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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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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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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1-10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 式发出。

  •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 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99)。

(二)关于拟转让G312线西峡内乡界至丁河段公路新建工程PPP项目股权的

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杨

德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和发展需要,为进一步统筹内部资 源,规避或有风险,许平南公司拟将所持有的G312线西峡内乡界至丁河段公路新 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全部股权转让给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捌仟叁佰贰拾壹万 零柒佰叁拾肆元陆角伍分(¥83210734.65)。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 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G312线西峡内乡界至丁河段公路新建工程PPP项 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 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公司拟对社会资本 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 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 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 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 关于拟转让G312线西峡内乡界至丁河段公路新建工程PPP项目股权的议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实际情况,能够进一步统筹内部 资源,有效规避或有风险;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 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公司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聘请了具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 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定价公允合理,交 易条件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体现了公开、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 致通过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2.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财政部于2021年8月发布了《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 号>时,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建造期间形成的合同资产应当如何列报?》(以下 简称“问答”)。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问答的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调整。

问答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 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 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 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 产”项目中列报。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问答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 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