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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Re Annual Report 2014

Nov 4, 2014

52207_rns_2014-11-04_b8172a4a-ebb8-404a-aa37-bb724f017614.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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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

(股票代碼 2851)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2 段 53 號 12 樓 電 話:(02)2511-5211

中 央 再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4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5
四、 資產負債表 6
五、 綜合損益表 7 ~ 8
六、 權益變動表 9
七、 現金流量表 10
八、 財務報告附註 11 ~ 71
(一)
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
11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3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22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2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3 ~ 45
(七)
關係人交易
46 ~ 47
(八)
質押之資產
47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7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7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7
(十二)其他 47 ~ 56
(十三)風險管理 56 ~ 69
(十四)管理資本之目標、政策及程序 70
(十五)附註揭露事項 70
(十六)營運部門資訊 70 ~ 71
(十七)因給付鉅額保險金之週轉需要之借款 71
(十八)主要營業用資產及不動產投資之添置、營建、閒置或出售 71
(十九)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71
(二十)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註銷或失效 71
(二十一)資金委託證券投信事業或證券投顧事業代為操作管理之投資
項目、資金額度 71
(二十二)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71
(二十三)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71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72 ~ 98
十、 會計師複核說明 99
十一、其他揭露事項 100 ~ 119
(一)
業務
100 ~ 108
(二)
市價、股利及股權分散情形
108 ~ 111
(三)
重要財務資訊
111 ~ 115
(四)
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與分析
116 ~ 117

~3~

(五) 會計師資訊 117 ~ 119


附註 103

12

31
$\boxminus$
$\%$
102
12

31
$\boxminus$
$\%$
11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8,430,910 54 $$\mathbb{S}$$
17,673,887
54
12000 應收款項 六(二) 399,901 1 183,877
12600 當期所得稅資產 133,340 $\mathbf{1}$ 111,284
14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三)
資產 949,291 $\mathfrak{Z}$ 963,635 3
141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六(四) 4,852,161 14 4,966,826 15
14160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六(五) 3,125,047 9 3,176,695 10
14180 其他金融資產 六(六) 524,296 $\mathbf{2}$ 247,560 1
14200 投資性不動產 六(七) 459,027 $\mathbf{1}$ 459,570 1
15000 再保險合約資產 六(八) 3,859,592 11 3,877,374 12
16000 不動產及設備 六(十) 214,772 $\mathbf{1}$ 203,973 1
17000 無形資產 1,531 2,142
178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六) 36,423 47,425
18000 其他資產 1,022,876 3 1,022,984 3
資產總計 \$ 34,009,167 100 \$ 32, 937, 232 100
負債及權益
21000 應付款項 六(十一) \$ 577,906 $\sqrt{2}$ \$ 393,767 $\overline{2}$
21700 當期所得稅負債 115,627 25,040
232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三)
負債 66,470 11,785
24000 保險負債 六(八) 23,664,460 70 23, 382, 630 71
27000 負債準備 六(十二) 5,778 772
28000
25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六) 77,799 51,447
其他負債 44,211 38,243
負債總計 24, 552, 251 72 23,903,684 73
30000
31000
權益
31100 股本
普通股
32000 資本公積 六(十三) 5,622,750 17 5,622,750 17
33000 保留盈餘 300,000 1 300,000 $\mathbf{I}$
3310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0 特別盈餘公積 六(十五) 1,274,236 4 1,127,818 $\sqrt{3}$
33300 未分配盈餘 六(十六) 976,714 3 1,266,462 4
34000 其他權益 六(四) 1,118,951 $\mathfrak{Z}$ 784,255 $\sqrt{2}$
權益總計 164,265 $\overline{\phantom{a}}$ 67,737)
負債及權益總計 9,456,916 28 9,033,548 27
\$ 34,009,167 100 \$ 32, 937, 232 100

103 102
項目 附註 $\frac{0}{6}$ %
比 %
41000 營業收入
41100 保費收入 \$ 16, 349, 868 100 \$ 15,649,693 102 $\overline{4}$
51100 減:再保費支出 $1,085,426$ ) ( $7)$ ( $908,808$ ) ( 6) 19
51310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 六(八)
242,733 $\overline{2}$ $144, 518$ ) ( $1)$ ( 268)
41130 自留滿期保費收入 15,507,175 $\overline{95}$ 14,596,367 $\overline{95}$ 6
41300 再保佣金收入 302,102 $\overline{2}$ 266,945 $\overline{2}$ 13
41400 手續費收入 15,986 16,508 L.
$\overline{ }$
3)
41500
41510
淨投資損益
41521 利息收入 315,125 $\overline{2}$ 291,332 $\overline{2}$ 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
六(三)
$147,280$ ) (
4152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 $1)$ ( $49,889$ ) ( 1) 195
實現損益 83,807 1 1 $143,375$ )( $1)$ (
41524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 158)
投資損益之已實現損益 271,434 2( 100)
41550 兌換利益 186,375 112,911 1 65
41570 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六(七) 17,286 18,929 $\overline{\phantom{a}}$ 9)
淨投資損益合計 455,313 501,342 $\overline{3}$ 9)
41800 其他營業收入 2,987 3,332 10)
營業收入合計 16, 283, 563 100 15,384,494 100 6
51000 營業成本
51200 保險賠款與給付 $10,054,640$ $($ $62)$ ( $9,357,147$ )( 61) $\overline{7}$
41200 減: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420,859 3 471,486 3( 11)
51260 自留保險賠款與給付 $9,633,781$ ( 59( $8,885,661$ ( 58) 8
51300 其他保險負債淨變動 六(八) 489,562)( $3)$ ( $268,665$ )( 1) 82
51500
51800
佣金費用 $4,781,683$ ( 30( $4,908,020$ ( 32( 3)
其他營業成本 2,391) $\overline{\phantom{a}}$ 2) $\blacksquare$ 119450
58000 營業成本合計
營業費用
$14,907,417$ ) ( $\overline{92}$ )( 14,062,348)( 91) 6
58100 業務費用
58200 管理費用 $258,914$ )(
$114,787$ ) (
$1)$ ( $274,036$ ) ( $2)$ ( 6)
58300 員工訓練費用 1,433) $1)$ ( $103,093$ ) ( 1) 11
營業費用合計 $375, 134$ ) ( $\sim$ $\sim$
$\overline{2}$ ) (
803) $\overline{\phantom{a}}$ 78
營業利益 1,001,012 6 $377,932$ ) $\overline{3}$ )( 1)
59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944,214 6 6
620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純益 1,001,011 6 586 $\overline{\phantom{a}}$
100)
63000 所得稅費用 六(十六) $130, 137$ ) ( $1)$ ( 944,800 $\overline{6}$ 6
64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870,874 $212,710$ $($ $1)$ ( 39)
66000 本期淨利 870,874 5
$\overline{5}$
732,090 5 19
732,090 $\overline{5}$ 19

13
至12月31
Е
項目 附註 103


%
102


$\%$




比 %
83000 其他綜合損益
832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未實 六(四)
現評價利益 \$ 264,419 $2 \quad$ 598,432 4( 56)
83600 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失 六(十二)( 5,757) $ ($ 1,575) $\sim$ 266
83900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六(四)(十
相關之所得稅 六) 31,438) $\overline{\phantom{a}}$ $\left($ 13,695) 13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
額) 227,224 $\overline{2}$ 583,162 4( 61)
850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098,098 $\overline{7}$ \$ 1,315,252 9
$\left($
17)
每股盈餘(稅後)
97500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 1.55 \$ 1.30

民國 103年及
a.
$\overline{31}$
ίß


2
E 單位:新台幣仟元




$\overline{\ast}$


*











備供出
未 實


!

售金融


$\Box$
31
至 12月


$02 + 1$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5,512,500
4
$\leftrightarrow$ 300,000 $\leftrightarrow$ 991,944 $\leftrightarrow$ 1,235,532 $\leftrightarrow$ 606,151 $\mathfrak{S}$ 652,206) $\leftrightarrow$ 7,993,921
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35,874 135,874)
普通股現金股利 $\pi(+\underline{\pi})$ 275,625) 275,625)
普通股股票股利 $\pi(+\underline{\pi})$ 110,250 110,250)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195,539) 195,539
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净利 732,090 732,090
02年度特別準備金稅後淨額提存數 $\star$ (+ $\pm$ ) 226,469 226,469)
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綜合損益 六(四) 1,307 584,469 583,162
R.國 102年12月31日餘額 5,622,750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300,000 $\leftrightarrow$ 1,127,818 $\leftrightarrow$ 1,266,462 $\leftrightarrow$ 784,255 $\mathfrak{S}$ 67,737 $\leftrightarrow$ 9,033,548
$\square$
$\overline{31}$
至 12月
$\qquad \qquad \Box$

$03 + 1$
《國103年1月1日餘額 5,622,750
$\leftrightarrow$ 300,000 $\leftrightarrow$ 1,127,818 1,266,462 $\leftrightarrow$ 784,255 $\mathfrak{S}$ 67,737) 9,033,548
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46,418 146,418)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六(十五) 674,730) 674,730)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519,716) 519,716
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净利 870, 874 870, 874
03年度特別準備金稅後淨額提存數 $\star$ (+ $\pm$ ) 229,968 229,968)
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綜合損益 六(四) 4,778 232,002 227,224
國 103年12月 31日餘額 5,622,750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300,000 $\leftrightarrow$ , 274, 236 976,714 1,118,951 164,265 $\leftrightarrow$ 9,456,916
i:民國 102年及 101年度員工紅利分別為\$5,996仟元及\$5,580仟元;董事酬勞分別為\$3,100仟元及\$2,300仟元, 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circ$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附註 103 102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1,001,011 \$ 944,800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各項攤提 六(十七) 8,046
1,350
7,036
各項準備本期淨變動 246,829 1,296
413,18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
57,549 118,778)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淨捐益 216 201,674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損益之淨損益 271,434)
利息收入 332, 334) 313,718)
股利收入 105,481) 74,432)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利益 15)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101,928$ ) ( 119,44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款項(增加)減少 215,876) 167,82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
13,470 541,080
再保險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52,783 $\left($ $507, 813$ )
其他資產(增加)減少 5,650) 72,49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款項增加(減少)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184, 139 459,114)
其他負債增加(減少) 751) 80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809,326 5,968 358
收取之利息 336,729 484,218
303,269
收取之股利 104,792 75,754
支付之所得税 55,690) 129,90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95,157 733,33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0,506)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8,516 642,027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1, 546, 277$ ) ( 8,523,215)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1,924,846 9,540,085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117,118)$ ( 2,302,298)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到期還本
500,362
購買不動產及設備 六(十) 269,553 585,090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16,189$ ) (
15
1,436)
購買投資性不動產 六(七) $2,113)$ ( 1,953)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276,736$ ) ( 247,560)
購買無形資產 73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33,252 191,10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674,730) 275,625)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74,730) 275,625)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344 16,88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757,023 665,70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7,673,887 17,008,18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430,910 S 17,673,887

◎ 示 盲 미 十 穴] 七 于 盲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 民國99年7月1日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 民國100年7月1日
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民國100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民國102年1月1日
之石抵」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
年1月1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民國101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民國10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民國102年1月1日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0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2年1月1日
經評 估 後本 公 司認 為除 下 列各 項 外,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致對

公司

造成 重 大變 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工 福 利」

該準 則 主要 修 正以 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資產 )乘 以 折現 率 決定 淨 利息,並 用 其取 代 準則 修 正前 之利 息 成本 及 計畫 資產 之 預期 報 酬。經 評估 該 準則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無 影 響 , 並 將 依 規 定 增 加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相 關 揭 露。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準 則 修正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表 達 方式,將列 示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之 項目 依 性 質分 類 為「後 續 不 重分 類 至損 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 損益 」兩 類別。該 修正 同 時規 定 以稅 前金 額 列示 之 其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其 相 關稅 額 應隨 前 述 兩類 別 予以 單 獨列 示。 本 公司 將 依該 準則 改 變綜 合 損益 表之 表 達方 式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於衡 量 日,市 場參 與 者間 在 有秩 序之 交 易中 出 售 資產 所 能收 取 或移 轉負 債 所須 支 付之 價格。建立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架構,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並 規範 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 關揭 露。經 評 估該 準 則對 本 公司 財務 狀 況與 財 務績 效 無影 響 ,並 將依 規 定增 加 公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 揭露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版 IFRSs 之新 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民國105年1月1日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民國105年1月1日
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之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 國 際會 計準 則 、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以 下簡 稱 IFRSs)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本 公 司 並 無 子 公 司 故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 由 資 產 負 債 表 、 以 單 一 報 表 方 式 呈 現 之 綜 合 損 益 表 、 權 益 變 動 表 、 現 金 流 量 表 及 相 關 附 註 所 組成 。
  • 2.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主 係按 歷 史成 本 編製 :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4)按保 險 業相 關 特 定法 令 及函 令 等 提 列之 各 項保 險 負 債 及再 保 險準 備 資 產。

3.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衡 量。 本 公司 功 能性 貨幣 與 財務 報 告表 達貨 幣 一致 均 為新 台幣 。

  • 1.本 公 司 以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 外 幣 交 易 按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換 算 成新 台 幣入 帳, 其 與實 際 收付 時之 兌 換差 異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投 資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損 益 除 前 述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屬 透 過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外 表 列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 淨 投 資 損 益 -兌 換 (損 )益 」; 非 屬 投資 活 動所 產 生之 兌換 損 益則 表 列其 他營 業 收入 或 其他 營業 成 本。

(四)約當 現 金

  • 1.本 公 司現 金 流量 表係 以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 之 基礎 所 編製 。
  • 2.約 當 現金 係 指同 時具 備 下列 條 件之 短期 且 具高 度 流動 性之 投 資:
  • (1)隨時 可 轉換 成 定 額現 金 者。
  • (2)價值 變 動之 風 險 甚小 者 。
  • 3.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為 約 當現 金。
  • (五)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公 司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風 險 管 理或 投 資策 略 , 以 公允 價 值基 礎 管 理 並評 估 其績 效 之 投資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4.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 股 息 紅 利 、 利 息 收 入 及 期 末 按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產 生 之評 價 損益 。
  • (六)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累 積 之 利 益 或損 失 於金 融 資產 除列 時 ,應 作 重分 類調 整 而自 權 益重 分類 為 損益 。
  • 4.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所 產 生 之 損益 及 股息 紅 利, 未包 含 利息 收 入。
  • (七)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
  • 1.係 屬 非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 且 具 固 定 或可 決 定收 取 金額 之債 券 投資 , 且同 時符 合 下列 條 件者 :
    • (1)未分 類 為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2)未指 定 為備 供 出 售。
    • (3)未因 信 用惡 化 以 外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可 能 無法 回 收 幾 乎所 有 之原 始 投 資。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採 用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有效 利 息法 之 折溢 價攤 銷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4.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所產 生 之損 益 ,未 包含 利 息收 入 。

(八)衍生 金 融工 具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原 始 認 列 與 續 後 衡 量 皆 按 公 允 價 值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相 關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當 期 損 益 列 報 為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及 負 債損 益」。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報 導期 間 結束 日,評 估 是否 已 經存 在 減損 之任 何 客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如 下: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 (2)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債 務 工 具投 資 者 ,當 其 公 允價 值 於 後 續 期間 增 加 ,且 該 增 加能 客 觀 地連 結 至 減損 損 失 認列 後 發 生之 事 項 , 則 該減 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屬 權 益 工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列 於 損 益 之 減損 損 失 不得 透 過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 (十)投資 性 不動 產
  • 1.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原 始 成 本 包 含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衡 量 採 用 成 本 模 式 ,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之 金 額 衡 量 。 重 大 添 置 、 更 新 及 改

良 之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一 般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則 以當 期 費用 列 支。

  • 2.不 動 產 可 能 部 分 由 本 公 司 自 用 , 剩 餘 部 分 則 用 以 賺 取 租 金 收 入 或 資 本 增 值 , 若 各 部 分 不 動 產 可 單 獨 出 售 , 則 自 用 不 動 產 之 部 分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房 及 設備 」之 規 定處 理, 而 用以 賺 取租 金 或資 本 增 值或 兩 者兼 具 之部 分,則 視 為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性 不 動產 」中 之投 資 性不 動 產。若 各該 部 分無 法 單獨 出售,且 自 用 部分 係 屬不 重 大時 , 該不 動 產整 體 視為 投資 性 不動 產 。
  • 3.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處 分 時 , 或 永 久 不 再 使 用 且 預 期 無 法 由 處 分 產 生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時 , 應 予 除 列 。 資 產 除 列 時 , 其 成 本 及 截 至 報 廢 或 出 售 時 之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均 自 帳 上 轉 銷 。 出 售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損 益 、 出 租 收 入 及 相 關 費 用 , 列 為 淨 投 資 損 益 項 下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損 益 。 土 地 以 外 之 不 動 產 係 依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採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之 耐 用 年 數 為 三 至 六 十 年 。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折 舊 方法 進 行檢 視,若殘 值 及耐 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策 、 會計 估 計變 動及 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 (十 一)租賃

本 公 司 之 出 租 及 承 租 合 約 均 係 營 業 租 賃 ,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風 險 及 報 酬 之 重 大 部 分 實 質 由 出 租 人 保 留 。 若 本 公 司 為 出 租 人 , 則 營 業 租 賃 涉 及 之 資 產 列 於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項 下 。 若 本 公 司 為 承 租 人 , 則 不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認 列 租 賃 資 產 。 營 業 租 賃 之 收 入 及 支 出 分 別 列 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損 益 及 營 業 費 用。

(十 二)再保 險 合約 資 產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包 括 : 應 收 再 保 往 來 款 項 、 分 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 分 出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 分 出 責 任 準 備 及 分 出 負 債 適 足 準 備 。 各 項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依 「 專 業 再 保 險 業 財 務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 保 險 業 財 務 報告 編 製準 則 」及 相關 規 定辦 理 。

(十 三)再保 險 合約 資 產減 損

公 司 定 期 評 估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是 否 已 發 生 減 損 或 無 法 收 回 。 當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所 發 生 事 件 , 將 導 致 本 公 司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合 約 條 款 規 定 之 所 有 應 收 金 額 , 且 上 述 事 件 對 可 從 再 保 險 人 收 回 金 額 之 影 響 得 以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公 司 就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帳 面價 值 之部 份 ,提 列備 抵 呆帳 或 累計 減損 。

