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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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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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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484 号文)文件核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同力水泥 ” 、 “ 发行人 ” 或 “ 公司 ” )于 2014 年 6 月完成此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海证 券 ” 或 “ 本保荐机构 ”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同力水泥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海证券现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 、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 、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主要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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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马涛、刘皓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股票简称及代码:同力水泥( 000885 )

上市时间: 1999 年 3 月

法定代表人:张伟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 41 号投资大厦 9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农业路 41 号投资大厦 9 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2014 年 6 月 20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的规定,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和改制设立、主要股东 情况、业务技术和行业竞争情况、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财 务会计、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在确 信发行人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基础上,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 报告等相关文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 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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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主动持续关注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督导同力水泥工规范运 作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同力水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按规定对同力水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购买理财产品、内部控制评价等事 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及时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人员进行了两次法规培训,并及时报送了培训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守法合规意识,接受保荐机构保荐期间,能够积极主动的 配合保荐工作,对于保荐机构开展的问询、现场调查、培训等工作,均能提供相 应的工作条件并予以配合,能够接受保荐机构提出的合理建议。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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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 涛 刘 皓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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