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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Re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Dec 28, 2016

52207_rns_2016-12-28_ea73eade-0c76-4fca-a13c-9a29c3323ab3.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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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2851)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2 段 53 號 12 樓 電 話:(02)2511-5211

中 央 再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五、 綜合損益表 6 ~ 7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9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0 ~ 77
(一)
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
10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2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21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1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1 ~ 42
(七)
關係人交易
42 ~ 43
(八)
質押之資產
44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4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4
(十二)其他 44
~ 58
(十三)風險管理 58
~ 75
(十四)管理資本之目標、政策及程序 76
(十五)附註揭露事項 76
(十六)營運部門資訊 76
(十七)因給付鉅額保險金之週轉需要之借款 76
(十八)主要營業用資產及不動產投資之添置、營建、閒置或出售 77
(十九)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77
(二十)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註銷或失效 77
(二十一)資金委託證券投信事業或證券投顧事業代為操作管理之投資
項目、資金額度 77
(二十二)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77
(二十三)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77

限公司
法门造
1161
民國105年6月30日教長朝博士紀月31日、6月30日
一面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 30
6

104 年 12 月 $31$ $\blacksquare$ 104 年 6
30
附註 $\%$ $\%$ %
11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mathbb{S}$ 14, 931, 202 44 $\mathbb{S}$ 16, 461, 567 50 \$ 16,985,448 50
12000 應收款項 六(二) 167,081 248,065 $\mathbf{1}$ 373,513 $\mathbf{1}$
12600 本期所得稅資產 69,977 69,977 133,340
14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 $(\Xi)$
融資產 563,645 $\overline{2}$ 537,573 $\overline{2}$ 631,186 $\overline{2}$
141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六(四) 5,325,541 16 3,802,122 11 5,901,531 17
14160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六(五) 4,850,150 14 5,478,882 17 3,930,479 12
1417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六(六) 1,147,260 3
14180 其他金融資產 六(七) 1,563,309 5 1,422,932 $\overline{4}$ 518,905 $\overline{2}$
14200 投資性不動產 六(九) 455,427 1 456,730 1 457,743 $\mathbf{1}$
15000 再保險合約資產 六(十) 3,917,828 11 3,455,783 10 3,912,522 11
16000 不動產及設備 六(十三) 210,784 $\mathbf{1}$ 213,444 1 213,795 $\mathbf{1}$
17000 無形資產 3,205 3,786 1,061
178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38,190 28,124 13,427
18000 其他資產 1,049,502 3 1,086,086 3 1,060,209 $\mathbf{3}$
資產總計 34, 293, 101 100 $\mathbb{S}$ 33, 265, 071 100 \$ 34, 133, 159 100
負債及權益
21000 應付款項 六(十四) \$ 1,041,030 3 \$ 425,192 $\overline{2}$ $\frac{1}{2}$ 1,287,723 $\overline{4}$
21700 本期所得税負債 75,256 68,011 95,159 $\mathbf{1}$
232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三)
融負債 8,427 31,549 18,637
24000 保險負債 六(十) 23,925,500 70 23, 279, 625 70 23, 279, 274 68
27000 負債準備 7,467 8,015 5,675
28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49,331 76,186 61,341
25000 其他負債 38,343 27,012 42,284
負債總計 25, 145, 354 73 23, 915, 590 72 24,790,093 73
30000 權益
31000 股本
31100 普通股 六(十六) 5,622,750 16 5,622,750 17 5,622,750 16
32000 資本公積 300,000 $\mathbf{1}$ 300,000 $\mathbf{1}$ 300,000 $\mathbf{1}$
33000 保留盈餘
33100 法定盈餘公積 1,601,584 5 1,448,411 $\overline{4}$ 1,448,411 $\overline{4}$
33200 特別盈餘公積 六(十八) 1,194,523 3 1,194,523 4 976,714 $\mathfrak{Z}$
33300 未分配盈餘 577,728 2 816,086 2 763,573 $\overline{c}$
34000 其他權益 148,838) $\overline{\phantom{a}}$ 32,289) 231,618 $\overline{1}$
權益總計 9,147,747 27 9,349,481 28 9,343,066 27
負債及權益總計 æ. 34, 293, 101 100 \$ 33, 265, 071 100 \$ 34, 133, 159 100

105 年 4 月 1 日
30

6 月

104 年 4 月 1 日
月 30
6 1
$\boxtimes$
105 年 1 月 1 日

30
6

104 年 1 月 1 日
$6\overline{6}$

30
項目 附註 %
%
%
%
41000 營業收入
41100 保費收入 \$3,614,484 106 \$3,510,172 101 \$7,362,633 111 \$7,539,240 103
51100 減:再保費支出 $258,734$ ) ( $8)$ ( 249,788)( $7)$ ( $540, 150$ ) ( $8)$ ( $564, 170$ ) ( 7)
51310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120,881)$ ( $3)$ ( $24,103$ ) ( $1)$ ( 386,677)( $6)$ ( $201,843$ ( 3)
41130 自留滿期保費收入 3,234,869 95 3, 236, 281 93 6,435,806 97 6,773,227 93
41300 再保佣金收入 74,729 $\overline{2}$ 81,955 2 142,511 2 164,378 $\sqrt{2}$
41400 手續費收入 3,481 3,659 6,720 7,186
41500 淨投資損益
41510 利息收入 89,636 $\mathbf{3}$ 139,519 $\overline{4}$ 159,714 $\overline{2}$ 206,883 3
4152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六(三)
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 4,714 - ( $30,443$ ) ( 1) 100,426 $\overline{c}$ 13,353
4152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實現
損益 15,970 88,823 3( $69,115$ ) ( 1) 194,060 3
41524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損益之已實現損益 19,323
41550 兌換損失 $\left($ $41,562$ ) ( $1)$ ( $46,971$ ) ( $1)$ ( $133,460$ ) ( $2)$ ( 85,868)( 1)
41570 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六(九) 4,555 4,298 10,949 $\blacksquare$ 10,507
淨投資損益合計 73,313 $\overline{2}$ 155,226 5 68,514 $\mathbf{1}$ 358,258 5
41800 其他營業收入 12,887 -1 1,187 $\blacksquare$ 17,868 $\frac{1}{2}$ 2,168 $\overline{\phantom{a}}$
營業收入合計 3, 399, 279 100 3,478,308 100 6,671,419 100 7,305,217 100
51000 營業成本
51200 保險賠款與給付 $(1,932,361)$ $(57)$ $2,296,495$ (66) ( $3,981,755$ ) ( 59) ( $5,140,163$ ) ( 70)
41200 減: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104,042 3 113,421 3 207,824 3 235,430 $\overline{3}$
51260 自留保險賠款與給付 $1,828,319$ ( $54)$ ( $2,183,074$ ( $63)$ ( 3,773,931)( $56)$ ( $4,904,733$ ) ( 67)
51300 其他保險負債淨變動 $102,650$ ) ( 3) 170,466 5 ( $179,351$ ) ( 3) 658,865 9
51500 佣金費用 $1, 115, 383$ ) ( $33)$ ( $1,108,933$ ( $32)$ ( $2,184,240$ ( $33)$ ( $2,240,449$ ( 31)
51800 其他營業成本 $\left \right $ $-$ ( 1,217) $-$ ( 21) $-$ ( 8,303) $\overline{\phantom{a}}$
營業成本合計 $3,046,353$ ) ( 90) ( $3,122,758$ ) ( $90)$ ( $6, 137, 543$ ) ( $92)$ ( $6,494,620$ ( 89)
58000 營業費用
58100 業務費用 $48,634)$ ( $1)$ ( $54,467$ ) ( $1)$ ( 98,662)( $1)$ ( $110,301$ ( 1)
58200 管理費用 $28,290)$ ( $1)$ ( $29,451$ ) ( $1)$ ( $61,024$ ) ( $1)$ ( $63,396$ ) ( 1)
58300 員工訓練費用 441) $-$ ( 599) $-$ ( 510) $-$ ( 770) $\overline{\phantom{a}}$
營業費用合計 77,365)( $2)$ ( 84,517)( $2)$ ( $160, 196)$ ( $2)$ ( 174,467)( (2)
營業利益 275,561 8 271,033 8 373,680 6 636,130 9
59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overline{4}$
620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純益 275,561 $\,8\,$ 271,032 8 373,684 6 636,130 $\overline{9}$
63000 所得稅費用 六(十九) 42, 471) $1)$ ( 90,377) $3)$ ( 65,276) $1)$ ( 142,603)( $\overline{2}$ )
64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233,090 7 180,655 5 308,408 $\overline{5}$ 493,527 $\overline{7}$
66000 本期淨利 233,090 $7\overline{ }$ 180,655 5 308,408 5 493.527 $7\phantom{.0}$


至 6 月 30
項目 附註 105 年 4 月
1
月 30
至金
6

104
至金
$\Box$
$\%$

$\overline{4}$

1
$\,6$
月 30

105
至金
$\Box$
$\%$

$\mathbf{1}$

1

30
$\,6\,$

至金
$\Box$
$\%$
104 年 1 月
6 月 30
$\mathbf{1}$

$\boxdot$
$%$
83000 其他綜合損益
8320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2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 \$
787)
$-5$ $-$ (\$) 12,578) $-$ \$
832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未實現 六(四)
評價(損失)利益 $\overline{(\ }$ $78,645$ ) ( $2)$ ( $37,528$ ) ( $1)$ ( $119,553$ ) ( 2) 63,427 1
83280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六(四)(十九)
所得税 8,886 6,284 15,582 3,92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70, 546)$ ( $2)$ ( $31,244$ ) ( $1)$ ( $116,549$ ( 2) 67,353 -1
850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62,544
\$
\$
5
149,411 \$
$\overline{4}$
191,859 3
S
560,880 8
每股盈餘
97500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 0.41
$\mathbb{S}$
$0.32$ \$ $0.55$ \$ 0.88

中央再 $\mathcal{H}_{\text{th}}$ 限公司
民國 105年起王四年历序卡 至 6月30日
金属
單位:新台幣仟元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備供出售金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

換算之兒換
融資產未實




現.
權益
總額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frac{1}{2}$ 5,622,750 \$
300,000
\$ 1,274,236 $\frac{1}{2}$ 976,714 \$ 1,118,951 \$ \$164,265 \$ 9,456,916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74,175 $-$ ( 174,175)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六(十八) $-$ ( 674,730) $\overline{a}$ $\sqrt{2}$ 674,730)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淨利 $\blacksquare$ 493,527 493,527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綜合損益 67,353 67,353
民國 104年6月30日餘額 5,622,750 300,000 \$. 1,448,411 976,714 S 763,573 \$ 231,618 \$ 9,343,066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5,622,750 \$
300,000
\$ 1,448,411 \$ 1,194,523 \$ 816,086 \$ $($ \$ 32,289) $\mathbb{S}$ 9,349,481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53,173 $-$ ( 153,173)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六(十八) $-$ ( 393,593) ÷. $\sqrt{ }$ 393,593)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淨利 $\blacksquare$ 308,408 308,408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綜合損益 10,440) $106, 109$ ) 116,549
民國 105年6月30日餘額 5,622,750 300,000 1,601,584 1,194,523 577,728 10,440) ( 138,398) \$ 9,147,747

គា
105年及
民國
日至6月30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373,684 \$ 636,13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4,569 4,519
各項攤提 797 783
各項準備本期淨變動 564,329 457,02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債淨損益 63,480) 3,35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淨損益 104,619 $173,000$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損益之淨損益 19,323)
利息收入 167,512) 215,706)
股利收入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35,581)$ (
183,320
21,060)
70,10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款項(增加)減少 100,160 48,814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
加)減少 11,363 273,656
再保險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380,499) 18,906
其他資產(增加)減少 32,121 $\left($ $37,712$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款項增加(減少) 222,245 35,087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548) 103)
其他負債增加(減少) 11,331 1,92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960,918 158,792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176,671 204,568
支付之所得稅 20,820
79,370)
13,39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79,039 152,607)
224,15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left($ $11,000$ ) ( 8,04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3,923 8,012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7,006,874) ( 8,695,668)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5,258,599 7,880,07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807,532) ( $1,315,018$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到期還本 1,277,447 473,339
取得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1,364,455)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200,000
購買不動產及設備 $606$ ) $($ 2,258)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140,377) 5,391
購買無形資產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16) 313)
$1,654,485$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2,581,09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28,313)
$1,530,365$ )
15,129)
1,445,46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6, 461, 567 18,430,91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 931, 202 \$ 16,985,448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民國105年1月1日
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民國105年1月1日
法之闡釋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經評 估 後, 本 公司 認為 民 國
106


用之

際財

報導
準則

不致

本公
司造

重大

動。
(三)國際

計準

理事
會已

布但

未經
金管

認可

國際
財務

導準

之影
下表

列國

會計
準則

事會

發布
但尚

納入

管會
認可

民國
106
適用

國際

務報
導準

之新

布、
修正

修訂

準則
及解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民國107年1月1日
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待國際會計準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 民國107年1月1日
釐清」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列」 民國106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損 失模 式 , 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 日評 估 該工 具 之信 用風 險 是否 有 顯著 增加,以適 用 12 個 月之 預 期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 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入 按 提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 帳面 淨額 估 計。

  • (3)一 般 避 險 會 計 之 修 正 使 會 計 處 理 與 企 業 之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更 為 一 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本 公 司 並 無 子 公 司 , 故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 由 資 產 負 債 表 、 以 單 一 報 表 方 式 呈 現 之 綜 合 損 益 表 、 權 益 變 動 表 、 現 金 流 量 表 及 相 關 附 註 所組 成 。
  • 2.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主 係按 歷 史成 本 編製 :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4)按保 險 業相 關 特 定法 令 及函 令 等 提 列之 各 項保 險 負 債 及再 保 險準 備 資 產。
  • 3.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 1.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衡量 。 本公 司 功能 性貨 幣 與財 務 報告 表達 貨 幣一 致 均為 新台 幣 。

