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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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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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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下列各个议案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的《城发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6-10005 号),2020 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实现净利润630,152,810.32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4,157,412.89 元,2020 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442,389,279.69 元, 其中母公司2020 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647,578,599.09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未 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2021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642,078,25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9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61,639,512.48 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的比例为10.04%。

我们认为,本次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统计,预计的关联交 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 合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等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不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我们对议案进行事前 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 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 和真实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 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 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 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2018 年12 月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8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予

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公司预计实施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核查了2020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制作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核,并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 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6-10004 号)。根据上述规定及《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 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