(十 四)不動 產 及設 備

1.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係 以 原 始 成 本 包 含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衡 量 採 用 成

本 模 式 ,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之 金 額 衡 量 , 土 地 按 公 告 現 值 重 估 增 值 所 提 列 之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 則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重 大 添 置 、 更 新 及 改 良 之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一 般 修理 及 維護 支 出則 以當 期 費用 列 支。

  • 2.折 舊 係 依 下 列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 房 屋 及 建 築 , 三 至 六 十 年 ; 電 腦 設 備 , 三 至 六 年 ;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 三 至 十 年 ; 什 項 設 備 , 三至 十 年。
  • 3.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 4.不 動 產 及 設 備 報 廢 或 出 售 時 , 其 成 本 及 相 關 之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均 自 帳 上 予 以 減 除 , 因 而 產 生 之 損 益 , 依 其 性 質 列 為 當 期 之 營 業 外 收 入 及支 出 。
  •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減 損 損 失 及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表 列 營 業 收 入 項 下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減 損 損 失 及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則 列 為 營 業 外 收 入及 支 出。

(十 六)備抵 呆 帳

就 應 收 款 項 、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之 應 收 再 保 往 來 款 項 、 其 他 資 產 之 存 出 保 證金 與 存出 再 保責 任準 備 金及 其 他各 項債 權,依 據 國際 會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具:認 列 及衡 量」、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4 號「 保險 合 約 」及「 保 險 業 資 產 評 估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 規 定 轉 列 催 收 款 項 , 並 考量 減 損或 無 法收 回金 額 ,予 以 評估 提列 適 當備 抵 呆帳 。

  • (十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除 依 避險 會 計被 指定 為 避險 工 具外 之衍 生 工具 。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十 八)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除列

  • 1.本 公 司於 符 合下 列情 況 之一 時 ,將 除列 金 融資 產 :
    • (1)收取 來 自金 融 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轉 收 取 金融 資 產現 金 流 量之 合 約 權利 , 且 業已 移 轉 金融 資 產 所有 權之 幾 乎所 有 風險 及報 酬 。
    • (3)移轉 收 取 金融 資 產現 金 流 量之 合 約 權利 , 惟 未保 留 對 金融 資 產 之控 制。
  • 2.若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 取 消 或 到 期 ,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 已 消 滅 或 已 移 轉 予 另 一 方 之 金 融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 與 所 支 付 對 價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於當 期 損益 。
  • (十 九)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二 十)再保 險 合約 分 類

本公 司 再保 險 業務 皆依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第 4 號「 保 險 合約 」 之規 定 , 對所 發 行或 承 接之 再保 險 合約 進 行分 類。

保 險 合 約 係 指 一 方 接 受 另 一 方 之 顯 著 保 險 風 險 移 轉 , 而 同 意 於 未 來 某 特 定 不 確 定 事 件 (保 險 事 件 )發 生 致 另 一 方 受 有 損 害 時 給 予 補 償 之 合 約 。 而 無顯 著 保險 風 險移 轉之 合 約,非 屬保 險 合約,並 以 存 款會 計 認列 衡 量之 。 於 原 始 判 斷 時 即 符 合 保 險 合 約 定 義 之 再 保 險 合 約 , 在 其 所 有 權 利 及 義 務 消失 或 到期 前 ,仍 屬於 保 險合 約 。

(二 十一 )保險 負 債之 評 價基 礎

強 制 汽 機 車 責 任 險 共 保 業 務 係 依 據 「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各 種 準 備 金 管 理辦 法 」規 定 辦理 。

住 宅 地 震 險 共 保 業 務 係 依 據 「 住 宅 地 震 保 險 危 險 分 散 機 制 實 施 辦 法 」 及相 關 規定 辦 理。

核 能 保 險 係 依 據 「 財 產 保 險 業 經 營 核 能 保 險 提 存 之 各 種 準 備 金 規 範 」 規定 辦 理。

除 上 述 險 種 外 其 餘 各 險 種 之 各 項 準 備 依 「 專 業 再 保 險 業 財 務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 及 「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相 關 規 定 , 計 算 再 保 分 入 業 務 之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 賠 款 準 備 、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 責 任 準 備 、 負 債 適 足 準備 及 其他 準 備。

特別 準 備依 據 主管 機關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發 布 施行 之 「強 化 專業 再 保 險 業 特 別 準 備 金 應 注 意 事 項 」、「 強 化 住 宅 地 震 保 險 共 保 組 織 會 員 準 備 金 應 注 意 事 項 」 及 「 財 產 保 險 業 經 營 核 能 保 險 提 存 之 各 種 準 備 金 規 範」 規 定, 將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前提 列 於負 債 項下 特別 準 備金 , 繼續 提 列於 負 債項 下。 自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每 年 新增 提 存數 應 以 稅 後 淨 額 提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另 可 沖 減 或 收 回 金 額 得 就 提 存 於 負 債 項 下 之 特 別 準 備 金 沖 減 或 收 回 之 , 如 該 負 債 項 下 之 特 別 準 備 金 不 足 沖 減 或 收 回 時 , 其 不 足 沖 減 或 收 回 金 額 , 應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扣除 所 得 稅後 之 餘額,得 由 提存 於 權益 項 下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 之特 別 準備 金 沖減 或收 回 之。

上 述 各 項 準 備 中 , 除 長 期 火 災 保 險 之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係 根 據 長 期 火 災 保險 未 滿期 保 費準 備提 存 係數 表 以利 率 7.8%進 行 計算 外 ,餘 未 採折 現 方式 計 算。

(二 十二 )負債 適 足性 測 試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所 頒 布 相 關 之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準 則 , 現 時 估 計 保 險 合 約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 當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已 認 列 保 險 負債 之 帳面 價 值已 有不 足 ,則 將 不足 數認 列 為當 期 費損 。

  • (二 十三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及 未 認列 之前 期 服務 成 本。確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利 法 計算,折 現 率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係 使用 政 府公 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事 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時 , 則按 會 計估 計變 動 處理 。

  • (二 十四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利 益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係 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之所 得 稅, 於 股東 會決 議 年度 認 列為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配 合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開始 實 施 之「 所 得基 本 稅額 條例 」, 本 公司 依 其 規 定 計 算 基 本 稅 額 , 並 與 按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計 算 之 應 納 稅 額 兩 者 相 較 擇 其 高 者 估 列 為 當 期 所 得 稅 。 另 本 公 司 於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實 現 性 時 , 亦 將 未 來 年 度 應 納 之 最 低 所 得 稅 稅 額 納 入 考 量 ,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資 訊 。
  • (二 十五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

(二 十六 )再保 險 業務 收 入

再 保 險 業 務 收 入 係 經 營 再 保 險 所 獲 得 之 各 項 保 險 費 , 且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四 號 規 定 可 將 保 險 費 認 列 為 收 入 者 均 屬 之 。 本 公 司 再 保 費 收 入 之 估 計 係 依 據 再 保 險 合 約 的 預 估 保 費 、 分 保 公 司 提 供 資 訊 以 及 歷 史發 展 趨勢 進 行評 估。 再 保險 業 務之 相關 收 入採 權 責基 礎估 列 。

(二 十七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之 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 1.金 融 資產 -權 益 投 資之 減 損

本公 司 依據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個 別 金融 資 產-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 減損,於作 此 項決 定 時需 重 大判 斷。本 公 司評 估 個別 權 益投 資之 公 允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包 括產 業 及部 門績 效 、技 術 變遷 以及 營 運及 融 資現 金流 量 等因 素 。

2.再 保 險合 約 之分 類與 顯 著保 險 風險 移轉 測 試

本公 司 須就 所 簽發 之再 保 險商 品 辨識 是否 承 擔保 險 風險。此外,本公 司 尚 須就 所 簽發 之 再保 險商 品 是否 移 轉保 險風 險、該 保 險風 險 之移 轉 是否 具 有 商業 實 質,以 及所 移 轉之 保 險風 險 是否 具重 大 性作 出 重大 判斷,並進 行 顯 著保 險 風險 移 轉測 試,該 等判 斷 結果 將 影響 再 保險 合 約之 分類 及 本公 司 之 收入 認 列、 負 債衡 量與 財 務報 告 之表 達。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1.再 保 費收 入

本公 司 再保 費 收入 之估 計 係依 據 再保 險合 約 的預 估 保費、分保 公 司提 供 資 訊以 及 歷史 發 展趨 勢進 行 評估,預估 方 法之 變 動將 影 響本 公司 的 財務 狀 況 及績 效 。

2.賠 款 準備 (表 列 保 險負 債)

除政 策 性保 險 外,本公 司 根據 合 約型 態、保險 風 險性 質、賠款 發 展經 驗 、 市場 資 訊與 核 保理 賠判 斷 等因 素,採 用 適當 之 精算 方 法計 提賠 款 準備 金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現金:
零用及週轉金 \$
123
\$ 114
支票存款 49,843 6,273
活期存款 3,441,690 3,309,830
約當現金:
定期存款 14,939,254 14,357,670
合計 \$
18,430,910
\$ 17,673,887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最 大 信 用風 險 之暴 險 金額 為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之帳 面 金額 。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3.本 公 司 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各 種 準 備 金 管 理 辦 法 , 存 於 金 融 機 構 之 活 期 存款 及 定期 存 款之 金額 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
1,130,258
\$
1,375,096
定期存款 3,468,086 3,284,700
\$
4,598,344
\$
4,659,796

4.本 公 司 將 持 有 不 符 合 約 當 現 金 定 義 之 定 期 存 款 列 報 於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項 下, 請 詳附 註 六(六 )。

(二)應收 款 項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 \$
9,385
\$
1,591
其他應收款 390,516 182,286
其他應收款-催收款 - -
合計 399,901 183,877
減:備抵呆帳 - -
淨額 \$
399,901
\$
183,877

1.本 公 司未 逾 期且 未減 損 之應 收 款項 之信 用 品質 依 付款 紀錄 區 分如 下 :

102年12月31日
399,901 \$
183,651
- -
399,901 \$
183,651

應收 款 項屬 未 逾期 未減 損 者係 指 未逾「 保險 業 資產 評 估及 逾期 放 款催 收 款

呆帳 處 理辦 法」之 清償 期 規定,與 本 公司 往 來之 交 易 對 象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本 公 司與 多 個交 易對 象 往來 以 分散 信用 風 險,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 甚 低。

2.本 公 司已 逾 期但 未減 損 之應 收 款項 之餘 額 及帳 齡 分析 列示 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31-90天 \$ - \$
23
91-180天 - 87
181-270天 - 64
271天以上 - 52
\$ - \$
226

本公 司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並無 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 應收 款項 。

  • (1)上述 各 項應 收 款 項之 帳 齡, 應 收 票 據係 以 到期 日 區 分 ,其 他 應收 款 除 依契 約 約定 其 清償 期外 , 係以 入 帳日 區分 。
  • (2)上述 逾 期之 各 項 應收 款 項, 係 指 已 屆清 償 期而 未 受 清 償者 , 其中 除 應 收票 據 逾清 償 期 未 能正 常 兌收 者 , 即 轉入 催 收款 項 外 , 其他 應 收款 係 於清 償 期屆 滿 後三 個月 內 轉入 催 收款 項。
  • 3.本 公 司並 無 已減 損之 應 收款 項 。
  • 4.本 公 司之 應 收款 項於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最大 信 用風 險 之暴 險金 額 為每 類 應收 款項 之 帳面 金 額。
  • 5.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三)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負 債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股票 \$
323,464
\$
365,181
國外上市(櫃)股票 - 17,170
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 - 16,281
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61,698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6,747 14,353
391,909 412,985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5,983 11,497
評價調整
小計 397,892 424,482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2,500 -
國內強制轉換公司債 500,000 500,000
502,500 500,000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48,899 39,153
小計 551,399 539,153
合計 \$
949,291
\$
963,635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66,470
\$
11,785
1.本

司因

過損
益按

允價

衡量
之金

資產

負債
淨(損)益如

:
103年度 102年度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工具 (\$
172,536)
(\$
116,440)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25,256 66,551
合計 (\$
147,280)
(\$
49,889)

2.本 公 司 投 資 債 務 工 具 之 對 象 的 信 用 評 等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三 (一 ),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債 務 工具 之 帳 面金 額 。

3.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及 負債 之交 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明 如 下:

103

12

31
102

12

31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工具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換匯合約 \$
3,938,424
103.07.31~
104.02.04
\$
3,718,892
102.01.22~
103.01.24
遠期外匯合約 313,567 103.12.08~
104.01.15
176,845 102.12.03~
103.02.07

註: 名 目本 金 係依 各資 產 負債 表 日匯 率換 算 之新 台 幣仟 元表 達 。

(1)換匯 合 約

本 公司 簽 訂 之換 匯 合 約係 為 規 避國 外 投 資可 能 因 匯率 變 動 所產 生 之 風 險, 惟 未適 用 避險 會計 。

(2)遠期 外 匯合 約

本 公司 簽 訂 之遠 期 外 匯交 易 係 為規 避 國 外投 資 因 匯率 變 動 所產 生 之 風 險, 惟 未適 用 避險 會計 。

(3)期貨 交 易

本公 司 簽訂 之 期貨 交易 係 台股 指 數期 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期 貨 交易 皆 已平 倉 ,其 相 關保 證金 餘 額分 別 為\$19,504 仟元 及 \$0 仟元 。

  • 4.本 公 司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 5.本 公 司 將 屬 混 合 工 具 之 國 內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國 內 強 制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依 過 去 及 預 期 未 來 相 關 標 的 之 信 用 評 等 均 未 有 重 大 變 動 , 故 評 估 其 因 信 用 風 險 導 致 公 允 價 值變 動 之影 響 並非 重大 。

(四)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國內投資:
上市(櫃)股票 \$
1,629,963
\$
2,197,491
上市(櫃)特別股 14,232 14,517
不動產受益證券 671,699 697,706
政府公債 925,876 931,953
公司債 299,980 299,960
金融債券 - 300,000
開放型基金 5,000 -
指數股票型基金 203,340 92,648
國外投資:
上市(櫃)股票 798,963 557,108
開放型基金 537,905 209,904
避險基金 58,108 443,430
指數股票型基金 408,680 193,872
小計 5,553,746 5,938,58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173,670 (
90,749)
減:抵繳存出保證金 (
875,255)
(
881,014)
合計 \$
4,852,161
\$
4,966,826
  • 1.本 公 司 投 資 債 務 工 具 之 對 象 的 信 用 評 等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三 (一 ),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債 務 工 具 之 帳面 金 額。
  • 2.依 保 險法 第 一百 四十 一 條之 規 定,保 險公 司 應按 實 收資 本總 額 之 15%繳存 保證 金 於國 庫 ,本 公司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繳 存 面額 皆 為 \$850,000 仟元 之 政 府公 債 於中 央 銀行 作為 法 定營 業 保證 金。
  • 3.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未 實 現損 益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變動 如下 :
103年 102年
1月1日 (\$ 67,737)
(\$
652,206)
當期直接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264,203 396,758
自權益調整項目中扣除並列入當期
損益之金額
216 201,674
國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損益產生之
所得稅影響數
( 32,417)
(
13,963)
12月31日 \$ 164,265
(\$
67,737)

(五)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國內投資:
金融資產受益證券 \$ 228,446 \$ 296,666
公司債 500,000 400,000
國外投資:
不動產受益證券 870,390 835,970
金融資產受益證券 79,295 74,875
公司債 509,707 494,064
金融債券 1,024,776 1,162,687
小計 3,212,614 3,264,262
累計減損 ( 87,567) ( 87,567)
合計 \$ 3,125,047 \$ 3,176,695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因 攤銷 後 成本 認 列於 當期 損 益之 利 息收 入分 別 為\$91,806 仟 元及 \$74,600 仟元 。

2.本 公 司 投 資 之 對 象 的 信 用 評 等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三 (一 ),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最 大 信用 風 險之 暴險 金 額為 無 活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 具投 資之 帳 面金 額 。

3.累 計 減 損 係 國 內 及 國 外 投 資 因 信 用 違 約 率 變 動 而 顯 示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降 低 及債 務 困難 而 進行 重整 所 產生 。 本公 司提 列 之累 計 減損 變動 分 析如 下 :

103年 102年
1月1日 (\$ 87,567)
(\$
866,597)
本期處分 - 779,030
12月31日 (\$ 87,567)
(\$
87,567)

4.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 具投 資 未有 提供 質 押之 情 況。

(六)其他 金 融資 產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定期存款 \$
524,296
\$
247,560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報導 期 間結 束 日最 大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額 為 其他 金 融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其 他金 融 資產 提 供質 押之 情 形。

(七)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411,606
\$ 82,708 \$
494,314
累計折舊 - ( 34,744)
(
34,744)
\$
411,606
\$ 47,964 \$
459,570
103年
1月1日 \$
411,606
\$ 47,964 \$
459,570
本期增添-源自後續支出 - 2,113 2,113
折舊費用 - ( 2,656)
(
2,656)
12月31日 \$
411,606
\$ 47,421 \$
459,027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
411,606
\$ 84,821 \$
496,427
累計折舊 - ( 37,400)
(
37,400)
\$
411,606
\$ 47,421 \$
459,027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411,606
\$ 80,755 \$
492,361
累計折舊 - ( 32,304)
(
32,304)
\$
411,606
\$ 48,451 \$
460,057
102年
1月1日 \$
411,606
\$ 48,451 \$
460,057
本期增添-源自後續支出 - 1,953 1,953
折舊費用 - ( 2,440)
(
2,440)
12月31日 \$
411,606
\$ 47,964 \$
459,570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
411,606
\$ 82,708 \$
494,314
累計折舊 - ( 34,744)
(
34,744)
\$
411,606
\$ 47,964 \$
459,570

1.本 公 司 於 首 次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 選 擇 以 之 前 依 中華 民 國一 般 公認 會計 原 則重 估 價作 為轉 換 日之 認 定成 本。截至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 包含 於 上 表「 成 本」 金 額中 屬重 估 增值 之 部 分皆 為\$2,835 仟 元 。

