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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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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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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 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G312 线西峡内乡界至丁河段公路新建工程PPP 项目 股权的议案

(一)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实际情况,能够进一步统 筹内部资源,有效规避或有风险;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 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二)公司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聘 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股权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体现了公开、公平、公允 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 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财政部于2021 年8 月发布了《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4 号>时,社会资本方在PPP 项目建造期间形成的合同资产应当如 何列报?》(以下简称“问答”)。本公司于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问答的 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问答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 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 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 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问答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 年1 月1 日的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 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伟真 徐步林 曹胜新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伟真 徐步林 曹胜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