    • (1)本公 司 以功 能 性 貨幣 為 記帳 單 位 , 外幣 交 易按 交 易 日 或衡 量 日之 即 期 匯率 換 算成 新 台幣 入帳,其 與實 際 收付 時之 兌 換差 異,列為 當期 損 益。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換 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投資 活 動所 產 生 之兌 換 損益 除 前 述 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 屬透 過 綜合 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者 外表 列 綜合 損 益 表 之「 淨 投資 損 益-兌 換(損)益」; 非 屬 投 資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損 益 則 表 列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或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 2.本 公 司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財 務 報 告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 其 財務 狀 況和 財 務績 效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表 達 貨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交易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 及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四)約當 現 金
  • 1.本 公 司現 金 流量 表係 以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 之 基礎 所 編製 。
  • 2.約 當 現金 係 指同 時具 備 下列 條 件之 短期 且 具高 度 流動 性之 投 資:
    • (1)隨時 可 轉換 成 定 額現 金 者。
    • (2)價值 變 動之 風 險 甚小 者 。
  • 3.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為 約 當現 金。
  • (五)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公 司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風 險 管 理或 投 資策 略 , 以 公允 價 值基 礎 管 理 並評 估 其績 效 之 投資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4.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 股 息 紅 利 、 利 息 收 入 及 期 末 按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產 生 之評 價 損益 。
  • (六)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累 積 之 利 益 或損 失 於金 融 資產 除列 時 ,應 作 重分 類調 整 而自 權 益重 分類 為 損益 。
  • 4.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所 產 生 之 損益 及 股息 紅 利, 未包 含 利息 收 入。

(七)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

  • 1.係 屬 非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收 取 金額 之 債券 投資 , 且同 時 符合 下列 條 件者 :
  • (1)未分 類 為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2)未指 定 為備 供 出 售。
  • (3)未因 信 用惡 化 以 外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可 能 無法 回 收 幾 乎所 有 之原 始 投 資。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採 用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有效 利 息法 之 折溢 價攤 銷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4.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所產 生 之損 益 ,未 包含 利 息收 入 。

(八)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 1.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及 固 定 到 期 日 , 且 本 公 司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惟 不 包 括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指 定 為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採 用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有 效 利息 法 之折 溢 價攤 銷認 列 於當 期 損益 。
  • 4.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所 產 生之 損 益, 未 包含 利息 收 入。
  • (九)衍生 金 融工 具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原 始 認 列 與 續 後 衡 量 皆 按 公 允 價 值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相 關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當 期 損 益 列 報 為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負 債 損益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1.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顯 示某 一 或一 組金 融 資產 於 原始 認列 後 發生 一 項或 多項 事 項(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之 影 響。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如 下: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 (2)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債 務 工 具投 資 者 ,當 其 公 允價 值 於 後 續 期間 增 加 ,且 該 增 加能 客 觀 地連 結 至 減損 損 失 認列 後 發 生之 事 項 , 則 該減 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屬 權 益 工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列 於 損 益 之 減損 損 失 不得 透 過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 (十 一)投資 性 不動 產
  • 1.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原 始 成 本 包 含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衡 量 採 用 成 本 模 式 ,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之 金 額 衡 量 。 重 大 添 置 、 更 新 及 改 良 之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一 般 修 理 及 維

護支 出 則以 當 期費 用列 支 。

  • 2.不 動 產 可 能 部 分 由 本 公 司 自 用 , 剩 餘 部 分 則 用 以 賺 取 租 金 收 入 或 資 本 增 值 , 若 各 部 分 不 動 產 可 單 獨 出 售 , 則 自 用 不 動 產 之 部 分 依 國 際 會 計 準則 第 16 號「 不動 產、 廠房 及 設備 」 之規 定 處理 ,而 用 以賺 取 租金 或 資本 增 值或 兩 者兼 具之 部 分,則 視 為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40 號「投 資 性不 動 產 」 中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若 各 該 部 分 無 法 單 獨 出 售 , 且 自 用 部 分 係 屬不 重 大時 , 該不 動產 整 體視 為 投資 性不 動 產。
  • 3.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處 分 時 , 或 永 久 不 再 使 用 且 預 期 無 法 由 處 分 產 生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時 , 應 予 除 列 。 資 產 除 列 時 , 其 成 本 及 截 至 報 廢 或 出 售 時 之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均 自 帳 上 轉 銷 。 出 售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損 益 、 出 租 收 入 及 相 關 費 用 , 列 為 淨 投 資 損 益 項 下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損 益 。 土 地 以 外 之 不 動 產 係 依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採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之 耐 用 年 數 為 三 至 六 十 年 。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變 動 ,則 自 變動 發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 估計 變 動及 錯 誤」 之會 計 估計 變 動規 定處 理 。
  • (十 二)租賃

本 公 司 之 出 租 及 承 租 合 約 均 係 營 業 租 賃 ,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風 險 及 報 酬 之 重 大 部 分 實 質 由 出 租 人 保 留 。 若 本 公 司 為 出 租 人 , 則 營 業 租 賃 涉 及 之 資 產 列 於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項 下 。 若 本 公 司 為 承 租 人 , 則 不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認 列 租 賃 資 產 。 營 業 租 賃 之 收 入 及 支 出 分 別 列 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損 益 及 營 業 費 用。

(十 三)再保 險 合約 資 產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包 括 : 應 收 再 保 往 來 款 項 、 分 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 分 出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 分 出 責 任 準 備 及 分 出 負 債 適 足 準 備 。 各 項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依 「 專 業 再 保 險 業 財 務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 保 險 業 財 務 報告 編 製準 則 」及 相關 規 定辦 理 。

(十 四)再保 險 合約 資 產減 損

公 司 定 期 評 估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是 否 已 發 生 減 損 或 無 法 收 回 。 當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所 發 生 事 件 , 將 導 致 本 公 司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合 約 條 款 規 定 之 所 有 應 收 金 額 , 且 上 述 事 件 對 可 從 再 保 險 人 收 回 金 額 之 影 響 得 以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公 司 就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帳 面價 值 之部 分 ,提 列備 抵 呆帳 或 累計 減損 。

  • (十 五)不動 產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係 以 原 始 成 本 包 含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衡 量 採 用 成 本 模 式 ,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之 金 額 衡 量 , 土 地 按 公 告 現 值 重 估 增 值 所 提 列 之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 則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重 大 添 置 、 更 新 及 改 良 之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一 般 修理 及 維護 支 出則 以當 期 費用 列 支。

  • 2.折 舊 係 依 下 列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 房 屋 及 建 築 , 三 至 六 十 年 ; 電 腦 設 備 , 三 至 六 年 ;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 三 至 十 年 ; 什 項 設 備 , 三至 十 年。
  • 3.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 4.不 動 產 及 設 備 報 廢 或 出 售 時 , 其 成 本 及 相 關 之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均 自 帳 上 予 以 減 除 , 因 而 產 生 之 損 益 , 依 其 性 質 列 為 當 期 之 營 業 外 收 入 及支 出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減 損 損 失 及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表 列 營 業 收 入 項 下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減 損 損 失 及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則 列 為 營 業 外 收 入及 支 出。

(十 七)備抵 呆 帳

就 應 收 款 項 、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之 應 收 再 保 往 來 款 項 、 其 他 資 產 之 存 出 保 證金 與 存出 再 保責 任準 備 金及 其 他各 項債 權,依 據 國際 會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具:認 列 及衡 量」、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4 號「 保險 合 約 」及「 保 險 業 資 產 評 估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 規 定 轉 列 催 收 款 項 , 並 考量 減 損或 無 法收 回金 額 ,予 以 評估 提列 適 當備 抵 呆帳 。

  • (十 八)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除 依 避險 會 計被 指定 為 避險 工 具外 之衍 生 工具 。
  • 2.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期 損 益。

  • (十 九)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除列

  • 1.本 公 司於 符 合下 列情 況 之一 時 ,將 除列 金 融資 產 :
    • (1)收取 來 自金 融 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轉 收 取 金融 資 產現 金 流 量之 合 約 權利 , 且 業已 移 轉 金融 資 產 所有 權之 幾 乎所 有 風險 及報 酬 。
    • (3)移轉 收 取 金融 資 產現 金 流 量之 合 約 權利 , 惟 未保 留 對 金融 資 產 之控 制。
  • 2.若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 取 消 或 到 期 ,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 已 消 滅 或 已 移 轉 予 另 一 方 之 金 融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 與 所 支 付 對 價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於當 期 損益 。
  • (二 十)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二 十一 )再保 險 合約 分 類

本公 司 再保 險 業務 皆依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第 4 號「 保 險 合 約 」之 規 定 , 對所 發 行或 承 接之 再保 險 合約 進 行分 類。

保險 合 約係 指 一方 接受 另 一方 之 顯著 保險 風 險移 轉,而 同 意於 未 來某 特 定不 確 定事 件(保 險 事件 )發 生 致另 一 方 受有 損 害時 給 予補 償之 合 約。而 無 顯 著 保 險 風 險 移 轉 之 合 約 , 非 屬 保 險 合 約 , 並 以 存 款 會 計 認 列 衡 量 之。

於原 始 判斷 時 即符 合保 險 合約 定 義之 再保 險 合約,在 其 所 有權 利 及義 務 消失 或 到期 前 ,仍 屬於 保 險合 約 。

(二 十二 )保險 負 債

強 制 汽 機 車 責 任 險 共 保 業 務 係 依 據 「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各 種 準 備 金 管 理辦 法 」規 定 辦理 。

住 宅 地 震 險 共 保 業 務 係 依 據 「 住 宅 地 震 保 險 危 險 分 散 機 制 實 施 辦 法 」 及相 關 規定 辦 理。

核 能 保 險 係 依 據 「 財 產 保 險 業 經 營 核 能 保 險 提 存 之 各 種 準 備 金 規 範 」 規定 辦 理。

除 上 述 險 種 外 其 餘 各 險 種 之 各 項 準 備 依 「 專 業 再 保 險 業 財 務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 及 「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相 關 規 定 , 計 算 再 保 分 入 業 務 之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 賠 款 準 備 、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 責 任 準 備 、 負 債 適 足 準備 及 其他 準 備。

特別 準 備依 據 主管 機關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發 布 施行 之 「強 化 專業 再 保 險 業 特 別 準 備 金 應 注 意 事 項 」、「 強 化 住 宅 地 震 保 險 共 保 組 織 會 員 準 備 金 應 注 意 事 項 」 及 「 財 產 保 險 業 經 營 核 能 保 險 提 存 之 各 種 準 備 金 規 範」 規 定, 將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前提 列 於負 債 項下 特別 準 備金 , 繼續 提 列於 負 債項 下。 自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每 年 新增 提 存數 應 以 稅 後 淨 額 提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另 可 沖 減 或 收 回 金 額 得 就 提 存 於 負 債 項 下 之 特 別 準 備 金 沖 減 或 收 回 之 , 如 該 負 債 項 下 之 特 別 準 備 金 不 足 沖 減 或 收 回 時 , 其 不 足 沖 減 或 收 回 金 額 , 應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扣除 所 得 稅後 之 餘額,得 由 提存 於 權益 項 下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 之特 別 準備 金 沖減 或收 回 之。

上 述 各 項 準 備 中 , 除 長 期 火 災 保 險 之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係 根 據 長 期 火 災 保險 未 滿期 保 費準 備提 存 係數 表 以利 率 7.8%進 行 計算 外 ,餘 未 採折 現 方式 計 算。

(二 十三 )負債 適 足性 測 試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所 頒 布 相 關 之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準 則 , 現 時 估 計 保 險 合 約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 當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已 認 列 保 險 負債 之 帳面 價 值已 有不 足 ,則 將 不足 數認 列 為當 期 費損 。

  • (二 十四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率 則 參 考資 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在 高品 質 公司 債無 深 度市 場 之國 家,係 使用 政 府公 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之 退 休金 成 本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 計算。若 該 結束 日 後有 重 大市 場 變動 及重 大 縮減 、 清償 或其 他 重大 ㄧ 次性 事項 , 則加 以 調整 , 並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資 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發 放 年度 之 損益 。

(二 十五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利 益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係 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之所 得 稅, 於 股東 會決 議 年度 認 列為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本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本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本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本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本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二 十六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

(二 十七 )再保 險 業務 收 入

再 保 險 業 務 收 入 係 經 營 再 保 險 所 獲 得 之 各 項 保 險 費 , 且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4 號 規 定可 將 保險 費 認列 為收 入 者均 屬 之。 本公 司 再保 費 收 入 之 估 計 係 依 據 再 保 險 合 約 的 預 估 保 費 、 分 保 公 司 提 供 資 訊 以 及 歷 史發 展 趨勢 進 行評 估。 再 保險 業 務之 相關 收 入採 權 責基 礎估 列 。

(二 十八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金融 資 產-權益 投 資 之減 損

本公 司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決 定個 別 金融 資 產-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 ,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 本 公 司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 技 術變 遷 以及 營運 及 融資 現 金流 量等 因 素。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1.再 保 費收 入

本公 司 再保 費 收入 之估 計 係依 據 再保 險合 約 的預 估 保費、分保 公 司提 供 資 訊以 及 歷史 發 展趨 勢進 行 評估,預估 方 法之 變 動將 影 響本 公司 的 財務 狀 況 及績 效 。

2.賠 款 準備 (表 列 保 險負 債)

除政 策 性保 險 外,本公 司 根據 合 約型 態、保 險 風 險 性 質、賠 款 發 展 經 驗 、 市場 資 訊與 核 保理 賠判 斷 等因 素,採 用 適當 之 精算 方 法計 提賠 款 準備 金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現金:
零用及週轉金 \$ 123 \$ 130 \$ 123
支票存款 19,463 53,908 28,986
活期存款 5,375,728 5,427,107 4,138,856
約當現金:
定期存款 9,535,888 10,980,422 12,817,483
合計 \$ 14,931,202 \$ 16,461,567 \$ 16,985,448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 3.本 公 司 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各 種 準 備 金 管 理 辦 法 , 存 於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如下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 \$
1,308,857
\$
1,268,813
\$
1,098,897
定期存款 2,231,975 2,251,185 2,974,898
\$
3,540,832
\$
3,519,998
\$
4,073,795

4.本 公 司 將 持 有 不 符 合 約 當 現 金 定 義 之 定 期 存 款 列 報 於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項 下, 請 詳附 註 六(七 )。

