行规模为6亿元,发行期限为180天,实际利率按照 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份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核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40号)文件, 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根据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定价原则,结合市场情况,公司经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 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配股价格为8元/股。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并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提请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顶 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平顶山银行
1-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兴业银行
1-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招商银行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1-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
丙方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丙方一、丙方二合称"丙 方")
本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截止 年 月 日,专户余额为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 偿还有息负债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 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王 寒 冰 ( 身 份 证 号 : 411002198107102514) 、 马军立 (身份证号:411023197501134511) 和 丙方二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杨曦(身份证号:410104198310250018) 、 武佩 增(身份证号:410603197610012034)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向郑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四方各持一份,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河南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联系方式:
-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 41 号投资大厦 16 层
邮编:450008
传真:无
联系人:万磊
电话: 0371-69158907
手机:18638539955
Email:[email protected]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乙方)
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才高街 6 号东方鼎盛中心
邮编:450000
传真:0371-55556621
联系人: 张静
电话:0371-55556621
手机:13526639707
Email:[email protected]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丙方一)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 邮编: 100026
- 保荐代表人 A: 王寒冰
- 身份证号码: 411002198107102514
- 电话: 0371-55623176
- 手机: 13918966765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371-55623176
- 保荐代表人 B: 马军立
- 身份证号码: 411023197501134511
- 电话: 0755-23835186
- 手机: 13823798699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755-23835186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丙方二)
- 地址: 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0 号海联大厦 19 楼
- 邮编: 450018
- 保荐代表人 A: 杨曦
- 身份证号码: 410104198310250018
- 电话: 0371-65585033
- 手机: 13938468166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371-65585129
保荐代表人 B: 武佩增
身份证号码: 410603197610012034
- 电话: 0371-65585677
- 手机: 15903628769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371-65585129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才高街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之签署盖章页)
甲方: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朱红兵) 20 年 月 日
乙方: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 ) 20 年 月 日
丙方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张佑君) 20 年 月 日
丙方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菅明军) 20 年 月 日
附件 1-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
丙方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丙方一、丙方二合称"丙 方")
本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截止 年 月 日,专户余额为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 偿还有息负债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 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王寒冰 (身份证号: 411002198107102514)、 马军立(身份证号:411023197501134511) 和丙方 二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杨曦(身份证号:410104198310250018) 、 武佩增(身 份证号:410603197610012034)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 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 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向郑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四方各持一份,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河南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联系方式:
1.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 41 号投资大厦 16 层
邮编:450008
传真:无
联系人:万磊
电话: 0371-69158907
手机:18638539955
Email:[email protected]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乙方)
地址:
邮编:
- 传真: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Email: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丙方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 邮编: 100026
- 保荐代表人 A: 王寒冰
- 身份证号码: 411002198107102514
- 电话: 0371-55623176
- 手机: 13918966765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371-55623176
- 保荐代表人 B: 马军立
- 身份证号码: 411023197501134511
- 电话: 0755-23835186
- 手机: 13823798699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755-23835186
-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丙方二)
- 地址: 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0 号海联大厦 19 楼
- 邮编: 450018
- 保荐代表人 A: 杨曦
- 身份证号码: 410104198310250018
- 电话: 0371-65585033
- 手机: 13938468166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371-65585129
保荐代表人 B: 武佩增
身份证号码: 410603197610012034
- 电话: 0371-65585677
- 手机: 15903628769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371-65585129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之签署盖章页)
甲方: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朱红兵) 20 年 月 日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 ) 20 年 月 日
丙方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张佑君) 20 年 月 日
丙方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菅明军) 20 年 月 日
附件 1-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
丙方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丙方一、丙方二合称"丙 方")
本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截止 年 月 日,专户余额为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偿还有息负债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 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王 寒 冰 ( 身 份 证 号 : 411002198107102514) 、 马军立(身份证号:411023197501134511) 和 丙方二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杨曦(身份证号:410104198310250018) 、 武佩 增(身份证号:410603197610012034)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 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向郑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丙方一、丙方二四方各持一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河南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联系方式:
1.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 41 号投资大厦 16 层
- 邮编:450008
- 传真:无
- 联系人:万磊
- 电话: 0371-69158907
- 手机:18638539955
- Email:[email protected]
-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乙方)
- 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 96 号
- 邮编: 450000
- 传真: 无
- 联系人: 张海洋
- 电话: 0371-89989591
- 手机: 13046368177
- Email: [email protected]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丙方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 邮编: 100026
- 保荐代表人 A: 王寒冰
- 身份证号码: 411002198107102514
- 电话: 0371-55623176
- 手机: 13918966765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371-55623176
- 保荐代表人 B: 马军立
- 身份证号码: 411023197501134511
- 电话: 0755-23835186
- 手机: 13823798699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755-23835186
-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丙方二)
- 地址: 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0 号海联大厦 19 楼
- 邮编: 450018
- 保荐代表人 A: 杨曦
- 身份证号码: 410104198310250018
- 电话: 0371-65585033
- 手机: 13938468166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371-65585129
保荐代表人 B: 武佩增
身份证号码: 410603197610012034
- 电话: 0371-65585677
- 手机: 15903628769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传真: 0371-65585129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之签署盖章页)
甲方: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朱红兵) 20 年 月 日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史小东) 20 年 月 日
丙方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张佑君) 20 年 月 日
丙方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菅明军)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