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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Re — Annual Report 2015
Jul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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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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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2015
1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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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 |
|---|---|
| 頁次 | |
| 壹、 致股東報告書 | 1 |
|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 2 |
| 二、 預算執行情形及財務收支分析 | 3 |
| 三、 獲利能力分析 | 3 |
| 四、 研究發展狀況 | 3 |
| 五、 10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 5 |
| 六、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6 |
| 七、 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6 |
| 貳、 公司簡介 | 9 |
| 一、設立日期 | 9 |
| 二、公司沿革 | 9 |
| 參、 公司治理報告 | 10 |
| 一、組織系統 | 10 |
|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12 |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25 |
| 四、會計師公費資訊 | 49 |
|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 | 49 |
|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 | |
| 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 | 50 |
|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 | |
| 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50 |
|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 52 |
| 九、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 | |
| 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 53 |
| 肆、 募資情形 | 54 |
| 一、資本及股份 | 54 |
|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 58 |
|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 | 58 |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 58 |
|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58 |
|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辦理情形 | 58 |
|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 58 |
|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 58 |
| 伍、 營運概況 | 59 |
|---|---|
| 一、業務內容 | 59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66 |
| 三、從業員工 | 70 |
| 四、環保支出資訊 | 71 |
| 五、勞資關係 | 71 |
| 六、重要契約 | 73 |
| 陸、 財務概況 | 75 |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簽證會計師及會計師查核意見 | 75 |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78 |
| 三、104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 80 |
| 四、104年度財務報表 | 80 |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含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80 |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 | |
| 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80 |
| 柒、 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評估 | 150 |
| 一、財務狀況 | 150 |
| 二、財務績效 | 151 |
| 三、現金流量 | 151 |
| 四、104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152 |
| 五、104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 152 |
| 六、104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風險事項之分析評估 | 152 |
| 七、其他重要事項 | 153 |
| 捌、 特別記載事項 | 154 |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154 |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154 |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 154 |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154 |
| 五、其他揭露事項 | 154 |
壹、 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大家好:
本公司承接國內、外產物及人身保險之再保險業務,為唯一奠基於台灣且經營近五 十年之專業再保險公司。本公司秉持著穩健的經營策略,專注於本業經營與資金運用, 即使 104 年度在核保方面承受客戶持續提高自留及再保市場費率疲軟之壓力,且投資方 面受到全球金融市場波動及持續性低利率環境影響,本公司仍有相當好的經營結果。104 年度本公司營業收入為 140.68 億元,營業淨利 7.66 億元超越預期目標,每股稅後盈餘達 到 1.36 元。
在財務基礎與資本結構方面,本公司自留業務之各項準備金淨額合計 219.07 億元, 實收資本額為 56.23 億元,分配前權益為 93.49 億元,整體財務強度維持在強健允當的水 準。
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基於本公司穩健的國內市場地位、強健 的資本、獲利能力與流動性結構以及令人滿意的核保績效,於 105 年 1 月維持本公司信 用評等等級為 A,評等展望為穩定,而中華信評公司亦確認本公司評等為 twAA+。104 年 7 月另一國際信用評等公司 A.M. Best,亦持續肯定本公司的經營績效,維持 A 級的信評 等級,評等展望亦為穩定。長期優良的信用評等,不僅有利優質業務之拓展與經營,亦 充分顯示本公司具有良好的清償能力以保障對客戶的承諾。
104 年上半年,主管機關為提升台灣國際金融競爭力,開放保險業得申請特許於本 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ffshore Insurance Unit, OIU),本公司於同年 9 月取得設立 許可,並於 105 年 1 月 1 日正式開業。藉由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設立,取得稅負優惠, 本公司可增加經營國際市場之競爭力,穩健提升海外業務之質量,優化整體業務結構。
謹將本公司 104 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獲利能力、研 究發展狀況及 105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等,彙整報告於下頁「104 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參 閱。
展望未來,本公司經營團隊將繼續恪守「挑戰、創新、團隊」的企業精神,深化客 戶關係管理以提升國內市場經營之深度,聚焦本業經營,穩健拓展國際業務,同時進行 適宜之資本管理與穩健的投資操作,以達營收與盈餘賡續穩定成長、企業永續經營之目 標。敬請各位股東繼續給予支持與指教。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事長 楊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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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4 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為國內唯一本土專業再保險公司,主要業務係承受與轉分國內外保險業之 財產及人身再保險業務,並以誠信經營,安定、健全、維護保險市場,分散客戶風險, 及促進保險事業發展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宗旨;為確保公司永續經營及因應保險市 場之發展態勢,本公司除積極加強國內客戶服務以繼續深耕國內市場外,同時亦穩健 地拓展國際市場,以達擴大營運基礎與分散業務地域集中風險之效。
民國 104 年度在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之下,本期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 765,865 仟元。 謹將本公司 104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如下: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一 ( ) 業務績效:
-
本年度決算保費收入 14,194,290 仟元,較預算數 15,813,621 仟元,減少 1,619,331 仟元,約減少 10.24%。茲按業務來源分析如下:
-
1、財產再保險業務:決算數 9,760,104 仟元,較預算數 9,797,682 仟元,減少 37,578 仟元,約減少 0.38%,主要係因火險及工程險保費收入減少所致。
-
2、人身再保險業務:決算數 4,434,186 仟元,較預算數 6,015,939 仟元,減少 1,581,753 仟元,約減少 26.29%,主要係健康險保費收入減少所致。
( 二 ) 財務管理績效:
-
1、 資本管理:
-
截至 104 年底止,本公司實收資本為 5,622,750 仟元,分配前權益總計為 9,349,481 仟元,本公司資本持續保持在強健的水準。
-
2、 提存適足之營業準備金:
-
為厚植財務基礎,強化清償能力,本公司依據營業情形提存適足之營業準 備金,截至 104 年底止,各項營業準備金合計數為 21,907,240 仟元。
-
3、 資金運用:
-
投資收益決算數為 416,161 仟元,較預算數 375,888 仟元,增加 40,273 仟元, 約 10.71%。
( 三 ) 信用評等:
-
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基於本公司穩健的國內市場地 位、強健的資本、獲利能力與流動性結構以及令人滿意的核保績效,於 105 年 1 月維持本公司信用評等等級為 A,評等展望為穩定,而中華信評公司亦確認 本公司評等為 twAA+。104 年 7 月另一國際信用評等公司 A.M. Best,亦持續肯定 本公司的經營績效,維持 A 級的信評等級,評等展望亦為穩定。優良的信用評 等,除了有利優質業務之拓展與經營,亦充分顯示本公司具有良好的清償能力 以保障對客戶的承諾。
-
2 -
二、 預算執行情形及財務收支分析
104 年度收支盈餘實際數與預算數比較分析如下表:
| 104年度收支盈餘實際數與預算數比較分析如下表: | 104年度收支盈餘實際數與預算數比較分析如下表: | 104年度收支盈餘實際數與預算數比較分析如下表: | 104年度收支盈餘實際數與預算數比較分析如下表: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項 目 |
決算數 | 預算數 | 達成率(%) |
| 營業收入 | 14,068,010 | 15,486,497 | 90.84% |
| 營業成本 | 12,748,976 | 14,225,703 | 89.62% |
| 營業毛利 | 1,319,034 | 1,260,794 | 104.62% |
| 營業費用 | 335,428 | 364,320 | 92.07% |
| 營業利益 | 983,606 | 896,474 | 109.7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790 | 0 | -100.00% |
| 稅前純益 | 981,816 | 896,474 | 109.52% |
| 所得稅費用 | 215,951 | 152,446 | 141.66% |
| 本期淨利 | 765,865 | 744,028 | 102.93% |
三、 獲利能力分析
104 年度各項獲利能力比率,與 103 年度分析比較如下表。104 年度每股稅後盈餘 1.36 元,較 103 年度 1.55 元減少 0.19 元,主要係因 104 年度承保毛利與淨投資損益減少 所致。
| 年度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平均 | ||
| 比率 | ||||
| 獲利 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2.28 | 2.60 | 2.44 |
| 權益報酬率(%) | 8.14 | 9.42 | 8.78 | |
| 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 17.49 | 17.80 | 17.65 | |
| 稅前利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 17.46 | 17.80 | 17.63 | |
| 純益率(%) |
5.44 | 5.35 | 5.40 | |
| 每股稅後盈餘(元) | 1.36 | 1.55 | 1.46 |
四、 研究發展狀況
-
一
-
( ) 培育人才方面
1、 依據本公司訓練體系辦理在職訓練如下:
-
(1) 一般性訓練:由公司內部自行開班授課,主要為加強員工之工作態 度、工作能力及自我成長等一般性課程教育訓練:
-
① 辦理「新進人員職前訓練」:8 人次參加。
-
② 辦理「法令遵循教育訓練及業務宣導」:共 4 場次,215 人次參加。
-
③ 辦理「內稽內控自行查核訓練」:共 60 人次參加。
-
④ 辦理「洗錢防制宣導課程」:分 2 梯次舉辦,共 81 人次參加。
-
⑤ 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基礎認知宣導」:共 37 人次參加。
-
⑥ 辦理「誠信經營教育訓練」:共 53 人次參加。
-
⑦ 辦理「104 年度風險管理教育訓練」:分 4 梯次舉辦,共 115 人次
-
3 -
參加。
-
(2) 專業性訓練:為加強員工專業技能與知識,進而提升工作人員作業績 效,針對各階層人員,辦理各種專業知識、技術、觀念等實務之訓練 課程:
-
① 外派參加股務、總務、勞安、人資等訓練或講習課程:9 人次參加。
-
② 外派參加財會與投資專業訓練或講習課程:37 人次參加。
-
③ 外派參加再保險、精算專業訓練課程:227 人次參加。
-
④ 外派參加風險管理及損害防阻專業訓練或講習:53 人次參加。
-
-
(3) 法定訓練:配合「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本公 司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人員參加教育訓練,以達法定受訓時數並提升 專業技能。
-
① 稽核人員外訓課程:18 人次參加。
-
② 法令遵循人員外訓課程:8 人次參加。
-
-
2、 配合經營計畫及培育再保專業人才,選派員工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觀摩 考察及訓練研習,15 人次參加。
-
3、 持續鼓勵員工取得工作上之專業證照,目前本公司取得產壽險及財務相 關之國內外證書,共 61 人。
-
(1) 產物保險核保人員:20 人。
-
(2) 產物保險理賠人員:8 人。
-
(3) 人壽保險核保人員:5 人。
-
(4) 人壽保險理賠人員:3 人。
-
(5)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正會員 2 人、副會員 1 人。
-
(6) 國際證照:CPCU 2 人、ACII 1 人、SOA ASA 2 人、CAS ACAS 1 人、ALU 1 人、FLMI 5 人、LOMA ACS 3 人、LOMA AAPA 1 人、CFA 1 人、FRM 2 人、ARM 1 人。
-
(7) 銀行內部控制基本測驗:2 人。
-
4、 為使員工之職務能配合個人專長及興趣,並與公司用人策略相符合,以 達到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年度內計進用 8 人、職務調動 7 人、晉升 18 人。
( 二 ) 研究發展與服務客戶方面
-
1、 成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取得稅負優惠,增加競爭優勢,提高國際業 務發展之彈性以穩健拓展國際合約與臨分市場;並把握參加國內聯營或 共保經營商機,逐步擴大營運規模與提升核保利潤來源。
-
2、 貼近客戶需求,以客製化服務提升客服水準,適時協助客戶新商品設計、 核保及理賠技術訓練、法規與精算諮詢服務等,提升公司整體行銷優勢, 創造拓展優質業務之平台。
-
3、 持續開發整合性資訊管理系統,以強化內部控制並提昇工作效能,該系 統亦完成異地備援機制,確保資訊系統持續正常運作。未來亦配合公司 發展規劃與外部法令需求,進行系統微調與升級;此外,透過資料倉儲,
-
4 -
將進行多維度資料分析,協助管理階層擬訂營運策略與經營方向。
-
4、 深化客戶關係管理,了解客戶需求並評估市場發展趨勢,提供適宜的再 保險運作模式,以滿足客戶期待。
-
5、 為提供客戶加值服務並強化專業形象,104 年本公司舉辦多場專業研討 會,其中「我國產險業的經營環境與未來展望」研討會,邀請監理機關 及多家產險公司高階主管參加,提供相互交流的機會,探討產險市場現 況與未來趨勢,以期促進國內產險事業健全發展。
-
此外,本公司亦陸續邀請產、壽險公司再保主管、核保、理賠及精算人員 參加「產險業再保主管風險管理研討會—淺談 IFRS 4 phase II 對於再保險的 影響」、「重大疾病商品沿革和核保理賠」、「責任保險研討會」、「人 身保險核保理賠系列研討會:檢驗值的判讀、從銷售管道看核保風險差 異、病理報告之判讀、重大疾病定義修正說明」、「保險醫學研討會:常 見致盲眼疾及病歷之判讀」以及「再保險研討會:人民幣保單共同保險實 務與人身保險顯著風險移轉」等多場研討課程,利用課程舉辦機會,與會 者就市場現況及未來趨勢進行討論,藉此加強市場訊息交流與專業能力提 升,並穩固本公司與客戶間的緊密業務關係。
-
6、 汲取及導入全球最新發展之觀念與技術,持續提升本公司整合性風險管 理,並以本公司發展風險管理之經驗與成效,提供客戶風險管理相關之 諮詢服務,同時協助主管機關推動保險業風險管理相關制度與法規制 定,以共同增進整體業界風險管理之技術水準。
五、 105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考量市場競爭情況、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等因素,擬訂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計 畫如下:
-
一
-
( ) 經營方針
-
1、 落實公司治理、確保誠信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
2、 厚植資本基礎與強化財務強度,以確保適足之償付能力。
-
3、 業務發展與資本配置考量風險與報酬關係,以提升資本運用效能並創造 股東價值為宗旨。
-
4、 結合風險管理與經營決策,運用策略性風險管理作為,實踐風險管理機 制與提升風險治理能力。
-
5、 善用在地深耕近半世紀的優勢,透過有效的客製化服務,積極爭取優質 業務。
-
6、 穩健發展國際業務,以擴大營運規模、提高核保利潤與平衡地域集中風 險為目標。
-
7、 精進服務品質,以提供專業研討會、精算統計、商品研發、法規諮詢與 同業交流活動等各項專業服務為媒介,緊密維繫客戶關係,創造拓展優 質業務之利基。
-
5 -
-
8、 資金運用秉持穩健的投資策略,輔以嚴謹的風險控管,以利穩定收益之 達成,進而支援再保業務永續發展。
-
(二) 產銷策略與營運目標:
全球主要經濟體未見強勁的成長動能,且主要國家央行貨幣政策分歧,整體經 濟復甦緩慢,預期低利率環境仍將持續一段時日。此外,全球再保市場仍處於 相對疲軟之階段,主要信評機構對全球再保險業的看法仍為保守。展望新的一 年,在面對充滿挑戰的經營環境,本公司以國際信評公司 A 級之信用評等為基 礎,以審慎核保與穩健投資之原則進行業務推展,以建立風險管理與穩健獲利 兼具之整體業務組合。
六、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因應經營環境變遷、市場趨勢及本公司發展願景,擬訂未來發展策略:
-
一
-
( ) 強化法令遵循、內稽內控等運作,提升風險管理能力,落實公司治理。
-
(二)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履行誠信經營、回饋保險市場,致力促進保險市場安定 、健全與持續發展。
-
(三) 強化人才培育,創造員工美好願景。
-
(四) 聚焦客戶需求,提高服務效能,以增進客戶滿意度為目標。
-
(五) 深耕國內市場經營,善用在地優勢,取得長期良好的營運績效。
-
(六) 穩健拓展國際業務,優化業務結構,以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為利基,整合資 源,開發國際臨分市場,並強化業務品質控管以提升海外市場之質量。
-
(七) 增進資本結構管理,強化資本運用效能,確保公司永續經營。
七、 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一
-
( ) 外部競爭環境
截至 104 年底止,國內再保險業共計三家,除本公司外,另有科隆再保險公司、 美國再保險公司等二家外商在台灣設立之分公司。而受到國內簽單公司維持高 自留比率,再保險需求成長趨緩,國際再保能量依然充沛,使本公司營運仍面 臨挑戰。
(二) 法規環境
1、 「保險法」
-
保險法於 104 年 2 月 4 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修正要點如下:
-
(1) 增訂保險業應按期聘請外部複核精算人員之規定,俾就簽證精算人員 簽證報告之正確性、合理性及可靠性等進行複查,以提升精算簽證報 告之品質及可信度。同時針對外部複核精算人員之複核報告內容有虛 偽、隱匿、遺漏或錯誤等情事者,增訂相關罰則。(修正條文第 144 條及第 171 條)
-
6 -
-
(2) 為強化保險業對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重視並確實執行,特提高保險 業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以及各項內部處理制度或程 序之罰鍰額度。(修正條文第 171 條之 1)
-
2、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
為使保險業參加國際金融活動,並吸引國際投資人參與我國金融活動,特 許保險業為國際金融業務之參與者,辦理保險相關業務,以擴大離境金融 中心市場規模。總統於 104 年 2 月 4 日令修正公布本條例,修正要點如下:
-
(1) 特許保險業得參與國際金融業務。(修正條文第 1 條及第 2 條)
-
(2) 明定保險業申請以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資格,惟經營主體以分 公司組織為限,且應設立獨立會計帳務。另明定「保險業」係以「財 產保險業」、「人身保險業」及「專業再保險業」為限。同時保險業以 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者,該分公司應專撥營業所需資金。(修正 條文第 22 條之 12)
-
(3) 明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得經營之國際保險業務範圍。(修正條文第 22 條之 13)
-
(4) 明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辦理第 22 條之 13 第 1 項各款業務,除本條 例另有規定者外,不受管理外匯條例及保險法之限制。(修正條文第 22 條之 15)
-
(5) 明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所得、銷售額及所書立 之憑證,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 規範,但其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所生之所得、銷售額及所書立之 憑證,則仍依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印花稅法之規 定辦理。(修正條文第 22 條之 16)
本公司已依據前開修正條文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業 經准予照辦。
-
3、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為引導保險業積極參與行政院推動之各項公共建設投資,並持續提高保險 業之資金運用彈性,主管機關於 104 年 4 月 7 日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修 正要點如下:
-
(1) 增列保險業應就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訂定內部稽核 制度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 6 條)
-
(2) 增列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業從事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受對同一對象投資不得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四十五之限額規定。(修正條文第 7 條)
-
(3) 增訂保險業對同一被投資對象之投資金額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 額半數或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半數者,應遵循之監督及內部稽 核管理相關控制作業,以及應辦理資訊公開相關規定。(增訂第 7 條 之 1)
本公司業已依據前開辦法修訂相關內規俾資遵循。
- 7 -
4、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主管機關於 104 年 5 月 12 日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要點如下:
-
(1)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目標及組成要素,且除相關法令外,對於規範及章 程等相關規定亦應納入遵循之目標;另將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 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條文第 2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15 條、第 30 條、第 30 條之 1、第 31 條、第 32 條、第 33 條 及第 38 條)
-
(2) 增訂保險業設置審計委員會者,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總稽核之 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同意,應載明於董事 會議事錄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 3 條及第 11 條)
-
(3) 明定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應由內部稽核部門人員互為代理。(修 正條文第 13 條)
-
(4) 保險業有設置審計委員會者,該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應列入一般查 核內部稽核報告應揭露項目。(修正條文第 19 條)
-
本公司業已依據前開辦法修訂相關內規俾資遵循。
(三) 總體經營環境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5年2月發布之「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經濟情勢展望」 ,全球主要經濟體,美國內需溫和成長,歐盟及日本緩步復甦,先進經濟體景 氣擴張可望優於去年,然而,新興與開發中國家成長力度不足,中國大陸經濟 成長維持走緩趨勢,加以主要國家央行貨幣政策分歧,增添全球金融市場波動 之疑慮,可能制約本年度全球經濟發展之成長力道。
根據該報告引用環球透視機構(Global Insight)預測資料指出,105年全球經濟成長 率預估為2.8%,其中美國2.7%、歐盟1.9%、中國大陸6.3%、南韓2.5%、香港2.3% 、新加坡1.5%,而台灣之經濟成長受外需成長力道疲弱影響,主計總處預估全 年經濟成長為1.47%。
整體而言,近來各國際經濟機構相繼調降105年全球經濟成長率預測,顯示全 球經濟仍潛存若干下行風險,國際經濟前景不明,影響我國外需動能,若全球 經濟未如預期復甦,易影響我國經濟復甦時程,保險業經營亦將受總體經濟環 境影響。此外,105年續約結果仍見再保市場費率疲軟、承保條件弱化,整體 經營環境處於競爭之態勢,影響部分業者獲利,然不同市場間仍有差異,本公 司在此經營環境下,仍將審慎因應,穩健拓展業務,以達成經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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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楊誠對 總經理 莊忠蒼 會計主管 陳月櫻
- 8 -
貳、 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中華民國 57 年 10 月 31 日。
二、公司沿革
| 公司沿革 | |
|---|---|
| 民國57~-88年間 | 民國57年10月31日由國庫出資新台幣(以下同)1,500 萬元,並以原中央信託局 再保險處為基礎成立本公司,全名為「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 國內唯一國營之專業再保險公司。民國61年11月24日制定公布中央再 保險公司條例。自此,本公司歷經數次增資,至88 年底資本額增為30 億元,其中財政部占87.04%,國內保險業占12.96%。 |
| 民國89年7月 | 民國89年7月6日本公司股票正式上市掛牌,財政部提撥4,500百萬股 公開承銷,完成第一階段釋股,財政部持股比率由87.04%降至71.27%。 |
| 民國91年4月 | 台灣住宅地震保險制度於民國91年4月1日正式實施,財政部責成本公 司為共保組織經理人。 |
| 民國91年7月 | 民國91 年7 月11 日財政部第二階段釋股,公股持股比率降至48.12%, 自此本公司轉為民營。 |
| 民國92年8月 | 民國92年8月7日現金增資6億元,實收資本額由30億增為36億元, 長榮集團成為本公司最大股東。 本公司代財團法人台灣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在美國發行巨災債券,於民國 92年8月25日在美國紐約順利完成募集,這是我國首次在國際市場發行 巨災債券,總發行金額1 億美元,發行年期3 年;此舉除進一步保障我 國住宅地震險,也象徵我國保險業進一步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 |
| 民國93年6月 | 民國93年6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8321號總統令公布廢止「中央 再保險公司條例」。 |
| 民國93年11月 | 民國93年11月4日現金增資6億元,實收資本額由36億增為42億元。 |
| 民國94年8月 | 民國94 年8 月31日現金增資8億元,實收資本額由42億增為50億元。 |
| 民國94年9月 | 民國94年9月26日榮獲亞洲保險論壇(Asia Insurance Review)第九屆亞洲保 險業選拔賽中的「亞洲最佳再保險人貢獻獎」獎項。 |
| 民國94年10月 | 民國94年10月26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董事由9人減為 7人,同時改選董監事,代表長榮國際(股)公司之董事增為5人。 |
| 民國95年10月 | 民國95年10月20日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標準普爾及國內中華信評公司, 分別將本公司財務實力評等調升至A-、TW AA+等級。前述信評於民國96 年至101 年均繼續維持相同評等。 |
| 民國96年8月 | 民國96 年8 月21 日完成盈餘轉增資2 億5,000 萬元,實收資本額由50 億增為52億5,000 萬元。 |
| 民國97年6月 | 民國97 年6 月13 日股東常會改選董監事,改選後之7 席董事中包含2 席獨立董事。 |
| 民國97年8月 | 民國97年8月22日盈餘轉增資2億6,250萬元,實收資本額由52億5,000 萬元增為55億1,250 萬元。 |
| 民國99年6月 | 民國99年6月10日國際信用評等公司A.M. Best將本公司財務實力評等 調升至A,迄今皆維持相同評等。 |