(二)應收 款 項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應收票據 \$ 4,210 \$ 4,128 \$ 8,927
其他應收款 162,871 243,937 364,586
合計 167,081 248,065 373,513
減:備抵呆帳 - - -
淨額 \$ 167,081 \$ 248,065 \$ 373,513
1.本

司未

期且
未減

之應
款項
之信
品質
付款
紀錄
分如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付款紀錄良好 \$
167,037
\$
248,065
\$ 373,467
曾有延遲付款紀錄 - - -
\$
167,037
\$
248,065
\$ 373,467

應收 款 項屬 未 逾期 未減 損 者係 指 未逾「 保險 業 資產 評 估及 逾期 放 款催 收 款 呆帳 處 理辦 法」之 清償 期 規定,與 本 公司 往 來之 交 易 對 象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本 公 司與 多 個交 易對 象 往來 以 分散 信用 風 險,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 甚 低。

2.本 公 司已 逾 期但 未減 損 之應 收 款項 之餘 額 及帳 齡 分析 列示 如 下: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31-90天 \$
44
\$
-
\$
46
(1)上述

項應


項之
齡,



據係

到期


,其

應收

依契

約定

清償
期外
,
係以

帳日
區分
(2)上述

期之


應收
項,



屆清

期而


償者
,
其中

收票

逾期



能正

兌收

,
轉入

收款

,
其他

收款
於清

期屆
滿
後三
個月

轉入

收款
項。
  • 3.本 公 司並 無 已減 損之 應 收款 項 。
  • 4.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三)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負 債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股票 \$
27,303
\$
19,607
\$
49,807
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41,854 60,913 61,698
衍生金融工具 45,824 4,119 9,837
114,981 84,639 121,342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
4,632)
(
5,759)
572
小計 110,349 78,880 121,914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1,500 3,504 2,500
國內強制轉換公司債 500,000 500,000 500,000
501,500 503,504 502,500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
48,204)
(
44,811)
6,772
小計 453,296 458,693 509,272
合計 \$
563,645
\$
537,573
\$
631,186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 \$
8,427
\$
31,549
\$
18,637
1.本

司因

過損
益按

允價

衡量
之金
資產

負債
淨(損)益如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工具 \$ 517
\$
8,902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4,197
(
39,345)
合計 \$ 4,714
(\$
30,443)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工具 \$ 95,428
\$
48,084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4,998
(
34,731)
合計 \$ 100,426
\$
13,353

2.本 公 司投 資 債務 工具 之 對象 的 信用 評等 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三 (一 )。

3.有 關 衍生 金 融資 產及 負 債之 交 易及 合約 資 訊說 明 如下 :

105

6

30
104

12

31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工具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換匯合約 \$
5,389,819
105.04.12~
106.04.05
\$
4,501,605
104.10.27~
105.04.06
遠期外匯合約 2,470,540 105.03.02~
105.08.16
1,035,417 104.10.23~
105.02.26
期貨交易 24,873 105.06.15~
105.07.15
- -
104

6

30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工具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換匯合約 \$
4,324,177
104.04.29~
104.12.15
遠期外匯合約 308,856 104.04.09~
104.10.15
期貨交易 3,670 104.06.15~
104.07.15

註: 名 目本 金 係依 各資 產 負債 表 日匯 率換 算 之新 台 幣仟 元表 達 。

(1)換匯 合 約

本 公司 簽 訂 之換 匯 合 約係 為 規 避國 外 投 資可 能 因 匯率 變 動 所產 生 之 風 險, 惟 未適 用 避險 會計 。

(2)遠期 外 匯合 約

本 公司 簽 訂 之遠 期 外 匯交 易 係 為規 避 國 外投 資 因 匯率 變 動 所產 生 之 風 險, 惟 未適 用 避險 會計 。

(3)期貨 交 易

本公 司 簽訂 之 期貨 交易 係 台股 指 數期 貨。 民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之期 貨保 證 金餘 額 分別 為\$102,142 仟元 、\$103,372 仟 元及 \$100,098 仟 元 。

  • 4.本 公 司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 5.本 公 司 將 屬 混 合 工 具 之 國 內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國 內 強 制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依 過 去 及 預 期 未 來 相 關 標 的 之 信 用 評 等 均 未 有 重 大 變 動 , 故 評 估 其 因 信 用 風 險 導 致 公 允 價 值變 動 之影 響 並非 重大 。

(四)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國內投資:
上市(櫃)股票 \$ 1,412,786 \$ 1,126,422 \$ 1,812,684
上市(櫃)特別股 14,232 14,232 14,232
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613,947 613,947 613,947
政府公債 935,694 1,040,841 922,832
公司債 - - 299,990
開放型基金 360,000 280,000 270,000
指數股票型基金 152,434 110,859 341,315
國外投資:
上市(櫃)股票 1,906,546 846,146 1,156,699
開放型基金 593,543 353,276 490,724
指數股票型基金 393,611 358,560 616,887
小計 6,382,793 4,744,283 6,539,31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163,638) ( 44,085) 237,097
減:抵繳存出保證金 ( 893,614) ( 898,076) ( 874,876)
合計 \$ 5,325,541 \$ 3,802,122 \$ 5,901,531

1.本 公 司投 資 債務 工具 之 對象 的 信用 評等 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三 (一 )。

2.依 保 險法 第 一百 四十 一 條之 規 定,保 險公 司 應按 實 收資 本總 額 之 15%繳存 保證 金 於國 庫,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繳 存 面 額皆 為\$850,000 仟 元之 政 府公 債 於中 央銀 行 作為 法 定 營業 保 證金 。

3.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未 實 現損 益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變動 如下 :

105年 104年
1月1日 (\$ 32,289)
\$
164,265
當期直接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 224,172) 236,427
自權益調整項目中扣除並列入當期損益
之金額
104,619
(
173,000)
國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損益產生之
所得稅影響數 13,444 3,926
6月30日 (\$ 138,398)
\$
231,618

(五)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國內投資:
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 \$
-
\$
-
\$
45,208
公司債 700,338 700,385 500,000
金融債券 705,731 908,287 503,932
國外投資:
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 955,786 974,958 929,517
公司債 832,977 1,376,918 750,943
金融債券 1,655,318 1,518,334 1,200,879
小計 4,850,150 5,478,882 3,930,479
累計減損 - - -
合計 \$
4,850,150
\$
5,478,882
\$
3,930,479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因攤 銷 後成 本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之利 息收 入 分別 為 \$35,578 仟 元 、\$25,852 仟 元、 \$72,489 仟元 及\$46,793 仟 元 。

2.本 公 司投 資 之對 象的 信 用評 等 資訊 請詳 附 註十 三(一)。

3.累 計 減 損 係 國 內 投 資 因 信 用 違 約 率 變 動 而 顯 示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降 低 所 產 生 。 本公 司 提列 之 累計 減損 變 動分 析 如下 :

105年 104年
1月1日 \$ - \$ 87,567
本期除列 - ( 87,567)
6月30日 \$ - \$ -

4.本 公 司未 有 將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投 資 提供 質 押之 情形 。

(六)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國內投資:
公司債 \$ 300,763 \$ - \$ -
政府公債 441,873 - -
國外投資:
金融債券 404,624 - -
合計 \$ 1,147,260 \$ - \$ -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及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因攤 銷後 成 本認 列 於當 期損 益 之 利 息 收 入 分 別 為 \$ 2,6 83 仟 元 及 \$3 ,81 8 仟 元 。

2.本 公 司投 資 之對 象的 信 用評 等 資訊 請詳 附 註十 三(一)。

3.本 公 司未 有 將持 有至 到 期日 金 融資 產提 供 質押 之 情形 。

(七)其他 金 融資 產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可 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其 他金 融 資產 提 供質 押之 情 形。 (八)結構 型 個體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定期存款 1,563,309\$ 1,422,932\$ 518,905\$

1.本 公 司依 國 際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2 號「對 其他 個 體之 權 益 之揭 露」之 規定 , 有關 未 被本 公 司控 制之 結 構型 個 體之 權益 相 關資 訊 如下 :

105年6月30日
結構型個體之類型 帳面價值 性質
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
897,324
受託機構藉由發行受益證券以提供投資人
參與獲取不動產市場交易、租金與增值所
帶來的獲利。
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 955,786 藉由該結構型個體之資產相關之風險與報
酬透過發行債券方式轉嫁予投資人。
合計 \$
1,853,110
104年12月31日
結構型個體之類型 帳面價值 性質
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
924,963
受託機構藉由發行受益證券以提供投資人
參與獲取不動產市場交易、租金與增值所
帶來的獲利。
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 974,958 藉由該結構型個體之資產相關之風險與報
酬透過發行債券方式轉嫁予投資人。
合計 \$
1,899,921
104年6月30日
結構型個體之類型 帳面價值 性質
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
925,164
受託機構藉由發行受益證券以提供投資人
參與獲取不動產市場交易、租金與增值所
帶來的獲利。
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 974,725 藉由該結構型個體之資產相關之風險與報
酬透過發行債券方式轉嫁予投資人。
合計 \$
1,899,889

本公 司 持有 上 述未 被本 公 司控 制 之結 構型 個 體之 目 的為 獲取 投 資收 益 。

2.本 公 司 對 未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帳 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項 下 。 自 該 等 個 體 損 失 之 最 大 暴 險 金 額 即 為 所 持 有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其 投 資 部 位 受 限 合 約 條 款 與 發 行 條 件 而 暴 露 其 相 對 應 之 市 場 風 險 , 本 公 司 皆 已 考 量 相 關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方 法 , 請 詳 附 註 十三 (一 )說 明 。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411,606
\$ 85,110
\$
496,716
累計折舊 - ( 39,986)
(
39,986)
\$
411,606
\$ 45,124
\$
456,730
105年
1月1日 \$
411,606
\$ 45,124
\$
456,730
折舊費用 - ( 1,303)
(
1,303)
6月30日 \$
411,606
\$ 43,821
\$
455,427
105年6月30日
成本 \$
411,606
\$ 85,110
\$
496,716
累計折舊 - ( 41,289)
(
41,289)
\$
411,606
\$ 43,821
\$
455,427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411,606
\$ 84,821
\$
496,427
累計折舊 - ( 37,400)
(
37,400)
\$
411,606
\$ 47,421
\$
459,027
104年
1月1日 \$
411,606
\$ 47,421
\$
459,027
折舊費用 - ( 1,284)
(
1,284)
6月30日 \$
411,606
\$ 46,137
\$
457,743
104年6月30日
成本 \$
411,606
\$ 84,821
\$
496,427
累計折舊 - ( 38,684)
(
38,684)
\$
411,606
\$ 46,137
\$
457,743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6,397
\$
6,393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1,842 2,095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3,513
\$
13,504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2,564 2,997

2.本 公 司以 營 業租 賃將 投 資性 不 動產 出租 , 租賃 期 間為 1 至 3 年 ,承 租 人 於租 約 期滿 有 優先 承租 權。另,已 簽 約 未到 期 之未 來 應 收 租 金 總 額 如 下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一年以內 \$ 16,569 \$ 18,608 \$ 21,549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三年 6,027 2,992 6,743
\$ 22,596 \$ 21,600 \$ 28,292

3.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係 委 由 外 部 獨 立 評 價 專 家 依 據「 不 動產 估 價技 術規 則 」相 關 規範 ,以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為 衡 量 日, 兼 採收 益 法及 比較 法 二種 估 價 技 術 , 以 可 觀 察 活 絡 市 場 價 格 為 基 礎 , 再 依 據 個 別 資 產 之 性 質 、 地 點 及 狀 況 予 以 推 算 勘 估 標 的 價 格 , 前 述 衡 量 日 經 評 估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1,232,138 仟 元、\$1,232,138 仟 元及 \$1,227,586 仟元,屬 第二 等 級公 允 價值 , 其收 益 法之 主要 假 設如 下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收益資本化率 1.00%~1.66% 1.00%~1.66% 1.09%~1.70%

4.上 述 資產 未 有提 供抵 押 擔保 情 事。

(十)再保 險 合約 資 產及 保險 負 債

1.再 保 險合 約 資產 明細 如 下: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 \$ 2,477,286 \$ 2,095,207 \$ 2,456,471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催收款 38,754 40,334 46,700
再保險準備資產
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 414,326 369,344 458,425
分出賠款準備 811,200 836,328 853,782
分出責任準備 226,057 164,881 147,243
分出保費不足準備 2,348 1,832 2,044
合計 3,969,971 3,507,926 3,964,665
減:備抵呆帳 ( 52,143) ( 52,143) ( 52,143)
淨額 \$ 3,917,828 \$ 3,455,783 \$ 3,912,522

(1)本 公 司 之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 其 信 用 評 等 資 訊 如 下, 該 信用 評 等之 評估 係 針對 最 終再 保險 對 象予 以 分析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群組1 \$
18,038
\$ 18,465 \$
25,894
群組2 1,596,804 1,207,676 1,378,261
群組3 1,406,983 1,400,486 1,777,742
群組4 26,367 13,991 29,902
群組5 2,361 3,291 2,876
群組6 674,158 654,570 664,054
\$
3,724,711
\$ 3,298,479 \$
3,878,729

群 組 1:S&P AAA 或 其他 信 評機 構 相同 等級 者 。 群 組 2:S&P AA-或 其他 信 評機 構 相同 等級 以 上者 。 群 組 3:S&P A-或 其 他信 評 機構 相 同等 級以 上 者。 群 組 4:S&P BBB-或 其他 信 評機 構 相同 等級 以 上者 。 群 組 5:未 達 S&P BBB-或其 他 信評 機 構 相同 等 級者 。 群 組 6:無 評 等。

註: 無 評等 之 對象 多為 國 內產 壽 險公 司。

(2)本公 司 已逾 期 未 減損 及 已減 損 之 再 保險 合 約資 產 之 餘 額及 帳 齡分 析 列 示如 下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31-90天 \$
184,624
\$
102,288
\$ 21,984
91-180天 32,537 75,300 25,235
181-270天 10 3,219 3,118
271天以上 28,089 28,640 35,599
\$
245,260
\$
209,447
\$ 85,936