2.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3年度 102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23,626
\$
24,536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6,340 5,607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3.本 公 司以 營 業租 賃將 投 資性 不 動產 出租 , 租賃 期 間為 1 至 3 年 ,承 租 人 於租 約 期滿 有 優先 承租 權。另,已 簽 約 未到 期 之未 來 應 收 租 金 總 額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一年以內 \$ 18,186 \$ 12,931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三年 11,828 1,460
\$ 30,014 \$ 14,391
  • 4.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係 委 由 外 部 獨 立 評 價 專 家 依 據「 不 動產 技 術估 價規 則 」相 關 規範 ,以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為 衡 量 日 , 兼 採 收 益 法 、 比 較 法 及 成 本 法 至 少 二 種 以 上 估 價 技 術 , 以 可 觀 察 活 絡 市 場 價 格 為 基 礎 , 再 依 據 個 別 資 產 之 性 質 、 地 點 及 狀 況 予 以 推算 勘 估標 的 價格,前述 衡 量日 經 評估 之公 允 價值 皆 為\$1,227,586 仟 元。
  • 5.上 述 資產 未 有提 供抵 押 擔保 情 事。

(八)再保 險 合約 資 產及 保險 負 債

1.再 保 險合 約 資產 明細 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 \$
2,480,177
\$
2,535,795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催收款 41,900 40,052
再保險準備資產
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 414,183 467,799
分出賠款準備 897,152 874,691
分出責任準備 74,421 -
分出保費不足準備 3,902 12,167
合計 3,911,735 3,930,504
減:備抵呆帳 (
52,143)
(
53,130)
淨額 \$
3,859,592
\$
3,877,374

(1)本 公 司 之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 其 信 用 評 等 資 訊 如 下, 該 信用 評 等之 評估 係 針對 最 終再 保險 對 象予 以 分析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群組1 \$
8,573
\$
7,844
群組2 1,154,975 745,916
群組3 1,443,751 1,810,298
群組4 496,815 552,370
群組5 155 62
群組6 676,769 717,926
\$
3,781,038
\$
3,834,416
  • 群 組 1:S&P AAA 或 信評 機 構相 同 等級 者。
  • 群 組 2:S&P AA-或 信評 機 構相 同 等級 以上 者 。 群 組 3:S&P A-或 信 評機 構 相同 等 級以 上者 。
  • 群 組 4:S&P BBB-或 信評 機 構相 同 等級 以上 者 。

群 組 5:未 達 S&P BBB-或信 評 機構 相 同 等級 者 。

群 組 6:無 評 等。

註: 無 評等 之 對象 多為 國 內產 壽 險公 司。

(2)本公 司 已逾 期 未 減損 之 再保 險 合約 資產 之 餘額 及 帳齡 分析 列 示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31-90天 \$
67,060
\$ 39,434
91-180天 28,313 12,375
181-270天 4,404 14,150
271天以上 30,920 30,129
\$
130,697
\$ 96,088

A.上 述 應收 再 保往 來款 項 之帳 齡 除於 決(結)算時 估 計之 分出 入 再保 業 務款 項 外, 係 依據 入帳 日 區分 。

B.上 述 逾期 之 應收 再保 往 來款 項 ,係 指已 屆 清償 期 而未 受清 償 者, 並 於清 償 期屆 滿 後九 個月 內 轉入 催 收款 項。

(3)本公 司 之再 保 險 合約 資 產屬 已 減損 資產 者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提 列之 備 抵呆 帳 變動 分 析如 下:

103年 102年
1月1日 \$ 53,130 \$ 53,223
轉銷呆帳 ( 987) ( 93)
12月31日 \$ 52,143 \$ 53,130
(4)本公 司 之再 保 險 合約 資 產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12
31 日最

信用
  •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每類 再 保險 合 約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 (5)本公 司 並未 持 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2.保 險 負債 明 細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未滿期保費準備 \$
5,081,509
\$
5,377,858
賠款準備 14,211,559 12,295,022
責任準備 74,421 -
特別準備 4,210,477 5,580,412
保費不足準備 86,494 129,338
合計 \$
23,664,460
\$
23,382,630

3.分 出 未滿 期 保費 準備 及 未滿 期 保費 準備 變 動如 下 :

103年 102年
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
1月1日 \$ 467,799 \$
527,299
本期提存 414,183 467,799
本期收回 ( 467,799)
(
527,299)
12月31日 \$ 414,183 \$
467,799
103年 102年
未滿期保費準備
1月1日 \$ 5,377,858 \$
5,292,840
本期提存 5,081,509 5,377,858
本期收回 ( 5,377,858)
(
5,292,840)
12月31日 \$ 5,081,509 \$
5,377,858

4.分 出 賠款 準 備及 賠款 準 備明 細 與變 動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分出賠款準備
已報未付 \$ 320,200 \$
351,416
未報 576,952 523,275
合計 \$ 897,152 \$
874,691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賠款準備
已報未付 \$ 4,528,018 \$
4,576,464
未報 9,683,541 7,718,558
合計 \$ 14,211,559 \$
12,295,022
103年 102年
分出賠款準備
1月1日 \$ 874,691 \$
926,896
本期提存 897,152 874,691
本期收回 ( 874,691)
(
926,896)
12月31日 \$ 897,152 \$
874,691
103年 102年
賠款準備
1月1日 \$
12,295,022
\$
11,782,295
本期提存 14,211,559 12,295,022
本期收回 (
12,295,022)
(
11,782,295)
12月31日 \$
14,211,559
\$
12,295,022

5.分 出 責任 準 備及 責任 準 備變 動 如下 :

103年
外幣(仟元) 幣別 匯率 新台幣(仟元)
分出責任準備
1月1日 - \$
-
本期提存 14,610 74,522
本期收回 (
20)
(
101)
12月31日 14,590 CNY 5.101 \$
74,421
103年
外幣(仟元) 幣別 匯率 新台幣(仟元)
責任準備
1月1日 - \$
-
本期提存 14,610 74,522
本期收回 (
20)
(
101)
12月31日 14,590 CNY 5.101 \$
74,421

註:本公 司 自民 國 103 年度 起 辦理 保 險 期間 超 過一 年 之人 身再 保 險 業 務 , 依相 關 規定 認 列分 出責 任 準備 及 責任 準備 。

6.特 別 準備

(1)特別 準 備明 細 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政策性業務特別準備 \$ 1,629,399 \$ 2,999,334
危險變動特別準備 2,055,296 2,055,296
異常業務損失準備 525,782 525,782
合計 \$ 4,210,477 \$ 5,580,412
(2)特別

備變


下:
103年 102年
1月1日 \$ 5,580,412 \$ 5,846,750
本期提存 ( 1,369,935) ( 266,338)
本期收回 - -
12月31日 \$ 4,210,477 \$ 5,580,412

(3)本公 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度 適用 及未 適 用依 據 金管 會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金 管保 財 字 第 10102517491 號 令「 強 化專 業 再保 險 業特 別 準備 金應 注 意事 項」、金 管保 產 字 第 10102531541 號 令「強 化 住 宅地 震 保險 共保 組 織會 員 準備 金應 注 意事 項 」及 金管 保 財字 第 10102517091 號 令 「財 產 保險 業 經營 核能 保 險提 存 之各 種準 備 金規 範 」規 定 之影 響 如下:

103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元) 負債總額 權益總額
適用金額 \$
870,874
\$
1.55
\$
24,552,251
\$
9,456,916
未適用金額 870,874 1.55 22,251,771 11,757,396
影響數 \$
-
\$
-
(\$
2,300,480)
\$
2,300,480
102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元) 負債總額 權益總額
適用金額 \$
732,090
\$
1.30
\$
23,903,684
\$
9,033,548
未適用金額 732,090 1.30 21,603,204 11,334,028
影響數 \$
-
\$
-
(\$
2,300,480)
\$
2,300,480

7.分 出 保費 不 足準 備及 保 費不 足 準備 變動 如 下:

103年 102年
分出保費不足準備
1月1日 \$ 12,167
\$
21,625
本期提存 3,902 12,167
本期收回 ( 12,167)
(
21,625)
12月31日 \$ 3,902
\$
12,167
103年 102年
保費不足準備
1月1日 \$ 129,338
\$
168,725
本期提存 86,494 129,338
本期收回 ( 129,338)
(
168,725)
12月31日 \$ 86,494
\$
129,338

8.本 公 司保 險 負債 (不含 特 別準 備)之 未 來合 約 現金 流 量如 下:

103

12

31
一年以內 超過一年 合計
保險負債
未滿期保費準備 \$
2,427,312
\$
1,239,322
\$
3,666,634
賠款準備 8,000,328 4,084,759 12,085,087
責任準備 - 74,421 74,421
保費不足準備 57,259 29,235 86,494

註:保 險負 債 不包 括政 策 性保 險(強 制 汽車 責 任保 險、政 策性 地 震保 險 及 核能 保 險共 計\$3,541,347 仟元 )。

102

12

31
一年以內 超過一年 合計
保險負債
未滿期保費準備 \$
2,400,416
\$
1,542,448
\$
3,942,864
賠款準備 7,001,428 4,498,946 11,500,374
保費不足準備 78,741 50,597 129,338

註:保 險負 債 不包 括政 策 性保 險(強 制 汽車 責 任保 險、政 策性 地 震保 險 及 核能 保 險共 計\$2,229,642 仟元 )。

(九)未適 格 再保 險 準備 金

1.未 適 格再 保 險合 約之 摘 要內 容 及相 關險 別 說明 如 下:

本公 司 與下 列 保險 公司 及 保險 經 紀人 簽訂 再 保險 分 出合 約,其 轉再 保 險 承 受範 圍 與本 公 司再 保險 合 約相 同 。

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 簽訂之再保險分出合約險別
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火險、貨物險、內陸運輸險、
船體險、漁船險、汽車險、新
種險、傷害險及工程險
M.B.
BODA
REINSURANCE
BROKERS
PVT.
LTD.
火險
INTERLINK
INSURANCE
& REINSURANCE
BROKERS
PVT.
LTD.
火險、貨物險及船體險
J
B BODA
INSURANCE
SERVICES
(L)
BHD
火險及船體險
CATHAY
INSURANCE
(BERMUDA)
CO.,
LTD.
傷害險
GENERALI
HOLDING
VIENNA
AG
火險及工程險
2.本 公 司截 至 民國
103
年 及
102

12

31
日止

無未

格再

險費

出。

3.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適格 再 保險 準 備金 金額 分 別為 \$1,584 仟元 及\$2,537 仟 元 。

(十)不動 產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電腦設備 交通及
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80,796
-
180,796
\$
(
\$
77,902
59,308)
18,594
\$
(
\$
14,593
10,765)
3,828
\$
(
\$
5,321
5,321)
-
\$
(
\$
3,136
2,381)
755
\$
(
\$
281,748
77,775)
203,973
103年
1月1日 \$ 180,796 \$ 18,594 \$ 3,828 \$ - \$ 755 \$ 203,973
增添 - 9,668 4,205 1,940 376 16,189
處分-成本 - - ( 3,937) ( 1,169) ( 58) ( 5,164)
處分-累計折舊 - - 3,937 1,169 58 5,164
折舊費用 - ( 2,935) ( 1,986) ( 162) ( 307) ( 5,390)
12月31日 \$ 180,796 \$ 25,327 \$ 6,047 \$ 1,778 \$ 824 \$ 214,772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 180,796 \$ 87,570 \$ 14,861 \$ 6,092 \$ 3,454 \$ 292,773
累計折舊 - ( 62,243) ( 8,814) ( 4,314) ( 2,630) ( 78,001)
\$ 180,796 \$ 25,327 \$ 6,047 \$ 1,778 \$ 824 \$ 214,772
交通及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電腦設備 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 預付設備款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80,796
-
180,796
\$
(
\$
77,339
57,147)
20,192
\$
(
\$
13,992
8,732)
5,260
\$
(
\$
5,321
5,303)
18
\$
(
\$
3,179
2,565)
614
\$
\$
253
-
253
\$
(
\$
280,880
73,747)
207,133
102年
1月1日 \$ 180,796 \$ 20,192 \$ 5,260 \$ 18 \$ 614 \$ 253 \$ 207,133
增添 - 310 601 - 525 - 1,436
處分-成本 - - - - ( 568) -
(
568)
處分-累計折舊 - - - - 568 - 568
重分類 - 253 - - - ( 253) -
折舊費用 - ( 2,161) ( 2,033) ( 18) ( 384) - ( 4,596)
12月31日 \$ 180,796 \$ 18,594 \$ 3,828 \$ - \$ 755 \$ - \$ 203,973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 180,796 \$ 77,902 \$ 14,593 \$ 5,321 \$ 3,136 \$ - \$ 281,748
累計折舊 - ( 59,308) ( 10,765) ( 5,321) ( 2,381) - ( 77,775)
\$ 180,796 \$ 18,594 \$ 3,828 \$ - \$ 755 \$ - \$ 203,973

1.本 公 司於 首 次採 用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時,選 擇 以之 前 依中 華民 國 一般 公 認會 計原 則 重估 價 作為 轉 換日 之 認定 成本。截 至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包 含於 上 表「成 本 」金額 中 屬重 估 增值 之部 分 皆為 \$165,277 仟 元 。

2.上 述 資產 未 有提 供抵 押 擔保 情 事。

(十 一)應付 款 項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付再保往來款項 \$ 248,963 \$ 253,119
其他應付款 328,943 140,648
合計 \$ 577,906 \$ 393,767
  • (十 二)員工 福 利
  • 1.確 定 福利 計 畫
    • (1)本公 司 依據「 勞 動基 準 法」,訂 定 員 工退 休 撫卹 及 資遣 辦法,係 屬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依 該辦 法 規定 , 員工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工作 年資 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 計算 ,工作 年 資每 滿 1 年給 予 2 個 基數 , 但超 過 15 年 之工 作 年資 每滿 1 年給 予 1 個基 數 , 最高 總 數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 。 本公 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額 8%提 撥 退休 基 金, 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存 於 台灣 銀 行。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70,187) (\$ 59,010)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64,409 58,238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5,778) (\$ 772)
(3)確定

利義


值之

動如
:
103年 102年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9,010 \$ 52,926
當期服務成本 4,039 3,949
利息成本 1,180 794
精算損失 5,958 1,341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70,187 \$ 59,010
(4)計畫

產公


值之

動如
:
103年 102年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58,238 \$ 52,962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1,165 927
精算(損)益 201 ( 234)
雇主之提撥金 4,805 4,583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64,409 \$ 58,238
(5)認列

綜合


表之

用總
: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4,039 \$ 3,949
利息成本 1,180 794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1,165) ( 927)
當期退休金成本 \$ 4,054 \$ 3,816

(6)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益 之 精算 損 失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本期認列 (\$ 5,757)
(\$
1,575)
累積金額 (\$ 8,686)
(\$
2,929)

(7)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資 產 , 係由 台 灣 銀行 按 勞 工退 休 基 金年 度投 資 運用 計 畫所 定委 託 經營 項 目之 比例 及 金額 範 圍內 ,依勞 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目( 即 存放 國 內 外之 金 融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該 基金 之 運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配 之最 低 收益, 不 得 低於 依 台灣 當 地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總 計 畫資 產 公允 價值 之 百 分比 ,請 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 勞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 報告 。整 體計 畫 資產 預 期報 酬 率係 根據 歷 史報 酬 趨勢 ,對義 務 之整 體 期 間報 酬 之預 測, 並參 考 勞工 退 休基 金 監理 會 對勞 工退 休 基金 之 運用 情形 ,於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之 收 益 之 影 響 所 作之 估 計。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度 , 本公 司 計畫 資產 之 實際 報 酬分 別為 \$1,366 仟元 及\$693 仟 元 。

(8)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3年 102年
折現率 2.25% 2.00%
未來薪資增加率 3.00% 1.0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2.25% 2.00%
死亡率 台灣壽險業第五回 台灣壽險業第五回
經驗生命表之100% 經驗生命表之100%
殘疾率 台灣壽險業第五回 台灣壽險業第五回
經驗生命表之10% 經驗生命表之10%

(9)經驗 調 整之 歷 史 資訊 如 下:

103年 102年 101年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70,187)
(\$
59,010) (\$ 52,926)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64,409 58,238 52,962
計畫剩餘(短絀) (\$ 5,778)
(\$
772) \$ 36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損(益) \$ 447
\$
2,548 (\$ 3,609)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損(益) (\$ \$
201)
234 \$ 387
  • (10)本 公司 於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後 一年 內 預計 支 付予 退休 計 畫之 提 撥金 為\$4,804 仟 元 。
  • 2.確 定 提撥 計 畫
  • (1)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 公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定 員 工 退休 撫 卹及 資 遣辦 法, 係屬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 。依 員 工每 月 薪資 6%提 撥 退休 金 存入 勞工 保 險局 員 工個 人退 休 金帳 戶 。
  • (2)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 本公 司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5,956 仟 元及 \$5,610 仟 元 。

(十 三)股本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額 定 股本 為\$6,000,000 仟元 , 實收 資 本 額為 \$5,622,750 仟 元, 每 股面 額 十元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103年 102年
1月1日 562,275,000 551,250,000
盈餘轉增資 - 11,025,000
12月31日 562,275,000 562,275,000

(十 四)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惟 依 據金 管 保財 字 第 10202501991 號 函之 規定 , 為強 化 清償 能力 與 健全 公 司 經 營 , 保 險 業 無 虧 損 者 , 若 擬 將 其 依 保 險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五 條 之 一 提 列 之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將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資 本 公 積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現 金 者 , 應 依 說 明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證 明 其 財 務業 務 健全 性 ,於 股東 會 前向 金 融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 申請 核准 。

  • (十 五)保留 盈 餘
  • 1.盈 餘 分配 及 股利 政策

依公 司 章程 規 定,本公 司 每年 度 決算 如有 盈 餘,除 提付 應納 稅 款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 就 其 餘額 提 出 百分 之 二十 為 法定 盈餘 公 積,並 依規 定 提列 或 迴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加 計 前期 累 積未 分 配盈 餘後,由 董 事 會擬 定 分配 案,提 請 股東 會 通過 後 分配 之,惟 自 分 配數 額 中 提撥 員 工紅 利為 百 分之 零 點五 至百 分 之五 , 董事 酬勞 不 得高 於 百分 之一 。

