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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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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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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0-03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制定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等事项。

  •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2)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3)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错报<利润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上述指标在应用时,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

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及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以上,且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

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元-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元(含1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 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 一般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对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点 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 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 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 1.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6-10006 号)

  • 2.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