A.上 述 應收 再 保往 來款 項 之帳 齡 除於 決(結)算時 估 計之 分出 入 再保 業 務款 項 外, 係 依據 入帳 日 區分 。

  • B.上 述 逾期 之 應收 再保 往 來款 項 ,係 指已 屆 清償 期 而未 受清 償 者, 並 於清 償 期屆 滿 後九 個月 內 轉入 催 收款 項。
  • (3)本公 司 之再 保 險 合約 資 產備 抵 呆帳 變動 分 析如 下 :
105年 104年
1月1日 \$
52,143
\$ 52,143
轉銷呆帳 - -
6月30日 \$
52,143
\$ 52,143
(4)本公

並未


任何
擔保

2.保

負債

細如
下: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未滿期保費準備 \$
5,423,181
\$
4,993,221
\$
5,327,594
賠款準備 14,168,031 14,063,219 13,706,393
責任準備 226,057 164,881 147,243
特別準備 4,066,979 3,973,029 4,011,731
保費不足準備 41,252 85,275 86,313
合計 \$
23,925,500
\$
23,279,625
\$
23,279,274

3.分 出 未滿 期 保費 準備 及 未滿 期 保費 準備 變 動如 下 :

105年 104年
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
1月1日 \$ 369,344 \$ 414,183
本期提存 414,453 458,425
本期收回 ( 369,344) ( 414,183)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127) -
6月30日 \$ 414,326 \$ 458,425
105年 104年
未滿期保費準備
1月1日 \$ 4,993,221 \$ 5,081,509
本期提存 5,425,007 5,327,594
本期收回 ( 4,993,221) ( 5,081,509)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1,826) -
6月30日 \$ 5,423,181 \$ 5,327,594
4.分

賠款

備及
賠款

備明

與變
動如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分出賠款準備
已報未付 \$
315,800
\$ 314,465 \$ 288,842
未報 495,400 521,863 564,940
合計 \$
811,200
\$ 836,328 \$ 853,782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賠款準備
已報未付 \$
4,942,314
\$ 4,592,182 \$ 4,142,076
未報 9,225,717 9,471,037 9,564,317
合計 \$
14,168,031
\$ 14,063,219 \$ 13,706,393
105年 104年
分出賠款準備
1月1日 \$ 836,328 \$ 897,152
本期提存 811,200 853,782
本期收回 ( 836,328) ( 897,152)
6月30日 \$ 811,200 \$ 853,782
105年 104年
賠款準備
1月1日 \$ 14,063,219 \$ 14,211,559
本期提存 14,168,031 13,706,393
本期收回 ( 14,063,219) ( 14,211,559)
6月30日 \$ 14,168,031 \$ 13,706,393

5.分 出 責任 準 備及 責任 準 備變 動 如下 :

105年 104年
外幣 新台幣 外幣 新台幣
(仟元) 幣別 匯率 (仟元) (仟元) 幣別 匯率 (仟元)
分出責任準備
1月1日 32,379 CNY 5.092 \$
164,881
14,590 CNY 5.101 \$
74,421
本期提存 14,525 63,123 14,890 73,186
(
本期收回
388) (
1,947)
(
73)
(
364)
6月30日 46,516 CNY 4.860 \$
226,057
29,407 CNY 5.007 \$
147,243
105年 104年
外幣 新台幣 外幣 新台幣
(仟元) 幣別 匯率 (仟元) (仟元) 幣別 匯率 (仟元)
責任準備
1月1日 32,379 CNY 5.092 \$
164,881
14,590 CNY 5.101 \$
74,421
本期提存 14,525 63,123 14,890 73,186
(
本期收回
388) (
1,947)
(
73)
(
364)

上列 本 期提 存 金額 含外 幣 兌換 影 響數 。

6.特 別 準備

(1)特別 準 備明 細 如 下: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政策性業務特別準備 \$
1,485,901
\$
1,391,951
\$ 1,430,653
危險變動特別準備 2,055,296 2,055,296 2,055,296
異常業務損失準備 525,782 525,782 525,782
合計 \$
4,066,979
\$
3,973,029
\$ 4,011,731
(2)特別

備變


下:
105年 104年
1月1日 \$
3,973,029
\$ 4,210,477
本期提存 93,950 ( 198,746)
本期收回 - -
6月30日 \$
4,066,979
\$ 4,011,731

(3)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適 用及 未適 用 依據 金 管會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金 管保 財 字 第 10102517491 號 令「 強 化專 業再 保 險業 特 別準 備金 應 注意 事 項」、金管 保 產字 第 10102531541 號 令 「強 化 住宅 地 震 保 險共 保 組織 會 員 準 備金 應 注意 事 項 」 及金 管 保財 字 第 10102517091 號 令「 財 產保 險 業經 營核 能 保險 提 存之 各種 準 備金 規 範」 規 定之 影 響如 下:

105 1 1 6 30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元) 負債總額 權益總額
適用金額 \$
308,408
\$ 0.55 \$ 25,145,354 \$ 9,147,747
未適用金額 308,408 0.55 22,844,874 11,448,227
影響數 \$
-
\$ - (\$ 2,300,480) \$ 2,300,480
104 1 1 6 30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元) 負債總額 權益總額
適用金額 \$
493,527
\$ 0.88 \$ 24,790,093 \$ 9,343,066
未適用金額 493,527 0.88 22,489,613 11,643,546
影響數 \$
-
\$ - (\$ 2,300,480) \$ 2,300,480

7.分 出 保費 不 足準 備及 保 費不 足 準備 變動 如 下:

105年 104年
分出保費不足準備
1月1日 \$ 1,832 \$ 3,902
本期提存 2,348 2,044
本期收回 ( 1,832) ( 3,902)
6月30日 \$ 2,348 \$ 2,044
105年 104年
保費不足準備
1月1日 \$ 85,275 \$ 86,494
本期提存 41,252 86,313
本期收回 ( 85,275) ( 86,494)
6月30日 \$ 41,252 \$ 86,313

8.本 公 司保 險 負債 (不含 特 別準 備)之 未 來合 約 現金 流 量如 下:

一年以內 合計
\$ \$ 1,567,547 \$ 3,967,470
4,769,557 12,071,772
- 226,057 226,057
24,953 16,299 41,252
2,399,923
7,302,215
超過一年

註:保 險負 債 不包 括政 策 性保 險(強 制 汽車 責 任保 險、政 策性 地 震保 險 及 核能 保 險共 計\$3,551,970 仟元 )。

104

12

31
一年以內 超過一年 合計
保險負債
未滿期保費準備 \$
2,222,247
\$
1,345,335
\$ 3,567,582
賠款準備 7,490,376 4,534,629 12,025,005
責任準備 - 164,881 164,881
保費不足準備 53,118 32,157 85,275

註:保 險負 債 不包 括政 策 性保 險(強 制 汽車 責 任保 險、政 策性 地 震保 險 及 核能 保 險共 計\$3,463,853 仟元 )。

104

6

30
一年以內 超過一年 合計
保險負債
未滿期保費準備 \$
2,437,727
\$
1,475,784
\$
3,913,511
賠款準備 7,254,184 4,391,641 11,645,825
責任準備 - 147,243 147,243
保費不足準備 53,764 32,549 86,313

註:保 險負 債 不包 括政 策 性保 險(強 制 汽車 責 任保 險、政 策性 地 震保 險 及 核能 保 險共 計\$3,474,651 仟元 )。

  • (十 一)未適 格 再保 險 準備 金
  • 1.未 適 格再 保 險合 約之 摘 要內 容 及相 關險 別 說明 如 下:

本公 司 與下 列 保險 公司 及 保險 經 紀人 簽訂 再 保險 分 出合 約,其 轉再 保 險 承受 範 圍與 本 公司 再保 險 合約 相 同。

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 簽訂之再保險分出合約險別
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火險、貨物險、內陸運輸險、
船體險、漁船險、汽車險、新
種險、傷害險及工程險
M.B.
BODA
REINSURANCE
BROKERS
PVT.
LTD.
火險
INTERLINK
INSURANCE
& REINSURANCE
BROKERS
PVT.
LTD.
火險、貨物險及船體險
J
B BODA
INSURANCE
SERVICES
(L)
BHD
CATHAY
INSURANCE
(BERMUDA)
CO.,
LTD.
火險及船體險
傷害險
  • 2.本 公 司截 至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104 年 6 月 30 日止 皆 無未 適 格再 保險 費 支出 。
  • 3.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未 適格 再 保險 準 備金 金 額分 別為 \$854 仟元 、\$1,024 仟 元及 \$1,313 仟元 。
  • (十 二)金融 資 產及 金 融負 債之 互 抵
  • 1.本 公 司有 從 事不 符合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2 號 第 42 段 互 抵條 件 之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 惟 有 與 交 易 對 手 簽 訂 可 執 行 淨 額 交 割 總 約 定 或 類 似 協 議 規 範 。 在 交 易 一 方 有 違 約 之 情 事 (延 滯 及 無 償 債 能 力 或 破 產 )下 , 交 易 另 一 方 得 依 協 議 選 擇 以 淨 額 交 割 , 惟 互 抵 之 相 關 金 額 以 已 認 列 之 金 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 債總 額為 限 。

  • 2.本 公 司 可 執 行 淨 額 交 割 總 約 定 或 類 似 協 議 規 範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相 關 資訊 說 明如 下:
  • (1)金融 資 產
已認列之 未於資產負債表
性質 金融資產總額 互抵之金融工具 淨額
105

6

30
衍生金融工具
(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5,824
\$
5,041
\$
40,783
104

12

31
衍生金融工具
(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119
\$
4,119
\$
-
104

6

30
衍生金融工具
(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9,837
\$
5,269
\$
4,568
(2)金融

已認列之 未於資產負債表
性質 金融負債總額 互抵之金融工具 淨額
105

6

30
衍生金融工具
(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8,427
\$
5,041
\$
3,386
104

12

31
衍生金融工具
(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31,549
\$
4,119
\$
27,430
104

6

30
衍生金融工具
(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18,637
\$
5,269
\$
13,368

(十 三)不動 產 及設 備

105年1月1日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電腦設備 交通及
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 合計
成本 \$
180,796
\$ 89,414 \$ 16,971 \$ 6,092 \$ 3,453 \$ 296,726
累計折舊 - ( 65,687) ( 10,195) ( 4,637) ( 2,763) ( 83,282)
\$
180,796
\$ 23,727 \$ 6,776 \$ 1,455 \$ 690 \$ 213,444
105年
1月1日 \$
180,796
\$ 23,727 \$ 6,776 \$ 1,455 \$ 690 \$ 213,444
增添 - - 514 - 92 606
處分-成本 - - ( 609) - - ( 609)
處分-累計折舊 - - 609 - - 609
折舊費用 - ( 1,650) ( 1,368) ( 161) ( 87) ( 3,266)
6月30日 \$
180,796
\$ 22,077 \$ 5,922 \$ 1,294 \$ 695 \$ 210,784
105年6月30日
成本 \$
180,796
\$ 89,414 \$ 16,876 \$ 6,092 \$ 3,545 \$ 296,723
累計折舊 - ( 67,337) ( 10,954) ( 4,798) ( 2,850) ( 85,939)
\$
180,796
\$ 22,077 \$ 5,922 \$ 1,294 \$ 695 \$ 210,784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電腦設備 交通及
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80,796
-
180,796
\$
(
\$
87,570
62,243)
25,327
\$
(
\$
14,861
8,814)
6,047
\$
(
\$
6,092
4,314)
1,778
\$
(
\$
3,454
2,630)
824
\$
(
\$
292,773
78,001)
214,772
104年
1月1日 \$ 180,796 \$ 25,327 \$ 6,047 \$ 1,778 \$ 824 \$ 214,772
增添 - 1,575 666 - 17 2,258
處分-成本 - - ( 1,007) - ( 48) ( 1,055)
處分-累計折舊 - - 1,007 - 48 1,055
折舊費用 - ( 1,794) ( 1,183) ( 162) ( 96) ( 3,235)
6月30日 \$ 180,796 \$ 25,108 \$ 5,530 \$ 1,616 \$ 745 \$ 213,795
104年6月30日
成本 \$ 180,796 \$ 89,145 \$ 14,520 \$ 6,092 \$ 3,423 \$ 293,976
累計折舊 - ( 64,037) ( 8,990) ( 4,476) ( 2,678) ( 80,181)
\$ 180,796 \$ 25,108 \$ 5,530 \$ 1,616 \$ 745 \$ 213,795

上述 資 產未 有 提供 抵押 擔 保情 事 。

(十 四)應付 款 項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應付再保往來款項 \$
186,370
\$
269,439
\$
396,598
其他應付款 854,660 155,753 891,125
合計 \$
1,041,030
\$
425,192
\$
1,287,723
  • (十 五)員工 福 利
  • 1.確 定 福利 計 畫
    • (1)本公 司 依據「 勞 動基 準 法」,訂 定 員 工退 休 撫卹 及 資遣 辦法,係 屬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依 該辦 法 規定 , 員工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工作 年資 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 計算 ,工作 年 資每 滿 1 年給 予 2 個 基數 , 但超 過 15 年 之工 作 年資 每滿 1 年給 予 1 個基 數 , 最高 總 數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 。 本公 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額 8%提 撥 退休 基 金, 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存 於 台灣 銀 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 前, 估算 前 項勞 工 退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 額, 若該 餘 額不 足給 付次 1 年 度 內 預估 符 合退 休 條件 之勞 工 依前 述 計算 之退 休 金數 額, 本 公司 將 於次 年 度 3 月底 前 一次 提撥 其 差額 。
    • (2)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本 公司 依 上述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809 仟 元 、\$1,093 仟元 、\$1,618 仟 元 及\$2,185 仟 元。
    • (3)本 公司 於 民 國 106 年 度預 計 支付 予 退休 計 畫 之提 撥 金 為\$4,561 仟 元。
  • 2.確 定 提撥 計 畫
    • (1)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 公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定 員 工 退休 撫 卹及 資 遣辦 法, 係屬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 。依 員 工每 月 薪資 6%提 撥 退休 金 存入 勞工 保 險局 員 工個 人退 休 金帳 戶 。
    • (2)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本 公司 依 上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1,576 仟 元 、\$1,572 仟元 、\$3,155 仟 元及 \$3,103 仟元 。
  • (十 六)股本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本 公 司額 定 股本 為\$6,000,000 仟 元,實 收資 本 額為 \$5,622,750 仟 元 , 每股 面 額十 元 。