| 民國102年6月 | 民國102年6月10日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將本公 司財務實力評等調升至A,迄今皆維持相同評等。 |
| 民國102年7月 | 民國102年7月29日完成盈餘轉增資1億1,025萬元,實收資本額由55 億1,250 萬元增為56億2,275 萬元。 |
| 民國105年1月 | 民國104 年9 月8 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申請國際保險業務分 公司設立許可。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於105 年1 月1日開業。 |
- 9 -
參、 公司治理報告
一、組織系統
一 ( )組織結構: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系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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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二) 各主要部門業務:總公司各部門職掌如下:
| 部門名稱 | 部門職掌 |
|---|---|
| 監理本部 | 人事部:掌理公司組織編制、員工招募、任免遷調、考核晉 升、教育訓練、薪給獎金、退休資遣、保險撫卹、 勞資關係及其他上級主管交辦等事項。 總務部:掌理董事會議事、股務、文書、印信、圖書、事務、 財產保管、安全防護,以及不屬於其他單位掌理之 事項。 |
| 財務本部 | 投資部:掌理資金之規劃及運用。 財務部:掌理資金調度、風險控管、出納及交割、保管等後 台作業。 主計部:掌理會計業務。 |
| 企劃室 | 掌理保險市場發展趨勢分析、業務經營規劃及精算統計等營 運規劃事項。 |
| 財產再保業務本部 | 火災業務部:掌理火災再保險之承受與轉分業務。 運輸業務部:掌理運輸再保險之承受與轉分業務。 汽車業務部:掌理汽車再保險之承受與轉分業務。 新種業務部:掌理除火災、運輸、汽車以外各種財產再保險 之承受與轉分業務。 |
| 國際再保業務部 | 掌理國外各種再保險之承受與轉分業務。 |
| 人身再保業務本部 | 人身一部:掌理國內外壽險及健康險再保險之承受與轉分業 務。 人身二部:掌理國內外傷害險再保險之承受與轉分及人身險 精算、統計等業務。 |
| 電算部 | 掌理資訊系統規劃、控制、安全維護及電腦操作維護之事項。 |
| 風險管理部 | 掌理整合性風險管理體系之建置與執行、風險量化模組之建 立、分析與運用及橫向風險與風險容忍度之控管等風險管理 事項。 |
| 法務暨法令遵循部 | 掌理法務及法令遵循業務。 |
| 理賠部 | 掌理再保險之理賠事項。 |
- 11 -
| 具配偶或 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 其他主 管、董事或 監察人 |
關 係 |
不適用 | 無 | 不適用 | 無 | 不適用 | 無 |
|---|---|---|---|---|---|---|---|
| 姓 名 |
無 | 無 | 無 | ||||
| 職 稱 |
無 | 無 | 無 | ||||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
不適用 |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 系、所兼任副教授 |
不適用 | 無 | 不適用 | 長榮國際總經理 董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 運、立榮航空、長榮空 廚、長榮航太科技、台 北港貨櫃碼頭、水美工 程企業、財團法人張榮 發慈善基金會、財團法 人張榮發基金會 |
|
| 主要經(學)歷(註3) | 不適用 | 經: 財政部保險司副司長 本公司總經理 學: 紐約保險學院碩士 |
不適用 | 經: 長榮海運董事長 學: 美國波士頓大學 |
不適用 | 經: 長榮國際法務部副總經 理 學: 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 所 |
|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持股 比率 |
0 | 0 | 0 | 0 | 0 | 0 |
| 股數 | 0 | 0 |
0 | 0 |
0 | 0 |
|
| 配偶、未成 年子女現 在持有股 份 |
持股 比率 |
不適用 | 0 |
不適用 | 0 |
不適用 | 0 |
| 股數 | 0 | 0 | 0 | ||||
| 現 在 持有股數 (註4) |
持股 比率 |
35.13 | 0.18 | 35.13 | 1.16 | 35.13 | 0 |
| 股數 | 197,541,037 | 1,000,735 | 197,541,037 | 6,541,899 | 197,541,037 | 0 | |
|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35.13 | 0 | 35.13 | 0 | 35.13 | 0 |
| 股數 | 197,541,037 | 0 | 197,541,037 | 0 | 197,541,037 | 0 | |
| 初次選 任日期 (註2) |
91.10.29 | 82.9.29 | 91.10.29 | 96.6.12 | 91.10.29 | 103.6.11 | |
| 任期 | 3年 | 3年 | 3年 | 3年 | 3年 | 3年 | |
| 選(就)任 日期 |
103.6.11 | 103.6.11 | 103.6.11 | 103.6.11 | 103.6.11 | 103.6.11 | |
| 姓 名 | 長榮國際(股)公司 | 代表人:楊誠對 | 長榮國際(股)公司 | 代表人:張國政 | 長榮國際(股)公司 | 代表人:戴錦銓 | |
| 國籍 或註 冊地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
| 職 稱 (註1) |
董事長 | 副董事長 | 董事 |
| 具配偶或 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 其他主 管、董事或 監察人 |
關 係 |
無 | 不適用 | 無 | 無 | 無 | 無 |
|---|---|---|---|---|---|---|---|
| 姓 名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職 稱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
長榮國際財務本部副總經理 監察人: 長榮海運、長榮航 空、長榮空廚、立榮 航空、長友營造、長 榮物流 |
不適用 | 財政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 |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代理所 長 |
東吳大學學術交流長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執行長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
無 | |
| 主要經(學)歷(註3) | 經: 長榮國際財務本部協理 學: 銘傳商專 |
不適用 | 經: 財政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 員 學: 中興大學公共政策碩士 |
經: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 北區辦事處處長、國有 財產局副局長 學: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 |
經: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學: 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學博 士 |
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壽險商品審查委員 國寶人壽保險(股)公司 董事 學: 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風 險管理研究所 |
|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持股 比率 |
0 | 0 | 0 | 0 | 0 | 0 |
| 股數 | 0 |
0 | 0 |
0 |
0 |
0 |
|
| 配偶、未成 年子女現 在持有股 份 |
持股 比率 |
0 |
不適用 | 0 |
0 |
0 |
0 |
| 股數 | 0 | 0 | 0 | 0 | 0 | ||
| 現 在 持有股數 (註4) |
持股 比率 |
0 | 22.17 | 0 | 0 | 0 | 0 |
| 股數 | 0 | 124,632,689 | 0 | 0 | 0 | 0 | |
|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0 | 22.68 | 0 | 0 | 0 | 0 |
| 股數 | 0 | 127,539,689 | 0 | 0 | 0 | 0 | |
| 初次選 任日期 (註2) |
103.6.11 | 57.10.31 | 100.6.15 | 103.7.25 | 97.6.13 | 103.6.11 | |
| 任期 | 3年 | 3年 | 3年 | 2年 10個月 |
3年 | 3年 | |
| 選(就)任 日期 |
103.6.11 | 103.6.11 | 103.6.11 | 103.7.25 | 103.6.11 | 103.6.11 | |
| 姓 名 | 代表人:古賴美雪 | 財政部 | 代表人:李宜芬 | 代表人:陳官保 | 姚思遠 | 曾榮秀 | |
| 國籍 或註 冊地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
| 職 稱 (註1) |
董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 具配偶或 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 其他主 管、董事或 監察人 |
關 係 |
無 | 註1: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一。 註2: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時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註3: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註4:103.6.11及截至105.3.30止,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均為562,275,000股。 |
|---|---|---|---|
| 姓 名 |
無 | ||
| 職 稱 |
無 | ||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元大期貨(股)公司副總經理 | ||
| 主要經(學)歷(註3) | 經: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人 學: 美國阿拉巴馬州立大學 商學研究所 |
||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持股 比率 |
0 | |
| 股數 | 0 |
||
| 配偶、未成 年子女現 在持有股 份 |
持股 比率 |
0 |
|
| 股數 | 0 | ||
| 現 在 持有股數 (註4) |
持股 比率 |
0 | |
| 股數 | 0 | ||
|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0 | |
| 股數 | 0 | ||
| 初次選 任日期 (註2) |
103.6.11 | ||
| 任期 | 3年 | ||
| 選(就)任 日期 |
103.6.11 | ||
| 姓 名 | 周育正 | ||
| 國籍 或註 冊地 |
中華 民國 |
||
| 職 稱 (註1) |
獨立董事 |
105 年 3 月 29 日
1. 表一: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註2)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註2) | |
|---|---|---|
| 法人股東名稱(註1) | ||
| 股東 | 持股比例 | |
| 長榮國際(股)公司(註3) |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 | 28.86% |
| 張國政 | 16.67% | |
| 張國華 | 12.90% | |
| 張國明 | 12.19% | |
| 李玉美 | 7.14% | |
| 陳惠珠 | 5.81% | |
| 楊美珍 | 5.10% | |
|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 | 5.00% | |
| 張榮發 | 5.00% | |
| 曾瓊慧 | 1.33% | |
| 財政部 | 非公司組織,無主要股東 | 不適用 |
- 註 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填寫該法人股東名稱。
註 2:填寫該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名稱 ( 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 ) 及其持股比例。若其主要股東為法人者,應再填列下表二。
註 3:為該公司 104 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資料。
2. 表二:表一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 2.表二:表一 | 主要股東為法人者 | 其主要股東 | 其主要股東 |
|---|---|---|---|
| 105 年3 月29日 | |||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註3) | ||
| 法人股東名稱(註2) | |||
| (註1) | 股東 | 持股比例 | |
| 長榮國際(股)公司 |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 |
非公司組織,無主要股東 | 不適用 |
|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 |
註 1:表一之法人股東名稱。
- 註 2:表一之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名稱。
註 3:填寫該法人之主要股東名稱 ( 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 ) 及其持股比例。
- 15 -
3. 董事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專業資格,並符合獨立性情 形:
董事資料 ( 二 )
105 年 3 月 29 日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 ||||||||||||
|---|---|---|---|---|---|---|---|---|---|---|---|---|---|---|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
| 及下列專業資格 | ||||||||||||||
| 兼任 | ||||||||||||||
| 條件 | ||||||||||||||
| 法官、檢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 其他 | ||||||||||||||
| 商務、法 | 官、律師、 | 公開 | ||||||||||||
| 務、財務、 | 會計師或其 | 商務、法 | 發行 | |||||||||||
| 會計或公司 | 他與公司業 | 務、財務、 | 公司 | |||||||||||
| 姓名 | 業務所須相 | 務所需之國 | 會計或公司 | 獨立 | ||||||||||
| 關科系之公 | 家考試及格 | 業務所須之 | 董事 | |||||||||||
| (註1) | ||||||||||||||
| 私立大專院 | 領有證書之 | 工作經驗 | 家數 | |||||||||||
| 校講師以上 | 專門職業及 | |||||||||||||
| 技術人員 | ||||||||||||||
| 楊誠對 | | | | | | | | | | | 0 | |||
| 張國政 | | | | | | | | | 0 | |||||
| 姚思遠 | | | | | | | | | | | | | | 0 |
| 曾榮秀 | | | | | | | | | | | | | 0 | |
| 周育正 | | | | | | | | | | | | | | 0 |
| 李宜芬 | | | | | | | | | | 0 | ||||
| 陳官保 | | | | | | | | | | 0 | ||||
| 戴錦銓 | | | | | | 0 | ||||||||
| 古賴美雪 | | | | | | | 0 |
-
註 1:欄位多寡視實際數調整。
-
註 2:各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 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之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 。
-
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 然人股東。
-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 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 上股東。
-
(7)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 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 限。
-
(8)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9)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0)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16 -
| 具配偶或 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 經理人 |
關 係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姓 名 |
|||||||||
| 職 稱 |
|||||||||
| 目前兼 任其他 公司之 職務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主要經(學)歷 (註2) |
經: 長榮國際風險管理本部副總經 理 學: 海洋大學航運管理學系 |
經: 長榮國際風險管理本部協理 學: 海洋大學航海學系 |
經: 本公司董事會稽核室稽核(副協 理級) 學: 逢甲大學銀行保險學系 |
經: 長榮國際財務本部審查部經理 學: 中華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碩士 |
經: 長榮國際電算本部程式一部經 理 學: 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 |
經: 本公司財務本部會計部經理 學: 政治大學會計系 |
經: 本公司企劃室簽證精算師(副協 理級) 學: 逢甲大學統計與精算碩士 |
經: 本公司企劃室協理 學: 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
|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股數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 份 |
持股 比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股數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0 | 0 | 0.02 | 0.01 | 0 | 0.07 | 0 | 0.01 |
| 股數 | 0 | 0 | 107,100 | 33,736 | 0 | 404,838 | 0 | 51,000 | |
| 選(就) 任日期 |
95.8.7 | 101.7.25 | 105.1.1 | 95.1.1 | 100.1.1 | 100.1.1 | 105.1.1 | 104.4.1 | |
| 姓名 | 莊忠蒼 | 蔡伯龍 (註3) |
吳憲宏 (註4) |
鄭靜芬 | 張允寧 | 陳月櫻 | 林育德 (註5) |
鍾志宏 | |
| 國籍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 職稱 (註1) |
總 經 理 |
副總經理 | 稽 核 室 代總稽核 |
財務本部 副總經理 (財務主管) |
財務本部 財務部協理 |
財務本部 主計部協理 (會計主管) |
企 劃 室 簽證精算師 ( 協 理 ) |
財產再保業 務本部協理 |
| 具配偶或 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 經理人 |
關 係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註1:應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以及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者,不論職稱,亦均應予揭露。 註2: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註3:副總經理蔡伯龍,自105.1.1起兼任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理人。 註4:總稽核柯曉南105.1.1退休,職務由吳憲宏代理。 註5:簽證精算師林育德105.1.1升任協理級。 |
|---|---|---|---|---|---|---|---|
| 姓 名 |
|||||||
| 職 稱 |
|||||||
| 目前兼 任其他 公司之 職務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主要經(學)歷 (註2) |
經: 本公司財產再保業務本部協理 學: 成功大學化學工程碩士 |
經: 長榮國際人事室經理 學: 中興大學法律系 |
經: 本公司財務本部投資部經理 學: 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 |
經: 本公司法務理賠部經理 學: 美國紐約保險學院碩士 |
經: 本公司人身再保業務本部人身 一部經理 學: 政治大學統計學系 |
||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0 | 0 | 0 | 0 | 0 | |
| 股數 | 0 | 0 | 0 | 0 | 0 | ||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 份 |
持股 比率 |
0 | 0 | 0 | 0 | 0 | |
| 股數 | 0 | 0 | 0 | 0 | 0 | ||
| 持有股份 | 持股 比率 |
0.00 | 0.00 | 0 | 0.05 | 0 | |
| 股數 | 227 | 5,000 | 0 | 288,809 | 0 | ||
| 選(就) 任日期 |
104.4.1 | 103.6.16 | 97.1.1 | 102.1.1 | 101.1.1 | ||
| 姓名 | 林正彥 | 許自成 | 熊珮菁 | 丁文城 | 劉玉雪 | ||
| 國籍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 職稱 (註1) |
風險管理部 協 理 |
監理本部 副 協 理 |
財務本部 投 資 部 副 協 理 |
法務暨法令 遵 循 部 副 協 理 |
人身再保業 務 本 部 副 協 理 |
| 有無 領取 來自 子公 司以 外轉 投資 事業 酬金 (註12) |
有無 領取 來自 子公 司以 外轉 投資 事業 酬金 (註12) |
有無 領取 來自 子公 司以 外轉 投資 事業 酬金 (註12) |
無 | |||||||||
|---|---|---|---|---|---|---|---|---|---|---|---|---|
| A、B、C、D、 | E、F及G等 七項總額占 稅後純益之 比例(註11) |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註8) |
無 | |||||||||
| 本 公 司 |
1.96% |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註8) |
無 | ||||||||||
| 取得限 制員工 權利新 股股數 (I) (註13) |
||||||||||||
本 公 司 |
無 | |||||||||||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註8) |
無 | |||||||||||
| 員工認 股權憑 證得認 購股數 (H) (註7) |
||||||||||||
本 公 司 |
無 | |||||||||||
| 員工酬勞 (G)(註6) |
股 票 金 額 |
無 | ||||||||||
|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註8) |
||||||||||||
| 現金 金額 |
無 | |||||||||||
| 本公司 | 股 票 金 額 |
無 | ||||||||||
| 現金 金額 |
無 | |||||||||||
| 退職退休 金(F) |
財務 報告 |
內所 有公 司 (註8) |
無 | |||||||||
| 本 公 司 |
無 | |||||||||||
| 薪資、獎金及 特支費等(E) (註5) |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註8) |
無 | ||||||||||
| 本公 司 |
無 | |||||||||||
| A、B、C及D 等四項總額占 稅後純益之比 例(註11)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8) |
無 | ||||||||||
| 本公 司 |
1.96% | |||||||||||
| 董事酬金 | 業務執行費 用(D) (註4) |
財務 報告內 所有公 司 (註8) |
無 | |||||||||
| 本公 司 |
1,300 | |||||||||||
| 董事酬勞 (C) (註3)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8) |
無 | ||||||||||
| 本公 司 |
2,700 | |||||||||||
| 退職退休金 (B)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8) |
無 | ||||||||||
| 本 公 司 |
無 | |||||||||||
| 報酬(A) (註2)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8) |
無 | ||||||||||
| 本公司 | 10,998 | |||||||||||
| 姓名 | 長榮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楊誠對 |
長榮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張國政 |
財政部 代表人:李宜芬 |
財政部 代表人:陳官保 |
古賴美雪 | 戴錦銓 | 曾榮秀 | 周育正 | 姚思遠 | |||
| 職稱 | 董事長 | 副董事 長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 董事姓名 |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註10) (J) |
- | - | - | - | - | - | - | - | - | 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總經理及 副總經理之酬金表。 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 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 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 計入酬金。 |
|---|---|---|---|---|---|---|---|---|---|---|---|---|
| 本公司(註9) | 李宜芬、陳官保、 姚思遠、曾榮秀、 戴錦銓、古賴美 雪、周育正 |
楊誠對、張國政 | - | - | - | - | - | - | 9人 | |||
|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註10)(I)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司(註9) | 李宜芬、陳官保、 姚思遠、曾榮秀、 戴錦銓、古賴美 雪、周育正 |
楊誠對、張國政 | - | - | - | - | - | - | 9人 | |||
| 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 低於2,000,000元 |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 100,000,000元以上 | 總計 |
| 有無領取 來自子公 司以外轉 投資事業 酬金 (註10) |
有無領取 來自子公 司以外轉 投資事業 酬金 (註10) |
有無領取 來自子公 司以外轉 投資事業 酬金 (註10) |
無 | 無 | 無 | *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例如:總裁、執行長、總監…等),均應予揭露。 註1:(D)欄位係填列經民國105年3月17日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 註2:前總稽核柯曉南於民國105年1月1日退休。 酬金級距表 |
||||||||||||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8)(E)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股數 (註11)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6) |
無 | ||||||||||||||||
| 本公司 | 無 | |||||||||||||||||
| 取得員工認股 權憑證數額 (註5)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6) |
無 | |||||||||||||||
| 本公 | 司 | 無 | ||||||||||||||||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6) |
無 | ||||||||||||||||
| A、B、C及D等 四項總額占稅 後純益之比例 (%)(註9) |
||||||||||||||||||
| 本公 | 司 | 2.62% | ||||||||||||||||
| 員工酬勞金額(D) (註4) |
無 | |||||||||||||||||
|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註6) |
股票 金額 |
|||||||||||||||||
| 本公司(註7) | - | 莊忠蒼、蔡伯龍、鄭靜芬 | 柯曉南 | - | - | - | - | - | 4人 | |||||||||
| 無 | ||||||||||||||||||
| 現金 金額 |
||||||||||||||||||
| 本公司 | 無 | |||||||||||||||||
| 股票 金額 |
||||||||||||||||||
| 576 | ||||||||||||||||||
| 現金 金額 |
||||||||||||||||||
| 獎金及特支費 等(C) (註3) |
無 | |||||||||||||||||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6) |
|||||||||||||||||
| 本公 | 司 | 4,367 | ||||||||||||||||
|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 低於2,000,000元 | 2,0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 100,000,000元以上 | 總計 | |||||||||
| 退職退休金(B) | 無 | |||||||||||||||||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6) |
|||||||||||||||||
| 本公 | 司 | 5,252 | ||||||||||||||||
| 薪資(A) (註2) |
無 | |||||||||||||||||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註6) |
|||||||||||||||||
| 本公 | 司 | 9,858 | ||||||||||||||||
| 姓名 | 莊忠蒼 | 蔡伯龍 | 柯曉南 | 鄭靜芬 | ||||||||||||||
| 職稱 | 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總稽核 | 副總經理 |
-
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 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 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1)
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 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
103年度 |
104年度 |
||
|---|---|---|---|
董事、監察人 |
1.49% | 董事 |
1.96%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
1.70%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
1.93% |
-
(2)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①
董事酬金項目如下:-
A.