本公 司 股東 紅 利採 現金 股 利及 股 票股 利互 相 配合 方 式發 放,其 中現 金 股 利至 少 應為 股 利總 額百 分 之五 十。員 工 紅利 部 分得 經 股東 會之 決 議發 給 股票 或 以現 金 支付 之。

依公 司 法規 定,法 定 盈餘 公 積應 提 撥至 其總 額 達公 司 資本 總額 時 為止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 使 用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項 公 積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另 依 據金 管 保財 字 第 10202501991 號函 之 規 定,申 請核 准 將法 定盈 餘 公積 發 給現 金者,其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十 四 )。 本公 司 分配 盈 餘時,除非 屬 中華 民 國境 內居 住 之股 東 外,其 餘股 東 按股 息紅 利 分派 基 準日 之稅 額 扣抵 比 率計 算可 獲 配之 股 東可 扣抵 稅 額。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特別準備 \$
850,157
\$
620,189
未實現重估增值 126,557 126,557
其他權益減項淨額 - 519,716
\$
976,714
\$
1,266,462
  • (1)依 規 定 本 公 司 之 盈 餘 應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自 當 年 度稅 後 盈餘 與 前期 未分 配 盈餘 提 列相 同數 額 之特 別 盈餘 公積,屬 前 期累 積 之權 益 減項 金額,則 自 前期 未 分配 盈 餘提 列 相同 數額 之 特別 盈餘 公 積不 得 分派。嗣後 權 益減 項 數 額有 迴 轉時,得 就 迴轉 部 分分 派盈 餘 。
  • (2)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新 增提 存 之特 別準 備 稅後 金 額分 別為 \$229,968 仟 元 及\$226,469 仟元 , 已於 年 度 決算 時 提列 於 權益 項下 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並 不 得分 配 。
  • (3)首 次 採 用 IFRSs 時 , 依 據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令及 民國 101 年 6 月 5 日金 管 保財 字 第 10102508861 號函 規 定提 列 之特 別盈 餘 公積,本公 司於 嗣 後使 用、處 分或 重 分 類 相關 資 產時,就原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積 之比 例 予以 迴 轉,前述 相 關 資 產若 為 投資 性 不動 產時,屬土 地 部分 於處 分 或重 分 類時 迴轉,屬 土 地以 外 之部 分 ,則 於使 用 期間 逐 期迴 轉。
  • 3.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度 員工 紅利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7,141 仟 元及 \$5,996 仟 元;董事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2,878 仟元 及\$3,100 仟 元。員 工 紅 利 估 列 基 礎 係 以 過 去 發 放 經 驗 於 章 程 規 定 範 圍 內 依 稅 後 損 益 一 定 比 例 估 列 , 董 事 酬 勞 係 以 過 去 發 放 數 依 董 事 任 職 期 間 按 比 例 估 列 , 並 分別 認 列為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度 之 營業 費 用, 惟 若嗣 後股 東 會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 發 放 年 度 之 損 益 。 經 股 東 會 決議 之 民 國 102 年 度員 工 紅利 及 董事 酬勞 與 民 國 102 年 度財 務 報告 認 列之 金 額一 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請至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查 詢 。

4.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對 民國 102 年 度 之盈 餘 分派 現 金股 利 每 股 1.2 元 ,股 利 總計 \$674,730 仟 元 。民 國 102 年 6 月 13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 通過 對 民 國 101 年 度之 盈 餘分 派 股票 股利 每 股 0.2 元, 現 金股 利 每 股 0.5 元 ,股 利 總計 \$385,875 仟 元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經 董 事會 擬 議 通過 對 民 國 103 年 度之 盈 餘分 派 現金 股利 每 股 1.2 元, 股 利總 計\$674,730 仟 元。

民 國 103 年 度 盈餘 分配 議 案截 至 報告 出具 日 止尚 未 經股 東會 決 議。前 述 有關 董 事會 通 過擬 議及 股 東會 決 議盈 餘分 派 情形,請 至 台 灣證 券 交易 所 之「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 詢。

(十 六)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146,276 \$ 8,923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15,689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22,055) 1,341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5,916 186,757
所得稅費用 \$ 130,137 \$ 212,710
(2)與其

綜合


相關

所得

金額
:
103年度 102年度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32,417 \$ 13,963
確定福利義務之精算損益 ( 979) ( 268)

31,438\$ 13,695\$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3年度 102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
得稅
\$ 170,172 \$
160,616
按稅法規定調整項目之所得稅
影響數
( 17,980) 35,064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15,689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22,055) 1,341
所得稅費用 \$ 130,137 \$
212,710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及負 債 金額 如下 :

103年
認列於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 \$
23,012
\$ - (\$ 23,012)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7,675 ( 184) - 7,491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所得稅影響數 14,886 - - 14,886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 - 11,246 - 11,246
員工福利-退休金費用 630 ( 128) 979 1,481
員工福利-未休假獎金 1,222 97 - 1,319
\$
47,425
\$ 11,031 (\$ 22,033) \$ 36,423
遞延所得稅負債
暫時性差異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 \$
-
\$ - \$ 9,405 \$ 9,405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 291 ( 291) - -
土地重估增值 41,555 - - 41,555
未實現兌換利益 9,601 17,238 - 26,839
\$
51,447
\$ 16,947 \$ 9,405 \$ 77,799
102年
認列於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 \$ 36,975 \$ - (\$ 13,963) \$ 23,012
備抵呆帳超限數 7,675 - - 7,675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所得稅影響數 147,321 ( 132,435) - 14,886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 35,138 ( 35,138) - -
員工福利-退休金費用 493 ( 131) 268 630
員工福利-未休假獎金 1,172 50 - 1,222
未實現兌換損失 10,936 ( 10,936) - -
\$ 239,710 (\$ 178,590) (\$ 13,695) \$ 47,425
遞延所得稅負債
暫時性差異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 \$ - \$ 291 \$ - \$ 291
土地重估增值 41,555 - - 41,555
未實現兌換利益 - 9,601 - 9,601
其他 1,725 ( 1,725) - -
\$ 43,280 \$ 8,167 \$ - \$ 51,447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國 99 年 及 101 年 度。

5.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1,118,951\$ 784,255\$

6.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 司 股東 可 扣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分 別為 \$85,685 仟元 及 \$57,664 仟 元,民 國 102 年度 盈 餘分 配之 實 際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14.27%,民 國 103 年 度預 計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7.66%。

(十 七)員工 福 利、 折 舊及 攤銷 費 用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 發 生之 員 工福 利、 折 舊及 攤 銷費 用依 其 功能 別 彙 總如 下 :

功能別 103年度 102年度
性質別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員工福利費用 \$
-
\$
199,339
\$
-
\$
188,519
薪資費用 - 168,152 - 159,661
勞健保費用 - 11,462 - 10,815
退休金費用 - 10,010 - 9,426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註1) - 9,715 - 8,617
折舊費用(註2) 2,656 5,390 2,440 4,596
攤銷費用 - 1,350 - 1,296

截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員 工 人數 皆 為 140 人 。 註 1: 其他 員 工福 利 費用 包 含職 工 福利 及訓 練 費。

註 2: 折舊 費 用中 屬 於營 業 成本 者 ,帳 列投 資 性不 動 產損 益之 減 項。 (十 八)非現 金 交易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收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3年度 102年度
投資增加數 (\$ 12,149,636)
(\$
10,651,703)
投資減少數 12,421,258 11,158,293
加:期末應付投資款 214,272 25,273
期初應收投資款 79,586 188,857
減:期初應付投資款 ( 25,273)
(
446,643)
期末應收投資款 ( 287,929)
(
79,586)
投資淨現金流入 252,278 194,491
本期收取現金 \$ 252,278
\$
194,491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名稱 及 關係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vergreen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長榮國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執行及非執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二)與關
人間

重大
交易

1.應 收(付)再 保往 來款 項(分
別表

保險
約資 及應 付款
項)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關聯企業 \$ 516 \$ 240
2.投

性不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關聯企業 \$ - \$ 1,573
3.不

產及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關聯企業 \$ 8,500 \$ -
4.其 他 應付 款(表

應付

項)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母公司 \$ 3,515 \$ 3,707
關聯企業 44 11
合計 \$ 3,559 \$ 3,718
5.營

收入

成本
103年度 102年度
關聯企業
保費收入 \$ 13,363 \$ 9,556
再保費支出
手續費收入
253
2
(
(
628)
1)
佣金費用 4,894 3,736
再保佣金收入 188 ( 25)
保險賠款與給付 73 660
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322 980









,





異。









6.營 業 費用

103年度
102年度
母公司
電腦資訊使用費、股務
代理費及印刷費等 \$
18,490
\$
22,363
關聯企業
修繕費等 \$
249
\$
251
(三)主要

理階

薪酬
資訊
103年度
102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28,090
\$
24,873

退職後福利 658 647 合計 28,748\$ 25,520\$

八、 質押 之 資產

詳附 註 六(四)。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截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已開 立未 使 用之 信 用狀 分別 為 USD1,410 仟元 及 USD1,294 仟 元。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公 司 民國 103 年 度盈 餘 分配 案 業已 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經 董 事會 擬 議通 過, 詳 附註 六(十 五 )。

  • 十二 、 其他
  • (一)公 允價 值 估計
    •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 如 下:
    •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未 經 調整 )。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 於第 一 等級 之 公開 報價 外, 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亦 即價 格)或間 接 (亦 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 )可 觀察 之 輸入 值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 如下 :

103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非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
335,880
\$ - \$
-
\$ 335,880
指數股票型基金 55,265 - - 55,265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可轉換公司債 2,735 - - 2,735
強制轉換公司債 - - 548,664 548,66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不動產受益證券 1,015,401 - - 1,015,401
公司債 - 305,941 - 305,941
指數股票型基金 748,642 - - 748,642
政府公債 - 933,144 - 933,144
上市(櫃)股票 2,079,872 - - 2,079,872
上市(櫃)特別股 - 22,935 - 22,935
開放型基金 553,824 - - 553,824
避險基金 - 67,657 - 67,657
合計 \$
4,791,619
\$ 1,329,677 \$
548,664
\$ 6,669,960
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換匯合約 \$
-
\$ 2,073 \$
-
\$ 2,073
遠期外匯合約 - 4,674 - 4,674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
換匯合約 - ( 66,018) - ( 66,018)
遠期外匯合約 - ( 452) - ( 452)
合計 \$
-
(\$ 59,723) \$
-
(\$ 59,723)
102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非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
392,519
\$
-
\$
-
\$
392,519
指數股票型基金 17,610 - - 17,610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強制轉換公司債 -
-
539,153 539,15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不動產受益證券 1,120,867 - - 1,120,867
公司債 -
310,796
- 310,796
金融債券 -
300,000
- 300,000
指數股票型基金 256,299 - - 256,299
政府公債 -
939,672
- 939,672
上市(櫃)股票 2,291,027 - - 2,291,027
上市(櫃)特別股 -
22,605
- 22,605
開放型基金 204,630 - - 204,630
避險基金 -
401,944
- 401,944
合計 \$
4,282,952
\$
1,975,017
\$
539,153
\$
6,797,122
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換匯合約 \$ -
\$
11,064
\$
-
\$
11,064
遠期外匯合約 -
3,289
- 3,289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 -
(
11,785)
- (
11,785)
換匯合約
合計 \$ -
\$
2,568
\$
-
\$
2,568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 量 。 當 報 價 可 即 時 且 定 期 自 證 券 交 易 所 、 交 易 商 、 經 紀 商 、 產 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公 司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 之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權 益 工 具 及 債 務 工 具 , 其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及 負債 或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技 術 將盡 可 能的 多利 用 可觀 察 之市 場資 料( 如有 ),並 盡可 能 少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為 可 觀察 資 料, 則該 金 融工 具 係屬 於第 二 等級 。
  •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 第 三等 級 。
  • 5.用 以 評估 金 融工 具之 特 定評 估 技術 包括 :
  • (1)同類 型 工具 之 公 開市 場 報價 或 交易 商報 價 。
  • (2)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算 至 現值 。
  • (3)其他 評 價技 術, 以決 定 其餘 金 融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例 如現 金 流量 折 現分 析 。

6.下 表 列示 於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度 屬 於第 三 等級 金 融工 具之 變 動:

103年
評價損益之金額

列入其他 買進 轉入 賣出、處 自第三
期初餘額 列入損益 綜合損益 或發行 第三等級 分或交割 等級轉出 期末餘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539,153
\$
9,511
\$
-
\$ -
\$
- \$ - \$ - \$
548,664
102年
評價損益之金額



列入其他 買進 轉入 賣出、處 自第三
期初餘額 列入損益 綜合損益 或發行 第三等級 分或交割 等級轉出 期末餘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537,460
\$
1,693
\$
-
\$
-
\$
-
\$
-
\$
-
\$
539,153
上述 評 價損 益 列入 當期 損 益之 金 額中 ,歸 屬 於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12

31

止帳
仍持
有之
產之

益金

分別 為\$9,511 仟 元 及\$1,693 仟元 。

7.本公 司 對 金融 工 具 之公 允 價 值衡 量 係 屬合 理 , 惟若 使 用 不同 之 評 價模 型 或 評價 參 數 可能 導 致 評價 之 結 果不 同 。 針對 分類 為 第三 等 級之 金融 工 具, 若 評價 參數 市 場利 率 增加 或減 少 50 個基 點 , 則對 本 期損 益 之影 響如 下 :

103

12

31
102

12
31
公允價值變動 公允價值變動
反應於本期損益 反應於本期損益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243
(\$ 3,891) \$ 5,271 (\$ 3,816)

8.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103
12

31
102

12

31



帳面價值 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 公允價值
非衍生金融工具
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3,125,047
\$
3,132,345
\$
3,176,695
\$
3,184,614
本公

估計

述金
融工

公允
值所
使用

方法
假設
如下
:

(1)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 務工 具 投資 如 有市 場公 開 報價 時,則 以此 市 場價 格 為公 允價 值;若 無 市場 價格 可 供參 考 時,則 採 用交 易 對手 或 保管 機構 提 供之 報 價資 訊以 決 定其 公 允價 值。

(2)除無 活 絡市 場 之 債務 工 具投 資 外, 其餘 金 融工 具 帳面 價值 均 係公 允 價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 。

(二)本 公司 資 產及 負債 預 期於 十 二個 月內 或 超過 十 二個 月回 收 及償 付 之總 金額 分 別列 示 如下 :

103

12

31
102

12

31

帳面價值 十二個月內 超過十二個月 帳面價值 十二個月內 超過十二個月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430,910
\$
18,430,910
\$
-
\$
17,673,887
\$
17,673,887
\$
-
應收款項 399,901 399,901 - 183,877 183,877 -
當期所得稅資產 133,340 133,340 - 111,284 111,284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49,291 397,892 551,399 963,635 424,482 539,15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4,852,161 4,794,272 57,889 4,966,826 4,597,372 369,454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3,125,047 358,599 2,766,448 3,176,695 176,715 2,999,980
其他金融資產 524,296 524,296 - 247,560 247,560 -
投資性不動產 459,027 - 459,027 459,570 - 459,570
再保險合約資產 3,859,592 2,962,440 897,152 3,877,374 3,002,683 874,691
不動產及設備 214,772 - 214,772 203,973 - 203,973
無形資產 1,531 - 1,531 2,142 - 2,142
其他資產 1,022,876 28,005 994,871 1,022,984 14,598 1,008,386

應付款項 \$
577,906
\$
577,906
\$
-
\$
393,767
\$
393,245
\$
522
當期所得稅負債 115,627 115,627 - 25,040 25,04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66,470 66,470 - 11,785 11,785 -
保險負債 23,664,460 14,026,246 9,638,214 23,382,630 11,710,227 11,672,403
負債準備 5,778 - 5,778 772 - 772
其他負債 44,211 41,390 2,821 38,243 37,477 766

(三)自 留滿 期 毛保 費計 算 明細

再保費收入 再保費支出 自留保費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自留滿期毛保費


非強制險
\$
(1)
14,063,656
\$
(2)
1,085,426
\$
(3)=(1)-(2)
12,978,230
(\$ (4)
222,416)
\$
(5)=(3)-(4)
13,200,646
強制險 2,286,212 - 2,286,212 ( 20,317) 2,306,529
合計 \$
16,349,868
\$
1,085,426
\$
15,264,442
(\$ 242,733) \$
15,507,175
102

再保費收入 再保費支出 自留保費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自留滿期毛保費

(1) (2) (3)=(1)-(2) (4) (5)=(3)-(4)
非強制險 \$
13,378,562
\$
908,808
\$
12,469,754
\$ 125,332 \$
12,344,422
強制險 2,271,131 - 2,271,131 19,186 2,251,945
合計 \$
15,649,693
\$
908,808
\$
14,740,885
\$ 144,518 \$
14,596,367

103 年 度

103
再保賠款 攤回再保賠款 自留賠款

(1) (2) (3)=(1)-(2)
非強制險 \$
7,671,941
\$ 420,859 \$
7,251,082
強制險 2,382,699 - 2,382,699
合計 \$
10,054,640
\$ 420,859 \$
9,633,781
102
再保賠款 攤回再保賠款 自留賠款

(1) (2) (3)=(1)-(2)
非強制險 \$
6,809,101
\$ 471,486 \$
6,337,615
強制險 2,548,046 - 2,548,046
合計 \$
9,357,147
\$ 471,486 \$
8,885,661

(五)強 制汽 車 責任 保險 各 項準 備 金之 餘額 、 提存 及 收回 明細

103年
1月1日 本期提存 本期收回 12月31日
未滿期保費準備 \$
1,433,930
\$
1,413,613
(\$
1,433,930) \$
1,413,613
賠款準備 794,625 2,126,449
(
794,625) 2,126,449
特別準備 2,808,749 (
1,369,935)
- 1,438,814
合計 \$
5,037,304
\$
2,170,127
(\$
2,228,555) \$
4,978,876
102年
1月1日 本期提存 本期收回 12月31日
未滿期保費準備 \$
1,414,744
\$
1,433,930
(\$
1,414,744) \$
1,433,930
賠款準備 782,721 794,625
(
782,721) 794,625
特別準備 3,075,087 (
266,338)
- 2,808,749
合計 \$
5,272,552
\$
1,962,217
(\$
2,197,465) \$
5,037,304