(十 七)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惟 依 據金 管 保財 字 第 10202501991 號 函之 規定 , 為強 化 清償 能力 與 健全 公 司 經 營 , 保 險 業 無 虧 損 者 , 若 擬 將 其 依 保 險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五 條 之 一 提 列 之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將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資 本 公 積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現 金 者 , 應 依 說 明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證 明 其 財 務業 務 健全 性 ,於 股東 會 前向 金 管會 申請 核 准。

  • (十 八)保留 盈 餘
  • 1.盈 餘 分配 及 股利 政策

依公 司 章程 規 定,本公 司 年度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提 付應 納稅 款 外,應 先 彌補 以 往年 度 虧損,次就 其 餘額 提 出百 分之 二 十為 法 定盈 餘公 積,並 依 規定 提 列或 迴 轉特 別盈 餘 公積,加 計 前 期累 積 未分 配 盈餘 後,由 董 事 會 擬定 盈 餘分 配 案, 提請 股 東會 通 過後 分配 之 。

本公 司 股東 紅 利採 現金 股 利及 股 票股 利互 相 配合 方 式發 放,其 中現 金 股 利至 少 應為 股 利總 額百 分 之五 十 。

依保 險 法規 定,法 定 盈餘 公 積應 提 撥至 其總 額 達公 司 資本 總額 時 為止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 使 用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項 公 積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另 依 據金 管 保財 字 第 10202501991 號函 之 規 定,申 請核 准 將法 定盈 餘 公積 發 給現 金者,其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十 七 )。

本公 司 分配 盈 餘時,除非 屬 中華 民 國境 內居 住 之股 東 外,其 餘股 東 按股 息紅 利 分派 基 準日 之稅 額 扣抵 比 率計 算可 獲 配之 股 東可 扣抵 稅 額。

2.特 別 盈餘 公 積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特別準備 \$
1,067,966
\$
1,067,966
\$
850,157
未實現重估增值 126,557 126,557 126,557
\$
1,194,523
\$
1,194,523
\$
976,714
  • (1)依 規 定 本 公 司 之 盈 餘 應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自 當 年 度稅 後 盈餘 與 前期 未分 配 盈餘 提 列相 同數 額 之特 別 盈餘 公積,屬 前 期累 積 之權 益 減項 金額,則 自 前期 未 分配 盈 餘提 列 相同 數額 之 特別 盈餘 公 積不 得 分派。嗣後 權 益減 項 數 額有 迴 轉時,得 就 迴轉 部 分分 派盈 餘 。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新 增 提 存 之 特 別 準 備 稅 後 金 額 為 \$217,809 仟 元 , 已 於 年 度 決 算 時 提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並 不 得 分 派。
  • (3)首 次 採 用 IFRSs 時 , 依 據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令及 民國 101 年 6 月 5 日金 管 保財 字 第 10102508861 號令 規 定提 列 之特 別盈 餘 公積,本公 司於 嗣 後使 用、處 分或 重 分 類 相關 資 產時 , 就原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積 之比 例 予以 迴 轉。
  • 3.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經 股 東 會承 認 對民 國 104 年度 之 盈餘 分 派 現金 股 利每 股 0.7 元,股利 總 計\$393,593 仟 元。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 經股 東 會承 認 對民 國 103 年 度 之盈 餘 分派 現 金股 利 每 股 1.2 元 ,股 利 總計 \$674,730 仟 元 。

前述 有 關股 東 會承 認盈 餘 分派 情 形,請 至台 灣 證券 交 易所 之「公 開 資 訊 觀測 站 」查 詢 。

  • 4.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二十 )。
  •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組成 部分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56,970 \$ 82,170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770) 19,357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3,729) ( 11,150)
所得稅費用 \$ 42,471 \$ 90,377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87,385 \$ 112,782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770) 19,357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21,339) 10,464
所得稅費用 \$ 65,276 \$ 142,603
2.與

他綜

損益
相關

所得

金額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 134)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8,752) ( 6,284)
(\$ 8,886) (\$ 6,284)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 2,13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13,444) ( 3,926)
(\$ 15,582) (\$ 3,926)
  • 3.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除民 國 100 年度 尚 未核 定 外, 其餘 業 經稅 捐 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 4.本 公 司之 未 分配 盈餘 皆 屬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產生 。
  • 5.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本 公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64,495 仟 元 、 \$127,937 仟 元 及 \$48,100 仟 元,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稅 額 扣抵 比率 分 別為 23.96%及 17.82%。

(二 十)員工 福 利、 折 舊及 攤銷 費 用

本公 司 之員 工 福利 、折 舊 及攤 銷 費用 依其 功 能別 彙 總如 下:

功能別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性質別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員工福利費用 \$
-
\$
50,047
\$
-
\$
51,638
薪資費用 - 42,778 - 43,739
勞健保費用 - 2,743 - 2,896
退休金費用 - 2,385 - 2,665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註1) - 2,141 - 2,338
折舊費用(註2) 651 1,639 642 1,612
攤銷費用 - 399 - 396
功能別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性質別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員工福利費用 \$
-
\$
100,140
\$
-
\$
104,520
薪資費用 - 85,649 - 88,696
勞健保費用 - 5,872 - 6,113
退休金費用 - 4,773 - 5,288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註1) - 3,846 - 4,423
折舊費用(註2) 1,303 3,266 1,284 3,235

截至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員 工 人數 分別 為 134 人 及 138 人 。

註 1: 其他 員 工福 利 費用 包 含職 工 福利 及訓 練 費。

註 2: 折舊 費 用中 屬 於營 業 成本 者 ,帳 列投 資 性不 動 產利 益之 減 項。

1.公 司 法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修 正,規 範 公司 應 於章 程明 訂 以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 應 予 彌 補 。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 本 公 司已 於 民 國 105 年 度股 東 常會 決 議章 程修 訂 議案,依 修訂 後章 程 規定,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扣 除 累 積 虧 損 後 , 如 尚 有 餘 額 , 應 提 撥 員 工 酬勞 不 得低 於 0.5%及董 事 酬勞 不 得高 於 1%。

本公 司 於分 派 民 國 103 年度 盈 餘時,係 依 公司 原 章程 規 定自 分配 數 額中 提撥 員 工紅 利 0.5%至 5%, 董 事酬 勞 不 得高 於 1%。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員 工 酬 勞 係 於 修 訂 後 章 程 規 定 範 圍 內 , 依 獲 利 狀 況 一 定 比 率 估 列 , 估 列 金 額分 別 為\$1,864 仟 元及 \$2,530 仟 元, 民國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員 工酬 勞 係 於原 章 程規 定 範圍 內,依稅 後 損 益一 定 比率 估 列,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1,481 仟 元 及\$4,047 仟 元;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董 事酬 勞 係 於章 程 規定 範 圍內,依 董事 任 職期 間 以過 去 發放 經 驗估 列,估 列 金額 分別 為\$675 仟 元、\$748 仟 元、\$1,350 仟元 及\$1,495 仟元 , 前述 金 額帳 列薪 資 費用 項 目。

經董 事 會通 過 之民 國 104 年 度員 工 酬 勞\$6,741 仟元 及 董 事酬 勞\$2,700 仟元 與 民 國 104 年 度財 務 報告 認 列之 金額 一 致,其 中員 工 酬勞 採 現金 之 方式 發 放。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 十一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收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投資增加數 (\$ 9,517,785)
(\$
9,931,466)
投資減少數 6,645,739 8,308,741
加:期末應付投資款 379,904 127,012
期初應收投資款 115,224 287,929
減:期初應付投資款 ( 51,980)
(
214,272)
期末應收投資款 ( 10,994)
(
235,249)
投資淨現金流出 (\$ 2,439,892)
(\$
1,657,305)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關係 人 名稱 及 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Evergreen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其他關係人
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應 收 再保 往 來款 項(表列 再 保險 合 約 資產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
543
\$
510
\$
671
2.其 他 應付 款(表

應付
項)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母公司 \$
1,375
\$
1,412
\$
2,234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保費收入 \$ 3,831 \$ 7,590
再保費支出 ( 439) 4
佣金費用 939 2,706
再保佣金收入 ( 34) 54
保險賠款與給付 22,038 1
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71 316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保費收入 \$ 12,729 \$ 13,065
再保費支出 1,052 9
佣金費用 3,666 5,133
再保佣金收入 ( 32) 50
保險賠款與給付 22,039 141
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75 426









,

異。
















4.營

費用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母公司
電腦資訊使用費、股務
代理費及印刷費等 \$ 3,799 \$ 3,555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母公司
電腦資訊使用費、股務 \$ 7,116 \$ 6,098
代理費及印刷費等
(三)主要

理階

薪酬
資訊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6,678 \$ 7,396
退職後福利 125 178
合計 \$ 6,803 \$ 7,574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3,184 \$ 14,963
退職後福利 246 355
合計 \$ 13,430 \$ 15,318
  • 八、 質押 之 資產
  • 詳附 註 六(四)。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無此 事 項。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事 項。

  • 十二 、 其他
  • (一)公 允價 值 資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一)11.說 明。本公 司以 成 本模 式 衡量 之投 資 性不 動 產的 公允 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 註六 (九 )。
    • 2.為 衡 量金 融 工具 之公 允 價值 所 採用 評價 技 術的 各 等級 定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 受 益 憑 證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等 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 之。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非 屬 熱 門 券 之 公 債 、 公 司 債 、 金 融 債 券 、 衍 生 工 具 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等 的 公 允 價 值 皆 屬之 。
    •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部 分 無 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 具投 資及 強 制轉 換 公司 債屬 之 。
    • 3.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105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非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
29,381
\$
-
\$
-
\$
29,381
指數股票型基金 35,144 - - 35,144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可轉換公司債 1,590 - - 1,590
強制轉換公司債 - - 451,706 451,70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897,324 - - 897,324
指數股票型基金 478,543 - - 478,543
政府公債 - 952,145 - 952,145
上市(櫃)股票 2,895,710 - - 2,895,710
上市(櫃)特別股 - 22,330 - 22,330
開放型基金 973,103 - - 973,103
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換匯合約 \$
-
\$
41,609
\$
-
\$
41,609
遠期外匯合約 - 4,215 - 4,215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換匯合約 - 2,026 - 2,026
遠期外匯合約 - 5,717 - 5,717
期貨交易 - 684 - 684
10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非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
19,623
\$
-
\$
-
\$
19,623
指數股票型基金 55,138 - - 55,138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可轉換公司債 3,666 - - 3,666
強制轉換公司債 - - 455,027 455,027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924,963 - - 924,963
指數股票型基金 454,200 - - 454,200
政府公債 - 1,057,061 - 1,057,061
上市(櫃)股票 1,605,502 - - 1,605,502
上市(櫃)特別股 - 21,643 - 21,643
開放型基金 636,829 - - 636,829
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換匯合約 \$
-
\$
54
\$
-
\$
54
遠期外匯合約 - 4,065 - 4,065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換匯合約 - 30,331 - 30,331
遠期外匯合約 - 1,218 - 1,218
104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非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
59,034
\$
-
\$
-
\$
59,034
指數股票型基金 53,043 - - 53,043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可轉換公司債 2,775 - - 2,775
強制轉換公司債 - - 506,497 506,497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925,164 - - 925,164
公司債 - 303,119 - 303,119
指數股票型基金 1,170,526 - - 1,170,526
政府公債 - 932,872 - 932,872
上市(櫃)股票 2,652,663 - - 2,652,663
上市(櫃)特別股 - 22,935 - 22,935
開放型基金 769,128 - - 769,128
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換匯合約 \$
-
\$
5,725
\$
-
\$
5,725
遠期外匯合約 - 4,112 - 4,112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換匯合約 - 16,324 - 16,324
遠期外匯合約 - 2,298 - 2,298
期貨交易 - 15 - 15
  • 4.本 公 司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公 司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依工 具 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
上市(櫃) 指數股票型 可轉換 不動產 開放型
股票 基金 公司債 證券化商品 基金
收盤價 收盤價 收市價 收盤價 淨值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資 產負 債 表日 可取 得 之市 場資 訊 運用 模 型計 算而 得(例 如櫃 買 中 心參 考 殖利 率 曲線、Reuters 商業 本 票利 率 平均 報價 )。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 及換 匯 合約 ,本 公 司採 用 廣為 市場 參 與者 使 用之 評價 技 術。 此類 金 融工 具 之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 之參 數通 常 為市 場 可觀 察資 訊 。
  • (4)針對 複 雜度 較 高 之金 融 工具,本 公 司係 根 據同 業 間廣 泛運 用 之評 價 方法 及 技術 所 自行 開發 之 評價 模 型衡 量公 允 價值。此 類 評價 模 型通 常係 用 於衍 生 金融 工具、嵌 入 式衍 生 工具 之 債務 工 具或 證券 化 商品 等。此 類 評價 模 型 所使 用 之部 分 參數 並非 市 場可 觀 察之 資訊,本 公 司必 須 根據 假 設做 適當 之 估計。非 市 場可 觀 察之 參 數對 金融 工 具評 價之 影 響請 參 閱附 註十 二(一)9.說明 。
  • (5)衍生 金 融工 具 之 評價 係 根據 廣 為市 場使 用 者所 接 受之 評價 模 型,例 如折 現 法。 遠 期外 匯合 約 通常 係 根據 目前 之 遠期 匯 率評 價。
  • (6)評價 模 型之 產 出 係預 估 之概 算 值,而評 價 技術 可 能無 法反 映 本公 司 持有 金 融工 具 之所 有攸 關 因素。因 此 評價 模 型之 預 估值 會適 當 地根 據額 外 之參 數 予以 調整,例 如模 型 風 險或 流 動性 風 險等。根據 本 公 司之 公 允價 值 評價 模型 管 理政 策 及相 關之 控 制程 序,管 理階 層 相信 為允 當 表達 資 產負 債表 中 金融 工 具之 公允 價 值,評價 調 整係 屬 適當 且必 要。在評 價 過 程中 所 使用 之 價格 資訊 及 參數 係 經審 慎評 估,且 適當 地 根據 目 前市 場狀 況 調整 。
  • (7)本公 司 將信 用 風 險評 價 調整 納 入金 融工 具 公允 價 值計 算考 量,以 分 別反 映 交易 對 手信 用風 險 及本 公 司信 用品 質 。
  • 5.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無第 一 等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6.下 表 列示 於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第 三等 級 之變 動 :