酬勞: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提撥。 -
B.
報酬:包含薪資、職務加給、退職金、各項獎金。 -
C.
業務執行相關費用:包含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 供等。
-
-
②
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項目如下:-
A.
固定酬金:包含薪資及津貼。係依據本公司各職級薪津結構標準核給。B.變動酬金:年終獎金及員工酬勞。 -
C.
退休金。
-
③ 訂定酬金之程序
本公司給付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依據公司章程、相關酬金辦法
及參酌未來風險及同業情形,擬定發放方式,經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及董
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
- 24 -
(四) 104 年度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105 年 3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總額占稅後純 | ||||
|---|---|---|---|---|---|---|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總計 | ||||
| (註1) | (註1) | 益之比例(%) | ||||
| 經 理 人 |
總經理 | 莊忠蒼 | 無 | 1,571 | 1,571 | 0.21% |
| 副總經理 | 蔡伯龍 | |||||
| 總稽核 | 柯曉南 | |||||
| 代總稽核 | 吳憲宏 | |||||
| 副總經理 | 鄭靜芬 | |||||
| 協理 | 張允寧 | |||||
| 協理 | 陳月櫻 | |||||
| 協理 | 鍾志宏 | |||||
| 協理 | 林正彥 | |||||
| 簽證精算師 | 林育德 | |||||
| 副協理 | 許自成 | |||||
| 副協理 | 熊珮菁 | |||||
| 副協理 | 丁文城 | |||||
| 副協理 | 劉玉雪 |
-
註:係填列經民國 105 年 3 月 17 日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
-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 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 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
註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 號函令規定,其範 圍如下:
-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
(4)財務部門主管
-
(5)會計部門主管
-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酬金揭露外,另填列本表。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104 年度董事會開會 7 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註1)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 數 |
實際出(列)席率(%) 【B/A】 (註2) |
備註 |
|---|---|---|---|---|---|
| 董事長 | 長榮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楊誠對 |
7 | 0 | 100 % | |
| 副董事長 | 長榮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張國政 |
5 | 2 | 71.43 % |
- 25 -
| 獨立董事 | 姚思遠 | 7 | 0 | 100 % | |
| 獨立董事 | 曾榮秀 | 7 | 0 | 100 % | |
| 獨立董事 | 周育正 | 7 | 0 | 100 % | |
| 董事 | 財政部 代表人:李宜芬 |
7 | 0 | 100 % | |
| 董事 | 財政部 代表人:陳官保 |
7 | 0 | 100 % | |
| 董事 | 長榮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戴錦銓 |
5 | 2 | 71.43 % | |
| 董事 | 長榮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古賴美雪 |
6 | 1 | 85.71% |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證交法第14 條之3 所列事項暨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 董事會議決事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 立董事意見之處理:本公司獨立董事就所有董事會議決事項無表示反對及保留意見。 二、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 及參與表決情形: (一) 董事會日期:104年2月11日 期別:第16屆第6次董事會議 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103年度年終獎金案。 (1) 董事姓名:楊誠對及張國政。 (2) 應利益迴避原因:有自身利害關係。 (3) 參與表決情形:除依法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之董事外,其餘出席之五名董事同 意通過。 (二) 董事會日期:104年4月29日 期別:第16屆第8次董事會議 議案內容:捐贈新台幣參拾萬元予「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以贊助其所屬長榮交響 樂團進行澳洲巡演事宜。 (1) 董事姓名:戴錦銓。 (2) 應利益迴避原因:擔任「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 (3) 參與表決情形:除依法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之董事外,其餘出席之八名董事同 意通過。 (三) 董事會日期:104年12月24日 期別:第16屆第12次董事會議 1. 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105年度薪津及業務執行費用案。 (1) 董事姓名:楊誠對及張國政。 (2) 應利益迴避原因:有自身利害關係。 (3) 參與表決情形:除依法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之董事外,其餘出席之七名董事同 意通過。 |
-
26 -
-
議案內容:本公司獨立董事 105 年度薪津及兼任功能性委員會委員報酬案。
-
(1) 董事姓名:姚思遠、曾榮秀及周育正。
-
(2) 應利益迴避原因:有自身利害關係。
-
(3) 參與表決情形:除依法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之董事外,其餘出席之六名董事同 意通過。
-
三、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 與執行情形評估:
-
(一) 為提升董事專業知能與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於 104 年度為董事安排進修課程。
-
(二) 本公司目前設置 3 名獨立董事,並已於 97 年 8 月 26 日董事會訂定「獨立董事之職 責範疇規則」,俾利獨立董事行使職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
(三) 本公司於 103 年 6 月 11 日設立審計委員會,以強化董事會職能。
-
(四) 本公司續保 105 年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以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
(五) 為提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於公司網頁設有「企業社會責任」及「利害關係人專區」。
-
(六) 本公司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之第一屆上市上櫃公司 治理評鑑結果列為前 6%至前 20%之公司,顯示本公司資訊透明度良好。
-
註 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者,應揭露法人股東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
註 2:(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事監察人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 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事監察人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事監察人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董 事監察人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 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統計期間:104.1.1~104.12.31)
最近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6 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註)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姚思遠 | 6 | 0 | 100 % | 無 |
| 獨立董事 | 曾榮秀 | 6 | 0 | 100 % | 無 |
| 獨立董事 | 周育正 | 6 | 0 | 100 % | 無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議決事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無。 二、 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 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三、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 方式及結果等)。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是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一)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審計委員會開會時,總稽核均列席報告稽核業務 之執行情形。內部稽核單位有關年度稽核計畫、稽核報告、內控缺失改善追蹤報告等均 |
- 27 -
依規定交付獨立董事參閱,每年並陳請召開內部控制缺失檢討座談會(全體董事均出席 會議),報告內控缺失改善之情形。
-
(二)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簽證會計師於年度查核前將查核規劃及溝通事項致函審 計委員會,並於每季出具查核(或核閱)報告書後,將查核結果及溝通事項致函審計委員會。
-
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 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註 2: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 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 之。
-
28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無。 | 無。 無。 無。 無。 |
無。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已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 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本公司公 司治理守則,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 決議通過並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揭露。 |
(一)公司訂有申訴程序及提供申訴管道,並 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股東疑義等,請參閱 本公司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 (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 內部人所持股權異動,均按月申報「公 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票停止過戶期 間,取得股東名簿以掌握主要股東名單。 (三)公司訂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關係人交易管理循環」及「與利害關 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交易政 策及處理程序」,並列為年度稽核重點項 目,以控管關係企業風險。 (四)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及「防範內線交易管理循環」等控制作 業,禁止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 買賣有價證券。若有違反者,將追究其 責任並採取適當法律措施。 |
(一)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二十二條第三 項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同 條第四項規定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 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本公 |
| 否 | ||||
| 是 | ○ | ○ ○ ○ ○ |
○ | |
| 評估項目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 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 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 序實施? (二) 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 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 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 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 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 券?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 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 針及落實執行?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無。 無。 無。 |
無。 | 本公司雖為自辦股務,但股東會相關事 宜皆遵循法令、公司章程等辦理,股東 會均在合法、有效及安全之前提下召開。 |
無。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司董事主要學經歷,請參閱本年度年報第 12頁。 (二)本公司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 委員會外,並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以落 實公司治理並健全風險管理制度。 (三)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四十三條訂有 董事會每年得就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 個別董事,依自我評量、同儕評鑑、委任 外部專業機構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 評估,並明訂考核項目。104年度董事會 自我評量同儕評鑑績效年度考核調查 表,已以電子郵件送產險公會彙總報主管 機關。 (四)公司每年提報董事會委任會計師辦理年 度財稅簽證及內部控制制度審查時,均評 估會計師之獨立性,簽證會計師並出具超 然獨立聲明書。105 年度委任案業經105 年3 月17 日第16 屆第14 次董事會討論 通過。 |
公司訂有申訴程序及提供申訴管道,並指 派專人負責處理股東疑義等,詳請參閱本 公司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公司亦於網站 設置公司治理專區、社會責任專區提供關 係人有關公司治理之資訊。 |
本公司未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 會事務。 |
(一)公司設有中英文網站,揭露財務、業務 |
| 否 | ○ | ||||
| 是 | ○ ○ ○ |
○ | ○ | ||
| 評估項目 | (二) 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 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 能性委員會? (三)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 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 估? (四)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四、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及於 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 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 題? |
五、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 會事務? |
六、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無。 | 無。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及公司治理相關資訊,詳請參閱 www.centralre.com 。 (二)公司按季更新中英文網站維護權責表, 各單位並指定專人負責資料之蒐集及揭 露。內部重大資訊之揭露,均依公司「內 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之規定由本 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處理,公司人 員非經授權不得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 訊。本公司本年度未辦理法人說明會。 |
詳如下說明。 |
| 否 | |||
| 是 | ○ | ○ | |
| 評估項目 | 司治理資訊?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 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 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 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七、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 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 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 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 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 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一) 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本公司訂有工作規則等人事規章,並依規定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利害 關係人查詢及申訴;另業務部門依險種成立客服團隊。 (二)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 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本公司104 年度召開董事會7次,其中需迴避案件,均依規定迴避,詳請參閱本年度年報第26頁。 (三) 董事進修之情形: 1. 董事長楊誠對104年進修時數3小時: 104年9月24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營運必備的風險管理機制」,進修時數3小時。 2. 獨立董事姚思遠104年進修時數12小時: (1) 104年1月22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展現永續經營價值研討會」,進修 時數3小時。 (2) 104年8月27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論壇─企業誠信風險控管與社會責任新 視界座談會」,進修時數3小時。 (3) 104年9月24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營運必備的風險管理機制」,進修時數3小時。 (4) 104年11月6日參加「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舉辦之「第十一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進修時數3小時。 3. 獨立董事曾榮秀104年進修時數12小時、105年進修時數3小時: (1) 104年6月26日參加「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舉辦之「公司治理、金融監理與法律國際研討會」,進修時數6小時。 (2) 104年9月24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營運必備的風險管理機制」,進修時數3小時。 (3) 104年11月24日參加「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舉辦之「獨立董事職能發揮與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進修時數3小時。 (4) 105年3月15日參加「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舉辦之「如何做好營業秘密保護與舞弊防範,強化公司治理」,進修時數3小時。 4. 獨立董事周育正104年進修時數12小時、105年進修時數9小時: (1) 104年1月22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展現永續經營價值研討會」,進修 時數3小時。 (2) 104年6日26日參加「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舉辦之「公司治理、金融監理與法律國際研討會」,進修時數6小時。 (3) 104年9月24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營運必備的風險管理機制」,進修時數3小時。 (4) 105年1月13日參加「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舉辦之「企業應關心之最新稅務法令介紹」,進修時數3小時。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
| 否 | ||
| 是 | ||
| 評估項目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5) 105年1月26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105年度公司治理論壇系列─內線交易與企業社會責任座 談會」,進修時數3小時。 (6) 105年3月16日參加「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舉辦之「金融數位化之機會挑戰與公司治理」,進修時數3小時。 5. 董事李宜芬104年進修時數12小時: (1) 104年1月22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展現永續經營價值研討會」,進修 時數3小時。 (2) 104年6日26日參加「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舉辦之「公司治理、金融監理與法律國際研討會」,進修時數6小時。 (3) 104年9月24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營運必備的風險管理機制」,進修時數3小時。 6. 董事陳官保104年進修時數9小時、105年進修時數3小時: (1) 104年8月27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論壇─企業誠信風險控管與社會責任新 視界座談會」,進修時數3小時。 (2) 104年9月24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營運必備的風險管理機制」,進修時數3小時。 (3) 104年11月5日參加「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舉辦之「第十一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進修時數3小時。 (4) 105年1月26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105年度公司治理論壇系列─內線交易與企業社會責任座 談會」,進修時數3小時。 7. 董事戴錦銓104年進修時數3小時: 104年9月24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營運必備的風險管理機制」,進修時數3小時。 8. 董事古賴美雪104年進修時數12小時: (1) 104年1月22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展現永續經營價值研討會」,進修 時數3小時。 (2) 104年8月27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論壇─企業誠信風險控管與社會責任新 視界座談會」,進修時數3小時。 (3) 104年9月24日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企業營運必備的風險管理機制」,進修時數3小時。 (4) 104年11月6日參加「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舉辦之「第十一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進修時數3小時。 (四) 經理人進修之情形: 本公司經理人(副協理以上人員)不定期參加外部保險、風險管理、財會等專業訓練課程,俾提升經理人全方位之技能。104 年共派經理人23 人 次,外訓時數合計達296.5小時。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
| 否 | ||
| 是 | ||
| 評估項目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五)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隸屬於董事會,由獨立董事、總經理及各單位最高主管組成,會議由獨立董事召開。104 年共召開五次會議,議事錄依 規定提董事會報告。公司除訂定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外,並制訂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準則、風險管理作業處理程序、風險管理機制、自我 風險與清償能力評估政策,以作為日常執行風險管理作業之規範依據,及訂定風險胃納、容忍度及各項限額等,以強化資本管理、維持清償能 力及管理可合理預期之重要風險,相關訊息請參閱本年報第154頁。 (六)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提供客製化的再保險保障,以符合國內外保險業者之需求。 (七) 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 依據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守則等規定,經本公司104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05年1月1日起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 (八) 本公司於103年12月24日訂定道德行為準則,條文揭露如下: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條 為導引本公司人員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本公司道德標準,特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對象為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 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及其他員工。 前項適用對象通稱為「本公司人員」。 第三條 本公司人員在企業經營行為上,應遵守法令及本準則之規定,並恪遵道德規範及秉持誠信原則。 第四條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時產生之利益衝突,包括但不限於該人員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之方式處理公務 時,或是基於該人員在本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等情況。 本公司與前項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從事重大資產交易及進貨往來之情事時,本公司人員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以防止 利益衝突。 第五條 公司有獲利機會時,本公司人員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本公司人員不得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或獲取私利,且除依公司法規定或經本公司同意者外,不得從 事與公司競業之行為。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
| 否 | ||
| 是 | ||
