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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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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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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 报告
大信专审字[ 2017 ]第 16-0000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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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 2017 ]第 16-00002 号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 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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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 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金池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小蕾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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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6 ] 3219 号)核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不超过 21,582,730 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13.90 元 / 股。截止 2017 年 1 月 25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1,582,700 股,实际发行价格为 13.90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530.00 元,扣除承销费、 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11,582.70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 额 593,773.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487,947.3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7 ]第 16-00002 号的验资 报告。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530.00 元,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将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后的余款人民币 291,699,530.00 元汇入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汇入日期 |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
| 2017年1月25日 |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紫荆支行 |
699212207 | 291,699,530.00 |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 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备注 |
|---|---|---|---|---|
| 1 | 航空港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 69,755.59 | 30,000.00 |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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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4,415.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投入时间 | 备注 |
| 1 | 航空港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 14,415.88 | 2016年1月-2017年1月 |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公司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4,415.8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
| 1 | 航空港实验区第二水 厂一期工程项目 |
69,755.59 | 30,000.00 | 14,415.88 | 14,415.88 |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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