本公 司 依據「強 制 汽車 責 任保 險 各種 準備 金 管理 辦 法」第三 條 規定,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修 法 前,未 報賠 款 係依 最 近十 二 個月 滿期 純 保費 百 分 之一 提 存賠 款 準備 金。自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起,未 報賠 款 依過 去 理賠 經 驗及 費 用,按損 失 發展 三 角形 法 計算,提 存賠 款 準備 金,其中 強 制汽 車 責 任保 險 汽、機 車之 再 保分 入 業務 未 報賠 款準 備 金,分 別依 再 保分 入 滿期 純 保費 之 60%及 45%提 存。 前 項固 定 比例 由主 管 機關 依 本法 委託 之 費率 擬 訂 專業 機 構,依全 業 界過 去 理賠 經 驗及 費用,按 損 失發 展 三角 形 法計 算,並 報經 主 管機 關 核定 後公 布 。

(六)強 制汽 車 責任 保險 資 產負 債 明細 表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資產
現金及銀行存款 \$
4,598,344
\$
4,659,796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 380,532 377,508
合計 \$
4,978,876
\$
5,037,304
負債
未滿期保費準備 \$
1,413,613
\$
1,433,930
賠款準備 2,126,449 794,625
特別準備 1,438,814 2,808,749
合計 \$
4,978,876
\$
5,037,304
(七)強
制汽

責任
保險

入成

明細
103年度 102年度
營業收入
再保費收入 \$
2,286,212
\$
2,271,131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20,317 (
19,186)
自留滿期保費收入 2,306,529 2,251,945
利息收入 38,059 41,667

合計 2,344,588\$ 2,293,612\$

再保賠款 2,382,699\$ 2,548,046\$ 賠款準備淨變動 1,331,824 11,904

特別準備淨變動 1,369,935)( 266,338)( 合計 2,344,588\$ 2,293,612\$

營業成本

十三 、 風險 管 理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程 序 準 則 , 以 作 為 推 動 整 合 性 風 險 管 理 之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 以 有 效 辨 識 、 衡 量 、 回 應 及 監 控 全 公 司 所 承 受 之 風 險 , 確 保 全 公 司 風 險 在 設 定 範 圍 內 , 並 考 量 風 險 與 報 酬 間 之 合 理 對 價 關 係 , 以 創 造 權 益 最 大 化 價 值 , 及 維 持 良 好 之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與 允 當 之 清 償 能 力 , 以 健 全 公 司 業 務 之 長 期 經 營 ; 本 公 司 並 已 設 置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執 行 董 事 會 風 險 管 理 決 策 , 而 獨 立 於 業 務 單 位 之 外 之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 則 負 責 日 常 風 險 之 監 控 、 衡量 及 評估 等 執行 層面 之 事務 。

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評 估 之 各 類 風 險 建 置 於 「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 內 進 行 管 理 , 其 範 圍 涵 蓋 市 場 、 信 用 、 流 動 性 、 作 業 、 保 險 、 資 產 負 債 配 合 、 新 興 及 其 他 等 八 大 類 風 險 ; 另 為 進 一 步 提 昇 策 略 性 風 險 管 理 之 成 效 , 已 運 用 風 險 量 化 模 型 分 析 各 項 業 務 、 財 務 之 風 險 變 動 程 度 , 計 算 風 險 暴 險 值 (Value at Risk, VaR) 與 風 險 調 整 後 資 本 報 酬 率 (Risk-adjusted Return of Capital, RAROC), 以 作 為 設 定 經 營 策 略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 且 訂 定 風 險 胃 納 及 風 險 容 忍 度 , 以 作 為 公 司 風 險 控 管 之 基 礎 ; 此 外 , 並 持 續 推 動 各 類 風 險 模 組 電 腦 化 , 以 繼 續 提 升

風險 控 管之 效 率。

(一)金 融工 具

1.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本 公 司 持 有 衍 生 商 品 以 外 之 金 融 商 品 主 要 包 括 : 現 金 、 約 當 現 金 及 各 項 投 資 。 本 公 司 藉 由 該 等 金 融 商 品 以 調 節 營 業 資 金 流 量 。 本 公 司 另 持 有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 如 因 營 業 活 動 產 生 的 應 收 票 據 、 應 收 應 付 再 保往 來 款項 及 其他 應收 應 付款 項 等。

本 公 司 另 從 事 衍 生 商 品 之 交 易 , 主 要 包 含 期 貨 交 易 、 遠 匯 交 易 與 換 匯 交 易 , 其 目 的 主 要 在 規 避 本 公 司 因 投 資 行 為 產 生 的 股 價 波 動 風 險 及 匯 率風 險 。

  • 2.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本公 司 投資 外 幣計 價之 金 融商 品,幣 別兌 換 時即 承 受匯 率波 動 風 險。為避 免 匯價 波 動影 響 收益 表 現,故本 公 司針 對 此一 部份 之 投 資活 動 執行 換 匯交 易與 遠 匯交 易 避險 。

本 公 司 避 險 工 具 之 條 件 與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條 件 經 自 行 評 估 係 屬 相 同, 以 使避 險 有效 性最 大 化。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如 下 :

103
12
31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仟元)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AUD 525 25.977 \$
13,634
CNY 481,829 5.101 2,457,650
EUR 747 38.560 28,814
HKD 79,299 4.090 324,323
IDR 5,632,881 0.003 14,403
INR 50,474 0.502 25,335
JPY 946,279 0.265 250,849
KRW 4,234,241 0.029 123,102
USD 72,708 31.718 2,306,152
非貨幣性項目
CAD 2,624 27.348 71,759
EUR 827 38.560 31,887
HKD 268,341 4.090 1,097,486
JPY 200,280 0.265 53,092
USD 20,809 31.718 660,02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CNY 47,311 5.101 241,316
DKK 2,864 5.178 14,832
EUR 1,909 38.560 73,613
GBP 344 49.369 16,976
HKD 39,219 4.090 160,403
IDR 22,777,029 0.003 58,239
INR 203,754 0.502 102,274
JPY 911,115 0.265 241,527
KRW 9,248,345 0.029 268,876
MYR 2,762 9.067 25,042
SGD 2,801 23.987 67,179
THB 13,056 0.964 12,587
USD 21,685 31.718 687,803
102
12
31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仟元)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CNY 457,586 4.947 \$
2,263,482
EUR 1,094 41.274 45,170
HKD 104,811 3.863 404,851
IDR 5,913,798 0.002 14,550
INR 63,888 0.484 30,942
JPY 470,042 0.285 134,048
KRW 5,084,048 0.029 145,044
USD 85,011 29.950 2,546,090
非貨幣性項目
CAD 2,429 28.133 68,337
HKD 93,190 3.863 359,962
JPY 668,629 0.285 190,682
USD 22,238 29.950 666,02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CNY 45,409 4.947 224,619
EUR 2,112 41.274 87,153
GBP 317 49.537 15,696
IDR 18,841,732 0.002 46,358
INR 160,801 0.484 77,878
JPY 1,182,320 0.285 337,178
KRW 9,441,170 0.029 269,349
MYR 1,554 9.135 14,195
PHP 14,585 0.675 9,840
SGD 3,246 23.672 76,851
THB 91,434 0.913 83,489
USD 23,317 29.950 698,342

b.外 匯 風險 之 敏感 度分 析 如下 表,係 指在 未 考量 匯 率避 險之 衍 生 工具 且 其他 條 件不 變之 情 況下,貨 幣 性資 產 其匯 率 可能 發生 的 合理 變 動對 稅 前損 益之 影 響。

103年度 102年度
外幣兌新台幣升值5% \$ 178,754 \$ 182,164
外幣兌新台幣貶值5% ( 178,754) ( 182,164)
  • B.價 格 風險
  • a.金 融 商品 易 受到 總體 經 濟環 境、產 業營 運 狀況、資 金 流向、央 行貨 幣 政策 、 消息 面等 影 響, 產 生價 格波 動 。為 規 避此 風險 , 本 公 司 於 符 合 保 險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條 及 之 一 ~ 八 所 規 範 資 金 運用 比 率限 額 範圍 內,採取 多 元資 產 配置 之 策略,考 量 當前 金 融市 場 之走 勢,機 動調 整 各類 資 產配 置之 比 重,以達 分 散風 險 之效 能 。
  • b.本 公 司 從 事 換 匯 及 遠 匯 交 易 係 為 規 避 部 分 外 幣 資 產 之 匯 率 風 險,因 此 匯率 變 動 產生 之 損益 大 致會 與被 避 險項 目 之損 益相 抵 銷,故市 場 價格 風 險並 不 重大。本 公 司從 事 台股 指 數期 貨交 易 之價 格 風險 是 來自 買賣 期 貨之 風 險, 每項 契 約均 有 公平 市價 , 並於 操 作時 依 風險 設定 停 損點,發 生 之損 失 應可 在 預期 之範 圍 內, 故 無重 大 之市 場價 格 風險 。
  • c.本 公 司所 投 資之 國內 外 權益 工 具及 受益 憑 證等 金 融工 具,其 公 允 價 值 受 標 的 權 益 工 具 之 市 價 變 動 的 影 響 。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若該 等 金融 工 具價 格上 升 或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下,對 103 年 及 102 年 度之 稅 前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利 益 將 分 別 增加 或 減少 \$3,911 仟元 及\$4,101 仟 元;對於 其 他綜 合 損 益(稅 前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利 益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44,883 仟 元及 \$42,974 仟元 。

C.利 率 風險

利率 風 險 之敏 感 度 分析 如 下 表, 係 指 在其 他 條 件不 變 下 ,利 率 可 能發 生 的 合理 變 動 對稅 前 損 益及 其 他 綜合損 益(稅前 )之 影 響如 下,此 利率 風 險之 衡量 僅 考量 存 續期 間(Duration),未 考量 凸 性(Convexity),相 關影 響 數 將與 實 際值 存 有落 差, 惟 非屬 重 大:

103

12

31
變數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其他綜合損益(稅前)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增加/減少50個基點 減少3,903仟元/增加4,254仟元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增加/減少50個基點 - 減少17,142仟元/增加17,142仟元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增加/減少50個基點 增加198仟元/減少198仟元 -
102

12

31
變數變動 稅前損益變動 其他綜合損益(稅前)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增加/減少50個基點 減少3,816仟元/增加5,271仟元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增加/減少50個基點 增加375仟元/減少375仟元 減少22,990仟元/增加22,990仟元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增加/減少50個基點 增加187仟元/減少187仟元 -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持 有 之金 融資 產,可 能面 臨 之信 用 風險 為 交易 對手 無 法履 行合 約 義務 之 風險 及保 管 機構 之 營運 風險。本 公司 依 保 險法 第 一 百四 十 六條 及 相關 法令 規 定進 行 資金 運用,交 易前 需 先 審慎 確 認 為信 用 評等 相 當等 級之 公 司、知名 金 融機 構 發行 或 保證、或 取得 擔保 質 物,始得 進 行,且對 同 一交 易 對象 之 交易 金 額亦 均依 法 受 有嚴 格 之限 制 ,其 最大 之 信用 風 險金 額為 其 帳面 價 值。
  • B.本 公 司另 對 短期 票券、銀 行 定期 活 期存 款 以及 約 當現 金以 外 之金 融商 品 皆依 保 險法 第一 百 四十 六 條及 相關 法 令規 定 運用,對同 一 機構 所 得投 資 之金 額皆 有 限額,故 並 無重 大 之信 用 風險 顯著 集 中 情形。本 公 司對 於 債務 工 具信 用 風險 之管 理,係 透過 外 部機 構 對 債務 工 具之 信 用評 等、債券 之 信用 品 質、地區 狀 況及 交 易對 手 風 險以 辨 識信 用 風險。本公 司 對於 交 易 對手 之 信用 評 等均 確實 遵 循 保險 法 第 146 條及 相關 函 令與 公 司內 部風 險 控制 制 度之 規定,債 券 投 資 交 易 對 手 皆 為 信 用 評 等 具 相 當 等 級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公 司。
  • C. 本 公 司 承 作 換 匯 及 遠 匯 合 約 之 往 來 對 手 均 為 信 用 良 好 金 融 機 構,故發 生 信用 風 險之 可 能極 小;台 股指 數 期貨 之 交易 相對 人 違 約,其損 失 由期 貨 經紀 商 承擔,故 本 公司 期 貨交 易 發生 信用 風 險 之可 能 性極 小 。

D.本 公 司金 融 工具 之信 用 品質 資 訊如 下:

未逾期未減損資產
信用評等
S&P AAA S&P AA-或信 S&P A-或信 S&P BBB-或信 S&P BB-或信
或信評機構 評機構相同 評機構相同 評機構相同 評機構相同 無評等資訊
金融工具 相同等級者 等級以上者 等級以上者 等級以上者 等級以上者 (註) 已減損資產 累計減損 合計
103

12

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
548,664
\$
2,735
\$ -
\$
- \$
551,39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933,144 - 305,941 - - - - 1,239,085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
具投資
949,685 419,403 1,101,286 254,673 400,000 - 87,567 ( 87,567) 3,125,047
合計 \$
949,685
\$
1,352,547
\$
1,101,286
\$
560,614
\$
948,664
\$
2,735
\$
87,567
(\$ 87,567) \$
4,915,531
102

12

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
539,153
\$
-
\$ -
\$
- \$
539,15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939,672 300,000 310,796 - - - - 1,550,468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
具投資
910,845 382,230 1,236,885 246,735 400,000 - 87,567 ( 87,567) 3,176,695
合計 \$
910,845
\$
1,321,902
\$
1,536,885
\$
557,531
\$
939,153
\$
-
\$
87,567
(\$ 87,567) \$
5,266,316

註: 為 國內 可 轉換 公司 債 。

  • (3)流動 性 風險
  • A.本 公 司以 定 期存 款作 為 資金 調 度工 具,以 滿 足營 運 資 金需 求。本 公司 進 行投 資 評估 時, 均 審慎 考 量該 商品 於 次級 市 場之 流動 性 , 在風 險 可控 制 之範 圍內,配 置 部分 資 金於 流 動性 稍 低,但收 益 率 較高 之 金融 商 品,但縱 於 短期 內 出售,亦 應不 致 發生 出 售價 格 重 大低 於 公允 價 值之 流動 性 風險,且 此 一部 分 預期 將 不於 短期 內 出 售。
  • B.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換 匯 及 遠 匯 合 約 之 名 目 本 金 通 常 係 用 以 計 算 交 易雙 方 應收、應 付 金額 之 基礎,非 實 際交 付 金額 或 現金 需求,實 際結 算 金額 通 常遠 較名 目 本金 為 小,本公 司 從事 台 股指 數期 貨 交 易屬 保 證金 交 易,於交 易 前已 先 繳付 權利 保 證金,每 日 依本 公 司 所建 立 之未 平 倉契 約部 位 逐日 評 價,若需 追 繳保 證 金,本公 司 之 資金 充 裕應 足 以支 應營 運 所需,故 無 籌資 風 險,亦無 重 大現 金 流 量風 險 。
  • C. 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按 報 導期 間 結 束日 至 合約 到 期日 之剩 餘 期間 予 以分 組進 行 分 析。
    • a.非 衍 生金 融 負債
超過一年
103

12

31
一年以內 但不超過三年
應付款項 \$
577,906
\$
-
\$
577,906
存入保證金(表列
其他負債) 2,046 2,821 4,867
超過一年
102

12

31
一年以內 但不超過三年
應付款項 \$
393,245
\$
522
\$
393,767
存入保證金(表列
其他負債) 4,192 766 4,958

b.以 淨 額交 割 之衍 生金 融 工具

超過三個月
103

12

31
三個月以內 但不超過一年
換匯合約 (\$
63,945)
\$
-
(\$
63,945)
遠期外匯合約 4,222 - 4,222
超過三個月
102

12

31
三個月以內 但不超過一年
換匯合約 (\$
721)
\$
-
(\$
721)
遠期外匯合約 3,289 - 3,289

經 評 估 本 公 司 承 保 的 合 約 皆 屬 轉 移 再 保 險 風 險 , 相 關 風 險 之 管 理 程 序 及 方法 彙 總說 明 如下 :

1.保 險 風險 之 管理 目標 及 政策

保 險 風 險 是 指 由 於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的 頻 率 、 損 失 幅 度 及 時 間 不 確 定 性 等 因 素 與 歷 史 經 驗 值 差 異 過 大 , 如 可 能 隨 機 發 生 之 天 然 或 人 為 巨 災 風 險, 導 致實 際 賠付 金額 可 能超 出 預期 賠付 之 風險 。

本 公 司 承 受 再 保 險 業 務 , 均 依 核 保 處 理 制 度 及 程 序 與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規 範 辦 理 , 並 藉 由 內 部 風 險 計 量 模 型 、 外 部 監 理 模 型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機制 , 以有 效 辨識 、衡 量 、回 應 及監 控保 險 風險 。

(1)承保 策 略

本 公 司 之 再 保 險 組 合 由 涵 蓋 不 同 類 型 之 再 保 險 業 務 及 不 同 國 家 /地 區 之業 務 來 源 組成 , 險種 類 型 包 括人 壽 保險 與 財 產 保險 等 相關 符 合 法令 規 定之 各 類型 保險 , 而業 務 發展 重點 區 域以 亞 洲地 區為 主 。

(2)轉再 保 險策 略

考 量本 公 司 財 務實 力 、自 留 承 保 能量 及 業務 拓 展 需 要, 安 排轉 再 保 險 以達 到 提 高 承保 能 量、 分 散 風 險、 平 抑自 留 風 險 、增 加 業務 競 爭 力 等目 的 , 並 透過 購 買巨 災 保 障 降低 本 公司 對 巨 災 的風 險 暴露 , 避 免 個別 或 多 次 大額 損 失可 能 嚴 重 衝擊 本 公司 的 財 務 表現 。 安排 轉 再 保險 時 會審 慎 考慮 轉再 保 險人 之 聲譽 及信 評 等級 。

雖 然已 採 行 上 述各 種 方式 控 管 保 險風 險 ,惟 保 險 事 件在 性 質上 具 有 隨 機性 , 任 何 年度 內 事件 發 生 之 實際 數 目及 結 果 , 可能 與 歷史 經 驗 值之 統 計推 估 不同 。

2.保 險 風險 集 中度

下表 分 別顯 示 截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度 按 業務 種 類的 保費 收 入及 自 留保 費 比重 :