| 評估項目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第六條 本公司人員就其職務上所知悉之事項、機密資訊或客戶資料,除經授權或法令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之資訊,包括所有可 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虞之未經公開資訊。 第七條 本公司人員應公平對待本公司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 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第八條 本公司人員均有責任保護及適當使用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若被竊取、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 利能力。 第九條 公司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且本公司人員應遵循各項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章之規定。 第十條 本公司人員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本準則之情事時,應向審計委員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通報,並提供足夠 資訊使公司得以適當處理後續事宜。 本公司應以保密負責之方式適當處理相關違法資料,並盡全力保護通報者之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第十一條 本公司人員違反本準則者,權責單位應依程序提報懲處。本公司懲處當事人時,當事人得舉證申訴,本公司應參考當事人之申訴,為適 當之處分。 本公司人員涉及違反相關法令者,本公司應追究其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以保障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董事或經理人違反本準則,經法院一審判決違法者,本公司應即時於公司網站揭露其職稱、姓名、違反事由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第十二條 本公司人員如有豁免遵循本準則規定之必要者,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且依法令規定公告相關資訊後,始得為之。 第十三條 本公司應於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本準則,修正時亦同。 第十四條 本準則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無。 | 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註2:所稱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係指依據公司治理自評項目,由公司自行評估並說明,各自評項目中目前公司運作及執行情形之報告。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 | 依金管會保險局來函:公司自104年起每年2 月及8月底前應完成填報全年度及半年度「保 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應』之條文檢核 表」,填報全年度檢核表時,需同時檢送佐 證資料及法令遵循聲明書。104年度檢核表業 於105年2月底前申報,自行評估結果均為『完 全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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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 | |||
| 評估項目 | 八、公司是否有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或委託其他 專業機構之公司治理評鑑報告?(若有, 請 敍明其董事會意見、自評或委外評鑑結 果、主要缺失或建議事項及改善情形)(註 2) |
| (四)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
備註 (註3) |
備註 (註3) |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 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 2.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責,係就下列事項做成建議並提請董事會議決議: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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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 員家數 |
0 | 0 | 0 | |||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8 | | | | ||
| 7 | | | | |||
| 6 | | | | |||
| 5 | | | | |||
| 4 | | | | |||
| 3 | | | | |||
| 2 | | | | |||
| 1 | | | | |||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具有商務、法 務、財務、會計 或公司業務所 需之工作經驗 |
| | | ||
| 法官、檢察官、律師、 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 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 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 |
| | ||||
| 商務、法務、財務、會 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 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 院校講師以上 |
| | | |||
| 條件 | 姓名 | 姚思遠 | 曾榮秀 | 周育正 | ||
| 身份別 (註1)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 3.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2)本屆委員任期:103年6月11日至106年6月10日,10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備註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 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 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
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 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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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際出席率(%)(B/A)(註) | 100% | 100% | 100% | |||
| 委託出席次數 | 0 | 0 | 0 | |||
| 實際出席次數(B) | 3 | 3 | 3 | |||
| 姓名 | 姚思遠 | 曾榮秀 | 周育正 | |||
| 職稱 | 召集人 | 委 員 | 委 員 |
| 活動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 | 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無。 無。 無。 無。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一)本公司訂有「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社會責 任政策」及「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社會責 任守則」,並將每年實績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呈 現,請查閱本公司「2015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二)本公司每年定期舉辦誠信經營、個資保密、法令遵 循及內稽內控等有關社會責任教育訓練,且不定期 派員參加外部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訓練 或研討會。 (三)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由企劃室擔任推動單位,並將 每年實績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陳報董事會。 (四)本公司訂有公平、合理之薪酬政策,足以達到攬 才、留才的目的,員工績效考核指標包括「績效」、 「品行」、「學識經驗」及「可靠性」,故員工如有 違反法令或內部相關規定如工作規則、誠信經營守 則及道德行為準則等情事,均列入考核,並視情節 輕重依工作規則予以懲處,反之,對公司有貢獻 者,亦依貢獻程度予以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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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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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一、落實公司治理 (一)公司是否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 度,以及檢討實施成效? (二)公司是否定期舉辦社會責任教育訓練? (三)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兼) 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 處理,及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 (四)公司是否訂定合理薪資報酬政策,並將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與企業社會責任政 策結合,及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與懲戒 制度? |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 | 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無。 無。 無。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一)本公司以調整作業服務流程及使用高效能設備等 方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如:利用網路公告各項 訊息,減少影印用紙;推行會議無紙化;調高辦公 大樓中央空調冷氣溫度設定;照明設備已全面更換 節能燈具。 (二)本公司訂有「中央再保節能減碳措施推動要點」, 由總務部負責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 及具體行動方案,並適時舉辦對全體同仁之環境教 育宣導。 (三)本公司對於因應氣候變遷或溫室氣體管理之策略 1. 定期宣導節約用水用電。 2. 冷氣空調設定26-28度之間,定期清洗及維護,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3. 以T5燈取代傳統照明燈具,節省用電,中午關燈 一小時。 4. 傳真以圖檔顯示不予列印,減少紙張及碳粉使 用。 5. 鼓勵員工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及騎乘自行車上 班。 |
| 否 | ||
| 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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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一)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 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 料? (二)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 境管理制度? (三)公司是否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 影響,並執行溫室氣體盤查、制定公司 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 |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 | 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
|---|---|---|
|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一)本公司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依據就業服務法及 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保障就業機會平等;且無 強迫或強制員工勞動及無僱用童工等情事,另各項 人事規章,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訂定 之。 (二)本公司已建置申訴專線電話、電子信箱及性騷擾申 訴管道,對檢舉人身分及提供內容保密,受理申訴 或檢舉案件後,迅即指派專人調查處理,104年度無 申訴案件。 (三)為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本公司著重意 外事故之預防與環境之清潔衛生,辦公環境定期進 行水質及CO2檢測、舉辦勞工安全講習、消防演練 及實施門禁管制,且定期安排員工健康檢查。 (四)本公司與員工溝通管道暢通,員工權益相關問題可 透過與主管面對面溝通、電子郵件或會議等方式解 決,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亦以會 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員工。 (五)為強化員工職涯能力發展,針對在職員工規劃有各 種內外部專業訓練課程並選派員工參與海外訓練 研習及國際會議,並鼓勵員工自我學習及多元發 展。104年度共計推派員工352人次參加國內財務、 再保險等各類相關課程,並於公司內部自行舉辦各 項專業研習。另鼓勵員工取得各項專業證照,以提 升自我能力。詳細辦理情形,請參閱第3頁。 (六)本公司為再保險公司,依客戶需求提供再保險服 務。若客戶有任何需要,可透過公司網頁、電子郵 件及電話等獲得諮詢或申訴管道。 (七)本公司為再保險公司,本項不適用。 |
| 否 | ||
| 是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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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三、維護社會公益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 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二)公司是否建置員工申訴機制及管道,並 妥適處理?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 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四)公司是否建立員工定期溝通之機制,並 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 影響之營運變動? (五)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 發展培訓計畫? (六)公司是否就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 服務流程等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權益 政策及申訴程序? (七)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公司是 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 |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 | 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無。 無。 無。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於104年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實際運作與守則無差異。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本公司「2015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業已依GRI G4編製且經董事會議通過,並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 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之規定完成相關申報揭露作業。 |
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如有通過相關驗證機構之查證標準,應加以敘明:無此情形 | 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註2:公司已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者,摘要說明得以註明查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方式及索引頁次替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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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作情形(註1) | 摘要說明(註2) | (八)本公司為再保險公司,本項不適用。 (九)本公司為再保險公司,本項不適用。 本公司官網企業社會責任揭露有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政策」、「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及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書」並申報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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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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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八)公司與供應商來往前,是否評估供應 商過去有無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 (九)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之契約是否包含 供應商如涉及違反其企業社會責任政 策,且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時, 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等處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 會責任相關資訊? |
| 無。 無。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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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 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運 作 情 形(註1) | 摘要說明 | (一)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經審計委員會同意董事會決議 通過並提報104年度股東常會。「誠信經營守則」並 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內容包括誠信 經營政策、作法及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本公司人 員(包括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 能力者)均應遵守守則之規範。 (二)本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 為,業依證交所「○○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 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 行業務時應注意事項及違反誠信之處罰等。104年 度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已提報104年12月24日第16屆 第12次董事會。 (三) 1.本公司「投資風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對交易對 手、中介機構及保管機構因投資時產生之佣金、 手續費或管理費之退還或折讓其帳戶應事先約 定,並以公司為受益主體,並由獨立於執行單位 以外之單位(財務部)定期檢核及追蹤。 2.本公司「捐贈辦法」,對政黨、利害關係人及公益 團體所為之捐贈均應彚整揭露於公司網站;對利 害關係人所為之捐贈應事先提報董事會決議後始 得為之;對政黨之捐贈應檢視符合政治獻金法相 關規定後始得為之;對利害關係人以外對象所為 |
| 否 | ||
| 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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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 估 項 目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 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 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公司是否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 並於各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 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 執行? (三)公司是否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 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營業 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 活動,採行防範措施? |
| 無。 無。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 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運 作 情 形(註1) | 摘要說明 | 之捐贈,金額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者,應事先提 報董事會決議後為之。 3.本公司「交際費報支注意事項」規定:交際費之支 用,以餐飲費、一般禮品、年節禮品、婚喪禮金 等與業務有關之事項為原則。其中禮金及禮品致 贈之標準並應依本公司「各項婚喪喜慶致贈禮金 禮品作業要點」辦理,以防止不誠信行為。 4.本公司「人事作業處理程序」訂有承辦本公司之工 程者、經營本公司來往款項之金融機構及承辦本 公司公用物品之商號等交易對象,與本公司人員 職務有關係者,不得有私相借貸,訂立互利契約, 或享受其他不當利益之情事,以防止不誠信行為。 |
(一) 1.本公司為再保險公司,辦理分入及轉分國內外再保 險業務,並訂定再保險契約。保險契約是最大誠 信原則契約。再保險契約為保險契約之一種,誠 信原則為再保險契約所應遵循之原則。換言之, 本公司所簽訂之再保險契約均是最大誠信原則契 約。 2.本公司與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 易對象簽訂之契約,其內容業已包含遵守誠信經 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時,得隨 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二) 1.本公司董事會稽核室為推動誠信經營專責單位,惟 考量稽核單位之獨立性,已修訂本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專責單位改為監理本部人事部,並提報 |
| 否 | |||
| 是 | ○ ○ |
||
| 評 估 項 目 |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 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 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 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並定期向 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
| 無。 無。 無。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 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運 作 情 形(註1) | 摘要說明 | 104年12月24日第12屆第12次董事會。 2.董事會稽核室負責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 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 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提報董事會。 (三) 1.本公司訂有「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 易之交易政策與處理程序」及「與利害關係人從 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內部作業規範」,對利害關 係人交易均有規範。 2.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規範董事、經理人及其 他出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 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 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 (四) 1. 本公司會計制度係依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訂定;本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係依 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相 關法令規定訂定。 2.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每年訂定年度稽核計畫提報 董事會,並按計畫查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 及執行,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3. 本公司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於會計師辦理財報查核簽證 時,每年均委託該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 核。 (五)本公司於網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每年定期舉辦誠信經營宣 |
| 否 | ||
| 是 | ○ ○ ○ |
|
| 評 估 項 目 |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 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 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 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或委託會計師執 行查核?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 部之教育訓練? |
| 無。 無。 無。 |
無。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一)公司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提報104年股東常會。 (二)無差異。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無。 | 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 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運 作 情 形(註1) | 摘要說明 | 導及教育訓練,以防範不誠信行為。 | (一)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二十一 條訂有檢舉及奬勵制度。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 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內部人員若有虛報或惡意 指控之情事,亦將予以紀律處分;公司並於網站設 置檢舉信箱及明示檢舉人應提供資訊內容,人事單 位為處理檢舉之專責單位。 (二)人事單位依「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二 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處理檢舉情事,處理檢舉情事相 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 予保密。 (三)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二十一 條第四項訂有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 不當處置之條款。 |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業經提報103年12月24日第16 屆第5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 訊觀測站。本公司103年度及104年度履行誠信經營情 形已分別提報103年12月24日第16屆第5次董事會及104 年12月24日第16屆第12次董事會。 |
|||
| 否 | |||||||
| 是 | ○ ○ ○ |
○ | |||||
| 評 估 項 目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 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 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 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 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 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 推動成效? |
-