105年
評價損益之金額



列入其他 買進 轉入 賣出、處 自第三
期初餘額 列入損益 綜合損益 或發行 第三等級 分或交割 等級轉出 期末餘額
非衍生金融工具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55,027
(\$
3,321)
\$
-
\$
-
\$
-
\$
-
\$
-
\$
451,706
104年
評價損益之金額



列入其他 買進 轉入 賣出、處 自第三

非衍生金融工具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548,664\$ 42,167)(\$ -\$ -\$ -\$ -\$ -\$ 506,497\$

上述 評 價損 益 列入 當期 損 益之 金 額中,歸屬 於 截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帳上 仍 持有 之 資產 之 損益 金 額分 別為 (\$3,321)仟元 及(\$42,167)仟 元 。

期初餘額 列入損益 綜合損益 或發行 第三等級 分或交割 等級轉出 期末餘額

7.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無 自第 三 等 級轉 入 及轉 出 之情 形。

  • 8.本公 司 對 於公 允 價 值歸 類 於 第三 等 級 之評 價 流 程係 由 財 務部 門 負 責進 行 金 融工 具 之 獨立 公 允 價值 驗 證 ,藉 獨 立 來源 資 料使 評 價 結 果貼 近 市場 狀 態 、 確認 資 料來 源 係 獨 立、 可 靠、 與 其 他資 源 一 致以 及 代 表可 執 行 價格 , 並 定期 更 新 評 價 模型 所 需 輸 入值 及 資料 及 其 他 任何 必 要之 公 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 保 評價 結 果 係屬 合 理 ,另 訂 定 金融 工 具 公允 價 值 評 價政 策 、評 價 程序 及確 認 符合 相 關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規定 。
  • 9.有關 屬 第 三等 級 公 允價 值 衡 量項 目 所 使用 評 價 模型 之 重 大不 可 觀 察輸 入 值 之量 化 資 訊及 重 大 不可 觀 察 輸入 值 變 動之 敏感 度 分析 說 明如 下:
105年6月30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混合工具: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轉換公司債(註) \$
451,706
轉換公司債二元樹
股價折現模型
流動性貼水 2.97% 流動性貼水愈低,
公允價值愈高。
104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混合工具: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轉換公司債(註) \$
455,027
轉換公司債二元樹
股價折現模型
流動性貼水 4.47% 流動性貼水愈低,
公允價值愈高。
104年6月30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混合工具: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強制轉換公司債(註) 506,497\$ 轉換公司債二元樹 股價折現模型 流動性貼水 3.73% 流動性貼水愈低, 公允價值愈高。
  • 註: 影 響強 制 轉換 公司 債 公允 價 值衡 量項 目 尚包 含 可觀 察之 股 票價 格 。
  • 10.本公 司 經審 慎 評 估選 擇 採用 之 評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因 此對 公 允價 值 衡量 係屬 合 理,惟 若使 用 不同 之 評價 模 型或 評 價參 數 可能 導 致評 價之 結 果不 同 。針 對分 類 為第 三 等級 之金 融 工具 , 若評 價參 數 市場 利 率增 加或 減 少 50 個 基 點 , 則對 本 期損 益 之影 響如 下 :
105

6

30
104

6

30
公允價值變動反應於本期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反應於本期損益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混合工具: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5,754
(\$ 5,584) \$
5,770
(\$ 4,362)

11.非以 公 允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除下 述 金融 工 具及 投資 性 不動 產 外, 其餘 非 以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 具(包 括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應 收 款項 、 其他 金 融資 產 及應 付 款項 )帳面 金 額均 係 公允 價值 之 合理 近 似值 。

105

6

30
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非衍生金融工具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4,850,150
\$
-
\$
3,953,293
\$
944,605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1,147,260 - 1,156,382 -
104

12

31
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非衍生金融工具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5,478,882
\$
-
\$
3,872,178
\$
1,574,806
104

6

30
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非衍生金融工具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3,930,479\$ -\$ 2,581,315\$ 1,346,522\$

本公 司 用以 衡 量上 述金 融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所 採用 評 價技 術的 各 等級 定 義請 詳附 註 十二 (一 )2.,所使 用 之方 法 及假 設 如下 :

若有 成 交或 造 市者 之報 價 資料 者,則 以 最近 成 交價 格 及報 價資 料 作為 評 估公 允價 值 之基 礎。若 無 市場 價 值可 供 參考 時, 則 採用 評 價方 法估 計 。採 用 評價 方法 所 使用 之 估計 及假 設 為現 金 流量 之折 現 值估 計 公允 價值 。

(二)本 公司 資 產及 負債 預 期於 十 二個 月內 或 超過 十 二個 月回 收 及償 付 之總 金額

105

6

30
104

12

31
資產 帳面價值 十二個月內 超過十二個月 帳面價值 十二個月內 超過十二個月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4,931,202
\$
14,931,202
\$
-
\$
16,461,567
\$
16,461,567
\$
-
應收款項 167,081 167,081 - 248,065 248,065 -
本期所得稅資產 69,977 69,977 - 69,977 69,977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563,645 110,349 453,296 537,573 78,880 458,69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5,325,541 5,267,010 58,531 3,802,122 3,743,455 58,667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4,850,150 267,721 4,582,429 5,478,882 1,320,441 4,158,441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1,147,260 383,138 764,122 - - -
其他金融資產 1,563,309 1,563,309 - 1,422,932 1,422,932 -
投資性不動產 455,427 - 455,427 456,730 - 456,730
再保險合約資產 3,917,828 3,106,628 811,200 3,455,783 2,619,455 836,328
不動產及設備 210,784 - 210,784 213,444 - 213,444
無形資產 3,205 - 3,205 3,786 - 3,786
其他資產 1,049,502 5,915 1,043,587 1,086,086 30,071 1,056,015
負債
應付款項 \$
1,041,030
\$
1,039,952
\$
1,078
\$
425,192
\$
423,575
\$
1,617
本期所得稅負債 75,256 75,256 - 68,011 68,011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8,427 8,427 - 31,549 31,549 -
保險負債 23,925,500 13,279,061 10,646,439 23,279,625 13,229,593 10,050,032
負債準備 7,467 - 7,467 8,015 - 8,015
其他負債 38,343 37,632 711 27,012 25,707 1,305
104

6

30
資產 帳面價值 十二個月內 超過十二個月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6,985,448
\$
16,985,448
\$
-
應收款項 373,513 373,513 -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3,340 133,34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631,186 121,914 509,27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5,901,531 5,843,536 57,995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3,930,479 1,303,956 2,626,523
其他金融資產 518,905 271,405 247,500
投資性不動產 457,743 - 457,743
再保險合約資產 3,912,522 3,058,740 853,782
不動產及設備 213,795 - 213,795
無形資產 1,061 - 1,061
其他資產 1,060,209 22,024 1,038,185
負債
應付款項 \$
1,287,723
\$
1,287,723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95,159 95,159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8,637 18,637 -
保險負債 23,279,274 13,220,326 10,058,948
負債準備 5,675 - 5,675

其他負債 42,284 39,129 3,155

(三)自 留滿 期 保費 計算 明 細

105
4
1
6 30
再保費收入 再保費支出 自留保費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自留滿期保費
險別 (1) (2) (3)=(1)-(2) (4) (5)=(3)-(4)
非強制險 \$
3,038,616
\$
258,734
\$ 2,779,882 \$ 113,040 \$ 2,666,842
強制險 575,868 - 575,868 7,841 568,027
合計 \$
3,614,484
\$
258,734
\$ 3,355,750 \$ 120,881 \$ 3,234,869
104
4
1
6 30
再保費收入 再保費支出 自留保費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自留滿期保費
險別 (1) (2) (3)=(1)-(2) (4) (5)=(3)-(4)
非強制險 \$
2,954,909
\$
249,788
\$ 2,705,121 \$ 32,850 \$ 2,672,271
強制險 555,263 - 555,263 ( 8,747) 564,010
合計 \$
3,510,172
\$
249,788
\$ 3,260,384 \$ 24,103 \$ 3,236,281
險別 再保費收入
(1)
再保費支出
(2)
自留保費
(3)=(1)-(2)
(4)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自留滿期保費
(5)=(3)-(4)
非強制險
強制險
\$
6,168,719
1,193,914
\$
540,150
-
\$ 5,628,569
1,193,914
\$ 358,534
28,143
\$
5,270,035
1,165,771
合計 \$
7,362,633
\$
540,150
\$ 6,822,483 \$ 386,677 \$
6,435,806
104
1
1

6
30
再保費收入 再保費支出 自留保費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自留滿期保費
險別 (1) (2) (3)=(1)-(2) (4) (5)=(3)-(4)
非強制險 \$
6,409,274
\$
564,170
\$ 5,845,104 \$ 214,283 \$
5,630,821
強制險 1,129,966 - 1,129,966 ( 12,440) 1,142,406
合計 \$
7,539,240
\$
564,170
\$ 6,975,070 \$ 201,843 \$
6,773,227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四)自 留賠 款 計算 明細

105
4
1 6 30
再保賠款 攤回再保賠款 自留賠款
險別 (1) (2) (3)=(1)-(2)
非強制險 \$ 1,458,864 \$ 104,042 \$ 1,354,822
強制險 473,497 - 473,497
合計 \$ 1,932,361 \$ 104,042 \$ 1,828,319
104
4
1 6 30
再保賠款 攤回再保賠款 自留賠款
險別 (1) (2) (3)=(1)-(2)
非強制險 \$ 1,688,162 \$ 113,421 \$ 1,574,741
強制險 608,333 - 608,333
合計 \$ 2,296,495 \$ 113,421 \$ 2,183,074
105
1
1 6 30
再保賠款 攤回再保賠款 自留賠款
險別 (1) (2) (3)=(1)-(2)
非強制險 \$ 2,960,292 \$ 207,824 \$ 2,752,468
強制險 1,021,463 - 1,021,463
合計 \$ 3,981,755 \$ 207,824 \$ 3,773,931
104
1
1 6 30
再保賠款 攤回再保賠款 自留賠款
險別 (1) (2) (3)=(1)-(2)
非強制險 \$ 3,723,360 \$ 235,430 \$ 3,487,930
強制險 1,416,803 - 1,416,803
合計 \$ 5,140,163 \$ 235,430 \$ 4,904,733

(五)強 制汽 車 責任 保險 資 產負 債 明細 表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429,818
\$ 4,259,498 \$ 4,321,295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 395,849 386,720 380,492
合計 \$
4,825,667
\$ 4,646,218 \$ 4,701,787
負債
未滿期保費準備 \$
1,434,819
\$ 1,406,676 \$ 1,401,173
賠款準備 2,095,532 2,038,176 2,060,546
特別準備 1,295,316 1,201,366 1,240,068
合計 \$
4,825,667
\$ 4,646,218 \$ 4,701,787

註: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中 包 含 不 符 合 約 當 現 金 定 義 之 定期 存 款,列 報於 其 他金 融 資產 金 額分 別為 \$888,986 仟 元、\$739,500 仟元 及\$247,500 仟 元。

(六)強 制汽 車 責任 保險 收 入成 本 明細 表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營業收入
再保費收入 \$ 575,868 \$ 555,263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 7,841) 8,747
自留滿期保費收入 568,027 564,010
利息收入 3,379 4,874
合計 \$ 571,406 \$ 568,884
營業成本
再保賠款 \$ 473,497 \$ 608,333
賠款準備淨變動 ( 12,789) ( 20,152)
特別準備淨變動 110,698 ( 19,297)
合計 \$ 571,406 \$ 568,884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營業收入
再保費收入 \$ 1,193,914 \$ 1,129,966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 28,143) 12,440
自留滿期保費收入 1,165,771 1,142,406
利息收入 6,998 9,748
合計 \$ 1,172,769 \$ 1,152,154
營業成本
再保賠款 \$ 1,021,463 \$ 1,416,803
賠款準備淨變動 57,356 ( 65,903)
特別準備淨變動 93,950 ( 198,746)
合計 \$ 1,172,769 \$ 1,152,154

十三 、 風險 管 理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程 序 準 則 , 以 作 為 推 動 整 合 性 風 險 管 理 之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 以 有 效 辨 識 、 衡 量 、 回 應 及 監 控 全 公 司 所 承 受 之 風 險 , 確 保 全 公 司 風 險 在 設 定 範 圍 內 , 並 考 量 風 險 與 報 酬 間 之 合 理 對 價 關 係 , 以 創 造 權 益 最 大 化 價 值 , 及 維 持 良 好 之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與 允 當 之 清 償 能 力 , 以 健 全 公 司 業 務 之 長 期 經 營 ; 本 公 司 並 已 設 置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執 行 董 事 會 風 險 管 理 決 策 , 而 獨 立 於 業 務 單 位 之 外 之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 則 負 責 日 常 風 險 之 監 控 、 衡量 及 評估 等 執行 層面 之 事務 。

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評 估 之 各 類 風 險 建 置 於 「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 內 進 行 管 理 , 其 範 圍 涵 蓋 市 場 、 信 用 、 流 動 性 、 作 業 、 保 險 、 資 產 負 債 配 合 、 新 興 及 其 他 等 八 大 類 風 險 ; 另 為 進 一 步 提 昇 策 略 性 風 險 管 理 之 成 效 , 已 運 用 風 險 量 化 模 型 分 析 各 項 業 務 、 財 務 之 風 險 變 動 程 度 , 計 算 風 險 暴 險 值 (Value at Risk, VaR) 與 風 險 調 整 後 資 本 報 酬 率 (Risk-adjusted Return of Capital, RAROC), 以 作 為 設 定 經 營 策 略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 且 訂 定 風 險 胃 納 及 風 險 容 忍 度 , 以 作 為 公 司 風 險 控 管 之 基 礎 ; 此 外 , 並 持 續 推 動 各 類 風 險 模 組 電 腦 化 , 以 繼 續 提 升 風險 控 管之 效 率。