年度 103年度 102年度
業務種類 保費收入 自留保費 保費收入 自留保費
國內分入財產再保險業務 51.51% 50.72% 51.89% 50.63%
國內分入人身再保險業務 39.59% 40.30% 37.47% 38.72%
國內分入業務小計 91.10% 91.02% 89.36% 89.35%
國外分入業務 8.90% 8.98% 10.64% 10.65%
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3.保 險 風險 敏 感度 分析

本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自留 滿 期保 費 收入 (不 含 強 制險 業 務)分 別為 \$13,200,646 仟 元及 \$12,344,422 仟 元,若本 公 司整 體 保險 業 務之 綜合 率 變動 1%, 估 計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度 核 保損 益 之 影響 分 別約 為 \$132,006 仟元 及\$123,444 仟元 。

4.理 賠 發展 趨 勢

(1)截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分 進 業務 之 理賠 發展 趨 勢如 下 表:

承保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總計
非政策性保險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承保年底 \$
3,248,664
\$
4,764,133
\$
4,333,245
\$
5,222,485
\$
4,482,819
第一年後 7,946,701 8,406,636 7,341,226 9,666,215
第二年後 7,717,952 7,872,830 7,077,263
第三年後 7,409,328 7,621,219
第四年後 7,351,080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7,351,080 7,621,219 7,077,263 9,666,215 4,482,819 \$
36,198,596
累積理賠金額 (
6,704,010)
(
6,656,024)
(
5,528,284)
(
6,256,763)
(
1,071,774)
(
26,216,855)
累積未理賠金額 647,070 965,195 1,548,979 3,409,452 3,411,045 9,981,741
加:民國98年度以前之累積
未理賠金額 2,103,346
小計 12,085,087
政策性保險(註)及超過一年之人
身再保險賠款準備提存數 (
50)
24,714 210,139 1,011,920 879,748 2,126,471
加:民國98年度以前政策性保險
賠款準備提存數 1
小計 2,126,472
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表列
保險負債之賠款準備) \$
14,211,559

註: 政 策性 保 險包 含強 制 汽車 責 任保 險、 政 策性 地 震保 險及 核 能保 險 。

(2)截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自 留 業務 之 理賠 發展 趨 勢如 下 表:

承保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總計
非政策性保險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承保年底 \$
3,003,431
\$
4,455,722
\$
4,062,535
\$
4,924,699
\$
4,218,773
第一年後 7,292,393 7,768,781 6,797,370 9,076,191
第二年後 7,085,938 7,312,008 6,596,777
第三年後 6,812,135 7,078,121
第四年後 6,761,218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6,761,218 7,078,121 6,596,777 9,076,191 4,218,773 \$
33,731,080
累積理賠金額 (
6,147,215)
(
6,159,692)
(
5,140,315)
(
5,952,907)
(
1,048,971)
(
24,449,100)
累積未理賠金額 614,003 918,429 1,456,462 3,123,284 3,169,802 9,281,980
加:民國98年度以前之累積
未理賠金額 1,905,955
小計 11,187,935
政策性保險(註)及超過一年之人
身再保險賠款準備提存數 (
50)
24,714 210,139 1,011,920 879,748 2,126,471
加:民國98年度以前政策性保險
賠款準備提存數 1
小計 2,126,472
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
13,314,407
註:

策性

險包
含強

汽車

任保
險、
策性

震保
險及

能保

(3)截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分 進 業務 之 理賠 發展 趨 勢如 下 表:

承保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總計
非政策性保險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承保年底 \$
3,250,772
\$
3,248,664
\$
4,764,133
\$
4,333,245
\$
5,222,485
第一年後 7,020,137 7,946,701 8,406,636 7,341,226
第二年後 6,823,086 7,717,952 7,872,830
第三年後 6,681,568 7,409,328
第四年後 6,574,057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6,574,057 7,409,328 7,872,830 7,341,226 5,222,485 \$
34,419,926
累積理賠金額 (
5,925,410)
(
6,546,155)
(
6,326,833)
(
4,470,756)
(
1,295,666)
(
24,564,820)
累積未理賠金額 648,647 863,173 1,545,997 2,870,470 3,926,819 9,855,106
加:民國97年度以前之累積
未理賠金額 1,645,268
小計 11,500,374
政策性保險賠款準備提存數(註) (
1)
18,647 110,583 366,028 299,391 794,648
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表列
保險負債之賠款準備) \$
12,295,022

註: 政 策性 保 險包 含強 制 汽車 責 任保 險、 政 策性 地 震保 險及 核 能保 險 。

(4)截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自 留 業務 之 理賠 發展 趨 勢如 下 表:

承保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總計
非政策性保險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承保年底 \$
2,788,623
\$
3,003,431
\$
4,455,722
\$
4,062,535
\$
4,924,699
第一年後 6,268,228 7,292,393 7,768,781 6,797,370
第二年後 6,088,240 7,085,938 7,312,008
第三年後 5,970,669 6,812,135
第四年後 5,870,459
累積理賠估計金額 5,870,459 6,812,135 7,312,008 6,797,370 4,924,699 \$
31,716,671
累積理賠金額 (
5,264,857)
(
5,997,755)
(
5,856,797)
(
4,172,888)
(
1,266,253)
(
22,558,550)
累積未理賠金額 605,602 814,380 1,455,211 2,624,482 3,658,446 9,158,121
加:民國97年度以前之累積
未理賠金額 1,467,562
小計 10,625,683
政策性保險賠款準備提存數(註) (
1)
18,647 110,583 366,028 299,391 794,648
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
11,420,331

註: 政 策性 保 險包 含強 制 汽車 責 任保 險、 政 策性 地 震保 險及 核 能保 險 。

十四 、 管理 資 本之 目 標、 政策 及 程序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主 要 目 標 為 確 保 適 足 之 資 本 與 清 償 能 力 , 以 支 持 公 司 永 續 經營 , 並持 續 創造 股東 利 益。

實 務 上 , 保 險 業 通 常 以 資 本 適 足 率 衡 量 公 司 之 資 本 是 否 適 足 。 依 「 保 險 法 」 第 143 條之 4 規 定 ,保 險 業自 有 資本 與風 險 資本 之 比率 不得 低於 200%。 本 公 司 除 依 「 保 險 業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辦 法 」 之 要 求 , 每 半 年 計 算 一 次 資 本 適 足 率 外,亦 隨時 配 合風 險管 理 與營 運 規劃 需要 計 算之,以 掌 握資 本 適 足 率 之 動 態 , 並確 保 能夠 符 合內 外部 規 範。

依 「 保 險 業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辦 法 」 之 規 定 , 資 本 適 足 率 之 計 算 公 式 為 自 有 資 本 除 以 風 險 資 本 , 而 自 有 資 本 係 指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許 之 資 本 總 額 , 其 範 圍 包 括 經 認 許 之 權 益 與 其 他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調 整 項 目 ; 風 險 資 本 係 指 依 照 保 險 業 實 際 經 營 所 承 受 之 風 險 程 度 , 計 算 而 得 之 資 本 總 額 。 本 公 司 近 二 年 之 資 本 適 足率 皆 達 300%以 上 ,符 合 法令 規 定。

十五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2.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3.與 關 係 人 間 相 互 從 事 主 要 中 心 營 業 項 目 交 易 且 其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無此 情 形。
  • 4.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此 情 形。
  • 5.從 事 衍生 金 融商 品交 易 :詳 附 註六 (三)。
  • 6.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此情 形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此 事 項。

(三)大陸 投 資及 業 務資 訊

無此 事 項。

  • 十六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僅 經 營 再 保 險 業 務 , 且 以 公 司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經 辨 識 本公 司 僅有 單 一重 要營 運 部門 。

(二)產品 別 資訊

本公 司 主要 營 業項 目為 再 保險 業 務屬 單一 產 品, 故 無需 揭露 本 項資 訊 。 (三)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分 別 來 自於 本 國及 外 國客 戶之 保 費收 入 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國內分入再保險業務 \$
14,894,826
\$
13,984,303
國外分入再保險業務 1,455,042 1,665,390
\$
16,349,868
\$
15,649,693

(四)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其收 入 佔損 益 表收 入 金額 10%以 上 之客 戶 皆 為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共 保 小 組 , 保 費 收 入 分 別 為 \$2,286,212 仟 元 及 \$2,271,131 仟 元 , 佔全 年 度保 費 收入 分別 為 13.98%及 14.51%。

十七 、 因給 付 鉅額 保 險金 之週 轉 需要 之 借款

無此 情 形。

十八 、 主要 營 業用 資 產及 不動 產 投資 之 添置 、營 建 、閒 置 或出 售

無此 情 形。

十九 、 重要 訴 訟案 件 之進 行或 終 結

無此 情 形。

二十 、 重要 契 約之 簽 訂、 完成 、 註銷 或 失效

除 保 險 業 務 所 需 之 常 態 性 契 約 外 , 無 其 他 重 要 契 約 之 簽 訂 、 完 成 、 註 銷 或 失 效之 情 形。

二十 一 、 資金 委 託證 券 投信 事業 或 證券 投 顧事 業代 為 操作 管 理之 投資 項 目、 資 金額 度

無此 情 形。

二十 二 、 重要 組 織之 調 整及 管理 制 度之 重 大改 革

無此 情 形。

二十 三 、 因政 府 法令 變 更而 發生 之 重大 影 響

無此 情 形。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現金:
零用及週轉金 \$ 123
支票存款 49,843
活期存款 活存中含外幣金額如下:
AUD 504 匯率 25.977
CAD 135 匯率 27.348
CNY 218 匯率 5.101
DKK 1 匯率 5.178
EUR 217 匯率 38.560
GBP 155 匯率 49.369
HKD 28,479 匯率 4.090
JPY 748,458 匯率 0.265
SEK 470 匯率 4.093
SGD 22 匯率 23.987
USD 16,727 匯率 31.718 3,441,690
約當現金:
定期存款(註) 定存中含外幣金額如下:
CNY 167,672 匯率 5.101
USD 13,974 匯率 31.718 14,939,254
合計 \$ 18,430,910

註:定期存款之到期日區間:民國104年1月2日~12月31日;利率區間:0.44%~3.90%。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股數或

歸屬於信用風險變





摘要 張數 面值 總額 利率 取得成本 單價 總額 動之公允價值變動 備註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股票 - - - - \$
323,464
- \$
335,880
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 - - - 61,698 - 55,265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換匯合約 - - - - 2,073 - 2,073
遠期外匯合約 - - - - 4,674 - 4,674
391,909 397,892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 - - - 2,500 - 2,735 \$
-
國內強制轉換公司債 - - - - 500,000 - 548,664 -
合計 \$
894,409
\$
949,291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股數或






摘要 張數 面值 總額 累計減損 備抵評價調整 取得成本 單價 總額 備註
國內投資
上市(櫃)股票 - - - - - (\$ 314,544) \$
1,629,963
- \$
1,315,419
上市(櫃)特別股 - - - - - 8,703 14,232 - 22,935
不動產受益證券 - - - - - 343,702 671,699 - 1,015,401
政府公債 - - - - - 7,268 925,876 - 933,144
公司債 - - - - - 5,961 299,980 - 305,941
開放型基金 - - - - - 679 5,000 - 5,679
指數股票型基金 - - - - - 66,578 203,340 - 269,918
國外投資
上市(櫃)股票 - - - - - ( 34,510) 798,963 - 764,453
開放型基金 - - - - - 10,240 537,905 - 548,145
避險基金 - - - - - 9,549 58,108 - 67,657
指數股票型基金 - - - - - 70,044 408,680 - 478,724
\$ 173,670 \$
5,553,746
5,727,416
減:抵繳存出保證金 (
875,255)
合計 \$
4,852,161

註:繳存至中央銀行國庫局作為營業保證金,面額為\$850,000仟元。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國內投資
金融資產受益證券 \$ 228,446 累計減損\$87,567
公司債 500,000
國外投資
不動產受益證券 870,390
金融資產受益證券 79,295
公司債 509,707
金融債券 1,024,776
3,212,614
累計減損 ( 87,567)
合計 \$ 3,125,047

(以下空白)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資產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定期存款 \$ 524,296

(以下空白)

投資性不動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額 本期減少額


提供擔保或
抵押情形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 411,606
82,708
494,314
\$
\$
-
2,113
2,113
\$
\$
-
-
-
\$
411,606
84,821
496,427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淨額
\$ (34,744)
459,570
(\$ 2,656) \$ - \$
(37,400)
459,027

應收及應付再保往來款項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380,481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115,214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72,251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6,964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78,118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6,452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63,247 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3,627
和諧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150,767 各戶餘額未超過本項目金額百分之五 86,706
各戶餘額未超過本項目金額百分之五 1,277,213 合計 \$ 248,963
減:備抵呆帳 ( 52,143)
合計 \$ 2,469,934

不動產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提供擔保或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減少額 期末餘額 抵押情形
成本:
土地 \$ 180,796 \$ - \$ - \$ 180,796
房屋及建築 77,902 9,668 - 87,570
電腦設備 14,593 4,205 ( 3,937) 14,861
交通及運輸設備 5,321 1,940 ( 1,169) 6,092
什項設備 3,136 376 ( 58) 3,454
成本合計 281,748 \$ 16,189 (\$ 5,164) 292,77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 59,308) (\$ 2,935) \$ - (\$ 62,243)
電腦設備 ( 10,765) ( 1,986) 3,937 ( 8,814)
交通及運輸設備 ( 5,321) ( 162) 1,169 ( 4,314)
什項設備 ( 2,381) ( 307) 58 ( 2,630)
累計折舊合計 ( 77,775) (\$ 5,390) \$ 5,164 ( 78,001)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 203,973 \$ 214,772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資產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預付款項 \$ 1,302
存出保證金
保險事業保證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875,255
期貨交易保證金 19,504
其他保證金 21,121
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 78,991
暫付及待結轉款項 26,703
合計 \$ 1,022,876

(以下空白)

未滿期保費準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淨變動數


未滿期保費準備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883,666 (\$ 133,954) \$
749,712
貨物海上險 58,650 ( 10,762) 47,888
船體險 93,799 ( 13,069) 80,730
漁船險 7,970 619 8,589
汽車險 997,577 48,846 1,046,423
航空險 509 2,009 2,518
工程險 271,624 ( 4,527) 267,097
其他財產險 416,811 7,957 424,768
強制汽車險 684,018 17,057 701,075
強制機車險 749,912 ( 37,374) 712,538
住宅地震險 6,113 1,099 7,212
小計 4,170,649 ( 122,099) 4,048,550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716,425 ( 43,814) 672,611
傷害險 148,615 ( 34,777) 113,838
健康險 342,169 ( 95,659) 246,510
小計 1,207,209 ( 174,250) 1,032,959
合計 5,377,858 (296,349) 5,081,509

未滿期保費準備變動明細表(續)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淨變動數



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240,629
(\$
44,480)
\$
196,149
貨物海上險 2,464 (
430)
2,034
船體險 4,466 (
929)
3,537
汽車險 136,484 (
5,908)
130,576
航空險 172 75 247
工程險 24,877 (
199)
24,678
其他財產險 13,451 4,237 17,688
小計 422,543 (
47,634)
374,909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38,704 (
454)
38,250
傷害險 1,138 (
183)
955
健康險 5,414 (
5,345)
69
小計 45,256 (
5,982)
39,274
合計 467,799 (
53,616)
414,183
淨額 \$
4,910,059
(\$
242,733)
\$
4,667,326

賠款準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淨變動數


賠款準備
已報未付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1,738,331
(\$ 156,234) \$
1,582,097
貨物海上險 251,647 ( 47,299) 204,348
船體險 386,394 ( 74,660) 311,734
漁船險 15,781 ( 1,524) 14,257
汽車險 497,438 85,064 582,502
航空險 9,082 4,471 13,553
強制汽車險 577,976 75,836 653,812
強制機車險 194,129 32,806 226,935
其他財產險 607,539 5,840 613,379
工程險 228,637 8,415 237,052
4,506,954 ( 67,285) 4,439,669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27,093 34,001 61,094
傷害險 41,905 ( 15,187) 26,718
健康險 512 25 537
69,510 18,839 88,349
4,576,464 ( 48,446) 4,528,018

賠款準備變動明細表(續)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淨變動數



賠款準備
未報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1,923,631
\$
161,104
\$
2,084,735
貨物海上險 268,447 4,608 273,055
船體險 217,306 13,324 230,630
漁船險 24,543 246 24,789
汽車險 1,058,398 21,971 1,080,369
航空險 2,560 1,544 4,104
強制汽車險 13,518 817,538 831,056
強制機車險 9,002 405,644 414,646
其他財產險 839,487 73,845 913,332
工程險 148,240 30,556 178,796
住宅地震險 63,837 15,566 79,403
4,568,969 1,545,946 6,114,915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1,492,967 168,806 1,661,773
傷害險 646,980 (
4,444)
642,536
健康險 1,009,642 254,675 1,264,317
3,149,589 419,037 3,568,626
7,718,558 1,964,983 9,683,541
合計 12,295,022 1,916,537 14,211,559

賠款準備變動明細表(續)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淨變動數



分出賠款準備
已報未付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127,239
(\$
22,632)
\$
104,607
貨物海上險 16,331 (
5,505)
10,826
船體險 21,183 (
3,456)
17,727
汽車險 76,047 9,452 85,499
航空險 5,914 333 6,247
其他財產險 63,607 (
5,795)
57,812
工程險 31,909 (
4,559)
27,350
342,230 (
32,162)
310,068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3,659 1,774 5,433
傷害險 5,527 (
828)
4,699
健康險 - - -
9,186 946 10,132
351,416 (
31,216)
320,200

賠款準備變動明細表(續)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淨變動數



分出賠款準備
未報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87,164
\$ 8,716 \$
95,880
貨物海上險 12,945 ( 337) 12,608
船體險 14,418 ( 851) 13,567
汽車險 188,783 ( 8,870) 179,913
航空險 123 57 180
其他財產險 21,263 ( 1,169) 20,094
工程險 2,365 ( 773) 1,592
327,061 ( 3,227) 323,834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105,864 ( 89) 105,775
傷害險 73,395 ( 232) 73,163
健康險 16,955 57,225 74,180
196,214 56,904 253,118
523,275 53,677 576,952
合計 874,691 22,461 897,152
淨額 \$
11,420,331
\$ 1,894,076 \$
13,314,407