(七) 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centralre.com)揭 露本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治理守則、誠信經營 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等,供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 人參閱。
-
(八) 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
-
於公司網站設置公司治理專區、社會責任專區及利害關係人專區等,揭露 本公司組織、財務、業務、信用評等及重大訊息等資訊供股東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參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及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公布上市 及上櫃公司第一屆公司治評鑑得分列為前百分之二十之受評公司,本公司 亦在名單內,顯示公司落實公司治理制度之努力。
-
依金管會保險局來函:保險業自 104 年起每年 2 月及 8 月底前應完成填報全 年度及半年度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應』之條文檢核表,填報全年度 檢核表時,需同時檢送佐證資料及法令遵循聲明書。本公司 104 年度檢核表 業於 105 年 2 月底前申報,自行評估結果均為『完全符合』。
-
(九)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應揭露下列事項:
-
本公司本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請參閱第 161 頁。
-
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 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保險業年度財 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該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 核」,本公司為保險業,依上述規定洽請會計師查核內部控制制度,本年 度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查核報告請參閱第 163 頁。
-
(十)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 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無。
-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1. 104 年 5 月 27 日股東會重要決議及執行情形:
| 重要議案摘要 | 執行情形 |
|---|---|
| 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股東紅利為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2 元,計新台幣674,730,000元,董監事酬勞 新台幣2,878,000 元,員工紅利新台幣 7,141,169元。 |
(1)104 年5 月27 日董事會決議訂定6 月25 日為配息基準日,並訂定7 月17 日為現 金股利發放日。 (2)現金股利業已於104年7月17日發放。 |
- 46 -
| 重要議案摘要 | 執行情形 |
|---|---|
| 修訂「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作業處理程 序」。 |
相關業務已遵照修訂後之「從事衍生性金融 商品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
2.董事會重要決議:
| 2.董事會重要決議: | ||
|---|---|---|
| 董事會 | 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 第16屆第6次董事會 | 104.02.11 | (1) 訂定104年度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時間及地點。 (2) 討論經理人103年度年終獎金。 (3) 討論董事長及副董事長103年度年終獎金。 |
| 第16屆第7次董事會 | 104.03.25 | (1) 決議103年度董監酬勞案。 (2) 決議103年度員工紅利案。 (3) 通過103年度營業報告案。 (4) 通過103年度財務報表案。 (5) 通過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6) 修訂「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從事衍生性金 融商品作業處理程序」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 品交易與風險管理之政策與程序」。 (7)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8) 通過10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9) 解除張副董事長國政之競業限制。 |
| 第16屆第8次董事會 | 104.04.29 | (1) 修訂股務作業內部控制制度。 (2) 修訂10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3) 捐贈新台幣參拾萬元予「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 會」,以贊助其所屬長榮交響樂團進行澳洲巡演 事宜。 |
| 第16屆第9次董事會 | 104.05.27 | (1) 修訂「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 投資處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2) 修訂「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資訊循環」及「電 腦化系統資訊安全評估作業計畫」。 (3) 訂定6/25 為配息基準日、7/17 為現金股利發放 日。 |
| 第16屆第10次董事會 | 104.08.12 | (1) 通過104年半年度財務報告。 (2) 增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ffshore Insurance Unit,簡稱OIU)。 (3) 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 (4) 修訂「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5) 修訂「法令遵循制度」。 |
| 第16屆第11次董事會 | 104.10.28 | (1) 修訂「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及逾期 債權催收款呆帳處理制度及程序」。 (2) 修訂「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處理程 序」。 |
- 47 -
| 董事會 | 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
| (3) 通過「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各項作業委託總公 司代為處理。 (4) 通過105年風險胃納與風險容忍度。 (5) 訂定「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政策」。 (6) 派任吳副協理憲宏代理總稽核。 |
||
| 第16屆第12次董事會 | 104.12.24 | (1) 通過105年度營業計畫及預算。 (2) 通過財務報告編製能力自行評估結果。 (3) 通過105年年度稽核計畫。 (4) 修訂「公司治理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及「誠 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5) 通過「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開業日期訂為105 年1月1日。 (6) 通過「105年度法令遵循計畫」。 (7) 訂定「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 (8) 修訂「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9) 決議續保「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 (10) 通過105年度「經理人薪酬架構及績效制度」。 (11) 決議105年度經理人薪津。 (12) 通過105年度「董事薪酬架構及績效制度」。 (13) 討論董事長及副董事長105年度薪津及業務執行 費用。 (14) 決議董事105年度車馬費。 (15) 決議獨立董事105年度薪津及兼任功能性委員會 委員報酬。 |
| 第16屆第13次董事會 | 105.01.29 | (1) 訂定105年度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時間及地點。 (2) 決議經理人104年度年終獎金。 (3) 決議董事長及副董事長104年度年終獎金。 |
| 第16屆第14次董事會 | 105.03.17 | (1) 決議修訂公司「章程」案-配合公司法第235 條 之1修正及章程修訂沿革加回章程最後1條。 (2) 修訂本公司「經理人薪酬架構及績效制度」內容, 並更名為「經理人酬金給付辦法」。 (3) 決議104年度員工酬勞案。 (4) 修訂本公司「董事薪酬架構及績效制度」內容,並 更名為「董事酬金給付辦法」。 (5) 決議104年度董事酬勞案。 (6) 通過104年度營業報告案。 (7) 通過104年度財務報告案。 (8) 決議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9) 通過10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0) 通過105年度會計師委任案。 (11) 派任葉副理士萱擔任會計主管。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
- 48 -
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原總稽核柯曉南 105 年 1 月 1 日退休。
四、會計師公費資訊
| 金額單位:新臺幣仟元 | 金額單位:新臺幣仟元 | 金額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
會計師 姓名 |
審計 公費 |
公 | 會計師 查核期間 |
備 註 |
||||
| 非審計費 | |||||||||
| 制度 |
工商 |
人力 |
其 |
小 |
|||||
| 設計 | 登記 | 資源 | 他 | 計 | |||||
| 資誠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 |
郭柏如 | 4,030 | 0 | 104/01/01 ~ 104/12/31 |
|||||
| 賴宗羲 |
-
(一) 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為審計公費 之四分之一以上者:本年度無非審計公費給付。
-
(二)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 者:無此情況。
-
(三) 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無此情況。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
更換會計師資訊
一 ( ) 關於前任會計師
| (一) 關於前任會計師 | ||||
|---|---|---|---|---|
| 更換日期 | 民國103年4月30日(董事會通過日期) | |||
| 更換原因及說明 | 因應會計師輪調政策之內部業務調整 | |||
| 說明係委任人或會計師終止或 不接受委任 |
當事人 情況 |
會計師 | 委任人 | |
| 主動終止委任 | 註 | 註 | ||
| 不再接受(繼續)委任 | 註 | 註 | ||
| 最新兩年內簽發無保留意見以 外之查核報告書意見及原因 |
民國101年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係因民國102年1 月1 日起採用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IFRSs)及於民國102年適用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財務報告,並依據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民國100年4月15日金管保財字第10002506141號 函規定,應於民國101 年財務報表附註事先揭露採用 IFRSs相關資訊所致。 |
|||
| 與保險業有無不同意見 | 有 | 會計原則或實務 | ||
| 財務報告之揭露 | ||||
| 查核範圍或步驟 | ||||
| 其他 | ||||
| 無 | 註 | |||
| 說明 |
- 49 -
其他揭露事項(依保險業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無。 第一目第四子目應加以揭露者)
- 註:因應會計師輪調政策之內部業務調整,自民國 103 年第 1 季起更換會計師簽證。
(二) 關於繼任會計師
| (二) 關於繼任會計師 | |
|---|---|
| 事務所名稱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會計師姓名 | 郭柏如、賴宗羲 會計師 |
| 委任之日期 | 註 |
| 委任前就特定交易之會計處理方 法或會計原則及對財務報告可能 簽發之意見諮詢事項及結果 |
無此情形。 |
| 繼任會計師對前任會計師不同意 見事項之書面意見 |
無此情形。 |
-
註:因應會計師輪調政策之內部業務調整,自民國 103 年第 1 季起更換會計師簽證。
-
(三) 前任會計師對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第 二目第三子目事項之復函:因應會計師輪調政策之內部業務調整,故不適用。
-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 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 無。
-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 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一
-
(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 105年度 | 105年度 | ||||
|---|---|---|---|---|---|
| 104年度 | |||||
| 截至3 月29日止 | |||||
| 職 稱 | |||||
| 姓 名 | |||||
| (註1) | |||||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
| 董 事 長 |
長榮國際(股)公司 | 0 | 0 | 0 | 0 |
| 代表人:楊誠對 | 0 | 0 | 0 | 0 | |
| 副 董 事 長 |
長榮國際(股)公司 | 0 | 0 | 0 | 0 |
| 代表人:張國政 | 0 | 0 | 0 | 0 | |
| 獨 立 董 事 |
姚思遠 | 0 | 0 | 0 | 0 |
| 獨 立 董 事 |
曾榮秀 | 0 | 0 | 0 | 0 |
| 獨 立 董 事 |
周育正 | 0 | 0 | 0 | 0 |
- 50 -
| 105年度 | 105年度 | ||||
|---|---|---|---|---|---|
| 104年度 | |||||
| 截至3 月29日止 | |||||
| 職 稱 | |||||
| 姓 名 | |||||
| (註1) | |||||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
| 董 事 |
財政部 | (2,907,000) | 0 | 0 | 0 |
| 代表人:李宜芬 | 0 | 0 | 0 | 0 | |
| 代表人:陳官保 | 0 | 0 | 0 | 0 | |
| 董 事 |
長榮國際(股)公司 | 0 | 0 | 0 | 0 |
| 代表人:戴錦銓 | 0 | 0 | 0 | 0 | |
| 代表人:古賴美雪 | 0 | 0 | 0 | 0 | |
| 總 經 理 |
莊忠蒼 | 0 | 0 | 0 | 0 |
| 大 股 東 |
財政部 | (2,907,000) | 0 | 0 | 0 |
| 大 股 東 |
長榮國際(股)公司 | 0 | 0 | 0 | 0 |
| 副 總 經 理 |
蔡伯龍 | 0 | 0 | 0 | 0 |
| 稽 核 室 總 稽 核 (註3) |
柯曉南 | 0 | 0 | ||
| 稽核室代總稽核 ( 協 理 級 ) (註4) |
吳憲宏 | 0 | 0 | 0 | 0 |
| 財 務 本 部 副 總 經 理 ( 財務主管) |
鄭靜芬 | 0 | 0 | 0 | 0 |
| 財 務 本 部 財務部協理 |
張允寧 | 0 | 0 | 0 | 0 |
| 財 務 本 部 主計部協理 ( 會計主管) |
陳月櫻 | 0 | 0 | 0 | 0 |
| 企 劃 室 簽證精算師 |
林育德 | 0 | 0 | 0 | 0 |
| 財產再保業務 本 部 協 理 |
鍾志宏 | 0 | 0 | 0 | 0 |
| 風險管理部協理 | 林正彥 | 0 | 0 | 0 | 0 |
| 監 理 本 部 副 協 理 |
許自成 | 0 | 0 | 0 | 0 |
- 51 -
105年度 |
105年度 |
||||
|---|---|---|---|---|---|
104年度 |
|||||
截至3 月29日止 |
|||||
職 稱 |
|||||
姓 名 |
|||||
(註1)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
財務本部投資部副協理 |
熊珮菁 |
0 | 0 | 0 | 0 |
法務暨法令遵循部副協理 |
丁文城 |
0 | 0 | 0 | 0 |
人身再保業務本部副協理 |
劉玉雪 |
0 | 0 | 0 | 0 |
註 1 :持有公司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股東應註明為大股東,並分別列示。 註 2 :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應填列下表。
註 3 : 105 年 1 月 1 日起退休。
註 4 : 105 年 1 月 1 日起代理總稽核。
( 二 ) 股權移轉資訊:無。
( 三 ) 股權質押資訊:無。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105 年 3 月 29 日
姓名(註1) |
本人持有股份 |
本人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3)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3) |
備註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 |
197,541,037 | 35.13 | 不適用 |
0 | 0 | 長榮國際儲運 |
長榮國際指派代表人擔任長榮國際儲運監察人 |
||
長榮海運 |
長榮國際主要股東轉投資公司 |
||||||||
長榮航空 |
長榮國際指派代表人擔任長榮航空監察人 |
||||||||
張國政 |
大股東 |
||||||||
| 0 | 0 | 0 | 0 | 0 | 長榮海運 |
監察人 |
|||
長榮國際儲運 |
董事 |
||||||||
長榮航空 |
董事 |
||||||||
財政部 |
124,632,689 | 22.17 | 不適用 |
0 | 0 | 無 |
無 |
||
長榮國際儲運(股)公司 |
48,788,966 | 8.68 | 不適用 |
0 | 0 | 長榮國際 |
長榮國際指派代表人擔任長榮國際儲運監察人 |
||
長榮海運 |
長榮海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 52 -
姓名(註1) |
本人持有股份 |
本人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3)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3) |
備註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代表人:洪秉琨 |
長榮航空 |
長榮國際儲運主要法人股東轉投資之公司 |
|||||||
| 0 | 0 | 0 | 0 | 0 | 無 |
無 |
|||
長榮海運(股)公司代表人:張正鏞 |
47,491,873 | 8.45 | 不適用 |
0 | 0 | 長榮國際 |
長榮海運主要股東轉投資之公司 |
||
長榮國際儲運 |
長榮海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
長榮航空 |
長榮海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
| 0 | 0 | 0 | 0 | 0 | 無 |
無 |
|||
長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林寶水 |
33,526,675 | 5.96 | 不適用 |
0 | 0 | 長榮國際 |
長榮國際指派代表人擔任長榮航空監察人 |
||
長榮國際儲運 |
長榮航空主要股東轉投資之公司 |
||||||||
長榮海運 |
長榮海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
翔利投資 |
長榮航空為翔利投資之母公司 |
||||||||
| 0 | 0 | 0 | 0 | 0 | 翔利投資 |
董事長 |
|||
匯豐銀行託管EFG銀行投資專戶 |
7,337,707 | 1.31 | 不適用 |
0 | 0 | 無 |
無 |
||
張國政 |
6,541,899 | 1.16 | 0 | 0 | 0 | 0 | 長榮國際 |
大股東 |
|
蔡漢章 |
3,030,076 | 0.54 | 0 | 0 | 0 | 0 | 無 |
無 |
|
翔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寶水 |
2,610,040 | 0.46 | 不適用 |
0 | 0 | 長榮航空 |
長榮航空為翔利投資之母公司 |
||
| 0 | 0 | 0 | 0 | 0 | 長榮航空 |
董事長 |
|||
鍾其誠 |
1,973,000 | 0.35 | 0 | 0 | 0 | 無 |
無 |
註 1 :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註 2 :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註3: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
九、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 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無。
- 53 -
肆、 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一 ( ) 股本來源:
敘明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類。若經核准以總 括申報制度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者,另應揭露核准金額、預定發行及已發行 有價證券之相關資訊。
| 核定股本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發行 | ||||||||
| 以現金以外 | ||||||||
| 年月 | 價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 | ||
| 之財產抵充 | 其他 | |||||||
| (元) | (仟股) | (仟元) | (仟股) | (仟元) | 來源 | |||
| 股款者 | ||||||||
| 96.8 | 10 | 600,000 | 6,000,000 | 525,000 | 5,250,000 | 盈餘轉增資 250,000仟元 |
無 | 96.7.26金管證一字 第096003763號函 |
| 97.8 | 10 | 600,000 | 6,000,000 | 551,250 | 5,512,500 | 盈餘轉增資 262,500仟元 |
無 | 97.7.25金管證一字 第0970036541號函 |
| 102.7 | 10 | 600,000 | 6,000,000 | 562,275 | 5,622,750 | 盈餘轉增資 110,250仟元 |
無 | 102.7.3金管證發字 第1020024886號函 |
註 1: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註 2:增資部分應加註生效(核准)日期與文號。
註 3: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註 4:以貨幣債權、技術抵充股款者,應予敘明,並加註抵充之種類及金額。
註 5;屬私募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股份種類:
單位:仟股
| 核定股本 | ||||
|---|---|---|---|---|
| 股份 | 流通在外股份 | 備註 | ||
| 種類 | ||||
| (上市)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
| 記名式 普通股 |
562,275 | 37,725 | 600,000 | 截至105.3.30 止流 通在外之上市股數 |
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不適用。
(二) 股東結構:
| 二) 股東結構: | 二) 股東結構: | |||||
|---|---|---|---|---|---|---|
| 105年3月29日 (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
||||||
| 股東結構 | ||||||
| 外國機構 | ||||||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個 人 | 合 計 | ||
| 數量 | 及外人 | |||||
| 人 數 | 1 | 1 | 39 | 8,339 | 39 | 8,419 |
| 持有股數 | 124,632,689 | 2,020 | 336,324,359 | 88,465,549 | 12,850,383 | 562,275,000 |
| 持股比例 | 22.17% | 0.00% | 59.81% | 15.73% | 2.29% | 100% |
- 54 -
(三) 股權分散情形:
每股面額 10 元
| 每股面額 | 10元 | 105年3月29日 (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
|
| 持股分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1至999 | 2,693 | 326,371 | 0.06 |
| 1,000至5,000 | 3,520 | 7,672,213 | 1.36 |
| 5,001至10,000 | 844 | 6,158,021 | 1.10 |
| 10,001至15,000 | 422 | 5,035,753 | 0.90 |
| 15,001至20,000 | 210 | 3,763,767 | 0.67 |
| 20,001至30,000 | 243 | 5,907,618 | 1.05 |
| 30,001至50,000 | 190 | 7,423,205 | 1.32 |
| 50,001至100,000 | 147 | 10,261,358 | 1.82 |
| 100,001至200,000 | 74 | 10,107,370 | 1.80 |
| 200,001至400,000 | 39 | 11,144,132 | 1.98 |
| 400,001至600,000 | 14 | 6,641,510 | 1.18 |
| 600,001至800,000 | 5 | 3,273,105 | 0.58 |
| 800,001至1,000,000 | 1 | 859,877 | 0.15 |
| 1,000,001以上 | 17 | 483,700,700 | 86.03 |
| 合計 | 8,419 | 562,275,000 | 100 |
※ 特別股:本公司未發行特別股。
(四) 主要股東名單:
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 及比例。
| 及比例。 | 及比例。 | |
|---|---|---|
| 105年3月29日 (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
||
| 股份 | ||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主要股東名稱 | ||
| 長榮國際(股)公司 | 197,541,037 | 35.13 |
| 財政部 | 124,632,689 | 22.17 |
| 長榮國際儲運(股)公司 | 48,788,966 | 8.68 |
| 長榮海運(股)公司 | 47,491,873 | 8.45 |
| 長榮航空(股)公司 | 33,526,675 | 5.96 |
| 匯豐銀行託管EFG銀行投資專戶 | 7,337,707 | 1.31 |
| 張國政 | 6,541,899 | 1.16 |
| 蔡漢章 | 3,030,076 | 0.54 |
| 翔利投資(股)公司 | 2,610,040 | 0.46 |
| 鍾其誠 | 1,973,000 | 0.35 |
- 55 -
(五) 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單位:新台幣元;股 | 單位:新台幣元;股 | |||||
|---|---|---|---|---|---|---|
| 當年度截至 | ||||||
| 年度 | ||||||
| 104年 | 103年 | 105年3月30日 | ||||
| 項目 | ||||||
| (註8) | ||||||
| 每股 市價 (註1) |
最高 | 18.00 | 18.20 | 15.40 | ||
| 最低 | 13.65 | 14.15 | 14.05 | |||
| 平均 | 16.45 | 16.00 | 14.80 | |||
| 每股淨值 (註2) |
分配前 | 16.63 | 16.82 | NA | ||
| 分配後 | (註9) | 15.62 | NA | |||
| 每股 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 | 562,275,000 | 562,275,000 | NA | ||
| 每股盈餘(註3) | 調整前 | 1.36 | 1.55 | NA | ||
| 調整後 | (註9) | 1.55 | NA | |||
| 每股 股利 |
現金股利 | (註9) | 1.20 | NA | ||
| 無償 配股 |
盈餘配股 | (註9) | - | NA | ||
| 資本公積配股 | (註9) | - | NA | |||
| 累積未付股利(註4) | (註9) | - | NA | |||
| 投資報酬 分析 |
本益比(註5) | 11.84 | 10.23 | NA | ||
| 本利比(註6) | (註9) | 13.21 | NA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7) | (註9) | 7.57% | NA |
-
註 1:列示各年度普通股最高及最低市價,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均市價。
-
註 2:請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並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
註 3:如有因無償配股等情形而須追溯調整者,應列示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
註 4:權益證券發行條件如有規定當年度未發放之股利得累積至有盈餘年度發放者,應分別揭露截至當年度止累 積未付之股利。
-
註 5: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
註 6: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
註 7: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
註 8: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最近一季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資料;其餘欄位應填列截 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
註 9:民國 104 年度盈餘尚待股東會決議分配。
(六)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股利政策:
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提付應納稅款外,應先彌補以 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出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規定提列或迴 轉特別盈餘公積,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 請股東會通過後分配之。
本公司股東紅利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互相配合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至少 應為股利總額百分之五十。
2.本年度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
本公司 104 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 105 年 3 月 17 日第 16 屆第 14 次董事會決議 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 0.7 元,並提 105 年 5 月 27 日股東常會討論。
-
56 -
-
(
七)本公司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無此情況。 -
(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
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公司法於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修正,規範公司應於章程明訂以當年度獲利狀 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述員工 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已於民國 105 年 3 月 17 日經董 事會通過章程修訂議案,並提請民國 105 年股東常會決議。本公司修訂後章程 規定如下: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酬勞不得低於百分之○ . 五及董事酬勞不得高 於百分之一。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後,再依前述原則 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事酬勞限以現金為之。
第一項所稱之獲利,係為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
益。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金額連同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 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
(1)
本公司民國104年度員工酬勞係於章程規定範圍內,依獲利狀況一定比率 估列,估列金額為6,740,546元,董事酬勞係於章程規定範圍內,依董事任 職期間以過去發放經驗估列,估列金額為2,700,000元;惟若嗣後實際金額 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列為發放年度之損益。 -
(2)
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無此情況。 -
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1)
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列費用年 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業經民國 105 年 3 月 17 日第 16 屆第 14 次董事會通過 104 年度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發放案:員工酬勞 6,740,546 元及董事酬勞 2,700,000 元,均以現金方 式發放。上述董事會通過之決議數與 104 年度認列金額無差異。
-
(2)
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 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 無此情況。 -
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及 -
57 -
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
處理情形。
本公司 103 年度實際配發員工現金紅利 7,141,169 元及董監事酬勞 2,878,000 元,與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配發金額無差異。
( 九 )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無。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
無。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無。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無。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辦理情形
無。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無。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尚未完成或最近三年內
已完成且計畫效益尚未顯現者:無。
- 58 -
伍、 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 ( ) 業務範圍:
依本公司章程第 2 條,本公司營業項目為「H501031 再保險業」。
1.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
|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 |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 |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
| 項目 | 金額 | 比重% | 金額 | 比重% |
| 國內分入財產再保險業務 | 8,422,688 | 51.51 | 8,315,563 |
58.58 |
| 國內分入人身再保險業務 | 6,472,138 | 39.59 | 4,361,695 |
30.73 |
| 國內分入業務合計 | 14,894,826 | 91.10 | 12,677,258 |
89.31 |
| 國外分入財產再保險業務 | 1,385,164 | 8.47 | 1,444,541 |
10.18 |
| 國外分入人身再保險業務 | 69,878 | 0.43 | 72,491 |
0.51 |
| 國外分入業務合計 | 1,455,042 | 8.90 | 1,517,032 |
10.69 |
| 合 計 | 16,349,868 | 100.00 | 14,194,290 |
100.00 |
2. 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 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 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 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 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 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 險種 | 金額 | 比重% | 金額 | 比重% |
| 火險 | 1,804,408 | 11.04 | 1,688,744 |
11.90 |
| 船體險 | 271,699 | 1.66 | 330,286 |
2.33 |
| 貨物海上險 | 420,628 | 2.57 | 393,372 |
2.77 |
| 任意汽車險 | 3,305,225 | 20.21 | 3,319,786 | 23.39 |
| 航空險 | 5,081 | 0.03 | 3,425 |
0.02 |
| 工程險 | 305,696 | 1.87 | 261,745 |
1.84 |
| 其他財產險 | 1,331,595 | 8.14 | 1,361,784 |
9.59 |
| 漁船險 | 23,796 | 0.15 | 23,230 |
0.16 |
| 強制汽車險 | 1,402,150 | 8.58 | 1,414,125 |
9.96 |
| 強制機車險 | 884,062 | 5.41 | 912,379 |
6.43 |
| 住宅地震險 | 53,512 | 0.33 | 51,228 |
0.36 |
| 人壽險 | 2,346,284 | 14.35 | 2,325,930 |
16.39 |
| 傷害險 | 846,340 | 5.18 | 763,239 |
5.38 |
| 健康險 | 3,349,392 | 20.48 | 1,345,017 | 9.48 |
| 合 計 | 16,349,868 | 100.00 | 14,194,290 | 100.00 |
-
59 -
-
計劃開發之新產品、新顧客及新市場:
-
(1) 國內財產保險方面,主管機關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修法開放產險公司符合 一定資格條件者,得經營 3 年期以下且不保證續保之傷害險及健康險, 將促使產險公司更積極開發各種個人保險新商品,藉以提昇其業務競爭 力。而本公司將適時提供客戶新型態商品設計、核保技術訓練及理賠諮 詢等服務,對增進本公司業務發展有所助益。
-
(2) 國內人身保險方面,由於台灣邁向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倍增,主管機 關鼓勵壽險公司開發年金險、醫療險及長期照護保障等相關商品,並持 續推行「活化舊保單」,開放壽險保單可轉換健康險、長期看護險、年 金險等,以提供民眾更全面性的退休準備。104 年主管機關頒布「保險業 重大疾病險項目及標準定義修正案」,自 105 年起重大疾病保險新商品 將分別依「輕度」與「重度」重大疾病項目理賠,本公司提供重大疾病 險新商品之專業諮詢、建立及提供經驗發生率或損失率,期能拓展健康 險業務。
-
(3) 國際業務方面,本公司目前主要承受業務地區為中國、日本與韓國,未 來仍將秉持穩健審慎的態度,適度拓展上述市場,亦將持續擇機開發其 他潛力市場,期使本公司業務來源更為多元,業務組合更趨完整,進而 分散地域風險。
(二) 產業概況:
-
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
(1) 國內保險市場的角色變化:
-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4 年底的統計資料(表一),國內保險公司 共 54 家,其中,本國壽險公司 24 家,外國壽險分公司有 5 家;產險方面, 本國 17 家,外商 5 家;以及再保險業 3 家。
表一:最近五年國內保險業家數統計
| 財產保險業 | 財產保險業 | 財產保險業 | 財產保險業 | 財產保險業 | 人身保險業 | 人身保險業 | 人身保險業 | 人身保險業 | 人身保險業 | |||
|---|---|---|---|---|---|---|---|---|---|---|---|---|
| 再 | 本國保險業 | 外國保險業 | 本國保險業 | 外國保險業 | ||||||||
| 保 | ||||||||||||
| 年度 | 總計 | 總公司 | 分 公 司 |
海外 | 在台 | 在台 | 總 公 司 |
分 公 司 |
海外 | 在台 | 在台 | |
| 險 | ||||||||||||
| (含合作 | 分支 | 分公 | 聯絡 | 分支 | 分公 | 聯絡 | ||||||
| 業 | ||||||||||||
| 社) | 機構 | 司 | 處 | 機構 | 司 | 處 | ||||||
| 100 | 57 | 3 | 17 | 164 | 12 | 6 | 9 | 24 | 129 | 13 | 7 | 3 |
| 101 | 57 | 3 | 17 | 164 | 11 | 6 | 9 | 24 | 129 | 13 | 7 | 3 |
| 102 | 56 | 3 | 17 | 164 | 12 | 6 | 9 | 24 | 123 | 13 | 6 | 3 |
| 103 | 54 | 3 | 17 | 165 | 10 | 5 | 8 | 24 | 123 | 13 | 5 | 2 |
| 104 | 54 | 3 | 17 | 165 | 10 | 5 | 8 | 24 | 123 | 13 | 5 | 2 |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 保費現況與發展:
-
104 年國內保險業的簽單保費收入為 30,627.96 億元,較上年度成長 5.49 %, 其中財產保險業簽單保費收入 1,361.19 億元,較上年度成長 2.95 %;人身保 險業簽單保費收入 29,266.77 億元,較上年度成長 5.61 %。
-
60 -
表二:最近五年保險業簽單保費成長情形
| 單位:新台幣億元;% | 單位:新台幣億元;% | 單位:新台幣億元;% | |||||
|---|---|---|---|---|---|---|---|
| 財產與人身 | |||||||
| 保險業總計 | 財產保險業 | 人身保險業 | |||||
| 年度 | 保險業保費 | ||||||
| 總計 | 增減率% | 總計 | 增減率% | 總計 | 增減率% | ||
| 收入之比 | |||||||
| 100 | 23,112.04 | (4.44) | 1,130.33 | 6.83 | 21,981.71 | (4.96) | 1:19.5 |
| 101 | 25,988.31 | 12.44 | 1,204.83 | 6.59 | 24,783.48 | 12.75 | 1:20.6 |
| 102 | 27,084.36 | 4.22 | 1,249.04 | 3.67 | 25,835.32 | 4.24 | 1:20.7 |
| 103 | 29,033.50 | 7.20 | 1,322.20 | 5.86 | 27,711.30 | 7.26 | 1:21.0 |
| 104 | 30,627.96 | 5.49 | 1,361.19 | 2.95 | 29,266.77 | 5.61 | 1:21.5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 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保險業之上、中、下游分別為被保險大眾、保險業、再保險業。產、壽險業 者招攬投保人之業務後,為能分散承保損失之風險,除依本身的風險承擔能 力自留一部分外,即直接或透過保險經紀人等安排再保險予國內外再保險公 司;同樣地,再保險業者為能分散所承受的風險,除依本身的承保能量自留 大部分外,亦直接或透過再保險經紀人等安排轉再保予國內外保險(或再保險) 公司。下圖為專業再保險公司(本公司)上、中、下游關聯圖。
專業再保險公司上中下游關聯圖
相關產業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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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 國內外產、壽險公司
直接或透過再保險
經紀人等安排再保
中央再保險公司
再保險公司
其他國際再保險公司
直接或透過再保
險經紀人安排轉
再保
相關承接轉再保險業務之
轉再保公司
國內外保險 ( 或再保險 ) 公司
上
游
中
、
下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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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專業再保險公司,同時承作產險與壽險的再保險業務。業務之來源, 主要係直接簽單的保險公司,並基於分散風險的原則,保險公司將所承保之 風險向本公司再保,以利分散風險,並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共同分攤損失。 尤其發生巨災時,因損失甚鉅,若未安排適當之再保險,往往會危及保險業 者經營之安全。因此,再保險業是風險環境中的穩定力量,旨在維護保險市 場之健全發展。
- 61 -
3.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有鑑於保險市場受到自由化及國際化趨勢的影響,各家業者為提升競爭優 勢,無不亟思提升服務品質、降低營運成本,並擬定因應市場變動之經營策 略。爰就 104 年度產、壽險簽單及再保險市場發展情形分述如下:
(1) 財產保險市場:
104 年度,財產保險各險簽單保費收入為 1,361.19 億元,較上年度成長 2.95%(表三),簽單保費收入成長主要為任意汽車險,汽車銷量維持穩定, 然因單價高的進口汽車占比持續增加,其保費相對較高,此外,任意汽 車第三人責任險損失率不佳亦引導費率逐年調升,致整體簽單保費收入 增加 29.79 億元,成長 5.53%。其次為責任險,簽單保費收入增加 10.47 億元,成長 11.53%,主要係綜合責任保險與應收帳款保險業務之成長。 此外,隨著近年來民眾求償意識升溫、中小企業或餐廳等公共營業場所 投保意願增加,限額也逐漸提高,一般責任險皆維持一定的成長趨勢。 另外,傷害險業務通路之拓展,以及受惠於汽車險業績成長,致汽車險 附加傷害險保費量亦隨之成長,使傷害險簽單保費收入增加 7.81 億元, 成長 5.57%。在產品市占率方面,汽車險占比仍是最高,為 53.88%,其中 任意汽車險占 41.76%、強制汽機車險占 12.12%;其次是其他財產險(包括 工程險、責任險、保證險、傷害險、健康險及其他財產險等)占 24.07%; 而火險占 16.02%;水險占 5.32%;航空險則占 0.71%。
表三:財產保險各險簽單保費收入、增減率與市占率
| 單位:新台幣億元;% | 單位:新台幣億元;% | |||
|---|---|---|---|---|
| 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
| 險種 | 簽單保費收入 | 簽單保費收入 | 增減率% | 市占率% |
| 火險 | 226.96 | 218.01 | (3.94) | 16.02 |
| 水險 | 73.55 | 72.38 | (1.59) | 5.32 |
| 貨物運輸險 | 49.83 | 47.33 | (5.02) | 3.48 |
| 船體險 | 15.68 | 16.62 | 5.99 | 1.22 |
| 漁船險 | 8.04 | 8.43 | 4.85 | 0.62 |
| 汽車險 | 701.97 | 733.49 | 4.49 | 53.88 |
| 任意汽車險 | 538.69 | 568.48 | 5.53 | 41.76 |
| 強制汽車險 | 163.28 | 165.01 | 1.06 | 12.12 |
| 航空險 | 8.11 | 9.61 | 18.50 | 0.71 |
| 其他財產險 | 311.61 | 327.70 | 5.16 | 24.07 |
| 工程險 | 39.22 | 34.59 | (11.81) | 2.54 |
| 責任險 | 90.84 | 101.31 | 11.53 | 7.44 |
| 保證險 | 11.03 | 11.83 | 7.25 | 0.87 |
| 其他財產險 | 15.95 | 15.45 | (3.13) | 1.13 |
| 傷害險 | 140.26 | 148.07 | 5.57 | 10.88 |
| 健康險 | 14.31 | 16.45 | 14.95 | 1.21 |
| 合 計 | 1,322.20 | 1,361.19 | 2.95 | 100.00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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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最近兩年財產保險各險賠款而言,104 年度產險業之直接總賠款為 681.83 億元,較 103 年度 648.95 億元增加 32.88 億元(表四),直接賠款率由 103 年的 49.08%提高至 50.09%,賠款金額增加主要係任意汽車險、漁船險和責 任險賠款金額增加,任意汽車險賠款金額由 103 年的 291.59 億元提高至 317.23 億元,增加 25.64 億元;漁船險由 103 年的 4.20 億元提高至 12.82 億元, 增加 8.62 億元;責任險則由 103 年的 32.86 億元提高至 40.00 億元,增加 7.14 億元。各險賠款率以漁船險最高,為 152.08%;其次是船體險為 143.56%。
表四:財產保險各險賠款、增減與直接賠款率
單位:新台幣億元;%
| 年度 | 103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
| 直接賠款率 | 直接賠款率 | ||||
| 賠款 | 賠款 | 增減 | |||
| 險種 | |||||
| % | % | ||||
| 火險 | 43.15 | 19.01 | 44.39 | 1.24 | 20.36 |
| 水險 | 50.96 | 69.29 | 58.41 | 7.45 | 80.70 |
| 貨物運輸險 | 25.14 | 50.45 | 21.73 | (3.41) | 45.91 |
| 船體險 | 21.62 | 137.88 | 23.86 | 2.24 | 143.56 |
| 漁船險 | 4.20 | 52.24 | 12.82 | 8.62 | 152.08 |
| 汽車險 | 421.76 | 60.08 | 439.01 | 17.25 | 59.85 |
| 任意汽車險 | 291.59 | 54.13 | 317.23 | 25.64 | 55.80 |
| 強制汽車險 | 130.17 | 79.72 | 121.78 | (8.39) | 73.80 |
| 航空險 | 6.51 | 80.27 | 9.21 | 2.70 | 95.84 |
| 其他財產險 | 126.57 | 40.62 | 130.81 | 4.24 | 39.92 |
| 工程險 | 19.52 | 49.77 | 14.81 | (4.71) | 42.82 |
| 責任險 | 32.86 | 36.17 | 40.00 | 7.14 | 39.48 |
| 保證險 | 2.50 | 22.67 | 3.63 | 1.13 | 30.68 |
| 其他財產險 | 5.27 | 33.04 | 5.26 | (0.01) | 34.05 |
| 傷害險 | 60.79 | 43.34 | 60.94 | 0.15 | 41.16 |
| 健康險 | 5.63 | 39.34 | 6.17 | 0.54 | 37.51 |
| 合 計 | 648.95 | 49.08 | 681.83 | 32.88 | 50.09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市占率依公司別分析,以富邦產物市占率最高,占 22.36%,其次為國泰世 紀、新光產物、明台產物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市占率分別為 13.20%、 10.44%、8.04%與 7.45%,前五大產險業者,簽單保費收入占整體業界簽單保 費收入半數以上,為 61.49%。
另以自留比率分析,主管機關在監理政策上仍積極引導業者增加自留比 重,加上費率自由化實施後,產險公司為因應費率競爭及核保利潤減少, 乃逐步改變其再保險架構,提高自留,故產險業者之自留比率仍高。
展望 105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105 年 2 月)預測台灣經濟成長率為 1.47%,成 長趨緩,然而,若汽車銷售市場的新車銷售能持續成長,對車險保費仍將 有所助益;此外,開放產險業經營 3 年期以下且不保證續保之傷害險及健康
- 63 -
險,將促使個人保險新商品之開發與拓展,皆將對產險業的總保費收入有 所幫助。
(2) 人身保險市場:
104 年度壽險業保費收入近 2 兆 9,266.77 億元,成長 5.61%。有關壽險業最近 二年業務經營成果,如下表五:
表五、壽險業業務經營成果
| 表五、壽險業業務經營成果 | ||
|---|---|---|
| 單位:新台幣;% | ||
| 項目 | 103年度 | 104年度 |
| 個人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萬元) | 61.03 | 56.43 |
| 個人壽險有效契約平均保額(萬元) | 78.14 | 78.17 |
| 個人壽險平均有效契約每件保費收入(仟元) | 46.38 | 46.58 |
| 保險密度(元) | 118,253 | 124,582 |
| 投保率(%) | 230.61 | 234.16 |
| 保費收入(億元) | 27,711.30 | 29,266.77 |
| 保費收入年增率(%) | 7.26 | 5.61 |
資料來源:數字係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所公布之相關資料及自行計算之結果。
保費收入結構分析:人壽險占率為 76.45%,傷害險 2.14%,健康險 11.04%, 年金險 10.37%。依個人及團體險觀察,壽險業以個人險為主,占 99.29%, 團體險 0.71%。各險的發展情形:年金險因利變年金熱銷,較去年成長 25.75%;人壽險則為還本終身險、利變壽險、養老險熱賣及類全委投資型保 單買氣旺,故較去年成長 3.49%;而健康險及傷害險,則分別成長 5.43%及 2.16%。如下表六:
表六、壽險業保費收入結構
單位:新台幣佰萬元;%
| 年度 | 104年度 | 104年度 | ||
|---|---|---|---|---|
| 103年度 | ||||
| 險種 | 金額 | 增減率% | 市占率% | |
| 個人壽險 | 2,157,623 | 2,232,945 | 3.49 | 76.29 |
| 個人傷害險 | 54,404 | 55,534 | 2.08 | 1.90 |
| 個人健康險 | 297,258 | 314,037 | 5.64 | 10.73 |
| 個人年金險 | 241,307 | 303,447 | 25.75 | 10.37 |
| 個人險小計 | 2,750,592 | 2,905,963 | 5.65 | 99.29 |
| 團體壽險 | 4,470 | 4,595 | 2.80 | 0.16 |
| 團體傷害險 | 6,824 | 7,018 | 2.84 | 0.24 |
| 團體健康險 | 9,244 | 9,101 | (1.55) | 0.31 |
| 團體險小計 | 20,538 | 20,714 | 0.86 | 0.71 |
| 壽險合計 | 2,162,093 | 2,237,540 | 3.49 | 76.45 |
| 傷害險合計 | 61,228 | 62,552 | 2.16 | 2.14 |
| 健康險合計 | 306,502 | 323,138 | 5.43 | 11.04 |
| 年金險合計 | 241,307 | 303,447 | 25.75 | 10.37 |
| 總 計 | 2,771,130 | 2,926,677 | 5.6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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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 (3) 再保險市場: 104 年度國內再保險業者仍為 3 家,國內保險市場,產險業再保費支出為 441.62 億元,較 103 年度 417.29 億元,增加 24.33 億元,成長 5.83%。就再 保費支出占簽單保費收入比率而言,再保比率則由 103 年度 31.56%微幅 升至 104 年度之 32.44%,整體而言,產險公司仍維持著高自留率,國內 再保險市場未來的競爭仍激烈。壽險業再保費支出為 185.69 億元,較 103 年度 455.91 億元,減少 270.22 億元,降幅 59.27%,主要為部分公司收回 分出之比率再保業務所致。然而主管機關鼓勵開發新型態商品、持續推 動業者銷售保障型商品,以提高國人保險保障及退休規劃的政策下,預 期未來保障型再保市場仍有成長空間。
(三) 技術及研發概況:
-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投入之研發費用:無。
-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
(1) 本公司研發整合的資訊管理系統,提供公司內部統計分析與管理的功 能,提昇工作效率,該系統亦完成異地備援機制,確保系統持續正常 運作及公司永續經營。
-
(2) 本公司於 104 年主管機關公布修正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與「國際 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後,即積極著手設計與開發相關程式系統, 以適切因應作業需求,並於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開業前完成相關系統 設置。
-
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
(1) 為提供客戶客製化之再保險計畫,本公司持續進行統計資料建置與優 化,以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
(2) 為了未來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二階段接軌,本公司資訊系統亦 將進行相關程式功能之規劃、設計與建置,以即時因應整體市場與法 令之變更。
-
(3) 依據市場需求,參與及協助客戶開發保險商品及相關研究;此外,亦 針對資本水準規劃研究適切再保險能量以及商品結構,以因應長期市 場競爭環境的改變。
-
(4) 觀察市場趨勢,研析並妥善運用再保安排以分散巨災風險。 上述之研究發展計畫,皆有助於降低本公司承保風險,達到永續經營之目 標。由於本公司為再保險公司,對於未來之研發計畫並無特別編列研發費 用。
(四) 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長期業務發展計畫:
本公司願景為成為亞洲最佳專業再保險公司,為達成此一目標,長期業務 發展計畫規劃如下:
-
(1) 強化法令遵循、內稽內控等運作,提升風險管理能力,落實公司治理。
-
(2)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履行誠信經營、回饋保險市場,致力促進保險市
-
65 -
場安定、健全與持續發展。
-
(3) 強化人才培育,創造員工美好願景。
-
(4) 聚焦客戶需求,提高服務效能,以增進客戶滿意度為目標。
-
(5) 深耕國內市場經營,善用在地優勢,取得長期良好的營運績效。
-
(6) 穩健拓展國際業務,優化業務結構,以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為利基, 整合資源,開發國際臨分市場,並強化業務品質控管以提升海外市場 之質量。
-
(7) 增進資本結構管理,強化資本運用效能,確保公司永續經營。
-
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本公司的業務發展計畫,向來堅守質量並重、穩健經營之原則,逐步拓展 國際業務,審慎控管業務品質,並妥適控制各類風險,以期達成營收持續 成長與營運績效穩定之目標。105 年度本公司業務發展計畫如下:
-
(1) 落實公司治理、確保誠信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
(2) 厚植資本基礎與強化財務強度,以確保適足之償付能力。
-
(3) 業務發展與資本配置考量風險與報酬關係,以提升資本運用效能並創 造股東價值。
-
(4) 資金運用秉持穩健的投資策略,輔以嚴謹的風險控管,以利穩定收益 之達成,進而支援再保業務永續發展。
-
(5) 結合風險管理與經營決策,運用策略性風險管理作為,實踐風險管理 機制與提升風險治理能力。
-
(6) 善用在地深耕近半世紀的優勢,透過有效的客製化服務,積極爭取優 質業務。
-
(7) 穩健發展國際業務,以擴大營運規模、提高核保利潤與分散地域集中 風險為目標。
-
(8) 精進服務品質,以提供專業研討會、精算統計、商品研發、法規諮詢 與同業交流活動等各項專業服務為媒介,緊密維繫客戶關係,創造拓 展優質業務之利基。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 ( )市場分析:
- 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
最近二年度本公司地區別再保費收入分析如下表: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 區域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 國內分入業務 | 14,894,826 | 91.10 | 12,677,258 | 89.31 |
| 國外分入業務 | 1,455,042 | 8.90 | 1,517,032 | 10.69 |
| 合 計 | 16,349,868 | 100.00 | 14,194,29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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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場占有率:
本公司 104 年度在國內再保險市場的市占率如下表:
| 本公司104年度在國內再保險市場的市占率如下表: | 本公司104年度在國內再保險市場的市占率如下表: | 本公司104年度在國內再保險市場的市占率如下表: |
|---|---|---|
| 單位:新台幣億元;% | ||
| 年度 | ||
| 財產再保險 | 人身再保險 | |
| 項目 | ||
| 簽單保費 | 1,361.19 | 29,266.77 |
| 分出再保費 | 441.62 | 185.69 |
| 再保比率% | 32.44 | 0.63 |
| 中再分入保費 | 83.16 | 43.62 |
| 再保市場占有率% | 18.83 | 23.49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3. 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國內財產保險市場:
任意車險第三階段費率自由化實施後,產險市場價格競爭激烈之態勢仍持續, 然而在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損失率仍惡化下,費率將逐漸調升,再加上進口 車之年銷售占比穩定成長,預期將使車險保費逐年增長。
展望 105 年,產險市場簽單保費仍有機會微幅成長,如市場無重大災損發生, 產險業界將保有適量的核保利潤。
國內人身保險市場:
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發展,主管機關鼓勵保險業研發高齡化社會 照顧、安養相關保險商品,並加強向社會大眾宣導推展該等商品,以提供多元 化保險保障。另外主管機關更進一步放寬增加網路投保可銷售險種、壽險公司 開辦電子保單,期能擴大保險之電子商務範疇,在保障商品內容多元、銷售管 道便民之際,對再保業務發展將有成長空間。
國外再保險市場:
在民國 100 年發生了日本與紐西蘭大地震以及泰國洪水等多起巨災,造成隔年 續保價格的大幅提升與承保條件的改善,於此同時也吸引許多新的承保能量積 極投入市場,而隨著近年天災損失趨緩,全球市場之保險損失大幅降低,過剩 的承保能量,導致再保險業訂價疲軟與承保條件弱化,競爭環境加劇,衝擊部 分業者獲利,預期未來若無較嚴重的巨災發生時,短期內將維持此一趨勢。
4. 競爭利基:
依據國內市場調查報告,產、壽險業者選擇再保險公司主要的考量因素有三: (1)信用評等、(2)提供的服務、(3)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本公司在這三方面所具 備之條件分析如下:
- (1)財務實力的增強與優良的信用評等:
歷經數次的盈餘轉增資,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穩健的朝額定資本邁進,目前 已達 56.2275 億元;此外,為厚植財務基礎、強化清償能力,本公司依據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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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情形提存適足之營業準備金。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基於本公司穩健的國內市場地位、強健的資本、獲利能力與流動性結 構以及令人滿意的核保績效,於 105 年 1 月維持本公司信用評等等級為 A, 評等展望為穩定,而中華信評公司亦確認本公司評等為 twAA+。104 年 7 月另一國際信用評等公司 A.M. Best,亦持續肯定本公司的經營績效,維持 A 級的信評等級,評等展望亦為穩定。優良的信用評等,除了有利優質業 務之拓展與經營,亦充分顯示本公司具有良好的清償能力以履行對客戶的 承諾。
(2)提供客戶多樣性服務:
本公司近年來持續對保險市場提供多樣化服務,包含:A. 提供市場再保能 量的支持及滿足客製化的再保險需求;B. 協助客戶新型態商品之設計與開 發;C. 提供本公司發展風險管理的經驗與成效;D. 適時提供核保及理賠技術 訓練與法規諮詢等服務;E. 舉辦適合不同層級之業務相關研討會,例如: 在 104 年舉辦:「我國產險業的經營環境與未來展望」、「產險業再保主管風 — 險管理研討會 淺談 IFRS 4 phase II 對於再保險的影響」、「重大疾病商品 沿革和核保理賠」、「責任保險研討會」、「人身保險核保理賠系列研討會:檢 驗值的判讀、從銷售管道看核保風險差異、病理報告之判讀、重大疾病定義 修正說明」、「保險醫學研討會:常見致盲眼疾及病歷之判讀」以及「再保險 研討會:人民幣保單共同保險實務與人身保險顯著風險移轉」等多場研討課 程。以上服務不僅增進本公司與產壽險業界之密切交流,穩固本公司與客戶 間的緊密業務關係,亦對掌握市場現況與發展趨勢多有幫助。
(3)與客戶維持長期密切的合作關係:
本公司成立迄今已近五十年,為唯一奠基於國內的專業再保險公司,與國 內產、壽險公司基於長期合作關係,已建立深厚的互信互賴、互利互惠及共 存共榮夥伴關係。本公司秉持穩健經營與積極面對客戶需求之態度,觀察再 保險市場發展趨勢並隨時因應客戶需求,積極研議適宜之再保險運作模式, 提供客戶最適再保解決方案。
- 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1)有利因素:
① 信用評等之提升:
本公司的財務實力評等,自 99 年國際信用評等公司 A.M.Best 調升本公司 信用評等至 A 後,102 年亦獲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 提升信評等級為 A,顯示本公司長期穩健良好的經營績效,深獲國際信用 評等公司之肯定。良好的信評等級,對本公司拓展業務與爭取優質業務 勢必有正面助益。
② 長期穩健之客戶關係與市場地位:
良好的客戶關係,為本公司在國內保險市場穩健發展的競爭利基。身為 本國唯一的專業再保險公司,本公司與台灣客戶之業務發展奠基於長久 良好的合作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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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維持承保能量充裕之水準:
- 本公司近年來持續積極累積各項責任準備金與擴大資本基礎,目前特別 準備金累積約 40 億元,104 年度分配前權益為 93.49 億元,自留承保能量 維持充裕的水準。
-
④ 主管機關近年來陸續放寬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
-
⑤ 主管機關開放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提供經營海外業務之稅負優惠。
-
(2)不利因素:
-
① 國內再保險需求成長有限,市場競爭愈趨激烈,核保利潤愈形微薄: 由於國內保險公司持續維持高自留比率,政府亦積極開放國外再保險人 及保險經紀人來台營業及設立分公司,使得再保市場競爭愈加激烈,市 場供過於求,核保利潤也更顯微薄。
-
② 國內外利率持續低迷,匯率波動度上升,避險成本有升高疑慮: 全球主要經濟體未見強勁的成長動能,且主要國家央行貨幣政策分歧, 整體經濟復甦緩慢,預期低利率環境仍將持續一段時日。匯率波動度提 高將導致收益波動度增加,然而隨著美國量化寬鬆政策逐步調整,未來 利率若逐漸調升,則匯率避險成本亦可能因而增加。
(3)因應對策:
-
① 為因應國內市場的競爭環境,本公司隨時配合市場需求與發展,積極提 供業界新種保險之再保險承保能量,藉此增加新分入業務;同時加強非 比例再保之訂價能力,以迎合客戶再保需求之改變,提供其超額再保保 障;此外,貼近客戶需求,以客製化服務提升客服水準,適時協助客戶 新商品設計、核保及理賠技術訓練、法規與精算諮詢服務等,將提升公 司整體行銷優勢,創造拓展優質業務之平台。同時積極培育及延攬保險 專業及行銷人才,強化本公司優質的專業品牌形象。
-
② 台灣仍為本公司產、壽險業務之主要發展市場,然基於分散地域風險與 擴大營運規模的考量,將持續穩健開發國際市場之商機,並在公司所制 定的各地區風險容忍度範圍內,審慎拓展國外合約與臨分業務,以提升 核保利潤來源。
-
③ 考量國內外利率水準持續偏低,以及金融市場尚未穩定之影響,信用安 全仍為本公司資金運用之首要考量因素。投資首選仍維持為高評等及流 動性佳之標的,以確保本金安全,並針對國外投資部位採取匯率動態避 險,視市場動態以較佳方式進行匯率避險,以有效降低避險成本並增進 避險之有效性。穩健的投資策略,輔以嚴謹的風險控管,以追求安全的 穩定收益並支援本公司再保險業務永續發展。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主要產品用途:
本公司主要承受國內同業之再保險業務,經匯合並自留後,優先轉分予國內保 險同業,其餘額向國外接洽轉再保險,以換取交換業務之分入,藉以分散地域 集中風險,並穩定保險市場之健全發展。
-
2.產製過程:不適用。
-
69 -
-
(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服務業不適用。 -
(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 金額與比例,及其增減變動原因:近二年度占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其 金額與比例無顯著變動。針對進貨淨額之統計,因本公司屬服務業,故不適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3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104 年度 |
||||
|---|---|---|---|---|---|---|---|
占全年度銷貨 |
與發行人之關 |
占全年度銷貨 |
與發行人之關 |
||||
名稱 |
金額 |
名稱 |
金額 |
||||
淨額比率(%) |
係(為本公司) |
淨額比率(%) |
係(為本公司) |
||||
車險共保 |
2,286,212 | 13.98 | 無 |
車險共保 |
2,326,504 | 16.39 | 無 |
其他 |
14,063,656 | 86.02 | 無 |
其他 |
11,867,786 | 83.61 | 無 |
銷貨淨額 |
16,349,868 | 100.00 | - |
銷貨淨額 |
14,194,290 | 100.00 | - |
( 五 ) 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服務業不適用。
( 六 ) 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列示本公司承受之再保費收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
項目 |
國內分入財產 |
國內分入人身 |
國外分入財產 |
國外分入人身 |
國外分入人身 |
||
|---|---|---|---|---|---|---|---|---|
合計 |
||||||||
年度 |
再保險業務 |
再保險業務 |
再保險業務 |
再保險業務 |
||||
103年度 |
8,422,688 | 6,472,138 | 1,385,164 | 69,878 | 16,349,868 | |||
104年度 |
8,315,563 | 4,361,695 | 1,444,541 | 72,491 | 14,194,290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項目 |
金額 |
增減率% |
金額 |
增減率% |
||||
承受總額 |
16,349,868 | 4.47 | 14,194,290 | (13.18) | ||||
自留及轉分 |
公司自留 |
15,264,442 | 3.55 | 13,279,884 | (13.00) | |||
轉分國內 |
840,713 | 2.32 | 783,651 | (6.79) | ||||
轉分國外 |
244,713 | 180.89 | 130,755 | (46.57) |
三、從業員工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資、平均年齡及學歷分布比
率。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105 年 3 月 30 日
當年度截至 |
||||
|---|---|---|---|---|
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3月30日 |
|
(註) |
||||
員工人數 |
正式職員 |
133 | 132 | 130 |
約聘僱員 |
- | - | - | |
工讀生 |
- | - | - | |
臨時人員 |
- | - | - | |
工員 |
- | - | - | |
合計 |
133 | 132 | 130 |
- 70 -
| 當 年 度 截 至 |
||||
|---|---|---|---|---|
| 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3月30日 | |
| (註) | ||||
| 平 | 均 年 齡 |
40.73 | 40.42 | 40.54 |
| 平 均 |
服 務 年 資 |
9.96 | 10.28 | 10.30 |
| ( ﹪ )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
博 士 |
- | - | - |
| 碩 士 |
45.11 | 43.94 | 43.85 | |
| 大 專 |
54.14 | 55.30 | 55.38 | |
| 高 中 |
0 | 0 | 0 | |
| 高 中 以 下 |
0.75 | 0.76 | 0.77 | |
- 註: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105.03.30 年度員工人數包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 2 人。
四、環保支出資訊
本公司經營再保險相關業務,無製造環境污染之顧慮。
五、勞資關係
-
一
-
( )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 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
-
(1)休假:特別休假制度,比照勞基法辦理。
-
(2)保險:辦理員工的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及員工國外出差旅行平安險。
-
。
-
(3)保健:為確保員工身體健康,定期辦理健康檢查(包括新進員工體格檢查)
-
(4)進修與訓練:
-
本公司積極鼓勵同仁提升個人專業能力,104 年度共計推派員工 352 人次參 加國內財務、再保險等各類相關課程,並於公司內部自行舉辦各項專業研 習。另,鼓勵員工取得各項專業證照,以提升自我能力。詳細辦理情形,請 參閱第 3 頁。
-
(5)獎金:發給年終獎金。
-
(6)員工酬勞:依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獲利狀況之比率,分派員工酬勞,經提報董 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7)設有職工福利會辦理各項員工福利:本公司按月依營業額及員工薪資提撥固 定比率金額作為職工福利會經費收入,用以辦理各項員工福利。
-
(8)各類禮金及補助費:公司於員工喜慶、弔喪、傷病時,致贈結婚禮金、結婚 補助費、奠儀、喪葬補助費、傷病慰問金。
2.退休制度:
本公司依勞基法及員工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按月提撥員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 台灣銀行,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管理之。
- 71 -
自 94 年 7 月 1 日起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公司按 月提繳員工工資 6%金額,送勞保局存入員工個人退休金帳戶。
3.勞資間協議之情形:
本公司設有勞資會議,做為勞資雙方溝通的有效管道,是以勞資雙向溝通情況 良好。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及目前及未來可能發 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而遭受損失:無此情況。
-
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本公司管理與福利制度之建制完善,並積極加強勞資合作,勞資關係和諧。 截至目前並無發生因勞資糾紛而導致損失之情事。預估未來因勞資糾紛而導 致損失的可能性極低。
-
(三)員工行為或倫理守則及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1.員工行為或倫理守則:
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提供董事及員工遵行;另工作規則規定,員工 應遵行服務守則如下:
-
(1)遵守本公司之方針與規章,並服從各級主管之合理指揮。
-
(2)專注於個人業務,保持工作秩序,發揮團隊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
(3)維護本公司榮譽,凡足以影響本公司聲譽之任何情事,均應隨時向主管報 告,不得有任何隱瞞。
-
(4)關於職務上之報告,均應循級而上,不得越級陳報,但緊急或特殊情況不在 此限。
-
(5)主管人員應尊重員工之人格,愛護部屬,適切指導員工完成工作。
-
(6)愛惜公物,撙節費用。
-
(7)非依法令規定或經本公司核准,不得在外兼職。
-
2.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
-
(1)本公司無分支機構,主要辦公大樓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再保大樓,工作環境 良好,交通十分便利。
-
(2)為確保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的安全,本公司所屬辦公大樓,設有大樓管理委 員會,定期實施消防安全及各項公用設備檢查;辦公處所設有保全系統,並 有門禁管理措施。
-
(3)依據「消防防護計畫」成立自衛消防編組,以處理辦公室大樓相關事故,每 年度辦理組內同仁消防與勞安教育訓練課程及演練。並訂定通報系統,以降 低災害損失。
-
72 -
-
(4)訂定本公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設置申訴管道(含 專線電話、專用傳真、電子信箱);均於公司內、外部網站揭露之。
-
(5)為確保員工之健康,本公司除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外,另為國外出差人員提 供旅行平安險附加醫療險,亦提供員工定期健康檢查、醫療諮詢。
-
(6)訂定本公司節能減碳措施推動要點,以落實保護自然環境之目標;另定期辦 理本公司辦公室二氧化碳濃度檢測、各樓層飲水機水質檢測等措施。
-
(7)訂定本公司「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據以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事宜。
六、重要契約
一 ( )財產再保險業務: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迄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再保險合約 | 國內外簽單產險公司 | 104.1.1-104.12.31 | 財產再保險業務 之分入 |
某些合約有除外不保 條款 |
| 國外簽單產險公司 | 104.4.1-105.3.31 | 財產再保險業務 之分入 |
某些合約有除外不保 條款 |
|
| 轉再保險合約 | 國內外簽單產險公司 | 104.1.1-104.12.31 | 財產轉再保險業 務之分出 |
某些合約有除外不保 條款 |
| 國外再保險公司 | 104.1.1-104.12.31 | 財產轉再保險業 務之分出 |
某些合約有除外不保 條款 |
|
| 國外再保險公司 | 104.1.1-104.12.31 | 財產轉再保險業 務之分入 |
某些合約有除外不保 條款 |
|
| 國外再保險公司 | 104.4.1-105.3.31 | 財產轉再保險業 務之分入 |
某些合約有除外不保 條款 |
|
| 巨災保障合約 | 國外再保險公司 | 104.2.1-105.1.31 | 本公司國內財產 再保險業務淨自 留巨災超額賠款 之分出 |
有除外不保條款 |
(二)人身再保險業務: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迄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再保險合約 | 國內外簽單壽險公司 | 104.1.1-104.12.31 | 人身再保險業務 之分入 |
某些合約有除外不 保條款 |
| 轉再保險合約 | 國內簽單壽險公司 | 104.1.1-104.12.31 | 人身轉再保險業 務之分出 |
某些合約有除外不 保條款 |
| 國外再保險公司 | 104.1.1-104.12.31 | 人身轉再保險業 務之分出 |
某些合約有除外不 保條款 |
|
| 國外再保險公司 | 104.4.1-105.3.31 | 人身轉再保險業 務之分入 |
某些合約有除外不 保條款 |
- 73 -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迄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巨災保障合約 | 國外再保險公司 | 104.2.1-105.1.31 | 本公司國內人身 再保險業務淨自 留巨災超額賠款 之分出 |
有除外不保條款 |
- 74 -
陸、 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 ( 綜合 ) 損益表、簽證會計師及會計師查核 意見
一 ( )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1. 簡明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年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註1)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註1)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註1) | ||
|---|---|---|---|---|---|---|
| 項目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2年度 | 101年度 | 100年度 | |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16,461,567 | 18,430,910 | 17,673,887 | 17,008,182 | 16,112,004 |
|
| 應 收 款 項 |
248,065 | 399,901 | 183,877 | 310,154 | 413,625 |
|
| 各項金融資產( 註 3 ) |
11,698,239 | 9,909,822 | 9,814,286 | 9,617,139 | 8,818,044 |
|
|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
3,455,783 | 3,859,592 | 3,877,374 | 3,490,724 | 3,776,030 |
|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213,444 | 214,772 | 203,973 | 207,133 | 209,550 |
|
| 無 形 資 產 |
3,786 | 1,531 | 2,142 | 3,438 | 3,243 |
|
| 其他資產( 註 3 ) |
1,184,187 | 1,192,639 | 1,181,693 | 1,463,858 | 1,444,152 |
|
| 資 產 總 額 |
33,265,071 | 34,009,167 | 32,937,232 | 32,100,628 | 30,776,648 |
|
| 應 付 款 項 |
425,192 | 577,906 | 393,767 | 852,881 | 611,588 |
|
| 各項金融負債( 註 3 ) |
31,549 | 66,470 | 11,785 | 1,266 | 0 |
|
| 保 險 負 債 |
23,279,625 | 23,664,460 | 23,382,630 | 23,090,610 | 22,934,621 |
|
| 負 債 準 備 |
8,015 | 5,778 | 772 | 0 | 0 |
|
| 其他負債( 註 3 ) |
171,209 | 237,637 | 114,730 | 161,950 | 109,867 |
|
| 負債總額 | 分 配 前 |
23,915,590 | 24,552,251 | 23,903,684 | 24,106,707 | 23,656,076 |
| 分 配 後 |
(註2) | 25,226,981 | 24,578,414 | 24,382,332 | 23,656,076 |
|
| 股 | 本 | 5,622,750 | 5,622,750 | 5,622,750 | 5,512,500 | 5,512,500 |
| 資 本 |
公 積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 保留盈餘 | 分 配 前 |
3,459,020 | 3,369,901 | 3,178,535 | 2,833,627 | 2,155,817 |
| 分 配 後 |
(註2) | 2,695,171 | 2,503,805 | 2,447,752 | 2,155,817 |
|
| 權 益 其 |
他 項 目 |
(32,289) | 164,265 | (67,737) | (652,206) | (847,745) |
| 權益總額 | 分 配 前 |
9,349,481 | 9,456,916 | 9,033,548 | 7,993,921 | 7,120,572 |
| 分 配 後 |
(註2) | 8,782,186 | 8,358,818 | 7,718,296 | 7,120,572 |
-
註 1:上述財務資訊係依據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
註 2:民國 104 年度盈餘尚待股東會決議分配。
-
註 3:(1) 各項金融資產包含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其他金融資產及投資性不動產。
(2) 其他資產包含本期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帳列其他資產。
-
(3) 各項金融負債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4) 其他負債包含本期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他負債。
-
75 -
2. 簡明綜合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1)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1) | ||
|---|---|---|---|---|
| 項目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營 業 收 入 |
14,068,010 | 16,283,563 | 15,384,494 | 14,350,515 |
| 營 業 毛 利 |
1,319,034 | 1,376,146 | 1,322,146 | 1,134,404 |
| 營 業 損 益 |
983,606 | 1,001,012 | 944,214 | 773,699 |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1,790) | (1) | 586 | 19,947 |
| 稅 前 淨 利 |
981,816 | 1,001,011 | 944,800 | 793,646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765,865 | 870,874 | 732,090 | 678,934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NA | NA | NA | NA |
| 本 期 淨 利 |
765,865 | 870,874 | 732,090 | 678,934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98,570) | 227,224 | 583,162 | 194,415 |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567,295 | 1,098,098 | 1,315,252 | 873,349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NA | NA | NA | NA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NA | NA | NA | NA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NA | NA | NA | NA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NA | NA | NA | NA |
| 每股盈餘( 元) ( 註 2 ) |
1.36 | 1.55 | 1.30 | 1.21 |
註 1:上述財務資訊係依據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註 2:每股盈餘係按歷年增資後追溯調整計算而得。
-
(二)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
簡明資產負債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
| 項目 | 101年度 | 100年度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7,008,182 | 16,112,004 |
| 應 收 款 項 |
2,388,138 | 2,712,761 |
| 投 資 |
9,617,139 | 8,818,044 |
| 再保險準備資產 | 1,475,820 | 1,542,526 |
| 固 定 資 產 |
207,133 | 209,550 |
| 無 形 資 產 |
3,438 | 3,243 |
| 其 他 資 產 |
1,399,128 | 1,376,355 |
| 資 產 總 額 |
32,098,978 | 30,774,483 |
| 應 付 款 項 |
926,767 | 605,932 |
| 金 融 負 債 |
1,266 | - |
| 負 債 準 備 |
23,090,610 | 22,934,621 |
| 其 他 負 債 |
86,954 | 115,456 |
- 76 -
| 年度 | 年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
| 項目 | 101年度 | 100年度 | |
| 負債總額 | 分 配 前 |
24,105,597 | 23,656,009 |
| 分 配 後 |
24,381,222 | 23,656,009 | |
| 股 本 |
5,512,500 | 5,512,500 | |
| 資 本 公 積 |
300,000 | 300,000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2,700,597 | 2,021,229 |
| 分配後 | 2,314,722 | 2,021,229 | |
|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 (519,716) | (715,255) | |
| 股東權益 總 額 |
分配前 | 7,993,381 | 7,118,474 |
| 分配後 | 7,717,756 | 7,118,474 |
註:上述財務資訊係依據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2. 簡明損益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1)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1) |
|---|---|---|
| 項目 | 101年度 | 100年度 |
| 營 業 收 入 |
14,350,515 | 13,204,985 |
| 營 業 毛 利 |
1,134,404 | 476,213 |
| 營 業 損 益 |
774,222 | 126,900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19,979 | 13,135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32) | (2,943) |
| 繼續營業部門 稅 前 損 益 |
794,169 | 137,092 |
| 繼續營業部門 損 益 |
679,368 | 120,417 |
| 停業部門損益 | NA | NA |
| 非 常 損 益 |
0 | 0 |
| 會計原則變動 之累積影響數 |
0 | 37,502 |
| 本 期 損 益 |
679,368 | 157,919 |
| 每股盈餘(元)(註2) | 1.21 | 0.28 |
註 1:上述財務資訊係依據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註 2:每股盈餘係按歷年增資後追溯調整計算而得。
