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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n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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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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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我们 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我们对 照上市公司配股发行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 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 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配股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具有合理性且切实可行。本次配股定价方式公平公允,本次发 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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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配股方案及预案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阅《关于公司2019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 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 年度配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 主体承诺

经审阅《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配股公开 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就本次配股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作出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应对措施,相关主 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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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填补措施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承诺的议案》。

五、《关于签署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法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签署城 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是基于 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 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配股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取得河 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 部门批复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实施;同意将《关于签署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朱红兵先生、李明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须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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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 及签署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独立董事:

李伟真 曹胜新 徐步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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