(一)金 融工 具

1.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本 公 司 持 有 衍 生 商 品 以 外 之 金 融 商 品 主 要 包 括 : 現 金 、 約 當 現 金 及 各 項 投 資 。 本 公 司 藉 由 該 等 金 融 商 品 以 調 節 營 業 資 金 流 量 。 本 公 司 另 持 有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 如 因 營 業 活 動 產 生 的 應 收 票 據 、 應 收 應 付 再 保往 來 款項 及 其他 應收 應 付款 項 等。

本 公 司 另 從 事 衍 生 商 品 之 交 易 , 主 要 包 含 期 貨 交 易 、 遠 匯 交 易 與 換 匯 交 易 , 其 目 的 主 要 在 規 避 本 公 司 因 投 資 行 為 產 生 的 股 價 波 動 風 險 及 匯 率風 險 。

  • 2.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本公 司 投資 外 幣計 價之 金 融商 品,幣 別兌 換 時即 承 受匯 率波 動 風 險。為避 免 匯價 波 動影 響 收益 表 現,故本 公 司針 對 此一 部分 之 投 資活 動 執行 換 匯交 易與 遠 匯交 易 避險 。

本 公 司 避 險 工 具 之 條 件 與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條 件 經 自 行 評 估 係 屬 相 同, 以 使避 險 有效 性最 大 化。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如 下 :

105
6
30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AUD 709 24.014 \$
17,025
CNY 426,712 4.860 2,073,732
EUR 2,409 35.902 86,481
GBP 512 43.470 22,264
HKD 109,269 4.161 454,684
IDR 7,683,110 0.002 18,821
JPY 1,351,452 0.314 424,445
KRW 1,760,332 0.028 49,343
MYR 2,877 8.025 23,086
USD 119,243 32.286 3,849,846
非貨幣性項目
CAD 2,592 24.924 64,599
CNY 185,105 4.860 899,571
EUR 3,012 35.902 108,153
HKD 198,073 4.161 824,211
JPY 922,401 0.314 289,695
USD 18,403 32.286 594,14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CNY 98,529 4.860 478,828
EUR 2,057 35.902 73,863
GBP 365 43.470 15,867
HKD 9,109 4.161 37,903
IDR 17,608,791 0.002 43,128
INR 133,070 0.478 63,617
JPY
KRW
755,585
5,761,215
0.314
0.028
237,304
161,492
MYR 2,898 8.025 23,252
SGD 2,136 23.924 51,095
USD 42,312 32.286 1,366,100
104
12
31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AUD 699 24.165 \$
16,884
CNY 581,148 5.092 2,959,348
EUR 2,025 36.105 73,114
GBP 384 49.027 18,803
HKD 182,136 4.266 777,076
IDR 6,711,244 0.002 16,104
JPY 949,112 0.275 260,659
KRW 2,429,935 0.028 68,378
USD 81,440 33.066 2,692,879
非貨幣性項目
CAD 2,588 23.812 61,632
CNY 57,540 5.092 293,009
HKD 136,564 4.266 582,648
JPY 463,993 0.275 127,429
USD 14,487 33.066 479,01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CNY 102,632 5.092 522,629
EUR 1,948 36.105 70,344
GBP 351 49.027 17,201
HKD 11,715 4.266 49,980
IDR 20,307,710 0.002 48,730
INR 167,784 0.500 83,815
JPY 669,702 0.275 183,923
KRW 7,767,588 0.028 218,578
MYR
PHP
2,188
10,708
7.701
0.705
16,847
7,549
SGD 2,243 23.416 52,519
USD 20,968 33.066 693,325
104
6
30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AUD 549 23.843 \$
13,084
CNY 512,022 5.007 2,563,698
EUR 1,911 34.696 66,313
GBP 329 48.886 16,086
HKD 125,446 4.008 502,775
IDR 8,003,813 0.002 18,655
INR 22,969 0.487 11,191
JPY 1,138,508 0.254 289,590
KRW 3,002,011 0.028 83,616
MYR 1,320 8.239 10,874
USD 69,013 31.070 2,144,242
非貨幣性項目
CAD 2,683 25.050 67,216
CNY 56,517 5.007 282,983
HKD 251,863 4.008 1,009,442
JPY 1,387,147 0.254 352,834
USD 20,506 31.070 637,10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CNY 59,557 5.007 298,203
DKK 1,886 4.650 8,769
EUR 2,034 34.696 70,576
GBP 344 48.886 16,821
HKD 17,431 4.008 69,863
IDR 24,017,641 0.002 55,980
INR 183,050 0.487 89,189
JPY 561,147 0.254 142,733
KRW 7,758,232 0.028 216,092
MYR 2,190 8.239 18,046
SGD 2,712 23.107 62,663
THB 9,955 0.920 9,162
TRY 795 11.558 9,187
USD 20,514 31.070 637,362

b.外 匯 風險 之 敏感 度分 析 如下 表,係 指在 未 考量 匯 率避 險之 衍 生 工具 且 其他 條 件不 變之 情 況下,貨 幣 性資 產 其匯 率 可能 發生 的 合理 變 動對 稅 前損 益之 影 響。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幣兌新台幣升值1% \$ 43,988 \$ 40,191
外幣兌新台幣貶值1% ( 43,988) ( 40,191)
  • B.價 格 風險
  • a.金 融 商品 易 受到 總體 經 濟環 境、產 業營 運 狀況、資 金 流向、央 行貨 幣 政策 、 消息 面等 影 響, 產 生價 格波 動 。為 規 避此 風險 , 本 公 司 於 符 合 保 險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條 及 之 一 ~ 八 所 規 範 資 金 運用 比 率限 額 範圍 內,採取 多 元資 產 配置 之 策略,考 量 當前 金 融市 場 之走 勢,機 動調 整 各類 資 產配 置之 比 重,以達 分 散風 險 之效 能 。
  • b.本 公 司 從 事 換 匯 及 遠 匯 交 易 係 為 規 避 部 分 外 幣 資 產 之 匯 率 風 險,因 此 匯率 變 動 產生 之 損益 大 致會 與被 避 險項 目 之損 益相 抵 銷,故市 場 價格 風 險並 不 重大。本 公 司從 事 台股 指 數期 貨交 易 之價 格 風險 是 來自 買賣 期 貨之 風 險, 每項 契 約均 有 公平 市價 , 並於 操 作時 依 風險 設定 停 損點,發 生 之損 失 應可 在 預期 之範 圍 內, 故 無重 大 之市 場價 格 風險 。
  • c.本 公 司所 投 資之 國內 外 權益 工 具及 受益 憑 證等 金 融工 具,其 公 允 價 值 受 標 的 權 益 工 具 之 市 價 變 動 的 影 響 。 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 若該 等 金融 工 具價 格上 升 或下 跌 1%, 而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下 , 對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之 稅前 淨 利因 來 自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 具之 利 益將 分別 增 加或 減 少\$645 仟 元及 \$1,121 仟 元; 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稅 前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工 具之 利 益分 別 增加 或減 少\$52,670 仟 元 及\$55,404 仟 元。

C.利 率 風險

利率 風 險 之敏 感 度 分析 如 下 表, 係 指 在其 他 條 件不 變 下 ,利 率 可 能發 生 的 合理 變 動 對稅 前 損 益及 其 他 綜合損 益之 影 響如 下,此 利率 風 險之 衡 量僅 考量 存 續期 間(Duration),未 考量 凸 性 (Convexity),相 關 影響 數 將與 實 際值 存 有落 差 ,惟 非屬 重 大:

105

6

30
變數變動 損益變動 其他綜合損益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增加/減少50個基點 減少5,597仟元/增加5,767仟元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增加/減少50個基點 - 減少11,844仟元/增加11,844仟元
104

6

30
變數變動 損益變動 其他綜合損益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增加/減少50個基點 減少4,373仟元/增加5,781仟元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增加/減少50個基點 - 減少14,280仟元/增加14,280仟元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持 有 之金 融資 產,可 能面 臨 之信 用 風險 為 交易 對手 無 法履 行合 約 義務 之 風險 及保 管 機構 之 營運 風險。本 公司 依 保 險法 第 一 百四 十 六條 及 相關 法令 規 定進 行 資金 運用,交 易前 需 先 審慎 確 認 為信 用 評等 相 當等 級之 公 司、知名 金 融機 構 發行 或 保證、或 取得 擔保 質 物,始得 進 行,且對 同 一交 易 對象 之 交易 金 額亦 均依 法 受 有嚴 格 之限 制 ,其 最大 之 信用 風 險金 額為 其 帳面 價 值。
  • B.本 公 司另 對 短期 票券、銀 行 定期 活 期存 款 以及 約 當現 金以 外 之金 融商 品 皆依 保 險法 第一 百 四十 六 條及 相關 法 令規 定 運用,對同 一 機構 所 得投 資 之金 額皆 有 限額,故 並 無重 大 之信 用 風險 顯著 集 中 情形。本 公 司對 於 債務 工 具信 用 風險 之管 理,係 透過 外 部機 構 對 債務 工 具之 信 用評 等、債券 之 信用 品 質、地區 狀 況及 交 易對 手 風 險以 辨 識信 用 風險。本公 司 對於 交 易 對手 之 信用 評 等均 確實 遵 循 保險 法 第 146 條及 相關 函 令與 公 司內 部風 險 控制 制 度之 規定,債 券 投 資 交 易 對 手 皆 為 信 用 評 等 具 相 當 等 級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公 司。
  • C. 本 公 司 承 作 換 匯 及 遠 匯 合 約 之 往 來 對 手 均 為 信 用 良 好 金 融 機 構,故發 生 信用 風 險之 可 能極 小;台 股指 數 期貨 之 交易 相對 人 違 約,其損 失 由期 貨 經紀 商 承擔,故 本 公司 期 貨交 易 發生 信用 風 險 之可 能 性極 小 。

D.本 公 司金 融 工具 之信 用 品質 資 訊如 下:

未逾期未減損資產
信用評等
S&P AAA或其 S&P AA-或其 S&P A-或其 S&P BBB-或其 S&P BB-或其
他信評機構 他信評機構相 他信評機構相 他信評機構相 他信評機構相 無評等資訊
相同等級者 同等級以上者 同等級以上者 同等級以上者 同等級以上者 (註) 已減損資產 累計減損 合計
105

6

3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
451,706
\$
1,590
\$
-
\$
-
\$
453,29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952,145 - - - - - - 952,145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
具投資 955,786 898,507 1,753,509 1,042,348 200,000 - - - 4,850,15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 - 624,450 522,810 - - - - - 1,147,260
\$
955,786
\$
2,475,102
\$
2,276,319
\$
1,042,348
\$
651,706
\$
1,590
\$
-
\$
-
\$
7,402,851
合計
104

12

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
455,027
\$
3,666
\$
-
\$
-
\$
458,69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057,061 - - - - - - 1,057,061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
具投資 974,958 278,229 2,050,622 1,975,073 200,000 - - - 5,478,882
合計 \$
974,958
\$
1,335,290
\$
2,050,622
\$
1,975,073
\$
655,027
\$
3,666
\$
-
\$
-
\$
6,994,636
104

6

3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
506,497
\$
2,775
\$
-
\$
-
\$
509,27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932,872 - 303,119 - - - - 1,235,991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
具投資 929,517 320,453 1,026,623 1,251,244 402,642 - - - 3,930,479
合計 \$
929,517
\$
1,253,325
\$
1,026,623
\$
1,554,363
\$
909,139
\$
2,775
\$
-
\$
-
\$
5,675,742

註: 為 國內 可 轉換 公司 債 。

  • (3)流動 性 風險
  • A.本 公 司以 定 期存 款作 為 資金 調 度工 具,以 滿 足營 運 資 金需 求。本 公司 進 行投 資 評估 時, 均 審慎 考 量該 商品 於 次級 市 場之 流動 性 , 在風 險 可控 制 之範 圍內,配 置 部分 資 金於 流 動性 稍 低,但收 益 率 較高 之 金融 商 品,但縱 於 短期 內 出售,亦 應不 致 發生 出 售價 格 重 大低 於 公允 價 值之 流動 性 風險,且 此 一部 分 預期 將 不於 短期 內 出 售。
  • B.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換 匯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之 名 目 本 金 通 常 係 用 以 計 算 交 易 雙 方 應 收 、 應 付 金 額 之 基 礎 , 非 實 際 交 付 金 額 或 現 金 需 求,實際 結 算金 額 通常 遠 較名 目 本金 為小,本 公 司從 事 台股 指 數 期貨 交 易屬 保 證金 交易,於 交 易前 已 先繳 付 權利 保 證金,每 日依 本公 司 所建 立 之未 平倉 契 約部 位 逐日 評價,若 需 追繳 保 證金,本 公司 之 資金 充 裕應 足以 支 應營 運 所需,故 無籌 資 風險,亦無 重 大 現金 流 量風 險 。
  • C. 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按 報 導期 間 結 束日 至 合約 到 期日 之剩 餘 期間 予 以分 組進 行 分 析。
    • a.非 衍 生金 融 負債
超過一年
105

6

30
一年以內 但不超過三年 合計
應付款項 \$
1,039,952
\$
1,078
\$
1,041,030
存入保證金(表列
其他負債) 4,131 711 4,842
超過一年
104

12

31
一年以內 但不超過三年 合計
應付款項 \$
423,575
\$
1,617
\$
425,192
存入保證金(表列
其他負債) 3,537 1,305 4,842
超過一年
104

6

30
一年以內 但不超過三年 合計
應付款項 \$
1,287,723
\$
-
\$
1,287,723
存入保證金(表列
其他負債) 1,712 3,155 4,867
b.以

額交

之衍
生金

負債
超過三個月
105

6

30
三個月以內 但不超過一年 合計
換匯合約 \$
2,026
\$
-
\$
2,026
遠期外匯合約 5,717 - 5,717
期貨交易 684 - 684
超過三個月
104

12

31
三個月以內 但不超過一年 合計
換匯合約 \$
30,331
\$
-
\$
30,331
遠期外匯合約 1,218 - 1,218
超過三個月
104

6

30
三個月以內 但不超過一年 合計
換匯合約 \$
16,324
\$
-
\$
16,324
遠期外匯合約 - 2,298 2,298
期貨交易 15 - 15