(三)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年 度 |
簽 證 會 計 師 |
查 核 意 見 |
|---|---|---|
| 104 | 郭柏如、賴宗羲 | 無保留意見 |
| 103 | 郭柏如、賴宗羲 | 無保留意見 |
| 102 | 陳賢儀、李秀玲 | 無保留意見 |
| 101 | 陳賢儀、李秀玲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 100 | 陳賢儀、李秀玲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 77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一 ( ) 財務分析:
| 年度 | 年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業務指標分析(註1) | 最近五年度財務業務指標分析(註1) | 最近五年度財務業務指標分析(註1) | 最近五年度財務業務指標分析(註1) |
|---|---|---|---|---|---|
| 分析項目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業 務 指 標 |
保費收入變動率 | (13.18%) | 4.47% | 8.92% | 4.18% |
| 已付賠款變動率 | (8.70%) | 7.45% | 0.85% | 8.48% | |
| 自留保費變動率 | (13.00%) | 3.55% | 9.99% | 4.19% | |
| 獲 利 能 力 指 標 |
資產報酬率 | 2.28% | 2.60% | 2.25% | 2.16% |
| 權益報酬率 | 8.14% | 9.42% | 8.60% | 8.98% | |
| 資金運用淨收益率 | 1.27% | 1.40% | 1.59% | 2.28% | |
| 投資報酬率 | 1.24% | 1.37% | 1.55% | 2.22% | |
| 自留綜合率(註2) | 97.75% | 106.04% | 98.69% | 102.62% | |
| 自留費用率(註2) | 32.81% | 31.70% | 33.94% | 32.39% | |
| 自留滿期損失率(註2) | 64.94% | 74.34% | 64.75% | 70.23% | |
| 整 體 營 運 指 標 |
自留保費對權益比率 | 142.04% | 161.41% | 163.18% | 167.66% |
| 毛保費對權益比率 | 151.82% | 172.89% | 173.24% | 179.74% | |
| 淨再保佣金對權益影響率 | 1.15% | 1.06% | 1.08% | 1.38% | |
| 各種保險負債對權益比率 | 248.99% | 250.23% | 258.84% | 288.85% | |
| 權益變動率 | (1.14%) | 4.69% | 13.01% | 12.27% | |
| 費用率 | 32.81% | 31.54% | 33.78% | 32.29% | |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僅就若最近兩年度增減變動達20%者予以分析) 1. 保費收入變動率及自留保費變動率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再保費收入減少所致。 2. 已付賠款變動率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再保費收入減少,保險賠款與給付亦隨之減少 所致。 3. 權益變動率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增加所致。 |
-
註 1:上表係依據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並以當期實際數據計算相關比率, 業務指標、獲利能力指標、整體營運指標皆為本公司之關鍵績效指標。
-
註 2:本公司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業務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修法前,未報賠款係依最近十二個月滿期純保費百分之一提存賠款準備金。自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起,未報賠款依過去理賠經驗及費用,按損失發展三角形法計算,提存賠款準備金,其中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汽、機車之再保分入業務未報賠款準備金,分別依再保分入滿期純保費之 60%及 45%提存。前項固定比例 由主管機關依本法委託之費率擬訂專業機構,依全業界過去理賠經驗及費用,按損失發展三角形法計算,並 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
-
78 -
(二) 財務分析--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 年度 | 年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業務指標分析(註) | 最近五年度財務業務指標分析(註) |
|---|---|---|---|
| 分析項目 | 101年度 | 100年度 | |
| 業務 指標 |
保費收入變動率 | 4.18% | 4.02% |
| 已付賠款變動率 | 8.48% | 8.23% | |
| 自留保費變動率 | 4.19% | 4.64% | |
| 獲利 能力 指標 |
資產報酬率 | 2.16% | 0.53% |
| 業主權益報酬率 | 8.99% | 2.08% | |
| 資金運用淨收益率 | 2.65% | 0.35% | |
| 投資報酬率 | 2.58% | 0.34% | |
| 自留綜合率 | 102.62% | 103.43% | |
| 自留費用率 | 32.39% | 30.36% | |
| 自留滿期損失率 | 70.23% | 73.07% | |
| 整體 營運 指標 |
自留保費對業主權益比率 | 167.67% | 180.70% |
| 毛保費對業主權益比率 | 179.76% | 193.75% | |
| 淨再保佣金對業主權益影響率 | 1.38% | 1.54% | |
| 各項準備金對業主權益比率 | 288.87% | 318.03% | |
| 業主權益變動率 | 12.29% | (11.52%) | |
| 費用率 | 32.29% | 30.38% |
- 註: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度係依據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計算相 關比率;業務指標、獲利能力指標、整體營運指標皆為本公司之關鍵績效指標。
分析項目之計算公式如下:
-
1.業務指標
-
(1)保費收入變動率=(當期再保費收入累計數-上年同期再保費收入累計數)/ 上年同期 再保費收入累計數
-
(2)已付賠款變動率=(當期再保賠款累計數-上年同期再保賠款累計數)/ 上年同期再保 賠款累計數
-
(3)自留保費變動率=(當期自留保費累計數-上年同期自留保費累計數)/ 上年同期自留 保費累計數
自留保費= 再保費收入-再保費支出
-
2.獲利能力指標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支出*(1-稅率)) / 平均資產總額 平均資產總額=(期初資產+期末資產)/ 2
-
(2)權益報酬率= 稅後損益/ 平均權益淨額 平均權益=(當年權益+上年權益)/ 2
-
(3)資金運用淨收益率=
本期淨投資收益/﹝(期初可運用資金+期末可運用資金-本期淨投資收益)/ 2﹞
(4)投資報酬率= 本期淨投資收益 /﹝(期初資產+期末資產-本期淨投資收益)/ 2﹞
-
(5)自留綜合率= 自留費用率+自留滿期損失率
-
79 -
-
(6)自留費用率= 自留費用/ 自留保費
-
自留保費= 再保費收入-再保費支出
自留費用= 佣金費用-再保佣金收入+手續費用-手續費收入+業務費用+管理費用+其他營業費用
-
(7)自留滿期損失率= 自留滿期賠款 / 自留滿期保費
-
自留滿期賠款= 再保險賠款-攤回再保賠款+賠款準備淨變動
-
自留滿期保費= 自留保費-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3.整體營運指標
-
(1)自留保費對權益比率= 自留保費 / 權益
-
(2)保費對權益比率= 再保費收入 / 權益
-
(3)淨再保佣金對權益影響率=(未滿期保費準備金/自留保費) * 再保佣金收入 / 權益
-
(4)各種保險負債對權益比率= 各種保險負債/ 權益
各種保險負債= 特別準備金+賠款準備金+未滿期責任準備金+其他各項準備金
-
(5)權益變動率=(當年權益-上年權益)/上年權益之絕對值
-
(6)費用率= 費用/ 再保費收入
費用= 佣金費用+手續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其他營業費用
三、 104 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請參閱第 81 頁。
四、 104 年度財務報表
請參閱第 82 頁至第 149 頁。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含重要會計項 目明細表
不適用。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 困難情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無。
- 80 -
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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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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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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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
149 -
柒、 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評估
一、財務狀況
財務狀況比較分析表
財務狀況比較分析表 |
財務狀況比較分析表 |
財務狀況比較分析表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年度 |
差異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金額 |
% | |||
項目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6,461,567 | 18,430,910 | (1,969,343) | (10.69) |
應收款項 |
248,065 | 399,901 | (151,836) | (37.97) |
各項金融資產 |
11,698,239 | 9,909,822 | 1,788,417 | 18.05 |
再保險合約資產 |
3,455,783 | 3,859,592 | (403,809) | (10.46) |
不動產及設備 |
213,444 | 214,772 | (1,328) | (0.62) |
無形資產 |
3,786 | 1,531 | 2,255 | 147.29 |
其他資產 |
1,184,187 | 1,192,639 | (8,452) | (0.71) |
資產總額 |
33,265,071 | 34,009,167 | (744,096) | (2.19) |
應付款項 |
425,192 | 577,906 | (152,714) | (26.43) |
各項金融負債 |
31,549 | 66,470 | (34,921) | (52.54) |
保險負債 |
23,279,625 | 23,664,460 | (384,835) | (1.63) |
負債準備 |
8,015 | 5,778 | 2,237 | 38.72 |
其他負債 |
171,209 | 237,637 | (66,428) | (27.95) |
負債總額 |
23,915,590 | 24,552,251 | (636,661) | (2.59) |
股本 |
5,622,750 | 5,622,750 | 0 | 0.00 |
資本公積 |
300,000 | 300,000 | 0 | 0.00 |
保留盈餘 |
3,459,020 | 3,369,901 | 89,119 | 2.64 |
權益其他項目 |
(32,289) | 164,265 | (196,554) | (119.66) |
權益總額 |
9,349,481 | 9,456,916 | (107,435) | (1.14)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僅就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予以分析)1. 應收款項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末出售有價證券之應收款項減少所致。2. 應付款項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末購買有價證券之應付款項減少所致。3. 各項金融負債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衍生金融工具之評價損失減少所致。4. 其他負債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所得稅負債減少所致。5. 權益其他項目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增加所致。 最近二年財務狀況變動影響:對財務狀況無顯著影響。 未來因應計畫:不適用。 |
- 150 -
二、財務績效
財務績效比較分析表
財務績效比較分析表 |
財務績效比較分析表 |
財務績效比較分析表 |
財務績效比較分析表 |
財務績效比較分析表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年度 |
||||
| 104 | 103 | % | ||
項目 |
年度 |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營業收入 |
14,068,010 | 16,283,563 | (2,215,553) | (13.61) |
營業成本 |
12,748,976 | 14,907,417 | (2,158,441) | (14.48) |
營業費用 |
335,428 | 375,134 | (39,706) | (10.58) |
營業利益 |
983,606 | 1,001,012 | (17,406) | (1.74)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790) | (1) | (1,789) | 178,900.00 |
稅前純益 |
981,816 | 1,001,011 | (19,195) | (1.92) |
所得稅費用 |
215,951 | 130,137 | 85,814 | 65.94 |
本期淨利 |
765,865 | 870,874 | (105,009) | (12.06)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僅就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者予以分析)1. 本期營業收入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自留滿期保費收入減少所致。2. 本期營業成本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自留保險賠款與給付、賠款準備淨變動及佣金費用減少所致。3. 本期營業費用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營業稅減少所致。4. 本期營業外收入及支出為淨支出金額較上期增加:主要係本期繳納罰鍰所致。5. 本期所得稅費用較上期增加:主要係本期課稅所得額增加所致。6. 綜上述,本期淨利較上期減少。 預期未來一年銷售數量及依據:請參照第5頁之「五、10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最近二年財務績效變動影響:對財務績效無顯著影響。 未來財務業務因應計畫:不適用。 |
三、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表 現金流量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現金 |
全年來自營業活金流 |
全年來自投資活 |
現金剩餘 |
現金不足額 |
現金不足額 |
|---|---|---|---|---|---|
動及籌資活動淨 |
(不足) |
之補救措施 |
|||
餘額 |
動淨現量 |
現金流量 |
數額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18,430,910 | 989,713 | (2,959,056) | 16,461,567 | - | - |
1. 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分析:
-
(1)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989,713仟元,主要係本期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及再保險合約資產減少所致。 -
(2)
投資及籌資活動淨現金流出2,959,056仟元,主要係無活絡資產之 債務工具投資增加及發放現金股利所致。 -
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無。 -
151 -
3.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期初現金 |
預計全年來自 營業活動 |
預計全年來自投 資活動及籌資活 |
預計 現金剩餘 |
預計現金不足額 之補救措施 |
|
| 餘額 | 淨現金流量 | 動淨現金流量 | (不足)數額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16,461,567 | 1,520,854 | (5,442,068) | 12,540,353 | - | - |
四、 104 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 五、 104 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 投資計畫
無。
六、 104 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風險事項之分析評估
-
一
-
( ) 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
本公司對於業務及投資相關外幣所暴露之匯率風險,皆採取高比率及動態避險 策略,外匯波動並未對本公司造成重大之影響。104年全年市場利率維持低檔, 對於本公司債券評價並無重大影響。
鑑於近年金融環境變動劇烈,本公司將基於整體投資風險控管及穩定收益兩大 目標,適切調整投資部位配置及避險措施,以降低各投資變動因子之衝擊。
- (二) 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各項投資皆經審慎評估其價格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及匯率風險 後執行。截至目前為止,並未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亦無資金貸與他人及 背書保證之情事。
-
有關衍生性商品交易皆以避險為目的,相關交易皆依本公司所訂「從事衍生性 金融商品作業處理程序」及「投資風險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
(三) 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請參閱第 65 頁。
-
(四) 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
(五) 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
(六)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
(七)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八) 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九) 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
152 -
本公司 104 年度保費收入若就客戶別分析,以來自車險共保的保費收入占 16.39%為最大宗,其餘均低於 10%;在分出業務方面,主要客戶均為信譽卓著 的保險公司或經紀人,信用風險極低。
就業務的區域別分析,本公司國內分入業務比重為 89.31%,而國外分入業務比 重則為 10.69%,未來仍將持續審慎擴展國外業務,使業務組合更為完整。
-
(十)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 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一)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二) 訴訟或非訟事件:無。
(十三) 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七、其他重要事項
無。
- 153 -
捌、 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104 年度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 則」所編製之關係報告書,請參閱第 157~160 頁。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無。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無。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無。
五、其他揭露事項
- (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定對股 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二)風險管理:
-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政策:
-
(1)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本公司董事會為風險管理之最高決策單位,對建立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及 運作負最終責任;風險管理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委員會負責 綜理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擬訂風險管理政策、架構、組織功能,並定 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執行董事會風險管理決策;風險管理單位負責日 常風險之監控、衡量、評估及陳報等執行層面之事務,每季彙總公司各 項風險管理資訊,提報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後,陳報董事長及董事會; 業務權責單位主管負責所屬單位日常風險之管理與報告,且督導定期將 相關風險管理資訊傳遞予風險管理單位;各業務權責單位依其職掌範圍 及業務性質,辨識、衡量及監控風險;董事會稽核室負責查核各單位風 險管理執行狀況,以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並適時提出建議。
(2) 風險管理政策:
為建立風險管理機制、落實風險管理功能及確保資本適足與清償能力, 達到公司永續經營之目標,本公司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準則,作為 推動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其內容包含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目 標、風險管理組織與職責、風險胃納與容忍度、主要風險種類、風險管 理流程及資訊、溝通與文件化事項。
-
衡量及控管各風險之方法及暴險量化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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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策略及流程:
本公司風險管理策略為加強與落實風險管理架構,並透過執行風險管理 流程,以達成風險管理目標。風險管理架構包含風險管理文化、風險控 管程序、新興風險管理、風險與經濟資本模型及策略性風險管理,主要 工作包括:對董事會成員及公司全體同仁舉辦風險管理教育訓練、定期 依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內容自行檢核,以持續強化各單位對所屬風 險之認知及管理;增修風險管理相關規範、建立風險管理自行評估作業 及訂定風險限額預警機制,以確實執行風險管理工作及監控作業;定期 執行巨災風險之壓力測試,以檢視風險累積及其對公司資本適足之影 響;持續建置各風險之模型及瞭解其限制,以更精確掌握本公司風險及 資本適足水準;定期監控風險胃納、容忍度及橫向風險配額、再保險業 務信用風險、RBC 風險資本、資金運用法定比率、流動性、市場風險值、 信用風險及匯率風險值等限額之管理。另就各項風險類別,工作事項重 點述明如下:
○1 保險風險:
依據核保與理賠處理制度及程序執行業務定價、核保與理賠處理;依 據再保險風險管理計畫,評估各項單一危險、單一事故危險累積之巨 災危險,並考量公司風險承擔能力,安排巨災之轉再保險保障;辨識 及衡量各種可能會造成公司重大損失之巨災事件,並定期監控巨災風 險容忍度及配額;依據法規與業務特性,訂定本公司各項準備金提存 方式,並進行各項準備金檢測,以評估準備金之適足性。
- ○2 市場風險:
交易前進行各項風險評估,並定期對各項投資資產之持有部位進行評 價,運用風險值(Value at Risk,VaR),計算投資商品部位在特定期間和信 賴水準下,可能發生之最大損失,以控制整體市場風險於總風險值上 限之內。
○3 信用風險:
考量整體金融市場情勢,定期評估資金運用之信用風險集中程度;建 立往來再保險人信用監控機制,控管再保險信用風險。
- ○4 作業風險:
制定內部控制持續追蹤各單位作業風險管理機制建立情形,強化作業 風險損失事件蒐集作業;研擬建立內部損失資料庫;建立各單位作業 風險關鍵風險指標(Key Risk Indicators,KRI)及自行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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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風險報告及衡量系統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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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風險:
定期統計各險之臨時再保及合約業務相關報表,由權責單位陳報高級 主管。公司整體之保費風險資本限額、各地區業務風險容忍度及各經 濟資本模型風險值等報表,由風險管理單位定期彙總陳報。
- ○2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控管報表就市場利率、匯率、價格變動等風險因子,按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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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或淨值評估各項投資資產之損益狀況,並計算 VaR,且定期進行 壓力測試。定期進行市場風險相關商品部位實際損益變動金額及預估 風險值金額之回溯測試,以檢視模型適當性。資產風險資本限額、資 金運用法定比率、流動性限額等報表,定期由風險管理單位彙總陳報。
- ○3 信用風險:
評估資金運用之交易對手、投資標的或證券發行人、保證機構或債務 人之信用評等,並檢視信用風險集中程度;定期檢視再保險分出業務 之往來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之信用評等等級,評估未適格再保險分 出之影響。
- ○4 作業風險:
各單位自行檢核業務活動,並視情況填寫作業風險事件報告,由風險 管理單位彙總陳報並追蹤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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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險及抵減風險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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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風險方面,依各險核保準則及最高承受限額,以轉再保分出方式 降低承受業務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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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場風險方面,避險策略視整體金融環境之動態,機動調整資產配置, 以規避市場、利率、匯率巨幅變動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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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用風險方面,建立交易對手信用風險集中度及再保險人信用評等之 標準,並定期檢視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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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業風險方面,定期執行各單位內部控制自行查核、法令遵循自行評 估及風險管理自行評估等作業,另內部稽核定期查核作業風險管理制 度之落實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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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風險管理方式:
以符合保險法、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相關法令規定為圭臬,考量 公司整體風險,建制各類風險之風險管理機制,並採行穩健的投資策略、 嚴謹的核保準則、妥善的再保險安排、及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 規範,以降低經營風險;有效辨識、衡量、回應及監控全公司所承受之 風險,落實風險限額預警機制,確保公司承受之風險控制在風險胃納之 內,並考量風險與報酬間之合理對價關係,創造股東權益最大化價值, 以及維持良好之自有資本適足比率與允當之清償能力,以健全公司業務 之長期經營;提昇本公司策略性風險管理之成效,運用風險量化模型分 析保險、投資等業務之風險變動程度,計算 VaR 與風險調整後資本報酬 率 RAROC(Risk-adjusted Return of Capital),以作為擬定經營策略之重要參考 依據,且訂定風險容忍度,以作為保險業務巨災及市場風險之管理基礎。 此外,推動各類風險模組電腦化,以持續提升風險控管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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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楊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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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East 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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