責任準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淨變動數

責任準備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分出責任準備
人身再保險
\$ - \$
74,421
\$ 74,421
人壽險 - 74,421 74,421
淨額 \$ - \$
-
\$ -

特別準備負債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淨變動數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237,306 \$ - \$ 237,306
貨物海上險 23,769 - 23,769
船體險 53,048 - 53,048
漁船險 5,082 - 5,082
航空險 2,086 - 2,086
汽車險 1,046,730 - 1,046,730
強制汽車險 ( 120,493) ( 1,232,758) ( 1,353,251)
強制機車險 2,929,242 ( 137,177) 2,792,065
其他財產險 235,528 - 235,528
工程險 17,383 - 17,383
住宅地震險 187,998 - 187,998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262,244 - 262,244
傷害險 165,542 - 165,542
健康險 9,165 - 9,165
異常業務損失準備 525,782 - 525,782
合計 \$ 5,580,412 (\$ 1,369,935) \$ 4,210,477

特別盈餘公積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本期提存數 本期收回數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80,143 \$
62,571
\$
-
\$ 142,714
住宅地震險 99,979 28,916 - 128,895
船體險 41,726 19,117 - 60,843
貨物海上險 21,307 11,118 - 32,425
漁船險 1,786 1,450 - 3,236
航空險 210 41 - 251
汽車險 71,024 24,240 - 95,264
其他財產險 43,931 11,907 - 55,838
工程險 9,162 2,403 - 11,565
小計 369,268 161,763 - 531,031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144,960 27,890 - 172,850
傷害險 64,670 12,488 - 77,158
健康險 41,291 27,827 - 69,118
小計 250,921 68,205 - 319,126
合計 \$ 620,189 \$
229,968
\$
-
\$ 850,157

註:上述特別盈餘公積變動僅包含依據保險相關法令之規定,每年新增提存數於年度決算時以稅後淨額提列於權益下之特別盈餘公積。

保費不足準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變動數


保費不足準備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71,454 (\$ 21,773) \$
49,681
貨物海上險 7,617 ( 4,207) 3,410
船體險 36,719 ( 14,480) 22,239
漁船險 4,048 ( 1,347) 2,701
汽車險 2,961 ( 2,961) -
航空險 240 392 632
其他財產險 2,556 1,072 3,628
工程險 3,743 460 4,203
129,338 ( 42,844) 86,494
分出保費不足準備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4,049 (\$ 2,123) \$
1,926
貨物海上險 602 ( 486) 116
船體險 3,959 ( 2,541) 1,418
漁船險 468 ( 324) 144
汽車險
航空險
2,925
101
(
(
2,925)
37)
-
64
其他財產險 ( 211) 288 77
工程險 274 ( 117) 157
12,167 ( 8,265) 3,902
\$ 117,171 (\$ 34,579) \$
82,592

自留滿期保費收入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保費收入 再保費支出 自留保費 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自留滿期保費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1,804,408
\$
227,576
\$
1,576,832
(\$ 89,474) \$
1,666,306
貨物海上險 420,628 17,336 403,292 ( 10,332) 413,624
船體險 271,699 13,517 258,182 ( 12,140) 270,322
漁船險 23,796 - 23,796 619 23,177
汽車險 3,305,225 411,559 2,893,666 54,754 2,838,912
航空險 5,081 556 4,525 1,934 2,591
工程險 305,696 45,082 260,614 ( 4,328) 264,942
其他財產險 1,331,595 49,399 1,282,196 3,720 1,278,476
強制汽車險 1,402,150 - 1,402,150 17,057 1,385,093
強制機車險 884,062 - 884,062 ( 37,374) 921,436
住宅地震險 53,512 - 53,512 1,099 52,413
9,807,852 765,025 9,042,827 ( 74,465) 9,117,292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2,346,284 228,816 2,117,468 ( 43,360) 2,160,828
傷害險 846,340 6,974 839,366 ( 34,594) 873,960
健康險 3,349,392 84,611 3,264,781 ( 90,314) 3,355,095
6,542,016 320,401 6,221,615 ( 168,268) 6,389,883
\$
16,349,868
\$
1,085,426
\$
15,264,442
(\$ 242,733) \$
15,507,175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利息收入-投資
銀行存款息 \$ 169,463
債券息 116,268
不動產受益證券 29,390
其他 4
小計 315,125
利息收入-非投資(表列
其他營業收入)
準備金息 2,209
合計 \$ 317,334

(以下空白)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權益商品 評價損益 (\$ 5,514)
交易損益 26,003
股息紅利 21,458
債務商品 評價損益 9,746
交易損益 510
股息紅利 15,000
衍生性商品 評價損益 ( 62,291)
交易損益 ( 152,192)
合計 (\$ 147,280)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實現損益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權益商品 交易損益 (\$ 530)
股息紅利 84,023
債務商品 交易損益 314
合計 \$ 83,807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兌換損益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兌換損益-投資
權益商品 \$ 36,008
債務商品 101,423
其他 48,944
小計 186,375
兌換損益-非投資(表列
其他營業成本)
其他 ( 1,925)
合計 \$ 184,450

(以下空白)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佣金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528,526
貨物海上險 147,665
船體險 54,461
漁船險 4,532
汽車險 1,177,450
航空險 1,456
工程險 81,235
其他財產險 405,979
強制汽車險 150
強制機車險 150
住宅地震險 189
小計 2,401,793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899,057
傷害險 470,323
健康險 1,010,510
小計 2,379,890
合計 \$ 4,781,683

自留保險賠款與給付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財產再保險
火險 \$ 1,101,169 \$ 82,470 \$ 1,018,699
貨物海上險 246,380 8,936 237,444
船體險 281,476 12,974 268,502
漁船險 12,533 - 12,533
汽車險 1,870,209 249,836 1,620,373
航空險 ( 17,881) ( 18,149) 268
工程險 173,052 18,452 154,600
其他財產險 687,586 22,063 665,523
強制汽車險 1,722,846 - 1,722,846
強制機車險 659,853 - 659,853
小計 6,737,223 376,582 6,360,641
人身再保險
人壽險 812,258 42,848 769,410
傷害險 324,145 1,355 322,790
健康險 2,181,014 74 2,180,940
小計 3,317,417 44,277 3,273,140
合計 \$ 10,054,640 \$ 420,859 \$ 9,633,781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81,836 \$ 86,316 \$ 168,152
稅捐 117,114 77 117,191
電腦資訊費用 19,129 415 19,544
各項目餘額未超過本項目金額百分之五 40,835 27,979 68,814
合計 \$ 258,914 \$ 114,787 \$ 373,701

(以下空白)

中央 再 保險 股 份有 限公 司 財務 報 告其 他 揭露 事項 民 國 103 年 度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壹、 業務

  • 一、 重 大業 務 事項 (最 近 五年 度)
  • (一)購 併、 合 併其 他公 司 或分 割 :無 此情 況 。
  • (二)主 要經 營 權( 股權 ) 變動 達 百分 之十 以 上: 無此 情 況。
  • (三)業 務移 轉 :無 此情 況 。
  • (四)轉 投資 關 係企 業: 無 此情 況 。
  • (五)重 整: 無 此情 況。
  • (六)購 置或 處 分重 大資 產 :

處分 :

資產名稱 取得年度 處分年度 交易金額 處分利益 處分目的 交易對象
土地 民國66年 民國100年 286,280 252,259 豐華開發
  • 註:依據 前 行政 院 金融 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 100 年 2 月 24 日 金管 保 財字 第 10002502291 號令,有關「 保險 業 辦理 不動 產 投資 有 關即 時利 用 並 有收 益 之認 定 標準 及處 理 原則 」 辦理 。
  • (七)經 營方 式(含 行 銷體 系)或 業務 內 容 之重 大 改變 :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係 經 營 再 保 險 業 務 , 係 為 國 內 專 業 經 營 再 保 險 業 務之 公 司, 最 近五 年度 尚 無重 大 改變 。

二、 董 事(含獨 立 董 事)、監 察 人、 總 經 理及 副 總經 理 之酬 金及 相 關資 訊

(一)董 事之 酬 金

董事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 有無領取
職稱 姓名 報酬(A) 退職退
休金(B)
盈餘分配
之酬勞(C)
(註)
業務執行
費用(D)
A、B、C及D
等四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薪資、獎金
及特支費等
(E)
退職退休
金(F)
盈餘分配員工紅利(G)
(註)
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
認購股數
D、E、F及G
等七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
來自子公
司以外轉
投資事業
現金紅利 股票紅利 (H) 之比例 酬金
董事長 楊誠對
副董事長 張國政
董事 莊忠蒼
董事 林士朗
董事 李宜芬
獨立董事 吳金順 8,819 - 2,344 1,087 1.41% 1,638 - 85 - - 1.60% -
獨立董事 姚思遠
董事 陳官保
董事 古賴美雪
董事 戴錦銓
獨立董事 曾榮秀
獨立董事 周育正

註 1: (C)、(G)欄 位 係填 列民 國 103 年 度盈 餘分 配 議案 經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董 事 會通 過 擬議 配 發之 金額 。

註 2: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 股東 常 會後,長 榮 國際 (股 )公司 改 派代 表 人,由 莊忠 蒼 先生 改 派為 張國 政 先生 ; 陳董 事 官保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就 任, 林 董事 士 朗於 民 國 103 年 6 年 23 日解 任 ,吳 獨 立董 事金 順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 解 任。

酬金級距表
董事姓名
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林士朗、李宜芬、陳官保、 林士朗、李宜芬、陳官保、
低於2,000,000元 古賴美雪、戴錦銓、曾榮秀、 古賴美雪、戴錦銓、曾榮秀、
周育正、姚思遠、吳金順、莊忠蒼 周育正、姚思遠、吳金順、莊忠蒼
2,000,000元(含)~5,000,000元 楊誠對、張國政 楊誠對、張國政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 - -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 - -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 - -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 -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 - -
100,000,000元以上 - -
總計 12人 12人

(二)監 察人 之 酬金

監察人酬金 A、B、C及D等四 有無領取來自子
職稱 姓名 報酬(A) 盈餘分配之酬勞 業務執行費用 項總額占稅後純 公司以外轉投資
退職退休金(B) (C)(註) (D) 益之比例 事業酬金
監察人 吳光輝
監察人 廖述源 - - 534 170 0.08% -
監察人 古賴美雪

註 1: (C)欄位 係 填列 民 國 103 年 度盈 餘 分配 議 案經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董 事會 通 過 擬議 配 發之 金 額。

註 2: 本 公司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 股東 常 會全 面 改選 暨成 立 審計 委 員會 取代 監 察人 , 古賴 監察 人 美雪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股 東 常 會被 選 任為 董 事, 廖監 察 人述 源 及吳 監察 人 光輝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解 任 。

酬金級距表
監察人姓名
給付本公司各個監察人酬金級距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低於2,000,000元 吳光輝、古賴美雪、廖述源
2,000,000元(含)~5,000,000元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 -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 -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 -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 -
100,000,000元以上 -
總計 3人

(三)總 經理 及 副總 經理 之 酬金

職稱 姓名 薪資(A) 退職退休金
(B)
獎金及特支費
等等(C)
現金紅利 盈餘分配之員工
紅利金額(D)(註)
股票紅利
A、B、C及D等四
項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取得員工認股權
憑證數額
有無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外轉
投資事業酬金
總經理 莊忠蒼
副總經理 鄭靜芬
副總經理 蔡伯龍 9,979 - 4,451 647 - 1.73% - -
總稽核 柯曉南

註: (D)欄 位係 填 列 民 國 103 年 度 盈餘 分配 議 案經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董 事 會通 過 擬議 配 發之 金額 。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低於2,000,000元 -
2,000,000元(含)~5,000,000元 莊忠蒼、鄭靜芬、蔡伯龍、柯曉南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 -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 -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 -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 -
100,000,000元以上 -
總計 4人

(四)配 發員 工 紅利 之經 理 人姓 名 及配 發情 形

103年12月31日

職稱 姓名 股票紅利
金額
現金紅利
金額
總計 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總經理 莊忠蒼
副總經理 鄭靜芬
副總經理 蔡伯龍
總稽核 柯曉南
副協理 許自成
稽核 吳憲宏
副協理 熊珮菁 - 1,722 1,722 0.20
協理 陳月櫻
協理 張允寧
協理 林正彥
副協理 劉玉雪
協理 鍾志宏
簽證精算師 林育德
副協理 丁文城

註: 係填 列 民國 103 年 度盈 餘 分配 議 案經 民國 104 年 3 月 25 日董 事 會 通過 擬 議配 發 之金 額。

(五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 總 經 理 、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 最 近 一 年 內 曾任 職 於簽 證 會計 師所 屬 事務 所 或其 關係 企 業者

無此 情 形。

三、 勞 資關 係

(一)現 行重 要 勞資 協議 及 實施 情 形

1.員 工 福利 措 施

  • 休假 : 特別 休 假制 度 ,比 照勞 基 法辦 理 。
  • 保險 : 辦 理 員 工 的 勞 工 保 險 、 全 民 健 保 及 員 工 國 外 出 差 旅 行 平 安 險。
  • 保健 : 為確 保 員工 身 體健 康,定 期 辦理 健 康 檢查 (包 括 新進 員 工 體格 檢查 )。

獎金 、 紅利 : 依規 定發 給 員工 年 終獎 金及 紅 利。

設有 職 工福 利 會辦 理各 項 員工 福 利: 本 公 司 按 月 依 營 業 額 及 員 工 薪 資 提 撥 固 定 比 率 金 額 作 為 職 工 福 利 會 經 費 收 入 , 用 以 辦 理 各 項員 工 福利 。

各類 禮 金及 補 助費 : 公 司 於 員 工 喜 慶 、 弔 喪 、 傷 病 時 , 致 贈 結 婚 禮 金 、 結 婚 補 助 費 、 奠 儀 、 喪 葬 補 助 費 、 傷 病 慰 問金 。

2.進 修 訓練

本公 司 積極 鼓 勵同 仁提 升 個人 專 業能 力,103 年度 共 計推 派員 工 379 人 次 參 加 國 內 財 務 、 再 保 險 等 各 類 相 關 課 程 , 並 於 公 司 內 部 自 行 舉 辦 各 項 專 業 研 習 。 另 , 鼓 勵 員 工 取 得 各 項 專 業 證 照 , 以 提 升 自 我 能 力。

3.退 休 制度

本 公 司 依 勞 基 法 及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及 資 遣 辦 法 , 按 月 提 撥 員 工 退 休 準 備金 存 於台 灣 銀行,並成 立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監 督管 理 之。 自 94 年 7 月 1 日 起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施 行後,適 用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 者, 公司 按 月提 繳 員工 工 資 6%金 額,送 勞 保局 存 入員 工 個人 退休 金 帳戶。

4.其 他 重要 協 議

本 公 司 設 有 勞 資 會 議 , 作 為 勞 資 雙 方 溝 通 的 有 效 管 道 , 故 勞 資 雙 向 溝通 情 況良 好 。

(二)最 近三 年 度因 勞資 糾 紛所 受 損失

本公 司 最近 三 年度 並無 因 勞資 糾 紛產 生重 大 之損 失 。

四、 最 近二 年 度總 經理 、 稽核 主 管及 簽證 精 算人 員 異動 情形



最近兩年度異動情形
總經理 莊忠蒼 無異動
總稽核 柯曉南 無異動
簽證精算師 林育德 無異動

五、 各 項準 備 金提 存方 式 之變 動

詳附 註 十二 (五 )。

  • 六 、 最 近 一 年 度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增 資 、 減 資 或 經 董 ( 理 ) 事 會 決 議 發 行 新 股 , 及 其 申 請 ( 或 申 報 ) 案 未 獲 本 會 核 准 ( 或 未 准 予 核 備 ) 情 形 , 或 其 申 請 之 資 本額 變 更登 記 案未 獲經 濟 部核 准 情形 :無 此 情況 。
  • 七 、 最 近 三 年 度 賠 付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二 仟 萬 以 上 賠 案 之 賠 款 支 出 、 再 保 攤 回 情 形 及對 財 務影 響 分析

民 國 103 年 度 :

險別 賠案 保險賠款 攤回再保賠款 財務影響
與給付 與給付 (淨損失)
火險 Thailand
Flood
63,782 4,302 59,480
火險 Typhoon
Fitow
72,952 2,918 70,034
火險 Nippon
Shokubai
Co
39,697 4,065 35,632
船體險 Pacific
Carrier
37,841 1,892 35,949
火險 SK
Hynix
Semiconductor
29,129 1,165 27,964
火險 JP
Heavy
Snowstorm
24,154 2,335 21,819
火險 立墩 35,602 3,709 31,893
火險 台硝 29,003 4,617 24,386
船體險 Beagle
3
20,005 646 19,359

民 國 102 年 度 :

險別 賠案 保險賠款 攤回再保賠款 財務影響
與給付 與給付 (淨損失)
火險 Thailand
Flood
217,634 17,902 199,732
火險 Japan
Tohoku
Earthquake
70,356 6,498 63,858
貨物險 Superstorm
Sandy
62,142 6,802 55,340
火險 Nippon
Shokubai
35,466 3,628 31,838
火險 立墩 49,935 6,193 43,742
火險 嘉發實業 41,090 313 40,777

民 國 101 年 度 :

保險賠款 攤回再保賠款 財務影響
險別 賠案 與給付 與給付 (淨損失)
火險 宏遠紡織 38,398 2,362 36,036
船體險 新吉祥7號 35,693 418 35,275
工程險 亞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4,723 11,772 12,951
火險 Thailand
Flood
432,277 32,789 399,488
火險 Japan
Tohoku
Earthquake
216,704 20,877 195,827
火險 China
Snowstorm
52,618 2,631 49,987
火險 Danish
Flood
37,147 1,857 35,290
貨物險 Thailand
Flood
35,536 3,554 31,982
船體險 Japan
Tohoku
Earthquake
31,182 3,118 28,064

八 、 最 近 一 年 度 再 保 費 支 出 占 總 保 費 收 入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往 來 再 保 險 業 名 稱 及 其信 用 評等

保險公司名稱 評等機構 評等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信評 twAA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信評 twAA+
CHINA
LIFE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CHINA)
AM
Best
A