(二)保 險合 約 風險 管理

經 評 估 本 公 司 承 保 的 合 約 皆 屬 轉 移 再 保 險 風 險 , 相 關 風 險 之 管 理 程 序 及 方法 彙 總說 明 如下 :

1.保 險 風險 之 管理 目標 及 政策

保 險 風 險 是 指 由 於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的 頻 率 、 損 失 幅 度 及 時 間 不 確 定 性 等 因 素 與 歷 史 經 驗 值 差 異 過 大 , 如 可 能 隨 機 發 生 之 天 然 或 人 為 巨 災 風 險, 導 致實 際 賠付 金額 可 能超 出 預期 賠付 之 風險 。

本 公 司 承 受 再 保 險 業 務 , 均 依 核 保 處 理 制 度 及 程 序 與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規 範 辦 理 , 並 藉 由 內 部 風 險 計 量 模 型 、 外 部 監 理 模 型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機制 , 以有 效 辨識 、衡 量 、回 應 及監 控保 險 風險 。

(1)承保 策 略

本 公 司 之 再 保 險 組 合 由 涵 蓋 不 同 類 型 之 再 保 險 業 務 及 不 同 國 家 /地 區 之業 務 來 源 組成 , 險種 類 型 包 括人 壽 保險 與 財 產 保險 等 相關 符 合 法令 規 定之 各 類型 保險 , 而業 務 發展 重點 區 域以 亞 洲地 區為 主 。

(2)轉再 保 險策 略

考 量本 公 司 財 務實 力 、自 留 承 保 能量 及 業務 拓 展 需 要, 安 排轉 再 保 險 以達 到 提 高 承保 能 量、 分 散 風 險、 平 抑自 留 風 險 、增 加 業務 競 爭 力 等目 的 , 並 透過 購 買巨 災 保 障 降低 本 公司 對 巨 災 的風 險 暴露 , 避 免 個別 或 多 次 大額 損 失可 能 嚴 重 衝擊 本 公司 的 財 務 表現 。 安排 轉 再 保險 時 會審 慎 考慮 轉再 保 險人 之 聲譽 及信 評 等級 。

雖 然已 採 行 上 述各 種 方式 控 管 保 險風 險 ,惟 保 險 事 件在 性 質上 具 有 隨 機性 , 任 何 年度 內 事件 發 生 之 實際 數 目及 結 果 , 可能 與 歷史 經 驗 值之 統 計推 估 不同 。

2.保 險 風險 集 中度

年度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業務種類 保費收入 自留保費 保費收入 自留保費
國內分入財產再保險業務 62.96% 62.31% 59.40% 58.48%
國內分入人身再保險業務 25.48% 25.74% 29.44% 30.02%
國內分入業務小計 88.44% 88.05% 88.84% 88.50%
國外分入業務 11.56% 11.95% 11.16% 11.50%
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下表 分 別顯 示 按業 務種 類 的保 費 收入 及自 留 保費 比 重:

3.保 險 風險 敏 感度 分析

本公 司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自留 滿 期保 費 收入 (不 含強 制 險業 務)分 別 為\$5,270,035 仟 元 及\$5,630,821 仟 元 ,若 本 公司 整體 保 險業 務 之綜 合率 變動 1%,估 計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核保 損 益 之影 響 分別 約 為\$52,700 仟 元 及\$56,308 仟 元 。

4.理 賠 發展 趨 勢

(1)截至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分 進 業務 之 理賠 發展 趨 勢如 下 表:

105年1月1日
承保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至6月30日 總計
非政策性保險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承保年底 \$
4,764,133
\$
4,333,245
\$
5,222,485
\$
4,482,819
\$
5,067,741
\$
2,053,907
第一年後 8,406,636 7,341,226 9,666,215 7,292,566 6,820,528
第二年後 7,872,830 7,077,263 9,033,742 6,964,297
第三年後 7,621,219 6,703,107 8,876,331
第四年後 7,445,767 6,521,047
第五年後 7,425,506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7,425,506 6,521,047 8,876,331 6,964,297 6,820,528 2,053,907 \$
38,661,616
累積理賠金額 (
6,816,359)
(
5,841,661)
(
7,779,919)
(
5,421,304)
(
3,053,974)
176,745 (
28,736,472)
累積未理賠金額 609,147 679,386 1,096,412 1,542,993 3,766,554 2,230,652 9,925,144
加:民國99年度以前之累積
未理賠金額
2,146,628
小計 12,071,772
政策性保險(註)及超過一年之人
身再保險賠款準備提存數
- - 128,839 558,770 937,472 471,178 2,096,259
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表列保
險負債之賠款準備)
\$
14,168,031

(2)截至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自 留 業務 之 理賠 發展 趨 勢如 下 表:

105年1月1日
承保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至6月30日 總計
非政策性保險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承保年底 \$
4,455,722
\$
4,062,535
\$
4,924,699
\$
4,218,773
\$
4,796,487
\$
1,963,921
第一年後 7,768,781 6,797,370 9,076,191 6,809,108 6,374,739
第二年後 7,312,008 6,596,777 8,505,546 6,520,354
第三年後 7,078,121 6,262,364 8,357,318
第四年後 6,914,609 6,083,689
第五年後 6,893,079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6,893,079 6,083,689 8,357,318 6,520,354 6,374,739 1,963,921 \$
36,193,100
累積理賠金額 (
6,309,298)
(
5,431,685)
(
7,366,463)
(
5,079,377)
(
2,865,301)
146,759 (
26,905,365)
累積未理賠金額 583,781 652,004 990,855 1,440,977 3,509,438 2,110,680 9,287,735
加:民國99年度以前之累積
未理賠金額
1,972,837
小計 11,260,572
政策性保險(註)及超過一年之人
身再保險賠款準備提存數 - - 128,839 558,770 937,472 471,178 2,096,259
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
13,356,831

(3)截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分 進 業務 之 理賠 發展 趨 勢如 下 表:

承保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總計
非政策性保險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承保年底 \$
3,248,664
\$
4,764,133
\$
4,333,245
\$
5,222,485
\$
4,482,819
\$
5,067,741
第一年後 7,946,701 8,406,636 7,341,226 9,666,215 7,292,566
第二年後 7,717,952 7,872,830 7,077,263 9,033,742
第三年後 7,409,328 7,621,219 6,703,107
第四年後 7,351,080 7,445,767
第五年後 7,242,534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7,242,534 7,445,767 6,703,107 9,033,742 7,292,566 5,067,741 \$
42,785,457
累積理賠金額 (
6,767,151)
(
6,790,394)
(
5,790,309)
(
7,620,738)
(
4,688,427)
(
987,353)
(
32,644,372)
累積未理賠金額 475,383 655,373 912,798 1,413,004 2,604,139 4,080,388 10,141,085
加:民國98年度以前之累積
未理賠金額 1,883,920
小計 12,025,005
政策性保險(註)及超過一年之人
身再保險賠款準備提存數 42,435 294,281 929,354 772,144 2,038,214
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表列
保險負債之賠款準備) \$
14,063,219

(4)截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自 留 業務 之 理賠 發展 趨 勢如 下 表:

承保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總計
非政策性保險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承保年底 \$
3,003,431
\$
4,455,722
\$
4,062,535
\$
4,924,699
\$
4,218,773
\$
4,796,487
第一年後 7,292,393 7,768,781 6,797,370 9,076,191 6,809,108
第二年後 7,085,938 7,312,008 6,596,777 8,505,546
第三年後 6,812,135 7,078,121 6,262,364
第四年後 6,761,218 6,914,609
第五年後 6,653,693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6,653,693 6,914,609 6,262,364 8,505,546 6,809,108 4,796,487 \$
39,941,807
累積理賠金額 (
6,207,146)
(
6,284,574)
(
5,382,933)
(
7,219,451)
(
4,407,007)
(
953,731)
(
30,454,842)
累積未理賠金額 446,547 630,035 879,431 1,286,095 2,402,101 3,842,756 9,486,965
加:民國98年度以前之累積
未理賠金額 1,701,712
小計 11,188,677
政策性保險(註)及超過一年之人
身再保險賠款準備提存數 42,435 294,281 929,354 772,144 2,038,214
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
13,226,891

(5)截至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分 進 業務 之 理賠 發展 趨 勢如 下 表:

104年1月1日

承保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至6月30日 總計
非政策性保險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承保年底 \$
3,248,664
\$
4,764,133
\$
4,333,245
\$
5,222,485
\$
4,482,819
\$
1,663,306
第一年後 7,946,701 8,406,636 7,341,226 9,666,215 6,636,141
第二年後 7,717,952 7,872,830 7,077,263 9,447,783
第三年後 7,409,328 7,621,219 7,022,364
第四年後 7,351,080 7,483,311
第五年後 7,264,046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7,264,046 7,483,311 7,022,364 9,447,783 6,636,141 1,663,306 \$
39,516,951
累積理賠金額 (
6,744,916)
(
6,758,049)
(
5,704,841)
(
7,372,841)
(
3,321,729)
5,963 (
29,896,413)
累積未理賠金額 519,130 725,262 1,317,523 2,074,942 3,314,412 1,669,269 9,620,538
加:民國98年度以前之累積
未理賠金額 2,025,287
小計 11,645,825
政策性保險(註)及超過一年之人
身再保險賠款準備提存數 (
11)
(
196)
81,195 537,514 1,080,471 361,595 2,060,568
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表列
保險負債之賠款準備) \$
13,706,393

(6)截至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自 留 業務 之 理賠 發展 趨 勢如 下 表:

104年1月1日

承保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至6月30日 總計
非政策性保險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承保年底 \$
3,003,341
\$
4,455,722
\$
4,062,535
\$
4,924,699
\$
4,218,773
\$
1,575,208
第一年後 7,292,393 7,768,781 6,797,370 9,076,191 6,206,406
第二年後 7,085,938 7,312,008 6,596,777 8,888,073
第三年後 6,812,135 7,078,121 6,553,187
第四年後 6,761,218 6,952,074
第五年後 6,676,270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6,676,270 6,952,074 6,553,187 8,888,073 6,206,406 1,575,208 \$
36,851,218
累積理賠金額 (
6,185,878)
(
6,254,175)
(
5,303,077)
(
6,992,568)
(
3,151,956)
(
8,738)
(
27,896,392)
累積未理賠金額 490,392 697,899 1,250,110 1,895,505 3,054,450 1,566,470 8,954,826
加:民國98年度以前之累積
未理賠金額 1,837,217
小計 10,792,043
政策性保險(註)及超過一年之人
身再保險賠款準備提存數 (
11)
(
196)
81,195 537,514 1,080,471 361,595 2,060,568
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
12,852,611

十四 、 管理 資 本之 目 標、 政策 及 程序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主 要 目 標 為 確 保 適 足 之 資 本 與 清 償 能 力 , 以 支 持 公 司 永 續 經營 , 並持 續 創造 股東 利 益。

實 務 上 , 保 險 業 通 常 以 資 本 適 足 率 衡 量 公 司 之 資 本 是 否 適 足 。 依 「 保 險 法 」 第 143 條之 4 規 定 ,保 險 業自 有 資本 與風 險 資本 之 比率 不得 低於 200%。 本 公 司 除 依 「 保 險 業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辦 法 」 之 要 求 , 每 半 年 計 算 一 次 資 本 適 足 率 外,亦 隨時 配 合風 險管 理 與營 運 規劃 需要 計 算之,以 掌 握資 本 適 足 率 之 動 態 , 並確 保 能夠 符 合內 外部 規 範。

依 「 保 險 業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辦 法 」 之 規 定 , 資 本 適 足 率 之 計 算 公 式 為 自 有 資 本 除 以 風 險 資 本 , 而 自 有 資 本 係 指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許 之 資 本 總 額 , 其 範 圍 包 括 經 認 許 之 權 益 與 其 他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調 整 項 目 ; 風 險 資 本 係 指 依 照 保 險 業 實 際 經 營 所 承 受 之 風 險 程 度 , 計 算 而 得 之 資 本 總 額 。 本 公 司 近 二 年 之 資 本 適 足率 皆 達 300%以 上 ,符 合 法令 規 定。

十五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2.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3.與 關 係 人 間 相 互 從 事 主 要 中 心 營 業 項 目 交 易 且 其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無此 情 形。
  • 4.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此 情 形。
  • 5.從 事 衍生 金 融商 品交 易 :詳 附 註六 (三)。
  • 6.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此情 形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此 事 項。

(三)大陸 投 資及 業 務資 訊

無此 事 項。

十六 、 營運 部 門資 訊

本 公 司 僅 經 營 再 保 險 業 務 , 且 以 公 司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經 辨 識 本 公 司僅 有 單一 重 要營 運部 門 。

十七 、 因給 付 鉅額 保 險金 之週 轉 需要 之 借款

無此 情 形。

十八 、 主要 營 業用 資 產及 不動 產 投資 之 添置 、營 建 、閒 置 或出 售

無此 情 形。

十九 、 重要 訴 訟案 件 之進 行或 終 結

無此 情 形。

二十 、 重要 契 約之 簽 訂、 完成 、 註銷 或 失效

除 保 險 業 務 所 需 之 常 態 性 契 約 外 , 無 其 他 重 要 契 約 之 簽 訂 、 完 成 、 註 銷 或 失 效之 情 形。

二十 一 、 資金 委 託證 券 投信 事業 或 證券 投 顧事 業代 為 操作 管 理之 投資 項 目、 資 金額 度

無此 情 形。

二十 二 、 重要 組 織之 調 整及 管理 制 度之 重 大改 革

本公 司 申請 設 立國 際保 險 業務 分 公司 相關 情 形請 詳 附註 一說 明 。

二十 三 、 因政 府 法令 變 更而 發生 之 重大 影 響

無此 情 形。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1051022
(1) 陳賢儀
會員姓名:
(2) 賴宗羲
(簽章)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3932533
事務所電話:(0二)二七二九一六六六六
$(1)$ 北市會證字第一五三 $(0)$ 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11081991
會員證書字號:
(2)北市會證字第一八八六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上半年度(自民國105年1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存會印
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