九、 委 託信 用 評等 機構 評 等

評等公司 報告發布日期 評等等級 評等展望
中華信評 104年1月21日 twAA+ 穩定
S&P 104年1月21日 A 穩定
AM
Best
103年8月1日 A 穩定

本公 司 委託 下 列評 等公 司 辦理 財 務實 力及 發 行體 信 用評 等結 果 如下 :

貳、 市價 、 股利 及 股權 分散 情 形

一、 最 近二 年 度每 股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及 相 關資 料

單位;新台幣元


103年度 102年度
最高 18.20 14.40
每股市價 最低 14.15 12.75
平均 16.00 13.56

16.82 16.07
每股淨值
(註) 14.87
每股盈餘 加權平均股數 562,275,000 562,275,000
每股盈餘 1.55 1.30
現金股利 (註) 1.20
每股股利 無償配股 盈餘配股 (註) -
資本公積配股 (註) -
累積未付股利 (註) -
投資報酬分析
10.23 10.42

(註) 11.29
現金股利殖利率 (註) 8.86%

(註)民 國 103 年度 盈餘 尚 待股 東 會決 議分 配 。

二、 股 權分 散 情形

(一)普 通股 : 每股 面額 十 元

103年12月31日(註)



股東人數 持有股數(股) 持股比例(%)
1
999 2,620 335,147 0.06
1,000
5,000 2,989 6,377,807 1.13
5,001
10,000 797 5,566,997 0.99
10,001
15,000 400 4,663,387 0.83
15,001
20,000 184 3,255,955 0.58
20,001
30,000 214 5,118,011 0.91
30,001
40,000 108 3,749,673 0.67
40,001
50,000 74 3,345,749 0.60
50,001
100,000 121 8,310,616 1.48
100,001
200,000 81 11,139,809 1.98
200,001
400,000 36 10,380,169 1.85
400,001
600,000 14 6,760,529 1.20
600,001
800,000 8 5,210,161 0.93
800,001
1,000,000 1 867,410 0.15
1,000,001 以上 17 487,193,580 86.64
7,664 562,275,000 100.00

註: 上 表係 根 據本 公司 股 務所 提 供民 國 103 年度 股 東會 停止 過 戶開 始 日(103 年 7 月 26 日 )之 股權 分 散情 形 。

(二)特 別股 : 本公 司迄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尚無 發 行 特別 股 。

三、 公 司董 事 、監 察人 、 經理 人 及持 股比 例 超過 百 分之 十股 東 股權 變 動情 形

103年度 104年度截至2月28日止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質押股數 持有股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增(減)數 增(減)數 增(減)數
董事長 (註1)
楊誠對
- - - -
副董事長 張國政
(註1)
- - - -
獨立董事 姚思遠 - - - -
獨立董事 曾榮秀 - - - -
獨立董事 周育正 - - - -
董事 李宜芬
(註2)
- - - -
董事 陳官保
(註2、註3)
- - - -
董事 戴錦銓
(註1)
- - - -
董事 古賴美雪
(註1)
- - - -
總經理 莊忠蒼 - - - -
大股東 財政部 - - - -
大股東 長榮國際(股)公司 - - - -
副總經理 蔡伯龍 -
總稽核 柯曉南 - - - -
副總經理 鄭靜芬 - - - -
(財務主管)
協理 陳月櫻 - - - -
(會計主管)
協理 張允寧 - - - -
協理 林正彥 - - - -
協理 鍾志宏 - - - -
副協理 許自成
(註4)
5,000 - - -
副協理 熊珮菁 - - - -
簽證精算師 林育德 - - - -
副協理 沈順卿 - - - -
副協理 劉玉雪 - - - -
稽核 吳憲宏 - - - -
副協理 丁文城 - - - -

註 1: 長榮 國 際股 份 有限 公司 代 表人 。

註 2: 財政 部 代表 人 。

註 3: 陳官 保 先生 , 自 103 年 7 月 25 日 起 派 任董 事 。

註 4: 許自 成 先生 , 自 103 年 6 月 16 日 起 擔 任副 協 理職 務 。

註 5: 上表 係 本公 司 股務 所提 供 截至 民 國 104 年 2 月 28 日 止 變 動情 形 ,相 關資 訊 可參 閱 本公 司股 東 會年 報 。

四、 股 權移 轉 資訊 :無 此 狀況 。

五、 股 權質 押 資訊 :無 此 狀況 。

六、 總 括申 報 制度 相關 資 訊: 無 此狀 況。

參、 重要 財 務資 訊

一、 簡 明資 產 負債 表及 綜 合損 益 表

(一)資 產負 債 表資 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100年度至103年度)(註1)
103年度 102年度 101年度 100年度


\$
18,430,910
\$
17,673,887
\$
17,008,182
\$
16,112,004
399,901 183,877 310,154 413,625

9,909,822 9,814,286 9,617,139 8,818,044


3,859,592 3,877,374 3,490,724 3,776,030

214,772 203,973 207,133 209,550
1,531 2,142 3,438 3,243
1,192,639 1,181,693 1,463,858 1,444,152
34,009,167 32,937,232 32,100,628 30,776,648
577,906 393,767 852,881 611,588

66,470 11,785 1,266 -
23,664,460 23,382,630 23,090,610 22,934,621
5,778 772 - -
237,637 114,730 161,950 109,867

24,552,251 23,903,684 24,106,707 23,656,076

(註2) 24,578,414 24,382,332 23,656,076
5,622,750 5,622,750 5,512,500 5,512,5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369,901 3,178,535 2,833,627 2,155,817

(註2) 2,503,805 2,447,752 2,155,817

164,265 (
67,737)
(
652,206)
(
847,745)

9,456,916 9,033,548 7,993,921 7,120,572

(註2) 8,358,818 7,718,296 7,120,572

註 1: 上述 財 務資 訊 係依 據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 適 用之 保 險業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編 製。

註 2: 民 國 103 年 度 盈餘 尚待 股 東會 決 議分 配。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99年度)(註)
99年度
\$
15,755,264
1,343,221
9,736,378
1,516,981
155,391
11,062
1,371,828
29,890,125
815,779
75,924
20,796,203
156,606
債 分 21,844,512
額 分 22,395,762
5,512,500
300,000
留 分 2,414,560
餘 分 1,863,310
(
181,447)
股 東 權 分 8,045,613
益 總 額 分 7,494,363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 上述 財 務資 訊 係依 據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 適 用 之保 險 業財 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編 製。

(二)綜合 損 益表 資 料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101年度至103年度)(註1)

103年度 102年度 101年度
營業收入 \$
16,283,563
\$
15,384,494
\$
14,350,515
營業成本 14,907,417 14,062,348 13,216,111
營業費用 375,134 377,932 360,70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586 19,947
稅前損益 1,001,011 944,800 793,646
本期淨利 870,874 732,090 678,934
其他綜合損益 227,224 583,162 194,415
每股盈餘(元)(註2) 1.55 1.30 1.21

註 1: 上述 財 務資 訊 係依 據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 適 用之 保 險業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編 製。

註 2: 每股 盈 餘係 按 歷年 增資 後 追溯 調 整計 算而 得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99年度至100年度)(註1)

100年度 99年度
營業收入 \$
13,204,985
\$
13,494,685
營業成本 12,728,772 12,328,112
營業費用 349,313 389,638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10,192 43,461
稅前損益 137,092 820,396
稅後損益 120,417 704,869
會計原則變動之累
積影響數
37,502 -
本期淨利 157,919 704,869
每股盈餘(元)(註2) 0.28 1.25

註 1: 上述 財 務資 訊 係依 據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 適 用之 保 險業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編 製。

註 2: 每股 盈 餘係 按 歷年 增資 後 追溯 調 整計 算而 得 。

二、 重 要財 務 比率 分析


最近五年度財務業務指標分析(註1)
分析項目(註2) 103年 102年 101年 100年 99年
保費收入變動率 4.47% 8.92% 4.18% 4.02% (3.77%)
業務指標 已付賠款變動率 7.45% 0.85% 8.48% 8.23% (1.90%)
自留保費變動率 3.55% 9.99% 4.19% 4.64% (2.10%)
資產報酬率 2.60% 2.25% 2.16% 0.53% 2.36%
權益報酬率 9.42% 8.60% 8.98% 2.08% 8.73%
獲利能力
指標
資金運用淨收益率 1.40% 1.59% 2.28% 0.35% 2.90%
投資報酬率 1.37% 1.55% 2.22% 0.34% 2.75%
自留綜合率 106.04% 98.69% 102.62% 103.43% 94.40%
自留費用率 31.70% 33.94% 32.39% 30.36% 31.84%
自留滿期損失率 74.34% 64.75% 70.23% 73.07% 62.56%
自留保費對權益比率 161.41% 163.18% 167.66% 180.70% 152.78%
毛保費對權益比率 172.89% 173.24% 179.74% 193.75% 164.80%
整體營運
指標
淨再保佣金對權益影響率 1.06% 1.08% 1.38% 1.54% 2.02%
各種保險負債對權益比率 250.23% 258.84% 288.85% 318.03% 254.73%
權益變動率 4.69% 13.01% 12.27% (11.52%) (0.66%)
費用率 31.54% 33.78% 32.29% 30.38% 32.45%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業務指標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20%者可免分析)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僅就若最近兩年度增減變動達20%者予以分析)

1.保費收入變動率及自留保費變動率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再保費收入增加數較上期減少所致。

2.已付賠款變動率較上期增加:主要係本期保險賠款與給付增加所致。

3.權益變動率較上期減少:主要係本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變動數較上期減少所致。

分析 項 目之 計 算公 式如 下 :

註 1: 民 國 101 年 度 以 後 係 依 據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適 用 之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計 算 相 關 比 率 ; 民 國 100 年 度 係 依 據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適 用 之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計 算 相 關 比 率 ; 民 國 99 年 度 係 依 據 民 國 99 年 度 適 用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與 保 險 法 令 及 會 計 實 務 計 算 相 關 比 率 。

註 2:

  • 1.業 務 指 標
  • (1)保 費 收 入 變 動 率 =

(當 期 再 保 費 收 入 累 計 數 - 上 年 同 期 再 保 費 收 入 累 計 數 ) / 上 年 同 期 再 保 費 收 入 累 計 數

  • (2)已 付 賠 款 變 動 率 = (當 期 再 保 賠 款 累 計 數 - 上 年 同 期 再 保 賠 款 累 計 數 ) / 上 年 同 期 再 保 賠 款 累 計 數
  • (3)自 留 保 費 變 動 率 =

(當 期 自 留 保 費 累 計 數 - 上 年 同 期 自 留 保 費 累 計 數 ) / 上 年 同 期 自 留 保 費 累 計 數

自 留 保 費 = 再 保 費 收 入 - 再 保 費 支 出

  • 2.獲 利 能 力 指 標
  • (1)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支 出 * ( 1 稅 率 )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 ( 期 初 資 產 + 期 末 資 產 ) / 2
  • (2)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淨 額 平 均 權 益 = ( 當 年 權 益 + 上 年 權 益 ) / 2
  • (3)資 金 運 用 淨 收 益 率 =
    • 本 期 淨 投 資 收 益 / ﹝ ( 期 初 可 運 用 資 金 + 期 末 可 運 用 資 金 本 期 淨 投 資 收 益 ) / 2﹞
  • (4)投 資 報 酬 率 = 本 期 淨 投 資 收 益 / ﹝( 期 初 資 產 + 期 末 資 產 本 期 淨 投 資 收 益 ) / 2﹞
  • (5)自 留 綜 合 率 = 自 留 費 用 率 + 自 留 滿 期 損 失 率
  • (6)自 留 費 用 率 = 自 留 費 用 / 自 留 保 費
    • 自 留 保 費 = 再 保 費 收 入 再 保 費 支 出
    • 自 留 費 用 = 佣 金 費 用 再 保 佣 金 收 入 + 手 續 費 用 手 續 費 收 入 + 業 務 費 用 + 管 理 費 用 + 其 他 營 業 費 用
  • (7)自 留 滿 期 損 失 率 = 自 留 滿 期 賠 款 / 自 留 滿 期 保 費

自 留 滿 期 賠 款 = 再 保 險 賠 款 -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 賠 款 準 備 淨 變 動

  • 自 留 滿 期 保 費 = 自 留 保 費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淨 變 動
  • 3.整 體 營 運 指 標
  • (1)自 留 保 費 對 權 益 比 率 = 自 留 保 費 / 權 益
  • (2)毛 保 費 對 權 益 比 率 = 再 保 費 收 入 / 權 益
  • (3)淨 再 保 佣 金 對 權 益 影 響 率 = (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金 / 自 留 保 費 ) * 再 保 佣 金 收 入 / 權 益
  • (4)各 種 保 險 負 債 對 權 益 比 率 =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 權 益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 特 別 準 備 金 + 賠 款 準 備 金 + 未 滿 期 責 任 準 備 金 + 其 他 各 項 準 備 金

  • (5)權 益 變 動 率 = ( 當 年 權 益 上 年 權 益 ) / 上 年 權 益 之 絕 對 值
  • (6)費 用 率 = 費 用 / 再 保 費 收 入
  • 費 用 = 佣 金 費 用 + 手 續 費 用 + 營 業 費 用 + 管 理 費 用 + 其 他 營 業 費 用
  • 三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財 務 狀 況 、 經 營 結 果 及 現 金 流 量 或 其 變 動 趨 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資 訊 :無 。

肆、 財務 狀 況及 財 務績 效之 檢 討與 分 析

一、 財 務狀 況 比較 分析 表





103年度 102年度 金額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430,910
\$
17,673,887
\$
757,023
4.28
應收款項 399,901 183,877 216,024 117.48
各項金融資產 9,909,822 9,814,286 95,536 0.97
再保險合約資產 3,859,592 3,877,374 (
17,782)
(
0.46)
不動產及設備 214,772 203,973 10,799 5.29
無形資產 1,531 2,142 (
611)
(
28.52)
其他資產 1,192,639 1,181,693 10,946 0.93
資產總額 34,009,167 32,937,232 1,071,935 3.25
應付款項 577,906 393,767 184,139 46.76
各項金融負債 66,470 11,785 54,685 464.02
保險負債 23,664,460 23,382,630 281,830 1.21
負債準備 5,778 772 5,006 648.45
其他負債 237,637 114,730 122,907 107.13
負債總額 24,552,251 23,903,684 648,567 2.71
股本 5,622,750 5,622,750 - -
資本公積 300,000 300,000 - -
保留盈餘 3,369,901 3,178,535 191,366 6.02
權益其他項目 164,265 (
67,737)
232,002 (
342.50)
權益總額 9,456,916 9,033,548 423,368 4.69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僅就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予以分析)

1.應收款項較上期增加:主要係本期出售有價證券之應收款項增加所致。

2.應付款項較上期增加:主要係本期購買有價證券之應付款項增加所致。

3.各項金融負債較上期增加:主要係本期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之評價損失增加所 致。

4.其他負債較上期增加:主要係本期之當期所得稅負債增加所致。

5.權益其他項目較上期增加:主要係本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增加所致。

二、 財 務績 效 分析


103

102

增減金額 變動比例%
營業收入 \$
16,283,563
\$
15,384,494
\$
899,069
5.84
營業成本 14,907,417 14,062,348 845,069 6.01
營業費用 375,134 377,932 (
2,798)
(
0.74)
營業利益 1,001,012 944,214 56,798 6.0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586 (
587)
(
100.17)
稅前純益 1,001,011 944,800 56,211 5.95
所得稅費用 130,137 212,710 (
82,573)
(
38.82)
本期淨利 870,874 732,090 138,784 18.96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僅就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者予以分析)

1.本期營業外收入及支出較上期減少:主要係上期逾期應付再保往來款項轉列什 項收入所致。

2.本期所得稅費用較上期減少:主要係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於本期迴轉所致。 3.本期淨利較上期增加:主要係本期承保毛利增加所致。

伍、 會計 師 資訊

一、 公 費資 訊

  • (一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佔審 計 公費 之 比例 達四 分 之一 以 上: 無此 情 況。
  • (二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公 費 減少 者 :無 此情 況 。
  • (三)審 計公 費 較前 一年 度 減少 達 百分 之十 五 以上 者 :無 此情 況 。

二、 更 換會 計 師資 訊

(一)關 於前 任 會計 師者

更換日期 民國103年4月30日(董事會通過日期)
更換原因及說明 因應會計師輪調政策之內部業務調整
說明係委任人或會計師終 情況 當事人 會計師 委任人
止或不接受委任 主動終止委任
不再接受(繼續)委任
最新兩年內簽發無保留意
見以外之查核報告書意見
及原因
民國101年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係因民國102年1
月1日起採用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IFRSs)及於民國102年適用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編製財務報告,並依據前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民 國
100

4
10002506141號函規定,應於民國101年財務報表附

15





註事先揭露採用IFRSs相關資訊所致。
與保險業有無不同意見 會計原則或實務
財務報告之揭露
查核範圍或步驟
其他
說明
其他揭露事項(依保險業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
四條第二款第一目第四子
目應加以揭露者)
無。
  • 註: 因 應會 計 師輪 調政 策 之內 部 業務 調整 , 自 103 年第 一季 起 更換 會 計師 簽 證。
  • (二)關 於繼 任 會計 師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郭柏如
賴宗羲
會計師
委任前就特定交易之會計處理方法
或會計原則及對財務報告可能簽發 無此情形。
之意見諮詢事項及結果
繼任會計師對前任會計師不同意見 無此情形。
事項之書面意見

註: 因 應會 計 師輪 調政 策 之內 部 業務 調整 , 自 103 年第 一季 起 更換 會

計師 簽 證。

(三 )前 任 會 計 師 對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二 款 第 一 目 及 第 二 款 第 二 目 第 三 子 目 事 項 之 復 函 : 因 應 會 計 師 輪 調 政 策 之 內 部 業 務 調 整, 故 不適 用 。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1040584
(1) 郭柏如
員姓名

(簽章)
(2) 賴宗義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事務所電話:(0二)二七二九一六六六六
事務所統一編號: 03932533
(1)北市會證字第三三六八號
會員證書字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11081991
(2)北市會證字第一八八六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度(自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存會印鑑
簽名式
多节相加
$\bigcap$
存會印鑑
簽名式
亭表
~IPICEIII
理事長
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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